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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达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日期:2023-03-30 00:12:3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7024)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宏达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 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监事会会议情况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3. 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1、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4项议案。

    4. 2、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2项议案。

    5. 3、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4、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9项议案。

    7. 5、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6、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 7、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4项议案。

    10. 8、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11. 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12. 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13. 监事会列席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4. 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15.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一)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

    16.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财务账册,并进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022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2022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

    (四)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一致认为: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计划如下:(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防范企业风险,防止公司的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9日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财务状况 (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四)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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