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4-044证券代码:838381证券简称:德孚转向主办券商:华安证券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3.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一)申请获受理2023年6月21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4. 2023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060037)。
5. 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6. 2023年6月29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体详见:。
7.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26日停牌。
8.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
9. 2023年9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0.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具。
11.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
12.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3.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
14. (三)中止审核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15. 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
16.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财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4年5月13日在官网披露了此处罚决定书。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公告编号:2024-044核。
2024年5月1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已更新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
2024年3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2、2024年8月8日,公司已完成更换会计师的相关工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撤回申请文件。
2024年8月20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
(六)终止审核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9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具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已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起复牌。
二、风险提示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已获批准。
本公司股票近期将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92号)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三)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六)终止审核 二、风险提示 三、备查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