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2.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
3. 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的授信、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业务情况后。
4.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向国投财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等授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
5. 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同时,国投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服务,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
6. 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7.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专此意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二〇二三。
8. 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