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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07 00:00:00
    股票名称:湘佳股份 股票代码:002982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2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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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82证券简称:湘佳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7060债券简称:湘佳转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先生(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409,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656%。

    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2,397,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571%。

    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

    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74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69%。

    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731,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85%。

    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

    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5.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先生、邓争艳女士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16.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3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喻自文、邢卫民、喻薇融、邢成男、吴志刚回避表决,同意9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2%;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喻薇融、邢成男回避表决,同意13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284%;反对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先生、邓争艳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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