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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6-06 19:26:15
    股票名称:宝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031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77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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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4,175,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013,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1,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1,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1,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1.01选举包志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1.02选举唐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1.03选举孙业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1.04选举周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表决结果:包志方先生、唐宇女士、孙业斌先生、周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2.01选举马建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2.02选举纪志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2.03选举张慧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表决结果:马建国先生、纪志成先生、张慧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3.01选举朱建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3.02选举丁晶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15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

    表决结果:朱建成先生、丁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律师与邰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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