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中證國際:終止有關出售香港中證城市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涉及場外股份回購及特別交易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日期:2023-01-09 08:55: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003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中證國際:終止有關出售香港中證城市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涉及場外股份回購及特別交易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43)中證國際有限公司ZHONGZHENGINTERNATIONALCOMPANYLIMITED終止有關出售香港中證城市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涉及場外股份回購及特別交易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謹此提述(i)中證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致股東之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傑盛國際建議出售香港中證城市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涉及本公司股份回購以及根據收購守則申請清洗豁免及特別交易;(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延長根據出售協議達成或豁免(視情況而定)完成之先決條件之最後截止日期;(iii)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妥善達成完成之先決條件(有關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佈)及延長完成日期;及(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註銷承兌票據(「承兌票據註銷公佈」)。

    3.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採用之詞彙與該通函及承兌票據註銷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2誠如先前所披露,該通函所載出售協議(經補充協議及延長函件所修訂及補充)(統稱「補充出售協議」)之所有先決條件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而出售事項應於其後三個工作日完成。

    5. 應香港匯金之要求,訂約各方已透過補充協議及延長函件將完成日期延期合共八次。

    6.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佈進一步披露,完成日期最後延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以讓補充出售協議之訂約方有時間訂立進一步補充協議以實現完成前之可能股份註銷。

    7. 本公司謹此通知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及於本公佈日期,訂約各方還未能成功達成上述之進一步補充協議。

    8. 違約通知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由於香港匯金及前海中證仍未能落實完成,本公司及傑盛國際已發出書面通知,其中包括知會香港匯金及前海中證就彼等拒絕及╱或未能償付交換代價之餘下或部分之數而未能完成補充出售協議一事,已構成彼等嚴重違反補充出售協議。

    9. 就本公司及傑盛國際之指定,前海中證已提出異議。

    10. 最終通知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與傑盛國際向香港匯金及前海中證發出一函,向彼等發出最終通知(「最終通知」),要求彼等於七日內落實完成及根據補充出售協議全數支付交換代價。

    11.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海中證書面回覆本公司及傑盛國際告說(其中包括)前海中證雖然已竭盡全力履行出售協議,但由於彼等不能控制的原因,出售事項無法在規限的時間內完成。

    12. 在最終通知所規限之時間內,香港匯金公司並未有給予任何回應。

    13. 經考慮本公司法律顧問提供之法律意見,董事會(不包括邱慶先生(「邱先生」)認為上述前海中證之回覆及香港匯金未作相應回應之舉已明示前海中證與香港匯金不擬履行補充出售協議下的責任,此已構成彼等因拒絕履行補充出售協議而導致的違約事項。

    14. 就此,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本公司與傑盛國際向香港匯金及前海中證分別發出函件,接受香港匯金及前海中證已拒絕履行補充出售協議,因此宣告補充出售協議經已終止。

    15. 本公司及傑盛國際保留彼等於補充出售協議項下之所有權利。

    16. 基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謹此通知股東及公眾投資者,出售事項經已終止及將不會進行,人民幣200,000,000元承兌票據之相關文據將不再為有效文據。

    3董事責任聲明邱先生是本公司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同時亦為前海中證之董事及法定代表,並擁有深圳軒鑫之90%股權,而該公司則持有前海中證之46.15%實際權益。

    有鑑於此,邱先生被視為於補充出售協議及相關事宜(包括潛在訴訟)中存在重大利益。

    董事會知悉邱先生已告知本公司,彼作為本公司之董事,對上文「違約通知」及「最終通知」中所述事項有異議,並反對本公司對有關事項之立場。

    出售集團之財務綜合處理由於終止出售事項,出售集團之成員公司仍為本集團之成員公司,故出售集團之財務業績將繼續於本集團之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本公司將繼續為出售集團開拓維持及促進其業務營運之最佳方式。

    繼續暫停股份買賣股份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以待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個月之經審核業績。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證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劉力揚香港,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梁松山先生、譚立維先生、劉力揚先生及邱慶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LimKimChai先生,太平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侯志傑先生、梁志雄先生及李漢權先生組成。

    全體董事(邱慶先生為異議董事除外)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本文「董事責任聲明」一段所載邱慶先生之不同意見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佈所表達之意見(邱慶先生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聲明有所誤導。

    4邱慶先生願就本公佈中「董事責任聲明」的一段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所深知,包含於本公佈中的該段聲明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包含於本公佈中的該段聲明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包含於本公佈中的該段聲明所載任何聲明有所誤導。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