•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日期:2023-01-19 01:10: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799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00252证券简称:中恒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数量:6,373,443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2023年1月1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373,443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审批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5.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3元/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 有关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2019年3月226日、2019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38)《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31)。

    7. 二、回购实施情况2019年6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4)。

    9. 2020年4月9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898,44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3,475,107,147股)的1.44%,回购最高价格3.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2元/股,回购均价3.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178,960.02元(不含交易费用)。

    10.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3)。

    12. 三、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一)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6)。

    14.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3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9)。

    16. (三)2022年7月29日、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44)。

    (四)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过程中,存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6.00万股。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共有39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15.00万股。

    由此,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9人,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1.00万股调整为715.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84)。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和自愿放弃等原因,在公司完成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373,443股。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4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373,443.00元。

    五、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由于公司同时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75,107,147股减少至3,465,433,70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注销股数(股)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525,0001.253,300,00040,225,0001.1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1,582,14798.756,373,4433,425,208,70498.84股份总数3,475,107,147100.009,673,4433,465,433,704100.00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影响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股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盖章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