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
2.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3. 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4.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5.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可前述事项,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6.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
7.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吴革李建伟温健2022年8月。
8.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