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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美化工: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00:12: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52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德美化工: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公告编号:2023-019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公司票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合作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3.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5. 2、合作银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非关联方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具体银行。

    6. 3、有效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 4、实施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8.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9.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同时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1、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

    11.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12.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13. 2、业务模式风险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14.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5.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1、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公司财务结算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备查文件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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