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2. 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
3.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
4. 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5.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
6.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
7. 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汪东、黄继章2023年01。
8.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