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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尔克卫: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

    日期:2022-08-06 00:32:2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23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密尔克卫: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半年报更新版)

    1. 股票简称:密尔克卫股票代码:603713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二零二二年八月7-1-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8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发行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3.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黑体(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或补充披露楷体(加粗)7-1-1-2目录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投资于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等。

    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6.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7. (3)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8. (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9. (5)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10.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1. ...................................................................................52、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

    1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13.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说明收购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14. (3)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15. (4)收购事项预计商誉形成情况。

    16. (5)业绩承诺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9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末申请人商誉余额6.10亿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2020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2021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04、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请申请人分业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65、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化工品交易服务大幅增长、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7-1-1-3毛利率存在波动,上海地区营业收入占比较大,请申请人:(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量化分析各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业务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化工品交易服务业务的业务内容、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收入、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说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业绩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4)2022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89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47、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112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3)请发行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5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710、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4911、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7-1-1-4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等6个项目。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请说明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合规性,是否履行公司内外部程序,相关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由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实施,请说明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已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办理完毕及其合规性;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717-1-1-5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投资于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等。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5)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097.97万元(含本数),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9,859.17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238.8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19,585.1419,000.00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70,000.0028,000.00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19,963.0010,000.00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5,500.002,000.00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3,870.002,067.166补充流动资金26,171.6426,171.64合计155,089.7887,238.80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7-1-1-6万债权项目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中,转让方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聘请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100%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化运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799.10万元。

    前述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化运的国有资产主管单位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备沪久事集团202100022)。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作为交易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化运1,600万元债权的挂牌底价为19,585.14万元,其中上海化运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7,985.14万元,转让方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化运债权金额为1,600万元。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参加了上海化运的竞价并成功拍得了该标的资产,公司最终以19,585.14万元的报价成为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方。

    (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本项目总投资70,0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1工程费用60,032.001.1建筑工程费21,641.001.2设备购置费30,485.001.3安装工程费7,906.002工程建设其他费3,149.003预备费3,819.004流动资金3,000.00总投资金额70,000.001)建筑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工程款共计21,641.00万元,包含Tank罐堆场、车间、库房、办公楼等,7-1-1-7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工程费用1综合办公楼832.412变配电室243.003中央控制室256.954创新研发大楼964.315维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295.666除臭装置140.407事故水池400.008雨水收集池161.509联合动力厂房341.5110消防水池324.0011循环水池272.9112储罐区2,100.0013联合生产装置2,478.2614污泥脱水间330.8915水处理45.0016埋地水池112.5017多效蒸发55.3618联合水池653.4019包装回收车间775.0820堆场226.8021液氮液氧装置238.0022综合库房A1,319.3823综合库房B1,226.3324危废暂存库A1,271.4625危废暂存库B821.8726危废暂存库C397.2427Tank罐堆场2,217.6028Tank罐清洗552.0029人流门卫13.6630物流门卫48.6031绿地面积454.137-1-1-8序号项目工程费用32道路及硬化场地面积809.3433围墙长度77.0734外部接口费-电容大门开口600.0035其他建筑工程费用584.39总投资金额21,641.002)设备购置费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共计30,485.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设备配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采购金额1超临界、液氧液氮设备19,000.002综合处理设备-中转罐/泵600.003配浆处理设备-配浆罐/泵800.004危废处理设备-酸碱性罐/泵1,600.005暖通系统160.006消防系统-稳压罐/泵50.007循环水系统-冷却塔85.008全厂除臭设备900.009全厂水处理系统300.0010地磅40.0011Tank清洗设备600.0012冷水机组100.0013气体空压机系统200.0014IBC清洗设备200.0015尾气处理喷淋消防塔/泵350.0016软水系统300.0017其他辅助设备5,200.00总投资金额30,485.003)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工艺设备、机械设备、电仪设备、热力设备等安装发生的费用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平台、栏杆等设备的工程花费;动力及控制电缆、电线敷设的工程花费;管道敷设工程花费;设备及管道的绝热、防腐等的工程花费等。

    结合项目具体情7-1-1-9况、工程建设市场费率等,安装工程费共计投入7,906.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4)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系除了建筑工程费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安、环、能影响咨询费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市场费率、法定收费标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投入3,149.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5)预备费预备费主要包含了初步设计概算阶段难以确定的工程和花费,包括工程设计更改、预防自然灾祸所采纳的花费、建设材料及人工成本波动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市场费率、法定收费标准,预备费共计投入3,819.00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

    6)流动资金本项目流动资金计划金额3,000.00万元,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项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测算得到,为非资本性支出。

    (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本项目总投资19,963.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1工程费用14,385.001.1建筑工程费10,500.001.2设备购置费3,335.001.3安装工程费550.002工程建设其他费1,375.003预备费2,420.804流动资金1,160.005建设期利息费用622.20总投资金额19,963.001)建筑工程费7-1-1-10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工程费用1综合楼767.602甲类仓库一667.583甲类仓库二741.754乙类仓库一(1号、2号)1,752.305乙类仓库二(3号、4号)1,752.306乙类仓库三(9号)1,291.507乙类仓库四(7号、8号)1,782.008甲类车间900.009甲类堆场282.5910门卫43.2011消防泵房及水池36.3312辅助用房482.85总投资金额10,500.002)设备购置费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共计3,335.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设备配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采购金额1全自动灌装线1,050.002翻转台6.003清洗设备130.004重型吊机280.005空箱吊69.006装卸平台20.007防爆叉车280.008氮气缓冲罐2.009空压机20.0010压缩空气缓冲罐5.0011尾气吸附装置30.0012废水处理装置300.0013货架1,000.0014其他143.00总投资金额3,335.007-1-1-113)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工艺设备、机械设备、电仪设备、热力设备等安装发生的费用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平台、栏杆等设备的工程花费;动力及控制电缆、电线敷设的工程花费;管道敷设工程花费;设备及管道的绝热、防腐等的工程花费等。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市场费率等,安装工程费共计投入55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4)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系除了建筑工程款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等,结合工程建设市场费率及法定收费标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投入1,375.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5)预备费预备费主要包含了初步设计概算阶段难以确定的工程和花费,包括工程设计更改、预防自然灾祸所采纳的花费、建设材料及人工成本波动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市场费率、法定收费标准,预备费共计投入2,420.80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

    6)流动资金本项目流动资金计划金额1,160.00万元,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项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测算得到,为非资本性支出。

    7)建设期利息费用本项目建设期利息费用预计为622.20万元,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计划借款金额,出于谨慎考虑按照8%年利率计算,为非资本性支出。

    (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本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1各类库房3,700.0022,200m2的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800.003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1,000.00总投资金额5,500.007-1-1-121)各类库房本项目各类库房建设费用共计3,70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工程费用11号丙类仓库575.5422号丙类仓库1,257.9433号丙类仓库1,866.52总投资金额3,700.002)2,200m2的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本项目2,200m2的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等建设费用共计80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工程费用1事故应急池227.782消防泵房及水池151.383集装罐堆场364.604叉车充电间56.24总投资金额800.003)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本项目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费用共计1,00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配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采购金额1电动正面吊及安装电容组等400.002叉车132.003货架165.004叉车150.005污水处理系统100.006安全监视系统50.007智能化仓储物流管理软件3.00总投资金额1,000.00(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7-1-1-13本项目总投资13,870.00万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2,067.16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1罐箱购置款13,000.002车辆购置款870.00总投资金额13,870.001)罐箱购置款本项目罐箱购置款共计13,00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明细如下:设备名称数量(个)单价(万元/个)采购金额(万元)25立方(T11标罐)1,00013.0013,000.00合计100013.0013,000.002)车辆购置款本项目车辆购置费用共计870.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明细如下:设备名称数量(个)单价(万元/辆)采购金额(万元)集运(车头+车挂)1048.33483.33配送(车头+车挂+飞翼厢)848.33386.67合计18870.00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1)各项投资构成中资本性支出及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各项投资构成的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应视为收购资产。

    本次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7-1-1-14万债权项目最终交易价格为19,585.14万元。

    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应视为收购资产,为资本性投入。

    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工程费用60,032.00-28,000.001.1建筑工程费21,641.00是1.2设备购置费30,485.00是1.3安装工程费7,906.00是2工程建设其他费3,149.00是3预备费3,819.00否-4流动资金3,000.00否-总投资金额70,000.00-28,000.00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工程费用14,385.00-10,000.001.1建筑工程费10,500.00是1.2设备购置费3,335.00是1.3安装工程费550.00是2工程建设其他费1,375.00是3预备费2,420.80否-4流动资金1,160.00否-5建设期利息费用622.20否-总投资金额19,963.00-10,000.00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各类库房3,700.00是2,000.0022,200m2的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800.00是7-1-1-15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1,000.00是总投资金额5,500.00-2,000.00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单位:万元序号投资分类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罐箱购置款13,000.00是2,067.162车辆购置款870.00是总投资金额13,870.00-2,067.166)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资产结构优化等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拟将26,171.64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占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

    综上所述,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入资本性开支。

    (2)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视同补流的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合计为26,171.6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1、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公司购买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021年12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7-1-1-16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上海化运100%股权,上海化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1)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计划分多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设计阶段、预评价、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人员培训、申领许可证、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所示:阶段(月)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设计阶段预评价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人员培训申领许可证试运行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评工作,并已开始土建施工。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项目总投资70,000.00万元,建设期为30个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所示:时间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投资金额(万元)33,500.0023,450.0013,050.0070,000.00(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1)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分多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订购、土建施工、施工安装、员工培训、开业准备、正式营业等。

    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所示:阶段(月)24681012141618202224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立项7-1-1-17阶段(月)24681012141618202224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订购土建施工施工安装员工培训开业准备正式营业目前,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评工作,并已开始土建施工。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项目总投资19,963.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资金使用安排如下所示:时间第1年第2年合计投资金额(万元)9,241.6010,721.4019,963.00(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1)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计划分多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订购、土建施工、施工安装、员工培训、开业准备、正式营业等。

    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所示:阶段(月)123456789101112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施工安装员工培训开业准备正式营业7-1-1-18本项目于2019年5月获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备案,2022年5月26日完成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上述备案手续完成后正式投入运营。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资金使用安排如下所示:时间第1年合计投资金额(万元)5,500.005,500.00(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所示:项目第一年第二年合计车辆购买数量(辆)集运(车头+车挂)10-10配送(车头+车挂+飞翼厢)8-8罐箱购买数量(个)25立方(T11标罐)5005001,000目前,项目已完成备案程序,并将按计划采购罐箱与车辆。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项目总投资13,870.00万元,建设期为2年,具体资金使用安排如下所示:时间第1年第2年合计投资金额(万元)7,370.006,500.0013,870.00(6)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该部分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该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已按计划投入,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7-1-1-19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金额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19,585.14-19,000.00否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70,000.001,722.4628,000.00否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19,963.00964.8310,000.00否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5,500.003,176.612,000.00否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3,870.00-2,067.16否6补充流动资金26,171.64-26,171.64否合计155,089.785,863.9087,238.80-本次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均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1、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1)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1)投资建设一套超临界氧化装置,配套各类输送设备、储罐、仓库以及辅助车间,处理废液能力达到5.0万吨/年;2)建设包括空桶仓库和洗桶车间的洗桶区,对危废原料包装桶、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提供清洗、循环利用、处理等;3)将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的洗罐设备整体调整至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ANK罐洗罐规模达到4,500只/年。

    (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在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投资建设甲类仓库2栋、乙类仓库7栋、甲类车间1栋、甲类半露天堆场1个、危废处理间1栋、废水处理间1栋、综合楼1栋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合计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米,主要用于各类包装、桶装化学品的仓储及化学液体的灌装、无化学反应及化学生产过程。

    (3)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在位于镇江京口区的镇江宝华物流原有地块内,针对内置场地进行改扩建智能化丙7-1-1-20类仓库约15,000平米,建设国家化标准的一体化基地,打造化学品线上交易平台及线下贸易分销平台,并为镇江地区的化工企业提供物流配套服务。

    (4)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采购18辆车辆及1,000个罐箱。

    2、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致力于成为“超级化工亚马逊”,基于全球专业化工交付应用能力的产业互联网电商平台,打通物流、交易、环保全供应链,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标准的供应链服务。

    公司提供的一站式全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整合及优化物流各环节,缩短货物流通周期,提高物流效率,助力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将持续挖掘客户需求,围绕清洁能源的交付打造公司第二成长曲线,并且加强化学品应用服务能力的能力铺设,延伸服务到化工品分装、复配、实验室分析、危废处理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增值服务。

    (1)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将投资建设一套处理废液能力达到5.0万吨的超临界氧化装置,并提供洗桶、洗罐等增值服务。

    本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首个建成的危废处理中心,废液处理业务与洗桶、洗罐业务可以产生良好的业务协同,补齐化工供应链全产业链的最后一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与现有业务合作形成共振,能够帮助公司拓展危废处理等化工品相关的增值服务业务,并进而逐步推动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进城市与企业安全与环保的改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将投资建设甲类、乙类仓库,以及甲类堆场等设施,用于各类包装、桶装化学品的仓储及化学液体的灌装、无化学反应及化学生产过程。

    位于徐圩新区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园区内化工仓储物流的需求较大。

    本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较为稀缺的化工品仓储资源,完善公司在连云港地区的仓储物流网络布局,为周边客户提供集仓储、运输、化工品贸易为一体化的化工供应链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将改扩建智能化丙类仓库约15,000平7-1-1-21米,并基于仓储物流交付体系打造线上交易+线下交付的一体化服务。

    随着镇江新区内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规模不断增长,园区内企业对仓储物流的需求随之扩大。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镇江地区的仓储物流网络,并与快读发展的线上交易平台相互融合,夯实公司在江苏镇江区域的一体化供应链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将采购18辆车辆及1,000个罐箱。

    通过采购车辆,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运输网络覆盖范围,提升运输可靠性与服务质量,优化运输成本。

    通过采购罐箱,公司一方面能够替换租赁罐箱,降低成本;一方面配合公司全球化战略,为全球货代业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本次募投各建设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拓展化工品相关增值服务业务,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仓储物流网络、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建设的必要性(1)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1)国家政策高度重视产业链绿色转型我国对于绿色环保的要求持续提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要求,在“十四五”期间,江苏省、苏州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快提升集中利用处置能力。

    因此,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及区域经济发展要求。

    2)立足客户绿色转型需求,探索第二成长曲线随着客户对于一站式增值服务需求提升,公司在深耕化工品供应链主业的同时,也需要不断探索第二成长曲线,增长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家不断推出政策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客户、合作伙伴逐步推进绿色转型,对产业价值链的升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基于现有客户群体的需求,围绕清洁能源的交付打造公司第二成长曲线,超临界水7-1-1-22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首个建成的危废处理中心,助力产业链环境价值的提升,开发更加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是公司践行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

    (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1)国家政策鼓励现代化供应链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优化国际物流通道,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并要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求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因此,公司亟需推动现代化产业链的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能够完善公司全国性仓储网络的布局,并为公司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的化工品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提供坚实的基础。

    2)化工物流市场广阔、集中度低,需要抢占更大市场份额随着国内石油化工产业逐步趋于成熟,产业分工呈逐步精细、深化的趋势。

    产业分工的逐步成熟有利于企业集中整合资源生产核心商品,提高运营效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化工品生产方摒弃了自营化工品物流服务的方式,转而寻求与安全管控能力强、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化工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第三方化工物流市场空间扩大。

    第三方化工物流市场集中度有望提升。

    由于化工物流承运货物的特殊性,国家及各省市地方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监管政策,规范行业运行标准,规范化工品车辆道路运行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加强化工品物流安全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

    随着安全环保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下游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的不断推进,化工企业对物流环节的专业化,安全性需求日益增加,资质健全的优质企业将快速发展,行业内小型、不规范的危化企业受监管及经营压力将被逐步淘汰,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随着第三方化工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与整合,公司的全国性仓储物流网络亟需完善。

    全国性的仓储节点将构成公司仓储物流网络的基石。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能够进一步完善全国性仓储物流网络,为公司发挥网络效应、拓展服务范围、开发潜在客户、获取市场空间提供重要保障。

    3)完善连云港、镇江地区的仓储网络布局,符合七大集群发展战略7-1-1-23公司专注主航道的精益化运营,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七大集群布局成形,将成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复制到全国,业务不断夯实,让全国七个集群实现达产。

    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连云港、镇江地区的仓储网络布局,将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仓储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拓展至该区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获取网络效应,强化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全国性的仓储及物流网络是公司核心的基础设施,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

    当前全国范围内,用于危化品仓储的土地审批趋势为“增量不增,存量消化”,新申请危化品仓储土地难度高。

    未来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趋严,不合规仓储将被逐步清退,合规仓储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提升。

    由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仓储物流以及化工品交易服务,因此亟需布局全国性仓储物流网络以获取规模效应。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的货代业务、化工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全国性的仓储及物流网络提供服务。

    对货代业务而言,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靠近港口的仓储服务,客户需要出口时便可从公司布局在港口城市、地区的仓库中调货,而无需从内地运输到港口,为客户节省成本。

    对于化工品交易业务,公司将优选的化工品商品存储于危化品仓库中,结合强大的配送交付能力,利用地域差异或时间差异产生的商品价差,赚取商品价差获得利润。

    因此,全国性的仓储物流网络不仅能够单独产生收入,更是货代业务、化工品交易业务重要保障,在公司业务体系中起到核心基础设施的作用。

    (3)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助力公司加强成本管控,获取规模效应公司主要以自购运力和采购外部运力的方式提供运输服务,其中自有运力是化工供应链运输环节效率的基石。

    我国车辆运输价格存在波动性,提升自有运力规模、升级运输资源储备与调度能力,有助于化工供应链企业在运输环节有效控制成本,获取规模效应。

    同时在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合规成本明显增加,公司通过补充自有运力将进一步强化竞争壁垒,巩固化工物流行业龙头地位。

    随着公司全球货代业务、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的不断发展、航线不断拓宽,对于罐箱的需求提升。

    由于目前公司尚有部分罐箱资源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取,成本相对较高。

    7-1-1-24未来采购集装罐替换租赁罐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效益,降低租赁成本,应对国际与内贸客户未来增量需求,提升公司整体服务形象。

    2)提升运输可靠性、服务质量,夯实化工供应链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由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货品特性,化工物流对技术、设备、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较高。

    从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类型统计来看,事故原因大多为泄露、磨损、交通事故等操作性问题。

    相比于可控性较弱的外部运力,自有运力无论在运输可靠性还是服务质量上都更为稳定,夯实了公司物流底盘,降低了化工供应链企业的服务质量波动风险。

    同时自有运力可以补充扩展化工供应链各细分环节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建立从客户端到用户端的化工物流全环节专业服务。

    (四)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该项目不涉及实现效益情况。

    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1)营业收入预测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按照各类业务的每年预计业务量及预计销售单价测算。

    其中,业务量主要结合各业务的客户预计需求量、设计产能及产能达产情况等因素综合预估而定,销售单价主要参考目前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未来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收入估算表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2.5年1营业收入7,811.3215,622.6419,528.3019,528.3019,528.309,764.151.1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收入7,245.2814,490.5718,113.2118,113.2118,113.219,056.601.2清洗IBC桶收入96.23192.45240.57240.57240.57120.281.3清洗其他桶收入130.19260.38325.47325.47325.47162.741.4清洗Tank罐收入339.62679.25849.06849.06849.06424.53完全达产年,上述各项收入的测算如下表所示:7-1-1-25项目销售价格(含税)销售数量年收入(不含税)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收入4000元/吨4.8万吨/年18,113.21万元清洗IBC桶收入51元/只5万只/年240.57万元清洗其他桶收入23元/只15万只/年325.47万元清洗Tank罐收入2,000元/个4500个/年849.06万元合计19,528.30万元其中,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收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根据废液中各种元素的含量、技术适用性、竞争情况等。

    公司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综合判断,以4,000元/吨(含税)进行测算;清洗IBC桶收入主要受桶的损耗程度等因素影响,公司以51元/只(含税)进行测算;清洗其他桶收入主要受桶的损耗程度等因素影响,公司以23元/只(含税)进行测算;对于清洗Tank罐收入,参考公司对于不同清洗方式的报价单及本项目设计产能,公司以2,000元/个进行测算。

    销售数量方面,超临界氧化装置设计产能为5万吨/年,公司以4.8万吨/年进行测算,而清洗IBC桶、清洗其他桶、清洗Tank罐则以设计产能进行测算。

    对于产能利用率,由于建设期为2.5年,以建设期第一年作为T+1,公司预测建成投产后T+3.5至T+4年产能利用率为40%,T+5产能利用率为80%,T+6年至T+13年产能利用率均为100%。

    (2)成本和费用预测1)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等生产成本参考行业内相似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构成,以相关成本占各项收入比例计算,其中超临界氧化装置处理、清洗IBC桶、清洗其他桶、清洗Tank罐直接材料成本分别占收入约20%、35%、35%、35%;2)本项目定员为100人,参考当地工资水平及项目人员构成,年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按10万元估算。

    3)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折旧政策采用直线法计算,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取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8年,残值率取5%;4)安全生产费按照营业收入的1%计算。

    5)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等参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水平进行估算。

    其中,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4%计算,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算,其他费用按营业收7-1-1-26入的1%计算。

    总成本费用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2.5年1生产成本1,875.173,769.094,711.364,711.364,711.362,355.682员工薪酬及福利5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500.003折旧费2,868.235,736.465,736.463,456.991,177.52588.764安全生产费78.11156.23195.28195.28195.2897.645其他费用78.11156.23195.28195.28195.2897.646销售费用156.23312.45390.57390.57390.57195.287管理费用312.45624.91781.13781.13781.13390.57成本费用合计5,868.3011,755.3713,010.0810,730.618,451.144,225.57(3)税金预测参考项目当地税收水平,本项目以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6%,城市建设维护费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估算。

    (4)项目效益总体情况经计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9,528.30万元,实现年净利润4,783.2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17%。

    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1)营业收入预测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按照各类业务的每年预计业务量及预计销售单价测算。

    其中,业务量主要结合各业务的客户预计需求量、设计产能及产能达产情况等因素综合预估而定,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公司同类业务历史销售价格、目前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未来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收入估算表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7年第8-12年1营业收入4,737.016,316.017,895.027,895.021.1仓储收入3,021.454,028.605,035.755,035.751.2化工品分装收入527.75703.66879.58879.581.3TK箱堆存、加热收入440.64587.52734.40734.407-1-1-27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7年第8-12年1.4集装罐清洗收入747.17996.231,245.281,245.28完全达产年,占收入比重最高的仓储收入计算如下表所示:项目销售价格(含税)存储面积/操作重量年收入(不含税)乙类库仓储费4.5元/平米/天*365天11,572平米1,793.11万元甲类库仓储费9元/平米/天*365天2,969平米920.11万元乙类库进出库费50元/吨/次周转*12次周转/年11,572平米*1.5吨/平米982.53万元甲类库进出库费70元/吨/次周转*12次周转/年2,969平米*1.5吨/平米352.92万元增值服务占仓储收入19.60%987.08万元合计5,035.75万元参考公司上海、南京、张家港等地区仓储项目对于甲类、乙类仓库的仓储费及进出库费用报价单,并考虑存放品类、区位、客户储备情况等因素,公司对于甲类库仓储费、乙类库仓储费分别以9元/平米/天(含税)、4.5元/平米/天(含税)进行测算,对于甲类库进出库费、乙类库进出库费分别以70元/吨/次周转(含税)、50元/吨/次周转(含税)进行测算。

    此外,根据公司仓储项目经验,一般贴标、包装、打托、拆托等增值服务贡献仓储收入的10-20%,因此公司以增值服务收入占比19.60%进行测算。

    对于化工品分装收入,TK箱堆存、加热收入,集装罐清洗收入,公司也参考报价单与历史类似业务经验,并考虑区位、品类等因素进行相应收入测算。

    对于产能利用率,由于建设期为2年,以建设期第一年作为T+1,公司预测建成投产后T+3年产能利用率为60%,T+4产能利用率为80%,T+5年至T+12年产能利用率均为100%。

    (2)成本和费用预测1)燃料及动力费、设备修理等生产成本参考公司过往项目经验中相关成本占各项收入比例计算;2)本项目定员为150人,参考当地工资水平及项目人员构成,年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按10万元估算。

    3)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折旧政策采用直线法计算,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取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取5%;4)安全生产费按照营业收入的1%计算。

    7-1-1-285)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等参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水平进行估算。

    其中,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4%计算,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算,其他费用按营业收入的1%计算。

    6)财务费用根据各期预测借款余额,以年利息率8%计算;总成本费用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7年第8-12年1生产成本411.01528.09660.11660.112直接工资及福利费1,500.001,500.001,500.001,500.003折旧费用1,302.211,302.211,302.21564.064安全生产费47.3763.1678.9578.955其他费用47.3763.1678.9578.956销售费用94.74126.32157.90157.907管理费用189.48252.64315.80315.808财务费用639.60639.60639.60639.60成本费用合计4,231.784,475.184,733.523,995.37(3)税金预测参考项目当地税收水平,本项目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6%,城市建设维护费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估算。

    (4)项目效益总体情况经计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895.02万元,实现年净利润2,328.4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16%。

    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1)营业收入预测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按照各类业务的每年预计业务量及预计销售单价测算。

    其中,业务量主要结合各业务的客户预计需求量、设计产能及产能达产情况等因素综合预估而定,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公司同类业务历史销售价格、目前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未来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收入估算表如下所示:7-1-1-29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年第4-6年第7-11年1营业收入2,490.583,320.784,150.974,150.971.1仓储费675.65900.871,126.081,126.081.2进出仓服务315.30420.40525.51525.511.3增值服务154.72206.30257.87257.871.4内装费1,344.911,793.212,241.512,241.51完全达产年,上述收入计算如下表所示:项目销售价格(含税)存储面积/集装箱数量年收入(不含税)仓储收入1.5元/平米/天*30天/月*12月22,104.60平米1,126.08万元进出仓服务30元/吨/次周转*12次周转/年22,104.60平米*0.7吨/平米525.51万元增值服务占仓储收入13.50%257.87万元内装费3,300元/TEU600TEU/月2,241.51万元合计4,150.97万元参考公司上海、南京、张家港等地区仓储项目对于丙类仓库的仓储费及进出仓费报价单,公司以1.5元/平米/天(含税)测算仓储费收入,以30元/吨/次周转(含税)测算进出仓费收入;此外,根据公司仓储项目经验,一般贴标、包装、打托、拆托等增值服务能够贡献仓储收入的10-20%,公司考虑项目特点及货品种类后以增值服务收入占仓储收入比重13.50%进行测算。

    同时,对于内装费,公司根据报价单,以3,300元/TEU(含税),每月600个TEU进行测算。

    对于产能利用率,由于建设期为1年,以建设期第一年作为T+1,公司预测建成投产后T+2年产能利用率为60%,T+3产能利用率为80%,T+4年至T+11年产能利用率均为100%。

    (2)成本和费用预测1)本项目定员为50人,参考当地工资水平及项目人员构成,年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按10万元估算。

    2)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折旧政策采用直线法计算,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取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取5%;3)安全生产费按照营业收入的1%计算。

    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等参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水平进行估算。

    其中,7-1-1-30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4%计算,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算,其他费用按营业收入的1%计算。

    总成本费用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年第4-6年第7-11年1生产成本537.96717.28896.60896.602员工薪酬及福利500.00500.00500.00500.003折旧费403.75403.75403.75213.754安全生产费24.9133.2141.5141.515其他费用24.9133.2141.5141.516销售费用49.8166.4283.0283.027管理费用99.62132.83166.04166.04成本费用合计1,640.961,886.702,132.431,942.43(3)税金预测根据项目当地税收水平,本项目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6%,城市建设维护费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估算。

    (4)项目效益总体情况经计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150.97万元,实现年净利润1,491.49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60%。

    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车辆部分1)营业收入预测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按照各类业务的每年预计业务量及预计销售单价测算。

    其中,业务量主要结合各业务的客户预计需求量、设计产能及产能达产情况等因素综合预估而定,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公司同类业务历史销售价格、目前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未来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收入估算表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营业收入1,730.741,730.741,730.741,730.741,730.741,730.747-1-1-31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1集运收入946.79946.79946.79946.79946.79946.791.2配送收入783.95783.95783.95783.95783.95783.95完全达产年,上述收入计算如下表所示:项目单车收入(含税)车辆数年收入(不含税)集运收入按照月单车平均行驶7,500公里,86,000.00元/月*12月10946.79万元配送收入按照月单车平均行驶9,000公里,89,011.04元/月*12月8783.95万元合计1,730.74万元其中集运与配送收入参考公司运输板块同类业务数据进行测算。

    对于产能利用率,由于建设期为1年,以建设期第一年作为T+1,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于运力的需求较大,公司预测建成投产后T+2年产能利用率达到100%,并在后续运营中保持100%的年产能利用率。

    2)成本和费用预测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员工薪酬及福利、折旧费等,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燃料费507.33507.33507.33507.33507.33507.332过路费276.12276.12276.12276.12276.12276.123维修费17.6417.6417.6417.6417.6417.644保险费51.9251.9251.9251.9251.9251.925员工薪酬及福利356.40356.40356.40356.40356.40356.406其他费用138.46138.46138.46138.46138.46138.467折旧费148.15148.15148.150.000.000.00成本费用合计1,496.021,496.021,496.021,347.871,347.871,347.87本项目总成本费用系结合公司同类业务历史数据及市场价格等进行测算,其中,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根据预计业务量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保险费、其他费用根据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测算,员工薪酬及福利根据公司现有司机薪酬水平确定,车辆折旧按直线法分5年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

    3)税金预测7-1-1-32根据项目当地税收水平,本项目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9%估算。

    (2)罐箱部分1)营业收入预测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按照各类业务的每年预计业务量及预计销售单价测算。

    其中,业务量主要结合各业务的客户预计需求量、设计产能及产能达产情况等因素综合预估而定,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公司同类业务历史销售价格、目前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未来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收入估算表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营业收入1,273.352,546.702,801.372,801.372,928.702,928.701.1租金收益1,084.672,169.342,386.272,386.272,494.742,494.741.2年度清洗维保188.68377.36415.09415.09433.96433.96完全达产年,上述收入计算如下表所示:项目单罐收入(含税)罐箱数年收入(不含税)租金收益63元/天/罐*365天1,0002,169.34万元年度清洗维保4,000元/年/罐1,000377.36万元合计2,546.70万元其中租金收益,参考公司报价表,25立方的T11标罐日租金主要受租赁周期影响,公司以63元/天/罐进行测算;对于年度清洗维保,根据产品不同清洗频率有半年一次、一年一次,同时每5年会进行一次年检,6-8年做一次小翻新,因此综合考虑以上服务内容,公司以4,000元/年/罐测算年度清洗维保收入。

    同时,公司考虑未来市场预计价格变化,预计未来运营收入与成本小幅上涨。

    对于产能利用率,由于建设期为2年,以建设期第一年作为T+1,T+2年投入500个罐箱,T+3年再投入500个罐箱。

    公司预测建成投产后T+2年产能利用率达到50%,T+3年产能利用率达到100%,并在后续运营中保持100%的年产能利用率。

    2)成本和费用预测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其他费用、罐箱折旧费等,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7-1-1-33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人工费用240.55481.09529.20529.20553.26553.262折旧及摊销155.35310.69341.76341.76357.30357.303其他费用50.54101.07111.18111.18116.23116.234折旧费683.081,366.151,366.151,366.15683.080.00成本费用合计1,129.512,259.012,348.302,348.301,709.871,026.79本项目总成本费用系结合公司同类业务历史数据以及本项目情况进行测算,其中,人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其他费用根据公司同类业务历史数据以及预计业务量等因素进行测算,罐箱折旧按直线法分8年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

    3)税金预测根据项目当地税收水平,本项目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6%估算。

    (3)项目整体效益情况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2年第3-5年第6年第7-9年第10年第11-12年1营业收入3,004.094,277.444,532.114,532.114,659.444,659.442成本费用2,625.523,755.033,844.323,696.173,057.732,374.663其中:折旧费831.221,514.301,514.301,366.15683.080.00经计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277.44万元,实现年净利润391.8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75%。

    6、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涉及预计效益测算。

    7、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完全达产年毛利率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不适用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39.38%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54.15%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54.63%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12.21%7-1-1-34序号项目名称完全达产年毛利率6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1)危废处理类项目(上表中第2个项目)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拟使用超临界氧化技术处理低热值液态有机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有机物降解彻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二次污染物近零排放。

    使用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处理危废的市场案例较少,污水处理类项目市场案例如下所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毛利率洪城水业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工业污水处理39.57%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工业污水处理32.41%京源环保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工业污水、城市污水、农村污水、黑臭水体等处理40.98%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完全达产年毛利率约39.38%,与上述污水处理类市场案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处于合理水平,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2)仓储类项目(上表中第3、4个项目)仓储类项目市场可比案例较少,公司专注于化工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仓储类项目与公司的现有业务较为可比。

    公司2021年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毛利率为43.12%,其中自有仓库的仓储业务毛利率平均约80%。

    本次募投项目中仓储类项目的毛利率低于公司现有自有仓库的仓储业务平均毛利率,主要原因是仓储项目盈利能力受仓库所在地的仓储租金水平影响较大,公司现有自有仓库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南京等化工产业发达地区,租金水平较高;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的连云港、镇江地区租金水平相对略低。

    因此,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3)运输类项目(上表中第5个项目)运输类市场可比案例较少,大部分公司提升陆运运力以提高干线运输效率、提高运力采购议价能力。

    公司专注于化工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运输类项目与公司的现有业务较为可比。

    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完全达产年的毛利率为12.21%,公司2021年运输业务的毛利率为16.71%。

    因此,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7-1-1-35(五)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2018年7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177,990.5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实际投资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比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建设完成日期1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和特种罐箱项目9,000.009,001.87100.02%2019年9月2018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预计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安全管理项目2,500.001,265.7050.63%2020年12月2020年10月3网络布局运力提升项目2,500.002,502.70100.11%2019年9月2019年9月4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改建甲、丙类(干货)仓库等项目8,109.968,146.01100.44%2019年9月2019年3月完成工程建设,预计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7,496.007,303.8897.44%2019年12月2019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2021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铜川汽车货运站项目5,463.005,464.88100.03%2018年12月2018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7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3,848.842,852.1074.10%2020年12月2020年10月合计38,917.8036,537.1493.88%(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作出相关延长。

    上述议案于2019年4月12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安全管理项7-1-1-36目、网络布局运力提升项目、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铜川汽车货运站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均在预期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符合预期;其他项目均在项目预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政策更新,同时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等原因,与预期相比存在一定延后,具体原因及补救措施如下:1)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和特种罐箱项目本项目截至2018年12月已完成工程建设。

    因2019年2月25日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发布,替代了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公司依据新国标申请项目验收并对项目进行消防设施更新,目前项目内集装罐清洗、普货存放等业务开始试运营,项目已完成消防设施更新,并完成整体验收,预计在2022年下半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整体投产。

    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改建甲、丙类(干货)仓库等项目本项目截至2019年3月已完成工程建设。

    因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更新,项目仅取得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尚未完成整体验收投产。

    公司已积极与政府对接并提供各项验收资料,目前该项目已在申请整体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处于试生产阶段,预计2022年12月正式取得许可证并整体投产。

    3)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本项目截至2019年12月已完成工程建设。

    因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更新,项目取证进度延后。

    公司积极与政府对接并提供各项验收资料,于2021年5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集装罐清洗、危品存放等业务开始招商及试运营。

    此外,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上述项目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和特种罐箱项目”、“上海密尔克7-1-1-37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安全管理项目”、“网络布局运力提升项目”、“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改建甲、丙类(干货)仓库等项目”、“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铜川汽车货运站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

    其中,“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已经完成工程建设,但尚需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1,463.00万元。

    上述议案于2020年2月1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28,487,201.6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2021年3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含存款利息)实际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的比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23,000.0016,504.0871.76%2022年12月2广西慎则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11,900.006,359.2153.44%2022年12月3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化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配套设施项目6,000.002,459.9241.00%2022年12月4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7,000.004,315.0761.64%2022年12月5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29,000.009,155.7631.57%2022年12月6补充流动资金31,998.2632,262.39100.83%不适用合计108,898.2671,056.4465.25%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71,056.44万元,其中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整体投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广西慎则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化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配套设施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公司正积极推7-1-1-38进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目前进度符合预期。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测算表,复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2、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查阅发行人的账务记录,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前的投入金额;3、查阅相关的行业资料、政策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建设的必要性;4、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测算表,复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相关假设条件、参数设定及预测过程,核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过程的谨慎性与合理性;5、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资料,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前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入资本性支出。

    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类项目围绕公司主要从事的化工品供应链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建7-1-1-39设具有必要性。

    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和特种罐箱项目”、“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改建甲、丙类(干货)仓库等项目”、“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但由于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政策更新,获取资质证照与原计划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公司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争取尽早整体投产;“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安全管理项目”、“网络布局运力提升项目”、“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铜川汽车货运站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和完工进度符合预期。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积极建设中,当前进度符合预期。

    2、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说明收购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3)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4)收购事项预计商誉形成情况。

    (5)业绩承诺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收购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业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并基于综合物流服务向化工品交易延伸,逐步形成的化工品物贸一体化服务。

    全国性的物流网络是公司的核心基础设施,也是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进一步推进,第三方化工物流市场空间逐步增长,且监管政策趋严、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也进一步提升了第三方化工物流的市场集中度。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专业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近年来收入增长迅速,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收入24.09亿元、34.20亿元和86.16亿元。

    7-1-1-40本次收购标的上海化运是上海市第一家专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危险品运输资质齐全,拥有包括一到九类、三类高危和危废运输资质,拥有各类危险品运输车辆约280辆。

    上海化运危险品运输业务主要是集卡运输及集装箱运输,承接酸碱类、醇酯类、苯类、包装类等危险品处置单位的外包业务。

    随着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近年来围绕化工品及危险品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持续开拓业务空间。

    作为上海市第一家专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上海化运拥有较为稀缺的危险品1-9类全品类运输资质,并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危险品运营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品安全运营管理体系,并与行业内客户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化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弥补公司缺少的第1、7类危险品运输资质,公司计划借助上海化运在放射品等危险品运输的稀缺资质及运输车辆资源优势,强化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与公司仓储配送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体系相配合,并通过改善管理机制、对接信息系统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提升上海化运盈利能力。

    同时,截至2021年8月31日,上海化运在日常经营中向原母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而形成的债务尚余1,600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收购上海化运100%股权时,将同时收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此项债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拓展放射品等危险品运输业务,补齐在放射品等危险品运输业务的短板,并强化与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因此本次收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说明收购相关程序履行情况1、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是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履行了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收购相关程序履行情况具体如下: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7-1-1-41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公开挂牌竞标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商业秘密,在摘牌成功之前披露该事项及交易金额存在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后,公司暂缓披露了该事项,待成功摘牌之后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参加了标的资产的竞价并成功竞拍取得了该标的资产,以19,585.139965万元的报价成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方。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2021SH1000340)。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公告》。

    2021年12月7日,上海化运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公司已履行本次收购的相关程序。

    (三)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1、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1)评估方法根据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证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涉及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该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由于上海化运资产及负债结构较为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可识别并合理评估,并且评估这些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7-1-1-42据,因此对上海化运的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此外,对于上海化运评估时,针对上海化运的核心资产(真大路450弄6号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进行了评估。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由于上海化运属非上市公司,主要资产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其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较大,同行业和类似行业中与上海化运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及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相类似的企业收购案例较少,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以取得,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上海化运2018年至2020年收入分别为9,156.77万元、9,508.30万元、8,048.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61万元、0.32万元和92.29万元,处于略微盈利状态。

    2018年至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57.69万元、8,723.49万元、7,444.95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0.09%和2.34%,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099.08万元、784.81万元、603.38万元,且其他业务收入大部分为转租收入,转租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的场地及房屋。

    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关联租赁事项终止。

    若剔除该转租收入后,则其近三年均为亏损,因此,上海化运盈利能力较弱,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有合理性。

    (2)资产基础法主要评估参数根据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化运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937.83万元,较账面值4,949.74万元增值12,988.09万元,增值率262.40%,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所示: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7,172.427,187.3714.950.21非流动资产2,859.1615,832.3012,973.14453.74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159.51159.510.000.007-1-1-43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固定资产净额2,656.223,959.601,303.3849.07固定资产清理6.2815.639.35148.89无形资产净额0.0011,662.6911,662.69-长期待摊费用2.280.00-2.28-1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34.8734.870.000.00资产总计10,031.5823,019.6712,988.09129.47流动负债5,081.845,081.840.000.00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5,081.845,081.840.000.00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4,949.7417,937.8312,988.09262.40其中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996.20万元,无形资产科目下的土地使用权增值11,662.69万元。

    以下将主要说明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关键评估参数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1)房屋建筑物上海化运位于上海市真大路450弄6号的办公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房屋建筑物基本于1990年建成,年代较为久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依据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是: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重置全价的确定参照上海市近期公布的同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计算得到可比案例造价后,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确定本次评估建筑调整系数,并计算得到工程造价。

    参考市场可比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确定前期费用、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费用,计算得到重置全价。

    对于成新率的确定,综合使用年限法理论确定成新率,并使用打分法技术测定成新率,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成新率。

    确定重置全价及成新率后,即可通过重置全价×成新率计算出评估价值。

    2)土地使用权上海化运共有1宗土地,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经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账面无记录。

    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与基准地价法分别进行评估。

    7-1-1-44A.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该方法在同一公开市场中,两宗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土地价格因竞争而趋于一致。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PD=PB×A×B×D×E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PB——比较案例价格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数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数本次评估选取了“普陀区东至:未来岛园区小环岛三期地块东块(康鹏项目)201917801”、“普陀区东至:帆万实业201917802”、“普陀区未来岛科技物流园区06B-N14-1、07-N14-2地块”三个案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案例比较因素比较实例一比较实例二比较实例三宗地名称普陀区东至:未来岛园区小环岛三期地块东块(康鹏项目)201917801普陀区东至:帆万实业201917802普陀区未来岛科技物流园区06B-N14-1、07-N14-2地块宗地位置东至:未来岛园区小环岛三期地块东块(康鹏项目),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利丰物流,北至:沪宁铁路东至:帆万实业、庄利成实业,南至:南何支线,西至:利丰项目,北至:规划真江北路东至祁连山南路、南至规划路、西至盛源科技园,北至沪宁铁路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土地面积(m2)17,892.016,099.022,326.0土地等级工业五级工业五级工业五级土地容积率2.502.502.62交易总价(万元)18,72418,96029,748修正后地面单价(元/m2)4,3844,9345,6987-1-1-45案例比较因素比较实例一比较实例二比较实例三交易情况招拍挂成交价招拍挂成交价招拍挂成交价交易时间2019/11/222019/11/222021/2/25使用年限50年50年50年土地权属性质出让出让出让竞得方上海闻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闻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普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来源土流网土流网3Fang.com通过对情况指数、估价期地价指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等进行修正等到比准价格,并进而计算得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16,626,900.00元。

    B.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市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如下:土地价格=基准地价×(1±K)式中:K——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由于2020年上海基准地价的工业五级用地价格仍与2013年保持一致,而期间地价有明显涨幅,因此选用2013年上海基准地价,并对期日进行修正。

    根据2013年上海基准地价(基准日2013年1月1日),委估地块属上海市工业五级地,土地楼面地价为990元/平方米,年限为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设定容积率为1.6。

    在分析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后,确定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则计算得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8,755,771.00元经市场比较法评估,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16,626,900.00元;经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8,755,771.00元。

    由于基准地价法较难反映基准日实际土地价值,而市场法评估的依据来源于交易市场,其结果更贴近基准日市场价值,故经分析后本次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即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16,626,900.00元。

    综上所述,上海化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值率较高,主要系土地使用权无账面价值,且近年来上海土地价格持续上涨,以及房屋建筑物近年来建安造价上升以及评估经济使用年限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差异所致。

    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

    7-1-1-462、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公司本次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化运1,600万债权,交易对价包含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化运1,600万债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序号项目金额(万元)①经国有资产主管单位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上海化运100%股权评估值17,799.10②应归属转让方相关收益186.04③上海化运100%股权首次挂牌价(需≥①+②)17,985.14④转让方对上海化运1600万债权1,600.00⑤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化运1600债权首次挂牌价(③+④)19,585.14⑥交易对价(最终成交价)19,585.14其中,由于上海化运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上海化运100%股权首次挂牌价应不低于经国有资产主管单位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上海化运100%股权评估值及应归属转让方相关收益之和。

    其中,为确定上海化运100%股权评估值,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100%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化运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799.10万元,较账面值4,949.74万元增值12,849.36万元,增值率259.60%。

    该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主管单位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为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了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化运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937.83万元,较账面值4,949.74万元增值12,988.09万元,增值率262.40%。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化运的账面价值及两次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7-1-1-47项目账面价值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评估报告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增值率%评估价值增值率%流动资产7,172.427,187.370.217,187.370.21非流动资产2,859.1615,693.57448.8915,832.30453.74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159.51159.510.00159.510.00固定资产净额2,656.223,934.1748.113,959.6049.07固定资产清理6.2815.63148.8915.63148.89无形资产净额11,549.39-11,662.69-长期待摊费用2.280.00-100.000.00-1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34.8734.870.0034.870.00资产总计10,031.5822,880.94128.0923,019.67129.47流动负债5,081.845,081.840.005,081.840.00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5,081.845,081.840.005,081.840.00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4,949.7417,799.10259.6017,937.83262.40由上表可知,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评估报告与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并无显著差异。

    根据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评估报告与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为房屋建筑物近年来建安造价上升,以及评估经济使用年限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差异。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由于土地使用权无账面价值且上海市土地价格持续上涨所致。

    从可比案例来看,由于上海化运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使用权等,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好反映公司股权价值。

    同时,由于各公司间资产、负债结构差异较大,因此公司间的评估增值率可比性较小。

    经公开渠道查询,近年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且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的交易案例情况如下:上市公司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定价依据评估增值率上海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91.52%宏川智慧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56.91%股权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69.30%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63.90%7-1-1-48上市公司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定价依据评估增值率密尔克卫上港化工物流100%股权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101.85%由以上案例可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内资产负债结构清晰、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适用于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定价建立在审计及资产评估基础上,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

    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出价竞买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为19,585.14万元,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底价一致。

    本次交易定价机制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公允。

    (四)收购事项预计商誉形成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公司购买上海化运100%股权。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021年12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股权已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公司自2021年12月起将上海化运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因此,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计算过程如下:序号项目金额(万元)①购买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4,199.00②购买日评估增值情况12,990.88固定资产12,992.71长期待摊费用-1.83③购买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①+②)17,189.88④评估增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247.72⑤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③-④)13,942.16⑥交易对价17,985.14⑦商誉4,042.98注1:购买日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取自上海化运2021年12月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注2:购买日评估增值情况采用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613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7-1-1-49司拟进行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咨询报告》由上表可知,上海化运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新增商誉4,042.98万元。

    (五)业绩承诺情况本次交易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进行,未对上海化运未来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本次收购公告、相关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并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收购上海化运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2、查阅上海化运本次收购的沪科东评报字(2022)第1031号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评估报告,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对收购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对收购交易对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

    3、根据上海化运的财务数据、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613号评估报告,复核收购事项商誉形成情况。

    4、查阅发行人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本次收购公告等,对本次交易是否有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解。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本次收购有助于发行人拓展放射品等危险品运输业务,强化与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协同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履行了本次收购的相关审议程序。

    3、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本次收购交易的评估值具有合理性;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本次收购交易对价具有公允性。

    7-1-1-504、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新增商誉4,042.98万元。

    5、本次交易各方未对上海化运未来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

    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末申请人商誉余额6.10亿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2020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2021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商誉主要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均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公司对被收购项目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充分识别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据此确认被收购项目在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当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取得的被收购项目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确认为商誉。

    1、报告期内商誉形成情况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商誉余额60,630.19万元,具体商誉形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收购比例合并日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商誉减值准备期末商誉金额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00%2015/10/12,700.00137.922,562.08-2,562.08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6/2/15,358.002,722.842,635.1615.382,619.787-1-1-51序号标的公司收购比例合并日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商誉减值准备期末商誉金额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6/4/11,300.00843.40456.6025.59431.00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82.00%2019/6/114,404.4713,217.783,565.89221.383,344.51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7/10/14,000.003,420.50579.50-579.50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2019/4/114,520.003,888.2110,631.79103.6710,528.12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9/5/113,700.005,794.747,905.2684.407,820.86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2.51%2019/11/15,244.085,428.28222.38-222.38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0%2020/1/12,885.702,237.37648.34274.40373.94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8/16,524.513,585.482,939.04142.222,796.83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11/1375.01204.98170.03170.03-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00%2020/11/13,000.001,565.112,060.932.712,058.22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00%2020/11/15,000.002,806.963,175.4833.823,141.66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20/12/3116,428.6415,016.231,412.40380.921,031.48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18/9/120,584.2016,225.034,359.17320.964,038.2116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1/1/15,800.001,505.654,294.3534.364,259.9917镇江市密尔克卫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0.00%2021/1/191.6772.1219.5511.398.1618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95.65%2021/3/111,823.0011,819.37517.5167.76449.7519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1/4/18,388.077,315.551,072.5220.621,051.9020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1/10/110,804.281,384.429,419.8712.269,407.617-1-1-52序号标的公司收购比例合并日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商誉减值准备期末商誉金额21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00%2021/12/117,985.1413,942.164,042.98138.793,904.19合计62,690.842,060.6660,630.19注:2021年9月,发行人与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二》,调整减少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对价4,400.00万元,调整后交易对价为5,000.00万元。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密尔克卫总经办(2021)第12号),公司管理层拟对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予以注销,管理层通过预测2022年度现金流量计算得出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认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商誉减值1,700,260.70元。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其他标的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系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2、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有业绩承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注1]25,604.3458,080.7529,170.8917,692.372,401.133,289.152,614.551,460.85否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6,748.514,289.222,574.65899.24155.31505.83405.96-281.11否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注2]1,577.571,538.301,472.861,512.05237.93524.32483.04553.99否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注3]13,851.5319,739.9418,903.7516,979.381,336.053,081.022,250.111,062.87否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946.132,318.012,217.412,600.89282.89979.06972.321,486.72否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799.643,841.563,599.481,592.961,528.321,359.131,590.99762.66否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注4]7,438.315,030.693,364.522,281.84609.49467.32350.14685.74否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234.991,631.41524.76--52.285.01-324.9139.42是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5,707.2137,601.0914,763.87未在合并范围-112.73738.132,079.12未在合并范围否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1,927.684,275.192,944.25未在合并范围349.81312.74559.42未在合并范围否7-1-1-53序号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有业绩承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73.40130.1663.99未在合并范围-112.35-177.71-8.13未在合并范围是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2,518.8819,208.392,636.73未在合并范围236.49567.12141.99未在合并范围否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29,598.2765,460.235,360.01未在合并范围-1,640.99769.66249.47未在合并范围是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222.4911,401.1316,883.45未在合并范围770.785,151.45-4,185.60未在合并范围否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1.578,984.179,194.528,206.271,739.642,644.842,663.621,884.07否16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9,168.9411,389.81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574.99845.98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是17密尔克卫职业培训(镇江)有限公司16.4252.41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91.95-180.68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否18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132,332.30167,400.11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2,216.912,744.83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否19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307.212,738.32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202.41-645.30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否20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357.411,243.82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576.02-1,152.46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否21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744.1910,531.94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321.65-733.58未在合并范围未在合并范围否注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5月之后逐步将仓储业务划分至上海化工储存公司进行核算,而收购时点包含仓储业务,为保证口径的一致性故将仓储收入还原。

    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还原后数据。

    注2: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由于区域人力整合,存在超过收购时资产组匹配的人员成本,为保持口径一致,应将超出部分人员工资剔除资产组。

    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剔除后数据。

    注3: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不属于商誉减值资产组范围的业务,为保持口径一致,需将不属于资产组范围内的收入成本剔除。

    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剔除后数据。

    注4: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不属于商誉减值资产组范围的业务,为保持口径一致,需将不属于资产组范围内的收入成本剔除。

    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剔除后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上涨趋势。

    其中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减少主要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成本增加、毛利率水平降低;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减少主要由于大正信张家港正在进行仓库的升级改造,费用增加所致;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减少主要由于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所致,并且拟在2022年对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注销。

    2022年1-6月,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由于上半年业务量有所减少,导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起进行技术改7-1-1-54革并增设仓库,仓库暂未对外经营,导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和油价上涨对成本影响,实现收入,净利润为负。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报告期内,有4家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分别为湖南湘隆、宁波道承、瑞鑫化工、赣州华亿通,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汇总如下:序号标的公司承诺内容承诺期承诺业绩已实现业绩是否完成1湖南湘隆收入2019.11.1-2021.2.281,300万元1,631.41万元是2宁波道承净利润2021年度60万元-177.71万元未完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瑞鑫化工净利润2021年度1,100万元769.66万元是4赣州华亿通净利润2021年度1,000万元845.98万元是(1)湖南湘隆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本次交易中发行人分三期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支付期限支付金额支付比例支付时点第一期2,594.0850.00%完成股权工商变更且取得新营业执照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二期1,650.0031.13%办理现场交割手续后三个月内第三期1,000.0018.87%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一年内合计5,244.08100.00%针对第三期转让对价的支付,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条款,截至2021年2月28日前,若标的公司的自正式交割后累计营业收入(不含税)不足1,300万元,差额部分在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中作相应扣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湖南湘隆自交割后累计的营业收入为1,631.41万元,超过承诺的1,300万元,已完成业绩承诺。

    (2)宁波道承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密尔克卫总经办(2021)第12号),公司管理层拟对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予以注销,并对现有资产进行整合,由于开展资产整合,宁波道承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7.71万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60万元,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公司管理层通7-1-1-55过预测2022年度现金流量计算得出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确认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1,700,260.70元。

    (3)瑞鑫化工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密尔克卫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新能源”)持有的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化工”)65%股权,收购交易价格为10,40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收购价款合计调整为9,400万元。

    2021年9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之二》约定,收购价款合计调整为5,000万。

    公司在原合同项下已支付首期转让款940万元及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820万元。

    剩余股权转让款1,240万元将分三期向交易对方支付,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支付期限支付金额支付比例支付时点第一期180.0014.52%完成每年度业绩承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第二期360.0029.03%完成每年度业绩承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第三期700.0056.45%完成每年度业绩承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合计1,240.00100.00%-针对三期转让对价的支付,发行人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条款,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1,100万元、1,210万元和1,331万元。

    根据补充协议,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调整为1,100万元,但由于存在并购前的应收款项预计难以收回,2021年瑞鑫化工计提坏账准备370万元。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五、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名下所有应收款项无论交割前后若出现账龄超过一年无法收回的情况,则全额计提坏账,由销售人员负考核责任,若考核赔款无法弥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在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或后期乙方分红中扣除。

    ”因此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瑞鑫化工已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

    (4)赣州华亿通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7-1-1-56本次交易中发行人分三期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支付期限支付金额支付比例支付时点第一期2,320.0040.00%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工商变更,且取得新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580.0010.00%在交割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标的公司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且截至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之日未发生补缴之前年度税款事项后的10个工作日第三期2,900.0050.00%根据标的公司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较业绩承诺达成情况,分批次有条件地在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完成的30天内完成支付合计5,800.00100.00%-第三期支付价款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承诺净利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1,0001,1001,200支付比例30%34%36%支付金额8709861,0442021年度,赣州华亿通实现净利润845.98万元,较承诺业绩少155.02万,主要系赣州华亿通为满足母公司维护大客户的需求,导致大客户业务当年产生亏损109.17万元,另外存在分摊的软件费、人工费等45.90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剔除上述业务影响后,赣州华亿通已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

    (二)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1、收购标的资产组采用的评估方法收购标的资产组采用的评估方法汇总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标的公司收购比例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评估方法备注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00%2015/8/313,175.70收益法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5/12/312,864.28资产基础法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5/8/311,222.97资产基础法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82.00%2018/9/3018,260.26收益法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7/5/311,991.41资产基础法7-1-1-57序号标的公司收购比例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评估方法备注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2019/3/3114,521.34收益法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19/4/3013,882.44收益法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2.51%2019/8/315,594.72资产基础法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0%2019/9/303,337.13资产基础法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4/305,146.50资产基础法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7/31389.14收益法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00%2020/7/314,965.47收益法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65.00%2020/10/3116,047.26收益法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20/10/3117,048.04资产基础法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18/8/3110,988.39资产基础法(注)16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3/315,807.04收益法17密尔克卫职业培训(镇江)有限公司100.00%2020/12/3187.42资产基础法公开摘牌18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95.65%2020/6/3011,570.26资产基础法公开摘牌19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0/6/308,388.07资产基础法公开摘牌20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00%2021/2/289,171.36资产基础法公开摘牌21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00%2021/11/3017,799.10资产基础法公开摘牌注: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SPV管理公司,在收购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其中对子公司南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了收益法。

    2、采用收益法预测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对比截至2021年末,公司收购时采用收益法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对比如下:序号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完成率净利润完成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697.85%350.49%212.58%781.03%620.84%345.13%2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116.45%121.32%120.87%164.25%150.35%110.12%3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28.81%131.89%64.06%105.11%135.18%71.43%7-1-1-58序号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完成率净利润完成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4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142.59%100.55%70.19%43.22%35.13%72.88%5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16.59%18.67%不适用-855.22%7.97%不适用6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5.36%19.09%不适用68.59%27.67%不适用7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100.06%10.14%不适用68.04%19.19%不适用8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00%100.31%93.57%134.64%143.73%104.70%9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94.59%112.38%不适用92.00%225.06%不适用(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上海鼎铭化工运输有限公司拟收购陕西迈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0913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19年8,322.8117,692.379,369.56423.281,460.851,037.572020年8,322.8129,170.8920,848.08421.132,614.552,193.422021年8,322.8158,080.7549,757.94421.133,289.152,868.02报告期内,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大幅高于预测水平,业绩实现情况较好。

    (2)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24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7-1-1-59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19年14,047.1816,979.382,932.20965.231,062.8797.642020年15,582.2418,903.753,321.511,496.632,250.11753.482021年16,951.2719,739.942,788.671,875.773,081.021,205.25报告期内,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大幅高于预测水平,业绩实现情况较好。

    (3)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252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19年2,486.811,592.96-893.851,067.72762.66-305.062020年2,729.253,599.48870.231,176.901,590.99414.092021年2,982.423,841.56859.141,293.011,359.1366.12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低于预测数,主要系2019年当年为收购后业务整合期,2020年及2021年,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均高于预测水平。

    (4)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263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7-1-1-60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19年3,251.112,281.84-969.27940.85685.74-255.112020年3,346.163,364.5218.36996.83350.14-646.692021年3,528.025,030.691,502.671,081.34467.32-614.02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未完成预测数,主要系2019年当年为收购后业务整合期;2020年及2021年,天津东旭实际营业收入超过预测值,但实际净利润未超过预测值,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仓库利用率不足,空置较多,毛利率下降所致。

    (5)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741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20年342.7863.99-278.79-101.96-8.1393.832021年784.58130.16-654.4220.78-177.71-198.49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2020年为收购后业务整合期;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是由于母公司拟于2022年注销宁波道承,2021年进行资源整合所致。

    (6)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雄瑞物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四川雄瑞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510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7-1-1-61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20年13,809.332,636.73-11,172.60513.11141.99-371.122021年16,650.1119,208.392,558.28826.80567.12-259.68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2020年当年为收购后业务整合期;2021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净利润预测数是由于:(1)2021年度,由于集团内部区域业务划分,周边地区业务人员调整至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人员成本有所增加;(2)四川雄峰2020年以前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货车运力,服务费约为采购额的5%-6%,在2021年通过密尔克卫集团运输平台“运小虎”采购运力,服务费约为采购额的9%。

    通过接入集团运输平台,合并层面进一步降低了集团营业成本,但于四川雄峰单体层面,服务费率上升导致成本率上升、息税前利润下降。

    (7)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2月29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646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20年52,874.665,360.01-47,514.651,300.21249.47-1,050.742021年65,419.6465,460.2340.591,131.26769.66-361.60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2020年当年为收购后业务整合期;2021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净利润预测数是由于瑞鑫化工存在并购前的应收款项预计难以收回,于2021年计提了坏账准备370万元,导致净利润下降。

    (8)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至远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7-1-1-62涉及的天津至远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0727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19年8,769.788,206.27-563.511,799.571,884.0784.502020年9,166.459,194.5228.071,853.192,663.62810.432021年9,457.308,984.17-473.131,964.362,644.84680.48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测数主要是由于在2018年下半年收购后进行业务整合,2019年为整合的第一年;2020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达到了预测数;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测数系由于业务调整,不再从事自运业务,导致运输收入下降;同时仓储业务受疫情影响导致租赁面积减少,收入下降,因此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未达到预测数。

    (9)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车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市深亚物流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智行供应链有限公司五家公司模拟合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2119号),报告中预测业绩与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对比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数实际数差异预测数实际数差异2020年9,486.6010,661.221,174.62600.891,352.34751.452021年12,040.0311,389.81-650.22911.53838.65-72.88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是由于2021年赣州华亿通存在分摊的软件费、人工费等成本。

    尽管未达到预测数,但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均具有合理性。

    7-1-1-63(三)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1、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关键参数如下:序号标的公司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参数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00%,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9.90%,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3.54%。

    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89%,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3.23%,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29%。

    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28%,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9.28%,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26%。

    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81%,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2.97%,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44%。

    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67%,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43.16%,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75%。

    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7.22%,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46.67%,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84%。

    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5.91%,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3.31%,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67%。

    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5.94%,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4.87%,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3.70%。

    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1]否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8.05%,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7.75%,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23%。

    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

    息税前利润率为-35.94%,税前折现率为7.71%。

    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8.21%,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5.57%,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91%。

    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6.59%,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18%,7-1-1-64序号标的公司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参数公司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02%。

    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法处置费率为3.39%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84%,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8.77%,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39%。

    16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6.74%,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9.20%,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44%。

    17密尔克卫职业培训(镇江)有限公司[注1]否18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2年-2026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5.00%,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71%,稳定期保持在2026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3.44%。

    19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注1]否20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注2]否21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2]否注1: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密尔克卫职业培训(镇江)有限公司、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商誉系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故未进行减值测试。

    注2: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在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21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2、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截至2020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关键参数如下:序号标的公司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参数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88%,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0.00%,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6.73%。

    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8.86%,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6.40%,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19%。

    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56%,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4.00%,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6.28%。

    7-1-1-65序号标的公司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参数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53%,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5.18%,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6.24%。

    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5.40%,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57.06%,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72%。

    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6.14%,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56.64%,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92%。

    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8.96%,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9.85%,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63%。

    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8.26%,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48.52%,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49%。

    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1]否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注2]否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注2]否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0.52%,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8.74%,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6.12%。

    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2.80%,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49%,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55%。

    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2]否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1年-2025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39%,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4.59%,稳定期保持在2025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89%。

    注1: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商誉系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故未进行减值测试。

    注2: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2020年8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20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3、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截至2019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关键参数如下:7-1-1-66序号标的公司是否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参数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89%,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9.28%,稳定期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6.15%。

    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3.01%,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50.70%,稳定期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3.99%。

    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18%,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33.54%,稳定期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95%。

    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7.45%,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11.82%,稳定期基本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69%。

    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2.70%,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50.78%,稳定期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83%。

    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0.25%,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60.81%,稳定期基本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5.12%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7.16%,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43.63%,稳定期基本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96%。

    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注1]否9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及稳定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平均为5.85%,息税前利润率平均为23.92%,稳定期保持在2024年水平,税前折现率为14.14%。

    注1: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19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4、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主要假设如下:(1)基本假设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B.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7-1-1-67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D.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E.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F.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G.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H.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2)具体假设A.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B.假设评估对象主要设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C.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D.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政策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上述假设基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评估时相关法规政策、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日常经营状况作出的假设,符合行业惯例,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不存在实质差异。

    5、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1)预测期增长率的合理性公司管理层基于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过去的经营情况、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对未来5年的营业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别进行预测。

    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在危险品仓储及运输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预期增长率充分考虑公司对未来市场的最新信息的掌握、判断及行业趋势,并与公司以往业7-1-1-68绩和未来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2)税前折现率的合理性对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中,则税前现金流量和与之匹配的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方法计算税后折现率,并基于税后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后折现率应得出与采用税前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前折现率相同的计算结果的原则,使用税后现金流、税后折现率与税前现金流,通过迭代计算得出税前折现率。

    对于其他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有影响的指标,如毛利率、营运资金等指标,公司综合考虑了以前年度的历史数据、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确保该假设有合理的理由及内外部的信息所支持。

    综上,公司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测试的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采用的参数参考了行业数据以及公司往期业绩。

    经测试,除2021年因拟注销宁波道承,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170.03万元外,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商誉未发生减值。

    公司于报告期内的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谨慎。

    (四)2020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2021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1、2020年预测业绩与2021年实际业绩对比情况如下:2020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标的公司预测业绩与2021年实际业绩的对比情况如下:(1)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28,831.7958,080.7529,248.96101.45%营业成本25,217.9053,494.1028,276.20112.13%三项费用(含税金)661.20492.58-168.62-25.50%息税前净利润2,952.694,094.071,141.3838.66%迈达化工2016年5月之后逐步将仓储业务划分至上海化工储存公司进行核算,而收购时点包含仓储业务,为保证口径的一致性故将仓储收入还原。

    还原后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28,831.79万元,实际营业收入58,080.75万元;预测息税前利润2,952.69万元,7-1-1-69实际息税前利润4,094.07万元,均已实现了预测数据。

    (2)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3,077.574,289.221,211.6539.37%营业成本1,794.753,196.621,401.8778.11%三项费用(含税金)272.96248.94-24.03-8.80%息税前净利润1,009.86843.67-166.19-16.46%巴士物流由于存在不属于资产组的仓储成本金额,故需剔除,剔除后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3,077.57万元,实际营业收入4,289.22万元,营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009.86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843.67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由于货代业务受疫情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于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了疫情影响后的毛利率,经测试商誉未出现减值。

    (3)张家港保税港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1,501.951,538.3036.352.42%营业成本812.42815.623.210.40%三项费用(含税金)161.33182.8221.4913.32%息税前净利润528.20539.8511.642.20%张家港保税港区由于区域人力整合,存在超过收购时资产组匹配的人员成本,为保持口径一致,应将超出部分人员工资剔除资产组。

    剔除后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1,501.95万元,实际营业收入1,538.30万元;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528.20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539.85万元,营业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均实现了预测数。

    (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19,998.8319,739.95-258.88-1.29%营业成本16,136.4016,491.84355.442.20%三项费用(含税金)769.18986.09216.9128.20%7-1-1-70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息税前净利润3,093.251,882.93-1,210.32-39.13%宝华物流存在不属于资产组范围的业务,为保持口径一致,需将不属于资产组范围内的收入成本剔除,剔除后宝华物流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19,998.83万元,实际营业收入19,739.95万元,营业收入未到预测值,但差异较小;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3,093.25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1,882.93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历史年度增长幅度较小,而成本较历史年度增长较大所致。

    于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了疫情影响后的毛利率,经测试商誉未出现减值。

    (5)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2,493.222,318.01-175.21-7.03%营业成本762.69785.0222.332.93%三项费用(含税金)274.63320.9646.3216.87%息税前净利润1,455.901,229.56-226.34-15.55%静初化工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2,493.22万元,实际营业收入2,318.01万元;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455.90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1,229.56万元,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但和预测差异较小,主要是由于:1)静初化工的仓库从危化品变更为普货仓库,普货仓单价较危化品仓低;2)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减仓或者退租。

    于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了上述影响因素后,经测试商誉未出现减值。

    (6)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3,823.613,841.5617.950.47%营业成本1,295.031,516.96221.9317.14%三项费用(含税金)316.87463.07146.2146.14%息税前净利润2,179.891,870.29-309.60-14.20%上海振义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3,823.61万元,实际营业收入3,841.56万元,营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2,179.89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1,870.29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上海振义由于新增了大量员工,人工成本大7-1-1-71幅度增加导致的。

    于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考虑了上述影响因素后,经测试商誉未出现减值。

    (7)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4,150.335,030.69880.3621.21%营业成本2,341.613,974.501,632.8969.73%三项费用(含税金)258.10577.39319.29123.71%息税前净利润1,550.62478.81-1,071.81-69.12%天津东旭存在不属于资产组范围的业务,为保持口径一致,需将不属于资产组范围内的收入成本剔除,剔除后天津东旭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4,150.33万元,实际营业收入5,030.69万元,营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550.62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478.81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由于疫情因素影响,散户进入缓慢,部分客户收入增长较小,成本增长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

    2021年四季度开始管理层积极拓展新的客户,加大货物周转,在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考虑了上述影响因素后,经测试商誉未减值。

    (8)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1,264.111,631.41367.2929.06%营业成本1,035.661,527.63491.9747.50%三项费用(含税金)123.17133.4510.288.35%息税前净利润105.29-29.67-134.96-128.18%湖南湘隆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1,264.11万元,实际营业收入1,631.41万元,营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05.29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29.67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由于仓库布局设计问题导致甲类和乙类仓库利用率低于预期;同时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成本增长幅度超过收入增长幅度,毛利率低于预期。

    仓库布局已经在2021年度下半年进行了整改,在2021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考虑了上述整改已经完成后,经测试商誉未减值。

    (9)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商誉系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7-1-1-72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故2020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10)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20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11)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20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12)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13,888.6219,208.395,319.7738.30%营业成本12,262.6018,107.835,845.2347.67%三项费用(含税金)554.46394.76-159.69-28.80%息税前净利润1,071.56661.28-410.28-38.29%四川雄峰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13,888.62万元,实际营业收入19,208.39万元,营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071.56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661.28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由于:(1)2021年度,由于集团内部区域业务划分,周边地区业务人员调整至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人员成本有所增加;(2)四川雄峰2020年以前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货车运力,服务费约为采购额的5%-6%,在2021年通过密尔克卫集团运输平台“运小虎”采购运力,服务费约为采购额的9%。

    通过接入集团运输平台,合并层面进一步降低了集团营业成本,但于四川雄峰单体层面,服务费率上升导致成本率上升、息税前利润下降。

    在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考虑了上述影响因素后,经测试商誉未减值。

    (13)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47,516.9965,460.2317,943.2437.76%营业成本43,973.1762,371.4718,398.3041.84%三项费用(含税金)2,360.501,572.15-788.35-33.40%息税前净利润1,133.911,066.51-67.41-5.94%瑞鑫化工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47,516.99万元,实际营业收入65,460.23万元,营7-1-1-73业收入实现了预测数;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1,133.91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1,066.51万元,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数据主要是2020年度商誉减值预测中考虑了湖南中油鸿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鸿源”)和湖南中化鸿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鸿泰”)两家公司的业务。

    公司于2020年5月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昊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瑞鑫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手方应在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将中油鸿源及中化鸿泰的所有业务转入瑞鑫化工,2020年11月,公司收购瑞鑫化工6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于2020年末商誉价值预测中,考虑了中油鸿源和中化鸿泰业务转入带来的收入及利润增长。

    后续由于交易对手方未能完成该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并相应调整了交易对价。

    2021年度,由于中油鸿源和中化鸿泰业务组并未进瑞鑫资产组中,实际息税前利润较预测数据低。

    另外2021年由于化工原料的价格波动较大,瑞鑫化工主要从事贸易业务,价格的波动不利于企业业务的开展,导致2021年的毛利率低于历史年度,导致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值,但差异较小。

    在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上述因素后,经测算商誉未减值。

    (14)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商誉形成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依旧在有效期内,故在2020年末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15)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预测与实际业绩对比单位:万元财务指标2021年预测金额2021年实际金额差异金额差异比率营业收入9,616.928,984.17-632.75-6.58%营业成本5,012.406,071.181,058.7721.12%三项费用(含税金)1,157.881,021.74-136.14-11.76%息税前净利润3,446.641,891.25-1,555.39-45.13%天津投资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9,616.92万元,实际营业收入8,984.17万元;2021年预测息税前利润3,446.64万元,实际息税前利润1,891.25万元,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未实现预测,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如下:在2021年子公司南京公司业务调整,不再从事自运业务,导致运输收入下降及毛利率下降;同时仓储业务受疫情影响导致租赁面积减少,收入及毛利率下降。

    因此营业收入及息税前利率均未实现预测数。

    在2021年7-1-1-74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后,经测算商誉未减值。

    (16)赣州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职业培训(镇江)有限公司、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收购,并新增商誉,2020年末不涉及商誉减值测试。

    综上所述,2020年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2021年实际经营业绩未实现预测数的主要原因系疫情因素、成本上升、资产组调整等,并在2021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针对性地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后,2021年末经测试商誉均未减值,因此不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提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披露风险如下:“7、商誉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并购的溢价产生了较大的商誉。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购买方式,收购了镇江宝华、上海振义、天津东旭、湖南湘隆、烟台密尔克卫、大正信张家港、瑞鑫化工、雄峰供应链、密尔克卫环保、港口化工、零星危化品物流、马龙国华、赣州华亿通等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商誉金额为60,630.19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7.37%。

    未来,如公司并购单位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商誉减值,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各标的公司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信息披露公告,了解收购的背景、原因、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条款等内容;2、获取、查阅并核对了外部评估师出具的报告期内各标的公司收购时的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3、将相关资产组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结果与收购时相应的预测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业绩承诺未实现及收购预测数据未实现对商誉、业绩补偿的影响,及公司采取7-1-1-75的措施;4、获取外部评估师出具的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各标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参考同行业惯例,分析核验包括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及息税前利润率、稳定期增长率及税前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5、访谈管理层了解各标的资产组的宏观及区域经营环境、行业发展前景、未来预计变化等,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商誉减值测试表,分析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分析商誉相关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6、了解、评估并测试了管理层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7、获取、查阅并核对了各标的资产组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除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由于资源整合导致2021年商誉减值170.03万元,以及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外,其他标的资产组不存在商誉减值情况;2、报告期内,除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由于资源整合导致未完成业绩承诺外,其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均已实现;3、公司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具有合理性;4、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履行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相关假设、参数设置合理,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不存在较大差异,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谨慎;5、2020年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2021年实际经营业绩未实现预测数的主要原因系疫情因素、成本上升、资产组调整等,并在2021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针对性地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后,2021年末经测试商誉均未减值,因此不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6、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商誉风险,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7-1-1-764、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请申请人分业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分业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1、应收账款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性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按业务分类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165,345.2774.65%1,136.680.69%164,208.59化工品交易服务56,136.5325.35%439.160.78%55,697.37合计221,481.80100.00%1,575.840.71%219,905.96项目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126,218.2264.53%776.540.62%125,441.68化工品交易服务69,381.7535.47%544.080.78%68,837.67合计195,599.97100.00%1,320.620.68%194,279.35项目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91,342.2877.33%814.910.89%90,527.37化工品交易服务26,785.2122.67%610.932.28%26,174.28合计118,127.49100.00%1,425.841.21%116,701.657-1-1-77项目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66,359.6597.28%318.220.48%66,041.42化工品交易服务1,857.542.72%483.9426.05%1,373.60合计68,217.19100.00%802.161.18%67,415.0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物流业务及贸易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随之增加,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165,345.27406,917.3720.32%化工品交易服务56,136.53218,138.5212.87%合计221,481.80625,055.8917.72%项目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126,218.22548,966.5322.99%化工品交易服务69,381.75312,631.2622.19%合计195,599.97861,597.7922.70%项目2020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91,342.28272,890.6633.47%化工品交易服务26,785.2169,076.5838.78%合计118,127.49341,967.2434.54%项目2019年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66,359.65219,462.0330.24%化工品交易服务1,857.5421,445.928.66%合计68,217.19240,907.9528.32%注:计算2022年1-6月应收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时,主营业务收入为半年度收入简单年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8,217.19万元、118,127.49万元、195,599.97万元及221,481.8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2%、34.54%、22.70%及17.72%。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7-1-1-78所致,应收账款规模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化工品交易服务业务的业务规模及占比持续增长,相较于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化工品交易业务的客户信用期较短,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板块前五大客户执行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如下:客户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客户F信用政策:60、9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9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9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G信用政策:45、60天结算方式:转账、汇票信用政策:45、60天结算方式:转账、汇票信用政策:45、60天结算方式:转账、汇票信用政策:45、60天结算方式:转账、汇票客户C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AA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AB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AC信用政策:60、11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11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11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B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D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30、60天结算方式:转账--客户AD信用政策:7天结算方式:转账信用政策:7天结算方式:转账--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对客户AC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外,发行人与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板块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较为稳定,信用期多为60天左右。

    发行人不存在改变结算方式、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以刺激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化工品交易板块前五大客户执行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如下:客户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客户A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客户M信用政策:发票日后3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信用政策:发票日后3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客户E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现汇为主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现汇为主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现汇为主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现汇为主客户N信用政策:3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信用政策:37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信用政策:37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信用政策:37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7-1-1-79客户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汇票汇票汇票汇票客户O信用政策:24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24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客户P信用政策:3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客户Q信用政策:3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政策:45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客户R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客户S信用政策:带款提货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带款提货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带款提货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带款提货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客户T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承兑汇票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承兑汇票-客户V---信用政策:6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客户W---信用政策:3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客户X--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客户Y-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客户Z-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信用政策:90天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与化工品交易板块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较为稳定,发行人不存在改变结算方式、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以刺激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形。

    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的主要客户全球著名化工企业及国际货运公司,相较于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公司化工品交易板块主要客户采购量相对较小,信用期较短,2021年以来主要为30天左右,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高。

    2、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物流类可比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天顺股份N/A23.56%24.87%19.56%华贸物流N/A18.36%20.43%23.23%恒基达鑫N/A20.01%13.21%41.13%均值N/A20.64%19.50%27.97%7-1-1-80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20.32%22.99%33.47%30.24%注:可比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可比公司中,恒基达鑫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下降较大。

    2020年度,受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恒基达鑫应收账款余额较去年大幅下降57.17%。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略高于物流类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的主要客户全球著名化工企业及国际货运公司,结算周期较长,因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包括化工品交易业务的上市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保税科技N/A0.21%3.33%0.67%广聚能源N/A1.88%0.31%0.21%中化能源N/A0.00%6.56%6.96%均值N/A1.05%3.40%2.61%发行人12.87%22.19%38.78%8.66%注:可比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化工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显著高于包括化工品交易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系上市公司中化工品交易业务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及存在其他业务影响所致。

    公司业务规模、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分析如下:(1)业务模式公司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全球点到点的物流服务,通过个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及供应链管理方案,在各环节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专业化工物流服务,主要包括全球货代业务、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区域内贸交付业务和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

    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品消费企业,公司会根据客户规模、信用情况等,给与客户一定账期。

    公司在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基础上,近几年积极参与供应链上下游业务,逐步开拓化工品交易服务,其中主要以化工品线下分销业务为主。

    公司目前主要进行以赚取差价7-1-1-81为目的的线下化工品交易业务,具体经营模式有两种:1、公司通过化工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积累,了解部分化工品原料/产成品在不同地域市场售价的不同,或者在同一地域市场中不同时点的售价不同等信息,利用地域差异或时间差异产生的商品价差,赚取商品价差获得利润;2、在化工品交易板块开拓的新客户以及部分现有客户提出采购或销售需求后,公司以自身名义购入商品,最终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购买商,从中赚取商品价差。

    除化工品线下分销外,公司还通过1688官方旗舰店及“灵元素”平台开展化工品线上运营服务,主要包括:1)按商品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过帮助客户在网上开店并代为运营而收取的线上分销代运营费用以及生产厂商的广告费。

    2)增加获客量及订单转化,提高分销业务市场份额。

    化工品销售服务中,公司根据客户规模、信用情况等,给与客户一定账期,报告期各期,由于销售规模不同,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信用政策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执行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详见本小问之“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性”。

    (3)应收账款周转率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按业务分类的情况如下:项目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化工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2022年1-6月5.627.012021年度5.086.582020年度3.495.022019年度3.976.21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计算2022年1-6月应收余账款周转率时,2022年营业收入为半年度收入简单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及化工品交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且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回款速度有所减慢,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2021年度、2022年1-6月,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和化工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均有所回升。

    从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情况来看,2021年前五大客户新增客户B和客户D,公司对其信用账期较短。

    此外,公司主要客户7-1-1-82中短账期客户C的业务量增长,因而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

    从化工品交易业务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司收购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磷产品交易,2021年其业务收入占化工品交易业务总收入的46.59%。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应收款主要为30天以内,账期较短,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

    2021年度以来,公司将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化工品交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高。

    (4)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及化工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与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项目主营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天顺股份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国际航空物流、国际铁路物流、信息化建设暂未披露4.574.505.27华贸物流国际空海铁综合物流服务、跨境电商物流、国际工程综合物流、国际仓储物流、其他国际综合物流服务,特大件特种专业物流暂未披露6.845.534.81恒基达鑫装卸业务、仓储业务暂未披露7.505.413.72可比公司平均值暂未披露6.305.154.60本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板块5.625.083.493.97可比公司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60、5.15、6.30,近三年发行人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其他三家可比公司均值,主要因为:①公司以直接客户为主,直接客户结算周期一般会长于同行客户;②公司的客户群体以全球大型跨国化工企业为主,该等客户内部财务管理严密,对账周期较长,因此相对于其它中小型客户来说,结算周期较长。

    整体来看,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与公司化工品交易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7-1-1-83项目主营业务化工品贸易相关业务内容化工品贸易收入占比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保税科技码头仓储综合服务、智慧物流电商平台、代理和自营贸易业务、投资业务为客户提供代理开证、代理采购、套期保值和供应链延伸等综合服务。

    79.73%暂未披露55.1354.43100.34广聚能源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土地及物业租赁、化工贸易,以及证券投资、电力企业等股权投资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外的危化品、PVC贸易。

    20.50%暂未披露98.05385.55376.68中化能源炼油化工、石油贸易及服务、油品及化工品销售和仓储物流主要开展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及转口业务。

    70.36%暂未披露20.6511.6915.31可比公司平均值--暂未披露57.94150.56164.11本公司化工品交易板块--7.016.585.026.21注:保税科技及广聚能源的化工品贸易收入分别来自于其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化工品贸易收入和化学品贸易收入。

    中化能源化工品贸易收入占比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20年度石油贸易及服务收入占比。

    总体来看,主要业务包含化工品交易的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较高,主要系可比公司中化工品交易业务经营模式多为代理采购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及运输业务配套业务,与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此外,上述公司业务还包括仓储、租赁等其他业务,与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差异较大,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差异。

    其中:保税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码头仓储综合服务、智慧物流电商平台、代理和自营贸易业务、投资业务,其中2021年化工品贸易收入占比为79.73%。

    保税科技的化工品贸易业务除代理采购外,还采取期现套利方式,通过锁定现货与期货的交割差价,获取一定的利润,部分贸易货款采用预收款模式,通过合同负债进行核算;广聚能源主营业务包括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土地及物业租赁、化工贸易,以及证券投资、电力企业等股权投资,其中化工贸易的占比较低,2021年化学品贸易收入占比为20.50%;中化能源主要从事炼油化工、石油贸易及服务、油品及化工品销售和仓储物流,其化工贸易产品以石油为主,与发行人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公司经营模式与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差异较大,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不可比。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具有合理性。

    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对客户AC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外,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较为稳定,公司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7-1-1-84存在较大差异,化工品交易业务由于经营模式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且可比公司未单独区别化工品交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不可比。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1)2022年6月30日单位:万元类别2022年6月30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64.010.39864.01100.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20,617.8099.61711.840.32219,905.96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220,617.8099.61711.840.32219,905.96合计221,481.80100.001,575.840.71219,905.96(2)2021年末单位:万元类别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69.260.24469.26100.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5,130.7199.76851.360.44194,279.35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95,130.7199.76851.360.44194,279.35合计195,599.97100.001,320.620.68194,279.35(3)2020年末单位:万元类别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09.090.26309.09100.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7,818.4099.741,116.750.95116,701.657-1-1-85类别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17,818.4099.741,116.750.95116,701.65合计118,127.49100.001,425.841.21116,701.65(4)2019年末单位:万元类别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63.680.68463.68100.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753.5199.32338.490.5067,415.02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67,753.5199.32338.490.5067,415.02合计68,217.19100802.161.1867,415.02公司主要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前瞻性因素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在各账龄段均低于或接近公司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对比情况(1)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1年以内(含1年)220,230.0099.43%194,572.5899.47%116,666.4498.76%67,400.0398.80%其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210,258.5294.93%183,087.1993.60%106,734.9690.36%62,009.0390.90%3个月-1年(含1年)9,971.484.50%11,485.395.87%9,931.488.41%5,390.997.90%7-1-1-86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1-2年(含2年)648.840.29%133.860.07%730.660.62%817.131.20%2年以上602.960.27%893.520.46%730.400.62%0.03-合计221,481.80100.00%195,599.97100.00%118,127.49100.00%68,217.19100.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其中账龄在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90%、90.36%、93.60%和94.93%,占比较高,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

    (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账龄计提比例(%)发行人保税科技天顺股份广聚能源恒基达鑫国联股份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计提5.200.791.000.105.003个月-1年(含1年)3.005.200.791.000.105.001-2年50.00N/A21.805.0020.0010.002-3年100.00N/A35.0510.00N/A50.003-4年100.00N/A50.0030.00N/A100.004-5年100.00N/AN/A50.00N/A100.005年以上100.00N/AN/A100.00N/A100.00注:坏账计提比例来源于可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国联股份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按账龄计提比例,国联股份数据摘自2020年年报。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著名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品消费企业,客户质量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低,现行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发行人基于多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以及客户质量较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强,公司根据历史回款情况判断,期后3个月的回款情况较好,所以对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3个月-1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7-1-1-873、期后回款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期间期末账面余额期后3个月回款情况期后1年回款情况回款金额回款率回款金额回款率2022年6月末221,481.8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021年末195,599.97150,904.8377.15%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末118,127.4980,059.4067.77%117,098.8899.13%2019年末68,217.1947,536.6169.68%66,756.1397.8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期为一般30-90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3个月内回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9.68%、67.77%、77.15%,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1年回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86%、99.13%,公司回款率相对较高,回款情况良好。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了与主要客户的合同、收款凭证等文件;获取了发行人销售相关内控制度,了解了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2、获取了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期后回款统计表,并对发行人的回款情况进行了复核和分析;3、查阅了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4、获取并分析了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核实账龄划分是否正确,并按照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复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是否充分;5、对大额长期应收账款进行重点分析,核实长账龄原因,分析是否已发生坏账,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1-1-88(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除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对客户AC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外,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较为稳定,公司不存在改变结算方式、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以刺激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具有合理性;2、公司主要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基于前瞻性因素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在各账龄段均低于或接近公司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3、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3个月内回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9.68%、67.77%、77.15%,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1年回款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86%、99.13%,公司回款率相对较高,回款情况良好;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以及客户质量较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强,公司根据历史回款情况判断,期后3个月的回款情况较好,所以对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3个月-1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7-1-1-895、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化工品交易服务大幅增长、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毛利率存在波动,上海地区营业收入占比较大,请申请人:(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量化分析各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业务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化工品交易服务业务的业务内容、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收入、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说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业绩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4)2022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量化分析各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各业务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项业务毛利率如下:业务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全球货代业务9.12%9.02%12.27%11.46%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22.15%16.71%13.75%15.98%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13.10%9.94%--区域内贸交付业务9.30%9.13%11.99%12.05%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46.83%43.12%48.17%47.07%化工品交易3.28%5.38%7.13%1.96%主营业务毛利率10.08%10.21%16.57%17.95%主要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1、全球货代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全球货代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7-1-1-90单位:万元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全球货代业务收入217,047.53311,418.98109,118.2087,517.27毛利率9.12%9.02%12.27%11.46%其中:海运收入143,406.77173,550.3076,646.2269,073.71毛利率9.50%9.25%11.61%10.54%空运收入46,936.6888,513.7313,029.389,842.38毛利率8.25%8.21%15.40%15.54%铁路收入19,505.8134,006.8013,667.144,858.09毛利率5.38%5.24%5.02%5.84%其他收入7,198.2715,348.165,775.473,743.09毛利率17.24%19.57%31.11%24.93%2019、2020年,发行人全球货代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全球货代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主要为海运业务、空运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具体分析如下:(1)海运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海运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TEU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单位价格11,653.787,630.934,881.275,288.79单位成本10,546.116,925.344,314.434,731.40单位毛利1,107.67705.59566.84557.39毛利率9.50%9.25%11.61%10.54%2020年度,发行人毛利率保持稳定,略有上升,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海运市场存在劳动力短缺、港口拥堵等因素,全球供应链受阻、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全球运价上升趋势明显。

    受市场供需不平衡影响,发行人销售价格上升,同时,受同行业市场竞争影响,向上游采购需求增长,竞争加剧,采购价格上升。

    因此,发行人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毛利额均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销售价格增幅不及成本,2021和2022年1-6月,海运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2)空运业务7-1-1-9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空运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单位价格21,830.1120,929.6511,466.639,311.14单位成本20,028.5219,212.289,700.667,863.97单位毛利1,801.581,717.371,765.971,447.17毛利率8.25%8.21%15.40%15.54%2020年度,发行人空运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略有下降,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海运供给不足、客机班次停飞,空运市场供不应求,运价上升较多,发行人销售价格及采购价格均明显上升,由于空运资源供给不足,上游采购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采购成本上升幅度高于销售价格,毛利率降低。

    2、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中,罐箱业务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TEU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单位价格24,356.1816,795.088,968.168,735.29单位成本18,962.3113,989.407,735.177,339.68单位毛利5,393.862,805.681,232.991,395.61毛利率22.15%16.71%13.75%15.98%2020年度,发行人罐箱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2020年度,罐箱内贸业务占比增加,相比于罐箱外贸业务,内贸业务毛利率低,拉低了毛利率。

    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海运市场存在劳动力短缺、港口拥堵等因素,全球供应链受阻、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全球运价上升趋势明显,发行人价格、成本均呈上升趋势,产品结构上,由于发行人战略调整,专注于罐箱外贸业务,罐箱外贸业务占比提高,毛利率提高。

    3、区域内贸交付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区域内贸交付业务由集运业务及配送业务构成,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集运业务(元/TEU单位价格21.5516.8419.2718.49单位成本18.7314.6115.9915.857-1-1-92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公里)单位毛利2.832.233.282.64毛利率13.11%13.23%17.00%14.27%配送业务(元/吨公里)单位价格1.280.701.000.77单位成本1.190.660.920.70单位毛利0.090.050.080.07毛利率6.98%6.53%8.12%9.4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集运业务及配送业务毛利率随下游市场价格及上游运力、燃料等价格变动存在一定波动,各期价格及成本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变动对毛利率影响金额变动对毛利率影响金额变动对毛利率影响金额集运业务(元/TEU公里)单位价格21.5524.32%16.84-10.94%19.273.50%18.49单位成本18.73-24.45%14.617.16%15.99-0.76%15.85毛利率13.11%-0.12%13.23%-3.77%17.00%2.73%14.27%配送业务(元/吨公里)单位价格1.2877.33%0.70-28.29%1.0027.48%0.77单位成本1.19-76.06%0.6626.00%0.92-28.57%0.70毛利率6.98%0.45%6.53%-1.59%8.12%-1.29%9.4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配送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如下:2020年度,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配送业务供应市场紧张,发行人价格及成本提升,由于配送外采运力占比较高,成本上升幅度更大,毛利率降低,与集运业务变动趋势不同;2021年度,随国内疫情缓解,配送业务市场价格回落,发行人价格及成本均有所下降,毛利率降低;2022年1-6月,受当年油价上涨较快影响,发行人单位成本及单位价格均有所上升,毛利率保持稳定。

    4、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主要为分销中心仓储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单位价格174.67136.72156.30206.84单位成本101.7178.6280.57107.53单位毛利72.9558.1175.7399.317-1-1-93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毛利率41.77%42.50%48.45%48.0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销中心仓储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在该业务中,发行人主要按照包仓面积向客户收取费用,单位价格、成本波动主要为客户使用发行人仓库过程中,货物流转速度、进出量变动,导致单位面积处理货物吨数变动,单位重量对应价格变动。

    2021年度,分销中心仓储业务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当年新开仓(张家港、辽宁营口等地)较多,产能爬坡期,整体满仓率降低,毛利率有所降低。

    5、化工品交易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品类较多,变动较大,各期单位价格、成本不具有可比性,各期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为品类差异,具体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金额218,138.52312,631.2669,076.5821,445.92毛利率3.28%5.38%7.13%1.96%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化工品交易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为各年采购销售品类不同,且化工品交易业务中,采购销售时点不同毛利率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具体品类及毛利率情况如下:2019年度,发行人主要化工品交易产品为乙二醇、三氟乙酰氯等,市场供应充足,毛利率较低;2020年,发行人主要化工品交易产品为供应商P旗下化工品环氧树脂,产品品牌效应好,利润空间大,毛利率较高;2021年,发行人通过收购新增合并主体马龙国华开展磷贸易业务,占比较高,较环氧树脂产品,毛利率较低,拉低了整体化工品交易毛利率,2022年1-6月,磷贸易业务占比进一步提高,整体毛利率降低。

    6、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业务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全球货代业务9.12%9.02%12.27%11.46%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22.15%16.71%13.75%15.98%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13.10%9.94%--区域内贸交付业务9.30%9.13%11.99%12.05%7-1-1-94业务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46.83%43.12%48.17%47.07%化工品交易3.28%5.38%7.13%1.96%主营业务毛利率10.08%10.21%16.57%17.95%由于可比公司的业务分类、业务构成不同,不同类似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可比公司暂未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各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对比情况如下:(1)全球货代业务、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单位:%项目主营业务业务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中创物流船舶代理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的申报手续、物料伙食补给、航修和燃油计量;安排检疫、引航、泊位、拖轮及组织货物装卸等服务;为船舶经营人提供进口舱单的制作及申报服务,代船舶经营人向收货人提供换单、押箱服务并向发货人提供出口预配舱单的信息录入、提交申报等单证操作服务。

    10.4711.7912.94天顺股份国际航空物流服务为客户提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

    同时可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协助对接二程卡车航班转运、空空转运等相关业务。

    11.7312.31-全球货代业务-9.0212.2711.46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16.7113.7515.98报告期内,公司全球货代业务范围涵盖了包括传统进出口货物的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装/卸货、中转、分拨以及办理报送报检、货物保险等与国际运输相关的一系列服务活动,其中主要由海运货代业务构成,公司全球货代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中创物流的船舶代理业务不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可比公司业务分类标准不同,毛利率对比口径存在不一致。

    从业务内容来看,可比公司天顺股份的国际航空物流服务与公司的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内容存在重合,虽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程度总体较小。

    7-1-1-95(2)区域内贸交付业务单位:%项目主营业务业务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天顺股份第三方物流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包括车辆资源的调配管理,物流方案的规划与设计,仓储、运输、装卸、搬运、配送等物流作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同时,公司利用信息化综合物流管理系统,将物流活动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搜集、传递、储存、整理、分析和使用。

    13.2313.1212.74区域内贸交付业务-9.1311.9912.05由于可比公司业务分类标准不同,毛利率对比口径存在不一致。

    从业务内容来看,可比公司天顺股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与公司的区域内贸交付业务存在于运输业务上的重合,虽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程度总体较小。

    (3)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单位:%项目主营业务业务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中创物流项目大件物流包括工程物流和重大件陆路运输。

    8.5310.129.55华贸物流国际工程物流公司国际工程物流服务的客户主要是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石化、电力、冶金、矿业、核电建设、基础设施、轨道车辆等行业的中国对外走出去的企业。

    2.699.1111.98本公司-9.94--2021年度,公司新增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主要服务于石化、电力、矿业等领域。

    2021年度,华贸物流的国际工程物流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公司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中创物流的项目大件物流业务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

    (4)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单位:%项目主营业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保税科技码头仓储(液化)51.6367.3861.687-1-1-96项目主营业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保税科技仓储(固体)56.6452.0151.37恒基达鑫仓储35.1134.2827.21可比公司平均值45.8851.2246.75本公司43.1248.1747.07报告期内,公司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5)化工品交易单位:%项目主营业务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保税科技化工品贸易0.541.240.18本公司5.387.131.96报告期内,公司化工品交易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保税科技化工品贸易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化工品交易除代理采购外,还包括利用地域差异或时间差异产生的商品价差主动采购,以赚取商品价差,使得该类业务的毛利率相比较高。

    综上,除化工品交易业务因主动采购情形导致毛利率较高外,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化工品交易服务业务的业务内容、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收入、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化工品交易服务业务的业务内容化工品交易业务主要内容为线下分销及线上运营,在线下分销业务模式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运输、仓储业务经验及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供应链服务,实现物贸一体化。

    线上业务中,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线上店铺代运营及平台建设服务,或通过“灵元素”平台,开展直营业务。

    报告期内,主要化工品交易品种包括风电材料、能源材料、磷化工等产品。

    2、化工品交易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化工品交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如下:7-1-1-97单位:万元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1-6月1客户A21,190.489.71%否2客户E19,221.278.81%否3客户N15,535.207.12%否4客户M11,943.035.47%否5客户O10,679.744.90%否合计78,569.7236.02%2021年度1客户A56,202.7417.98%否2客户E22,684.587.26%否3客户P18,453.135.90%否4客户Q11,441.303.66%否5客户R12,957.704.14%否合计121,739.4438.94%2020年度1客户A47,738.3569.11%否2客户R1,064.791.54%否3客户S1,037.761.50%否4客户T649.890.94%否5客户U712.031.03%否合计51,202.8274.12%2019年度1客户V2,201.1110.26%否2客户W2,100.489.79%否3客户X985.844.60%否4客户Y867.524.05%否5客户Z758.353.54%否合计6,913.3032.24%最近三年及一期,化工品交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如下:单位:万元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1-6月1供应商A42,948.4410.17%否2供应商C30,952.867.33%否3供应商M30,671.287.26%否4供应商K29,760.367.05%否7-1-1-98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供应商N29,017.986.87%否合计163,350.9338.68%2021年度1供应商A56,497.4419.10%否2供应商C26,536.268.97%否3供应商N17,244.795.83%否4供应商K17,319.925.86%否5供应商O12,507.094.23%否合计130,105.5043.98%2020年度1供应商A43,321.2567.53%否2供应商P3,691.855.75%否3供应商Q2,066.633.22%否4供应商R960.701.50%否5供应商S662.331.03%否合计50,702.7679.04%2019年度1供应商T3,375.7816.05%否2供应商P5,244.9724.94%否3供应商U1,592.267.57%否4供应商V1,330.736.33%否5供应商W989.234.70%否合计12,532.9759.61%3、化工品交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公司化工品交易收入分别为21,445.92万元、69,076.58万元、312,631.26万元和218,138.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20.20%、36.29%和34.90%。

    报告期内,化工品交易收入规模及占比快速增长,主要由于公司积极推广物贸一体化的化工品交易业务。

    基于公司丰富的化工供应链经验,公司已有的上下游各类化工生产厂商及客户为化工品交易业务开展提供了资源和需求,同时借助网格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公司逐步承接了上游厂商的销售职能及下游厂商的采购职能,化工品交易市场实现开拓,交易规模实现增加;此外,旨在打造“化工亚马逊”,公司不断拓展化工品交易的新区域、开发新客户,因此公司化工品交易业务规模增加,交易板块收入增长较快。

    7-1-1-992019年度,公司主要化工品交易产品为乙二醇、三氟乙酰氯等,产品品类较少,且该类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因而毛利率较低;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A作为风电化工的主要客户,2020年度,公司与客户A交易额为47,738.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3.93%。

    公司与客户A主要交易产品为化工品环氧树脂,产品利润空间较大,化工品交易收入进一步上升;2021年起,公司通过收购新增合并主体马龙国华开展磷化工贸易业务,化工品交易品类进一步扩大,马龙国华2021年度、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45,645.66万元和132,332.30万元,占当期化工品交易业务总收入的46.59%和60.66%,化工品交易收入规模进一步上升。

    4、收入、成本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化工品交易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依据、主要确认凭据及确认频率如下表所示: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收入确认凭据收入确认频率在商品交付对方,对方验收入库后确认收入化工品交易业务确认收入的凭据为收货单、验收单按合同约定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成本,其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业绩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2019-2021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较快,具体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营业收入864,471.90152.26%342,695.2241.68%241,879.82营业成本775,798.69171.80%285,426.0444.29%197,814.15营业利润53,022.5957.78%33,605.9440.67%23,890.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79.2949.67%28,849.8947.15%19,605.872019-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国内出口需求旺盛,海运、空运、铁运业务需求提高且价格上升较多,发行人全球货代业务及罐箱业务增长较快,带动净利润增长。

    各项业务毛利情况如下:7-1-1-100单位:万元业务板块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全球货代业务28,096.55109.81%13,391.2733.56%10,026.20全球航运及罐箱业务5,573.2164.36%3,390.9114.40%2,964.15全球工程物流及干散货业务2,333.77----区域内贸交付业务11,480.788.08%10,622.1031.11%8,101.43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23,670.22-2.71%24,329.8712.00%21,723.57化工品交易服务化工品交易16,834.59241.85%4,924.611074.20%419.4主营业务毛利合计87,989.1255.30%56,658.7631.05%43,234.74同行业公司,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也实现了较好增长,具体对比如下:单位:万元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华贸物流83,674.2857.74%53,047.0451.01%35,127.59保税科技10,074.98-52.63%21,269.3535.05%15,749.36天顺股份4,011.0236.90%2,929.9147.78%1,982.66恒基达鑫11,663.2315.28%10,117.4092.04%5,268.44发行人43,179.2949.67%28,849.8947.15%19,605.872020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行业一致,增长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一致,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保税科技受出口需求增长影响,其仓库业务库存周期减少,利润下滑,剔除保税科技后,行业平均增长率为36.64%,与发行人增长率接近。

    2022年1-6月,发行人保持了增长趋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增长65.60%,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公司均未披露半年报,因此,选取发行人2022年1-3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如下:单位:万元公司2022年1-3月7-1-1-101金额同比增长华贸物流25,185.8136.04%保税科技3,918.74-19.38%天顺股份736.97-9.56%恒基达鑫2,232.92-51.66%发行人13,363.1672.10%2022年1-3月,华贸物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6.04%,与发行人趋势一致。

    保税科技、天顺股份、恒基达鑫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与发行人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业绩主要受到下游市场运输需求及上下游运价等因素,保税科技主要业务为液体化工仓储和固体干散货仓储综合服务,业绩主要受下游仓储需求等影响。

    恒基达鑫主营业务为仓储及码头装卸,下游细分市场与发行人亦存在差异,2022年1-3月,其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不一致。

    天顺股份2022年1-3月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均同比增长,增长率为32.39%及56.32%,与发行人变动趋势一致,但由于其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少数股东损益增长,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下降比例为9.56%。

    (四)2022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度,发行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主要经营主体为以上海地区为主要经营地的主体,如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密尔克卫化工物流等,主要影响期间为2022年3-5月,主要受到影响业务为上海地区的全球货运代理业务。

    国内其他地区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小。

    2022年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主要影响如下:2022年3月以来,上海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行,为抗击疫情,上海地区存在大范围停工、停产及居家办公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上海地区收入占比较高,各期分别为49.56%、67.35%、57.42%和55.5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导致当地客户生产经营无法顺利开展、减产、运输需求减少等情形,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当地经营活动、运输、仓储效率等均受到一定限制,2022年以来,发行人各季度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应对措施如下: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72.10%,当期,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营业绩良好,未7-1-1-102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二季度,上海疫情较为严重,物流不同程度受影响,发行人采取轮流值班、申请通行证等方式开展业务,虽然未完全停工停产,但疫情仍导致了业务开展放缓的情形。

    发行人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为应对上海地区较为严重的疫情,基于建立的全国化的仓储物流网络,公司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进出口口岸以保障货代业务客户需求,降低对盈利能力影响。

    同时,基于公司坚持以自有运力为核心打造的交付能力,在疫情影响下,公司积极申请通行证保障上海地区基础配送能力,并通过全国各地仓库间调配以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降低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除此以外,由于区域仓配一体化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仓储费用,而仓储费受疫情影响较小。

    最后,公司也在上海疫情的特殊时期开拓了文件快递业务,一方面弥补疫情影响下文件快递运力不足缺陷,同时也能够尽量降低对于正常业务受疫情影响的程度。

    2022年第二季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增长60.83%,增速较一季度有所放缓。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海地区新冠疫情逐步缓解,预计2022年三、四季度将逐渐放开封控,社会各层面生产经营将逐步恢复。

    综上所述,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业绩增长情况较好,同比增长72.10%,二季度,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疫情封控带来影响,保证业务基本运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放缓,三、四季度,如疫情缓解,发行人业务将逐步恢复正常。

    因此,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2022年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未造成重大影响。

    但是,由于未来新冠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未来仍存在新冠疫情蔓延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风险如下:“8、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疫情反复,上海地区也受到较大影响,为抗击疫情,上海地区存在大范围停工、停产及居家办公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上海地区收入占比较高,各期分别为49.56%、67.35%、57.42%和55.5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导致当地客户7-1-1-103生产经营无法顺利开展、减产、运输需求减少等情形。

    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当地经营活动、运输、仓储效率等均受到一定限制。

    另外,目前全国疫情形势复杂,存在疫情进一步蔓延而影响国内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除前述情况外,若新冠疫情反复或恶化,导致持续封控政策,也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看发行人业务明细、分析不同业务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2、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核查毛利率波动情况、了解发行人疫情期间经营情况;3、查看发行人财务报表,分析发行人利润增长情况及疫情期间业绩情况;4、查看公开信息,了解疫情期间行业经营情况,当前各地区疫情情况,比对同行业毛利率及业绩增长情况;5、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的经营模式、与其他业务的联系及毛利率变化原因;了解了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确认发行人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获取了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各收入类别及各项目的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7、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除化工品交易业务因主动采购情形导致毛利率较高外,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7-1-1-1042、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背景,与同行业趋势一致;3、发行人化工品交易业务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业务实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2022年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未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7-1-1-105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11月22日。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1)类金融业务公司为国内领先的专业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属于类金融机构,未进行类金融业务,亦无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发行人拟以自筹资金认购嘉兴旺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完成认购份额860万元。

    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完成认购份额7-1-1-1065,000.00万元。

    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以自有资金认购待设立基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资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7.00万元,其中合伙费用7万元;投资珠海君联立丰创业投资企业(即前文“待设立基金”)1,006.67万元,其中合伙费用6.67万元。

    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未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亦无拟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计划。

    (3)拆借资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借,亦无拟实施资金拆借的计划。

    (4)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贷款的计划。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亦无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计划。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2022年1月,公司子公司密尔克卫(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山东山大华天软件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985.50万元。

    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投资金额已从本7-1-1-107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亦无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计划。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亦无拟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为9,859.17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3、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方会计科目具体分析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交易性金融资产37,836.6310,777.093.14%其他流动资产19,934.98--长期股权投资40.69--其他非流动资产6,069.97--合计63,882.2710,777.093.14%(1)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7,836.63其中:权益工具投资11,166.53结构性存款26,404.00套期工具266.107-1-1-108项目金额合计37,836.63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结构性存款为26,404.00万元,主要系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受托人产品类型金额(万元)利率起息日到期日1交通银行上海春申支行银行理财产品644.002.05%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7日2上海银行上海南汇支行银行理财产品5,000.001.5%、2.9%、3.0%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24日3交通银行上海春申支行银行理财产品3,020.001.35%、2.65%、2.85%2022年4月6日2022年7月13日4上海银行上海南汇支行银行理财产品3,000.001.5%、2.7%、2.8%2022年4月26日2022年10月31日5上海银行上海南汇支行银行理财产品9,440.001.5%、2.7%、2.8%2022年5月26日2022年11月30日6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银行理财产品1,500.001.65%-2.85%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15日7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银行理财产品1,500.001.65%-3.15%2022年6月13日2022年8月19日8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银行理财产品2,300.001.65%-3.25%2022年6月13日2022年9月16日合计--26,404.00---公司上述结构性存款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套期工具为266.10万元,主要系公司为避免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持有的远期运费协议及油费期货协议,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权益工具投资为11,16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时间被投资单位账面余额投资比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020年1月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89.443%否7-1-1-109投资时间被投资单位账面余额投资比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021年2月安第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871.2810%是2021年6月嘉兴旺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9.8340%是2021年6月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9.264.97%是2021年12月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6.5610%是2022年1月山东山大华天软件有限公司974.540.31%是2022年2月珠海君联立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5.6213.16%是合计11,166.53--注:西安置和信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7月更名为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为11,166.53万元,其中财务性投资10,777.09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向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和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内首家染料及化工产品的细分化B2B电子商务平台,旨在整合国内外纺织印染和染料化工行业的优势资源,借助互联网力量和创新思维模式,促进商业合作效率,降低产品流通成本,实现企业价值增长。

    该等投资系发行人为切入染化行业供应链链条,拓展多元化产业供应链,实现全产业供应链战略布局的战略考量,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全产业供应链服务链条中的话语权,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不以获取中短期财务价值为目的,亦不计划通过溢价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10,710.00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19,813.5917,619.9313,383.603,866.10预缴企业所得税121.40272.14164.29-合计19,934.9817,892.0613,547.8914,576.107-1-1-11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40.69万元,系对上海捷仁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25%股权的投资。

    上海捷仁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营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与发行人主业协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6,069.97万元,为公司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10,777.09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14%,未超过30%。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10,777.09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14%,未超过30%。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23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高公司化工供应链服务的综合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助力公司夯实综合物流服务、逐步向化工品交易延伸、拓展危废处理等化工品相关的增值服务业务,打造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具7-1-1-111体参见本回复报告问题一“发行人说明”之“(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部分。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不存在从事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2、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纪要,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并查阅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相关投资背景及目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类金融机构的情形;4、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报表,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明细,了解相关科目核算内容;5、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分析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6、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核查是否涉及类金融业务7-1-1-112或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为9,859.17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10,777.09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14%,未超过30%。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大幅提高公司化工供应链服务的综合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助力公司夯实综合物流服务、逐步向化工品交易延伸,打造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不存在从事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活动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7、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对照如下: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情况7-1-1-113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情况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中披露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明确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7、转股期限”中披露本次可转债转股期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中披露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4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和“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中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法、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5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1、赎回条款”和“12、回售条款”中披露本次发行的赎回和回售条款。

    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符合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1-1-114序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情况议。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披露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签署情况。

    7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符合公司已制定《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之“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中披露主要条款。

    8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符合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中披露本次可转债的债券违约情形、公司违约时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募集说明书》;2、查阅《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查阅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文件;4、查阅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7-1-1-115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3)请发行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一)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合计28项,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其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项、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8项、消防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2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4项、税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项、卫生健康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项、海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项。

    该等行政处罚基本情况如下:7-1-1-116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南京密尔克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3日废液/渣固废未按要求分类存放、设置危废识别标志,且废电池危废未按管理要求申报两项违法行为各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访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10万元。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上海振义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10月15日入库化学品存放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海振义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2021年8月17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2,2,一偶氮二异丁腈)经责令停止(2,2,一偶氮二异丁腈)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海振义的上述行为7-1-1-117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管理局营许可证而从事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20万元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另,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上海振义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综上,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湖南湘隆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25日将58521379E-CS钛米金VWA1X-CS桶装油漆等第3类易燃液体储存在设计用于储存乙类4项(易燃固体)、6项(漆布等杂项)物质的乙类仓库中,该仓库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行为一”);无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记录,未对安全设罚款5万元(行为一)和1万元(行为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二)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规证明》,确认湖南湘隆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行为一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行为二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2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18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备(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9号、24号探头处于故障状态(“行为二”)4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17日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上述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另,经访谈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情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被处责令改正及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中较轻的处罚方式,此外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也无相关人员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就行政相对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还包括(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7-1-1-119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4)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所规定的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最高处罚金额的中档,低于部分其他条款。

    另,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缴纳罚款金额相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极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且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综上,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鼎铭秀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10日未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鼎铭秀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3万元,鼎铭秀博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另,鼎铭秀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20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6鼎铭秀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1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责令停止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根据上海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鼎铭秀博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鼎铭秀博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1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责令停止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70.1元并处罚款20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海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上海静初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16日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静初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情节不严重,该单位未发现上海静初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9上海振义上海市浦东新2021年1月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及罚款7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7-1-1-121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区应急管理局5日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另,上海振义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0鼎铭秀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16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鼎铭秀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鼎铭秀博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1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6月30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合并罚款16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22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12湖南湘隆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6月19日未对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罚款范围为10万元至2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3南京密尔克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0年2月28日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未见乙腈罚款1万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000元至3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4南京密尔克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0年4月8日充电桩拆除、移除后的变更手续不全警告并罚款15,000元《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3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5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1月6日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罚款4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且因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7-1-1-123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6南京密尔克卫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月6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防爆电气作业)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和未对安全设备(泡沫储罐液位显示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并罚款4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七)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十万元,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二十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7天津东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4日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安防网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线路随意敷设,线路混乱,且未对安全设施、设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0,000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确认的《情况说明》,确认上述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天津东旭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万元至10万元,天津东旭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7-1-1-124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8湖南湘隆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5月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超出仓库设计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业仓库内(行为一);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行为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管理职责(行为三);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行为四)等的行为合并罚款29.2万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行为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二、四)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湖南湘隆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该局未发现湖南湘隆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湖南湘隆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三、消防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上海振义浦东新区消防2022年6月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根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7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因上海7-1-1-125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救援支队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振义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于2022年6月向上海振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属于法定幅度范围内居中档次的处罚。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2020年6月8日相关临时仓库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根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万元,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慎则科技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2022年5月19日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货物适运申报手续,存在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罚款1.8万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于2022年6月6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决定”,且慎则科技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1万元至5万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的《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海事违法行为具有较重情节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60%及以上比例的处罚。

    上7-1-1-126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述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未达到法定处罚幅度内60%及以上比例,不属于较重情节。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海振义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7月13日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的营运证件及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且未查验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罚款5万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海事、邮政、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船舶的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于2022年3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上海振义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天津东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1年2月24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于2021年11月16日确认的《情况说明》,确认天津东旭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属于非重大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天津东旭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四川密尔克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2019年4月23日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罚款30,000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四川密尔克卫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3万元至10万元,四川密尔克7-1-1-127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二支四大队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五、税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密尔克卫迈达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10月17日于2018年接受不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少缴企业所得税作出少缴企业所得税28,09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4,047.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印台区税务局于2022年4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迈达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密尔克卫迈达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六、卫生健康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行为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二)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行为一)、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行为二),合计罚款17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七、海关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密尔克卫浦东海关2019年8月14日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差异,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罚款1.2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经核查,根据上海海关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公司仍为高级认证企业。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类型。

    7-1-1-128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该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综上,结合公司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及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形式,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29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上表所示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下发的第11、13、14、16、17项行政处罚,消防主管部门下发的第2项行政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第4项行政处罚,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均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核准前即已存在并披露。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1万元以上的上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23日下发宁环罚〔202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南京密尔克卫的废液/渣固废未按要求分类存放、设置危废识别标志,且废电池危废未按管理要求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南京密尔克卫两项违法行为各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南京密尔克卫已完成整改,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对固废按照安全分类进行存放、补充设置危废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10万元。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下发2120210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振义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上海振义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1-1-130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振义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上海振义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212021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振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2,2,一偶氮二异丁腈)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海振义作出责令停止(2,2,一偶氮二异丁腈)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振义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上海振义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海振义的上述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另,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上海振义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31(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25日下发(湘长)安监危化罚单〔2021〕cslijian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湖南湘隆存在以下行为:(1)将58521379E-CS钛米金VWA1X-CS桶装油漆等第3类易燃液体储存在设计用于储存乙类4项(易燃固体)、6项(漆布等杂项)物质的乙类仓库中,该仓库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行为一”);(2)无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记录,未对安全设备(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9号、24号探头处于故障状态(“行为二”)。

    湖南湘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为二)的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行为二)的规定,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万元和1万元,湖南湘隆合计受到6万元的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湖南湘隆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湖南湘隆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规证明》,确认湖南湘隆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行为一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行为二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2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17日下发2120210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安全生产造成重7-1-1-132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上述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另,经访谈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情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被处责令改正及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中较轻的处罚方式,此外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也无相关人员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就行政相对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还包括(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4)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所规定的最高处罚金额为10万元,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最高处罚金额的中档,低于部分其他条款。

    另,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缴纳罚款金额相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极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且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7-1-1-133综上,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2120210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鼎铭秀博未及时处理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鼎铭秀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鼎铭秀博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鼎铭秀博的安全生产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鼎铭秀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3万元,鼎铭秀博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另,鼎铭秀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6)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8日下发沪应急罚〔2021〕执法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鼎铭秀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鼎铭秀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鼎铭秀博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鼎铭秀博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鼎铭秀博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鼎铭秀博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7-1-1-134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8日下发(沪)应急罚〔2021〕执法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70.1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16日下发(沪嘉)应急罚〔2021〕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静初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海静初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静初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上海静初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静初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情节不严重,该单位未发现上海静初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9)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5日下发2120200516号《行政处7-1-1-135罚决定书》,因上海振义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上海振义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振义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上海振义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上海振义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另,上海振义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占比均不超过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0)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下发2120200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鼎铭秀博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鼎铭秀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鼎铭秀博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鼎铭秀博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鼎铭秀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鼎铭秀博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30日下发(沪)应急罚〔2020〕执法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7-1-1-136标准,且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合计16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2)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19日下发(湘长望城)安监危化和烟花科罚单〔2020〕wcqzzm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湖南湘隆存在未对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湖南湘隆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湖南湘隆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湖南湘隆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0万元以下,逾期未改正的,罚款范围为10万元至20万元,湖南湘隆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3)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2月28日下发江应急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南京密尔克卫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未见乙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依据该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南京密尔克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南京密尔克卫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7-1-1-137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南京密尔克卫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000元至3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4)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8日下发江应急罚〔202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南京密尔克卫充电桩拆除、移除后的变更手续不全,违反了《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南京密尔克卫作出警告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南京密尔克卫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南京密尔克卫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1万元至3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5)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月6日下发(沪金)应急罚[2019]00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7-1-1-138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密尔克卫化工物流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单项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10万元,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且因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6)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月6日下发宁应急执罚〔2019〕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南京密尔克卫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防爆电气作业)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未对安全设备(泡沫储罐液位显示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律第九十四条第(二)、(七)项以及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南京密尔克卫合计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南京密尔克卫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南京密尔克卫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经访谈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确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南京密尔克卫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七)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十万元,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二十万元,南京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4日下发(津发)安监罚〔2019〕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天津东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安防网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线路随意敷设,线路混乱,且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7-1-1-139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天津东旭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0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天津东旭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天津东旭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确认的《情况说明》,确认上述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天津东旭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万元至10万元,天津东旭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8)湖南湘隆收到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湘长望城)安监危化和烟花科罚单[2022]wcqhtj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湖南湘隆存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超出仓库设计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业仓库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管理职责等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五)(六)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湖南湘隆处合计29.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湖南湘隆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湖南湘隆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湖南湘隆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该局未发现湖南湘隆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湖南湘隆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403、消防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上海振义于2022年6月收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下发的沪浦消行罚决字[2022]第4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第3042200016号《罚款缴纳通知书》。

    因上海振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振义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振义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对上海振义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根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7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因上海振义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于2022年6月向上海振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万元,上海振义所受处罚金额属于法定幅度范围内居中档次的处罚。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于2020年6月8日下发沪浦(消)行罚决字〔2020〕8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储存位于浦东新区老港镇工业园区同发路1088号的相关临时仓库存在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处以罚款2万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根据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储存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情节不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5,000元至5万元,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1-141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于2022年5月19日下发海事罚字[2022]011000016811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慎则科技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货物适运申报手续,存在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慎则科技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货物于2022年5月4日抵靠洋山四期尚东码头,由于上海疫情管控原因,相关操作人员居家办公,而相应单证留存在公司,因此未能及时跟进单证到港情况并有效反馈,导致该票危险品货物未能及时进行危险货物申报。

    慎则科技已完成整改,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并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及单证跟踪能力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于2022年6月6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决定”,且慎则科技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1万元至5万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的《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海事违法行为具有较重情节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60%及以上比例的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未达到法定处罚幅度内60%及以上比例,不属于较重情节。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下发2210101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海振义存在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的营运证件,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以及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海振义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1-1-142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上海振义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于2022年3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上海振义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现上海振义的上述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于2021年2月24日下发津开运202102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天津东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天津东旭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天津东旭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于2021年11月16日确认的《情况说明》,确认天津东旭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属于非重大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法定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天津东旭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的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四大队于2019年4月23日下发渝交执罚〔2019〕10204079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四川密尔克卫所属重型半挂牵引车川F97290、川F8167挂在2019年4月21日行驶至G42沪蒙高速下行方向小三峡收费站时存在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四大队根据该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对四川密尔克卫处以罚款30,000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四川密尔克卫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7-1-1-143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四川密尔克卫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3万元至10万元,四川密尔克卫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税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10月17日下发铜税一稽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迈达于2018年接受不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密尔克卫迈达作出少缴企业所得税28,09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4,047.2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迈达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印台区税务局于2022年4月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迈达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根据上述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定罚款区间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密尔克卫迈达所受处罚金额在上述法定范围内较小。

    结合本项处罚的金额以及本次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6、卫生健康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下发浦第2120214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行为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对行为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行为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合计被处罚款17万元。

    7-1-1-144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海关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于2019年8月14日下发沪浦东关简违字〔2019〕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差异,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1.28万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已完成整改,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该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经核查,根据上海海关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公司仍为高级认证企业。

    结合公司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及上述行政处罚的形式,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7-1-1-145序号姓名任职情况1陈银河董事长、总经理2潘锐副董事长3周宏斌董事4丁慧亚董事、副总经理5罗斌独立董事6李阿吉独立董事7陈杰平独立董事8江震监事会主席9周莹监事10祁霞职工代表监事11王涛副总经理12李文俊副总经理13华毅副总经理14彭赛副总经理15缪蕾敏副总经理16刘卓嵘副总经理17杨波财务总监18石旭董事会秘书公司上述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请发行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六、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以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7-1-1-146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及公告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并通过网络及公开资料检索,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2、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走访相关政府主管部门;3、取得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承诺函;4、检索发行人于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文件;5、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6、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7-1-1-147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陈银河、李仁莉、君联茂林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系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仅为结算机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陈银河、潘锐、周宏斌、丁慧亚、罗斌、李阿吉、陈杰平、江震、周莹、祁霞、王涛、李文俊、华毅、彭赛、缪蕾敏、刘卓嵘、杨波和石旭。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针对其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一)陈银河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向公司出具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2、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亦不会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1-1-1483、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李仁莉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向公司出具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2、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亦不会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君联茂林承诺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并向公司出具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企业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7-1-1-1492、如本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除陈银河外的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并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情况”补充披露了上述承诺内容。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取得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针对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有效。

    10、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7-1-1-150一、发行人说明(一)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如下: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1密尔克卫承办海运、公路、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商务咨询,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租赁,道路搬运装卸,企业管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堆存、修理及相关服务(限分支经营),集装罐的修理及清洗,物流咨询(除经纪),货运代理,人工装卸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除运输),企业管理;从事电子、机械、化工、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架、叉车租赁;木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货物)。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上海振义物流服务,国际货运代理(除航空),仓储(危险化学品储存凭备案证明储存),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装箱的拆装箱、维修,寄递业务(信件及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金属制品的加工,管道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否4上海静初运输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及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存、集装罐堆存、仓储经营(除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慎则科技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共铁路运输;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五金交电、服装、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太阳能光伏电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箱包批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否7-1-1-151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业务);煤炭及制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销售代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鼎铭秀博仓储(除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除经纪),国际航空、海上、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堆存,集装罐制造、修理、清洗、堆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7密尔克卫化工物流一般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剧毒品,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六类(毒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危险废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销售、租赁、清洗、修理集装箱,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及联运服务,机动车维修,集装箱拼装拆箱,自有设备租赁,搬运装卸;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电子、机械、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8鼎铭密尔克卫仓储(除危险品),物流咨询(除经纪),国内货运代理,国际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集装箱、集装罐堆存,日用百货、五金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9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从事化工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人工装卸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7-1-1-152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10张家港密尔克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分拨,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的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11巴士物流普通货物仓储;化学品的分装、灌装(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批准文件所列项目经营);罐箱堆存、检验、维修、技术及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12连云港密尔克卫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销售;铁路普通货物运输;水上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镇江宝华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6类1项、6类2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包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国际船舶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集装箱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金属制品修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否7-1-1-153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4镇江宝明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汽车配件和润滑油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5南京密尔克卫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2类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类1项、危险品4类2项、危险品4类3项、危险品5类1项、危险品5类2项、危险品6类1项、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的运输;综合货运站(场)(仓储);搬运装卸;货运配载;危险化学品储存(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但国家禁止企业经营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与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罐体清洗;包装工具、包装材料、仓储设备、集装箱及其辅助用品、集装箱装卸工具、化工产品和燃料油的销售;分包装、罐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6宁波慎则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报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否17宁波道承道路货物运输;报关服务;保险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化工、物流、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否18广西慎则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国内普通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清洁服务;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机械设备租赁;木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集装箱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19密尔克卫迈达普通货运;大件运输;冷链运输;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危险废物);供应链管理;进出口贸易(除专供产品外);普通货物仓储;仓储租赁;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劳务承揽;企业管理服务;航空、海上、陆路、铁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无车否7-1-1-154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广州密尔克卫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港口理货;粮油仓储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报关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否21广东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销售其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罐堆存、修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租赁;清洁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机械设备租赁;物流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2辽宁鼎铭道路运输经营(凭许可证经营),集装箱堆存、修理及相关服务,仓储(包括危险品);集装罐的修理及清洗;物流咨询及货物代理;寄递服务(除信件及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

    承办海运、公路、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费、报关、报检及咨询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商务咨询,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租赁;无船承运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23青岛密尔克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无船承运(凭许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拼箱拆箱;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代理报关、报检;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24山东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承办海运、公路、航空、铁路进出口货物的国际及国内运输代理业务,揽货、订舱、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集装箱销售、租赁、维修,机电设备租赁,道路运输装卸,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否7-1-1-155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经营活动)25烟台密尔克卫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26湖南湘隆仓储经营:经营不含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的一般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品种见行政许可决定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限: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仓储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园运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装卸服务(砂石除外);国内货运代理;冷链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物流装备销售;物流信息系统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城市配送;物流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7铜川鼎铭各类物资汽车货运物流、停车场、车辆维修、冷链运输、危险化学品甲乙丙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8化亿运物流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铁路、海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报关业务;无车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内陆江河、海上危化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汽车租赁;化工、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五金交电、服装、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通信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太阳能光伏电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箱包的网上批发及零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9四川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装箱装卸服务,集装罐的修理及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仓储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上三项均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清洁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报关代理及咨询服务(须取得海关注册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代理报检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木制品(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否7-1-1-156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天津东旭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31天津至远许可项目: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2天津密尔克卫集装箱堆存、修理及相关服务;物流咨询(除经济);货运代理;化工品仓储(除危险品);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工装卸服务;人工搬运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集装罐、吨桶、槽罐的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3大正信张家港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限道路运输)、货物包装、货运代办、搬运装卸、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6、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4中腾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风电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船舶代理;船舶拖带服务;船舶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5慎则化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否7-1-1-157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共铁路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6雄峰供应链供应链管理;危险货物运输(2类1、2项;3类;4类1、2、3项;5类1、2项;8类;9类);普通货运;仓储;货运代理、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7瑞鑫化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8湖南鸿胜工业重油、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商业管理;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发;租赁经营加油站;加油站加油系统经营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9祁阳鸿胜经销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销售石油制品、润滑油(脂)、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及监控化学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卷烟及雪茄烟零售。

    (以上服务项目均限下属加油站经营,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0湖南大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无储存、租赁仓库及物流行为):甲醇、乙醇、燃料油、异丙醇、环氧树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销售;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消毒剂的研发;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日用化学产品生产;在互联网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化工原料销售(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消毒设备批发;厨房及餐饮用具批发;果品、蔬菜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消毒剂销售;酒店用品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食品加工机械设备零售;活性炭销售;工业用盐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销售;燃油添加剂的销售;胶粘材料的销售;水性涂料销售;餐桌椅销售;蜡烛销售;燃气灶具销售;洗碗机零售;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燃气蒸汽发生器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批发;灶具及配件销售;劳动防护用品批发;环保设备销售;厨具、设备、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货零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1赣州华亿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危险货物运输(4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普通货物仓储;物流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2惠州华亿通一般项目: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否7-1-1-158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43深圳南车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服务策划;机动车年审咨询服务;季审、二级维护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控、专门、专营产品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装卸服务;劳务派遣;叉车租赁服务。

    否44密尔克卫环保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5马龙国华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品4类2项运输;黄磷分装(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饲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纺织品原料、针纺织品、铁矿石、磷矿石、木材、煤炭、化肥、石墨及石素制品、橡胶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6密尔克卫职业培训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7化亿运供应链国际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冷藏运输;公路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上货物运输(远洋、沿海、内河);航空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货物运输(集装箱);货运装备器具租赁;集装箱箱场站经营;软件开发与销售;铝矾土、轮胎、煤炭、焦炭、生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桶装润滑油、车用尿素(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否7-1-1-159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品);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不含涉密系统集成工程);卫星监控系统、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监控系统的销售与租赁;运输车辆租赁;汽车保养及美容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饰品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机动车维修;装卸搬运服务;会议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充电桩租赁及运营维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8密尔克卫航运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港口理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集装箱租赁服务;贸易经纪;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49港口化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运中转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0天津供应链科技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51密尔克卫国际物流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核材料运输;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52临港特种物流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否7-1-1-160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从事电子、机械、化工、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3镇江物流科技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包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国际船舶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4慎则能源化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代理;化肥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55密尔克卫生物科技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否7-1-1-161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56密尔克卫集装罐服务集装罐的清洗处理、熏蒸、检验、堆存、修理、翻新以及装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7零星危化品物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包装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8密尔克卫铁路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9密尔克卫化工服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60青岛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7-1-1-162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61上海化运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销售集装箱,汽车零配件,润滑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2慎则新材料一般项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五金交电、服装、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通信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箱包、煤炭及制品、肥料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63营口化亿运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软件开发,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以上经营范围砂石料等散装建筑材料销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4成都密尔克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65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否7-1-1-163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66内蒙古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食用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肥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否67上海密尔克卫嘉宇材料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8上海密尔克卫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9深圳密尔克卫利尔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石墨烯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70烟台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1江西密尔克卫祥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7-1-1-164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72密尔克卫香港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商业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否73密尔克卫新加坡物流产业工程物流增值服务否74密尔克卫新加坡运输船舶租赁及运输;港口、海运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否75密尔克卫新加坡供应链物流增值服务;其他运输支持服务否76密尔克卫美国货运代理服务否77MilkywayInternationalChemicalSupplyChainGmbH进出口贸易、投资;仓储、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否78MilkywayInternationalChemicalSupplyChainInc.货运(海运,空运,陆运)代理,仓库,货运堆场,公路运输,化学品贸易等否79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服饰、皮革制品、电子专用设备;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80安第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零售、批发;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新型陶瓷材料、合成材料、电气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电器辅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金属制品、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新能源原动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1-1-165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81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82嘉兴旺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注:上述序号第1至第78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序号第79至第82为公司直接参股公司。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等字样,主营业务亦不涉及任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相关业务。

    (二)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如下:序号房地产权证号土地状况房产状况权利人房地坐落使用权来源土地用途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产用途1.辽(2020)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568号辽宁鼎铭国有盖州市熊岳海防林场出让仓储用地40,102.009,833.20工业交通仓储2.苏(2018)宁六不动产权第0033247号南京密尔克卫六合区大厂罐区南路168号出让工业用地93,492.6442,107.59门卫仓库办公其他3.川(2018)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494号四川密尔克卫四川德阳旌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道路与东海路交汇处西南角出让仓储用地49,241.62//4.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902号广西慎则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洲尾路东北侧兴化路西北侧出让仓储用地67,026.55//5.沪房地嘉字(2011)第003601号上海静初嘉定区武双路125弄18号出让工业用地20,781.0010,979.96厂房6.沪房地嘉字(2011)第003599号嘉定区武双路125弄18号出让工业用地10,163.006,002.66厂房7-1-1-166序号房地产权证号土地状况房产状况权利人房地坐落使用权来源土地用途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产用途7.沪房地浦字(2016)第288575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老港镇同发路1088号出让工业用地72,104.0017,115.36厂房8.沪房地浦字(2013)第237519号鼎铭秀博老港镇17街坊7/48丘出让工业用地27,373.60//9.沪(2022)浦字不动产权第003494号良乐路98号///13,253.89厂房10.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8774号巴士物流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东侧、南海路南侧出让仓储用地40,666.8014,349.10仓储11.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1673号张家港密尔克卫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东区出让仓储用地8,404.503,938.64仓储12.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3180号烟台密尔克卫开发区开封路3-27号内5号出让工业用地47,973.131,478.46工业13.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3179号开发区开封路3-27号内4号出让工业用地2,514.92工业14.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3178号开发区开封路3-27号内2号出让工业用地3,137.73工业15.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3177号开发区开封路3-27号内6号出让工业用地1,933.56工业16.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3176号开发区开封路3-27号内7号出让工业用地1,933.56工业17.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56号湖南湘隆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实桶仓库出让仓储用地34,613.47748.26仓储18.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53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甲类仓库2栋出让仓储用地720.01仓储19.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出让仓储用地1,080.00仓储7-1-1-167序号房地产权证号土地状况房产状况权利人房地坐落使用权来源土地用途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产用途第0033042号物流基地乙类仓库3栋20.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47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门卫及泵房出让仓储用地174.26其他21.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43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氮气站房出让仓储用地90.01仓储22.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39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乙类仓库2栋出让仓储用地1,440.01仓储23.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18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出让仓储用地1,194.83办公24.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52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乙类仓库1栋出让仓储用地1,259.99仓储25.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33048号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湖南湘隆仓储物流基地丙类仓库出让仓储用地8,303.64仓储26.张国用(2008)第730005号、张房权证锦字第0000144178号大正信张家港大新镇朝东圩港村出让工业用地36,427.806,319.13非居住27.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0749号天津东旭开发区西区新环北街74号出让仓储用地20,000.0011,134.55非居住28.沪房地浦字(2011)第040222号上海振义高翔环路155号出让工业用地17,160.006,306.86厂房29.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06464号瑞鑫化工开福区植基路79号秀峰山庄二期12栋501出让商业用地40,539.14132.07商业30.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06462号开福区植基路79号秀峰山庄二期12栋502出让商业用地214.98商业31.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3695号镇江宝华镇江市丹徒镇长岗村出让仓储用地83,560.209,386.31仓库32.沪房地金字(2015)第零星危化品物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258号出让仓储用地43,119.705,724.94办公仓库7-1-1-168序号房地产权证号土地状况房产状况权利人房地坐落使用权来源土地用途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产用途017758号流33.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0082号密尔克卫环保金港镇扬子江化学工业园北京路南出让工业用地100,880.771,940.61工业34.苏(2020)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80677号连云港密尔克卫徐圩新区石化十路西、石化三道北出让仓储用地67,456.00//35.浙(2020)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01404号宁波慎则梅山问津路西、梅山大道南(MS04-03-03a-01地块)出让仓储用地66,033.00//36.陕(2016)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00564号铜川鼎铭铜川市印台区印台办柳湾村出让其他商服用地16,375.00//37.陕(2016)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00565号铜川市印台区印台办柳湾村出让街巷用地17,331.90//38.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29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1,476.00仓储39.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0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1,284.00仓储40.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1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2,309.18办公41.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2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539.69维修车间42.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3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2,473.36办公43.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4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1,983.60仓储44.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5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1,255.00仓储45.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42536号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南路24号///1,000.00仓储46.津(2022)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65430号天津供应链科技西青区王稳庄镇津王公路以南出让仓储用地48,000.00//7-1-1-169序号房地产权证号土地状况房产状况权利人房地坐落使用权来源土地用途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产用途47.沪房地宝字(2008)第003691号上海化运1真大路450弄6号出让交通运输用地(街巷)25,800.007,540.00交通运输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不持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商业用地。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拥有的用途为商业的土地、房屋均用作员工办公和各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对外开展涉房业务。

    除上述证载用途为商业的土地、房产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拥有的其他土地、房产均系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用途,均用于各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未对外开展涉房业务。

    (三)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不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亦未开展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四)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物流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及化工品交易服务。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报告期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密尔克卫化1上海化运另持有宝源路277号、281号以及南翔镇古漪园路125弄48号1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

    上海化运系公司收购的子公司,根据该次收购的交易文件,上述房产系由上海化运原股东之关联方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占有、经营、管理、使用,且不在公司收购上海化运时的资产评估范围内,公司亦出具承诺确认该等房产实际权利人为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配合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该等房产的权证变更工作。

    7-1-1-170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0%、99.79%、99.67%和99.71%,主营业务突出,且主营业务不属于房地产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综上,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收入。

    综上,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不存在涉房业务。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2、检索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3、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4、查阅天职国际出具的报告期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5、查阅发行人公告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直接参股公司不存在涉房业务。

    7-1-1-17111、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等6个项目。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请说明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合规性,是否履行公司内外部程序,相关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由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实施,请说明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已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办理完毕及其合规性;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一)“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请说明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合规性,是否履行公司内外部程序,相关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1、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交易各方已履行内外部程序,收购过程合法合规(1)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履行的内部程序:2020年12月14日,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召开了四届九次董事会,同意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化运100%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6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暨改制(立项)的批复》(沪运交企(2021)5号)。

    2021年4月12日,上海化运召开了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草案)》。

    7-1-1-1722021年9月10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议案》。

    2021年10月14日,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久[2021]256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双方履行的外部程序:2021年3月16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2773号)。

    2021年7月12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100%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50010号),确认经评估,上海化运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77,991,017.92元。

    2021年7月19日,上海化运国有资产主管单位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评估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备沪久事集团202100022)。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参加了上述项目的竞价并成功竞拍取得了该标的资产,以19,585.139965万元的报价成为“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方。

    7-1-1-173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2021SH1000340)。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的公告》。

    2021年11月24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NO.20210393),确认本次交易已完成,成交价格为19,585.139965万元。

    2021年12月7日,上海化运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业执照》。

    综上,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交易各方已经履行内外部程序,相关收购过程合法合规。

    2、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收购标的为上海化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交易对方是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企业产权登记表》,上海化运的出资人为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根据公司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2021SH1000340),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诺(1)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其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根据上海化运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共同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化运应收债权为人民币1,600万元。

    2021年11月24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7-1-1-174(NO.20210393),确认本次交易已完成,成交价格为19,585.139965万元。

    2021年12月7日,上海化运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时,上海化运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综上,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持有上海化运100%股权。

    (二)“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由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实施,请说明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已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实施主体为连云港密尔克卫,公司和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连云港密尔克卫70%和30%股权。

    根据公司说明,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拟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密尔克卫。

    根据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其将不会同比例提供借款。

    公司与连云港密尔克卫已签署《借款意向协议》,并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主要条款进行了相关约定,主要条款如下:1、借款金额:公司同意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向连云港密尔克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借款(以下简称“借款”)。

    2、借款方式:就《借款意向协议》项下每笔借款,公司将在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按照《借款意向协议》的约定与连云港密尔克卫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具体的金额、放款方式、借款期限、还款安排等事宜。

    3、借款用途:连云港密尔克卫确认并承诺《借款意向协议》项下的借款全部且仅用于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项目4、借款利率:双方同意,借款协议中的借款利率将按照借款协议生效后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7-1-1-175综上所述,公司与连云港密尔克卫签署了《借款意向协议》,明确借款用途并约定借款利率将按照借款协议生效后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不会导致连云港密尔克卫无偿或明显偏低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且未来实际借款时,公司将与连云港密尔克卫签订更为详细的借款协议,确保连云港密尔克卫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办理完毕及其合规性;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等程序,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前置资质许可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毕,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均在有效期内,具体如下:1、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中需要完成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包括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备案证名称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文号1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07.27张保投资备[2021]266号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2020.07.28示范区经备〔2020〕57号3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江京口区发改和经信委2021.04.22镇京经发备〔2021〕1号4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4.07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310115-04-03-287834)2、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中需要获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包括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获得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1超临界水氧化及《关于张家港密尔克卫江苏省张家2022.01.19张保审批7-1-1-176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配套环保项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2]9号2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关于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2020.06.18示范区环审〔2020〕8号《关于对变更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的复函》2020.08.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关于对<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江市京口区环境保护局2019.05.17镇京环〔2019〕35号3、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质许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募投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建设项目需要完成前置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其中涉及该核查的项目为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

    目前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项目已取得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连危化项目安审字〔2021〕001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连危化项目设字〔2021〕003号)。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所需办理的相关资质许可,该等资质许可合法合规。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法完成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需的资质许可。

    4、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及其经营范围如下:序号募投项目项目相关主体经营范围1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上海化运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7-1-1-177序号募投项目项目相关主体经营范围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销售集装箱,汽车零配件,润滑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密尔克卫环保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连云港密尔克卫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销售;铁路普通货物运输;水上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镇江宝华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6类1项、6类2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包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国际船舶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集装箱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金属制品修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密尔克卫化工一般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剧毒品,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7-1-1-178序号募投项目项目相关主体经营范围物流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六类(毒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危险废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销售、租赁、清洗、修理集装箱,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及联运服务,机动车维修,集装箱拼装拆箱,自有设备租赁,搬运装卸;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电子、机械、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述主体已取得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备案编号有效期至/备案日期发证机关许可内容1上海化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市字310000005091号有效期至:2023.01.09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的物质),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剧毒品,危险废物]2排污许可证9131010913313351XX001Q有效期至:2023.07.30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10041572备案日期:2022.03.08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过境运输;服务项目:揽货,7-1-1-179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备案编号有效期至/备案日期发证机关许可内容代理企业备案(上海市)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多式联运4密尔克卫环保排污许可证91320592795369556E001P有效期至:2023.01.1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网络备案,无证书编号备案日期:2022.05.31江苏省商务厅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过境运输;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多式联运6镇江宝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镇字321101301900号有效期至:2025.11.15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6类1项,6类2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网络备案,无证书编号-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江苏省)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8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浦)应急管危经许[2020]203667(FY)有效期至:2023.09.28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经营(不带储存设施)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浦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20324号有效期至:2022.10.1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第八类(腐7-1-1-180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备案编号有效期至/备案日期发证机关许可内容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弱腐蚀性)),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剧毒品,危险废物]10无船承运备案-备案日期:2021.09.06上海市交通委员会-1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122S6K005检验检疫备案号:3100510251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10040584备案日期:2021.06.04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上海市)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特殊项目:多式联运注: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未设置有效期,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自动失效。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目前无船承运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没有设置备案有效期。

    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和无船承运备案并无有效期限制。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元债权”项目的挂牌文件及交易文件、上海化运的工商档案;2、查阅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与连云港密尔克卫签署的《借款意向协议》等材料;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募投项目所涉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4、查阅募投项目相关主体持有的资质证照文件,了解其取得与存续情况,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1-1-1815、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的交易各方已经履行内外部程序,相关收购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股权及债权收购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2、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发行人拟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地A地块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密尔克卫,连云港密尔克卫的少数股东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不会同比例提供借款。

    发行人已经与连云港密尔克卫签署《借款意向协议》,明确了借款用途,约定的借款利率将按照借款协议生效后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现阶段所需办理的相关资质许可,该等资质许可合法合规。

    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法完成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需的资质许可。

    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主体已取得日常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7-1-1-18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7-1-1-183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7-1-1-18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雷仁光邢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ANGE!C4 RANGE!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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