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一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3.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使用部分。
4.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5.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6.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
7. 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朱武祥2022年。
8. 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