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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梅林:上海梅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01:15: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25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上海梅林:上海梅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073证券简称:上海梅林公告编号:2023-011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2022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2.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具体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具体情况如下: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变更前变更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4.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变更前变更后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 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7.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8.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9.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10.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11. 对追溯年度报表影响如下: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2022年12月31日影响数资产:固定资产-406,616,003.47无形资产-3,550,000.00长期待摊费用-5,107,780.21负债:递延收益-415,273,783.682、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2022年12月31日影响数营业成本-52,108,736.60管理费用-14,052,064.49销售费用-11,137,099.62资产处置收益534,941.06研发费用-1,956,666.60其他收益-79,789,508.37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2022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12.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1、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3.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15. 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6.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上海梅林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32号),认为基于其所实施的鉴证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未发现上海梅林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1、上海梅林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3、上海梅林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4、《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332号)。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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