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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4-04 18:29:20
    股票名称:华资实业 股票代码:600191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585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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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0191证券简称:华资实业公告编号:2024-017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1,036,499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7673(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崔美芝女士、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251,021,19899.993915,3010.0061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251,036,49899.999910.0001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251,036,49899.999910.00010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357,70098.8856%15,3011.1144%00.00002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373,00099.9999%10.0001%00.0000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373,00099.9999%10.0001%00.000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葛涛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7. 特此公告。

    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4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9.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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