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3.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4. 二、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是公司为控制运营管理成本,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做出的审慎决定。
5. 本次对泸州恒康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及剩余价值分配是依据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7.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8.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