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2.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现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
4. 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刘健先。
5. 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
6. 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
7.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杨小雯武常岐陈汉文赵磊二〇二。
8. 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