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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日期:2023-02-06 01:26:5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845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 2-2-1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uzhouDuoliAutomotiveTechnologyCo.,Ltd.(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10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2-2-2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2.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3.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4.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8.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9. 2-2-3释义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一、一般释义多利科技、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控人指曹达龙多利有限指滁州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昆山达亚指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多利指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前身为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上海多利喷涂设备厂、上海安亭喷涂设备厂长沙达亚指长沙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指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烟台达世指烟台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指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宁波达世指宁波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山威特亿指昆山威特亿模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盐城多利指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达亚指杭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徽达亚指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无锡邦奇指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华尔众指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晓诚指无锡晓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无锡晓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更名为“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指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指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乘用车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上汽大通指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集团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汽集团指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指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特斯拉指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Tesla,Inc.2-2-4理想汽车指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蔚来汽车指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零跑汽车指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指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新朋股份指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舟指上海同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安莱德指上海安莱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汇众指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华域车身指华域汽车车身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天际汽车指天际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力律师、律师、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评估师、天源评估指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指《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A股指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0. 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35,33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行为2-2-5元、万元指如非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最近一期末指2022年6月30日二、专业释义模具指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冲压指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压件)的成形加工方法焊接指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焊件达到结合的一种方法冷冲压指在常温条件下利用安装在压力机上的冲压模具对材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要的零件的一种压力加工方法电镀指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表面上镀上一薄层其它金属或合金的过程,是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它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的工艺从而起到防止金属氧化(如锈蚀),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抗腐蚀性(硫酸铜等)及增进美观等作用电泳指电泳现象的简称,指的是带电颗粒在电场作用下,向着与其电性相反的电极移动的现象。

    11. 利用带电粒子在电场中移动速度不同而达到分离的技术称为电泳技术发泡指发泡是使塑料产生微孔结构的过程CNC加工指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钣金指在手工与工(模)具或设备与模具作用下,使金属板材、管材和型材发生变形或分离,按照预期要求成为零件或结构件的加工过程模块化指用相同的零部件,通过不同形式的组合,实现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并通过增加零部件的共享,提升零件通用性以及产品在生产和装配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从而加速新产品上市速度,提升整条汽车产业链的运营效率轻量化指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的整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染。

    12. 整车厂商、主机厂指从事汽车整车的设计、研发及制造的企业售后市场指即AM(AfterMarket)市场,具体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损耗需要进行更换所形成的市场,其下游客户是已拥有汽车的消费者,属于产品零售市场一级供应商指直接向汽车制造商供应模块化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指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向一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一品一点指某一种汽车零部件仅由唯一零部件供应商供应的供货模式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2-2-6商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13.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MPV指指多用途汽车(Multi-PurposeVehicle),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的车型SUV指指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portUtilityVehicle)。

    14. 是一种同时拥有旅行车般的舒适性和空间机能加上货卡车的牵引力和越野能力的车型新能源汽车指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货车、卡车指又称载重汽车,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

    15. 按承载吨位可分为微型货车(卡车)、轻型货车(卡车)、中型货车(卡车)、重型货车(卡车)、超重型货车(卡车)专用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ERP指企业资源规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PPAP指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lonPartApprovalProcess),PPAP规定了包括生产和散装材料在内的生产件批准的一般要求OTS指工程样件(OffToolingSampls),即全工装状态下非节拍生产条件下制造出来的样件,用于验证产品的设计能力CAD/CAE/CAM指CAD为计算机辅助制图的简称,CAM为计算机辅助制造的简称,CAE为计算机辅助工程的简称,即计算机仿真系统的运用IATF16949指国际汽车行业的一个技术规范,是基于ISO9001标准,加进了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由国际汽车行动组(IATF)编制,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准OICA指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The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MotorVehicleManufacturers)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16. 2-2-7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2-2-8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邓竹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2-2-9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叶平、王玉萍、高国环、曹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2-2-10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国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2-2-11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其他股东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黄艳、王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张叶平、王玉萍、赵国文、高国环、曹峰、黄艳、王飞共11名自然人除上述承诺外,同时承诺:“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系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

    2、自上述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承诺:“(一)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2-2-12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2-2-13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1、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2-14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股价稳定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预案执行。

    2、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1)启动程序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2-15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和税后现金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股价稳定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2-2-16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和税后现金分红的20%,增持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份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和税后现金分红的3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增持义务。

    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股价稳定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照《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通过以下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约束措施如下:1、发行人、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上述承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2-172、如果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发行人有权将与其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2-2-18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本公司未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承诺:“1、本人承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2-2-19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2-20(四)中介机构承诺国泰君安证券承诺:“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通力律师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中汇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源资产评估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公司过错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五、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2-2-21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或公2-2-22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2-2-23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八)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

    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一)发行人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前,本公司净利润如未能实现2-2-24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即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积极推进业务发展,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盈利能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将大幅度增加,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

    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大力拓展业务规模、新客户,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司在客户忠诚度领域的优势地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上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审议2-2-25程序和调整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承诺:“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和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2-2-26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股东持股的专项承诺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如下承诺:“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5、本公司保证前述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如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2-2-27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承诺:“1、如本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2-28(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如本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29(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不得主动要求离职,发行人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产品均为主机厂的汽车配套零部件,所以经营情况与整个汽车市场发展走势息息相关。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及汽车市场需求更加依赖于消费者市场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汽车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随之变大。

    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的下行趋势可能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及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不及预期,导致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降低,影响整体汽车市场的销量,进一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2-30(二)汽车行业政策风险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了包括《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利好政策以扶持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鼓励发展政策。

    但未来如果因汽车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及业务替代风险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同时面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

    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是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以保持高水准的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

    但公司的发展扩张必然带来新的竞争,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研发能力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无法紧跟市场趋势、满足主机厂客户需求,公司竞争力会被不断削弱,公司业务也会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石油资源日益匮乏,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各个国家的共识。

    为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0年4月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并明确补贴退坡幅度,稳定市场预期;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变革和机遇,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客户市场,并已与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如果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2-2-31程度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维持并不断开拓新能源整车厂商客户,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五)受整车制造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公司下游客户为整车厂商,公司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整车制造涉及众多不同工艺,整车制造商通常将除核心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部件外发给配套企业开发、制造。

    在整车制造商成熟的供应体系下,整车商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已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集团等均已在国内形成了完善的供应体系,其一级配套商除公司以外还包括华达科技、金鸿顺、联明股份等已在国内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未上市公司。

    所以如果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不理想,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客户新车型开发带来的风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整车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吸引消费需求,汽车整车厂的车型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单个车型的市场周期呈现缩短的趋势,单个车型的销量亦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对主要客户拟推新车型会进行大量前期投资(如模具、设备等),若整车厂拟推新车型未能合理预计市场需求的变动、未能取得预期销量,或新车型产品开发周期大幅高于计划时间而延迟推出,则公司可能面对前期投资难以收回、车型销售量低于预期、投资周期被迫拖长等情形,导致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而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范围内多家汽车整车厂和零部件企业都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形,导致2020年全球汽车市场表现整体较为低迷。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等人流密集的大城市出现较多病例,基于疫情防控下的阶段性封闭管理要求,发行人部分采购、生产及销售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截至目前,虽然国内新冠疫情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尚不明朗。

    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2-32(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于2019年12月5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三年)将于2022年12月到期。

    依据法律法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022年1-6月昆山达亚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昆山达亚已经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已经江苏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且完成公示,尚待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预计能够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昆山达亚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则昆山达亚2022年及以后年度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2-33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5,333,334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元5、发行市盈率【】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6、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5.09元(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9、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10、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发行相结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11、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12、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一、法定限售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2-2-34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邓竹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2-35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叶平、王玉萍、高国环、曹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国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2-2-36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其他股东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黄艳、王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张叶平、王玉萍、赵国文、高国环、曹峰、黄艳、王飞共11名自然人除上述承诺外,同时承诺:“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系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

    2、自上述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2-2-37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竹君承诺:“(一)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1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5、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16、发行费用(不含税)15,938.64万元,主要包括:(1)新股承销及保荐费用:13,086.51万元;(2)审计和验资费用:1,580.00万元;(3)律师费用:750.00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7.55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4.58万元。

    2-2-38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uzhouDuoliAutomotiveTechnologyCo.,Ltd.注册资本:10,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建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109号邮政编码:215312联系电话:0512-82696685传真号码:0512-82606629互联网电子信箱:yeping.zhang@ks.shdlgroup.com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简要历史沿革多利科技系由多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9年12月12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曹达龙和邓丽琴作为发起人,以多利有限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21,797,592.35元(中汇会审[2019]5103号)为基数,按8.2180: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设立,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中汇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5316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12日,多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多利有限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10,000.00万元整,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取得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100556336108T的《营业执照》。

    2-2-39(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公司设立时共有2名发起人,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序号发起人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曹达龙6,700.0067.00%2邓丽琴3,300.0033.00%合计10,000.00100.00%公司是由多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多利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均由公司承继。

    发行人整体变更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存货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等。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6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533.3334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发行人股东均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内容。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1、发行人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13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曹达龙6,700.0063.21%2邓丽琴3,300.0031.13%3张叶平160.001.51%4蒋建强155.001.46%5曹武103.000.97%6曹燕霞72.000.68%2-2-40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7邓竹君72.000.68%8王玉萍8.000.08%9赵国文8.000.08%10高国环8.000.08%11曹峰8.000.08%12黄艳3.000.03%13王飞3.000.03%合计10,600.00100.00%2、前十名股东的持股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担任职务1曹达龙6,700.0063.21%董事2邓丽琴3,300.0031.13%董事长3张叶平160.001.51%董事、董事会秘书4蒋建强155.001.46%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曹武103.000.97%副总经理6曹燕霞72.000.68%董事、副总经理7邓竹君72.000.68%上海多利销售部经理8曹峰8.000.08%财务总监9高国环8.000.08%副总经理10赵国文8.000.08%监事、发行人模具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合计10,586.0099.87%-公司前十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3、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的情况。

    4、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持股的情况。

    2-2-41(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直接持股比例股东间关联关系1曹达龙6,700.0063.2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邓丽琴3,300.0031.13%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3蒋建强155.001.46%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女婿、曹燕霞之配偶4曹武103.000.97%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子5曹燕霞72.000.68%实际控制人曹达龙之女6邓竹君72.000.68%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邓丽琴之女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行业竞争情况(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用途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

    公司在国内汽车冲压零部件及冲压模具领域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自动化生产能力、同步开发创新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及制造能力,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已获得行业内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目前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等传统整车制造商以及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公司同时是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车身和上海汇众等零部件供应商的配套合作伙伴。

    2、发行人主要产品介绍及用途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和冲压模具。

    其中汽车冲压零部件主要为白车身冲压件,汽车冲压模具主要用于配套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2-2-42(1)冲压零部件公司生产的冲压零部件产品因客户、车型、用途、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各不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冲压零部件合计3,000余种。

    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应用示意图如下:示意图2-2-43示意图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前纵梁、水箱板总成、后纵梁、天窗框、轮罩、门窗框、顶盖梁、A柱内板、B柱加强板和挡泥板等。

    公司主要汽车零部件产品情况如下表:序号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图片主要用途1前纵梁前纵梁是汽车最重要的承载部件之一,是整个车身系统的支撑;在汽车遭遇撞击时,分解撞击动能,防止车身变形,保护乘客安全2水箱板总成位于车身前部仪表盘前端,连接左右A柱加强板,是发动机舱内重要组成部分3后纵梁位于车身后下部,用于支撑后地板,安装后轮悬挂,是车身结构重要的零部件之一4天窗框位于汽车车顶,主要嵌入在车顶顶盖,是构成整车天窗系统的承载部件,由于天窗本身曲面性特征,使得其在尺寸精度和刚度上均有着较高要求2-2-44序号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图片主要用途5轮罩汽车车轮与车厢之间的阻隔部分,用于安装车轮挡泥板及隔音棉等,阻隔车轮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及噪音等6门窗框位于汽车的侧围,主要嵌入在汽车车门,是构成整车门窗系统的承载部件7顶盖梁位于车辆顶部,属防顶部加强件的一种,降低车辆侧面碰撞顶盖变形,在车身发生翻滚时起到加强保护作用8A柱内板等位于驾驶舱前部左右两侧,为车厢结构的主要部件;既起到上下连接的作用,又满足碰撞安全的作用;9B柱加强板等B柱主要的作用就是承受侧面的撞击力,能够充分的保证驾驶员和乘坐人的安全,同时起到支撑车辆结构的作用10挡泥板挡泥板是安装在刹车盘后面的板式结构,起到保护刹车盘的作用,(2)冲压模具汽车冲压件模具是汽车车身生产的重要工艺装备,是汽车换型的主要制约因素。

    汽车冲压件模具具有尺寸大、型面复杂、精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

    汽车冲压模具能快速精密地把材料直接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并通过焊接、铆接、拼装等工艺装配成零部件,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能力对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总制造成本、质量及性能具有决定性作用,是衡量汽车冲压零部件2-2-45供应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供应商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模具开发能力,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

    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具制造的周期,提高模具产品的精度,有效控制整体生产成本。

    公司在冲压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核心技术上取得了多项专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可以在高精度、高强度、超高强度材料方面实现单冲模、多工位模和级进模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

    公司汽车冲压模具产品情况如下表:序号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图片产品特点1单冲模单冲模具适用于白车身主要零部件的冲压,其特点是工作内容分序冲压,使产品各个不同特征分步实现,有利于复杂零件,压力需求较大的零件的冲压2多工位模多工位模可实现同时间完成多道工序,具有生产节拍快,生产效率高的特点,适用于横梁类、前后保险杠、前后围板等细长型零件3级进模级进模具有生产效率更高,模具安装方便的特点,缺点是工艺安排有一定局限性,材料利用率较低,适用于工艺相对简单,尺寸较小的其他车身结构零件(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1、冲压零部件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

    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其中主要以整车制造商为主。

    公司设立销售部,由销售部负责新客户开发、新产品获取、量产产品的订单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公司新业务的取得主要包括2-2-46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及批量生产阶段。

    客户开发阶段,公司必须通过整车制造商关于生产条件、设备配置、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审后,才能成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

    汽车冲压零部件为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对冲压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供应商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认证才能进入整车制造商的配套体系,一旦成为整车制造商的合格配套供应商,双方会保持相对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

    新产品获取阶段,主要包括整车制造商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流程。

    整车制造商发出询价函时会附带零部件的图纸数据,公司会根据图纸数据来评估冲压零部件及用来生产该零部件的模具的成本后向整车制造商报价。

    公司中标获得订单后,与整车制造商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开发范围、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和年降比例等。

    目前主要整车制造商的产品供应通常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即针对某一特定的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只定点一家配套供应商进行生产。

    试制及批量生产阶段,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

    通常情况下,整车制造商将产品图纸及相关参数发至公司,公司将参数要求转换为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并完成相应包括模具、检具及夹具等工装的开发工作。

    公司在模具交付后进行产品样件的生产,并交由整车制造商进行质量验收。

    通过公司内部试生产和客户确认符合量产标准后,最终进入批量生产供货。

    公司通过整车制造商的供应商体系认证后进入批量生产阶段,批量生产主要包括整车制造商发送订单供货计划、公司编制销售计划、销售出库客户收货或使用后结算、客户按信用期付款等。

    公司客户开发、新产品开发流程图如下:2-2-472、冲压模具冲压模具主要分为以下销售模式:1)单独确认收入,公司持有用于后续冲压零部件生产公司模具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整车制造商,一般公司在接到冲压零部件业务新品订单,同时确定新品对应模具的价格及结算方式,模具开发完成后经客户验收通过后实现销售。

    公司中标汽车零部件产品后,与客户签订相关模具开发合同,模具单独确认收入并收款。

    客户根据合同约定进度进行付款,付款时点一般包括合同签署、OTS、PPAP、正式量产等。

    2)不单独确认收入,公司持有用于后续冲压零部件生产公司中标汽车零部件产品后,与客户签订相关模具开发合同,模具不单独确认收入,模具价值在后续销售的冲压零部件单价中予以体现。

    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模具的开发,模具开发成本全部由公司承担,并分摊至对应的冲压零部件产品成本。

    摊销的模具费用一般会在零部件的销售价格中得2-2-48到补偿,公司通过后续对该客户销售产品收回模具开发成本。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零部件、标准件、模具材料等。

    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钢材、铝材64,046.4756.40%122,071.1754.07%64,385.3047.72%42,899.0444.47%零部件40,277.2235.47%81,184.5135.96%58,242.0643.17%40,993.9642.50%标准件3,403.443.00%6,969.313.09%4,057.393.01%3,402.083.53%模具材料4,527.643.99%12,139.955.38%6,594.564.89%7,892.348.18%其他1,303.421.15%3,415.571.51%1,647.241.22%1,270.641.32%总计113,558.19100.00%225,780.52100.00%134,926.55100.00%96,458.05100.00%(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技术和研发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通过自身多年以来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工艺改进、生产实践等方式,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工艺经验,形成先进的模具开发能力和冲压焊接技术,具有国内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模具开发能力汽车冲压件模具是汽车车身生产的重要工艺装备,具有尺寸大、型面复杂、精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是汽车换型的主要制约因素。

    发行人成立之初即组建了汽车冲压模具的研发团队,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

    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具制造的周期,提高模具产品的精度,有效控制整体生产2-2-49成本。

    公司在冲压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核心技术上取得了多项专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可以在高精度、高强度、超高强度方面实现单冲模、多工位模和级进模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

    同时,公司还具备较强的整车新车型前期同步开发能力,以专业的工艺分析团队先后为上汽乘用车、理想汽车等整车制造商提供零部件定点前的分析支持以及同步工程支持。

    此外,公司在模具设计与开发过程中使用多种软件及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具体如下表所示:序号软件或设备使用效果1Autoform、Dynaform成型分析软件在模具工艺设计环节对零件进行全工序模拟分析,对零件回弹提前预判并作出回弹预处理,有效缩短模具调试周期。

    2材料拉力试验机对高强度钢板进行参数分析,提高CAE分析的准确性。

    3UG、CATIA软件进行全部3D化设计,提高模具检具设计的准确度、效率。

    4SinovaTion软件进行动态干涉模拟分析,降低结构干涉等前期设计问题。

    5PDMTeamCenter软件进行数据管理,避免图档版本混乱造成的制造错误。

    6德国MATEC五轴加工中心加工精度高,可实现模具多角度加工、镶块独立加工,使模具部件可更换性达到100%。

    7德国ATOS三维扫描仪(蓝光扫描)蓝光扫描仪为零件回弹整改提高了效率和方向,做到零件全工序扫描,准确判断零件潜在回弹因素,大大降低了回弹整改次数,有效缩短制造周期。

    8德国通快Trumpf高精度激光切割机能满足汽车金属零件的切割加工,为产品研发试制提供快捷的加工方式,节省试验周期,提高生产效率(2)冲压焊接技术在冲压技术方面,公司解决了超高强度钢材在冷冲压过程中易回弹的问题,提高了产品尺寸精度和合格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在焊接技术方面,除传统的钢板连接外,公司在钢-铝连接、铝板连接、铸铝件连接、挤压铝连接等轻量化材料连接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实践经验,可应用于轻量化车型的生产。

    公司持续将技术研发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部分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包括:汽车前地板尾部加强板安全结构件、汽车前围上板功能结构件、SkodaYeti高强度低变形量汽车后纵深安全结构件、OctaviaNF耐冲击抗形变汽车前窗框功能结构件和OctaviaNF高抗扭汽车座椅支撑板总成。

    (3)创新机制2-2-50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公司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定《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和《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来引进并培养优秀人才;制定《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制度》为公司研发创新增添活力。

    凭借着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获得133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27项。

    2、生产设备优势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点是生产批量大、标准化程度高、质量要求严格,这要求制造设备拥有较高的加工精度和质量稳定性,并能适应快速连续满负荷的生产环境。

    为了提高汽车冲压和焊接总成件高质量的工艺技术水平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公司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扬州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等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

    目前,公司拥有机器人柔性自动冲压生产线、多工位级进模自动冲压线、机器人焊接生产线、全自动蓝光扫描设备等先进生产设备,保证了公司汽车车身冲压总成零部件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生产效率。

    以子公司昆山达亚为例,其在2012年后将原本的人工冲压线改造为4条自动冲压生产线。

    自动冲压生产线的投产运行,改善了员工劳动条件,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又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还能降低能源及原材料消耗,节省辅助加工时间,降低生产成本。

    3、成本控制优势随着汽车消费市场逐渐成熟以及电动出行和新出行概念的兴起,整车厂面临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以及快速更新换代的压力,而这些负面影响将直接传导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挤压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成本控制能力成为零部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成本控制。

    资源配置方面,公司采用ERP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中心,公司内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集中2-2-51共享,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率。

    劳务成本及生产效率方面,公司通过引进工业机器人等先进生产设备实现“机器替代人工”,提升了生产流程的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精度,成品率和良品率均显著提高。

    运输方面,公司围绕主机厂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布局从而大大缩短了运输距离,节约运输成本。

    4、产品结构优势公司是集生产模具、检具开发制造、大中小型冲压零部件、总成焊接拼装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商,产品种类丰富且具有协同效应。

    丰富且优质的产品结构为公司业绩提供保证的同时,还能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

    从产品分类来看,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和冲压模具,从车型分类来看,公司主要产品所配套的车型既包括上汽大众的朗逸、途观、帕萨特、桑塔纳,上汽通用的GL8、昂科威等中外合资品牌车型,也包括上汽荣威、上汽名爵等价格较为亲民的国产品牌,同时包含特斯拉Model3、ModelY,理想ONE,蔚来ES6、EC6,零跑汽车T03,华人运通高合HiPhiX等新能源车型。

    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多样化的产品结构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销售增长,同时增强了公司对市场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

    5、客户资源优势对于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与整车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公司作为中国较早从事并持续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之一,目前已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等多家汽车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除整车厂商外,公司还是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车身、上海汇众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合作伙伴。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在现有燃油整车制造商稳定配套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布局新能源整车客户,并成为了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和华人运通等知名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

    公司与上述优质客户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与上汽大众、上海同舟合作已超过20年,与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海汇众、新朋股份等客户合作10年以上。

    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能够满2-2-52足各类整车厂商对供应商的严格要求,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实现了品牌效应,为公司良好的业绩提供了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新客户以及进入其他整车制造商的供应商名录。

    6、区域布局优势出于与客户同步开发、向客户及时供货并最大限度降低产品运输成本等考虑,公司采取紧贴汽车产业集群建立生产基地的战略,先后在上海安亭、江苏昆山、安徽滁州、山东烟台、浙江宁波、湖南长沙、江苏常州、上海临港、江苏盐城、浙江杭州和安徽六安进行配套布点。

    公司在汽车消费能力最强的长三角产业集群集中发力,同时兼顾以新能源和自主品牌为亮点的中部汽车产业集群。

    公司良好的区域布局有利于及时获得主机厂反馈并快速响应需求,保证交付的及时性以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管理优势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运营及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营经验及管理经验,核心人员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拥有独到的见解及前瞻性。

    经过多年的摸索,在消化吸收众多同行业先进企业管2-2-53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具有行业特色、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步引入ERP业务管理系统、SCM系统、条码系统、MES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面覆盖采购、生产、仓储、物流、财务等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环节的实时信息共享,提高了沟通效率,为控制产品成本、保障产品质量提供支持。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一)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率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和固定资产装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项目折旧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20年53,197.3016,762.02-36,435.2868.49%机器设备10年77,975.5934,079.36-43,896.2356.29%运输工具4年2,164.381,270.06-894.3241.32%电子及其他设备3-5年3,280.702,932.67-348.0310.61%固定资产装修5年235.41220.80-14.616.21%合计136,853.3755,264.91-81,588.4759.62%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2、房屋所有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编号房屋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用途他项权利1多利科技皖(2020)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37号21,377.78马鞍山东路109号科技研发大楼、模具车间工业配套无2-2-54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编号房屋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用途他项权利2多利科技皖(2020)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39号73,856.64马鞍山东路109号工业厂房无3多利科技皖(2021)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36号18,212.35马鞍山东路109号焊接车间工业厂房无4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1号196.00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1号房门卫抵押5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2号209.32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2号房空压机房抵押6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3号9,030.05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3号房厂房抵押7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6号47,418.86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6号房厂房抵押8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7号4,140.15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4号房办公楼抵押9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79号54.93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5号房泵房抵押10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81号104.00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7号房门卫抵押11昆山达亚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56982号36.30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799号8号房门卫抵押12上海多利沪房地嘉字(2008)第027472号15,942.57安亭镇和静路22弄5号厂房无13长沙达亚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2号13,879.27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7号联合厂房101工业无14长沙达亚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3号45.8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7号大门卫101工业无15长沙达亚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4号24.00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7号次门卫101工业无16常州达亚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103065号35,392.53洛阳镇东都西路57号工业/生产无17烟台达世鲁(2020)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22929号7,977.23福山区凤凰山路210号办公无18烟台达世鲁(2020)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22930号22,082.39福山区凤凰山路210号厂房无2-2-55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编号房屋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用途他项权利19烟台达世鲁(2021)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1966号30.82福山区凤凰山路210号传达室无20烟台达世鲁(2021)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30.82福山区凤凰山路210号传达室无21宁波达世浙(2021)慈溪(杭州湾)不动产权第0016598号14,076.34宁波杭州湾新区合轸路113号工业用房无22宁波达世浙(2022)慈溪(杭州湾)不动产权第0011468号3,154.62宁波杭州湾新区合轸路113号工业用房无3、房屋及土地租赁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房屋及土地租赁情况如下: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土地坐落租赁用途面积(㎡)租赁期限是否租赁备案1多利科技滁州同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世纪大道801号昭阳工业园1号公寓楼的504-511、1305-1314室(共18套)员工居住720.002022年9月14日-2023年9月13日否2长沙达亚长沙星城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公租房1栋212、211室及11栋317、217室员工居住208.02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否3上海达亚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16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项目中(青桐园)2幢8号厂房101室(北侧一跨隔间与办公楼的第一层)生产、制造、加工4,936.002020年4月1日-2030年3月31日否4上海达亚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16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项目中(青桐园)2幢8号厂房中间两跨生产、仓储、办公8,576.002020年9月1日-2030年8月31日否5上海达亚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16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项目(青桐园)中6号厂房中的东侧一跨生产、仓储3,272.002021年10月1日-2030年2月28日否6昆山达亚上海唐巢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相石路688号三民宿舍楼员工居住1,444.242022年1月18日-2023年1月17日否2-2-56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土地坐落租赁用途面积(㎡)租赁期限是否租赁备案司上述房屋/土地租赁的背景为:上海达亚承租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用于新建生产基地;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用作员工宿舍。

    (二)无形资产1、商标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计2项。

    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权利人注册证号注册商标注册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1上海多利14030531第12类2015.04.14-2025.04.13原始取得2上海多利3963631第12类2006.09.07-2026.09.06受让取得2、专利权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共计133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1气弹簧加强板级进模具发明ZL201610590759.9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2汽车翻孔模具发明ZL201610590836.0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3用于生产汽车用插片的级进模发明ZL201610590892.4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4用于制造汽车门锁扣板总成的级进模具发明ZL201610590893.9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5镶块式汽车翻边整形模具发明ZL201610590908.1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6带压料芯的汽车修边冲孔模具发明ZL201610590989.5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2-2-57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7用于加工汽车起动机机壳的级进模发明ZL201610591005.5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8汽车上模斜楔基座发明ZL201610591021.4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9汽车侧冲孔修边翻孔模具发明ZL201610591023.3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10带压料芯的汽车翻边整形模具发明ZL201610591660.0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20年11一种工厂用冲压模具搬运小车发明ZL201711225504.3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20年12一种冲压机用的冲压模具稳定装置发明ZL201711225531.0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20年13一种用于冲压模具顶冲压件的斜顶机构发明ZL201711225563.0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20年14一种可更换模具头的汽车后部防护板冲压模具发明ZL201910326644.2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20年15一种汽车后部防护板冲压模具的纠正装置发明ZL201910326826.X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20年16一种轿车门铰链加强板安装用夹具发明ZL201910326634.9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20年17使用翻边刀翻边的连续模以及钣金件翻边加工方法发明ZL201310339624.1昆山达亚2013年8月6日起20年18双动一次成型模具及其成型方法发明ZL201310355820.8昆山达亚2013年8月15日起20年19汽车零件用冷冲压修边模具发明ZL201510415360.2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20年20汽车覆盖件修边装置发明ZL201510415468.1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20年21用于前盖锁扣加强板的热铆装置发明ZL201610387717.5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2汽车零件热铆用工装装置发明ZL201610388782.X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3汽车零件用形面检测装置发明ZL201610388784.9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4用于汽车锁扣加强板的热铆装置发明ZL201610389224.5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5汽车零件用匹配精度检测仪发明ZL201610389111.5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6用于汽车尾灯板的综合检测装置发明ZL201610389951.1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20年27带压铆机构的冲孔模具发明ZL201711380364.7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20年28汽车零件用冷冲压修边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788855.X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29汽车紧固件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789420.7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2-2-58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30汽车冲压模具废料滑动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789501.7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31用于汽车冲压件的级进模实用新型ZL201620789891.8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32汽车冲压件模具的修边刃口结构实用新型ZL201620789914.5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33汽车底盘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790766.9多利科技2016年7月26日起10年34汽车冲压件及其翻边实用新型ZL201620789305.X多利科技2016年11月29日起10年35汽车冲压件强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789488.5多利科技2016年11月29日起10年36一种连续注塑的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219.6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37一种具有自动脱模机构的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232.1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38一种快速脱模的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258.6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39一种冲压模具冲压件的斜顶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1625304.2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0一种汽车冲压件生产用新型翻盖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900.0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1一种带有自动下料装置的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942.4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2一种自动上料的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5974.4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3一种汽车冲压件生产用冲压模具清洗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26816.0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4一种节能型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6819.4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5一种快速连续生产的汽车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626892.1多利科技2017年11月29日起10年46一种汽车防护板生产用废料收集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554618.0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47一种便于拆装的汽车前围栅板实用新型ZL201920554619.5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48一种汽车车桥的装配台实用新型ZL201920554620.8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49一种汽车轻质前保防撞梁工装夹具实用新型ZL201920554637.3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0一种方便模具更换的汽车上模斜楔基座实用新型ZL201920554647.7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1一种汽车加油小门盖板泳漆处理吊装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554648.1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2一种汽车复合材料防撞梁加工用钻孔机实用新型ZL201920554736.1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3一种汽车后部防护板安装架实用新型ZL201920554737.6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2-2-59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54一种汽车门窗的修边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554738.0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5一种汽车车门铰链加强板生产用转运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554739.5多利科技2019年4月23日起10年56一种汽车零件加工夹具实用新型ZL202022606532.3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57一种汽车零件加工用旋转治具实用新型ZL202022609822.3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58一种汽车零件加工用新型喷涂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2609852.4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59一种基于汽车玻璃防溅射切割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2609871.7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60一种用于汽车零件加工的钻床实用新型ZL202022606481.4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61一种用于汽车零件加工的自动打孔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2606485.2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2日起10年62汽车门柱压模下模实用新型ZL201520357852.6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3易维修冲压模下模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357854.5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4汽车天窗用冲孔下模机构实用新型ZL201520357855.X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5用于汽车零件的冲压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358001.3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6具有缓冲功能的高强度冲孔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358043.7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7用于门柱加强板的安全锻压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362035.X昆山达亚2015年5月29日起10年68汽车立柱用修边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512325.8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69汽车零部件加工用成型翻边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512428.4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0顶篷天窗用翻边上模实用新型ZL201520512430.1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1用于汽车隔板翻边的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512483.3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2用于汽车顶盖的修边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512516.4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3翻边冷冲压下模结构实用新型ZL201520512517.9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4用于汽车顶盖的侧翻边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512519.8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5冷冲压修边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512520.0昆山达亚2015年7月16日起10年76汽车加强板用工装夹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4096.4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77用于拉延模具的上模结构实用新型ZL201620534098.3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2-2-60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78用于汽车零件的配合间隙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4232.X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79用于汽车顶盖的拉延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4476.8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0用于A柱上加强板的加工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4477.2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1用于汽车零件形面的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5371.4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2汽车零件用孔径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2807.4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3汽车零件热铆用工装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4100.7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4高稳定性拉延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4235.3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5汽车天窗加强板用拉延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4478.7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6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电热铆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535020.3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7B柱上加强板用拉延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5373.3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8汽车顶盖零件用拉延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5374.8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89用于汽车结构件的拉延成形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5375.2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90用于汽车钣金件的拉延成形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535571.X昆山达亚2016年6月3日起10年91模具压料芯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917096.7昆山达亚2017年7月26日起10年92滑槽定位器实用新型ZL201720917239.4昆山达亚2017年7月26日起10年93压料块限位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0917263.8昆山达亚2017年7月26日起10年94模具导向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0917822.5昆山达亚2017年7月26日起10年95用于汽车检具定位检测机构中的翻板机构实用新型ZL201720920928.0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96一种拉铆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920936.5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97一种多工位拉铆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921843.4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98具有伸缩缝的汽车检具实用新型ZL201720921844.9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99一种防错检具实用新型ZL201720927367.7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100一种检具实用新型ZL201720927368.1昆山达亚2017年7月27日起10年101定位销联动检具实用新型ZL201721788104.9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2-2-61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102汽车尾灯零件钣金件用拉延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788048.9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103钣金件定位夹具实用新型ZL201721788049.3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104汽车钣金件修边冲孔模实用新型ZL201721788105.3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105钣金件孔定位夹具实用新型ZL201721788137.3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106具有双重定位的拉延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788138.8昆山达亚2017年12月20日起10年107一种防止误操作的焊接模具加工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476573.6昆山达亚2019年9月6日起10年108一种模具传感器的安装支架实用新型ZL201921626109.0昆山达亚2019年9月27日起10年109汽车控制室盖板的密封机构实用新型ZL201921626113.7昆山达亚2019年9月27日起10年110一种焊接夹具的移动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626650.1昆山达亚2019年9月27日起10年111一种用于成型翻边的斜推机构实用新型ZL202020689900.2昆山达亚2020年4月29日起10年112一种用于成型后托件的模具实用新型ZL202020979324.5昆山达亚2020年6月2日起10年113一种用于后托管件的冲翻机构实用新型ZL202020980036.1昆山达亚2020年6月2日起10年114一种便于放料的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0047885.6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15用于板材件的成型定位机构实用新型ZL202120047886.0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16固定机构实用新型ZL202120050243.1昆山达亚2021年1月9日起10年117一种用于汽车零件加工的钻孔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2624116.6多利科技2020年11月13日起10年118具有裁切功能的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0046260.8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19插入式支撑机构实用新型ZL202120047875.2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20用于轮罩的装夹系统实用新型ZL202120047887.5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21具有支撑功能的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0047892.6昆山达亚2021年1月8日起10年122用于对产品进行加工的模具加工机构实用新型ZL202120053370.7昆山达亚2021年1月9日起10年123异形料件的成型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0752772.6昆山达亚2021年4月14日起10年124侧冲孔模具实用新型ZL202122482680.3昆山达亚2021年10月15日起10年125汽车铝合金防撞梁打孔平台实用新型ZL202221821881.X多利科技2022年7月15日起10年2-2-62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期限126汽车前防撞梁总成组装平台实用新型ZL202221835948.5多利科技2022年7月18日起10年127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888421.9多利科技2022年7月22日起10年128汽车零部件喷涂加工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2051891.6多利科技2022年8月5日起10年129一种汽车型材折弯冲压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2186611.2多利科技2022年8月19日起10年130一种前盖板锁扣加强板实用新型ZL202222386585.8昆山达亚2022年9月8日起10年131一种降低震动的ESP支架实用新型ZL202222386135.9昆山达亚2022年9月8日起10年132一种实现保护作用的手把支架实用新型ZL202222416388.6昆山达亚2022年9月13日起10年133一种汽车横梁冲压模具翻转机构实用新型ZL202222416309.1昆山达亚2022年9月13日起10年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5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时间1滁州达世汽车配套服务管理平台V1.0多利科技2019SR03833582019年03月03日2019年03月05日2滁州达世汽车零件焊接平台V1.0多利科技2019SR03839042019年02月28日2019年03月02日3滁州达世汽车数字化车间管理系统V1.0多利科技2019SR03839582019年03月02日2019年03月04日4滁州达世汽车自动化生产联动管理系统V1.0多利科技2019SR03840612019年03月01日2019年03月03日5滁州达世汽车智能化焊接管理控制系统V1.0多利科技2019SR03840712019年02月27日2019年03月01日4、土地使用权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拥有12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编号坐落面积(m2)土地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他项权利1多利科技皖(2020)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37号马鞍山东路109号科技研发大楼、模具车间49,982.00工业用地出让2064.08.03无2多利科技皖(2020)滁州市不动产权第马鞍山东路109号100,006.10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5无2-2-63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编号坐落面积(m2)土地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他项权利0002839号3多利科技皖(2021)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36号马鞍山东路109号焊接车间45,813.00工业用地出让2064.08.03无4昆山达亚昆国用(2010)第12010105034号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路北侧、立基路东侧109,960.30工业用地出让2060.09.27抵押5昆山达亚苏(2021)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95510号昆山市巴城镇德昌路西侧、中华路南侧20,000.00工业用地出让2051.8.31无6长沙达亚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2号、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3号、湘(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034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17号27,575.00工业用地出让2064.08.30抵押7常州达亚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103065号洛阳镇东都西路57号63,184.80工业用地出让2069.06.04无8烟台达世鲁(2020)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22929号、鲁(2020)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22930号、鲁(2021)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1966号、鲁(2021)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福山区凤凰山路210号38,758.00工业用地出让2061.06.27无9宁波达世浙(2021)慈溪(杭州湾)不动产权第0016598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合轸路113号13,452.00工业用地出让2062.12.14无10宁波达世浙(2022)慈溪(杭州湾)不动产权第0011468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合轸路113号6,667.00工业用地出让2065.06.18无2-2-64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编号坐落面积(m2)土地用途权利性质终止日期他项权利11盐城多利苏(2021)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95124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正丰村五组65,493.00工业用地出让2071.11.04抵押12安徽达亚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30337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德路以东、刘庆路以南128,800.00工业用地出让2072.11.21无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一)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蒋建强、曹燕霞、曹武、邓竹君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2-2-65外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或/及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经常性关联交易(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五金件、模具、食品等商品,以及向关联方采购酒店餐饮及住宿等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及其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零部件及零星材料协商定价2,177.802.06%5,280.622.53%4,393.993.40%3,965.623.43%2-2-66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零部件及零星材料协商定价1,720.451.63%4,136.781.98%4,551.273.52%3,829.393.32%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零部件及零星材料协商定价2,149.082.04%5,165.712.47%3,902.983.02%2,480.962.15%常州市武进太湖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五金件协商定价-0.00%-0.00%-0.00%0.060.00%无锡晓信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协商定价-0.00%-0.00%-0.00%45.150.04%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协商定价-0.00%0.440.00%7.20.01%4.580.00%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食品协商定价1.920.00%0.810.00%2.630.00%24.210.02%绩溪县多利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酒店服务协商定价-0.00%-0.00%-0.00%99.020.09%小计6,049.255.73%14,584.376.98%12,858.089.94%10,448.989.0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是10,448.98万元、12,858.08万元、14,584.37万元和6,049.2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5%、9.94%、6.98%和5.73%,总体占比呈下降趋势。

    1)采购零部件整车制造商一旦确定某款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通常会采用“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即同款型号的零部件只有一个供应商。

    上述因素导致了汽车零部件需求方对于与之配套的零部件供应商有着较高的粘性。

    公司一旦取得订单,便需以有限的生产资源满足客户大批量稳定供货的需求。

    由于公司冲压件产能有限,部分影响生产效率、自产不经济、加工工艺难度较低的小型非关键零部件产品,公司选择工艺技术达标、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

    无锡华尔众、无锡邦奇、无锡晓诚地处江苏无锡,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地区主机厂及时交货的需求,且产品质量稳定,公司通过询比议价程序对供应商的方案及报价进行比选,上述三家2-2-67企业分别于2007-2010年期间陆续成为公司的合格零部件供应商。

    由于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到正式生产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为保证销售至下游客户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常在产品定点后与零部件供应商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三家零部件供应商的采购交易持续发生,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零部件供应商采取一致的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公允。

    2)其他关联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如下:①公司分别向常州市武进太湖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和无锡晓信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五金件和钢板类模具,系日常经营中因偶发性需求导致的零星采购,采购金额较小;②公司向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和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及农产品,系用于员工福利的发放;③公司向绩溪县多利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酒店餐饮及住宿等服务,系用于组织员工的培训、团建及业务接待。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采购金额整体较小,且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影响较小。

    (2)销售商品为了提升对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公司会选择代为采购部分钢材等原材料销售至零部件供应商,其中包括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这三家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原材料等的交易金额如下表: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代采原材料协商定价718.301,397.58842.5462.87其他零星物料40.0433.2958.5936.79小计758.341,430.87901.1399.662-2-68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代采原材料协商定价74.72553.32410.61178.91其他零星物料0.915.974.2116.52小计75.63559.29414.82195.43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代采原材料协商定价1,388.573,365.521,394.96960.42其他零星物料133.28211.4144.372.48小计1,521.863,576.931,439.34962.90代采原材料小计(总额法)2,183.135,316.412,648.121,202.21其他零星物料小计172.70250.68107.1855.78合计2,355.835,567.092,755.291,257.99注:上表中代采原材料销售金额为总额法核算的数字公司对代采原材料按照净额法核算,公司代采原材料的销售价格一般按采购价格加上少量代采费用确定,报告期各期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代采原材料按净额法核算的金额分别为30.95万元、120.51万元、67.05万元和10.67万元,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涉及金额分别为86.73万元、227.69万元、317.73万元和183.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14%、0.12%和0.14%,对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方租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出租厂房确认租赁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内容确认的租赁收益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多利科技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41.6383.2683.26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租金按每平米8元/月(含税)计算,租期三年。

    自2021年起,公司与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就此关联租赁事项每年按照上述租金单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该合同已于2021年6月30日提前终止,多利科技后续不再向多利食品提2-2-69供租赁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租赁单价参考市场平均水平,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1)关联方资产重组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自2018年以来,对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进行了资产重组,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年度收购方/增资方关联方/被增资方交易标的定价方式转让/增资价款2020年度多利科技曹武收购昆山达亚7.14%股权账面净资产6,279.32邓竹君收购昆山达亚7.14%股权账面净资产6,279.32曹燕霞收购昆山达亚7.14%股权账面净资产6,279.322020年度多利科技曹达龙收购上海多利3.35%股权账面净资产1,944.86邓丽琴收购上海多利1.65%股权账面净资产957.922020年度多利科技曹武收购昆山威特亿1.70%股权账面净资产128.21蒋建强收购昆山威特亿1.65%股权账面净资产124.44邓丽琴收购昆山威特亿1.65%股权账面净资产124.442019年度多利科技昆山达亚多利科技增资昆山达亚20,000.00万元1元/注册资本20,000.002019年度多利科技上海多利多利科技增资上海多利9,500.00万元1元/注册资本9,500.002019年度多利科技曹达龙收购烟台达世67.00%股权实缴注册资本335.00邓丽琴收购烟台达世33.00%股权实缴注册资本165.002019年度多利科技曹武收购上海达亚34%股权实缴注册资本-曹燕霞收购上海达亚33%股权实缴注册资本-邓竹君收购上海达亚33%股权实缴注册资本-2019年度多利科技曹达龙收购宁波达世66.67%股权实缴注册资本320.02邓丽琴收购宁波达世33.33%股权实缴注册资本159.982-2-70年度收购方/增资方关联方/被增资方交易标的定价方式转让/增资价款2019年度多利科技昆山威特亿多利科技增资昆山威特亿5,000.00万元1元/注册资本-2019年度多利科技昆山威特亿昆山威特亿减资9,500.00万元1元/注册资本475.002018年度多利科技杨磊收购长沙达亚66%股权实缴注册资本1,320.00吴灏收购长沙达亚17%股权实缴注册资本340.00杨阿凤收购长沙达亚17%股权实缴注册资本340.00注:杨阿凤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的配偶,杨磊、吴灏分别为杨阿凤之侄子和侄女婿,杨磊、吴灏、杨阿凤系代曹达龙、邓丽琴持有长沙达亚持有67%和33%股权。

    关于上述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之“(二)资产重组具体过程”。

    (2)关联担保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曹达龙、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18/12/182019/12/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0/10/122021/6/6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2,680.352020/6/302021/6/2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昆山达亚6,000.002021/1/42022/1/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昆山达亚5,000.002021/1/282022/1/26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1/2/12022/1/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7,000.002021/2/22022/1/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1/6/22021/6/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曹武昆山达亚2,000.002021/7/232021/9/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1/10/202022/10/1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5,000.002021/11/012022/10/26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5,000.002021/11/302022/11/2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2-71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曹达龙、邓丽琴昆山达亚6,000.002021/11/292022/12/2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2/1/172023/1/16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3,000.002022/1/252023/1/16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昆山达亚3,000.002022/1/242023/1/2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4,000.002022/1/142022/7/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1,100.002022/4/222030/3/1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600.002022/5/52030/3/1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613.652022/5/232030/3/1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武昆山达亚255.802022/6/202030/3/1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4,000.002018/1/92019/1/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700.002018/2/62019/1/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2,000.002018/2/62019/1/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4,000.002019/1/32019/12/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2,000.002019/1/72019/12/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700.002019/1/72019/12/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3,000.002019/12/112020/11/2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3,000.002020/1/142020/11/2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2,000.002020/7/162021/1/1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500.002020/11/192021/2/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500.002020/11/202021/2/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500.002020/11/232021/2/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1,500.002020/11/242021/2/1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5,800.002021/1/42022/1/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4,000.002021/1/282021/7/2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2-72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曹达龙、邓丽琴上海多利4,000.002021/8/22022/2/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达龙长沙达亚4,000.002016/12/162021/12/1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担保主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发行人及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方资金拆借1)公司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单位:万元借出方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资金利率(%)资金占用费曹达龙2022年1-6月------2021年度86.91-86.91---2020年度493.25-406.3386.914.35-2019年度7,944.01165.937,616.69493.254.35165.93邓丽琴2022年1-6月------2021年度41.42-41.42---2020年度101.79-60.3741.424.35-2019年度3,253.1915.503,166.90101.794.3515.50报告期以前,为快速满足生产经营及产能扩张的资金需求,公司选择向大股东曹达龙和邓丽琴借款,并参照市场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归还上述股东借款的全部本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上述股东借款的全部利息。

    2)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单位:万元借入方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资金利率(%)资金占用费昆山焦点激光制辊有限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10.00-10.00---2020年度10.00--10.00--2019年度62.502.5055.0010.0010.002.502-2-732017年度,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昆山焦点激光制辊有限公司借出资金1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的情形。

    截至2019年底,昆山焦点激光制辊有限公司已将借款本金还清,剩余的所欠借款均为应计利息。

    截至2021年6月30日,昆山焦点激光制辊有限公司已将所欠借款利息向发行人偿还完毕。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价格公允性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2-74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1年领取薪酬金额(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邓丽琴董事长女1966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多利销售总监、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

    上海顶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赛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1,100,000.003300.00曹达龙董事男1952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多利董事长、昆山达亚董事长、发行人董事。

    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县多利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达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绩利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多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多利山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绩溪县多利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昆山多利绩溪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

    1,100,000.006700.00蒋建强董事男1978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模具设计主管,上海多利副总经理、昆山达亚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上海振泰冲压件厂法定代表人。

    866,048.96155.00总经理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曹燕霞董事、副总经理女1981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多利财务科长、昆山达亚财务部长、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绩溪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县多利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绩溪达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多利养殖有限公司监事,安291,154.0672.002-2-75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1年领取薪酬金额(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徽滁州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绩溪食品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多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多利山庄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县多利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顶博物流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县多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县多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赛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玉萍董事女1980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多利出纳、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发行人董事。

    上海鼎瞻工贸有限公司监事,绩溪县多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362,468.758.00张叶平董事女1978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382,344.06160.00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顾春华独立董事男1977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南京和钢制锯有限公司成本主管,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江苏华鹏智能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96,000.00-2-2-76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1年领取薪酬金额(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理、副主任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发行人独立董事。

    梁燕贵独立董事男1964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新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元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行人独立董事。

    -96,000.00-郑赞表独立董事男1983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助理,上海风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发行人独立董事。

    北京海狸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好汉(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陆家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96,000.00-于亚红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女1988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达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仓库部,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物流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190,473.36-赵国文监事男1970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海千缘汽车车身模具有限公司车间主管,上海多利设计主管,上海金涌模具有限公司技术-749,781.208.002-2-77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1年领取薪酬金额(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主管,发行人模具部部长、发行人监事。

    张小芹监事女1987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就职于昆山多宝纸器制作有限公司财务核价科,昆山史密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昆山达亚ERP科长,发行人监事。

    -136,768.61-曹武副总经理男1989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上汽大众测量工程师,昆山达亚总经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715,610.20103.00高国环副总经理女1972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就职于上海运安制版有限公司,德嘉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多利销售部副总经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574,760.208.00陈浩副总经理男1980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模具开发工程师,浙江通达光学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上海多利项目经理,昆山达亚项目经理,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180,373.36-曹峰财务总监男1985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项目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高级经理、中-390,343.958.002-2-78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1年领取薪酬金额(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经理,昆山达亚财务科长、发行人财务总监。

    2-2-79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达龙,持有公司63.21%股权。

    一致行动人为邓丽琴、蒋建强、曹武、曹燕霞、邓竹君。

    邓丽琴直接持有公司31.13%的股权,蒋建强直接持有公司1.46%的股权,曹武直接持有公司0.97%的股权,曹燕霞直接持有公司0.68%的股权,邓竹君直接持有公司0.68%的股权。

    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98.13%的股权。

    曹达龙、邓丽琴、蒋建强、曹燕霞、曹武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邓竹君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一)财务报表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货币资金19,539.8713,732.589,487.455,090.05交易性金融资产---1,300.00应收票据2,489.564,733.604,828.287,657.00应收账款67,368.7984,591.4558,427.2248,254.00应收款项融资2,529.342.54979.902,374.80预付款项4,363.304,048.365,578.863,568.70其他应收款564.77272.10302.13243.05存货51,346.7143,353.2628,612.4928,700.53其他流动资产1,380.27937.331,062.91463.80流动资产合计149,582.61151,671.22109,279.2497,651.93非流动资产:2-2-80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445.55477.90542.60607.31固定资产81,588.4772,919.6864,248.5564,224.99在建工程14,723.297,144.403,473.422,801.49使用权资产5,007.365,322.67--无形资产16,190.0416,300.2213,819.1213,900.54长期待摊费用5,579.896,947.627,485.541,423.73递延所得税资产1,335.681,668.911,674.651,590.35其他非流动资产5,288.954,652.034,706.083,431.44非流动资产合计130,159.21115,433.4295,949.9887,979.83资产总计279,741.82267,104.64205,229.22185,631.76流动负债:短期借款36,490.4738,395.9814,701.223,004.19交易性金融负债-260.29--应付票据4,000.004,000.002,000.00450.00应付账款61,073.7261,491.9948,120.9928,353.36预收款项99.3431.77185.58352.50合同负债848.60442.883,335.84-应付职工薪酬970.761,996.181,353.041,473.02应交税费4,853.097,620.083,753.497,606.54其他应付款23.5727.5120,196.325,312.2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7.17523.881,502.371,504.98其他流动负债1,872.494,240.315,516.067,110.00流动负债合计110,899.20119,030.87100,664.9055,166.87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2,569.45--1,499.76租赁负债5,012.565,244.42--预计负债--381.50381.50递延收益1,195.431,241.921,107.41866.51递延所得税负债69.06---非流动负债合计8,846.496,486.341,488.912,747.77负债合计119,745.70125,517.22102,153.8157,914.63所有者权益:2-2-81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股本10,600.0010,600.0010,600.0010,000.00资本公积21,577.1521,577.1521,577.156,294.15盈余公积4,676.034,676.034,119.53307.10未分配利润123,142.95104,734.2566,778.7380,032.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9,996.13141,587.42103,075.4196,633.44少数股东权益---31,083.69所有者权益合计159,996.13141,587.42103,075.41127,717.13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279,741.82267,104.64205,229.22185,631.76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营业收入138,071.58277,208.21168,438.19160,990.15减:营业成本105,528.67208,864.36129,342.43115,467.16税金及附加851.251,953.481,689.091,544.38销售费用397.25849.761,013.991,861.24管理费用3,130.146,844.687,072.796,027.51研发费用4,845.629,012.234,500.463,754.57财务费用520.171,410.01594.21901.96其中:利息费用682.021,401.70432.88926.27利息收入47.9131.8443.4449.67加:其他收益209.15716.77906.051,104.24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7.40-58.8758.19109.0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60.29--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08.86-1,222.57-465.06504.7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09.96-885.55-855.37-388.06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0--二、营业利润22,889.1346,561.2823,869.0532,763.27加:营业外收入9.39600.83137.9238.722-2-82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减:营业外支出20.19248.92146.25386.58三、利润总额22,878.3346,913.1923,860.7232,415.41减:所得税费用4,469.628,357.854,659.996,553.57四、净利润18,408.7038,555.3419,200.7325,861.84(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408.7038,555.3419,200.7325,861.84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408.7038,555.3415,558.9719,922.18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641.765,939.66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六、综合收益总额18,408.7038,555.3419,200.7325,861.84(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408.7038,555.3415,558.9719,922.18(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641.765,939.66七、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43.641.561.99(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43.641.561.99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2-83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9,924.96185,530.9998,361.18109,852.57收到的税费返还517.71355.18250.830.0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1.791,543.831,684.292,145.69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0,684.46187,430.00100,296.30111,998.2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3,975.36131,187.5141,293.5846,465.8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494.1112,278.099,170.239,567.38支付的各项税费11,436.8513,999.6515,070.7116,414.3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74.779,291.375,473.195,807.0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481.09166,756.6371,007.7078,254.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03.3720,673.3729,288.6033,743.62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1.3358.19109.0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0.595.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51,739.00390,733.06666,404.0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1,840.92390,796.25666,513.0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842.3516,895.465,256.317,371.28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7.69651,849.21389,433.06666,627.0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220.04668,744.66394,689.37673,998.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20.04-16,903.74-3,893.12-7,485.23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620.0025.00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5.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569.4557,040.1517,652.9612,700.0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0.001,800.00641.24148.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69.4558,840.1525,914.2012,873.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800.0034,499.767,499.7623,199.872-2-8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87.7321,451.5416,618.654,551.29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6,504.6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88.403,103.8623,210.4413,873.3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576.1359,055.1647,328.8441,624.4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31-215.00-21,414.64-28,751.46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8.01-111.49-138.440.23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204.653,443.133,842.40-2,492.8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330.588,887.455,045.057,537.89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535.2312,330.588,887.455,045.05(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438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9.333.7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4.151,129.63956.05580.06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61.3358.19109.0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0,232.31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81.50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117.40-380.49--2-2-85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80-220.56-12.0445.3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5.01128.39-1,525.35-非经常性损益合计80.95747.62-519.4410,585.26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28.01223.34-180.68151.29非经常性损益净额52.94524.28-338.7610,433.97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98.243,199.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52.94524.28-537.007,234.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355.7638,031.0616,095.9712,687.80(三)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1.351.271.091.77速动比率(倍)0.890.910.801.25资产负债率(合并)42.81%46.99%49.78%31.2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4.09%53.05%55.71%46.8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0.23%0.20%0.35%0.10%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0913.369.729.66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33.883.163.13存货周转率(次/年)4.465.804.513.2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1,112.3261,466.6434,211.3540,810.08利息保障倍数(倍)34.1134.4756.1236.0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191.952.763.37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590.320.36-0.25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2-2-86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6、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2年1-6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2年1-6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其中:分母的利息支出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当期利息资本化部分11、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年度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基本稀释2022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211.741.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171.731.73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523.643.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093.593.59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011.561.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561.611.61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951.991.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6.301.271.27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2-2-87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四)简要盈利预测表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论与分析1、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流动资产149,582.6153.47%151,671.2256.78%109,279.2453.25%97,651.9352.61%非流动资产130,159.2146.53%115,433.4243.22%95,949.9846.75%87,979.8347.39%资产总计279,741.82100.00%267,104.64100.00%205,229.22100.00%185,631.76100.00%自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的汽车产销量均呈下降趋势。

    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相继推出多项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

    公司主动跟踪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积极适应产业变革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挖掘现有传统汽车冲压零部件的产能潜力,另一方面提高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配套能力,从而抓住行业转型机遇,实现自身灵活转型和稳健发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85,631.76万元、205,229.22万元、267,104.64万元和279,741.82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主要是公司通过多年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布局和技术积累,取得良好的效果。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为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客户配套的主要车型陆续投入量产,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业务订单大幅增加,因此实现了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2-2-88(2)负债结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短期借款36,490.4730.47%38,395.9830.59%14,701.2214.39%3,004.195.19%交易性金融负债-0.00%260.290.21%-0.00%-0.00%应付票据4,000.003.34%4,000.003.19%2,000.001.96%450.000.78%应付账款61,073.7251.00%61,491.9948.99%48,120.9947.11%28,353.3648.96%预收款项99.340.08%31.770.03%185.580.18%352.500.61%合同负债848.600.71%442.880.35%3,335.843.27%-0.00%应付职工薪酬970.760.81%1,996.181.59%1,353.041.32%1,473.022.54%应交税费4,853.094.05%7,620.086.07%3,753.493.67%7,606.5413.13%其他应付款23.570.02%27.510.02%20,196.3219.77%5,312.269.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7.170.56%523.880.42%1,502.371.47%1,504.982.60%其他流动负债1,872.491.56%4,240.313.38%5,516.065.40%7,110.0012.28%流动负债合计110,899.2092.61%119,030.8794.83%100,664.9098.54%55,166.8795.26%长期借款2,569.452.15%-0.00%-0.00%1,499.762.59%租赁负债5,012.564.19%5,244.424.18%-0.00%-0.00%预计负债-0.00%-0.00%381.500.37%381.500.66%递延收益1,195.431.00%1,241.920.99%1,107.411.08%866.511.50%递延所得税负债69.060.06%-0.00%-0.00%-0.00%非流动负债合计8,846.497.39%6,486.345.17%1,488.911.46%2,747.774.74%负债合计119,745.70100.00%125,517.22100.00%102,153.81100.00%57,914.63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57,914.63万元、102,153.81万元、125,517.22万元和119,745.70万元,总体负债规模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2-2-89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主营业务收入129,292.7293.64%259,237.4593.52%158,357.4994.02%151,847.5694.32%其他业务收入8,778.866.36%17,970.776.48%10,080.715.98%9,142.595.68%合计138,071.58100.00%277,208.21100.00%168,438.19100.00%160,990.15100.0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990.15万元、168,438.19万元、277,208.21万元和138,071.58万元,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汽车行业进入谷底,但随着丰富多元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推出,且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也在逐步优化,国内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2020年度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出现逆势增长。

    公司通过多年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布局和技术积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度公司对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客户的业务订单大幅增加,因此销售规模也相应增加。

    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高速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汽车冲压零部件及冲压模具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1,847.56万元、158,357.49万元、259,237.45万元的129,292.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4.32%、94.02%、93.52%和93.64%,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8%、5.98%、6.48%和6.36%,主要为边角废料收入。

    (1)按产品构成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冲压零部件128,898.9099.70%247,287.2295.39%152,124.1496.06%135,571.6889.28%冲压模具393.810.30%11,950.234.61%6,233.343.94%16,275.8810.72%2-2-90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合计129,292.72100.00%259,237.45100.00%158,357.49100.00%151,847.56100.00%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外传统汽车市场产销量均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积极适应汽车行业的变革,抓住行业轻量化、电动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配套能力,从而抓住行业转型机遇,实现了客户和产品的转型。

    1)冲压零部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冲压零部件业务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业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5,571.68万元、152,124.14万元、247,287.22万元和128,898.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8%、96.06%、95.39%和99.70%。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业务的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0年度,公司通过多年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布局和技术积累,取得良好的效果,对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冲压零部件业务订单量大幅增加,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16,552.47万元,同比增长12.21%。

    2021年度,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客户如特斯拉、理想汽车的冲压零部件订单量增加,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95,163.07万元,同比增长62.56%。

    2022年1-6月,尽管受疫情影响,公司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仍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的快速提高,下游整车厂全面及时的复工复产,公司2022年上半年冲压零部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至128,898.90万元。

    2)冲压模具冲压模具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冲压模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275.88万元、6,233.34万元、11,950.23万元和393.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2%、3.94%、4.61%和0.30%。

    公司冲压模具主要分为单独确认收入和不单独确认收入。

    对于单独确认收入的模具,公司在客户对汽车冲压零部件项目相应模具进行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实现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

    对于不单独确认收入的模具,公司不单独收取模具货2-2-91款,其生产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

    由于公司在后续相应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获得收益,因此将该类模具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模具的收益期间摊销计入零部件产品成本。

    公司冲压模具的生产周期较长,收入确认时点主要取决于产品的验收时点,这使得报告期内冲压模具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挖掘现有传统汽车冲压零部件的产能潜力,另一方面提高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配套能力,储备了较为丰富的定点项目,实现了相应的模具收入。

    2019年度,公司定点开发的理想ONE、上汽大通V90、上汽乘用车MarvelX等项目对应的模具通过客户验收,使得当期公司的冲压模具收入较高。

    这为公司后续冲压零部件的业务订单和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形成了有利的支撑。

    2021年度,华人运通HiPhiX车型的模具通过客户验收,使得当期冲压模具的收入金额较大。

    2022年1-6月,公司冲压模具业务的在手订单较为充裕,但由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部分整车厂推迟了冲压模具的PPAP验收时间,使得当期公司的冲压模具收入大幅下降,2022年6月末存货中的模具金额相应也大幅增加。

    (2)按客户构成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分类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整车制造商109,370.1184.59%205,545.4979.29%104,420.4765.94%94,996.3862.56%零部件供应商19,922.6115.41%53,691.9620.71%53,937.0234.06%56,851.1837.44%合计129,292.72100.00%259,237.45100.00%158,357.49100.00%151,847.56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客户包括整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其中整车制造商的收入分别为94,996.38万元、104,420.47万元、205,545.49万元和109,370.11万元,占比62.56%、65.94%、79.29%和84.59%,总体占比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公司整车制造商客户主要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特斯拉、理想汽车和蔚来汽车等知名整车制造厂商;零部件供应商客户主要包括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车身和上海汇众等2-2-92大型零部件供应商。

    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已具备优秀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产品优良的品质和稳定的供货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3)按地区构成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华东109,480.3484.68%215,876.4683.27%121,030.4976.43%122,783.2980.86%华中14,015.7110.84%33,970.4313.10%31,395.5419.83%24,972.0216.45%东北252.270.20%951.110.37%1,258.150.79%1,615.031.06%华北11.600.01%13.260.01%19.940.01%2,110.891.39%海外5,532.804.28%8,426.193.25%4,653.372.94%366.330.24%合计129,292.72100.00%259,237.45100.00%158,357.49100.00%151,847.56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来自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合计收入分别是97.31%、96.25%、96.37%和95.52%,区域集中度较高。

    因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通常围绕整车厂商所在区域选址布局,其产品的市场分布一般与整车厂的主要生产线分布一致。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整车厂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特斯拉、理想汽车和蔚来汽车的主要制造基地分布在华东和华中地区,因此公司的产品收入来源也呈现出相似的分布趋势。

    此外,2020年起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美国特斯拉供货数量增加。

    (4)按季度构成分析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一季度70,555.1554.57%39,143.8015.10%19,890.1912.56%36,137.6823.80%二季度58,737.5745.43%71,931.8027.75%36,862.3223.28%36,410.3123.98%三季度-0.00%65,692.5725.34%45,274.7628.59%38,239.0825.18%四季度-0.00%82,469.2931.81%56,330.2235.57%41,060.4927.04%合计129,292.72100.00%259,237.45100.00%158,357.49100.00%151,847.56100.00%2-2-93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业务收入总体保持均衡。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一季度的业务收入较少,随着2020年二季度疫情逐步缓解,汽车行业逐步复苏,尤其是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出现逆势增长,随着公司配套的新能源车型逐步进入量产,销售收入在2020年二季度起逐步提升。

    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收入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起上海及周边地区因新冠疫情影响实行了较长时间的封控管理措施,公司子公司上海达亚、昆山达亚及部分位于上海的整车厂商出现了短期停工,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及物流交付产生不利影响,使得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收入有所下降。

    3、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03.3720,673.3729,288.6033,743.6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20.04-16,903.74-3,893.12-7,485.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31-215.00-21,414.64-28,751.4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6,204.653,443.133,842.40-2,492.8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535.2312,330.588,887.455,045.05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1)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及负债构成均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符,资本结构合理,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主要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资产质量较高。

    公司负债大部分均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且公司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负债结构合理。

    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总体来看,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2)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在国内2-2-94汽车冲压零部件配套领域拥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能够有效控制产品成本,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发行人获得行业内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目前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一汽大众等知名整车制造商及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

    随着公司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与客户协作程度的不断加深及新客户的不断开拓,预计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仍会保持稳步增长。

    (3)未来发展趋势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改造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汽车消费的普及越来越高。

    我国汽车行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行业的巨大市场容量和对未来增长的合理预期,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自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的汽车产销量均呈下降趋势。

    2019年度中国市场汽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7%和8.2%,下滑幅度较2018年度继续扩大。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爆发导致行业产销断崖式下滑。

    2020年二季度以来汽车行业进入复苏期,在刺激内需的大背景下,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延续新能源车补贴、放开限购、汽车下乡、小排量车购置税调整、促二手车流通等政策稳定汽车消费,占据整车市场80%份额的乘用车销量在5-9月连续5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同时新能源车供给撬动需求,加速渗透增量市场,汽车行业整体重回周期性通道。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完善产能战略布局,稳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地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

    通过产能战略布局规划,优化现有产能,快速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态势,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并做出产品转型,从而更好地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大力提高现有整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及新客户产品的配套服务能力。

    2-2-95(六)股利分配情况1、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政策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2019年9月20日,多利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以公司总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为基数,以现金分红方式,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8,500.00万元,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已分派完成。

    2020年7月21日,多利科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为基数,以现金分红方式,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25,000.00万元,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已分派完成。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2-2-96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2-2-97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7)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2-2-98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8)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

    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99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一、发行人投资项目概况(一)募集资金概况经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33,3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情况1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60,148.7849,114.332104-341160-04-01-733162滁环[2021]332号2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51,455.2038,362.152104-320412-89-01-314084常武环审[2021]232号3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30,617.7924,938.552104-320583-89-01-362665苏行审环评[2021]40317号4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43,325.8836,601.662109-320971-89-01-608477盐开行审环表复[2022]9号5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23,898.1723,652.012202-320583-89-02-945043苏环建[2022]83第0437号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不适用不适用合计239,445.82202,668.70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9,445.8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2-2-100币202,668.7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1、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升发展过程的稳健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的原有产能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公司相关业务未来的发展需要,产能的瓶颈已经成为制约公司该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冲压零部件的相关产能已经基本达到饱和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张其在冲压零部件业务的产能,增强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

    同时,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实施流动资金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产能快速增长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以保障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2、补足公司创新势能,提升核心竞争力随着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生产企业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

    在这一背景下,增加产品多样性,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已成为了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深化本公司汽车冲压件的自动化进程,丰富公司产2-2-101品品类,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体系,提升生产技术,从而有力地支持促进发行人业务创新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发展的需求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发行人将以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为契机,拓宽融资渠道并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上市后可通过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运作,合理扩大企业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同时,公开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定期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将有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为汽车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保障近年来,世界主要汽车大国纷纷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跨国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2015年以来产销量、保有量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政策中指出“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公司通过本项目建设,利用现有厂房,扩大冲压件产品生产规模,为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2、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能力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建立了全方位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自动冲压设备、送料机、蓝光检测机等先进设备,确保产品从下料、拉延、修边冲孔、焊接等全流程控制,致力于产品质量零缺陷。

    同时产品通过了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2-102同时通过了上汽通用BIQS、上汽大众Formel-Q等客户的质量过程审核,良好的产品质量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市场订单。

    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一批优质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客户,其中整车制造商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等;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包括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汽车、汇众汽车等。

    3、充分发挥公司良好的技术储备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坚持研发设计投入,引进行业技术人才,完善研发创新平台,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注重优秀人才与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培养了一支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技术团队。

    公司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的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具备较强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开发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的新型产品,有效挖掘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吸引潜在客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2-103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一、风险因素(一)宏观及市场风险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产品均为主机厂的汽车配套零部件,所以经营情况与整个汽车市场发展走势息息相关。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及汽车市场需求更加依赖于消费者市场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汽车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随之变大。

    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的下行趋势可能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及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不及预期,导致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降低,影响整体汽车市场的销量,进一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汽车行业政策风险汽车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了包括《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利好政策以扶持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鼓励发展政策。

    但未来如果因汽车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市场竞争及业务替代风险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同时面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

    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是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以保持高水准的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

    但公司的发展扩张必然带来新的竞争,如果公司产品出现2-2-104重大质量问题,或研发能力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无法紧跟市场趋势、满足主机厂客户需求,公司竞争力会被不断削弱,公司业务也会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4、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石油资源日益匮乏,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各个国家的共识。

    为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0年4月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并明确补贴退坡幅度,稳定市场预期;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变革和机遇,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客户市场,并已与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华人运通等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如果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维持并不断开拓新能源整车厂商客户,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受整车制造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公司下游客户为整车厂商,公司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整车制造涉及众多不同工艺,整车制造商通常将除核心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部件外发给配套企业开发、制造。

    在整车制造商成熟的供应体系下,整车商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已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集团等均已在国内形成了完善的供应体系,其一级配套商除公司以外还包括华达科技、金鸿顺、联明股份等已在国内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未上市公司。

    所以如果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不理想,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2-1056、客户新车型开发带来的风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整车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吸引消费需求,汽车整车厂的车型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单个车型的市场周期呈现缩短的趋势,单个车型的销量亦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对主要客户拟推新车型会进行大量前期投资(如模具、设备等),若整车厂拟推新车型未能合理预计市场需求的变动、未能取得预期销量,或新车型产品开发周期大幅高于计划时间而延迟推出,则公司可能面对前期投资难以收回、车型销售量低于预期、投资周期被迫拖长等情形,导致收益不能达到预期而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范围内多家汽车整车厂和零部件企业都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形,导致2020年全球汽车市场表现整体较为低迷。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等人流密集的大城市出现较多病例,基于疫情防控下的阶段性封闭管理要求,发行人部分采购、生产及销售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截至目前,虽然国内新冠疫情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尚不明朗。

    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1、客户集中度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占比分别为87.35%、79.24%、76.69%和80.79%,公司客户较为集中。

    公司客户主要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特斯拉等大客户,由于汽车生产的复杂性和流水线作业要求,各主机厂为了维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于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

    零部件供应商要进入主机厂的配套体系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和较高的成本。

    因此主机厂与零部件供应商合作关系一旦确立,便形成了长期合作的战略格局。

    该模式保证了主机厂汽车零部件的稳定生产的同时,必然导致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客户的相对集中度。

    整车制造商一旦确定某款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通常会采用“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即同款车型的同一零部件仅会选择一家供应商,因此汽车零部件需求方与其确定的零部件供应商有着较高的粘性。

    2-2-106经过多年在零部件行业的发展积累,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与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特斯拉、理想汽车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如果公司未来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其他客户或现有客户需求受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赖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年降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冲压零部件及模具,属于非标准定制产品。

    公司一般根据产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汽车整车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即新款汽车上市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

    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也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

    同时,随着国外进口车关税的下调以及国内市场向外资全面开放,将进一步加剧汽车市场的价格竞争。

    报告期各期,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中的年降产品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分别为2,641.05万元、2,884.65万元、3,720.65万元和1,936.49万元,年降产品的年降金额对收入的影响分别为1.74%、1.82%、1.44%和1.50%。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年降产品年降影响金额①1,936.493,720.652,884.652,641.05主营业务收入②129,292.72259,237.45158,357.49151,847.56年降占收入的比例③1.50%1.44%1.82%1.74%注:①=年降产品收入金额/(1-年降比例)-年降产品收入金额;②=本年报表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③=①/②如果公司不能够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理,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车型,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车用钢材、铝材,主要为冷轧钢、镀锌钢、铝板材等卷料或者板料,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公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虽然公司通过建立产品价格调整机制、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2-2-107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原材料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但近年来,国内国际钢材价格和铝材价格受市场供求变动影响波动幅度普遍较大,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将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4%、18.47%、19.63%和18.59%,公司目前毛利率相对较高,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提高研发能力以及维持高质量的产品,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取得较多新车型订单、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如高毛利率产品占比下降)、新的生产基地投产后不能很快形成一定销售规模或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1、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整体规模都将有所提升,涵盖采购、生产、销售等所有流程。

    随之生产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对公司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

    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及充实相关高素质人力资源以适应公司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其中模具开发对产品开发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的学习和实践周期来使开发人员具备板材冲压分离、模具设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对汽车、发动机、冲压机械和焊接设备等行业相关知识有充分的理解。

    技术人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价值,为防止人才的流失,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

    汽车零部件行业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的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面临风险,以及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均会造成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一旦出现人才流失就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2-2-1083、高素质技术工人短缺的风险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除了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之外,也高度依赖熟练的一线生产工人。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革以及教育体系的变革,高素质生产工人短缺已成为影响制造业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

    一线工人的培训和上岗需要较长的前期投入和时间周期,拥有竞争力的一线工人团队是维持公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日益变革的教育体系增加了未来高素质工人稀缺性的风险,为公司维持有竞争力的生产团队带来了挑战。

    4、外协和外购件管理风险由于生产环节相对较多,公司将冲压零部件和冲压模具的部分工艺环节采取外协生产。

    外协模式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征和生产要求,但如果因为供应商操作不当或公司外协加工管理疏漏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可能会造成质量索赔、款项回收推迟等经济损失,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此外,公司会权衡自身优势和产能,将部分影响生产效率、自产不经济、加工工艺难度较低的小型非关键零部件产品,选择通过外部直接采购,公司会严格筛选供应商以保证高质量的产品从而维持市场竞争力,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不排除公司产品出现因外购件质量或供应商生产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或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索赔、款项回收推迟等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财务风险1、业绩波动的风险公司的业绩主要受到主要客户(主机厂)销售情况和原材料价格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5,861.84万元、19,200.73万元、38,555.34万元和18,408.70万元。

    随着竞争的加剧,受到客户所产车型的销售情况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波动的风险。

    若公司所处汽车行业未来增速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2-1092、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700.53万元、28,612.49万元、43,353.26万元和51,346.71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39%、26.18%、28.58%和34.33%。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将相应增加。

    高规模的存货余额将占用公司较多流动资金,公司如果不能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紧密衔接,不能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周转能力下降,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货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254.00万元、58,427.22万元、84,591.45万元和67,368.79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9.41%、53.47%、55.77%和45.04%。

    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和特斯拉等知名整车厂商,信誉良好,货款回收较为及时,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但如果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4、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升,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投产、达到设计产能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而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使得公司未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5、资产抵押的风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所抵押的土地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904.87万元和8,757.18万元,占公司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17.94%和10.73%,上述用于抵押的资产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必须的土地和房屋。

    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上述资产可能面临被银行处置的风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2-11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743.62万元、29,288.60万元、20,673.37万元和23,203.3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0.48%、152.54%、53.62%和126.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最近一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同时产品销售和回款相对于采购存在滞后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未来若无法及时获得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公司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是根据自身战略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并通过详尽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后具有的较强的可操作性。

    但仍然无法排除未来项目收益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存在以下风险:1、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风险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上升。

    如果项目建成后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技术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消化,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

    2、募集资金投资的经营和管理风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扩张会增加管理跨度与半径,增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难度。

    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资产、业务规模扩大对内部控制、产品技术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公司的运行效率将会降低,从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12,295.94万元。

    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2-2-111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于2019年12月5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三年)将于2022年12月到期。

    依据法律法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022年1-6月昆山达亚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昆山达亚已经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已经江苏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且完成公示,尚待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预计能够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昆山达亚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则昆山达亚2022年及以后年度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控制权集中的风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达龙,其直接持有公司63.21%的股权。

    一致行动人为邓丽琴、蒋建强、曹武、曹燕霞、邓竹君,邓丽琴直接持有公司31.13%的股权、蒋建强直接持有公司1.46%的股权、曹武直接持有公司0.97%的股权、曹燕霞直接持有公司0.68%的股权、邓竹君直接持有公司0.68%的股权。

    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98.13%的股权。

    虽然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制度,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影响力或其他方式对公司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做出不利公司的决定,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八)股市风险公司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因素之外,还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2-2-112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可能严重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自然灾害,在生产经营当中,即使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

    若发生洪水、地震、火灾、疫情等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仍然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重要合同(一)销售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发行人签订主体客户合同主要标的合同有效期1昆山达亚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18年8月30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2昆山达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2020年12月9日起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前三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本条款的期限应自动延长一年。

    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3上海多利汽车零部件自2021年2月22日起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前三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本条款的期限应自动延长一年。

    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4上海多利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2022年3月8日起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附件,否则本采购合同附件的期限自动延长至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止。

    5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自2022年3月8日起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附件,否则本采购合同附件的期限自动延长至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止。

    6昆山达亚华域汽车车身零件(上海)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2-113序号发行人签订主体客户合同主要标的合同有效期华域汽车车身零件(武汉)有限公司7昆山达亚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19年9月11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8上海多利上海安莱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安莱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汽车零部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9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0上海多利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16年3月16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11昆山达亚特斯拉汽车零部件2019年11月6日,未约定合同期限12昆山达亚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18年1月24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13昆山达亚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2019年1月16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为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框架条款,具体采购的型号、数量和金额以订单内容为准。

    公司最近一期同上述客户年度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半年度交易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

    (二)原材料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发行人签订主体销售方合同主要标的合同有效期1上海多利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钢材合同于2021年1月签署,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协议为长期有效直至甲乙双方的零件供货业务终止。

    2昆山达亚上海增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钢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昆山达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钢材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4昆山达亚华安钢宝利高新汽车板加工(常熟)有限公司铝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5昆山达亚武汉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零部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存在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6昆山达亚、上海多利、常州达亚、滁州多利常州市惠宇电器有限公司零部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存在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2-2-114序号发行人签订主体销售方合同主要标的合同有效期7昆山达亚苏州利来工业智造有限公司铝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昆山达亚华域汽车车身零件(上海)有限公司、华域汽车车身零件(武汉)有限公司钢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9昆山达亚上海众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零部件本协议自签署日生效,在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10昆山达亚上海宝钢阿赛洛激光拼焊有限公司钢材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注1: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按月签订采购订单,具体采购的型号、数量和金额以订单内容为准。

    公司最近一期同上述供应商年度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半年度交易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

    (三)设备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序号采购主体销售方合同主要标的采购金额合同签订日1多利有限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机3,933.8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1月15日,商务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3月1日2昆山达亚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机5,321.2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4月24日,商务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4月26日3昆山达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SGMGEF2HEV焊接集成1,820.00万元2021年7月28日4昆山达亚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机1,067.00万元2021年12月20日5昆山达亚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压力机1,912.60万元2021年12月20日6昆山达亚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6500T生产线高速高柔性冲压机器人自动化系统1,900.00万元2020年8月27日7盐城多利布勒(中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100T冷室卧式压铸机3,600.00万元2021年5月19日2-2-115序号采购主体销售方合同主要标的采购金额合同签订日8盐城多利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工作站3,000.00万元2021年12月23日9常州达亚荣成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压力机1,110.00万元2021年10月12日10盐城多利江苏三里盛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多利设备周边集成1,720.00万元2022年5月13日(四)借款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合同编号借款期限借款合同金额(万元)借款类型1昆山达亚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EB/028/222022.6.29-2023.6.28500万欧元流动资金借款2昆山达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310442140100752021.12.29-2022.12.286,000.00流动资金借款3昆山达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0101202100213852021.10.28-2022.10.275,000.00流动资金借款4昆山达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0101202100239812021.11.30-2022.11.295,000.00流动资金借款5昆山达亚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昆农商银流借字(2021)第0361767号2021.10.11-2022.10.104,950.00流动资金借款6昆山达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0110200015-2021年(昆山)字01957号2021.10.20-2022.10.143,000.00流动资金借款7昆山达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0101202200012922022.1.17-2023.1.166,000.00流动资金借款8昆山达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0442240100052022.1.24-2023.1.233,000.00流动资金2-2-116序号借款人贷款人合同编号借款期限借款合同金额(万元)借款类型嘉定支行借款9昆山达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0104202200003152022.3.18-2030.3.1721,000.00固定资产借款(五)汇票承兑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汇票承兑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序号申请人承兑人合同编号票据金额(万元)出票日期到期日1昆山达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1801202200005744,000.002022.1.72022.7.7(六)授信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合同如下:序号授信人被授信人授信额度(万元)授信期限担保方式1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昆山达亚500万欧元不超过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开立保函总协议》(编号:07500BH21BZD5EF)2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昆山达亚200万欧元不超过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开立保函总协议》(编号:07500BH21BZD5EF)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多利10,500.00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编号:31044194410036)、《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1044194110036)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达亚5,000.00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编号:3104421441000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1044214110005)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昆山达亚6,000.002020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编号:3104420441005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2-117序号授信人被授信人授信额度(万元)授信期限担保方式公司31044204110051)三、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除子公司外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有1项,具体情况如下:昆山达亚与上海蓥石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蓥石”)分别签署了订单号为4600000460、4600000461的《模具采购订单》,约定昆山达亚向上海蓥石供应汽车零部件模具,订单金额总计10,168,470元(含税),订单有效期为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30日;后昆山达亚在订单有效期内完成模具制作并要求上海蓥石验收时,上海蓥石以内部调整、项目变更、需经管理层确认等理由一再拖延项目验收,并拒绝向昆山达亚支付相应款项。

    据此,昆山达亚就前述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127号《裁决书》,裁定:1)上海蓥石向昆山达亚支付订单余款8,686,080元;2)上海蓥石向昆山达亚支付以8,686,08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仲裁费为111,074元,全部由上海蓥石承担。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沪03破142号《民事裁定书》,上海蓥石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海蓥石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7日向昆山达亚发出[2020]沪蓥石破管字第01-21号《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函》,昆山达亚已及时申报债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案件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截至2018年末,2-2-118昆山达亚已收到上海蓥石支付的上述订单款项1,263,000元,上述模具项目累计已发生成本7,376,916.75元,差额6,113,916.75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刑事起诉及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报告期内公司共受到2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2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宁波达世出具甬资规处字(2020)杭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达世存在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将厂房改建为办公楼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宁波达世补办办公楼违章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向上海多利出具苏沿江二运罚字[2019]0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多利名下货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多利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付款凭证等文件资料及其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发生后,涉事驾驶员已足额缴纳罚款,上海多利及时对名下货车参加年审情况进行了复核并积极补办年度审验手续。

    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且上海多利已就违法行为进行了积极整改。

    上海多利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受到其他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2-2-119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发行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109号0512-826966850512-82606629张叶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021-38676666021-38670666李懿、蔡伟成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021-31358666021-31358600张征轶、黄新淏会计师及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0517-888799990517-88879000束哲民、陈艳、秦聪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0571-888796680571-88879992-9668陈健、余海波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0755-218999990755-21899000-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0755-886688880755-82083295-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2-2-120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初步询价时间2023年2月8日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2月13日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3年2月14日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3年2月16日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2-121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六)公司章程(草案);(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一)发行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109号电话:0512-82696685传真:0512-82606629联系人:张叶平(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联系人:李懿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2-2-122(本页无正文,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签章页)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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