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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能东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3-25 16:07:57
    股票名称:福能东方 股票代码:300173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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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能东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300173证券简称:福能东方公告编号:2024-01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5:00。

    5.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9:15~15:00。

    6.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7.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 2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江湧先生主持。

    11.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0人,所持股份196,238,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0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186,405,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70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9,83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83%。

    13.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6,11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6,11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6,11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6,11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6,112,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5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6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李宁梓、郭珂瑜(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6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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