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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3-30 00:06:0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22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2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3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即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有关事宜。

    7. 2、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8.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1、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7,70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5679%。

    1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326%。

    1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7,93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6004%。

    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如下: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326%。

    16.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326%。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5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2.05发行数量;2.06限售期安排;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上市地点;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6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于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7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8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9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1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93,100股,弃权1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发行数量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92.06限售期安排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0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9上市地点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1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3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15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3栋1010室电话:025-57671552(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章)负责人:余本军经办律师:余本军经办律师:周君怡年月日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9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1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93,100股,弃权1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9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4,125,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26,8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100股,反对103,100股,弃权6,5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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