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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主要交易 – 售後回租安排

    日期:2023-03-29 18:02: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017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主要交易 – 售後回租安排

    1. C231810A_ChinaChengtong1..7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CHENGTONGDEVELOPMENTGROUPLIMITED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7)(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交易–售後回租安排售後回租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誠通融資租賃(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承租人甲、承租人乙及承租人丙(作為共同承租人)訂立售後回租協議,據此,誠通融資租賃將向共同承租人購買租賃資產,並將該等租賃資產回租予共同承租人,為期三(3)年,惟可根據售後回租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提早終止。

    3. 上市規則的涵義由於有關售後回租安排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25%但低於100%,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售後回租安排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並須遵守有關通知、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4. –1–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於售後回租安排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5. 因此,倘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供批准售後回租安排,概無股東須於會上放棄投票。

    6. 鑒於以上所述,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可以股東書面批准取代舉行股東大會。

    7. 本公司已就售後回租安排取得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中國誠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69,656,217股已發行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53.14%)的股東書面批准。

    8. 故此,本公司將不會召開股東大會以供批准售後回租安排。

    9.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售後回租安排的資料;及(ii)上市規則所規定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即本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寄發予股東。

    10. 於三月二十九日,誠通融資租賃(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共同承租人就售後回租安排訂立售後回租協議,其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11. 售後回租安排售後回租協議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訂約方出租人:誠通融資租賃共同承租人:承租人甲、承租人乙及承租人丙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i)承租人甲由(a)中財城市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直接擁有約50%,其由(1)中國財政部全資擁有的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擁有三份一權益;(2)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間接擁有三份一權益;及(3)華迪計算機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擁有三份一權益,而華迪計算機集團有限公司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600271)直接擁有約66.5%;及(b)承租人乙直接擁有約49%;–2–(ii)承租人乙由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186)及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186)的公司)直接全資擁有;(iii)承租人丙由(a)中財城市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直接擁有約75%;及(b)承租人乙直接擁有約25%;(iv)任何一名共同承租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v)承租人甲主要從事位於中國廣東省陽江市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vi)承租人乙主要從事於中國提供公路、鐵路和房屋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工程服務;及(vii)承租人丙主要從事投資與資產管理。

    12. 主體事項待達致售後回租協議所載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承租人提供證明其擁有租賃資產之所有必要文件或資料及共同承租人就售後回租安排取得所有必需的批准)後,誠通融資租賃將向共同承租人購買租賃資產,購買價格總額為人民幣3億元(相當於港幣3億4,200萬元),而該等租賃資產將回租予承租人,自誠通融資租賃支付相關租賃資產的相關購買價格日期起計為期三(3)年(「租賃期」),惟可根據售後回租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提早終止。

    13. 倘售後回租協議之任何條件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或之前未獲達成,誠通融資租賃有權單方面終止有關售後回租協議。

    14. 購買價格租賃資產的購買價格總額乃由誠通融資租賃與共同承租人經參考租賃資產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的評估值總額約人民幣3億4,113萬元(相當於約港幣3億8,889萬元)(由獨立第三方專業中國估值師以成本法評估)後協定。

    15. 租賃資產構成鐵路系統設施或設備的一部分,並非具有可識別收入來源的創收資產。

    16. 購買價格將以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撥付。

    –3–法定所有權誠通融資租賃於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資產的法定所有權。

    租賃付款於租賃期內,租賃付款總額估計約人民幣3億2,684萬元(相當於約港幣3億7,260萬元)應由共同承租人於租賃期內按半年分六(6)期支付予誠通融資租賃。

    租賃付款總額指租賃本金金額(即誠通融資租賃將支付的購買價格總額)與租賃利息之總和,租賃利息乃按當時未償還租賃本金金額按浮動利率計算所得,而該浮動利率將不時按一(1)年期LPR加以固定溢價釐定。

    租賃利率將於每年一月一日進行檢討。

    倘一(1)年期LPR有變,租賃利率將調整至新LPR加以上述固定溢價之利率,惟倘承租人有逾期租賃付款且未支付所有逾期付款及違約賠償金,則於一(1)年期LPR下調時將不會調整所採用利率。

    售後回租安排的適用利率(包括適用LPR及溢價)為訂約方按公平原則磋商的主要商業條款之一,而利率視乎多項因素(如租賃本金的金額、租賃期、本集團經考慮租賃利息達致的整體回報率、現行市況及LPR變動)而定。

    共同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的權利待共同承租人已根據售後回租協議的條款向誠通融資租賃支付所有租賃付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如有)後,共同承租人有權以人民幣1.00元整的象徵式代價回購售後回租協議項下的租賃資產。

    訂立售後回租安排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團主要從事租賃、大宗商品貿易、物業發展及投資、海上旅游服務和酒店業務。

    本集團的租賃業務主要透過誠通融資租賃(作為其主營業務)進行。

    售後回租安排乃於誠通融資租賃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並預期誠通融資–4–租賃賺取約人民幣2,684萬元(相當於約港幣3,060萬元)的收入,該收入為根據售後回租安排下的估計租賃付款總額與租賃資產的購買價格總額兩者間的差額。

    董事認為,售後回租安排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由於有關售後回租安排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25%但低於100%,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售後回租安排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並須遵守有關通知、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於售後回租安排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因此,倘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供批准售後回租安排,概無股東須於會上放棄投票。

    鑒於以上所述,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可以股東書面批准取代舉行股東大會。

    本公司已就售後回租安排取得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中國誠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69,656,217股已發行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53.14%)的股東書面批准。

    故此,本公司將不會召開股東大會以供批准售後回租安排。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售後回租安排的資料;及(ii)上市規則所規定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即本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寄發予股東。

    釋義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董事會」指董事會「誠通融資租賃」指誠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緊密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5–「本公司」指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幣」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第三方」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的第三方「租賃資產」指若干設施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盾構機、架橋機、多功能鑽機、混凝土攪拌站、提梁機、裝載機以及附屬設施及設備「承租人甲」指陽江市中財鐵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國有企業「承租人乙」指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國有企業「承租人丙」指成都財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國有企業「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LPR」指中國人民銀行轄下機關—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6–「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購買價格」指誠通融資租賃向共同承租人購買租賃資產應付的代價「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售後回租協議」指三(3)套下列協議(與三(3)筆租賃資產有關)的統稱,日期均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並由誠通融資租賃與共同承租人簽署:(1)回租物品轉讓協議;及(2)融資租賃協議(售後回租)「售後回租安排」指售後回租協議項下的售後回租安排「股東」指本公司股東「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百分比於本公告內,僅供說明用途,以人民幣為單位的金額已按人民幣1.00元兌港幣1.14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

    採用該匯率(如適用)乃僅供說明用途,並不表示任何金額已經或可能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或根本未有兌換。

    承董事會命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張斌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斌先生、楊田洲先生及顧洪林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常清教授、李萬全先生及何佳教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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