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日期:2023-01-21 03:28: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30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心脉医疗:心脉医疗: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3-002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日下发《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3. 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蒋杰先生、贺南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华兴证券指派郑职权先生、方科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仍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5.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拟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7. 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伍韵、刘思嘉(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9. 公司对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1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1日附件:伍韵女士简历伍韵,女,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11. 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21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12. 曾负责或参与复星医药(600196.SH)非公开发行项目、万事利(301066.SZ)创业板IPO项目等。

    13. 伍韵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14. 刘思嘉,女,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15. 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21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16. 曾负责或参与中岩大地(003001.SZ)中小板IPO项目、青瓷游戏(6633.HK)港股IPO项目、屹唐股份科创板IPO项目、以萨技术科创板IPO项目等。

    刘思嘉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