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
2.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环保材料。
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4. 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5.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6.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7.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邓地、齐珺、纪传盛二〇二三年一月二。
8.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