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3-001证券代码:831621证券简称:中镁控股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回购协议公告的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常浩、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与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了《付常浩、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与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补充协议(一)》。
3. 付常浩与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了《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付常浩签订的关于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补充协议(二)》,于2019年1月签订了《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付常浩签订的关于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补充协议(三)》。
4. 因工作人员对上述协议的签署事项是否构成信息披露义务理解不足,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现就该事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02)。
5. 公司将督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一步认真学习、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规范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公告编号:2023-001运作水平。
7. 本次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8. 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