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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灿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灿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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