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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期:2024-04-26 23:03:56
    股票名称: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600191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83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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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华资糖储备库有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1)、以内部环境为基础,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2)、以经营活动为重点,至少关注:资金的筹集、投放和营运过程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可能;资产运行中是否存在效能低下或资产流失;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采购和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

    (3)、兼顾控制手段,至少关注:全面预算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信息系统是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小于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②未经授权进行担保、对外投资造成经济损失;③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财产损失内部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净绝对值的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发生的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1%、合并资产总额的0.1%、合并营业收入的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发生的损失小于合并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1%、合并资产总额的0.1%、合并营业收入的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②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③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④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①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民主,造成决策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较大缺陷;③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④委派子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1.3.一般缺陷无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3.一般缺陷无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2024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执行已有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将进一步开展内控手册修编的相关工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延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一.重要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华资糖储备库有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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