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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3-01-09 17:23: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681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国祖联系电话:021-22169999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科、韩剑龙、李爽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2月12月30日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就相关事项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2.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访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3.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2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对三会文件和披露的公告;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就相关事项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4.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就相关事项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 3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注1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注1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注1:本事项关联交易统计口径不包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即公司本年度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 (五)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重大支出合同;就相关事项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六)业绩情况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对比分析。

    8. 访谈公司高管,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9.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4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相关承诺、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就相关事项访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10.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八)其他重要事项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就相关事项访谈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

    11.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5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1、针对“(五)募集资金使用”第6条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12.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如下:(1)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13. (2)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

    14. 增加投入的6,000.00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15. (3)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16.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2、针对“(八)其他重要事项”第6条说明: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0号,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PF-07304814中间体实际情况。

    针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对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杨科范国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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