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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通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20 20:42:18
    股票名称:宝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031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05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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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96,11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013,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7,105,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7,105,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7,105,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63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1%;反对4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2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63%;反对4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6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5,590,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8%;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7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74%;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5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0,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8%;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7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74%;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5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5%;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3%;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8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4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0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3%;反对4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1.9761%;反对5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7.985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3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761%;反对5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5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公司股东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含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71,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22%;反对1,246,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57,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29%;反对1,246,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6,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2%;反对5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24%;反对5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41,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62%;反对2,377,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7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7,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330%;反对2,377,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57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12,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8%;反对5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84%;反对5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7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3%;反对71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8%;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95%;反对71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57%;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6,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2%;反对4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6%;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24%;反对4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06,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2%;反对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9%;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24%;反对4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28%;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78,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64,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55%;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邰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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