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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腾股份:关于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3-01-19 01:59: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5653)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博腾股份:关于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1. 股票代码:300363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号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

    2. 目前该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 2、本次签署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一、投资协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研发生产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和运营柔性,公司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家港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投资人民币25亿元在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创新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5.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二、协议对方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内北京路1号性质:政府机关与公司关系:张家港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张家港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10. 3、履约能力分析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首家内河港型保税区,唯一的区港合一的保税区。

    11. 已形成了由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保税港区、扬子江化工园、扬子江装备产业园、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滨江新城、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等多元载体发展格局。

    12. 生物医药产业是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八条主导产业链之一,张家港保税区根据全市产业导向和自身优势,确定生物医药产业为发展方向。

    13. 其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4. 三、协议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项目情况乙方拟在张家港保税区投资人民币25亿元建设“创新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

    15. 乙方将在甲方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商业运营。

    16. 3、项目用地甲方同意以挂牌方式将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总面积约248亩的地块(具体四至范围及准确面积以地方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的勘界红线及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核载为准)公开出让给乙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4、扶持政策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相关扶持文件精神,在研发资金支持、人才政策、创新奖励、成果转化奖励等方面,项目公司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将建立服务团队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项目报批手续,在办理招拍挂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张家港市相关环境、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并将依照国家及张家港市的投资程序推进项目。

    (3)乙方受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地块的开发条件为“七通一平”(即通电、自来水、排污排水管道、通信、通路、蒸汽、天然气、土地平整)。

    “通”指通至出让红线,“平”指将宗地范围内明河填至自然地坪标高。

    (4)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施工手续,依法组织施工,若有违法行为导致项目罚款、停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施工许可证取得前开始厂区临时道路和临时围墙等施工准备工作。

    (5)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未能在国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项目用房,形成闲置土地的,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置,直至对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6)乙方拍得该地块后,如未按本协议要求建设项目、或擅自改变该地块实际使用性质,与项目规划不符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环保、安监、消防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建设符合甲方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8)乙方在竞得土地后,除按照张家港市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外,还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与甲方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9)甲方需协助乙方取得相关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与张家港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借助长三角区域联动优势,推进公司创新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的建设,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增长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等仅为协议签署双方在现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1、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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