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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日期:2023-01-28 18:28: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983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1. 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二〇二三年一月1-1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6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2. 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集技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

    3. 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4.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含义相同。

    5.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特别说明: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6. 1-2目录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3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47问题3、关于实际控制权................................................................................94问题4、关于主要客户..................................................................................108问题5、关于经销.........................................................................................143问题6、关于其他业务收入...........................................................................180问题7、关于外销.........................................................................................186问题8、关于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及成本.....................................................204问题9、关于现金分红及资金流水核查.........................................................229问题10、关于毛利率...................................................................................240问题11、关于存货.......................................................................................267问题12、关于应收账款................................................................................278问题13、关于期间费用................................................................................286问题14、关于募投项目................................................................................311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325问题16、关于投资性房地产.........................................................................350问题17、关于创业板定位与专利.................................................................379问题18、关于其他财务数据.........................................................................396问题19、关于其他事项................................................................................4041-3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4,221.08万元、59,191.69万元、72,536.65万元;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为-7,095.35万元、6,384.92万元、8,172.1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86.45万元、4,795.87万元、6,623.78万元,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

    7. (2)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工业级移动终端,主要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等。

    8.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各期对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和零售电商行业客户合计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9.20%、78.03%和75.17%。

    9. 申请文件中未说明发行人收入具体行业分布情况。

    10. (3)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级PDA终端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分别为24,402.66万元、36,992.18万元、51,537.62万元,2020年及2021年该产品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51.59%、39.32%,销售数量增幅分别为74.20%、51.11%,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为-12.98%、-7.80%。

    11. (4)2021年,发行人定制机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6,643.62万元,减少比例为61.67%,主要受顺丰控股业务发展需求下降影响,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采购需求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12. (5)2019年发行人第一、二、三、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14.96%、13.73%、22.87%、48.44%,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且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13.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反复,多地企业生产、运输、销售受较大影响。

    14.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增速1-4对比情况。

    15. (2)说明报告期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022年生产、运输、销售受疫情影响情况,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16. (3)按应用行业或应用领域说明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说明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

    (4)说明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分析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

    (5)说明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公开价格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期后产品销售单价公允性。

    (6)量化分析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各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增速对比情况(一)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2020年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4,970.60万元,同比增长33.85%;归母净利润增长13,480.27万元,同比增长189.9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长3,809.42万元,同比增长386.17%。

    公司2020年主要经营成果与2019年比较情况如下:1-5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额增长率营业收入59,191.6944,221.0814,970.6033.8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2,065.0637,447.9614,617.1139.03%综合毛利率30.92%28.00%2.93%-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31.48%28.47%3.01%-归母净利润6,384.92-7,095.3513,480.27189.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5.87986.453,809.42386.17%注:增长率=(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上期金额的绝对值。

    自2009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在物联网行业的应用,专注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且具有较强的需求驱动特征,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受完善的产品布局、下游市场开拓取得成效等共同因素的影响。

    1、关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1)公司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自2009年以来,发行人在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领域持续聚焦,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产品技术不断进行迭代创新,使得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可靠性和竞争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9年至2020年,公司多款新产品开始批量生产,持续形成了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固定式读码器系列、智能分拣系列在内的多元产品矩阵。

    公司工业级PDA终端中的AQ7(S)和CRUISEGe等系列、定制机中的HHT7B、HHT7BS等系列、工业级平板电脑中的(全新)AUTOIDPAD等系列2020年处于产品放量增长阶段,可靠的产品力和完善的产品图谱是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基础。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收入增长金额收入增长率金额工业级移工业级PDA终端36,992.1812,589.5251.59%24,402.661-6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收入增长金额收入增长率金额动终端定制机10,772.59732.147.29%10,040.45工业级平板电脑1,628.92850.44109.24%778.49小计49,393.7014,172.0940.24%35,221.60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46.75110.16301.07%36.59配件及其他2,524.61334.8515.29%2,189.76合计52,065.0614,617.1139.03%37,447.96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24,402.66万元、36,992.18万元,同比增长51.59%;定制机、工业级平板电脑等产品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有效的支撑了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

    (2)公司市场开拓取得成效,物流快递、生产制造等行业需求快速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应用领域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金额占比变动率销售金额占比物流快递行业27,375.1752.58%51.27%18,097.2548.33%零售电商行业13,253.2325.46%14.64%11,560.9030.87%生产制造行业7,324.8914.07%72.07%4,256.8311.37%医疗卫生行业2,936.205.64%11.55%2,632.227.03%公共事业行业1,130.122.17%55.94%724.691.94%其他45.460.09%-74.18%176.070.47%合计52,065.06100.00%39.03%37,447.96100.00%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上述行业的需求。

    2019年、2020年,发行人产品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的销售额分别为18,097.25万元、27,375.17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长了51.27%。

    我国物流快递行业市场增速明显,在收件、装车、仓库、分拨、派收等过程中存在广泛的智慧化、信息化需求。

    2020年,公司新开拓了包括极兔速递、PTSOLUSIPERIFERAL等新客户,同时与顺丰控股、德邦股份、杭州奔码等主要客户合作稳定。

    1-72019年、2020年,发行人产品应用于生产制造行业的销售额分别为4,256.83万元、7,324.89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长了72.07%,我国传统生产制造业的全面转型升级必然伴随着物联网技术向传统生产制造业的深度渗透,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拓展了公司产品在生产制造行业的应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开拓了包括GinmaroTechnologySDNBHD(以下简称为“Ginmaro”)等新客户,同时2020年南京康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康码”)、广州宸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合作规模稳步增长。

    除物流快递行业与生产制造行业快速增长外,2020年,公司零售电商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公共事业行业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因此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2、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2019年、2020年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额增长率营业收入59,191.6944,221.0814,970.6033.85%营业成本40,888.4031,840.799,047.6128.42%综合毛利率30.92%28.00%2.93%-销售费用5,030.894,064.78966.1123.77%销售费用率8.50%9.19%-0.69%-管理费用2,458.5011,763.84-9,305.34-79.10%管理费用率4.15%26.60%-22.45%-管理费用率(剔除股份支付)4.14%6.23%-2.09%-研发费用4,670.853,961.20709.6517.92%研发费用率7.89%8.96%-1.07%-财务费用140.94-15.69156.63998.36%财务费用率0.24%-0.04%0.27%-其他收益1,240.78781.91458.8658.68%营业利润6,979.26-6,713.7713,693.04-利润总额7,113.19-6,919.4014,032.59-净利润6,385.20-7,105.2713,490.47-归母净利润6,384.92-7,095.3513,480.27-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5.87986.453,809.42386.17%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95.35万元、6,384.9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6.45万元、4,795.87万元,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上升、期间费用率下降等,具体分析如下:(1)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4,970.60万元,同比增长33.85%,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公司基于自身产品优势,在物流快递、生产制造等行业市场拓展取得明显成效,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具体请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一、(一)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之“1、关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2)毛利率上升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93个百分点。

    2020年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品市场认可度及竞争力不断加强,伴随规模效应和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的成本优化,毛利率水平同步提升。

    (3)期间费用率整体下降公司2020年度期间费用率明显下降,其中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相比2019年分别下降0.69个百分点、1.0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规模优势逐步显现;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为2,458.50万元,同比减少9,305.34万元,下降79.10%,主要系公司2019年发生股份支付费用9,009.04万元所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率下降2.09个百分点,主要系职工薪酬费用、中介及咨询费费用、折旧及摊销费下降,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3、关于期间费用”之“四、(一)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为:发行人2020年度准确把握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基于自身产品优势在物流快递、生产制造等行业市场开拓取得明显成效;伴随产品结构优化、规模效应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的成本优化,综合毛利率水平上升;公司2020年度由于业务规模效应、上年度1-9确认较高股份支付费用等因素,期间费用率水平明显降低。

    (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和平均销售单价列示如下:项目2022年1-6月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变动率2019年度销售额(万元)19,661.48-19.18%51,537.6239.32%36,992.1851.59%24,402.66销售数量(万台)14.91-17.76%38.9251.11%25.7674.20%14.79平均销售单价(元/台)1,318.62-0.42%1,324.14-7.80%1,436.17-12.98%1,650.38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分别为24,402.66万元、36,992.18万元、51,537.62万元及19,661.48万元,2020年至2021年增长比例分别为51.59%、39.32%,增长较快,2022年1-6月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9.18%,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工业级PDA终端的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各期,工业级PDA终端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模式及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金额金额变动额金额变动额金额上海禹璨2,452.21-----直销深圳鑫捷讯2,074.386,703.644,734.791,968.85521.671,447.18经销,主要终端客户包括沃尔玛、Michaels等极兔速递983.702,690.24-1,629.814,320.054,320.05-直销中国石化720.92456.84-210.01666.85665.880.97直销苏州雅沁613.551,231.10209.141,021.96508.99512.97经销,主要终端客户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通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等德邦股份401.263,362.96469.852,893.111,734.951,158.17直销杭州奶咖311.53610.682.35608.34-14.80623.13经销,主要终端客户为襄阳市中心医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宁波奥克斯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等杭州奔码271.541,146.16-374.011,520.16-258.201,778.36经销,主要终端客户为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定诺条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鑫前程科技有限公1-10司等汇鸿集团190.56916.64-51.10967.74-3,030.043,997.78经销,主要终端客户包括X5RETAILGROUP、MAGNIT、LazadaGroup等广州佳帆177.874,473.143,677.34795.80387.42408.38经销,主要终端客户为希音(SHEIN)跨越速运-1,573.081,573.08---直销合计8,197.5323,164.488,401.6214,762.864,835.939,926.94-(1)2020年2020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2,589.52万元,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情况分析如下:1)极兔速递2020年,公司对极兔速递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为4,320.05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通过经销商对极兔速递进行销售,2020年极兔速递开始布局国内市场,对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需求大量增加,公司凭借前期的合作以及产品的质量得到极兔速递的认可,2020年获取大量极兔速递的订单,对极兔速递收入大幅增加。

    2)德邦股份2020年,公司对德邦股份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为2,893.11万元,较2019年增加1,734.95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公司2017年与德邦股份开始合作,报告期内德邦股份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同时公司的产品逐渐得到德邦股份的认可,公司获得的订单金额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公司2019年推出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且性价比较高的CRUISEGe,获得物流快递行业客户的青睐,公司2020年对德邦股份销售了较多的CRUISEGe产品。

    3)汇鸿集团2020年,公司对汇鸿集团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19年下降3,030.04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及之前年度主要通过汇鸿集团对境外客户销售产品,2019年公司为拓展境外业务,配备了专门的报关和销售人员,逐渐通过子公司江苏奥拓迪直接对境外客户销售,2020年公司子公司江苏奥拓迪直接对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因此公司对汇鸿集团2020年销售收入下降较大。

    1-11(2)2021年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4,545.44万元,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情况分析如下:1)深圳鑫捷讯2021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4,734.79万元。

    公司2018年开始与深圳鑫捷讯合作,2019年深圳鑫捷讯开始与沃尔玛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以及沃尔玛对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2020年末深圳鑫捷讯新开发了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公司凭借产品的质量以及前期在北美市场口碑的积累获得终端客户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的青睐,因此2021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

    2)广州佳帆2021年,公司对广州佳帆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3,677.34万元,主要系广州佳帆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希音(SHEIN),希音(SHEIN)近几年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迅速,同时为支持广州仓库的建设,希音(SHEIN)2021年投入大量资金购买数据采集设备,凭借公司产品的质量以及与广州佳帆多年合作的积累,公司在2021年获得大量广州佳帆的订单,对广州佳帆的收入实现大规模增长。

    3)跨越速运2021年,公司对跨越速运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1,573.08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末针对物流快递推出的高性价比的CRUISEGe产品在物流快递市场取得了客户的良好反馈,2021年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了跨越速运的订单,并对其销售CRUISEGe产品,当年实现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1,573.08万元。

    (3)2022年1-6月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为19,661.48万元,未保持继续增长,主要原因系受下游物流快递、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软、部分客户1-12生产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招投标、订单、生产交付等减少或延迟等诸多综合因素影响,造成工业级PDA终端的销量未继续增长。

    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情况分析如下:1)极兔速递、德邦股份和跨越速运2022年1-6月,公司对极兔速递、德邦股份和跨越速运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下游物流快递行业市场需求疲弱,上述客户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招投标推迟,销售订单及生产交付出现下降。

    2)深圳鑫捷讯2022年1-6月,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1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弱,深圳鑫捷讯的终端客户沃尔玛和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业务布局不及预期,导致对工业级PDA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

    3)广州佳帆2022年1-6月,公司对广州佳帆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1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弱,广州佳帆的终端客户希音(SHEIN)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新建仓库计划暂缓,同时前期采购的工业级PDA终端仍在使用寿命,综合导致对工业级PDA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

    2、工业级PDA终端的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收入按照应用领域划分如下:单位:万元工业级PDA终端应用领域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零售电商8,071.8221,887.8681.93%12,031.2612.17%10,726.27物流快递4,125.7616,487.6511.29%14,815.59123.32%6,634.14生产制造4,591.878,554.4031.14%6,522.9673.13%3,767.68医疗卫生1,833.333,657.4646.41%2,498.030.10%2,495.64公共事业853.80806.34-27.65%1,114.4661.59%689.70其他184.90143.901,356.47%9.88-88.93%89.231-13合计19,661.4851,537.6239.32%36,992.1851.59%24,402.66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零售电商行业与物流快递行业,同时发掘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和公共事业领域的新客户,公司工业级PDA终端收入主要集中于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同时随着生产制造、医疗卫生行业的开拓,公司生产制造、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业级PDA终端收入逐年增加。

    2020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长51.59%,主要系物流快递、生产制造等行业需求增长较快;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39.32%,主要系零售电商、生产制造等行业需求增长较快;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量下降,主要系受下游物流快递、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软、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招投标、订单、生产交付等减少或延迟等诸多综合因素影响,造成工业级PDA终端的销量出现暂时性下滑。

    (1)物流快递行业2020年及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在物流快递行业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物流快递行业客户整体需求上涨以及公司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精准定位是公司2020年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0年,公司主要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处于采购高峰期,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进行了精准布局,2019年末推出了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高性价比产品CRUISEGe,获得物流快递行业的青睐,同时2020年极兔速递布局国内市场,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获得大量订单,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2020年物流快递行业收入大幅增长。

    2022年1-6月公司对物流快递行业的收入及占比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1)2022年物流快递行业增速放缓,公司物流快递行业的主要客户前期采购产品尚在正常使用期间内,因此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2)公司物流快递客户中极兔速递、德邦股份和跨越速运的招投标受疫情影响有所延迟。

    (2)零售电商行业2020年及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在零售电商行业的销售收入较高且持续增长,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需求增长是公司2021年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1年,随着公司在零售电商等行业的应用积累及客户培育,沃尔玛、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希音(SHEIN)等重要终端客1-14户基于对公司的产品质量认可以及自身业务规模的增长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加,2021年,公司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2022年1-6月公司对零售电商行业的客户收入和占比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受国内和国际疫情反复的影响,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较为严重,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需求下降所致。

    (3)生产制造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销渠道开拓生产制造行业市场需求,工业级PDA终端在生产制造行业的销售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在制造业发展迅速的东南亚地区通过经销商实现布局,因此公司生产制造行业的客户收入逐年上升,同时公司不断发掘国内的生产制造业企业,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农夫山泉等。

    (4)医疗卫生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销售收入逐渐增长,主要系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化布局不断深入,公司通过经销商不断发掘医疗卫生行业客户,医疗卫生行业客户的需求随着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不断增加。

    公司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

    医疗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发展趋势,随着新型医疗体制改革和我国公共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传统的医疗业务开始向移动端转移,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正在帮助医疗卫生行业实现数字化布局。

    (5)公共事业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在公共事业行业的收入呈增长趋势,公司公共事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巡检、智慧机场、智慧抄表、停车管理、固资管理等场景。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拓展在物流快递行业、零售电商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公共事业行业的客户,产品应用领域较广,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1-15(三)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增速对比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新大陆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涉及的产品领域相比公司更加广泛,因此选取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产品类别中与公司主营业务最接近的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优博讯、新大陆的同类产品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34,627.2823.35%64,843.8616.99%55,424.7040.74%39,381.41新大陆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166,037.1036.77%296,332.2059.69%185,561.41-1.19%187,793.73发行人工业级移动终端23,528.12-14.15%58,350.8718.13%49,393.7040.24%35,221.601、2019年至2021年工业级移动终端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产品。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销售收入分别为35,221.60万元、49,393.70万元及58,350.87万元,销售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2020年,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收入较上年增加14,172.09万元,增长比例为40.24%,主要原因系2020年物流快递行业对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需求增加,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进行了精准布局,当年对极兔速递、德邦股份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2021年,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收入较上年增加8,957.17万元,增长比例为18.13%,主要原因系在物流快递行业客户需求放缓的情况下,公司凭借在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应用积累及客户培育,进一步深入挖掘行业客户,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沃尔玛、希音(SHEIN)等重要终端客户在前期合作基础上,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放量,使得2021年公司在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行业的收入均实现快速增长。

    优博讯的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是可集成多种软硬件功能的工业级智能终端设备,根据行业客户需求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处理功能。

    2019年至2021年,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收入分别为39,381.41万元、55,424.70万元、64,843.86万元,主要系优博讯针对行业市场需求,推出了多系列的工业1-16级智能终端,积极拓展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医疗卫生、食品医药、公用事业、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

    新大陆的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是指POS设备、条码识读设备等。

    2019年至2021年,新大陆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87,793.73万元、185,561.41万元、296,332.20万元,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新大陆海外销售收入大幅提升。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与优博讯的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类型及业绩增速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与新大陆的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的产品类型及业绩增速具有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业绩增速具有一定的差异。

    2、2022年以来期后收入情况2022年1-6月,发行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收入为23,528.12万元,同比下降14.15%,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收入为34,627.28万元,同比增长23.35%,新大陆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收入为166,037.10万元,同比增长36.77%,具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1)2022年1-6月,发行人业绩由于国内疫情因素出现暂时性下降,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导致:1)2022年上半年受国内疫情反复影响,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存在招投标活动无法及时开展的情形,导致发行人对部分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和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收入出现下滑;2)2022年上半年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弱,导致公司部分主要客户的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3)受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疫情影响,发行人生产、发货和结算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2022年1-6月,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收入同比增加23.35%,与公司业绩增速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包括:1)优博讯一方面聚焦于智慧物流、智慧零售、智慧医疗、智能制造等核心应用场景,另一方面开拓了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优博讯在2022年3月配合深圳、上海等多地政府推出了“数字哨兵”智能测温仪解决方案,上述产品推出后广泛部署于政府机关单位、企业、1-17工业园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2)优博讯智能数据终端产品在欧洲等海外区域取得了快速增长。

    (3)2022年1-6月,新大陆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收入同比增长36.77%,与公司业绩增速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系:1)新大陆加快海外本地化部署,持续增强与海外地区客户的紧密联系和合作,电子支付设备海外销量超190万台,较上年同期增长62.13%;2)新大陆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引擎标杆客户进行合作,快速响应华东地区数字哨兵以及相关防疫设备需求;3)新大陆在工业应用领域围绕着生产过程的追溯需求研发出多款固定式扫描器,实现了重点客户的开拓,稳步提高在电子制造、新能源、汽车装配等行业的业务量级,收入同比增长20.96%。

    二、说明报告期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022年生产、运输、销售受疫情影响情况,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一)报告期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前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资产总额(万元)69,069.0165,081.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7,065.1047,800.3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22%25.69%资产负债率(合并)32.16%26.67%营业收入(万元)43,165.6737,635.96净利润(万元)-866.63-2,688.7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35.27-2,531.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86.13-4,534.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10.2014,841.4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87%10.43%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7,635.96万元、43,165.6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88.78万元、-866.63万元。

    报告期前,发行人曾生产并销1-18售POS机,随着业务战略调整,报告期内已不再生产POS机,2017年、2018年,公司分别对POS机产品计提了4,669.70万元和675.5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导致2017年、2018年净利润为负。

    (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1、行业发展趋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发展日趋成熟,政策大力促进行业发展、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着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69.0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21.2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5.11%,预计到2026年,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36.07亿元。

    2、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1)2022年1-6月业绩下滑情况2022年1-6月公司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同比变动率营业收入(万元)27,808.7232,979.80-15.68%毛利率28.80%31.56%-2.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79.653,992.80-55.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14.633,578.92-54.89%注: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毛利率的变动率为变动的百分点2022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7,808.72万元,同比下滑15.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79.65万元、1,614.63万元,分别同比下滑55.43%、54.89%。

    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有所下滑,主要系:1)新冠疫情导致公司零售电商和物1-19流快递行业收入及部分主要客户收入下降较多;2)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产量下降共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3)公司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持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等支出有所增加。

    具体分析如下: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①新冠疫情导致公司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收入下降较多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应用领域2022年1-6月2021年1-6月销售金额占比变动率销售金额占比零售电商行业9,394.8236.86%-17.19%11,345.0939.09%物流快递行业7,384.0928.97%-32.31%10,908.9137.59%生产制造行业5,423.3421.28%28.95%4,205.6814.49%医疗卫生行业2,170.658.52%10.95%1,956.426.74%公共事业行业870.123.41%61.96%537.231.85%其他245.080.96%270.88%66.080.23%合计25,488.12100.00%-12.17%29,019.41100.00%从上表可以看出,受疫情影响,2022年1-6月公司零售电商行业收入和物流快递行业收入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7.19%及32.31%,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和公共事业行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零售电商行业、物流快递行业和生产制造行业,三者合计占比超过80%。

    2022年以来,苏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出台的全域静默、居家办公等防控举措直接对快递物流的正常发送和线下消费场景造成较大冲击。

    2022年上半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0.69%,其中3月、4月、5月分别同比下滑3.5%、11.10%、6.70%;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快递业务量同比下降14.7%、35.2%,上述情形对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等行业客户的业绩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相关客户对公司数据采集终端等产品的需求,下游物流快递、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软,同时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存在招投标活动无法及时开展的情形,导致发行人对部分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和零售电商行业客户1-20的收入出现下滑。

    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客户收入的下降是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

    ②新冠疫情导致部分主要客户收入有所下滑2022年1-6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应用领域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金额变动率变动原因1深圳鑫捷讯零售电商2,355.693,859.81-1,504.12-38.97%终端客户沃尔玛和Michaels的业务布局调整2德邦股份物流快递441.292,608.65-2,167.36-83.08%招投标时间推迟至2022年下半年3顺丰控股物流快递2,638.222,537.20101.013.98%-4极兔速递物流快递1,030.701,838.76-808.06-43.95%招投标时间推迟至2022年下半年5广州佳帆零售电商251.351,754.88-1,503.53-85.68%终端客户希音(SHEIN)新建仓库计划暂缓6中国石化公共事业721.44361.17360.2799.75%合作深入、需求持续增加7上海禹璨零售电商2,452.21-2,452.21-2022年新开发客户合计-9,890.9012,960.48-3,069.58-23.68%-注:上海禹璨系直销客户,上海禹璨为知名电商拼多多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的便民买菜服务。

    A、防控举措导致部分客户的招投标时间有所推迟2022年1-6月,公司主要客户实现销售收入9,890.90万元,较2021年1-6月同比下降3,069.58万元,下降幅度为23.68%,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各地出台的全域静默、道路管制、居家办公等防控举措对部分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德邦股份、极兔速递等客户的招投标时间由上半年推迟到下半年。

    2022年1-6月,公司对德邦股份和极兔速递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167.36万元及808.06万元。

    B、新冠疫情导致部分客户业务布局有所调整2022年1-6月,深圳鑫捷讯的终端客户沃尔玛和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业务布局不及预期,导致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发行人对深圳鑫捷讯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504.12万元。

    1-212022年1-6月,公司对广州佳帆的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较2021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弱,广州佳帆的终端客户希音(SHEIN)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新建仓库计划暂缓,同时前期采购的产品仍在使用寿命,综合导致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发行人对广州佳帆的销售收入下降1,503.35万元。

    2)毛利率变动情况2022年1-6月公司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情况营业收入(万元)27,808.7232,979.80-15.68%综合毛利率28.80%31.56%-2.76%2022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1年同期下降2.76个百分点,主要系:①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部分售价较低的产品型号占比有所上升,同时受电子产品生命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整体呈缓慢下降趋势,而当期产品型号相对较新、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交付较少,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带来一定负面影响;②受疫情影响,公司2022年上半年产量较低,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中分摊的折旧摊销相对较高,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下降幅度低于产品价格下降幅度。

    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和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公司生产和发货均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根据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和产品交付安排,公司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预计公司2022全年综合毛利率为29%左右。

    3)期间费用率变动情况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公司加大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投入力度,当期研发费用率有所上升。

    (2)在手订单情况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缓解和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主要客户复工复产循序渐进,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逐步恢复正常,发行人持续取得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及采购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21,973.29万元,在手订单充沛。

    1-22(3)2022年业绩预计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2年全年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预计区间)2021年度变动幅度营业收入55,262.73-57,573.3672,536.65-23.81%至-20.63%营业收入(剔除收单外包服务业务)54,049.20-56,359.8365,404.76-17.36%至-13.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8.88-5,398.578,172.12-41.77%至-33.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33.11-4,672.806,623.78-39.11%至-29.45%注:上述2022年预计数据为公司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经公司初步预计,公司2022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5,262.73万元至57,573.36万元,较2021年下降23.81%至20.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8.88万元至5,398.57万元,较2021年下降41.77%至33.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33.11万元至4,672.80万元,较2021年下降39.11%至29.45%。

    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1)新冠疫情导致公司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收入及部分主要客户收入下降较多;2)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产量下降共同导致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3)公司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持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有所上升。

    综上,发行人所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整体依然属于规模较大的成长性行业,发行人业绩下滑属于经营环境发生的暂时性变化所致,并非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自此进入下行周期或发行人自身经营能力恶化,发行人业绩下滑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3、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1-6月1顺丰控股2,638.229.49%2上海禹璨2,452.218.82%1-23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3深圳鑫捷讯2,355.698.47%4极兔速递1,030.703.71%5中国石化721.442.59%合计9,198.2533.08%2021年度1深圳鑫捷讯7,592.5210.47%2顺丰控股5,633.097.77%3广州佳帆4,828.996.66%4德邦股份3,423.674.72%5极兔速递2,768.763.82%合计24,247.0333.43%2020年度1顺丰控股11,897.0520.10%2极兔速递4,364.677.37%3德邦股份2,925.184.94%4深圳鑫捷讯2,291.513.87%5农业银行1,672.792.83%合计23,151.1839.11%2019年度1顺丰控股11,178.9825.28%2汇鸿集团4,227.299.56%3杭州奔码1,883.784.26%4农业银行1,847.284.18%5深圳鑫捷讯1,579.863.57%合计20,717.1846.85%注1:上述客户已将同一集团控制下公司的销售金额合并后列示;注2:农业银行为公司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2021年10月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南京杰讯并剥离收单外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知名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公司与众多客户的互利合作、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包括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千余家客户;其中,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1-2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与客户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4、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情况公司主要产品工业级移动终端的设计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左右。

    发行人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定期对硬件、软件功能进行升级,定期发布新的产品类型、产品系列等,以满足行业客户的需求,因此,公司产品存在持续的存量替换及产品升级换代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受政策大力促进行业发展、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1-6月,公司业绩受新冠疫情短期冲击,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缓解,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公司在手订单逐步恢复;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知名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主要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稳定,公司业绩具备可持续性。

    (三)2022年生产、运输、销售受疫情影响情况,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1、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2022年以来,我国华东、华南等多地新冠疫情频发,对公司生产、运输、销售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1)生产方面发行人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公司生产活动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小,但新冠疫情对公司部分供应商的生产及交付有一定影响,间接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到货效率有一定影响。

    (2)运输方面2022年以来,苏州、深圳、上海等地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以上海为辐射中心的长三角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各地出台的全域静默、道路管制、居家办公等防控举措直接影响快递物流的正常发送,导致部分客户要求发行人延1-25迟交货,影响发行人的产品交付效率。

    (3)销售方面经公司初步预计,公司2022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5,262.73万元至57,573.36万元,较2021年下降23.81%至20.63%。

    2022年,新冠疫情导致公司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收入及部分主要客户收入下降较多,新冠疫情对公司销售的具体影响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之“二、(二)、2、(1)、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4)公司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公司防疫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储备、内部防疫消毒、员工排查跟踪管理、防控宣传、安全生产准备等措施。

    同时,公司已通过持续拓展下游市场、加大跨境电商物流客户开拓力度、优化客户结构、加强客户和供应商沟通等措施,维护销售、采购稳定,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力求将本次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新冠疫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运输及销售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分析如下:(1)发行人在手订单充沛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缓解和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主要客户复工复产循序渐进,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逐步恢复正常,发行人持续取得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及采购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21,973.29万元,在手订单充沛。

    (2)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随着大规模疫苗接种及新冠病毒致病性逐渐减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正逐步放宽,多项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

    2022年6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2022年11月以来,国务院1-26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十条”)。

    同时,国家密集出台多项稳经济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公司销售需求总体呈逐步复苏趋势。

    总体来看,新冠疫情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游物流快递和零售电商等行业负面影响较大,属于偶发性事件,预计不会一直持续。

    随着“新十条”的出台,预计短期内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产生一定冲击,但长期来看,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总体将呈逐步减弱趋势。

    (3)公司持续进行战略性布局,有力支撑未来持续经营能力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以来,公司围绕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核心主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率均不断增加。

    2022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的人数为188人,较2021年末增加19人;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率预计为10%左右。

    公司持续重点加大视觉识别、系统集成等相关项目的研发投入,2022年,公司视觉识别和系统集成等相关项目研发投入预计将超过1,500万元,占全年研发费用的比例超过25%,其中,公司新增“面向新能源制造读码终端”、“工业智能视觉识别终端”等研发项目,对应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

    2022年,公司加大了5G领域的研发力度,对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等现有产品进行5G升级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2022年公司5G相关研发投入将超过300万元。

    2)加速推进国产化替代进程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设备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的产品,加速推进相关产品的国产化替代进程,为进一步增强我国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并量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扫描头,截至目前已完1-27成第三代扫描头产品的迭代开发,采用了新一代视觉识别技术,在侦测、解算等多维度上构建并发运算模式,有效的提高了识读效率,增加了扫描距离等,同时识读对象从条码延伸至字符、尺寸、缺陷、特征等,相关技术已通过多场景验证及落地,助力公司实现国产化替代和抢占高端市场。

    公司持续推进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国产化替代进程,逐步实现了扫描枪产品的硬件和软件的国产化,并通过信创认证,可满足金融、电信、石油、电力、交通、航空航天、教育、医疗等八大关键行业的数据采集需求。

    3)持续完善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核心优势及相关资源,围绕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核心主业进行深度布局,积极钻研行业技术新方向,持续完善工业级PDA、工业级平板电脑等优势产品线,重点加大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等相关产品的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2019年的0.10%稳步上升至2022年1-6月的1.78%。

    2022年以来,在工业级移动终端领域,公司新开发了定位零售电商中小客户的AUTOID3系列产品,同时对原有产品进行了持续升级迭代,比如CRUISE1系列升级为CRUISE2系列、AUTOID9系列升级为AUTOID10系列;在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领域,公司根据应用场景和客户的要求,新开发了RFID通道机(标准版)、动态快手(体积测量版)、扫描枪(无线版)、固定式读码器X4Plus等产品。

    4)持续深耕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物流快递和零售电商行业整体需求有所放缓,行业客户招投标工作整体推迟或取消,公司在上述领域的营业收入出现暂时性下滑,但公司与物流快递和零售电商行业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依然紧密,并持续开拓战略性头部客户,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零售电商典型客户合作情况备注物流快递典型客户合作情况备注1京东商城是头部电商顺丰控股是头部快递公司2淘宝、天猫和盒马鲜生是头部电商京东物流是头部快递公司1-283拼多多新增客户头部电商菜鸟物流是头部快递公司4美团是电商中国邮政是头部快递公司5希音(SHEIN)是跨境电商极兔速递是头部快递公司6沃尔玛是跨国零售商中通快递是头部快递公司7Michaels是手工零售巨头圆通快递是知名快递公司8百胜中国新增客户餐饮零售巨头德邦股份是知名物流公司9食行生鲜是生鲜电商跨越物流是知名物流公司10LazadaGroup是东南亚电商巨头申通快递是知名快递公司11全家便利店是连锁便利店百世物流是知名物流公司12华润万家是连锁商超安能物流是知名物流公司13广东美宜佳是连锁便利店壹米滴答是知名零担物流14联华超市是连锁便利店韵达快递暂未合作知名快递公司15福州朴朴是连锁便利店DHL是国际物流巨头公司在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领域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行业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2019年的20.33%稳步上升至2022年1-6月的33.21%。

    未来随着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强,公司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市场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

    生产制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生产制造相关应用领域的拓展,2022年,公司持续与徐工机械、富士康、美的电器、Ginmaro等客户合作,积极拓展高增长的汽车、新能源等领域客户,已取得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蔚来、上汽、广汽、东风、长城等众多行业知名客户的订单,在手订单金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预计未来新能源领域将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医疗卫生领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医院的移动护理、耗材管理、护士查房、废弃物管理、采血站等多个场景和环节,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化布局逐渐深入,随着公司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强,未来公司在医疗卫生行业销售收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公共事业领域:2022年,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作规模持续稳步提升,该客户成功跻身公司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同时,公司产品已成功中标中国烟草等大型客户的PDA采购项目,目前在手订单金额超过3,000万元,公共事业1-29行业未来增长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2022年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运输、销售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公司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演变情况及公司各项战略布局来看,新冠疫情并未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按应用行业或应用领域说明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说明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一)按应用行业或应用领域说明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5、按行业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应用行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应用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变动率金额比例变动率金额比例零售电商9,394.8236.86%24,095.2638.77%81.81%13,253.2325.46%14.64%11,560.9030.87%物流快递7,384.0928.97%22,620.8036.40%-17.37%27,375.1752.58%51.27%18,097.2548.33%生产制造5,423.3421.28%10,103.7016.26%37.94%7,324.8914.07%72.07%4,256.8311.37%医疗卫生2,170.658.52%4,244.856.83%44.57%2,936.205.64%11.55%2,632.227.03%公共事业870.123.41%883.101.42%-21.86%1,130.122.17%55.94%724.691.94%其他245.080.96%200.840.32%341.79%45.460.09%-74.18%176.070.47%合计25,488.12100.00%62,148.54100.00%19.37%52,065.06100.00%39.03%37,447.96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应用行业可分为零售电商行业、物流快递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公共事业行业和其他,其中零售电商行业、物流快递行业和生产制造行业是主要应用领域,三者合计占比超过8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行业具体分析如下:(1)零售电商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对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1,560.90万元、1-3013,253.23万元、24,095.26万元及9,394.82万元,呈现先上升后下降。

    零售电商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0.87%、25.46%、38.77%及36.86%,占比先下降后上升。

    2021年公司对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收入和占比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系沃尔玛、希音(SHEIN)等重要终端客户在前期合作基础上,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放量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对零售电商行业的客户收入和占比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受国内和国际疫情反复的影响,零售电商行业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较为严重,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需求下降所致。

    公司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沃尔玛、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拼多多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仓储、零售门店、前置仓、城市配送等多个环节,可帮助提升零售企业仓库货品管理各业务的工作效率及客户体验。

    在我国移动端购物与数字化消费方式成为主流趋势、人工成本上涨以及客户对购物服务体验的要求增高等因素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零售行业企业引入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来对商品进行精细化管理,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2)物流快递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对物流快递行业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8,097.25万元、27,375.17万元、22,620.80万元及7,384.09万元,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物流快递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8.33%、52.58%、36.40%及28.97%,占比先上升后下降。

    2020年及2021年公司对物流快递行业的收入较2019年上升,主要系:1)2020年和2021年物流快递行业增长迅速,物流快递行业仓储和快递派送场景中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加;2)2020年极兔速递开始布局国内市场,对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需求大量增加,公司凭借前期的合作以及产品的质量得到极兔速递的认可,2020年获取大量极兔速递的订单,对极兔速递收入大幅增加;3)报告期内,德邦股份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同时公司的产品逐渐得到德邦股份的认可,公司获得的订单金额逐渐增加,对德邦股份的收入增加。

    2022年1-6月公司对物流快递行业的收入及占比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1-31系:1)2022年物流快递行业增速放缓,公司物流快递行业的主要客户前期采购产品尚在正常使用期间内,因此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2)公司物流快递客户中极兔速递、德邦股份和跨越速运的招投标受疫情影响有所延迟。

    公司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

    我国物流快递行业已进入技术密集期,从收件、装车、仓库、分拨、派收过程中存在广泛的智慧化、信息化需求,国内物流快递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内有望继续保持较大的信息技术建设投入,物流快递行业的信息化需求将持续增长。

    (3)生产制造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制造行业客户的收入分别为4,256.83万元、7,324.89万元、10,103.70万元及5,423.34万元,逐年增加,对生产制造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1.37%、14.07%、16.26%及21.28%,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在制造业发展迅速的东南亚地区通过经销商实现布局,因此公司生产制造行业的客户收入逐年上升,同时公司不断发掘国内的生产制造业企业客户需求,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农夫山泉等。

    公司持续拓展在生产制造行业的应用,我国传统生产制造业的全面转型升级必然伴随着物联网技术向传统生产制造业的深度渗透,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生产制造行业的应用范围。

    (4)医疗卫生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医疗卫生行业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632.22万元、2,936.20万元、4,244.85万元及2,170.65万元,逐年增加,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03%、5.64%、6.83%及8.52%,占比先下降后上升。

    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医疗卫生行业客户收入高于2019年和2020年,主要系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化布局不断深入,公司通过经销商不断发掘医疗卫生行业客户需求,医疗卫生行业客户的需求随着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不断增加。

    公司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

    医疗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发展趋势,随着新型医疗体制改革和我国公共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传统的医疗业务1-32开始向移动端转移,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正在帮助医疗卫生行业实现数字化布局。

    (5)公共事业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共事业行业客户的收入分别为724.69万元、1,130.12万元、883.10万元及870.12万元,对公共事业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94%、2.17%、1.42%及3.41%,占比较低。

    公司公共事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巡检、智慧机场、智慧抄表、停车管理、固资管理等场景。

    ”(二)说明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根据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全球及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研究报告》,按2021年销售额统计,公司在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行业市场占有率为6.40%;在手持智能数据终端市场占有率为14.57%,排名第二。

    根据公开搜索未见有其他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或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各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进行研究。

    根据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2021年,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市场规模为97.00亿元,其中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市场规模分别为33.33亿元、22.63亿元、22.18亿元、10.32亿元、3.32亿元,占比分别为34.36%、23.33%、22.87%、10.64%、3.42%。

    根据上述市场规模数据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测算发行人产品在各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如下:单位:亿元应用领域发行人2021年销售额2021年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零售电商2.4122.6310.65%无法获取物流快递2.2633.336.79%无法获取生产制造1.0122.184.56%无法获取医疗卫生0.4210.324.11%无法获取公共事业0.093.322.66%无法获取数据来源:按发行人2021年销售额及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中2021年市场规模模拟测算。

    按发行人2021年销售额及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中的2021年市场规模模拟测算,公司手持智能数据终端产品在零售电商、物流快递、生产制造、医疗卫1-33生、公共事业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65%、6.79%、4.56%、4.11%、2.66%,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分行业销售数据,无法获取行业排名情况。

    四、说明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分析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一)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的定制机产品主要系根据顺丰控股的需求从产品形态、功能配置等方面进行定制的产品。

    顺丰定制机产品的主要功能和通用产品相同,主要为数据采集功能,具体应用场景包括收派件、网点仓管、转运中心等。

    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对比如下:项目定制机通用产品主要产品HHT5(定制)、HHT6(定制)、HHT7(定制)AUTOIDQ7-(S)、AUTOIDQ7-(Cold)、AUTOIDQ7-(Grip)、AUTOID6L-W、AUTOID5、AUTOIDQ9C、AUTOIDQ9等主要功能根据客户需求(主要为顺丰控股)定制的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硬件配置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操作系统及软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及适配,定制机的外观具有唯一性,仅能对定制客户销售,均能实现数据采集的功能自主品牌的工业级PDA终端,主要应用于高强度使用的场内作业终端,安装公司标准的操作系统,不同机型在硬件配件上有一定差异,均能实现数据采集的功能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购模式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发行人按照行业惯例和自身特点,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二)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1、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2021年,公司对顺丰控股的收入金额较上年下降了6,659.94万元,主要系2019年、2020年双方合作的HHT7系列产品处于采购高峰期,公司对顺丰控股的收入分别为11,155.28万元和11,827.94万元,2021年,顺丰控股前期采购的工业级移动终端尚在使用寿命内同时顺丰控股更换定制机的周期变长,因此顺丰控股2021年的采购需求有所下降。

    1-342、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及对顺丰控股的访谈,公司系顺丰控股定制机的主要供应商,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顺丰控股更换定制机的周期由3年左右变成4-5年,导致2021年第七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的需求下降,同时顺丰控股2021年采购金额下降并未转向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定制机产品。

    顺丰控股重视智能硬件设备的投入,用于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与顺丰控股自2012年开始合作,最早合作的定制机机型为第五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公司不断对智能硬件设备进行升级,2022年第八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已经研制完成,因此公司与顺丰控股之间的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三)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定制机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和平均销售单价列示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销售收入(万元)2,254.6219.53%4,128.98-61.67%10,772.597.29%10,040.45销售数量(万台)2.5125.81%4.33-64.91%12.3514.24%10.81销售单价(元/台)898.40-4.99%952.919.22%872.49-6.08%928.99注:2022年1-6月变动率系较去年同期变动率。

    2021年1-6月、2022年1-6月,公司定制机销售收入分别为1,886.26万元及2,254.62万元,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定制机收入增加368.36万元。

    发行人与顺丰控股自2012年开始合作,先后为顺丰控股定制开发了第五代、第六代、第七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报告期内公司与顺丰控股持续推进第八代定制机的开发工作,双方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1-35五、说明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公开价格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期后产品销售单价公允性。

    (一)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1、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单位:元/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318.62-0.42%1,324.14-7.80%1,436.17-12.98%1,650.38定制机898.40-5.72%952.919.22%872.49-6.08%928.99工业级平板电脑2,168.43-0.64%2,182.518.68%2,008.291.25%1,983.40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330.5532.20%1,006.44-16.26%1,201.92-64.85%3,419.69配件65.46-14.02%76.14-4.06%79.36-17.12%95.752022年1-6月,工业级PDA终端产品和工业级平板电脑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相比变动率分别为-0.42%、-0.64%,基本持平。

    定制机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均呈现了下降趋势,销售单价较2021年下降54.51元/台,下降幅度为5.72%,主要原因是2022年1-6月顺丰控股采购的主要用于室外收发快递的外场机型(扫描频率相对较低,无扫描头,通过摄像头扫描)增多,主要用于仓库仓储管理的内场机型(扫描频率高,有扫描头)减少所致,内场机型相比外场机型而言内场机型有扫描头,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较高,2022年1-6月外场机型的销售收入为1,832.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51.08万元。

    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的销售单价较2021年增长32.20%,主要系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售价较低的X4mini产品在2022年1-6月销售减少,且公司推出了部分单价较高的新品,例如RFID通道机(标准版)和动态快手(体积测量版)。

    配件产品主要指公司向客户销售用于发行人产品的电池、充电器、手柄及前壳组件等配件。

    配件的平均单价由2021年的76.14元/台下降为2022年1-6月1-36的65.46元/台,主要系整机五连座式充电器和前壳组件的单位价格有所下降所致。

    2、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级PDA终端的毛利率情况如下: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收入(万元)19,661.4851,537.6236,992.1824,402.66销售数量(万台)14.9138.9225.7614.79单位价格(元/台)1,318.621,324.141,436.171,650.38单位成本(元/台)939.03927.19937.931,097.01毛利率28.79%29.98%34.69%33.53%2019年至2021年,工业级PDA终端的单位价格持续下降,主要系公司性价比较高、单价较低的CRUISEGe的销售比例逐年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CRUISEGe的销售比例从2019年的0.15%上升为2021年的15.90%。

    2022年1-6月工业级PDA终端的销售价格较2021年下降了0.42%,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CRUISE1和AUTOIDQ9的销售价格较2021年略微有所下降所致。

    2022年1-6月工业级PDA终端的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了1.19个百分点,主要系:(1)毛利率较高的全新A9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18.52%下降到10.09%;(2)收入占比较高的CRUISE1和AUTOIDQ9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从29.50%和30.31%下降为27.73%和28.92%。

    单位价格的下降对毛利率影响较小,若单位价格与2021年保持一致,发行人2022年1-6月的毛利将增加82.23万元,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公开价格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期后产品销售单价公允性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比较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其产品销售价格信息,且招投标形式下的竞争对手竞价信息也无法获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数据对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情况测算如下:1-37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销售金额(万元)34,627.2876,596.0165,447.6886,663.32销售数量(万台)未披露68.6352.5085.66销售单价(元/台)未披露1,116.081,246.571,011.73新大陆销售金额(万元)166,037.10296,332.20185,561.41187,793.73销售数量(万台)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销售单价(元/台)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发行人(注)销售金额(万元)23,528.1258,350.8749,393.7035,221.60销售数量(万台)18.1644.4838.9225.99销售单价(元/台)1,295.341,311.711,269.251,355.38注:优博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合同定价系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新大陆未披露定价方式。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在各类产品销售过程中一般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结合产品的市场定位、竞争策略及成本水平等因素在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区间内给出指导价格以作为具体定价基础。

    在向具体客户进行销售时,会根据客户类型、所在区域、所处市场环境、采购量等对销售价格有所调整。

    公司的工业级移动终端销售平均单价高于优博讯智能移动终端平均销售单价且公司销售单价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有所不同,主要系:(1)优博讯智能移动终端包括智能数据终端和智能支付终端,与发行人产品结构不完全一致;(2)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对发行人客户的访谈,发行人定价处于行业内国产品牌较高水平,主要系其产品定位较高,产品质量较高,售后服务较为完善。

    2、市场公开价格比较(1)对标产品选取标准根据产品的应用场景、形态、配置和价格等因素,选取公司主要的产品类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标的产品类型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对标产品选取标准如下:本公司产品型号优博讯产品对应型号新大陆产品对应型号应用场景、形态和配置全新A9DT40MT60E主要应用于物流中转网点、零售仓储、生产制造车间和仓储以及公共事业;主要为高通八核CPU,形态上轻薄小巧,有数字及字母按键;定位客户群体为价格敏感性不高、追求高性能、高品质的客户群体CRUISE1DT50MT90主要应用于物流取派件、零售门店管理、公共事业;主要为高通八核CPU,大屏幕,无数字及字母按键;定位客户群体为对价格敏感性不高、追求高性能、高品质的客户群体1-38AQ7(S)DT30N7e主要应用于物流中转网点、零售及电商仓储、公共事业;主要为高通四核CPU,小屏幕;定位客户群体为追求高性价比、高稳定性的客户群体PADp8100无系工业级平板电脑,主要应用于生产制造、零售电商仓储;主要为高通八核CPU,屏幕大,轻薄耐用AUTOIDQ7(Grip)RT40N7主要应用于生产制造、零售电商仓储、立体货架;高通八核CPU;支持15米超远距离扫描,有数据及字母按键;定位客户群体为对价格敏感性不高、追求高性能的客户群体CRUISEGeI6200MT90主要应用于物流取派件、零售门店管理、公共事业;主要为四核CPU;大屏幕,无数字及字母按键;定位客户群体为追求高性价比、高稳定性的客户群体(2)电商平台市场价格选取淘宝和京东平台公开的市场价格对发行人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价格对比。

    1-391)淘宝价格报告期各期,公司各期主要机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淘宝销售价格情况如下:单位:元/台发行人优博讯新大陆对比情况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2022年1-6月全新A93,199.00DT403,499.00MT60E2,1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CRUISE13,599.00DT505,999.00MT902,1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AQ7(S)2,759.00DT302,089.00N7e3,800.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PAD3,999.00p81006,599.00无无低于同行业AUTOIDQ7(Grip)3,999.00RT403,499.00N73,879.00高于同行业CRUISEGe2,799.00I62002,599.00MT902,129.00高于同行业AUTOIDUTouch6,999.00DT50(U)8,999.00UR904,9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CRUISE25,188.00DT505,999.00无无低于同行业2021年度全新A94,065.00DT403,699.00MT60E2,700.00公司全新A9单价普遍高于同行业CRUISE13,799.00DT505,999.00MT902,199.00公司CRUISE1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AQ7(S)2,879.00DT301,999.00N7e3,800.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PAD4,699.00p81006,599.00无-公司PAD产品市场价低于同行业1-40发行人优博讯新大陆对比情况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AUTOIDQ7(Grip)7,199.00RT40-N74,497.00公司AUTOIDQ7(Grip)产品市场价高于同行业CRUISEGe3,110.00I62001,849.00MT902,199.00公司CRUISEGe单价普遍高于同行业2020年度全新A94,065.00DT403,699.00MT60E3,200.00公司全新A9单价普遍高于同行业CRUISE13,799.00DT504,999.00MT902,588.00公司CRUISE1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AQ7(S)2,879.00DT301,999.00N7e-公司AQ7(S)单价高于同行业CRUISEGe3,110.00I62001,999.00MT902,588.00公司CRUISEGe单价普遍高于同行业注:2019年未查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淘宝的市场公开数据。

    (2)京东价格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各期主要机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京东销售价格情况如下:单位:元/台发行人优博讯新大陆对比情况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2022年1-6月全新A93,199.00DT403,499.00MT60E2,1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CRUISE13,199.00DT505,999.00MT902,1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AQ7(S)2,759.00DT302,089.00N7e3,800.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PAD5,799.00p81006,599.00无-公司单价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1-41发行人优博讯新大陆对比情况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产品型号销售单价AUTOIDQ7(Grip)3,899.00RT403,499.00N73,879.00公司单价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CRUISEGe2,799.00I62002,599.00MT902,129.00公司单价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AUTOIDUTouch5,399.00DT50(U)8,999.00UR904,9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CRUISE25,188.00DT505,999.00无-公司单价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全新A93,199.00DT403,499.00MT60E2,129.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2021年度全新A93,588.00DT403,699.00MT60E2,700.00公司全新A9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CRUISE13,799.00DT505,999.00MT902,199.00公司CRUISE1单价介于同行业之间AQ7(S)3,050.00DT301,999.00N7e3,800.00公司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AUTOIDQ7(Grip)7,213.00RT40-N74,497.00公司AUTOIDQ7(Grip)产品市场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CRUISEGe3,110.00I62001,849.00MT902,199.00公司CRUISEGe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度全新A94,065.00DT403,699.00MT60E3,200.00公司全新A9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CRUISE13,799.00DT504,999.00MT902,588.00公司CRUISE1单价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AQ7(S)2,879.00DT301,999.00N7e-公司AQ7(S)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CRUISEGe3,110.00I62001,999.00MT902,588.00公司CRUISEGe单价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注:2019年未查到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在京东的公开数据。

    1-42发行人所在行业销售模式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经销商等形式进行销售,公开资料查询的市场公开价格系针对零散客户的价格,因此公司电商平台的价格高于公司实际销售价格。

    综上,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产品定位、主要客户和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所致,与市场公开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实际销售的价格系针对一定采购规模的客户制定,而市场公开价格系针对零散客户制定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六、量化分析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各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

    (一)量化分析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的原因2019年发行人第一、二、三、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14.96%、13.73%、22.87%、48.44%,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且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2019年之前,物流快递行业处于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数据采集设备渗透率快速提升,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在“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前后会根据物流快递分拣需求进行设备投入,从而导致物流快递行业主要客户均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采购。

    2020年之后,随着物流快递行业信息化程度提高,季节性采购的趋势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2)发行人主要客户顺丰控股在2019年第四季度采购比例较高,且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第四季度采购,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顺丰控股定制的第七代智能手持终端在2019年下半年陆续进入批量推广阶段,顺丰控股对第七代智能手持终端进行集中采购。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季节性分布如下:单位:万元客户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2022年1-6月顺丰控股754.1828.59%1,884.0471.41%----2,638.221-43客户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上海禹璨--2,452.21100.00%----2,452.21深圳鑫捷讯2,117.9089.91%237.7910.09%----2,355.69极兔速递529.5851.38%501.1148.62%----1,030.70-中国石化17.872.48%703.5797.52%----721.442021年度深圳鑫捷讯730.859.63%3,128.9641.21%1,466.4319.31%2,266.2829.85%7,592.52顺丰控股1,083.9019.24%1,453.3125.80%1,550.6927.53%1,545.1927.43%5,633.09广州佳帆359.787.45%1,395.1028.89%2,277.6347.17%796.4816.49%4,828.99德邦股份1,865.8354.50%742.8321.70%380.2111.11%434.8112.70%3,423.67极兔速递1,307.6947.23%531.0619.18%356.9212.89%573.0920.70%2,768.762020年度顺丰控股2,043.4917.18%3,024.2925.42%3,811.2132.03%3,018.0525.37%11,897.05极兔速递337.267.73%760.5017.42%1,494.1834.23%1,772.7340.62%4,364.67德邦股份188.416.44%598.0020.44%911.5231.16%1,227.2441.95%2,925.18深圳鑫捷讯1,888.7282.42%10.650.46%15.870.69%376.2616.42%2,291.51农业银行119.767.16%396.5123.70%442.5726.46%713.9442.68%1,672.792019年度顺丰控股1,251.4411.19%647.425.79%1,227.8910.98%8,052.2272.03%11,178.98汇鸿集团702.7716.62%760.3017.99%997.9923.61%1,766.2241.78%4,227.29杭州奔码170.099.03%208.7911.08%678.2036.00%826.6943.88%1,883.78农业银行199.4810.80%226.5712.26%635.4234.40%785.8242.54%1,847.28深圳鑫捷讯-0.00%16.061.02%51.553.26%1,512.2495.72%1,579.86(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公司主要合同一般会约定退换货条款,若合同标的验收不合格或交付后的质保期内出现非客户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需要进行退货、换货、维修、返工等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退换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退货金额62.25233.53580.10233.14换货金额643.69653.14428.13400.70退换货金额合计705.93886.671,008.23633.831-44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54%1.22%1.70%1.43%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3%、1.70%、1.22%及2.54%,占比较小,主要系少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户下错订单和仓库发货错误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下一期期初退货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导致的大额退换货、赔偿或因此流失重要客户之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分析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并量化分析其变动原因及影响因素;结合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了解行业发展及趋势,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增长速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获取公司报告期前财务数据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具有可持续性;3、取得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表及分产品类别分行业数据汇总表,检查分类情况是否合理,检查数据汇总表是否正确;获取公司产品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4、了解定制机与通用产品的主要差异,查询顺丰控股公告并结合对顺丰控股的访谈、报告期后定制机销售收入等分析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5、结合公司收入明细表,分析各产品期后单价变动情况是否合理;根据网上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公司及可比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比较销售价格是否异常及单价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销售单价是否具有公允性;6、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合同中退换货相关的约定1-45条款和约定发货时间;针对退换货情况进行询问,了解退换货的原因,对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产品质量情况、有无发生频繁退换货情形或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上升和期间费用率整体下降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主要原因是:(1)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青睐,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2)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拓展在物流快递行业、零售电商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公共事业行业的客户。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与优博讯的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类型及业绩增速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与新大陆的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的产品类型及业绩增速具有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业绩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2022年1-6月,发行人与优博讯的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业绩增速具有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2、公司所处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受政策大力促进行业发展、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1-6月,公司业绩受新冠疫情短期冲击,随着新冠疫情稳步好转,公司在手订单逐步恢复;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知名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主要产品更新换代需求稳定,公司业绩具备可持续性;3、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下游需求也得到快速修复,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零售电商行业与物流快递行业,公司手持智能数据终端产品在零售电商、物流快递、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65%、6.79%、4.56%、4.11%、2.66%。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1-46分行业销售数据,无法获取行业排名情况;5、发行人定制机与通用产品在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上没有显著差异,定制与通用产品的主要差异在于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了硬件配置、软件适配、外观等。

    公司对顺丰控股2021年收入下降主要系受新旧机型的更新换代周期影响,顺丰控股第七代智能移动终端已完成批量采购和应用后客户需求有所下降。

    2022年1-6月定制机收入未继续下降;6、2022年1-6月,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销售单价略微下降,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工业级PDA终端销售单价由2021年的1,324.14元/台下降至2022年1-6月的1,318.62元/台,单位价格的下降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7、报告期各期产品销售单价具有公允性;8、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1)2019年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采购的特点;(2)顺丰控股在2019年第四季度大批量采购定制的第七代智能手持终端。

    经核查,上述情形具有合理性;9、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3%、1.70%、1.22%及2.54%,占比较小。

    1-47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申请文件显示:(1)根据2007年2月发行人三名创始股东东南大学与苏厦科技、南京斯威特签署的《协议书》,南京斯威特应向东南大学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03.001万元,苏厦科技自愿将其持有发行人13.43%股权转让给东南大学,以消灭前述债权债务关系。

    2007年,前述股权转让给东南大学后转回至苏厦科技。

    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出质行为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问题。

    (2)2008年6月、2009年4月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2.00元/注册资本、9.00元/注册资本;2009年4月于速航、蒋丽雯入股发行人后(分别持股9%、1%),2010年3月退出发行人,价格为9.00元/注册资本。

    (3)2015年12月,发行人创始股东时龙兴将所持发行人2.00%、18.00%的股权作价1.00元转让给仁和鼎立、华瑞至诚。

    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于2019年9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日照丹合(10.00元/注册资本)并退出发行人,两家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019年12月注销;时龙兴为两家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曾持有20.48%、6.86%的股份。

    2019年3月、9月发行人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3.73元/注册资本、13.56元/注册资本。

    (4)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为持股平台,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时龙兴2015年低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后又以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

    (5)日照丹合于2019年9月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所持发行人30%的股份入股发行人(13.73元/注册资本);受让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合计20%的股份(10.00元/注册资本)。

    同月,日照丹合将所持发行人45%的股权作价27,846.07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上海铭大(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转让为实物退伙,即该股权作为上海铭大1-48自日照丹合退伙所退还的财产份额。

    请发行人:(1)说明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合理性。

    (2)说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全部必备手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3)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2008年6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4)说明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等公司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注销原因,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

    (5)说明时龙兴低价转让股份后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合理性;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股份代持解除过程、是否全部解除完毕、是否存在纠纷。

    (6)说明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出的原因,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对应发行人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7)说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关系,“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1-49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7)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说明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合理性(一)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南京斯威特新技术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新技术”,2004年6月更名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小天鹅”)系发行人前身东集有限设立时的出资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斯威特”)系斯威特新技术的控股股东,2007年2月东南大学与苏厦科技、南京斯威特签署《协议书》,因南京斯威特应向东南大学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03.001万元,就该等债务的履行,苏厦科技以其持有发行人13.43%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向东南大学提供担保。

    1、东南大学、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经核查,2002年3月,发行人前身东集有限设立;东南大学、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出资形式、出资金额及资金最终来源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资金来源东南大学货币出资900.0030.00自有或自筹资金斯威特新技术(南京小天鹅)(注1)货币出资747.6024.92自有或自筹资金苏厦科技实物出资(南京市秦淮区集庆路198号江苏通信大厦主楼第10层房屋)(注2)752.4025.08自有房产,产权来源为自建注1:2004年6月8日,经核准,南京斯威特新技术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9月4日被吊销。

    经核查,南京小天鹅(斯威特新技术)退出发行人后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多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随后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50注2:2001年10月12日,南京森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2001]169号),经评估,该房屋在估价时点2001年10月8日的市场价格为752.40万元。

    2、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宁民三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苏民三终字第0019号《民事裁定书》,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及违约原因如下:2004年,南京斯威特寻求与东南大学就其拥有的全彩色荫罩式等离子体显示器SM-PDP技术展开合作,当时该技术为一项新的显示技术,南京斯威特理解该等技术在未来市场拥有强大竞争潜力,希望获得许可实施该等技术并转化为产品生产、销售,于未来开展相关业务。

    有鉴于此,2004年12月28日,东南大学作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南京斯威特签订了《全彩色荫罩式等离子体显示技术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和共同开发合同》,合同约定:(1)被许可方南京斯威特获许实施许可方的全彩色荫罩式等离子体显示器SM-PDP技术;(2)合同项下SM-PD技术使用费由入门费和提成费两部分组成,入门费为8,000万元;(3)被许可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入门费2,000万元;(4)如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返还全部技术资料,支付金额为拒付技术使用费的20%的违约金;(5)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许可方支付金额为延期支付的使用费的1%的违约金;逾期四周仍未支付的,则视为被许可方拒绝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南京斯威特对技术、市场的判断有所变化,双方未进一步开展合作,南京斯威特因此未依约支付首期入门费。

    2005年5月8日,东南大学函告南京斯威特,限南京斯威特于2005年5月15日前向东南大学支付首期入门费2,000万元及相应的延期支付违约金;若南京斯威特届期仍不付款,合同即行解除,限南京斯威特2005年5月30日前向东南大学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如届期不支付违约金,东南大学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后,南京斯威特没有在宽限期内履约付款,也未支付违约金;2005年7月6日,东南大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005年11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京斯威特向原告东南大学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10元;随后南京斯威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06年3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二审按照撤回上诉处理;南京斯威特应当按照一审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作出后,南京斯威特仍未向东南大学支付上述款项,东南大学于2006年5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程序,为解决双方之间因违约产生的该等403.001万元债务,东南大学与南京斯威特进一步进行磋商。

    因资金周转问题,南京斯威特无法立即偿还该等债务,请求东南大学宽限偿还期限至2007年7月底;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单位享有的债权得以履行,东南大学提出给予宽限期的前提系南京斯威特应为该等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措施。

    鉴于双方共同投资了东集有限(南京斯威特以其当时控制企业苏厦科技、南京小天鹅(斯威特新技术)作为投资主体,东南大学直接持股东集有限),东南大学对于东集有限的情况较为了解,遂要求南京斯威特以东集有限的股权提供担保。

    2007年2月,南京斯威特、苏厦科技和东南大学达成协议,约定苏厦科技将持有东集有限13.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2.90万元)转让给东南大学担保403.001万元债务的履行,若南京斯威特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给付东南大学403.001万元,则将转让的股权转回苏厦科技。

    除该等股权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措施。

    2007年7月27日,南京斯威特依约向东南大学给付上述403.001万元(该等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解决,东南大学将标的股权转回给苏厦科技。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担保方式为让与担保,该等担保通过名义上的股权转让实现实质上的担保效果,苏厦科技向东南大学转让股权仅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情况,具体分析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二、(二)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1-523、相关债权债务不涉及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况南京斯威特与东南大学的相关债权债务系因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及技术实施许可产生,发行人并未参与该等合作,在诉讼中也非当事人或第三人,该等债权债务不涉及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况。

    (二)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合理性1、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联关系根据苏厦科技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02年3月东集有限设立至2007年2月(苏厦科技以其股权担保南京斯威特债务履行的时点),苏厦科技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1南京小天鹅(斯威特新技术)(注)330.0055.002AllSeasonsHealth&Medicine,Inc.(美国春夏秋冬保健及药品有限公司)180.0030.003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0.0015.00合计600.00100.00注:2004年6月8日,经核准,南京斯威特新技术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

    经核查,2002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南京斯威特及苏厦科技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持股情况持续发生变化,根据工商登记情况,南京斯威特与苏厦科技的股权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控制结构具体如下:1-53根据上述股权关系情况并经核查,2002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南京斯威特与苏厦科技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或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关联关系。

    2、苏厦科技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具备合理性苏厦科技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背景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一、(一)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之“2、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

    基于上述背景情况,东南大学选择接受股权让与担保的担保方式以保障相关债务的履行。

    因股权让与担保在设立担保时即需将标的股权进行过户登记,债权人对担保1-54物的控制要强于一般的股权质押;该等担保方式更有利于保障国有单位享有的债权得以履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东南大学采用该等担保方式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并结合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联关系,及南京斯威特最终履行了相关债务,股权已重新变更至苏厦科技名下,苏厦科技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二、说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全部必备手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一)说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全部必备手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1、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前发行人的股权变动经核查,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前发行人前,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的原因、就股权变动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其他手续情况如下:事项股权变动情况履行国资审批、评估、备案等手续情况国资股东退出原因2002年3月,东集有限设立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东南大学、时龙兴共同出资设立东集有限2001年12月14日,东南大学出具《关于同意出资设立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意见》,载明经学校领导讨论同意出资900万元与南京斯威特新技术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厦科技等四方发起人共同设立东集有限。

    2001年12月21日,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成立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宁高管内字[2001]238号),同意东集有限筹备组成立东集有限。

    -2007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苏厦科技将其持有的13.43%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东南大学名下,以担保南京斯威特对东南大学的债务履行;后南京斯威特履行了相关债务,东南大2007年9月19日,东南大学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说明》,载明上述股权转让性质上应属于南京斯威特还债、苏厦科技将股权予以出质,出质行为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问题。

    南京斯威特依约履行了相关债务,东南大学将股权重新变更登记至苏厦科技名下,系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解除,不涉及国有股权的退出。

    2007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1-55事项股权变动情况履行国资审批、评估、备案等手续情况国资股东退出原因学将上述股权重新变更登记至苏厦科技名下。

    2007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苏厦科技将所持有的25.08%的股权转让给泽天能源;南京小天鹅将其所持有的24.92%的股权转让给广州赛清德非国有股东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的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3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广州赛清德将14.33%的股权转让给常州信辉,将1.67%的股权转让给赵会萍,0.67%的股权转让给程浩,将0.67%的股权转让给李文泉,将0.33%的股权转让给曹国芳,将0.33%的股权转让给潘劲松关于常州信辉受让股权:常州信辉是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其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平台;常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成立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载明,常州投资集团是由市政府出资并授权经营的投资主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11日函告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确认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函》载明,常州投资集团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因此常州投资集团对常州信辉的对外投资具有审批权限。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常州投资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常州信辉对发行人的投资系经常州投资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表决,并决策同意进行投资。

    -关于其他自然人受让股权,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东南大学将持有的30%股权无偿转让给东大资产经营公司2008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教育部关于同意将江苏东大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8]4号),同意东南大学将持有的东集有限的30%股权无偿划转至东大资产经营公司。

    为对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进行校企分离,股权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由其进行经营管理。

    2009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泽天能源分别将13.33%、3.33%、2.08%、1.67%、1%、1%、1%、1%、0.67%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信辉、于速航、冯玲、程浩、曹国芳、蒋丽雯、潘劲松、徐伟宇;广州赛清德将6.92%的股权转让给于速航关于常州信辉受让股权: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常州投资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常州信辉对发行人的投资系经常州投资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表决,并决策同意进行投资。

    -关于其他主体间的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3月,第七次于速航将6.67%的股权转让给赵会萍,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1-56事项股权变动情况履行国资审批、评估、备案等手续情况国资股东退出原因股权转让将1.33%的股权转让给郑志树,将1%转让给程浩;蒋丽雯将1%的股权转让给程浩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约定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13.33%股权转让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程浩、潘劲松、曹国芳、李文泉分别将1.67%、1.33%、1%、0.67%的股权转让给拉萨开发区盛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会萍将8.33%的股权转让给拉萨开发区盛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12月,第十次股权转让常州信辉将17.67%的国有股权转让给西藏国芯2013年8月28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苏亚常专审[2013]48号),对东集有限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13年8月30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7.67%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16号),对常州信辉持有东集有限17.67%的股权进行了评估。

    2013年9月9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13年9月23日,常州信辉将标的股权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上市交易,征集到受让方西藏国芯。

    2013年9月-11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国有股权上市交易的批复》(常国资[2013]62号)、《关于同意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常国资[2013]74号)、《市国资委关于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实际转让价格确认的批复》(常国资[2013]81号),同意常州信辉将其持有的东集有限17.67%的国有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西藏国芯。

    2013年11月5日,经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常州信辉与西藏国芯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常州投资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投资收益,常州信辉将持有东集有限的股权公开转让并退出。

    2014年1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6.665%的股权转让给拉萨开发区盛安创业投资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57事项股权变动情况履行国资审批、评估、备案等手续情况国资股东退出原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6.665%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国芯2014年6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东集有限在2013年经审计的盈余公积中提取2,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东集有限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召开了股东会,形成了股东会决议,东南大学在股东会决议中同意了本次增资事项。

    -2015年12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时龙兴将2%的股权转让仁和鼎立;将18%的股权转让给华瑞至诚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3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东义永盛将2.2857%的股权转让给龙萨集智该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国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

    发行人就该次股权转让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9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将30%的股权转让给日照丹合2019年1月20日,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苏港会专审字[2019]046-8号),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集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为43,742.15万元。

    2019年1月31日,江苏新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新资评报字[2018]第082号),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136.17万元。

    2019年4月17日,东南大学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校发[2019]105号),同意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有的东集有限30%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予以转让。

    2019年4月18日,教育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19年9月24日,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与日照丹合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11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校企改革的要求,学校需回归办学主业,脱钩剥离与教学科研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企业;为响应相关文件的改革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转让股权2、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后发行人的股权变动2019年9月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发行人后,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不涉及国有股权变动情况。

    发行人就该段期间内的股权变动均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的国资股东包括常州信辉、东南大学及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均已退出发行人。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常州投资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并经核查,常州信辉投资入股、1-58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等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根据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相关负责人书面确认、东南大学的内部决策文件等并经核查,东南大学、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就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国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已履行完毕其他必备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二)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1、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2005年东南大学与南京斯威特因双方签订的《全彩色荫罩式等离子体显示技术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和共同开发合同》产生履约纠纷,为保障合法权益,东南大学遂将上述争议提交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判令南京斯威特向原告东南大学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10元,合计应向东南大学支付403.001万元。

    但判决作出后,南京斯威特仍未向东南大学支付上述款项,东南大学于2006年5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单位享有的债权得以履行,2007年2月13日,东南大学与苏厦科技、南京斯威特签署《协议书》,约定苏厦科技将其持有的东集有限13.43%的股权转让给东南大学以处理债务纠纷,若南京斯威特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403.001万元债务的给付,则南京大学将上述股权转回给苏厦科技。

    同日,发行人的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苏厦科技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东南大学。

    同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东南大学名下。

    2007年7月27日,南京斯威特依约向东南大学给付上述403.001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解决;有鉴于此,2007年7月31日,东南大学与苏厦科1-59技签署《协议书》,就上述债务履行情况及股权回转变更事项进行了确认,鉴于南京斯威特已履行该等403.001万元的债务,东南大学同意将上述股权转回苏厦科技名下。

    同日,发行人的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上述股权的转回。

    2007年9月19日,东南大学经内部决策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说明》,说明债权债务发生的背景情况及其解决情况,并说明标的股权的转让系股权担保行为,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问题。

    2007年9月21日,发行人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重新登记至苏厦科技名下。

    2、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2007年2月13日,东南大学与苏厦科技、南京斯威特签署《协议书》前,南京斯威特尚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

    经执行程序,双方达成一致,为妥善解决该等债务,保证债务得以履行,南京斯威特同意将其实际控制的苏厦科技持有的发行人13.43%股权转让给东南大学,但同时约定,若南京斯威特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403.001万元债务的给付,则南京大学将上述股权转回给苏厦科技。

    上述股权转让实质上系股权让与担保行为,仅产生担保物权设立的效力,不产生股权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71.让与担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1-60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东南大学与南京斯威特达成协议,将苏厦科技持有发行人股权变更至东南大学名下,并无真实的交易目的,双方并未形成转让股权所有权的合意;而将上述股权形式上变更至东南大学名下,实质上并非为转让股权,而是为妥善处理双方债权债务提供担保;如南京斯威特依照《协议书》约定完成403.001万元债务的给付,则东南大学具有将股权返还的义务;该等行为系通过股权形式上的转让以担保403.001万元主债务得以履行的让与担保行为,并不产生股权所有权变动的效力,东南大学名为该部分股权的所有人,但实为担保权人。

    即使南京斯威特未依约履行该403.001万元债务,根据上述规定该等股权并不直接归属东南大学所有,东南大学尚需对该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是协商折价偿还所欠债务,符合担保物权的权利外观。

    2007年7月27日,南京斯威特依约向东南大学给付上述403.001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解决,主债务消灭,东南大学即将上述股权重新变更登记至苏厦科技名下。

    该次转让同样不具备交易目的,实质上是东南大学解除让与担保权利的公示,不涉及股权所有权的变动。

    综上所述,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虽然名义上发生变动,但实质上是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接受对403.001万元债务提供的担保;最终,东南大学的上述债务得以履行,东南大学持有的股权恢复至让与担保前的状态,该等让与担保行为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国有单位享有的债权得以履行。

    因此,东南大学认定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增减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1-61三、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准确2008年3月,广州赛清德分别向常州信辉、其他自然人股东转让持有的东集有限部分股权,根据各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单价为2元/注册资本;2008年6月,经批准,东南大学将持有东集有限的30%股权无偿划转给东大资产经营公司;2009年4月,泽天能源分别向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信辉等股东转让持有的东集有限股权,广州赛清德向于速航转让持有的东集有限股权,根据各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单价为9元/注册资本。

    (一)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1、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股东的书面说明或确认、历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协议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情况具体如下: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评估情况2007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苏厦科技东南大学1.003,000.00不适用-2007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东南大学苏厦科技2007年10月,第三次股权变动苏厦科技泽天能源1.003,000.00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南京小天鹅广州赛清德2008年3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广州赛清德常州信辉2.006,0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赵会萍程浩李文泉曹国芳潘劲松2008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东南大学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无偿划转-经主管部门批复,股权无偿划转-2009年4月,第泽天能源常州信辉9.0027,0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1-62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评估情况六次股权转让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程浩冯玲曹国芳潘劲松蒋丽雯徐伟宇于速航广州赛清德于速航2010年3月,第七次股权转让于速航赵会萍9.0027,0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郑志树程浩蒋丽雯程浩2012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27,000.00根据转受让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家族内部关联企业持股调整,定价按照入股价格确定,具备合理性-2013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赵会萍拉萨开发区盛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049,5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根据发行人2012年度及201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营业收入为50,948.64万元、净资产为42,035.49万元、净利润为9,101.4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1,719.16万元、净资产为48,020.64万元、净利润为5,985.15万元;综上,发行人2013年度的业绩情况相比2012年度有所下滑,但交易价格高于前次转让的原因为前次转让系因家族内部关联企业持股调整而发生,其交易价格系以入股价格平价转让,该等价格不反映公司的公允价值;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程浩拉萨开发区盛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国芳潘劲松李文泉1-63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评估情况格高于前次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2013年12月,第十次股权转让常州信辉西藏国芯17.3351,983.6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为8,958.69万元;经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间因公司净资产增加,调增实际成交价225.08万元(1,273.80*17.67%),总价为9,183.77万元(17.3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2013年8月30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7.67%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16号),经评估,截至2013年6月30日,常州信辉持有东集有限17.67%的股权价值为8,958.69万元,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2014年1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国芯16.7050,100.00与前次转让相比,本次转让与之时间相近,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不大,低于前次转让价格的原因主要系前次转让为国有股东转让,其价格系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不具备协商空间;而本次转让双方非国有企业,双方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对价,且该等对价与前次转让评估价格相近,具有公允性,与前次转让价格的差异具有合理性-拉萨开发区盛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年6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全体股东1.00-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定价公允-2015年12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时龙兴华瑞至诚名义价格1元-基于股权授予对象的历史贡献,实施股权激励,具备合理性(本次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依据的公司估值为60,600.00万元,对应股权公允价格为11.88元/注册资本)-仁和鼎立2019年3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东义永盛龙萨集智13.7370,000.86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2019年9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日照丹合13.5669,136.17按照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2019年1月31日,江苏新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东南大学资1-64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评估情况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新资评报字[2018]第082号),经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136.17万元,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019年9月,第十五次股权转让华瑞至诚日照丹合10.0050,995.37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四、(五)仁和鼎立、华瑞至诚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仁和鼎立2019年9月,第十六次股权转让日照丹合上海铭大12.1361,880.16按照日照丹合前两次受让股权的综合成本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具体分析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七、(二)2、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2019年11月,第十七次股权转让程浩日照丹合13.5669,136.17高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主要系因前次日照丹合向上海铭大转让价格系参照日照丹合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华瑞至诚、仁和鼎立股权的综合成本价格确定,其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价格与本次转让定价一致,而受让华瑞至诚、仁和鼎立股权价格低于本次转让,因此整体价格低于本次转让;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相近时点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时的公司整体评估价值,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曹国芳东义永兴东义永兴钧泽投资2019年1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南京执牛耳1.00-实施股权激励,具备合理性(本次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依据的公司估值为41,136.17万元,对应股权公允价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时,所采用的公允价值的依据为中京民信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东集1-65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定价依据及对价公允性评估情况格为8.07元/注册资本);该等股权公允价格低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原因系2019年11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8,000.00万元(含税,后追溯调整为22,548.83万元),对公司估值产生影响;因此,上述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京信估报字[2022]第013号)。

    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的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477.80万元,所表现的全部权益公允市场价值为41,136.17万元,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2021年10月,第十八次股权转让东义永盛上海绿新20.71132,0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东义永兴2021年12月,股改后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RedviewCapital26.35投前估值168,000.00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海南科信上海绿新2、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2008年3月,广州赛清德分别向常州信辉、赵会萍、程浩、李文泉、曹国芳、潘劲松转让东集有限股权,根据各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单价均为2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6,000万元,该等对价系双方基于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数据经协商确定的对价,未经评估;2009年4月,泽天能源分别向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信辉、于速航、冯玲、程浩、曹国芳、蒋丽雯、潘劲松、徐伟宇转让东集有限股权,广州赛清德向于速航转让股权,根据各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单价均为9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27,000万元,该等对价系双方基于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数据经协商确定的对价,未经评估;经核查,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度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933.9223,804.26净资产3,691.839,890.121-66净利润1,801.596,198.29在上述两次股权转让期间,公司的业务经营处于上升阶段,经营业绩提升趋势较好,各项财务指标均有大幅增长;根据股权受让方的确认,其受让股权时看好公司的发展,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对价。

    综上所述,此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虽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二)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书面说明并经对本次交易的投资介绍人袁东(公司股东东义永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访谈确认,受让股权后于速航、蒋丽雯成为公司股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后,担忧公司当时的业务发展不稳定,又因为系个人投资涉及的资金量较大,因此有退出公司收回投资成本的意愿,而股权受让方赵会萍、郑志树、程浩则看好公司的后续的业务发展,有意向投资或追加投资,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于速航、蒋丽雯以其此前受让股权的成本价格分别向股权受让方转让。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书面说明及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为真实转让,于速航、蒋丽雯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综上所述,于速航、蒋丽雯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信息披露准确。

    四、说明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等公司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注销原因,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一)仁和鼎立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根据仁和鼎立的工商档案资料、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并经核查,仁和鼎立成立于2015年11月30日,由时龙兴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仁和鼎立设立时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合伙人情况及1-67其出资情况如下、在公司的兼职情况:序号姓名在合伙企业出资额(万元)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对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万元)工程中心任职情况在公司兼职情况1时龙兴15.256.86%7.00主任2002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任职董事长2孙大有19.618.82%9.00前主任(退休)-3陆生礼19.618.82%9.00副主任-4吴建辉13.075.88%6.00副主任-5宋慧滨13.075.88%6.00主任助理-6刘昊13.075.88%6.00WSN研发部负责人2002年至2004年期间,任职移动终端事业部负责人7凌明8.713.92%4.00SoC研发部教师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任职SoC研发部项目负责人8张萌6.542.94%3.00WSN研发部教师-9李红4.361.96%2.00科研秘书-10孙华芳4.361.96%2.00科研秘书-11陆志斌2.180.98%1.00顾问-12茆邦琴2.180.98%1.00工程师(退休)-13丁欣2.180.98%1.00行政秘书-14桑爱兵2.180.98%1.00工程师(退休)-15杨军13.075.88%6.00SoC研发部负责人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任职SoC研发部负责人16孙伟锋13.075.88%6.00PIC研发部负责人-17王学香6.542.94%3.00SoC研发部教师2002年至2004年期间,任职移动终端事业部工程师18刘新宁6.542.94%3.00SoC研发部教师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任职SoC研发部研发负责人19钟锐4.361.96%2.00PIC研发部教师-20黄少珉4.361.96%2.00SoC研发部教师2008年至今,历任SoC研1-68序号姓名在合伙企业出资额(万元)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对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万元)工程中心任职情况在公司兼职情况发部工程师、移动终端事业部经理、工业互联网融合业务筹备办公室负责人21戚隆宁4.361.96%2.00SoC研发部教师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任职SoC研发部工程师22田茜4.361.96%2.00WSN研发部教师-23齐志4.361.96%2.00WSN研发部教师-24单伟伟4.361.96%2.00SoC研发部教师-25曹鹏4.361.96%2.00SoC研发部教师-26黄成4.361.96%2.00WSN研发部教师-27徐申4.361.96%2.00PIC研发部教师-28钱钦松4.361.96%2.00PIC研发部教师-29陈超4.361.96%2.00WSN研发部教师-30刘波4.361.96%2.00SoC研发部教师-31祝靖4.361.96%2.00PIC研发部教师-合计222.20100.00%102.00--仁和鼎立的合伙人是国家专用集成电路(ASIC)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教职工或退休职工。

    工程中心组建于1992年,主管部门为教育部、江苏省科技厅,依托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重点研究开发通信、计算机、家用电器等领域以ASIC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品,时龙兴教授为工程中心主任。

    2002年3月,时龙兴教授牵头工程中心相关团队参与组建东集有限,作为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经核查,除时龙兴担任工程中心主任、公司现有股东南京执牛耳合伙人黄少珉在工程中心任职以及工程中心教职工或退休员工曾通过仁和鼎立持股发行人外,工程中心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历史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015年底实施股权激励时,鉴于工程中心团队参与了公司的组建工作,对于公司发展具有历史贡献,时龙兴决定将相关股权依据历史贡献程度授予工程中心的教职工或退休员工。

    1-69根据仁和鼎立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仁和鼎立设立至其注销期间,仁和鼎立的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情况。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教党[2010]14号)等法规规定,直属高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

    经核查,任和鼎立上述合伙人中,自2015年12月授予股权至2019年9月转让股权退出期间,时龙兴、孙伟峰、徐申存在担任或曾任东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合伙人不存在担任高校党政干部、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形。

    上述担任或曾任党员领导干部的人员中:(1)时龙兴现为工程中心主任,曾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集成电路学院院长;时龙兴系发行人的创始股东,自2002年3月公司设立时入股,其入股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其在企业持股及兼职;且时龙兴持股的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已于2019年9月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时龙兴同时卸任公司的有关职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时龙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2)孙伟峰曾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院长、东南大学教务处处长(现已卸任),其持股的仁和鼎立已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孙伟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3)徐申自2016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5年12月其通过持股仁和鼎立入股发行人,其入股时并未担任党员领导干部,且其持股的仁和鼎立已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徐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综上,仁和鼎立入股发行人期间,存在党员领导干部持股的情况,但该等合伙人已于2019年9月退出发行人,相关持股及兼职情况已完成清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发行人的情形。

    1-70(二)华瑞至诚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根据华瑞至诚的工商档案资料、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并经核查,华瑞至诚成立于2015年11月30日,由时龙兴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华瑞至诚设立时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合伙人情况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序号姓名在合伙企业出资额(万元)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对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万元)当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入职时长1时龙兴409.5920.48%188.00董事长2002.3-2019.92胡晨257.0812.85%118.00董事、总经理2002.3-2018.13李杰276.6913.83%127.00董事、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02.3-2018.14王超166.678.33%76.50金融事业部研发部总监2002.3-2018.125吴森163.408.17%75.00金融事业部销售总监2004.1-2018.16王正国118.745.94%54.50移动终端事业部总经理2003.9-至今7卜爱国108.935.44%50.00金融事业部研发部经理2008.8-2018.128刘瑞娟106.755.34%49.00行政部总监2002.4-2019.89刘海青94.774.74%43.50财务部总监2002.5-2019.510王成文72.983.65%33.50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金融事业部)2007.4-2014.711田晓明71.903.60%33.00移动终端事业部研发部总监2004.3-至今12张嗣忠56.642.83%26.00采购部总监2002.3-2017.613苏明睿52.292.61%24.00生产部总监2003.11-至今14刘贵霞43.572.18%20.00金融事业部外包业务经理2004.2-2018.8合计2,000.00100.00%918.00--经核查,华瑞至诚系发行人2015年底实施股权激励时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合伙人中王超、吴森、王正国、卜爱国、刘瑞娟、刘海青、王成文、田晓明、苏明睿、刘贵霞持有的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系为当时本部门其余股权授予对象他人代为持有,主要系因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权授予对象人数较多,为便于进行管理,安排公司当时金融事务部、移动终端事业部、财务部、生产部、行政部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代部门的核心人员持有部分份额,该等代持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具体的股权1-71代持情况、被代持人情况及其出资情况如下:单位:元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出资额代持情况/隐名合伙人情况名义持有其中:自持额其中:代持额被代持人/隐名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比例被代持人当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入职时长1时龙兴1,880,0001,880,000-------2胡晨1,270,0001,270,000-------3李杰1,180,0001,180,000-------4王超765,000455,000310,000陈延彬40,00087,145.970.436%金融事业部研发部系统软件负责人2007.1-2018.11毛威15,00032,679.740.163%金融事业部研发部后端一组组长2007.4-2017.12李春15,00032,679.740.163%金融事业部研发部项目实施组组长2003.7-2018.1杨宗平100,000217,864.921.089%金融事业部研发部项目经理2002.11-2018.11田有东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业部研发部产品软件负责人2009.4-2018.11叶江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研发部硬件结构负责人2010.3-2018.11潘宁喦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研发部中间层软件组负责人2012.5-2018.11曹晓芳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研发部应用软件组负责人2012.5-2018.11李敬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研发部创新业务组负责人2008.12-2018.11李翔5,00010,893.250.054%金融事业部研发部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2009.6-2017.10李政5,00010,893.250.054%金融事业部研发部中间层开发工程师2011.3-2018.11邱浩5,00010,893.250.054%金融事业部研发部安卓系统软件工程师2008.1-2018.10缪中历5,00010,893.250.054%金融事业部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09.6-2018.101-72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出资额代持情况/隐名合伙人情况名义持有其中:自持额其中:代持额被代持人/隐名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比例被代持人当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入职时长5吴森750,000450,000300,000任宇辉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业部商务经理2003.12-2018.1金毅军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业部大区经理2004.9-2018.1张洪大60,000130,718.950.654%金融事业部金融业务顾问2005.8-至今季桂祥35,00076,252.720.381%金融事业部大区经理2007.3-2018.1李鸣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商务主管2007.8-2018.1曾健20,00043,572.980.218%金融事业部大区经理2007.9-2018.1阎富强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市场人员2009.2-2018.3陈印文5,00010,893.250.054%金融事业部区域经理2008.11-2018.86王正国545,000450,00095,000吴鑫35,00076,252.720.381%移动终端事业部应用组主管2007.3-2022.4邹建军30,00065,359.480.327%移动终端事业部售前部经理2007.8-至今杜庆东30,00065,359.480.327%移动终端事业部销售经理2008.3-至今7卜爱国500,000100,000400,000刘涛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务部研发部经理2004.11-2017.12路厚国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务部研发部经理2005.5-2018.1邹勇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务部研发部工程师2002.5-2017.11刘松强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务部研发部结构主管2002.12-2018.12毛建国80,000174,291.940.871%金融事务部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02.7-2017.118刘瑞娟490,000400,00090,000王雅玲35,00076,252.720.381%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2004.9-2016.9陈慧35,00076,252.720.381%行政部企划主管2002.7-至今张莉10,00021,786.490.109%行政部行政专员2002.12-2017.3刘诗花10,00021,786.490.109%行政部行政文员2003.2-2018.129刘海青435,000300,000135,000侯蓉40,00087,145.970.436%采购部主管2003.8-2017.8姚婷15,00032,679.740.163%财务部会计2005.6-2018.12胡广炜80,000174,291.940.871%财务部会计2003.9-2018.121-73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出资额代持情况/隐名合伙人情况名义持有其中:自持额其中:代持额被代持人/隐名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额在合伙企业出资比例被代持人当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入职时长10王成文335,000280,00055,000宋保国35,00076,252.720.381%北京分公司大区经理2009.2-2018.1宋覃眉20,00043,572.980.218%北京分公司大区经理2009.3-2019.511田晓明330,000250,00080,000徐良伟50,000108,932.460.545%移动终端事业部研发部软件工程师2004.12-至今王正坤30,00065,359.480.327%移动终端事业部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03.6-至今12张嗣忠260,000260,000-------13苏明睿240,000150,00090,000孙路婉18,00039,215.690.196%生产部质管部主管2004.10-2017.8王芳13,00028,322.440.142%生产部库房管理科科长2004.11-2017.9陆建13,00028,322.440.142%生产部工艺科科长2005.3-至今刘益芳8,00017,429.190.087%生产部PMC组长2006.2-2019.1苍开强13,00028,322.440.142%生产部生产人员2005.5-2019.1童鑫25,00054,466.230.272%市场部经理2005.4-至今14刘贵霞200,000160,00040,000宁本光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外包业务部运营总监2007.8-2018.8岳春雷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外包业务部售后服务主管2008.1-2017.12杨海兵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外包业务部风控经理2009.2-2018.9尹红梅10,00021,786.490.109%金融事业部外包业务部行政经理2003.8-2018.9上述出资人中时龙兴、李杰、胡晨、王超、卜爱国、张嗣忠为东南大学的教职工,在公司兼职工作,其余出资人(包括被代持人)均为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员工,系各业务团队骨干成员。

    根据华瑞至诚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华瑞至诚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自其设立至注销未发生变化情况。

    根据华瑞至诚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自华瑞至诚设立至其注销期间,华瑞至诚的代持人、被代持人及其持有的财产份额、比例未发生1-74变动情况。

    (三)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的注销原因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11号);上述文件要求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公司剥离,深化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脱钩剥离与教学科研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企业;为响应上述文件关于校企改革的要求,东南大学经内部决策决定对外转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并退出;根据上述文件关于做好人员安置的规定,高校所属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留在企业或是回到高校;因仁和鼎立的合伙人均为国家专用集成电路(ASIC)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教职工或退休职工;在校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仁和鼎立计划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一同退出发行人,其合伙人得以专心于教学、科研主业。

    在校企改革的背景下东南大学筹划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与此同时,华瑞至诚的合伙人中,时龙兴、李杰、胡晨、王超、卜爱国、张嗣忠等主要合伙人为东南大学教职工,该等人员在发行人处本就是兼职工作,在学校寻求退出的背景下并为响应校企改革的要求,该等主要合伙人决定回归教学、科研主业,不再持股发行人;另一方面为响应校企改革的要求,回归教学、科研主业,计划退出发行人并转让股权;其余合伙人(包括被代持人)均为公司的专职骨干员工,因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对主要业务线进行调整,大多数人在股权转让前已自公司离职,但仍持有华瑞至诚的份额,基于妥善处理股权的考虑及对股权变现的意愿,亦同意对外转让股权。

    综合上述原因,华瑞至诚最终决定转让发行人股权退出,该等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

    基于前述背景,2019年9月,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将其持有东集有限2%(对应注册资本102万元)、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918万元)转让给日照丹合,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自东集有限退出。

    因仁和鼎立、华瑞至诚本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已转让股权退出发行人,各合伙人并已分得股权转让款,持股平台已无存续意义,因此决定注销;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81-75日,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分别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四)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根据该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时龙兴的书面确认,基于公司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的历史贡献并为激励各部门骨干员工,2015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由时龙兴代表的管理技术团队设立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并以公司创始股东时龙兴持有的老股向持股平台转让的方式开展股权激励,公司的管理技术团队通过该两个合伙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当时的经营业绩良好,筹划进行证券化运作,在筹备过程中计划落实对在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人员的股权激励事项。

    在筹划进行股权激励时,时龙兴综合考虑了工程中心及主要经营团队对公司发展的历史贡献,以及对核心骨干成员的激励效果,确定了授予对象的激励份额,并分别设立了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两个持股平台实现两部分人员的持股。

    时龙兴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了解管理技术团队对于公司发展及公司股权价值增值的贡献,其愿意以1元对价向持股平台转让股权,作为对管理技术团队的认可及股权的奖励,并实现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发展的绑定、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同时,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仍在两持股平台持有部分合伙份额。

    综上所述,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具备合理性。

    (五)仁和鼎立、华瑞至诚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2019年9月,日照丹合收购了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东集有限30%的股权;同时,日照丹合收购了华瑞至诚持有的东集有限18%的股权及仁和鼎立持有的东集有限2%的股权。

    华瑞至诚、仁和鼎立退出发行人的价格(10.00元/注册资本)低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价格(13.56元/注册资本)。

    1、华瑞至诚、仁和鼎立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背景根据有关文件关于校企改革的要求,学校需回归办学主业,脱钩剥离与教学科研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企业;为响应相关文件的改革要求,东大资产经营公司1-76筹划退出发行人的有关事宜。

    仁和鼎立的合伙人均为依托于东南大学建设的工程中心的教职工或退休职工;华瑞至诚的合伙人中,时龙兴、李杰、胡晨、王超、卜爱国、张嗣忠等主要合伙人为东南大学教职工;该等合伙人得知有关文件关于校企改革的要求及东大资产公司退出发行人的计划,决定回归教学、科研主业,与东大资产公司一同退出发行人并开始与投资人接触。

    根据对华瑞至诚、仁和鼎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时龙兴访谈确认,由于华瑞至诚、仁和鼎立涉及的合伙人众多,为避免各合伙人对转让价格有异议及重复的进行股权价格讨论,在与投资人商谈前,时龙兴于2017年9月前后,与各合伙人内部先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华瑞至诚、仁和鼎立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及华瑞至诚隐名合伙人的书面确认,各合伙人确认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70,995.37万元)扣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20,000.00万元分红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对应公司估值50,995.37万元,单价为10.00元/注册资本)。

    内部确定转让价格后,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开始与投资人洽谈股权转让事宜,但一直未达成交易。

    直至日照丹合寻求收购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时,日照丹合为取得发行人的控股权,同时与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商谈股权收购事宜;经磋商,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以此前内部决议的股权转让价格(对应公司整体估值50,995.37万元,单价为10.00元/注册资本),与日照丹合达成了交易意向。

    2、仁和鼎立、华瑞至诚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低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原因及合理性首先,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为国有主体,其产权转让价格需依据评估价值确定,并无协商空间;而华瑞至诚、仁和鼎立非国有主体,其转让价格不必严格依据评估结果,其可以与投资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且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受让该等股权后相关股东对发行人可产生重大影响,该部分股权本身存在一定的溢价空间,东大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高于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具备合理性。

    1-77其次,在本次交易前,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众合伙人已经事先协商确定了股权转让价格,该等价格系依据公司当时的净资产确定,相关价格已经各合伙人书面确认,各合伙人并无异议。

    再有;华瑞至诚、仁和鼎立此前以该等价格与其他投资人洽谈,最终也并未达成交易,与日照丹合洽谈的同时也并无其他投资人愿意受让该等股权,公司其他股东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日照丹合有意向受让股权,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也愿意按照与其他投资人协商的同等价格向其转让股权。

    最后,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主要合伙人系东南大学/工程中心教职工,寻求与学校一同退出的意愿比较强烈,其余合伙人大多已自公司离职,寻求变现股权的意向较为强烈;因此,其对于转让价格低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愿意作出让步。

    结合上述原因,仁和鼎立、华瑞至诚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低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具有合理性。

    五、说明时龙兴低价转让股份后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合理性;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股份代持解除过程、是否全部解除完毕、是否存在纠纷(一)说明时龙兴低价转让股份后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合理性根据该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及时龙兴的书面确认,基于公司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的历史贡献并为激励各部门骨干员工,2015年,由时龙兴代表的管理技术团队设立仁和鼎立、华瑞至诚,并受让时龙兴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公司的管理技术团队通过该两个合伙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上述背景下,由于公司计划管理技术团队以员工持股平台的形式持股并行使股东权利,基于该等持股方式的统一安排,为保持作为管理技术团队决策人员的角色并为实现对管理技术团队持股的统一管理,时龙兴担任两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2015年11月30日,时龙兴分别与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龙兴将其持有东集有限2%的股权(对应102万元注册资本)以1元转让仁和鼎立;将其持有东集有限18%的股权(对应918万元注册资本)以1-781元转让给华瑞至诚;并约定由华瑞至诚、仁和鼎立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或产生的税费。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1月5日出具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并经核查,由于时龙兴本次以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价格向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转让股权,税务局基于认定的公允价值需向时龙兴核定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经核实确认的转让价格将作为下次该股权转让时确认计税成本的基础。

    经核查,税务机关的核定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标的税务机关核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每股价格(元/注册资本)股权原值发生的相关合理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龙兴华瑞至诚东集有限18%股权10,916.9511.89918.00-1,999.79仁和鼎立东集有限2%股权1,212.9911.89102.00-222.20注1: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系根据税务机关核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扣除股权原值、合理税费之后,按20%税率计算;注2:税务局依据公司当时的净资产核定公允价值,核定的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649.70万元,每股价格为11.89元;计算股份支付时确认的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600.00万元,每股价格为11.88元,与税务局核定公允价值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

    由于本次转让的上述税务成本系因时龙兴向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转让股权产生,为不致因该等股权激励情况使得时龙兴承担不合理的成本,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均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或产生的税费。

    根据税务局核定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华瑞至诚需承担个人所得税1,999.79万元,仁和鼎立需承担个人所得税222.20万元。

    为承担上述个人所得税,华瑞至诚合伙人合计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2,000万元,仁和鼎立合伙人合计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222.2万元。

    其中时龙兴向华瑞至诚缴纳出资409.59万元,向仁和鼎立缴纳出资15.249万元。

    根据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第六税务所于2016年1月6日出具的《税收缴款书》及相关缴款凭证,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已代为时龙兴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79万元、222.20万元。

    因此,时龙兴向持股平台转让股权系为实施股权激励;时龙兴向华瑞至诚、仁和鼎立缴纳出资系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用于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税收缴纳义务;该等股权转让及出资行为具备合理性。

    1-79综上所述,时龙兴本次向两持股平台转让股权后又入股持股平台的行为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二)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股份代持解除过程、是否全部解除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根据仁和鼎立各合伙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仁和鼎立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经核查,华瑞至诚的部分合伙人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该等代持的解除过程如下:2019年9月,华瑞至诚将其持有东集有限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918万元)以9,179.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日照丹合,华瑞至诚自东集有限退出。

    华瑞至诚自东集有限退出后,于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将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及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的相关款项向各名义合伙人按照其名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涉及股权代持的合伙人,该等代持人陆续将其收到的款项向被代持人按照其持有份额比例进行了分配。

    根据华瑞至诚、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银行转账及资金支付凭证,以及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书面确认,被代持人已收到华瑞至诚的历次分红、股权退出转让款及注销剩余财产分配的相关款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2020年1月8日,华瑞至诚注销,华瑞至诚合伙人的股权代持解除并终止。

    综上,华瑞至诚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情况已全部解除,就该等代持的解除不存在纠纷情况。

    六、说明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出的原因,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对应发行人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一)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出的原因2019年9月,发行人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表所示:1-80股权受让方取得股份方式股权出让方取得股份时间取得股份情况价格(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日照丹合股权转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2019年9月30%的股权(对应1,530.00万元注册资本)13.56评估审计、产权交易挂牌拍卖日照丹合股权转让华瑞至诚2019年9月18%的股权(对应918.00万元注册资本)10.00双方协商确定仁和鼎立2019年9月2%的股权(对应102.00万元注册资本)10.00双方协商确定上海铭大股权转让日照丹合2019年9月45%的股权(对应2,295.00万元注册资本)12.13双方协商确定日照丹合系专门参与东集有限国有股权转让、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股权转让的收购主体,由于收购所需资金体量较大,日照丹合决定对外开展募资,并在LP出资方案确定后报名参与挂牌交易。

    截至2019年9月26日,日照丹合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22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7,900.0090.003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3.234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3.235周赛有限合伙人1,000.003.23合计31,000.00100.00上海铭大作为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潜在投资方,在了解到本次投资机会后开始与日照丹合就收购东集有限控股权事宜进行接洽,至2019年9月中旬各方协商最终确认交易方案:“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等5名合伙人合计出资31,000.00万元,以日照丹合作为收购主体参与东集有限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的收购、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持有东集有限20%股权的收购,完成收购后上海铭大根据其在日照丹合的出资比例实物退伙,变更为直接持有东集有限股权”。

    2019年9月27日,东集有限就日照丹合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9月29日,日照丹合与上海铭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实物退伙方式将45.00%的东集有限股权作为上海铭大自日照丹合退伙退还的财产份额。

    1-81(二)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由上述回复可知,日照丹合较早的接触到东集有限,并对东集有限做了较为详细的尽职调查,制定了完整的交易方案。

    上海铭大在了解到本次投资机会后,主要考虑(1)日照丹合已对东集有限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制定了完整的交易方案,上海铭大通过日照丹合参与本次交易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及不确定性;(2)东集有限的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的时间窗口有限,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东集有限第三次转让的报名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上海铭大无法及时参与挂牌交易。

    因此,上海铭大最终决定作为日照丹合的合伙人参与上述交易,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

    综上,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让系整体收购方案的过渡环节,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三)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对应发行人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日照丹合收购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东集有限30%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东大资产经营公司聘请江苏新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新资评报字(2018)第082号),东集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136.17万元。

    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关于江苏东大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对应1,530万元出资额)转让项目的成交确认书》,确认股权受让方为日照丹合,成交价为20,741.00万元。

    2019年9月24日,东大资产经营公司与日照丹合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东集有限30.00%股权作价20,741.00万元转让给日照丹合,对应转让价格为13.56元/注册资本,对应东集有限100%1-82股权的估值为69,136.17万元。

    华瑞至诚、仁和鼎立是东集有限原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原东集有限董事长时龙兴。

    时龙兴在本次转让前较早的与两持股平台合伙人依据当时公司净资产情况内部协商确定对外谈判的股权转让价格(该等价格经各合伙人决议及书面确认),因此与后续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评估价格存在差异;华瑞至诚、仁和鼎立主要合伙人系东南大学/工程中心教职工,寻求与学校一同退出的意愿比较强烈,其余合伙人大多已自公司离职,寻求变现股权的意向较为强烈,在无其他投资人愿意受让股权的情况下,对于转让价格低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协商确定为10.00元/注册资本。

    综上,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及对应发行人的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

    七、说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关系,“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一)说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关系1、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情况日照丹合(现已更名为“日照钧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7月31日,其设立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0货币2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9.00-99.90货币合计1,000.00-100.00-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01.42货币2上海钧犀实业有限有限合伙2,210.002,210.0031.44货币1-83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公司人3湖州沅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0.002,010.0028.59货币4周赛有限合伙人1,710.001,710.0024.32货币5王虎有限合伙人350.00350.004.98货币6姚蓉静有限合伙人250.00250.003.56货币7庹启斌有限合伙人250.00250.003.56货币8孙艳华有限合伙人150.00150.002.13货币合计7,030.007,030.00100.00-2、日照丹合的历史沿革情况根据日照丹合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照丹合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1)2019年7月,日照丹合成立2019年7月30日,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日照丹合。

    2019年7月31日,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日照丹合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9MA3QACRW7G),日照丹合成立。

    日照丹合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10货币2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9.000.0099.90货币合计1,000.000.00100.00-(2)2019年9月,日照丹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根据相关出资凭证并经核查,2019年9月,为参与日照丹合对于发行人的投资,上海铭大、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周赛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日照丹合出资入伙,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钧镒企业管理1-84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向合伙企业追加投资。

    因股权收购事项时间安排较为紧凑,日照丹合未及时就上述新合伙人入伙及原有合伙人追加投资事项签署有关书面文件及办理工商登记。

    出资完成后,日照丹合签署《变更决定书》,决定增加新的合伙人上海铭大、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周赛;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增加出资额,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为31,000万元。

    各合伙人并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相关自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00.32货币-2上海铭大有限合伙人27,900.0027,900.0090.00货币-3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3货币-4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3货币-5周赛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3货币否合计31,000.0031,000.00100.00--(3)2019年9月,日照丹合的第二次合伙人变更2019年9月29日,日照丹合与上海铭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实物退伙方式将45.00%的东集有限股权作为上海铭大自日照丹合退伙退还的财产份额。

    因股权转让事项时间安排较为紧凑,日照丹合未及时就上述退伙事项签署有关书面文件及办理工商登记。

    经核查,日照丹合补充作出《变更决定书》,决定上海铭大自合伙企业退伙;上海铭大退伙后,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为3,100万元。

    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相关自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85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相关自然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03.23货币-2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26货币-3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26货币-4周赛有限合伙人1,000.001,000.0032.26货币否合计3,100.003,100.00100.00--(4)2020年4月,日照丹合的第三次合伙人变更2020年4月27日,日照丹合作出《变更决定书》,决定增加新的合伙人王虎、姚蓉静、庹启斌、孙艳华;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赛并增加出资额,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为6,597.42万元;企业名称变更为“日照钧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日,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相关自然人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01.52货币-2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76.132,076.1331.47货币-3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96.771,896.7728.75货币-4周赛有限合伙人1,627.741,627.7424.67货币否5王虎有限合伙人313.87313.874.76货币否6姚蓉静有限合伙人224.19224.193.40货币否7庹启斌有限合伙人224.19224.193.40货币否8孙艳华有限合伙人134.52134.522.04货币否合计6,597.426,597.42100.00--(5)2021年4月,日照钧晟第四次合伙人变更2021年4月19日,日照钧晟作出《变更决定书》,通过变更决定:普通合1-86伙人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所持日照钧晟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日照钧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合伙人并增加出资额,合伙企业出资额增加至7,030.00万元。

    同日,宁波钧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出资额转让协议》。

    同日,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后,日照钧晟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相关自然人人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001.42货币-2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10.002,210.0031.44货币-3湖州沅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0.002,010.0028.59货币-4周赛有限合伙人1,710.001,710.0024.32货币否5王虎有限合伙人350.00350.004.98货币否6姚蓉静有限合伙人250.00250.003.56货币否7庹启斌有限合伙人250.00250.003.56货币否8孙艳华有限合伙人150.00150.002.13货币否合计7,030.007,030.00100.00--注:2021年12月,合伙人宁波沅达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州沅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变更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日照钧晟的投资结构未发生变化情况。

    3、日照丹合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关系根据日照钧晟、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日照丹合是2019年7月31日设立专门参与东集有限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的收购、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持有东集有限20%股权的收购主体,由于收购所需资金体量较大,日照丹合对外开展募资,上海铭大系日照丹合本次募资吸引到1-87的投资人,其作为LP参与了日照丹合本次收购,并根据约定在收购完成后变更为直接持股;除上海铭大报告期内因上述交易原因曾为日照丹合的有限合伙人外,日照丹合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1、“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根据对上海铭大法定代表人姜蔚、日照钧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宁的访谈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日照丹合系于2019年7月31日设立的专门参与东集有限30%国有股权(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对应的东集有限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收购主体,其较早地关注到该国有股权的转让项目。

    但由于收购所需资金体量较大,日照丹合设立后对外开展募资,并在各合伙人出资方案确定后报名参与挂牌交易;与此同时,为寻求对东集有限的控股,日照丹合与东集有限原股东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协商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东集有限20%股权。

    上海铭大作为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潜在投资人,在通过日照丹合了解到本次投资机会后开始与日照丹合就收购事项接洽,最终日照丹合各合伙人协商确定交易方案,由上海铭大作为日照丹合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90%)参与交易,并明确待日照丹合完成对东集有限控股权的收购后,再根据上海铭大对应合伙份额变更为上海铭大直接持股,该等控股权后续将转为上海铭大直接持有。

    截至2019年9月,上海铭大为日照丹合之有限合伙人,通过持有日照丹合90%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27,900万元),对应间接持有发行人45%的股权。

    基于上述交易背景为实现直接持股东集有限45%的股权,日照丹合需要向上海铭大转让其持有的45%股权,同时上海铭大由于不再间接持股,需要自日照丹合退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1-88鉴于日照丹合系专为收购东集有限50%股权的设立的投资主体,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均用于购买东集有限50%的股权,日照丹合的合伙财产包括东集有限的50%股权及扣除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日常经营支出外剩余的合伙人出资现金;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日照丹合全体合伙人决定上海铭大自合伙企业实物退伙,按照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比例(90%),向其退还东集有限45%的股权(对应27,846.072万元),并按照其合伙份额比例退还合伙企业剩余现金财产20.11万元。

    上海铭大作为日照丹合之有限合伙人,通过货币方式实缴出资27,900.00万元,在实物退伙时,日照丹合退还东集有限45%的股权(对应27,846.072万元)及剩余现金财产20.11万元,合计27,866.182万元,差额33.818万元为上海铭大对应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应承担的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费用及为取得股权支付的手续费用,具有合理性。

    2019年9月29日,双方就上述实物退伙的45%股权的退还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日照丹合将自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受让的东集有限股权中的27%(“标的股权一”),自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处合计受让的东集有限股权中的18%(“标的股权二”)转让给上海铭大,上述标的对应价值根据日照丹合受让股权支付的对价进行计算,合计为27,846.072万元,其中标的股权一对应价值为18,666.90万元,标的股权二对应价值为9,179.172万元。

    2019年11月20日,日照丹合向上海铭大退还其合伙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剩余现金财产20.11万元。

    2、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根据上述上海铭大与日照丹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确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为27,846.072万元(发行人此时不存在国有股东,无需履行评估手续),据此计算股权转让单价为12.13元/注册资本,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为61,880.16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序号项目计算公式内容单位1本次股权转让确认的股权价值a27,846.072万元2对应公司的注册资本b2,295.00万元注册资本3股权转让单价c=a/b12.13元/元注册资本1-894当时公司的注册资本d5,100.00万元注册资本5对应发行人100%股权的估值e=c*d61,880.16万元本次股权变动主要系上海铭大自日照丹合实物退伙而发生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了日照丹合收购相关股权的成本价值,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股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系日照丹合自东大资产公司受让的发行人27%股权(日照丹合自东大资产公司受让的发行人30%股权,其中上海铭大持有日照丹合90%的合伙份额,即上海铭大间接享有其中的27%的股权),根据日照丹合受让股权支付的对价计算,该部分股权价值18,666.90万元;第二部分系自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处合计受让的发行人18%股权(日照丹合自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的发行人20%股权,其中上海铭大持有日照丹合90%的合伙份额,即上海铭大间接享有其中的18%的股权),根据日照丹合受让股权支付的对价计算,该部分股权价值9,179.172万元。

    以上两部分股权组成本次转让的发行人45%股权,合计价值为27,846.072万元。

    上述确认的转让股权的价值系依据日照丹合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支付的对价确定,与对应的的交易作价匹配,具备公允性。

    关于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均已退出,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履行评估手续,且定价系依据日照丹合受让股权支付的综合对价确定,因此发行人及其股东未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专项评估;但关于该45%股权中27%的股权价值系按照东大资产经营公司转让国有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

    3、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经核查,为参与日照丹合收购发行人50%股权的投资,上海铭大累计向日照丹合支付出资额27,900万元;根据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日照丹合向上海铭大退还发行人45%股权对应价值为27,846.072万元;就本次实物退伙涉及的股权转让,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29日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日照丹合已完成标的股权的交付。

    1-902019年11月20日,日照丹合向上海铭大退还其合伙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剩余现金财产20.11万元。

    上述出资额与股权价值及退还现金的差额主要系上海铭大对应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应承担的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费用及为取得股权支付的手续费用。

    综上所述,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对等,并已实际支付完毕。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查阅东集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各股东的出资凭证、房屋出资的评估报告及其产权证书,了解东南大学、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2、查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宁民三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苏民三终字第0019号《民事裁定书》;3、获取并查阅苏厦科技、南京小天鹅、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4、访谈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获取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相关负责人书面确认,获取并查阅东南大学的内部决策文件;5、查阅东南大学与苏厦科技、南京斯威特签署的《协议书》,获取东南大学对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增减的书面认定;6、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获取发行人股东的书面说明或确认和历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协议,核查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7、查阅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取股权受让方的书面确认文件,查阅转让前后审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当时的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了解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背景情况及原因、合理性;1-918、获取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对本次交易的投资介绍人袁东(公司股东东义永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访谈确认,了解其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9、查阅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的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华瑞至诚代持人及被代持人对于所持份额的书面确认,查阅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相关股权转让的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及获取时任公司董事长、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时龙兴的书面确认,了解仁和鼎立、华瑞至诚注销的原因以及低价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退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同时对日照钧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宁、上海铭大总经理姜蔚访谈确认相关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定价依据;10、对时龙兴访谈确认,了解其转让股份后入股持股平台的原因及真实性、合理性;11、获取华瑞至诚、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银行转账及资金支付凭证,以及代持人及被代持人的书面确认,确认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完毕,核查是否存在纠纷;12、对上海铭大法定代表人姜蔚、日照钧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宁访谈确认2019年9月收购东集有限控股权的相关情况,查阅日照丹合2019年9月两次受让发行人股权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核查价格差异的合理性;13、查阅日照丹合的工商档案资料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4、对上海铭大法定代表人姜蔚、日照钧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宁访谈确认,了解“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获取双方就上述实物退伙的45%股权的退还转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东南大学、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为自1-92有资金或自有资产,南京斯威特与东南大学的相关债权债务系因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及技术实施许可产生,发行人并未参与该等合作,在诉讼中也非当事人或第三人,该等债权债务不涉及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况。

    截至2007年2月,工商资料显示南京斯威特间接控股苏厦科技,苏厦科技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具备合理性;2、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已履行完毕其他必备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东南大学认定2007年因《协议书》产生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增减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3、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对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双方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于速航、蒋丽雯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信息披露准确;4、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低价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公司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的历史贡献并为激励各部门骨干员工,2015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的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主要系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合伙人具有较强的退出意愿,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5、时龙兴向两持股平台转让股权后又入股持股平台的行为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仁和鼎立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华瑞至诚股份代持已经全部解除完毕,不存在纠纷;6、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让系整体收购方案的过渡环节,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及对应发行人的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7、“实物退伙”方式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转让股权的价值系依据日照丹合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支付的对价确定,该等作价具备公允性,股权转让发生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均已退出,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履行评估手续。

    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对等,1-93并已实际支付完毕。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对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双方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于速航、蒋丽雯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信息披露准确;2、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低价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公司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的历史贡献并为激励各部门骨干员工,2015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的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主要系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合伙人具有较强的退出意愿,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3、时龙兴向两持股平台转让股权后又入股持股平台的行为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仁和鼎立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华瑞至诚股份代持已经全部解除完毕,不存在纠纷;4、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让系整体收购方案的过渡环节,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具有合理性。

    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及对应发行人的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5、“实物退伙”方式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转让股权的价值系依据日照丹合受让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及仁和鼎立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支付的对价确定,该等作价具备公允性,股权转让发生时,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均已退出,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履行评估手续。

    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对等,并已实际支付完毕。

    1-94问题3、关于实际控制权申请文件显示:(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陈德华、薛加玉夫妇,陈德华持有控股股东上海铭大50.00%股权并担任上海铭大董事,上海铭大直接持有发行人32.95%的股份;薛加玉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未在发行人担任任何职务。

    2019年1月至9月,发行人不存在任意单一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在发行人股东会层面实施控制,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2)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于2019年12月17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上海铭大的意志行使权利或职权,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八年。

    上海铭大合计控制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51.25%。

    (3)上海铭大的股东包括陈德华、汪淼、姜蔚、徐艳,分别持有上海铭大的份额为50.00%、30.00%、10.00%、10.00%,陈德华任上海铭大的董事,姜蔚为董事长兼总经理。

    该公司从事实业投资,2021年净利润为18,168.95万元。

    陈德华与汪淼、姜蔚、徐艳于2022年3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就涉及东集技术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陈德华的意志行使权利或职权。

    该协议在上海铭大持有东集技术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请发行人:(1)说明薛加玉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形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2)说明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

    (3)说明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该股权结构安排下,如何实现有效经营决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4)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约定范围、具体争议解决机制等,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可有效执行,协议具体1-95内容是否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说明薛加玉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形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德华、薛加玉夫妇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1、二人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上海铭大股权的共同控制陈德华于2002年参与出资成立上海铭大并持有其50.00%股权,实缴出资2,500.00万元来源于家庭经营积累。

    薛加玉与陈德华夫妇于1993年建立合法夫妻关系,陈德华所持有的上海铭大股权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薛加玉与陈德华夫妇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权属或分配的约定或安排。

    自上海铭大设立至今,陈德华所持上海铭大股权均为薛加玉与陈德华的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对此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人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上海铭大50.00%股权的共同控制。

    自上海铭大2002年12月成立以来,薛加玉与陈德华夫妇始终共同控制上海铭大50.00%股权,根据上海铭大《公司章程》能够在其股东会层面实施控制。

    2、二人共同对上海铭大及下属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薛加玉目前持有发行人关联方德汇集团63.64%股权并担任董事长,系德汇1-96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德汇集团创立于2001年,系以投资及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在材料科技、光电科技、智能科技等领域进行了产业投资布局,并且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久吾高科的控股股东。

    薛加玉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集团等企业任职,拥有超过20年的投资和管理经验。

    鉴于薛加玉在投资和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陈德华在作出涉及上海铭大及其下属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均征询薛加玉的意见并由夫妻二人共同作出决定,其后由陈德华在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作出决策。

    根据上海铭大的内部决策机构的会议资料及薛加玉、陈德华的书面确认,报告期内陈德华、薛加玉就上海铭大相关事项共同决策的主要情况如下: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内容是否共同决策12019.6.26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是22019.9.19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是32020.9.30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是42020.10.15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是52021.4.20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是因此,陈德华、薛加玉夫妻二人通过控制上海铭大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共同对包括东集技术在内的上海铭大下属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

    3、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加强控制权(1)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加强对上海铭大的控制权上海铭大其他三名股东汪淼、姜蔚、徐艳基于对薛加玉、陈德华夫妇经营理念的认同和经营管理的认可,在上海铭大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均与薛加玉、陈德华夫妇的意见一致。

    陈德华与上海铭大其他三名股东汪淼、姜蔚、徐艳于2022年3月1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作为上海铭大股东、董事或东集技术董事,在就涉及东集技术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行使对上海铭大、东集技术享有的权利和职权之前,应当协商并就权利行使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陈德华的意志行使权利或职权。

    该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1-97上海铭大持有东集技术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因此,陈德华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控制汪淼、姜蔚、徐艳合计持有的上海铭大剩余50.00%表决权。

    此外,汪淼、姜蔚、徐艳亦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确认,在2019年1月1日起,各方就涉及东集技术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时,已采取一致行动。

    (2)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加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2019年12月27日,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东集有限的股东权利,在东集有限召开股东会时,两位股东均应充分沟通,采取一致行动以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在双方意见存在不统一情形时,应以上海铭大的表决意见为准。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系上海铭大、上海铭大各股东以及南京执牛耳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签署进一步加强了薛加玉、陈德华夫妇对上海铭大、东集技术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认定陈德华、薛加玉夫妻二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二、说明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一)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和历史沿革根据上海铭大的工商档案,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历史沿革如下:1、2002年12月,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2002年12月2日,陈德华、姜蔚、汪淼、徐艳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四方组建新公司,公司暂名为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待查名核准)。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其中陈德华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汪淼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姜蔚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徐艳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2年12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名称预核号:01200212090815),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82002年12月10日,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姜蔚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陈德华女士为公司董事;3、汪淼女士为公司董事;4、徐艳女士为公司的执行监事;5、审议通过《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2002年12月16日,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验资报告》(宏验资内(2002)第3373号),载明截至2002年12月16日,公司已收到陈德华、姜蔚、汪淼、徐艳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2年12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10039)。

    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陈德华2,500.002,500.0050.002汪淼1,500.001,500.0030.003姜蔚500.00500.0010.004徐艳500.00500.0010.00合计5,000.005,000.00100.00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2、2006年3月17日,公司名称变更2006年3月17日,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公司名称由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铭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006年3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10039)。

    3、2007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2007年12月17日,上海铭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公司名称由上海铭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通过章程修正案。

    1-992007年12月1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29106)。

    (二)上海铭大各股东在发行人处持股及任职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铭大4名自然人股东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通过上海铭大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序号姓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1陈德华12,538,26018.00%未担任职务2汪淼7,522,95610.80%未担任职务3姜蔚2,507,6523.60%董事4徐艳2,507,6523.60%未担任职务(三)上海铭大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上海铭大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海铭大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未审)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资产总额(万元)252,608.41269,684.35281,802.60205,766.48所有者权益(万元)219,560.35214,030.07195,861.11116,576.83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6,106.7924,864.32116,293.27105,179.38净利润(万元)5,246.3318,168.9587,284.2883,847.24(四)上海铭大历史沿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根据上海铭大的工商档案,上海铭大设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

    上海铭大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上海铭大各股东已在公司设立时以现金方式实缴全部注册资本并已履行验资程序,符合上海铭大当时公司章程以及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上海市公用信用服务平台出具的上海铭大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1-100上海铭大在工商、税务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访谈上海铭大全体股东及公开信息查询,全体股东所持上海铭大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上海铭大历史沿革合法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

    三、说明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该股权结构安排下,如何实现有效经营决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一)说明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1、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经核查,陈德华虽未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但因姜蔚等人与陈德华具有长期的合作历史,认可陈德华、薛加玉的投资经验,因此姜蔚等人与陈德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1)陈德华虽未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但陈德华持有上海铭大50%股权且担任上海铭大董事。

    根据上海铭大的公司章程,陈德华能够在上海铭大股东会层面实施控制。

    (2)姜蔚等人与陈德华、薛加玉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熟悉陈德华、薛加玉在投资方面的丰富经验及市场把握能力,对陈德华、薛加玉的经营理念和为人予以高度认可。

    (3)根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汪淼、姜蔚、徐艳已确认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在涉及东集技术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上采取与陈德华的一致行动。

    综上,虽然陈德华未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但因陈德华对上海铭大的实际控制以及上海铭大的实际运营情况,汪淼、姜蔚、徐艳与陈德华签订了书面《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合理性。

    1-1012、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经核查,由姜蔚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总经理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1)姜蔚在与陈德华、汪淼、徐艳共同设立上海铭大前,已在科尼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相较于其他三名股东,更加适合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以往工作履历亦得到了陈德华、薛加玉的认可。

    因此,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由姜蔚担任上海铭大总经理,由其负责上海铭大的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2)根据上海铭大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基于各方股东已决定由姜蔚负责上海铭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为便于姜蔚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能并对外代表公司,因此决定由姜蔚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

    (3)陈德华虽未担任上海铭大董事长,但其担任董事职务,对上海铭大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

    此外,陈德华持有上海铭大50%的股权,在股东会层面陈德华拥有多数表决权。

    综上,基于陈德华拥有上海铭大股东会控制权且各方股东认可姜蔚的管理经验,由姜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具有合理性。

    (二)该股权结构安排下,如何实现有效经营决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陈德华持有上海铭大50%股权,为上海铭大的第一大股东,在股东会层面陈德华拥有多数表决权。

    经上海铭大各股东确认,上海铭大除《一致行动协议》、《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外,不存在其他协议、文件就上海铭大的经营决策和争议出现时的决策机制作出约定,且上海铭大未因经营决策出现过僵局或无法作出经营决策的情形。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方已实际就东集技术经营发展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在报告期内,上海铭大能够有效经营决策,未出现一致行动事项无法达成有效决策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陈德华、薛加玉对东集技术的控制权,上海铭大各股东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陈德华为上海铭大之实际控制人,就涉及东集技术的一致行动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陈德华的意1-102志行使权利或职权。

    此外,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转让其持有上海铭大的股权需获得陈德华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撤销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上海铭大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能够作出有效经营决策,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四、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约定范围、具体争议解决机制等,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可有效执行,协议具体内容是否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约定范围、具体争议解决机制等1、上海铭大各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陈德华、汪淼、姜蔚、徐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第1项约定:本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如下事项时应当采取一致行动:(1)涉及有关东集技术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时;(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铭大《公司章程》规定,就涉及东集技术经营发展且需上海铭大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3)涉及东集技术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时;(4)各方中存在担任东集技术董事情形下,涉及东集技术董事会审议事项时。

    《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第2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作为上海铭大股东、董事,东集技术董事在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公司章程对上海铭大、东集技术享有的权利和职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职权,各方需就本条第1点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协商并就权利行使达成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决策机制《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涉及上海铭大股东会、董事会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如上海铭大需就东集技术事项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时,本协议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董事职权,特别是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均应采1-103取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第2项约定:涉及东集技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行动(1)如审议事项无需提交上海铭大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则经四方采取一致行动,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上海铭大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行使表决权;(2)如审议事项需提交上海铭大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则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3)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的解决机制《一致行动协议》第三条第1项约定: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甲方(即陈德华,下同)的意志行使权利或职权,即甲方的意见视为各方一致意见。

    如除甲方外其他各方在行使相关权利或职权时未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的,甲方及其控制主体可代为行使除甲方外其他各方的全部股东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或职权,除甲方外其他各方认可该代为行使的权利后果。

    (4)其他限制性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第三条第4项约定:各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或其控制的主体拟转让其所持有上海铭大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继受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签署本协议作为先决条件。

    《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第3项约定: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确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5)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第1项约定: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上海铭大持有东集技术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一致行动事项1-104《一致行动协议》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在处理有关需经东集有限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投资方案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融资方案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其他需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事项。

    (2)一致行动的决策机制《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的解决机制《一致行动协议》第三条第1项约定: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甲方(即上海铭大,下同)的意志行使权利或职权,即甲方的意见视为双方一致意见。

    如乙方(即南京执牛耳,下同)在行使相关权利或职权时未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的,甲方可代为行使乙方的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当认可该代为行使的权利后果。

    (4)其他限制性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第三条第4项约定:乙方承诺在作为东集有限股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单独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

    《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第3项约定: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确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5)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限1-105《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第1项约定: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八年。

    (二)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可有效执行,协议具体内容是否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自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上海铭大、南京执牛耳的书面确认,上海铭大、南京执牛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对一致行动事项均能友好协商,充分沟通,在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均有相同的表决意见,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与一致行动关系相违背的情况,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上海铭大各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各股东的书面确认,上海铭大各股东报告期内对涉及东集技术的一致行动事项均已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不存在相应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争议解决机制,并可以有效执行。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一致行动人均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形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与《一致行动协议》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形,亦未因此产生任何争议、纠纷。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具备有效性,协议内容有利于巩固发行人的控制权,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铭大的工商档案以及报告期内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2、查阅了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于2019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陈德华与汪淼、姜蔚、徐艳于2022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3、访谈了上海铭大法定代表人姜蔚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1-106玉,访谈了上海铭大全体股东;4、查阅上海市公用信用服务平台出具的上海铭大《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等网站。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认定陈德华、薛加玉夫妻二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主要是考虑(1)二人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上海铭大股权的共同控制;(2)二人共同对上海铭大及下属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3)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加强控制权。

    综上,认定陈德华、薛加玉夫妻二人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2、上海铭大成立于2002年,自成立以来其历史沿革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3、为实现上海铭大及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姜蔚等人认可陈德华及薛加玉的相关投资经验,为了进一步巩固上海铭大在东集技术的控股地位及实际控制人对东集技术的控制权,姜蔚等人与实际控制人就涉及东集技术相关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具有合理性。

    4、姜蔚在公司整体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便于姜蔚行使管理职权,由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上海铭大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外代表公司。

    陈德华担任上海铭大董事一职,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上海铭大知情权和的实际控制权。

    上述安排具有合理性,可以实现有效经营决策、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争议解决机制,并可以有效执行。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一致行动人均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形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与《一致行动协议》相1-107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形,亦未因此产生任何争议、纠纷。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具备有效性,协议具体内容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108问题4、关于主要客户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为46.85%、39.11%、33.43%,客户集中度逐年下降;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鑫捷讯、顺丰控股、德邦物流等。

    (2)发行人2021年对前五大客户之一顺丰控股收入大幅下降,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1,178.98万元、11,897.05万元、5,633.09万元。

    (3)发行人2021年对前五大客户之一鑫捷讯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579.86万元、2,291.51万元、7,592.52万元。

    鑫捷讯成立于2017年9月,以进出口业务为主,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规模占该客户整体业务规模的80%左右。

    (4)2021年发行人对经销商客户广州佳帆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广州佳帆为发行人2021年新增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440.37万元、912.38万元、4,828.99万元,2021年其销售规模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其下游客户拓展顺利,包括希音(SHEIN)等的需求快速增长。

    (5)江苏汇鸿国际为发行人2019年第二大客户,2019年对其销售收入为4,227.29万元,2020年、2021年江苏汇鸿国际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2019年、2020年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19年、2020年向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847.28万元、1,672.79万元。

    2021年后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向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江苏汇鸿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结合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对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

    (2)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1-109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各期对前述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及占比变动情况,变动幅度大的请分析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

    (3)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层情况并进行变动分析,说明分层标准、各层客户数量等。

    (4)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如存在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名称或商标),与前述主体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向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江苏汇鸿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结合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对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一)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向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顺丰控股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如下:1-110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工业级移动终端定制机2,239.9285.22%4,113.6479.60%10,772.5991.08%9,845.1588.26%工业级PDA终端22.920.87%229.814.45%80.990.68%488.684.38%工业级平板电脑32.211.23%120.062.32%521.554.41%213.351.91%小计2,295.0587.31%4,463.5186.37%11,375.1396.17%10,547.1994.55%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9.220.37%13.440.11%-0.00%配件及其他333.5112.69%685.2813.26%439.373.71%608.095.45%合计2,628.55100.00%5,168.01100.00%11,827.94100.00%11,155.28100.00%报告期内,公司对顺丰控股主要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2021年公司对顺丰控股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顺丰控股前期采购的工业级移动终端尚在使用寿命内同时顺丰控股2021年更换定制机的周期变长,由3年左右变成4-5年。

    (二)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1、深圳鑫捷讯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单位:万元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2,074.386,703.641,968.851,447.18工业级平板电脑-314.651.36-配件及其他281.31574.23321.29132.68合计2,355.697,592.522,291.511,579.8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深圳鑫捷讯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及其他产品,深圳鑫捷讯将公司产品最终销售至终端客户沃尔玛、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

    深圳鑫捷讯自2019年度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度发行人对深圳鑫捷讯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系:(1)深圳鑫捷讯具有较强的商务拓展能力,自2019年先后拓展了沃尔玛、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等大型海外客户,实现了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公司的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具有高可1-111靠性、较好的性价比优势帮助深圳鑫捷讯迅速获得终端客户的青睐。

    2、广州佳帆报告期内,公司对广州佳帆的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单位:万元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77.874,473.14795.80408.38工业级平板电脑26.34129.4423.543.11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32.2927.62--配件及其他14.86179.3287.7926.54其他业务-19.475.242.34合计251.354,828.99912.38440.3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广州佳帆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及其他产品,广州佳帆主要将公司产品最终销售至希音(SHEIN)。

    广州佳帆自2021年度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度发行人对广州佳帆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系:(1)广州佳帆具有较强的商务拓展能力,报告期内拓展了希音(SHEIN)等大型客户,希音(SHEIN)近几年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迅速,对数据采集设备具有较大的需求;(2)公司的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具有高可靠性、较好的性价比优势帮助广州佳帆迅速获得终端客户的青睐。

    (三)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江苏汇鸿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1、汇鸿集团报告期内,公司对汇鸿集团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单位:万元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90.56916.64967.743,997.78工业级平板电脑19.7026.9437.5549.98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69---配件及其他18.7324.1733.48115.16其他业务收入:运费等3.0323.6117.2864.37合计233.71991.361,056.054,227.291-112报告期内,汇鸿集团终端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公司主要向汇鸿集团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及其他等产品。

    汇鸿集团自2020年不再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2、农业银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农业银行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单位:万元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收单外包业务239.442,406.691,623.681,546.13其他0.060.3849.11301.16合计239.502,407.071,672.791,847.28注:其他主要为POS机销售、技术服务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农业银行销售收单外包服务,农业银行系直销客户,2019年至2022年1-6月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1,546.13万元、1,623.68万元、2,406.69万元及239.44万元,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10月通过剥离子公司南京杰讯实现业务的剥离,后续公司未主动拓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

    农业银行自2021年起不再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迅速,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快速增长所致。

    (四)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经销商的收入情况如下: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经销收入比例2022年1-6月1深圳鑫捷讯2,355.699.24%14.38%2苏州雅沁677.952.66%4.14%3深圳立卓495.131.94%3.02%4苏州大智460.801.81%2.81%5Compex423.341.66%2.58%合计4,412.9117.31%26.94%1-113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经销收入比例2021年度1深圳鑫捷讯7,592.5212.22%17.36%2广州佳帆4,809.527.74%11.00%3Ginmaro1,322.052.13%3.02%4苏州雅沁1,285.132.07%2.94%5上海阔世1,268.692.04%2.90%合计16,277.9126.19%37.22%2020年度1深圳鑫捷讯2,291.514.40%8.43%2杭州奔码1,584.233.04%5.83%3苏州天运通1,096.912.11%4.03%4苏州雅沁1,077.902.07%3.96%5汇鸿集团1,038.782.00%3.82%合计7,089.3313.62%26.08%2019年度1汇鸿集团4,162.9211.12%20.27%2杭州奔码1,883.785.03%9.17%3深圳鑫捷讯1,579.864.22%7.69%4南京康码668.441.78%3.26%5杭州奶咖640.751.71%3.12%合计8,935.7423.86%43.52%注:销售金额和经销收入均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口径统计。

    公司主营产品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除定制机产品外均属于通用型产品,需求广泛,需通过经销商对中小客户及部分大客户进行覆盖,发行人的经销商以销售发行人的产品为主。

    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

    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客户的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的基本情况如下:1、深圳鑫捷讯深圳鑫捷讯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深圳鑫捷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09-2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黄秋雷、杨丽捷分别持有公司50%、50%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秋雷、杨丽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1-114出口业务。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深圳鑫捷讯自2018年开始业务合作,由深圳鑫捷讯主动与发行人接触并合作,随着双方合作规模的扩大,公司与深圳鑫捷讯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等,深圳鑫捷讯系发行人主要客户。

    (2)实际控制人履历深圳鑫捷讯实际控制人为黄秋雷、杨丽捷,其中黄秋雷先生,55岁,自2000年先后创立深圳市鑫网讯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鑫捷讯,长期从事本行业;其中杨丽捷女士,54岁,自2017年与黄秋雷先生共同创立深圳鑫捷讯,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2、苏州雅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雅沁”)苏州雅沁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苏州雅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9-10-3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股东情况周汉伟持股80.00%,蒋远帅持股20.00%实际控制人周汉伟经营范围研发:电子软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工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净化设备、物流周转器具工具、化纤原料、针纺织品、纸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五金工具、办公设备、文化用品;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条码设备安装相关技术的咨询、维修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布线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苏州雅沁自2012年开始业务合作,公司销售主动联系苏州雅沁,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试用后对公司的产品给予认可,当年苏州雅沁与公司开始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周汉伟先生,42岁,曾任职于苏州良才科技有限公司,后创立苏州雅沁,长期专注于智能化识别产品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行业。

    1-1153、深圳市立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立卓”)深圳立卓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深圳市立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11-0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刘海龙持股83.33%,杨晓春持股16,67%实际控制人刘海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包装设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深圳立卓自2018年开始业务合作,由公司销售主动联系深圳立卓,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试用后对公司的产品给予认可,次年深圳立卓与公司开始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刘海龙,男,42岁,2006年成立深圳立卓,担任总经理职位,一直致力于物联网事业。

    4、苏州大智同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智”)苏州大智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苏州大智同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03-1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股东情况何屹持股53.00%,温志刚持股47.00%实际控制人何屹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116(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苏州大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开始业务合作,基于其下游客户需求主动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双方开始业务合作。

    2021年,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内部架构调整而将与发行人合作的业务转移至苏州大智。

    (2)实际控制人履历何屹,男,44岁,2021年成立苏州大智同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

    5、CompexTecnologiaLTDA(以下简称“Compex”)Compex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CompexTecnologiaLTDA成立时间1999-09-10企业类型Limitedbyshares,privatelimited主要股东情况PeterYawSianLee持股99%,SuzanaChaoLee持股1%实际控制人PeterYawSianLee所属国家巴西(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Compex自2019年开始业务合作,早期公司销售通过LinkedIn联系Compex,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对方试用后对公司产品的质量给予了认可,2019年Compex正式开始与公司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PeterYawSianLee,男,曾任职于TrixTechnologia,1999年成立CompexTecnologiaLTDA并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6、广州佳帆广州佳帆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广州佳帆计算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12-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17主要股东情况余俊生持股59.94%实际控制人余俊生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3D打印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广州佳帆自2014年开始业务合作,公司销售团队了解到广州佳帆系广州地区知名的工业级移动终端经销商,对广州佳帆进行实地拜访,广州佳帆试用公司的产品后对公司的产品给予认可,因此双方开展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广州佳帆实际控制人为余俊生,余俊生先生,43岁,2004年至2006年担任台湾精技集团华南分公司产品经理;2006年12月至今担任广州佳帆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广州新众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盈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位。

    7、GinmaroGinmaro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GinmaroTechnologySDNBHD成立时间1996-08-13企业类型Limitedbyshares,privatelimited主要股东情况ChyeMinKian实际控制人ChyeMinKian所属国家马来西亚(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Ginmaro自2019年开始业务合作,公司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1-118份额,积极拓展境外客户,2019年主动拜访东南亚地区知名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经销商Ginmaro,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对方试用后对公司产品的质量给予了认可,于是当年Ginmaro正式开始与公司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ChyeMinKian,49岁,1996年创立了Ginmaro,拥有多年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的经验。

    8、上海阔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阔世”)上海阔世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上海阔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05-1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股东情况蒋开丽持股50.00%,宋洪英持股50.00%实际控制人宋洪英、蒋开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动漫设计,摄影服务;销售摄影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上海阔世自2020年开始业务合作,上海阔世基于其下游客户需求主动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移动终端,于是上海阔世开始与公司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宋洪英,女,56岁,先后任职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快递等,2016年至今在上海阔世任职,主要负责管理工作和业务拓展工作。

    蒋开丽,女,34岁,先后任职于浙江诸暨电力公司、浙江绍兴水务集团、浙江嘉兴申通快递公司,2018年至今在上海阔世任职,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9、杭州奔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奔码”)杭州奔码的基本情况如下:1-119公司名称杭州奔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06-0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股东情况冯美华持股90.00%,周红英持股10.00%实际控制人冯美华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硬件,条码设备,办公用品,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机电产品,通讯设备,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咨询、转让,办公自动化设备上门维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

    (1)合作背景杭州奔码的客户经理2014年入职杭州奔码前即与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其一直从事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产品的销售,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认可,因此其2014年入职杭州奔码后继续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冯美华,女,1951年11月出生,2014年6月创立杭州奔码并担任总经理、董事。

    10、苏州天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天运通”)苏州天运通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苏州天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股东情况李智持股100.00%实际控制人李智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移动终端设备、条码及喷码系统、打印机设备及耗材、扫描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条码设备、喷码设备、扫描设备的维修、维护,并提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维护;智能化电子设备及配件、集成电路、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工程、安防工程、监控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苏州天运通自2017年开始业务合作,苏州天运通基于其下游客户需求主动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双方开始业务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李智,男,37岁,先后任职于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集团、重庆瀚华金控集1-120团、安徽合信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创办苏州天运通并担任总经理。

    11、汇鸿集团汇鸿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2-10-1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股东情况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7.41%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内外投资,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仓储。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燃料油销售,粮食收购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汇鸿集团自2010年开始业务合作,当时公司境外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汇鸿集团作为江苏省知名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因此公司与汇鸿集团合作,双方签订买断式经销协议,公司通过其向境外销售产品。

    (2)实际控制人履历汇鸿集团实际控制人系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南京康码南京康码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南京康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12-0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股东情况姚克瑾持股41.00%、蒋玲持股21.00%实际控制人姚克瑾经营范围条码设备、条码机专用材料、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零售;计算机技术、条形码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维修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合作背景发行人与南京康码自2011年开始业务合作,公司的销售人员主动对南京康码进行拜访,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南京康码试用产品后对公司产品给予1-121认可,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后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2)实际控制人履历姚克瑾,男,1966年生,先后任职于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计划业务处、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2002年创立南京康码并担任总经理。

    13、杭州奶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奶咖”)杭州奶咖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杭州奶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07-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股东情况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00%,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由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SZ)持股33.99%、许国宵持股32.28%实际控制人许国宵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计算机硬件及配件(1)合作背景公司于2011年开始通过主动拜访与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连帆”)的股东之一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展开合作,杭州连帆和杭州奶咖成立后,发行人相继与杭州连帆和杭州奶咖建立了合作关系。

    (2)实际控制人履历许国宵,男,1973年出生,先后任职于杭州川缘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医惠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至今任杭州连帆总经理、董事,2015年起同时兼任杭州连帆子公司杭州奶咖的总经理、董事。

    (五)结合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对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发行人主要向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销售工业级PDA终端产品,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销售收入在发行人向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销售收入中比重均大于70%,具体请参见本回复本问题之“一、(二)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1-122选取工业级PDA终端产品对深圳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分析如下:项目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工业级PDA终端销售金额(万元)深圳鑫捷讯2,074.386,703.641,968.851,447.18广州佳帆177.874,473.14795.80408.38其他经销客户11,612.7928,105.7122,041.1217,156.49工业级PDA终端平均单价(元/台)深圳鑫捷讯1,496.561,474.591,457.981,458.11广州佳帆1,413.931,388.141,506.631,734.09其他经销客户1,389.821,371.001,516.581,646.15公司在向客户进行销售时,主要结合下游应用领域、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后进行定价。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广州佳帆销售的主要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与其他经销客户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广州佳帆销售的主要产品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其他经销客户,主要系当期广州佳帆采购规模较小,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鑫捷讯销售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和销售毛利率低于向其他经销商客户销售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和销售毛利率,主要系:1、深圳鑫捷讯的下游终端客户沃尔玛和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均为国际知名零售商,其采购规模较大,同时发行人与深圳鑫捷讯的合作有助于发行人开拓北美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并提升品牌知名度,定价策略具有商业合理性;2、公司经销商采购的主要机型为CRUISE1系列和全新A9系列,全新A9系列机型的毛利率整体高于CRUISE1系列机型,鑫捷讯采购的主要为CRUISE1系列机型。

    1-123二、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各期对前述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及占比变动情况,变动幅度大的请分析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

    (一)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4、报告期内前五大直销客户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直销收入比例2022年1-6月1顺丰控股2,638.2223.18%2上海禹璨2,452.2121.54%3极兔速递1,030.709.05%4中国石化721.446.34%5德邦股份441.293.88%合计7,283.8563.99%2021年度1顺丰控股5,633.0919.74%2德邦股份3,423.6712.00%3极兔速递2,768.769.70%4农业银行2,407.078.43%5跨越速运1,602.135.61%合计15,834.7355.48%2020年度1顺丰控股11,897.0537.48%2极兔速递4,364.6713.75%3德邦股份2,925.189.21%4农业银行1,672.795.27%5交通银行1,071.123.37%1-124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直销收入比例合计21,930.7969.08%2019年度1顺丰控股11,178.9847.61%2农业银行1,847.287.87%3德邦股份1,183.615.04%4交通银行1,149.214.89%5华夏银行1,008.584.30%合计16,367.6669.71%注:跨越速运与京东物流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上述统计未对两者进行合并,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向京东物流销售金额分别为367.67万元、251.30万元。

    上述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同为其他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新增客户1顺丰控股2003年5月22日2012年低于1%该客户为中科微至(688211.SH)的客户、恒而达(300946.SZ)的物流供应商否2德邦股份2009年8月6日2011年低于1%该客户为南凌科技(300921.SZ)的物流主要客户、锐明技术(002970.SZ)的物流供应商否3极兔速递2007年9月29日2020年基于商业机密该客户未提供其收入规模该客户为中科微至(688211.SH)的客户是4农业银行1986年12月18日2004年低于1%该客户为三人行(605168.SH)的客户否5跨越速运2007年8月13日2018年低于1%该客户为多伦科技(603528.SH)的客户、鸿富瀚(301086.SZ)的主要物流供应商否6交通银行1987年3月30日2012年低于1%该客户为中亦科技(301208.SZ)的客户否7华夏银行1992年10月14日2013年低于1%该客户为吉大正元(003029.SZ)的客户否8上海禹璨2020年9月14日2022年基于商业机密该客户未提供其收入规模无是9中国石化1985年3月15日2019年低于1%该客户为赣能股份(000899.SZ)的供应商否注: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无法取得精确数据,相关数据来源为对客户的访谈以及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主要直销客户为极兔速递和上海禹璨。

    公司2019年通过经销商对极兔速递进行销售,2020年极兔速递开始布局国内市场,对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需求大量增加,公司凭借前期的合作以及产品的质量得到极兔速递的认可,2020年获取大量极兔速递的订单,对极兔速递收1-125入大幅增加。

    上海禹璨为知名电商拼多多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的便民买菜服务。

    随着拼多多业务扩张,上海禹璨对工业级移动终端的需求量增加,发行人于2022年与上海禹璨建立合作关系。

    5、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客户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2022年1-6月1深圳鑫捷讯2,355.6914.34%2苏州雅沁677.954.13%3深圳立卓495.133.01%4苏州大智460.802.81%5Compex423.342.58%合计4,412.9126.87%2021年度1深圳鑫捷讯7,592.5217.26%2广州佳帆4,828.9910.98%3Ginmaro1,336.863.04%4苏州雅沁1,285.132.92%5上海阔世1,268.692.88%合计16,312.1937.08%2020年度1深圳鑫捷讯2,291.518.35%2杭州奔码1,584.235.77%3苏州天运通1,096.914.00%4苏州雅沁1,077.903.93%5汇鸿集团1,056.053.85%合计7,106.6025.89%2019年度1汇鸿集团4,227.2920.38%2杭州奔码1,883.789.08%3深圳鑫捷讯1,579.867.62%4南京康码668.443.22%5杭州奶咖640.753.09%合计9,000.1143.39%1-126上述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同为其他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新增客户1深圳鑫捷讯2017年9月25日2018年35%-80%左右无否2广州佳帆2006年12月31日2014年3%-30%左右无否3Ginmaro1996年8月13日2019年30%-40%左右无是4苏州雅沁2009年10月30日2012年20%-30%左右无否5上海阔世2016年5月11日2020年8%-70%左右无是6杭州奔码2014年6月3日2014年65%-130%左右无否7苏州天运通2017年6月2日2017年7%-40%左右无否8汇鸿集团1992年10月13日2010年低于1%该客户为诚达药业(301201.SZ)的客户否9南京康码2002年12月3日2011年低于10%无否10杭州奶咖2015年7月9日2018年10%-30%左右无否11深圳立卓2006年11月7日2018年0.4%-30%左右无否12苏州大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0%-70%左右无否13Compex1999年9月10日2019年0.3%-20%左右无否注: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无法取得精确数据,相关数据来源为对客户的访谈以及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Ginmaro因客户原因未提供其2022年1-6月收入规模,上表中仅列示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杭州奔码在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0%,主要系客户部分库存尚未销售且已出库的商品尚未办理结算,导致本年收入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主要经销客户为Ginmaro和上海阔世。

    新增主要经销客户的合作背景和原因如下:(1)Ginmaro公司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积极拓展境外客户,2019年主动拜访东南亚地区知名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经销商Ginmaro,并向其提供公司的产品试用,对方试用后对公司产品的质量给予了认可,公司与Ginmaro于2019年建立了合作关系。

    (2)上海阔世上海阔世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物流行业客户,2020年上海阔世基于其下游客户需求主动联系发行人展开业务合作。

    (3)苏州大智1-127苏州大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前与发行人已有合作关系,2021年,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内部架构调整而将与发行人合作的业务转移至苏州大智。

    因此,苏州大智2021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报告期前公司经销商客户深圳鑫捷讯和杭州奔码刚成立即与公司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如下:(1)深圳鑫捷讯2018年,深圳鑫捷讯业务人员获悉沃尔玛意向采购国产智能数据采集终端产品,组织推荐包含发行人在内的多家国产品牌产品参与沃尔玛的相关评估,后经硬件测试、软件适配、产品认证及产品试用等环节考核,发行人产品成功入围,因此发行人与深圳鑫捷讯自2018年开始业务合作。

    随着沃尔玛对发行人产品、技术和服务均比较认可,开始逐步加大国产品牌产品的使用量,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销售额逐年增长。

    2020年末深圳鑫捷讯新开发客户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公司凭借产品的质量以及前期在北美市场口碑的积累获得终端客户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的青睐,因此2021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

    (2)杭州奔码2010年公司与杭州高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合作,对其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后杭州高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业务对接的相关人员于2014年入职杭州奔码,并担任杭州奔码的客户经理,基于前期合作的良好基础,发行人与杭州奔码自2014年开始业务合作。

    ”(二)公司主要经销客户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报告期内,深圳鑫捷讯的终端客户全部为沃尔玛和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2019年深圳鑫捷讯开始与沃尔玛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以及沃尔玛对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公司对深圳鑫捷讯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2020年末深圳鑫捷讯新开发了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公司凭借产品的质量以及前期在北美市场口碑的积累获得终端客户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的青睐,因此1-1282021年Michaels销售占比上升;2022年1-6月受国际疫情反复的影响沃尔玛和美国手工艺零售商Michaels对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

    广州佳帆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希音(SHEIN),2020年至2022年1-6月销售占比超过50%,希音(SHEIN)近几年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迅速,采购量较大,销售占比较高且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1-6月广州佳帆对希音(SHEIN)销售占比下降主要系由于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市场需求疲弱,广州佳帆的终端客户希音(SHEIN)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新建仓库计划暂缓,同时前期采购的工业级PDA终端仍在使用寿命,综合导致对工业级PDA终端的需求出现暂时性的下降。

    广州佳帆下游客户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系(以下简称“安得智联”)美的集团下属物流公司,因美的集团提出降本需求,导致安得智联的需求减少,因此广州佳帆对安得智联的收入呈下降趋势。

    苏州雅沁的下游终端客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情况较好,采购需求较大,因此2022年1-6月销售收入占比有所增加;光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为苏州雅沁开发的新客户,因仓库智能化需求增加,采购量增加。

    杭州奔码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占比超过50%,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逐渐下滑,采购需求减少。

    南京康码的主要终端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不断开拓新客户,主要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比例有所波动,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上海阔世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1-6月销售占比超过90%。

    报告期内,苏州天运通的终端客户全部为中通快递,2022年1-6月苏州天运通对中通快递销售收入减少系受疫情影响物流快递行业市场需求疲弱,中通快递需求有所下降所致。

    杭州奶咖的主要终端客户较为分散,销售占比大多低于10%,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医院,受疫情影响,国内医院主要集中于疫情防控,硬件采购项目延期或1-129暂停,导致杭州奶咖对医院的销售占比下降;奥克斯医疗为经销商开发的新客户,因医疗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采购量增加。

    深圳立卓的下游终端客户相对分散,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业绩下滑,采取降本措施,需求减少;深圳市耘意科技有限公司为经销商开发的新客户,因仓库智能化需求增加,采购量增加。

    苏州大智的下游终端全部为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家”),2021年之前苏州大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为全家提供软件服务,2021年全家对工业级移动终端设备需求增加,由苏州大智为其采购硬件产品,公司产品的质量得到全家的认可,2021年开始大规模销售。

    (三)各期对前述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及变动情况,变动幅度大的请分析原因1、直销客户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变动率及毛利变动率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变动率毛利变动率2022年1-6月顺丰控股2,638.229.49%3.98%-42.89%德邦股份441.291.59%-83.08%-72.55%极兔速递1,030.703.71%-43.95%-61.45%农业银行239.500.86%-54.05%-36.62%跨越速运5.230.02%-98.94%-94.74%交通银行29.540.11%-93.34%-92.97%华夏银行188.070.68%-39.70%-34.51%上海禹璨2,452.218.82%--中国石化721.442.59%99.75%86.08%2021年度顺丰控股5,633.097.77%-52.65%-43.94%德邦股份3,423.674.72%17.04%-13.72%极兔速递2,768.763.82%-36.56%-51.72%农业银行2,407.073.32%43.90%90.52%跨越速运1,602.132.21%11,183.17%3,194.72%交通银行901.821.24%-15.81%300.49%1-130华夏银行737.551.02%13.81%122.14%上海禹璨----中国石化461.330.64%-30.83%26.70%2020年度顺丰控股11,897.0520.10%6.42%25.53%德邦股份2,925.184.94%147.14%72.40%极兔速递4,364.677.37%--农业银行1,672.792.83%-9.45%-65.23%跨越速运14.200.02%-24.58%-27.27%交通银行1,071.121.81%-7.11%-75.13%华夏银行648.081.09%-35.74%-33.22%上海禹璨----中国石化666.991.13%68,418.41%255,147.27%2019年度顺丰控股11,178.9825.28%--德邦股份1,183.612.68%--极兔速递----农业银行1,847.284.18%--跨越速运18.830.04%--交通银行1,153.072.61%--华夏银行1,008.582.28%--上海禹璨----中国石化0.97---注:2022年1-6月销售金额变动率和毛利变动率系与2021年1-6月数据比较。

    (1)顺丰控股2020年,公司对顺丰控股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19年增加6.42%和25.53%,主要系2020年主要原材料中主板、屏幕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导致各型号产品单位成本相应下降,毛利有所增加。

    2021年,公司对顺丰控股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20年下降52.65%和43.94%,主要系顺丰控股更换定制机的周期变长导致2021年第七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的需求下降,同时顺丰控股2021年采购金额下降并未转向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定制机产品。

    (2)极兔速递、德邦股份1-1312020年,公司对极兔速递和德邦股份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2019年增加较多,具体原因参见“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2021年,公司对极兔速递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2020年分别下降36.56%和51.72%,主要系极兔速递2020年开始布局国内市场,对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需求较大,由于2020年大批量采购,2021年采购量有所下降。

    2022年1-6月,公司对极兔速递和德邦股份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具体原因参见“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3)跨越速运2021年,公司对跨越速运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2020年分别增加11,183.17%和3,194.72%,主要系公司2020年对跨越速运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为14.20万元和7.30万元,金额较小。

    2022年1-6月,公司对跨越速运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参见“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4)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华夏银行2021年,公司对农业银行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2020年分别增加43.90%和90.52%,主要系2021年农业银行收单外包服务业务需求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对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华夏银行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聚焦主营业务,于2021年剥离收单外包服务业务。

    (5)上海禹璨2022年1-6月,公司对上海禹璨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上海禹璨系知名零售电商拼多多旗下企业,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1-132获得上海禹璨的青睐,与其于2022年开始合作,同时其采购量较大,因此公司对上海禹璨的销售金额和毛利较上年增加较多。

    2、经销客户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变动率及毛利变动率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变动率毛利变动率2022年1-6月深圳鑫捷讯2,355.698.47%-38.97%-34.50%广州佳帆251.350.90%-85.68%-85.13%Ginmaro382.411.38%-34.11%-57.90%苏州雅沁677.952.44%20.52%46.53%上海阔世22.940.08%-92.85%-95.77%杭州奔码284.871.02%-41.56%-53.42%汇鸿集团233.710.84%-65.59%-79.84%南京康码266.720.96%-18.60%-35.86%杭州奶咖344.861.24%45.15%10.56%苏州天运通---100.00%-100.00%深圳立卓495.131.78%203.40%167.67%苏州大智460.801.66%15,327.39%8,790.15%Compex423.341.52%12.00%-12.09%2021年度深圳鑫捷讯7,592.5210.47%231.33%171.50%广州佳帆4,828.996.66%429.28%369.28%Ginmaro1,336.861.84%34.06%10.53%苏州雅沁1,285.131.77%19.23%-4.52%上海阔世1,268.691.75%179.84%79.99%杭州奔码1,209.291.67%-23.67%-35.51%汇鸿集团991.361.37%-6.13%4.76%南京康码834.041.15%-0.15%-7.64%杭州奶咖659.430.91%5.55%15.23%苏州天运通556.530.77%-49.26%-13.00%深圳立卓426.420.59%1,133.68%888.46%苏州大智205.490.28%1,681.42%527.97%Compex733.081.01%34.60%17.28%1-133项目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变动率毛利变动率2020年度深圳鑫捷讯2,291.513.87%45.05%84.15%广州佳帆912.381.54%107.18%115.03%Ginmaro997.201.68%--苏州雅沁1,077.901.82%106.62%151.00%上海阔世453.360.77%--杭州奔码1,584.232.68%-15.90%-14.83%汇鸿集团1,056.051.78%-75.02%-69.52%南京康码835.291.41%24.96%50.10%杭州奶咖624.731.06%-2.50%-8.42%苏州天运通1,096.911.85%458.34%366.66%深圳立卓34.560.06%151.46%129.40%苏州大智11.540.02%0.35%45.24%Compex544.650.92%3,515.11%4,277.69%2019年度深圳鑫捷讯1,579.863.57%--广州佳帆440.371.00%--Ginmaro----苏州雅沁521.681.18%--上海阔世----杭州奔码1,883.784.26%--汇鸿集团4,227.299.56%--南京康码668.441.51%--杭州奶咖640.751.45%--苏州天运通196.460.44%--深圳立卓13.750.03%--苏州大智11.500.03%--Compex15.070.03%--注:2022年1-6月销售金额变动率和毛利变动率系与2021年1-6月数据比较。

    (1)深圳鑫捷讯、广州佳帆2021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20年增加较多,2022年1-6月,公司对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的销售金额和毛利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参见“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1-134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2)汇鸿集团2020年,汇鸿集团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19年下降75.02%和69.52%,主要系汇鸿集团终端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汇鸿集团自2020年不再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具体原因参见“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2022年1-6月,汇鸿集团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65.59%和79.84%,主要系受国际疫情反复影响,出口金额有所下降所致。

    (3)苏州天运通2020年,公司对苏州天运通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20年增加458.34%和366.66%,主要系苏州天运通的终端客户中通快递需求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对苏州天运通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系受国内疫情影响物流快递行业市场需求疲弱,中通快递需求有所下降。

    (4)Compex、上海阔世2020年,公司对Compex的销售金额与毛利较去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2019年开始与Compex合作,前期Compex采购少量产品进行试用,2020年公司对Compex实现批量出货。

    2020年,公司对上海阔世的销售金额与毛利较去年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2020年开始与上海阔世合作实现批量出货所致。

    (5)苏州雅沁2020年,公司对苏州雅沁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2019年增加106.62%和151.00%,2022年1-6月,公司对苏州雅沁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20.52%和46.53%,主要系苏州雅沁的下游终端客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光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等需求增加所致。

    1-135(四)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直销客户未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公司为开拓市场,与部分经销商签订协议,约定了最低销售量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约定的最低销售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客户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广州佳帆3,000.001,000.00700.00200.00苏州雅沁1,300.001,100.00800.00700台杭州奔码200.00200.00160.00160.00汇鸿集团--100.00-南京康码1,000.001,250.001,000.00600.00杭州奶咖300.00300.00300.00-深圳立卓1,050.00200.00300.0050.00苏州大智200.00400.00--注:上述数据系经销商与公司签订年度协议中对全年销售量的要求。

    三、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层情况并进行变动分析,说明分层标准、各层客户数量等(一)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1、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1-6月1顺丰控股2,638.229.49%2上海禹璨2,452.218.82%3深圳鑫捷讯2,355.698.47%4极兔速递1,030.703.71%5中国石化721.442.59%合计9,198.2533.08%2021年度1深圳鑫捷讯7,592.5210.47%1-136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2顺丰控股5,633.097.77%3广州佳帆4,828.996.66%4德邦股份3,423.674.72%5极兔速递2,768.763.82%合计24,247.0333.43%2020年度1顺丰控股11,897.0520.10%2极兔速递4,364.677.37%3德邦股份2,925.184.94%4深圳鑫捷讯2,291.513.87%5农业银行1,672.792.83%合计23,151.1839.11%2019年度1顺丰控股11,178.9825.28%2汇鸿集团4,227.299.56%3杭州奔码1,883.784.26%4农业银行1,847.284.18%5深圳鑫捷讯1,579.863.57%合计20,717.1846.85%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0,717.18万元、23,151.18万元、24,247.03万元、9,198.25万元,呈平稳上升后略微下降的趋势,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46.85%、39.11%、33.43%、33.08%,客户集中度有一定下降,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定大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中小客户,中小客户平均采购金额逐年上涨引起营业收入的上涨所致。

    2、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客户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持续合作客户数量(个)312持续合作客户的收入金额(万元)17,987.3856,326.4746,210.4440,012.06金额占比64.68%77.65%78.07%90.48%2019年至2021年,与发行人均有合作的稳定客户收入贡献金额持续增长,1-137客户在初次合作后继续深入合作意愿较高,相关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为收入的主要贡献来源,亦是发行人成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保证。

    报告期内,各期均合作的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0.48%、78.07%、77.65%及64.68%,收入占比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各期均有合作客户的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呈现下滑趋势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开拓新客户所致,并非原主要客户合作不稳定所致。

    未来随着发行人持续拓展业务带来的新客户的放量,客户集中度及各期均有合作客户收入比例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但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作预计具有稳定性、持续性。

    (二)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层情况并进行变动分析,说明分层标准、各层客户数量等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销售金额对客户分层,客户分层标准如下:第一层级:当年销售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第二层级:当年销售额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第三层级:当年销售额高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低于500万元;第四层级:当年销售额低于2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客户数量、销售金额、收入占比及变动等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分层标准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平均销售金额收入占比占比变动2022年1-6月第一层级69,876.201,646.0335.51%-16.49%第二层级196,390.69336.3522.98%7.91%第三层级345,836.03171.6520.99%4.57%第四层级1,5115,705.803.7820.52%4.00%合计1,57027,808.7217.71100.00%-2021年度第一层级1537,716.042,514.4052.00%2.94%第二层级1510,933.73728.9215.07%-5.79%第三层级3411,907.20350.2116.42%4.16%第四层级2,36111,979.685.0716.52%-1.31%合计2,42572,536.6529.91100.00%-1-138项目分层标准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平均销售金额收入占比占比变动2020年度第一层级1029,037.402,903.7449.06%-5.35%第二层级1712,350.15726.4820.86%10.30%第三层级237,251.93315.3012.25%2.66%第四层级2,41410,552.214.3717.83%-7.62%合计2,46459,191.6924.02100.00%-2019年度第一层级824,058.583,007.3254.41%-第二层级84,669.85583.7310.56%-第三层级144,239.65302.839.59%-第四层级2,80611,253.014.0125.45%-合计2,83644,221.0815.59100.00%-注:半年度按照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50万元(含250万元)至5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50万元、100万元以下进行分层。

    报告期内,从客户数量来看,公司客户总数量分别为2,836家、2,464家、2,425家和1,570家,客户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渐通过经销商对接小客户,重点发展大客户,随着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及原有客户的需求增加,因此公司第四层级的客户数量逐年下降,对年销售金额大于200万元的中大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由2019年度的74.56%上升至2021年度的83.49%且客户数量逐年增加。

    2019年至2021年,从客户结构来看,第一层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逐年增加,收入占比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20年第一层级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在稳定大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中等规模客户,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客户营业收入增加较多,营业收入占比增加,2021年第一层级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系2021年公司对广州佳帆、跨越速运和Ginmaro增加,从中等规模客户转化成大客户所致。

    2022年1-6月,第一层客户数量减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部分大客户采购需求减少所致。

    2019年至2021年,第二层级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和收入占比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20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积极拓展中小客户,中小客户中的Ginmaro、PTSOLUSIPERIFERAL、广东世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采购金额增加,导致收入增加,2021年下降主要系第二层级客户中广州佳帆、Ginmaro、PTSOLUSIPERIFERAL、广州耀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转化成第一层客户所致。

    20221-139年1-6月第二层级客户数量和收入占比上升,销售金额下降,主要系第一层大客户广州佳帆、Ginmaro、德邦股份等因采购量减少转化为第二层客户所致。

    报告期内,第三层级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和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上涨幅度较平稳,主要系公司第四层客户转化而来。

    报告期内,第四层级的小型客户数量较多,且平均销售金额逐年上升,但公司对小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总体偏低。

    四、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如存在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名称或商标),与前述主体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获取了发行人的关联方清单,与主要客户及其终端客户名单不存在重叠,因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以及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报告期内的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均获取了调查表核查其亲属关系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离职员工的名单、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以及报告期内退出的股东名单,将其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名单进行了比对,不存在重叠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获取了报告期内的经销商的名称,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自身不生产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因此不存在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名称或商标的情形。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董监高的流水,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1-140成员及董监高与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之间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获取了董监高调查表,经核查,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公司2021年对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2021年对深圳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汇鸿集团、农业银行不再是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同时对深圳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价格公允性进行核查;2、核查公司对报告期各期经销和直销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合作原因、销售金额、毛利等,分析主要客户占比变动的原因;查阅公司与报告期各期经销和直销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检查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3、分析主要客户集中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发行人客户稳定性情况;根据一定的收入标准对发行人客户进行分层,分析不同层级客户金额和数量变动的原因;4、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各年交易金额、应收账款等信息进行函证;访谈公司直接客户、终端客户以及公司销售人员,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5、获取主要客户董监高及其股东信息,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核查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是否非经营资金往来。

    1-141(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2021年公司对顺丰控股的销售收入的下降主要系顺丰控股更换定制机的周期变长导致2021年第七代智能手持移动终端的需求下降,同时顺丰控股2021年采购金额下降并未转向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定制机产品;2021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收入增加主要系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的终端客户需求大幅增加所致;汇鸿集团2020年不再成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系2019年公司为拓展境外业务,配备了专门的报关和销售人员,逐渐通过子公司江苏奥拓迪直接对境外客户销售,2020年公司子公司江苏奥拓迪直接对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因此公司对汇鸿集团2020年销售收入下降较大;农业银行2021年不再成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增长迅速,公司对农业银行销售收入的增长相对较小所致;公司对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销售价格公允;2、发行人说明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毛利占比发生变化主要系客户自身需求变化,具有合理性;公司与部分经销商约定了最低采购量,主要系公司对经销商存在一定的管理所致;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下降系公司不断开拓新客户所致;客户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渐通过经销商对接小客户,重点发展大客户,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持续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所对应的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不同层级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占比的变动主要系一方面公司逐渐通过经销模式来拓展不同领域客户,另一方面公司与中小客户之间的不断深入,销售金额占比逐年上升;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与主要客户以及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1-1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不存在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名称或商标的情形,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

    1-143问题5、关于经销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金额为20,532.94万元、27,186.02万元及43,732.9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4.83%、52.22%及70.37%,报告期内经销占比较高,2021年经销收入及占比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上升;说明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等;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

    (3)说明对经销商销售模式、与主要经销商是否签订合同、对经销商的销售补贴或返利等情况;对经销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及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经销商是否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4)说明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及稳定性,包括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等。

    (5)说明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经销商回款方式及信用政策。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1-144(1)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资金流水核查等方法;如未采取前述核查方法的,请充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如采用视频走访,请说明身份验证程序。

    (2)说明针对经销商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等,并说明核查中如何针对发行人行业属性和特点,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商业模式,经销商分层级管理方式,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产品结构、经销商结构、终端销售结构及其特点等情况完善核查计划。

    (3)说明对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采取的核查措施,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4)对经销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结合主要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上升;说明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一)结合主要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经销16,378.1264.26%43,732.9370.37%27,186.0252.22%20,532.9454.83%直销9,109.9935.74%18,415.6129.63%24,879.0447.78%16,915.0245.17%合计25,488.12100.00%62,148.54100.00%52,065.06100.00%37,447.96100.00%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20,532.94万元、27,186.02万元、43,732.93万元,占比分别为54.83%、52.22%、70.37%。

    相1-145比于2019年,2020年经销收入金额增加6,653.08万元,占比下降2.62个百分点;相比于2020年,2021年经销收入金额增加16,546.91万元,占比增加18.15个百分点。

    2022年1-6月,公司经销收入为16,378.12万元,占比为64.26%,相比于2021年度,占比下降6.11个百分点,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未继续上升。

    1、主要经销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客户名称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深圳鑫捷讯战略合作客户2,355.699.24%7,592.5212.22%2,291.514.40%1,579.864.22%广州佳帆代理商251.350.99%4,809.527.74%907.141.74%438.031.17%Ginmaro战略合作客户379.331.49%1,322.052.13%987.721.90%--苏州雅沁代理商677.952.66%1,285.132.07%1,077.902.07%521.681.39%上海阔世战略合作客户22.940.09%1,268.692.04%453.360.87%--杭州奔码代理商284.871.12%1,209.291.95%1,584.233.04%1,883.785.03%汇鸿集团战略合作客户230.680.91%967.751.56%1,038.782.00%4,162.9211.12%南京康码代理商266.721.05%834.041.34%835.291.60%668.441.78%Compex贸易商423.341.66%732.811.18%544.651.05%15.070.04%杭州奶咖代理商(注2)344.861.35%659.431.06%624.731.20%640.751.71%苏州天运通战略合作客户--556.530.90%1,096.912.11%196.460.52%深圳立卓代理商495.131.94%426.420.69%34.560.07%13.750.04%苏州大智代理商(注3)460.801.81%205.490.33%11.540.02%11.500.03%小计6,193.6624.30%21,869.6835.19%11,488.3122.07%10,132.2127.06%注1:主要经销客户包括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经销客户,主要经销商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

    注2:杭州奶咖2019年属于战略合作客户,2020年起属于代理商。

    注3:苏州大智的销售金额包含同一控制下企业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关于主要客户”之“一、(四)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均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除承接同1-146一控制下企业业务的苏州大智外,上述主要经销商不存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渠道收入占比均高于直销渠道。

    2021年度,公司抓住当年零售电商等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拓展下游市场客户,使得当年度经销收入增长较快。

    2020年度,公司主要经销商的销售规模较2019年保持增长,收入增速低于直销渠道,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62个百分点,具体原因如下:(1)汇鸿集团:2020年度,公司对汇鸿集团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下降3,124.14万元,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之“一、(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2)公司直销渠道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度,公司直销收入较2019年增长47.08%,高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主要系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进行了精准布局,而该行业主要客户为顺丰控股、极兔速递等直销客户。

    2021年度,公司主要经销商销售规模较2020年度有明显提升,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上升18.15个百分点,具体原因如下:(1)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2021年度,发行人对深圳鑫捷讯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0年增长5,301.01万元,对广州佳帆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0年增长3,902.38万元。

    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2021年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其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客户需求增加,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关于主要客户”之“一、(二)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2)上海阔世:2021年度,发行人对上海阔世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0年增长815.33万元。

    2021年度,上海阔世重点下游客户安能物流和中通快递需求持续增加,是销售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

    (3)其他主要经销商:发行人2021年度其他主要经销商合计销售规模较2020年下降5.68%,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因此,深圳鑫捷讯、广州佳帆、上海阔世等经销商的收入增长是2021年度发行人经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经销商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具体原因如下:1-147(1)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2022年1-6月销售收入下滑,主要系其下游零售电商行业客户需求有所放缓,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

    (2)上海阔世:2022年1-6月,发行人对上海阔世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2.94万元,主要系其重点下游客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需求受疫情影响有所减少。

    2、经销模式下主要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按主要销售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3,865.0454.40%39,282.4963.21%24,805.7747.64%19,012.0450.77%定制机------155.820.42%工业级平板电脑1,508.385.92%2,497.744.02%1,038.631.99%469.891.25%小计15,373.4260.32%41,780.2367.23%25,844.4049.64%19,637.7552.44%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73.270.68%245.550.40%80.620.15%36.590.10%配件及其他831.443.26%1,707.152.75%1,261.002.42%858.592.29%合计16,378.1264.26%43,732.9370.37%27,186.0252.22%20,532.9454.83%公司的定制机产品主要通过直销模式销售,其他产品均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经销模式下工业级PDA终端收入均保持增长趋势。

    2020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下降2.6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公司经销模式下工业级PDA终端收入从19,012.04万元增长到24,805.77万元,同期直销模式下工业级PDA终端收入从5,390.62万元增长到12,186.41万元,直销模式增速高于经销模式。

    2021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上升18.1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经销模式下工业级PDA终端收入从24,805.77万元增长到39,282.49万元,增速远高于直销模式。

    2022年1-6月,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下降6.1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经销模1-148式下工业级PDA终端收入从2021年度的39,282.49万元下降到2022年1-6月的13,865.04万元,下降幅度略大于直销模式。

    3、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应用领域和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应用领域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零售电商经销6,528.8425.62%21,726.7634.96%10,747.5420.64%9,902.1226.44%直销2,865.9811.24%2,368.503.81%2,505.694.81%1,658.774.43%物流快递经销2,693.9010.57%7,858.2812.64%6,945.5913.34%4,184.2611.17%直销4,690.1918.40%14,762.5223.75%20,429.5839.24%13,912.9937.15%生产制造经销4,875.6519.13%9,804.9515.78%6,836.0513.13%3,876.3710.35%直销547.702.15%298.750.48%488.840.94%380.461.02%医疗卫生经销2,080.418.16%3,953.666.36%2,282.634.38%2,054.995.49%直销90.240.35%291.190.47%653.571.26%577.231.54%公共事业经销57.430.23%300.410.48%366.920.70%459.991.23%直销812.703.19%582.690.94%763.201.47%264.710.71%其他经销141.890.56%88.880.14%7.300.01%55.210.15%直销103.190.40%111.970.18%38.160.07%120.860.32%小计经销16,378.1264.26%43,732.9370.37%27,186.0252.22%20,532.9454.83%直销9,109.9935.74%18,415.6129.63%24,879.0447.78%16,915.0245.17%合计-25,488.12100.00%62,148.54100.00%52,065.06100.00%37,447.96100.00%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上述领域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充足,为公司产品销售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从应用领域看,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直销模式占比较高,在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应用领域则以经销模式为主。

    2020年,公司经销收入保持增长,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6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直销渠道下物流快递行业需求增长较快。

    2021年,公司经销收入增长16,546.91万元,经销收入占比上升18.1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通过经销商加大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终端1-149客户的开拓力度,上述行业领域的经销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同时公司直销模式下物流快递行业销售收入从20,429.58万元下降至14,762.52万元,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动综合导致经销收入占比上升。

    综上,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看,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2020年直销模式下物流快递行业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经销占比上升主要系2021年公司通过经销模式有效开拓了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直销模式占比较高,在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应用领域则以经销模式为主,上述行业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化导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的变动。

    (二)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新大陆未在公开资料中披露关于经销收入的基本情况,但在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信息识读设备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传统渠道和网络电商销售。

    优博讯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于经销收入的基本情况,优博讯的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经销或网络电商、云平台销售等,2020年度、2021年度优博讯经销收入分别为49,642.72万元、63,425.38万元,占主营业务比例分别为42.82%、44.77%,经销毛利率分别为21.80%、17.09%。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情况如下: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经销收入(万元)未披露63,425.3849,642.72未披露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未披露44.77%42.82%未披露经销毛利率未披露17.09%21.80%未披露新大陆经销收入(万元)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经销毛利率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发行人经销收入(万元)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9.07%60.66%46.37%46.91%1-150经销毛利率30.30%31.25%36.25%32.73%注:仅优博讯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0年度、2021年度经销收入、经销收入毛利率情况,其中2020年、2021年优博讯智能数据终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7.81%、45.78%,未单独披露智能数据终端业务的经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和经销毛利率均为营业收入口径。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推广,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在数据采集设备行业较为普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高于优博讯,主要系公司致力于打造“东集”品牌,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有“东集”品牌的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在满足大中小型客户对通用数据采集设备的需求同时,能借助经销商推广自有“东集”品牌,以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可集中精力和资源加强对产品的创新和研发,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的毛利率高于优博讯,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6.25%、31.25%,较优博讯分别高14.45个百分点和14.16个百分点。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毛利率均高于优博讯,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优博讯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销售策略等因素存在的潜在差异综合影响导致,具体分析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0、关于毛利率”之“六、(三)、1、经销占比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等;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一)报告期各期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1、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1)2022年1-6月单位:万元经销商名称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终端客户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1-151深圳鑫捷讯战略合作客户2,355.699.24%沃尔玛CRUISE1零售电商行业Michaels苏州雅沁代理商677.952.66%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CRUISE1、全新A9、AUTOID6L-W物流快递行业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光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深圳立卓代理商495.131.9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新A9、CRUISEGe、AQ7(S)零售电商行业深圳市耘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维特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南宁虾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大智代理商460.801.81%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PAD零售电商行业COMPEX贸易商423.341.66%基于商业机密该客户未提供终端客户全新A9、AUTOIDQ7(Grip)零售电商行业合计-4,412.9117.31%---(2)2021年度单位:万元经销商名称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终端客户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深圳鑫捷讯战略合作客户7,592.5212.22%沃尔玛CRUISE1零售电商行业Michaels广州佳帆代理商4,809.527.74%希音(SHEIN)全新A9零售电商行业Ginmaro战略合作客户1,322.052.13%基于商业机密该客户未提供终端客户全新A9、CRUISE1、AQ7(S)生产制造行业苏州雅沁代理商1,285.132.07%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CRUISE1、全新A9、AUTOID6L-W物流快递行业南通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阔世战略合作客户1,268.692.04%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AQ7(S)、CRUISEGe、全新A9物流快递行业合计-16,277.9126.20%---(3)2020年度单位:万元经销商名称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终端客户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1-152深圳鑫捷讯战略合作客户2,291.514.40%沃尔玛CRUISE1零售电商行业Michaels杭州奔码代理商1,584.233.04%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AQ7(S)、AUTOID9物流快递行业苏州天运通战略合作客户1,096.912.11%中通快递AQ7(S)、AUTOID9物流快递行业苏州雅沁代理商1,077.902.07%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CRUISE1、全新A9、AUTOID6L-W物流快递行业南通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苏州食行生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鸿集团战略合作客户1,038.782.00%X5RETAILGROUPAUTOID6L-W、全新A9零售电商行业合计-7,089.3313.62%---(4)2019年度单位:万元经销商名称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主要终端客户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产品应用领域汇鸿集团战略合作客户4,162.9211.12%X5RETAILGROUPAUTOID6L-W、全新A9零售电商行业LazadaGroup杭州奔码代理商1,883.785.03%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AQ7(S)、AUTOID9物流快递行业深圳鑫捷讯战略合作客户1,579.864.22%沃尔玛CRUISE1零售电商行业南京康码代理商668.441.78%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新A9、PAD、CRUISE1、AUTOID6L-W生产制造行业南京协众汽配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美鸿鞋业有限公司南京五采智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奶咖战略合作客户640.751.71%襄阳市中心医院CRUISE1、全新A9医疗卫生行业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合计-8,935.7423.86%---2、主要经销商的穿透核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客户终端客户访谈情况和穿透核查情况如下:经销商名称穿透核查情况访谈终端客户数量访谈终端客户占该经销商销售比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深圳鑫捷讯出口报关单(注1)2100.00%100.00%100.00%100.00%广州佳帆经销商向终端销售261.00%85.00%97.00%45.00%1-153的订单、发票等;银行账户监管协议、监管账户银行流水(注2)苏州雅沁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240.00%30.00%30.00%30.00%上海阔世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公司向终端发货的快递单(注3)195.00%95.00%100.00%/杭州奔码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发票等150.00%70.00%75.00%80.00%南京康码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312.00%31.00%25.00%37.00%杭州奶咖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等110.00%---苏州天运通公司向终端客户发货的快递单(注3)1/100.00%100.00%100.00%深圳立卓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发票等16.85%0.29%--苏州大智经销商向终端销售的订单、发票等1100.00%100.00%//汇鸿集团出口报关单(注4)基于商业机密无法对该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Ginmaro-基于商业机密无法对该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Compex-基于商业机密无法对该客户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注1:深圳鑫捷讯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全部销售给海外的终端客户(沃尔玛和Michaels),通过获取相关产品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深圳鑫捷讯采购的产品已全部销售至终端客户;注2:广州佳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希音(SHEIN),公司与广州佳帆和招商银行(广州佳帆的银行账户开立行)三方签署账户监管协议,已通过获取公司与广州佳帆的共管账户银行流水单,确认公司向广州佳帆销售产品主要销售给希音(SHEIN),且广州佳帆收到希音(SHEIN)支付的货款后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注3:上海阔世和苏州天运通下游终端客户的产品大部分由公司直接交至终端客户,通过获取公司的快递单发货记录,确认公司的终端销售情况;注4:汇鸿集团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对外出口,通过获取相关产品的出口报关单,确认汇鸿集团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已实现销售。

    (二)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主营业务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变动率数额经销收入占比64.26%-6.11%70.37%18.15%52.22%-2.62%54.83%毛利(万元)4,960.87-13,647.2538.82%9,830.8047.31%6,673.74毛利占比69.68%-5.81%75.49%15.50%59.99%-2.61%62.60%毛利率30.29%-0.92%31.21%-4.96%36.16%3.66%32.50%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毛利占比分别为62.60%、59.99%、75.49%及69.68%,毛利占比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2.50%、36.16%、31.21%1-154及30.29%,毛利率呈先升后降趋势。

    1、毛利及毛利占比变动情况2019年至2021年,随着公司经销收入逐年增长,经销毛利呈逐年上涨趋势。

    2022年1-6月,受经销收入下滑影响,公司经销毛利有所下降。

    2020年,公司经销毛利占比较2019年下降2.61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物流快递行业需求增加,公司在物流快递行业进行了精准布局,物流行业领域客户采购大幅增加,其中顺丰控股、德邦股份和极兔速递等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均通过直销模式进行采购,导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62个百分点,经销毛利占比相应下降。

    2021年,公司经销毛利占比较2020年上升15.50个百分点,主要系:(1)2021年物流快递行业客户需求有所放缓,其中公司对重要直销客户顺丰控股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下降6,659.94万元,导致公司直销收入较2020年下降6,463.43万元;(2)在物流快递行业客户需求放缓的情况下,公司凭借在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应用积累及客户培育,进一步深入挖掘行业客户,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沃尔玛、希音(SHEIN)等重要终端客户在前期合作基础上,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放量,其中公司对零售电商行业经销商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2020年增加5,301.01万元、3,902.38万元。

    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上升18.15个百分点,经销毛利占比相应上升。

    2022年1-6月,公司经销毛利占比较2021年下降5.81个百分点,主要系:受疫情反复、终端客户采购需求阶段性不足等影响,深圳鑫捷讯和广州佳帆等部分零售电商行业经销客户以及上海阔世等物流快速行业经销客户的营业收入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导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下降6.11个百分点,经销毛利占比相应下降。

    2、毛利率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2.50%、36.16%、31.21%及30.29%,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产品结构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1-155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销售占经销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及毛利率情况如下:产品名称2022年1-6月销售占比2021年销售占比2020年销售占比2019年销售占比CRUISE126.40%30.85%23.79%26.11%全新A914.51%24.76%26.72%26.16%CRUISEGe11.18%7.96%4.21%0.17%AQ7(S)3.04%9.14%13.44%9.39%AUTOIDQ910.08%5.16%0.26%-AUTOIDQ7(Grip)5.10%3.92%5.18%1.12%AUTOID6L-W3.68%3.18%6.96%13.47%小计73.99%84.97%80.56%76.42%(1)2020年公司经销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3.66个百分点原材料价格方面,2020年因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订单金额增加,对供应商议价能力提高,且主板、屏幕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原材料价格下跌整体提升了公司经销毛利率。

    产品结构方面,2020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如AQ7(S)、AUTOIDQ7(Grip),公司对上述产品销售占比从2019年的9.39%、1.12%分别提升至2020年的13.44%、5.18%;与此同时,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降低,如CRUISE1,公司对该产品销售份额从2019年的26.11%降至2020年的23.79%。

    因此,2020年,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了公司经销毛利率。

    (2)2021年公司经销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4.96个百分点原材料价格方面,2021年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影响,经销模式下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均不同程度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整体降低公司经销毛利率。

    产品结构方面,2021年公司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如CRUISE1、CRUISEGe,公司对上述产品销售占比从2020年的23.79%、4.21%分别提升至2021年的30.85%、7.96%;与此同时,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降低,如AQ7(S)、AUTOID6L-W,公司对上述产品销售份额从2020年的13.44%、6.96%分别降至2021年的9.14%、3.18%。

    因此,2021年,公司经1-156销模式下的产品结构调整拉低公司经销毛利率。

    (3)2022年1-6月公司经销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0.92个百分点原材料价格方面,发行人采购的主板类、屏类、摄像头类等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小,同比略有下降,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略微下降。

    产品结构方面,2022年1-6月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降低,如全新A9,公司对上述产品销售占比从2021年的24.76%降至2022年1-6月的14.51%;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如CRUISEGe,公司对该产品销售份额从2021年的7.96%提升至2022年1-6月的11.18%;与此同时,AUTOIDQ9的毛利率从2021年的35.40%下降至30.97%。

    因此,2022年1-6月,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结构调整略微降低了公司经销毛利率。

    三、说明对经销商销售模式、与主要经销商是否签订合同、对经销商的销售补贴或返利等情况;对经销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及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经销商是否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一)说明对经销商销售模式、与主要经销商是否签订合同、对经销商的销售补贴或返利等情况公司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

    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署购销合同或订单,并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发货,产品由经销商验收后进行货款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和销售满赠情形,返利是经销商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后给与的实物返利,满赠为购买产品时附赠产品或配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金额和满赠金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返利金额23.98105.3974.7062.67满赠金额180.26691.24495.4199.70合计204.24796.63570.11162.37经销收入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1-157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满赠和返利金额占经销收入比例1.24%1.81%2.08%0.78%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金额和满赠金额分别为162.37万元、570.11万元、796.63万元及204.24万元,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8%、2.08%、1.81%及1.24%,占比较低,公司返利、满赠金额与经销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对经销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收入确认原则与直销客户一致,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对于中国境内销售产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将购买方验收时点作为控制权(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中国境外销售产品,根据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以买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或订单货物已经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经核查,发行人经销商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极个别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法人实体经销商数量(家)22-1经销商数量(家)276337292262非法人实体经销商数量占比0.72%0.59%-0.38%非法人实体经销商收入(万元)0.2937.39-27.04经销收入(万元)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非法人实体经销商收入占比-0.08%-0.13%因公司产品广泛用于零售电商行业、物流快递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等,不同层级的客户数量众多,下游经营者较为分散,因此存在极个别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均不属于重要经销商,其交易额及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经营不具有重大影响。

    1-158(四)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及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1、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公司对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具体如下:1)任务管理:根据市场情况与商务政策,合理评估已签约经销商年度合同任务额;2)定价考核机制:公司给与经销商相应的指导价格,依据签订的销售订单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公司根据不同经销商的预期销售目标等制定返利政策,与经销商签订代理商协议;3)退换货机制: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除质保问题以外的退换货约定;4)物流管理模式:公司依据与经销商签订的订单要求进行货物运输,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根据经销商要求将货物直接发往终端客户的情形;5)信用及收款管理:公司与经销商合作较为紧密与稳定,因此公司根据经销商具体情况制定信用政策,经销商一般在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在账期内进行付款;6)结算机制及对账制度:公司与经销商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少部分经销商采用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公司按约定账期与经销商对账,确认商品签收情况;7)库存管理机制:公司未对经销商的库存进行管控,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存货管理的风险。

    2、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公司通过金蝶、CRM等系统对经销商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客户信息维护、财务授信、订单录入、销售出库管理、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及销售回款等模块。

    公司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系统在关键控制节点如下达订单、销售发货、开具1-159发票、收取货款等方面建立了相应审批流程及制度,并有效执行。

    3、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综上,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对于经销商管理的关键控制节点如经销商选取、发货、收款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五)经销商是否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和销售合同,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产品控制权已转移,由经销商独立进行后续销售,经销商按与公司的销售合同和/或经销协议约定的付款周期向公司支付货款。

    无论下游客户是否回款,经销商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在约定的信用期内向公司支付货款,因此,经销商仅为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支付货款,不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四、说明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及稳定性,包括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等(一)说明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及稳定性,包括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公司按照经销商年销售收入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200万元以下进行分层,具体如下:项目分层标准客户数量(家)平均销售收入(万元)2022年1-6月500万元以上21,516.82250-500万元16333.18100-250万元27172.43100万元以下23114.54合计27659.341-160项目分层标准客户数量(家)平均销售收入(万元)2021年度1,000万元以上92,308.28500-1,000万元10714.31200-500万元23354.66200万元以下29525.96合计337129.772020年度1,000万元以上51,417.87500-1,000万元12740.26200-500万元15313.92200万元以下26025.02合计29293.102019年度1,000万元以上32,542.18500-1,000万元6585.97200-500万元8316.75200万元以下24527.99合计26278.37注:半年度按照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50万元(含250万元)至5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50万元、100万元以下进行分层。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262家、292家、337家和276家。

    2022年1-6月,部分经销商受新冠疫情影响需求有所下降,发行人经销商数量有所下降,发行人经销商客户层级结构总体保持稳定。

    2、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1)按类别划分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

    根据经销商和公司的合作紧密程度、是否签署《经销协议》及《合作协议》等因素,公司将经销客户划分为代理商、战略合作客户、贸易商,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代理商战略合作客户贸易商签署协议《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经销协议》《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购销合同》对于代理商,发行人建立经销商资质考察、经销商授权和经销商日常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并签订《经销协议》;战略合作客户通常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该类客户对公司具有一定忠实度,采购行为相对持续、稳定的特点;贸易商未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及《经销协议》,仅存在产品销售-采购关系,1-161在日常客户管理中采取与直接客户类似的管理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类别经销商的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如下:项目不同类别客户数量(家)收入占比毛利占比2022年1-6月代理商10863.26%65.52%战略合作客户1124.62%21.00%贸易商15712.12%13.49%合计276100.00%100.00%2021年度代理商10757.18%60.16%战略合作客户1633.39%28.38%贸易商2149.43%11.45%合计337100.00%100.00%2020年度代理商10759.66%61.20%战略合作客户1429.69%25.65%贸易商17110.65%13.15%合计292100.00%100.00%2019年度代理商9953.85%55.19%战略合作客户1335.58%31.82%贸易商15010.57%12.98%合计262100.00%100.00%从经销商类别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客户构成相对稳定,各类别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比和毛利占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分布以贸易商为主,该类经销商数量较多,采购频率和金额较小;销售收入及毛利贡献上以代理商为主,该等客户各年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3.85%、59.66%、57.18%和63.26%,毛利占比分别为55.19%、61.20%、60.16%和65.52%,各类别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变动趋势一致,且两者间差异较小。

    (2)按层级划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层级经销商的数量、不同层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分层标准客户数量收入占比毛利占比1-1622022年1-6月500万元以上218.52%15.51%250-500万元1632.55%33.00%100-250万元2728.43%29.71%100万元以下23120.50%21.78%合计276100.00%100.00%2021年度1,000万元以上947.50%42.24%500-1,000万元1016.33%18.60%200-500万元2318.65%18.49%200万元以下29517.51%20.67%合计337100.00%100.00%2020年度1,000万元以上526.08%20.88%500-1,000万元1232.68%33.95%200-500万元1517.32%17.91%200万元以下26023.93%27.26%合计292100.00%100.00%2019年度1,000万元以上337.14%33.46%500-1,000万元617.12%17.38%200-500万元812.34%12.08%200万元以下24533.39%37.08%合计262100.00%100.00%注:半年度按照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50万元(含250万元)至5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50万元、100万元以下进行分层。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262家、292家、337家及276家。

    报告期内,年销售收入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半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9家、17家、19家及18家,上述经销商形成的销售收入占经销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4.26%、58.76%、63.83%及51.07%。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主要以年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下(半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为主,分别为245家、260家、295家及231家。

    (二)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及退出经销商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新增情况1-163期间新增数量新增经销商收入收入占比新增经销商毛利毛利占比2022年1-6月52660.434.03%201.234.06%2021年度1243,295.697.54%999.877.33%2020年度1034,590.7016.89%1,686.3017.15%2019年度1232,600.7512.67%914.2913.70%退出情况期间退出数量退出经销商上一年收入收入占比退出经销商毛利毛利占比2022年1-6月91885.445.41%337.286.80%2021年度79549.351.26%250.631.84%2020年度73718.232.64%243.032.47%2019年度11103.150.50%--注1:新增经销商指发行人当期开始合作的经销商,退出经销商指前一年实现销售、本年未实现销售的经销商;经销商数量的计算已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2:2022年1-6月退出数量已剔除截止2022年10月31日前已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单的22家经销商。

    新增经销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为12.67%、16.89%、7.54%及4.03%,新增经销商毛利占比分别为13.70%、17.15%、7.33%及4.06%,公司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与毛利占比相匹配。

    退出经销商方面,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加,公司在积极引入新增经销商的同时,亦存在部分经销商因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变化等原因选择与公司终止合作。

    2022年1-6月,退出经销商数量有所增加,主要系部分经销商下游终端客户受新冠疫情影响需求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退出经销商主要为较小的经销商,其平均销售规模较小,公司退出经销商经销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均较低,且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年经销商新增数量及退出数量较为稳定,新增及退出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与新增及退出的经销商毛利占经销毛利的比例趋势变动一致,新增及退出的经销商贡献的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低。

    (三)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共13家,相关销售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5%、42.26%、50.01%和37.82%,上述13家经销商中,注册时间在2010年及以前的7家,在2011-2017年的5家,在2018-2022年的1家。

    1-164苏州大智成立于2021年3月,为发行人2022年1-6月前五大经销商客户。

    苏州大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报告期前已有合作关系,2021年,苏州标新力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内部架构调整而将与发行人合作的业务转移至苏州大智。

    因此,苏州大智注册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具有合理性。

    除苏州大智外,发行人不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经获取发行人股东名册及经销商的公开信息,并经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与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等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经销商管理体系中,不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

    根据对一级经销商的访谈及相关调查,发行人部分一级经销商根据业务需要发展了少量二级经销商。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发行人并不会与二级经销商直接联系,也不参与二级经销商的管理,故发行人难以获取二级经销商的具体销售数据。

    根据重要性原则,保荐人获取了49家一级经销商填写的调查问卷,其中包含其下游主要客户清单及对应销售比例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提供调查问卷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10,703.0630,238.5116,887.1010,890.42发行人经销收入16,378.1243,732.9327,186.0220,532.94核查比例65.35%69.14%62.12%53.04%注:提供调查问卷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口径统计。

    上述一级经销商中,共有12家一级经销商(以下简称“该等一级经销商”)存在二级经销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1-165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经销收入(A)16,378.1243,732.9327,186.0220,532.94该等一级经销商收入(B)3,171.366,003.773,952.942,099.95该等一级经销商收入占比(C=B/A)19.36%13.73%14.54%10.23%二级经销商数量(家)35.0034.0023.0019.00二级经销商收入(D)(注)652.74970.03434.63320.17二级经销商收入占该等一级经销商收入的比例(E=D/B)20.58%16.16%11.00%15.25%二级经销商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比例(F=D/A)3.99%2.22%1.60%1.56%注:二级经销商收入系根据一级经销商收入和向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比例进行模拟测算。

    报告期各期,通过二级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比例为1.56%、1.60%、2.22%和3.99%,占比较低,发行人主要通过一级经销商直接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

    五、说明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经销商回款方式及信用政策。

    (一)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公司主要向经销商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及配件产品,经销商一般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分批次采购,采购的频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订单金额前三十大经销商订单频次及单次平均采购金额分布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订单次数(次)7,89315,9868,6128,174平均采购频率(次/月)25241515订单金额(万元)10,844.7840,473.1422,149.1920,804.74单次平均采购金额(万元/次)1.372.532.572.5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根据其自身的销售情况按需采购,单次平均采购金额无明显异常波动;2021年度订单次数和采购频率较高,主要系经销商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采购,具有合理性。

    1-166经对公司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确认,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不存在公司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公司主要经销商部分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通常根据终端用户的采购需求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该部分经销商不设库存;部分为发至仓库后其自行安排送至终端客户,该部分经销商通常会进行少量的备货以供终端用户紧急需求。

    根据获取的49家经销商进销存统计表资料,相关经销商期末库存占年度采购量的比例低于5%,表明经销商当期采购在期后销售情况正常,与其采购周期相匹配。

    综上,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匹配。

    (二)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1、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经对主要经销商访谈确认,经销商备货周期约为2-45天,因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较短,经销商为减少资金压力,根据产品库存情况、下游销售情况、物流配送距离等因素,通常将存货备货量保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了49家经销商(以下简称“该等经销商”)获取进销存统计表等核查资料,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该等经销商销售收入10,703.0630,238.5116,887.1010,890.42发行人经销收入16,378.1243,732.9327,186.0220,532.94核查比例65.35%69.14%62.12%53.04%注:该等经销商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

    根据该等经销商进销存统计表,经销商进销存及备货周期匹配情况如下:单位:台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该等经销商采购数量(A)68,396212,832109,75465,542该等经销商对外销售数量(B)68,986210,489109,65965,303该等经销商期末库存数量(C)2,0602,677334239期末库存数量占采购数量比例(D=C/A)3.01%1.26%0.30%0.36%测算备货周期(天)(E=C*365/B)5.384.641.111.341-167注1:上表已剔除未提供库存数据的经销商;仅统计整机数量,不含配件及其他产品。

    注2:半年度测算备货周期的公式为E=C*180/B。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销商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期末库存占年度采购量的比例低于5%。

    根据该等经销商进销存统计表测算经销商备货周期,与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相匹配,经销商期末库存量较少,不存在压货的情况。

    2、经销商退换货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退货金额37.49142.34277.85176.23换货金额404.90266.94119.83167.91合计442.39409.28397.68344.15经销商收入16,378.1243,732.9327,186.0220,532.94经销商退换货率2.70%0.94%1.46%1.68%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品质较为稳定,退换货情况较少,退换货率较低,退换货分为质量退换货和非质量退换货,非质量退换货原因一般为客户需求变更或下单错误等。

    (三)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1、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终端客户分别进行订单签署和货款结算等业务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进销存统计表的49家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53.04%、62.12%、69.14%和65.35%。

    根据访谈经销商确认及该等经销商的进销存统计表和穿透核查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占其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0.36%、0.30%、1.26%和3.01%,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

    2、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该等经销商中的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1-168比例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深圳鑫捷讯100.00%99.99%99.99%99.98%广州佳帆100.00%100.00%100.00%100.00%杭州奔码88.62%100.00%100.00%100.00%苏州雅沁96.48%100.00%100.00%100.00%南京康码92.88%99.85%99.98%100.00%北京真唯100.00%100.00%100.00%100.00%广州耀邦100.00%100.00%100.00%100.00%深圳市斯迈尔电子有限公司100.00%100.00%100.00%100.00%杭州奶咖100.00%100.00%100.00%100.00%广东世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100.00%100.00%北京爱瑞码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99.43%100.00%北京鑫源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100.00%-深圳立卓100.00%80.24%97.90%75.34%苏州大智100.00%100.00%--湖南中投凯创科技有限公司100.00%96.79%--北京博创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0.00%100.00%100.00%由上表可知,主要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较高。

    公司经销商通常根据下游客户订单及其对下游客户未来需求的预测向公司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已提供进销存统计表的前十大经销商当年采购已基本实现终端销售,期末存货金额较小。

    (四)经销商回款方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经销商回款方式主要为银行汇款,少部分国内经销商采用承兑汇票方式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如下: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深圳鑫捷讯30天账期,额度为600万元30天账期,额度为600万元30天账期发货前提供60天账期承兑汇票苏州雅沁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45天账期45天账期45天账期杭州奶咖产品交付之日起90天支付全部货款出库90天出库90天出库90天杭州奔码产品交付之日起45天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1-169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支付全部货款付全部货款付全部货款付全部货款广州佳帆产品交付之日起30天支付全部货款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部分合同发货前预付部分款项,余款出库后45天结清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部分合同签订后预付部分款项,发货前支付完全部货款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Ginmaro款到发货款到发货款到发货-上海阔世对账确认开票,收到货物后45天支付对应货款收到发票且符合约定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款项收到发票且符合约定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款项-汇鸿集团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苏州天运通-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南京康码产品交付之日起60天支付全部货款收货后45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收到发票后45天支付全部货款收到发票后45天支付全部货款深圳立卓产品发货之日起21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出库30天出库15天出库15天苏州大智产品交付之日起45天支付全部货款出库45天30天账期出库45天Compex款到发货款到发货款到发货款到发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提供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向发行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销售模式、定价机制、验收程序、款项结算等,了解不同销售模式的业务流程及其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对发行人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验收单、收款凭证等进行检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发行人经销商管理制度、经销协议、主要经销商销售合同/订单、验收单、发票、回款单据等,了解发行人采用经销模式的具体原因,核查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3、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经销客户收入确认时点,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分析经销商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根据销售模式、主要客户、1-170销售产品和产品应用领域,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等执行分析性程序,判断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访谈和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确认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客户交易的具体情况;6、依据重要性原则取得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填写的经销商调查问卷、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测算经销商备货周期,并分析经销商的备货周期是否与进销存情况相匹配,分析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是否存在压货的情况;7、获取发行人经销销售明细表,分析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新增及退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况,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8、执行截止性测试,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在抽样的基础上复核客户验收单等原始凭据,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客户实地走访情况,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9、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期后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10、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了解可比公司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及其占比等,分析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性;获取并检查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交易对手、交易金额等是否存在异常。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2022年1-6月经销收入占比未继续上升;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毛利率均高1-171于优博讯,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优博讯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销售策略等因素存在的潜在差异综合影响导致,具有合理性;2、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经销毛利呈逐年上涨趋势,2022年1-6月,受经销收入下滑影响,经销毛利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毛利占比呈先降后升趋势,经销毛利率呈先升后降趋势;3、发行人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签署购销合同或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和销售满赠情形,销售返利金额和满赠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占比较低;发行人经销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存在极个别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其交易额及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发行人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对于经销商管理的关键控制节点如经销商选取、发货、收款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经销商不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4、发行人经销商客户构成相对稳定,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不存在重大异常,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退出经销商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不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经销商管理体系中,不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部分一级经销商根据业务需要发展了少量二级经销商,通过二级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的比例较低;5、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匹配;经销商备货周期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不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合理;经销商期末库存较少,发行人主要经销商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经销商的回款方式主要为银行汇款,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1-172七、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资金流水核查等方法;如未采取前述核查方法的,请充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如采用视频走访,请说明身份验证程序(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1、内部控制核查向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用经销模式的具体原因、经销商的信用政策、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和定价机制等情况;了解发行人设计的与销售和收款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走访核查对经销商进行走访,并获取经经销商确认的访谈纪要、营业执照、被访谈人身份证明、与被访谈人的合影,查看部分经销商实际适用场景等,具体核查比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销商销售收入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走访经销商销售收入11,933.4534,755.6220,471.1215,722.87其中:实地走访销售收入6,731.6421,213.1212,717.867,021.39实地走访销售收入占比40.98%48.21%46.34%33.85%视频走访销售收入5,201.8113,542.507,753.258,701.48视频走访销售收入占比31.67%30.78%28.25%41.95%占比72.65%78.99%74.59%75.80%经核查,经销商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经销商经营状况正常,与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历史,其主要业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发行人与经销商发生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

    1-1733、分析性复核程序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及收入的变动情况、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直销客户与经销商客户销售单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函证选取标准及核查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发函样本,具体函证核查比例如下:单位:万元收入函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销商收入金额①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函证金额②13,923.7337,784.0423,767.4517,494.58函证比例(②/①)84.77%85.88%86.60%84.34%回函确认金额③13,517.7037,693.6623,473.4516,688.72回函占发函比例(③/②)97.08%99.76%98.76%95.39%应收账款函证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经销商应收账款金额④8,239.878,516.835,943.685,640.71函证发函金额⑤7,621.877,984.135,699.295,307.02函证比例(⑤/④)92.50%93.75%95.89%94.08%回函确认金额⑥6,900.037,200.654,808.944,384.21回函占发函比例(⑥/⑤)90.53%90.19%84.38%82.61%5、细节测试程序(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客户签订的经销协议,了解向经销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核查是否约定销售折扣及销售返利的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折扣或折让的情况;(2)检查主要经销商的回款周期及回款记录,检查是否符合约定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3)检查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期后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对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执行截止测试。

    1-1746、银行流水检查选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检查是否存在与经销商客户及其关键管理人员的资金往来。

    经核查,经销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资金往来。

    7、终端穿透核查(1)进销存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依据重要性原则取得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填写的经销商调查问卷、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将上述资料与发行人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分析。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进销存统计表核查比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提供进销存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10,703.0630,238.5116,887.1010,890.42发行人经销收入16,378.1243,732.9327,186.0220,532.94核查比例65.35%69.14%62.12%53.04%注:发行人经销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

    (2)终端穿透资料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穿透核查资料,具体包括:①发行人向主要经销商销售的框架合同、订单;②主要经销商向下游客户销售的订单、发票/报关单、银行回单;③如该经销商下游客户仍属于经销商,则进一步向下穿透,要求该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下级经销商进一步提供上述流向资料,据此核查发行人的终端销售情况。

    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上述资料与发行人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查询相关产品的终端客户情况,并抽取部分出库单与获取的穿透核查资料相关信息进行验证,确认相关销售真实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经销商穿透核查情况如下:1-175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销商销售收入A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穿透核查的经销商销售收入B13,173.8037,021.4222,832.1816,682.77穿透核查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C=B/A80.20%84.14%83.19%80.43%确认终端销售的经销商销售收入D9,596.3528,884.0915,575.8111,406.63确认终端销售的经销收入占穿透核查的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E=D/B72.84%78.02%68.22%68.37%确认终端销售的经销收入占全部经销收入的比例F=D/A58.42%65.65%56.75%54.99%注:经销商销售收入为营业收入口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实现了终端销售。

    (3)终端客户访谈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重要性原则选取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在终端客户的使用情况。

    视频访谈中,提前获取被访谈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位等,访谈开始前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名片、工作证,并核查被访谈对象的访谈场景是否合理,综合验证被访谈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具体访谈比例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销商销售收入16,425.3243,997.5827,445.4920,742.33访谈终端客户金额4,493.7718,953.378,383.544,806.80占比27.36%43.08%30.55%23.17%注:终端客户金额系根据公司经销商调查问卷模拟测算而得,终端客户访谈均为视频访谈。

    经核查,报告期内,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商品实现了终端销售。

    (二)如未采取前述核查方法的,请充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针对经销商的抽查监盘程序:公司经销模式为买断式经销,货物所有权转移后,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存货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发行人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且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商异常退换货情形,因此,保荐机构、会计师未对经销商实施监盘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采取的替代程序:1-1761、依据重要性原则,获取49家经销商填写的经销商调查问卷、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统计表等核查资料,该等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53.04%、62.12%、69.14%和65.35%,根据已获取的主要经销商进销存统计表,与发行人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分析了经销商期末库存的合理性,经核查,公司主要经销商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占其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0.36%、0.30%、1.26%和3.01%,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

    2、对经销商部分重要终端客户进行走访,询问了解经销商对其销售情况以及相关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获取经终端客户确认的访谈纪要、部分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营业执照、被访谈人身份证明、合影等;查看部分终端客户实际使用发行人产品的场景等;经检查未见异常。

    3、核查报告期及期后经销商退换货和回款情况,了解经销商是否存在异常的退换货情况,经核查,经销商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

    (三)如采用视频走访,请说明身份验证程序视频访谈过程中,通过下列程序进行多重比对,以验证被访谈人身份:1、访谈前向发行人业务部门人员获取被访谈人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位等;2、访谈过程中的第一个问题为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名片、工作证,在其出示后,与访谈前了解到的访谈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对比;3、访谈中要求对方优先提供企业邮箱,访谈后向被访谈人员的邮箱发出访谈纪要,并要求其确认后签字与访谈人名片或工作证明材料等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4、收到被访谈人邮寄纸质材料后,再次核对被访谈人员姓名、邮箱信息、名片信息及寄件地址信息等。

    1-177八、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商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等,并说明核查中如何针对发行人行业属性和特点,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商业模式,经销商分层级管理方式,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产品结构、经销商结构、终端销售结构及其特点等情况完善核查计划(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结合发行人具体特点制定了包括内部控制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资金流水核查等程序,具体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等请参见本回复“问题5、关于经销”之“七、(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的相关说明。

    (二)说明核查中如何针对发行人行业属性和特点,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商业模式,经销商分层级管理方式,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产品结构、经销商结构、终端销售结构及其特点等情况完善核查计划公司所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主要产品及服务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下游行业客户数量众多,大型终端客户一般需求量大,且用量较为稳定,因此一般选择直销模式;而中小型客户的单次需求量较小,中小型客户通过向经销商采购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而经销商具有本地化的信息优势及采购整合优势,使其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发行人与此类经销商在合作中可实现优势互补;发行人通过经销商间接实现对当地企业的销售,也有利于保障货款回收,降低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结合下游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相辅相成的销售模式。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优博讯和新大陆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公司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制定了相关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综合考虑经销商的企业规模、行业影1-178响力、渠道销售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信用及财务实力、技术支持能力、管理水平、合作意愿等,对经销商的选取、管理及定价等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发行人销售部门获取经销商基本信息,然后由销售部门协助商务部门对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商务部门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后,并负责管理经销商档案资料,并在客户管理系统进行新增、维护和登记;同时也会同部分经销商签订代理经销合同。

    财务部负责对经销商进行授信审核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经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相关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基础完善且执行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经销商进行分层级管理。

    综合以上因素,中介机构对经销商核查制定了完整的核查计划。

    具体核查计划、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及相关替代程序请参见本回复“问题5、关于经销”之“七、(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的相关说明。

    九、说明对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采取的核查措施,相关收入的真实性(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1、向发行人财务、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向非法人实体客户销售的背景及原因;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对发行人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向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进行对比分析;3、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工商信息及相关人员,与发行人股东名册、关联方清单进行对比,并取得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关联关系声明,确认发行人与非法人实体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4、函证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确认发行人与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的销售金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具体函证比例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收入(万元)0.2937.39-27.04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回函确认金额(万元)-35.88-27.041-179回函确认金额占非法人实体销售收入的比例-95.96%-100.00%(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于非法人实体经销商的收入真实。

    发行人与非法人实体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十、对经销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的经销模式具有必要性、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新大陆不存在显著差异;2、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业务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在经销商选取、日常管理、定价机制、退换货机制等方面内控健全并有效运行;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极个别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其交易额及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经营不具有重大影响;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经销商不存在资金往来;6、发行人经销商期末库存规模合理,与经销商的备货周期相匹配,不存在压货情形,主要经销商期末结存库存较少;7、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收入已实现最终销售;8、公司基于历史合作、客户信用情况,给予部分主要经销商一定信用账期,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变化的情形;报告期内,经销商应收账款规模合理,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真实,经销商收入已实现最终销售。

    1-180问题6、关于其他业务收入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为6,773.13万元、7,126.62万元、10,388.11万元,主要包括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其中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各期分别为3,811.54万元、4,410.21万元及7,131.89万元。

    (2)前述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指发行人接受商业银行等收单机构委托,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拓展、收银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收银终端维护等服务。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将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子公司南京杰讯100%股权转让给铭大置业及西藏国芯,从而实现对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剥离。

    (3)发行人其他收入主要系工业级PDA终端租赁收入和POS机销售收入。

    报告期前,发行人曾生产并销售POS机,随着业务战略调整,报告期内已不再生产POS机。

    请发行人:(1)说明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背景和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结合报告期各期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分析说明将该部分业务剥离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2)说明报告期前收入结构情况,如收入结构与报告期内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说明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背景和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结合报告期各期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分析说明将该部分业务剥离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一)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背景和原因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是指接受商业银行等收单机构委托,为其提供相关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为收单机构的商户提供POS安装、定期巡检、使用培训、故障处1-181理等服务。

    发行人原金融事业部主要从事POS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业务在2019年陆续终止。

    POS机产品的客户群体主要为银行类客户、中小商户等,发行人在基于原POS机销售业务客户群体及团队的业务经验拓展收单外包业务,可以对与POS机产品的销售形成有效的协同发展。

    因此,发行人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是基于原有业务的商业拓展,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经核查,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0年8月27日印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外包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在报告期内,截至发行人剥离收单外包业务前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完成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公示编号:W2020320100000001),取得了从事收单外包业务的相应资质,备案信息如下:项目备案内容备案编号W2020320100000001业务类型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服务对象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业务地域全国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信用中国等网站,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

    综上,在报告期内,截至发行人剥离收单外包业务前发行人具有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相关资质,发行人不存在因开展收单外包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结合报告期各期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分析说明将该部分业务剥离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情况如下:1-182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1,003.757,131.894,410.213,811.54营业收入(剔除收单外包服务业务)26,804.9765,404.7654,781.4840,409.54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比3.61%9.83%7.45%8.62%毛利8,007.6720,905.9418,303.2912,380.30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毛利100.38565.27177.93333.45毛利(剔除收单外包服务业务)7,907.3020,340.6718,125.3612,046.85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毛利占比1.25%2.70%0.97%2.69%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低于10%,毛利占比低于3%,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将该部分业务剥离未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报告期前收入结构情况,如收入结构与报告期内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所示:1-183单位:万元项目报告期内报告期前(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9,661.4870.70%51,537.6271.05%36,992.1862.50%24,402.6655.18%21,792.7150.49%19,948.2853.00%定制机2,254.628.11%4,128.985.69%10,772.5918.20%10,040.4522.71%8,716.3420.19%2,353.906.25%工业级平板电脑1,612.015.80%2,684.263.70%1,628.922.75%778.491.76%965.372.24%525.741.40%小计23,528.1284.61%58,350.8780.44%49,393.7083.45%35,221.6079.65%31,474.4272.92%22,827.9260.65%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453.451.63%556.660.77%146.750.25%36.590.08%----配件及其他1,506.555.42%3,241.014.47%2,524.614.27%2,189.764.95%2,703.576.26%2,658.767.06%主营业务收入小计25,488.1291.66%62,148.5485.68%52,065.0687.96%37,447.9584.68%34,177.9879.18%25,486.6867.72%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1,003.753.61%7,131.899.83%4,410.217.45%3,811.548.62%5,328.5112.34%5,438.8414.45%房屋租赁收入989.513.56%2,255.663.11%2,211.853.74%1,713.663.88%1,321.743.06%118.270.31%其他327.351.18%1,000.561.38%504.570.85%1,247.932.82%2,337.445.42%6,592.1717.52%其他业务收入小计2,320.618.34%10,388.1114.32%7,126.6212.04%6,773.1315.32%8,987.6920.82%12,149.2832.28%合计27,808.72100.00%72,536.65100.00%59,191.68100.00%44,221.08100.00%43,165.67100.00%37,635.96100.00%注:报告期前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842017年、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486.68万元、34,177.98万元,占比分别为67.72%、79.18%,与报告期内收入结构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积极探索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在物联网行业的应用,专注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2017年,发行人凭借着完善的产品布局、可靠的产品性能、积极的行业布局等因素,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2017年、2018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149.28万元、8,987.69万元,占比分别为32.28%、20.82%,与报告期内相比,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1)报告期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主营业务收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2)报告期前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收单外包业务;(3)其他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主要系POS机的销售收入,此类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但随着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POS机收入逐年降低,2018年该业务收入占比已降至5.36%,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开展及剥离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背景及原因,了解剥离收单外包业务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2、查阅《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发行人的收单外包备案登记,查询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信用中国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开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业务的合规性等,对中国支付清单协会进行访谈确定从事收单外包业务需要的资质以及从事收单外包业务的必备程序;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前的财务报告、销售明细表,核查报告期收入结构情况;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前收入结构与报告期内收入结构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1-185(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基于原POS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的客户群体、团队业务经验拓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可以与原业务进行有效协同发展,具有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具备从事收单外包业务的全部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具有合规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单外包业务收入占比低于10%,毛利占比低于3%,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将该部分业务剥离未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报告期前与报告期内,发行人POS机销售收入占比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战略调整所致,具有合理性。

    1-186问题7、关于外销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0.42%、6.17%和7.24%。

    (2)发行人外销模式主要出口地为印度、马来西亚、印尼、巴西、泰国、德国等。

    (3)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方式为以买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或订单货物已经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的原因,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增长。

    (2)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

    (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海关出口数据、退税金额、物流运输记录、境外销售回款、出口保险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等数据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4)结合从发行人取得报关单到客户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合同条款、货物出关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等,说明提货时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5)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向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1-187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

    (2)详细说明对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回款流水等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回复】一、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的原因,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增长(一)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6.18万元、3,214.84万元、4,500.77万元和1,856.3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2%、6.17%、7.24%和7.28%,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详细分析原因如下:1、主要产品出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685.1590.78%4,047.5989.93%3,028.7794.21%105.4067.49%定制机14.600.79%194.494.32%48.671.51%39.0525.00%工业级平板电脑53.522.88%97.682.17%50.201.56%4.342.78%小计1,753.2794.45%4,339.7696.42%3,127.6597.29%148.7995.27%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640.09%30.730.68%0.300.01%--配件及其他101.425.46%130.282.89%86.892.70%7.384.73%合计1,856.33100.00%4,500.77100.00%3,214.84100.00%156.18100.00%公司外销产品以工业级移动终端为主,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产品中工业级移动终端占比分别为95.27%、97.29%、96.42%和94.45%。

    1-1882、主要销售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各期销售收入前五大且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主要销售客户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Ginmaro379.331,322.05987.72-PTSOLUSIPERIFERAL341.721,131.95900.20-Compex423.34732.81544.6515.07极兔速递(马来西亚)44.98383.2883.97-JMPRIMETECHNOLOGIESLIMITED148.47287.61229.2047.63ESSSYNTECHCO.,LTD2.0353.48111.534.67RuggedITGmbH270.1850.739.192.32合计1,610.063,961.922,866.4669.68公司外销收入1,856.334,500.773,214.84156.18主要外销客户收入占比86.73%88.03%89.16%44.62%注:极兔速递(马来西亚)为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4.62%、89.16%、88.03%和86.73%。

    2020年,发行人外销收入较2019年增加3,058.66万元,主要系Ginmaro、PTSOLUSIPERIFERAL等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其中Ginmaro系东南亚地区主营移动数据采集终端、打印硬件和软件的经销商,双方于2019年正式建立合作关系,2020年Ginmaro实现规模化采购。

    2021年,发行人外销收入较2020年增加1,285.93万元,主要系Ginmaro、PTSOLUSIPERIFERAL、Compex、极兔速递(马来西亚)因自身业务需求或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增长进一步加大采购规模。

    3、外销地区分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及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马来西亚416.2922.43%1,705.3437.89%1,071.6933.34%--印尼341.7218.41%1,132.1425.15%900.2028.00%--巴西423.3422.81%732.8116.28%544.6516.94%15.079.65%1-189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中国香港148.478.00%458.2010.18%286.408.91%47.6330.50%泰国36.241.95%108.702.42%144.744.50%6.203.97%印度89.424.82%95.592.12%7.230.22%--德国279.3515.05%76.561.70%9.190.29%2.321.48%其他地区121.486.54%191.424.25%250.747.80%84.9654.40%合计1,856.33100.00%4,500.77100.00%3,214.84100.00%156.18100.00%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境外销售范围较广,目前已在马来西亚、印尼、巴西、中国香港、泰国、印度、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规模销售。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外销销售收入大幅增长,Ginmaro、PTSOLUSIPERIFERAL等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马来西亚、印尼、巴西等国家销售拓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及占比快速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按内外销划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内销23,631.7992.72%57,647.7792.76%48,850.2393.83%37,291.7899.58%外销1,856.337.28%4,500.777.24%3,214.846.17%156.180.42%合计25,488.12100.00%62,148.54100.00%52,065.06100.00%37,447.96100.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内销,主营业务中内销收入占比均超过90.00%。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呈现增长的趋势,外销收入占比也持续增长。

    2022年1-6月,外销收入金额未持续增长,但外销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7.24%增长至2022年1-6月的7.28%,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零售电商及物流快递行业市场需求疲弱的原因导致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2022年以来期后外销收入未持续增长,外销收入占比保持稳定。

    1-190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外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如下:1-191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国家/地区销售模式开始合作时间主要销售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销售金额外销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销售金额外销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1Ginmaro2003年3月马来西亚经销2019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382.4120.28%1.38%1,336.8629.33%1.84%2PTSOLUSIPERIFERAL1993年1月印尼经销2014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344.1418.25%1.24%1,137.1024.95%1.57%3Compex1999年9月巴西经销2017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423.3422.45%1.52%733.0816.08%1.01%4极兔速递(马来西亚)2007年9月马来西亚直销2020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45.812.43%0.16%383.948.42%0.53%5JMPRIMETECHNOLOGIESLIMITED2013年2月英国经销2016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154.838.21%0.56%302.536.64%0.42%6ESSSYNTECHCO.,LTD1999年6月泰国经销2015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2.210.12%0.01%53.481.17%0.07%7RuggedITGmbH2018年1月德国经销2019年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配件274.3714.55%0.99%53.301.17%0.07%合计1,627.1186.28%5.86%4,000.2987.76%5.51%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国家/地区销售模式开始合作时间主要销售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金额外销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销售金额外销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1Ginmaro2003年3月马来西亚经销2019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997.2030.66%1.68%---2PTSOLUSIPERIFERAL1993年1月印尼经销2014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903.2327.77%1.53%---3Compex1999年9月巴西经销2017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544.6516.74%0.92%15.079.54%0.03%4极兔速递(马来西亚)2007年9月马来西亚直销2020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84.402.59%0.14%---1-1925JMPRIMETECHNOLOGIESLIMITED2013年2月英国经销2016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237.777.31%0.40%47.6330.17%0.11%6ESSSYNTECHCO.,LTD1999年6月泰国经销2015年工业级移动终端、配件113.653.49%0.19%4.672.96%0.01%7RuggedITGmbH2018年1月德国经销2019年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配件10.310.32%0.02%2.541.61%0.01%合计2,891.2188.88%4.88%69.9144.28%0.16%1-193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海关出口数据、退税金额、物流运输记录、境外销售回款、出口保险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等数据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一)外销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金额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境外销售收入1,885.834,558.083,252.76157.87海关出口数据1,869.834,606.383,253.59156.19差异16.00-48.30-0.831.67差异率0.86%-1.05%-0.03%1.07%注1: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均由子公司江苏奥拓迪负责报关;注2:海关出口数据来源为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系统,按发行人出口日期为依据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率较小,主要系:(1)统计时间差异,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1)货物装船出口并取得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时;2)货物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并取得确认单据时,而海关证明出口数据是以结关日期为依据进行统计,因此存在一定的差异;(2)汇率差异,公司账面确认收入的折算汇率与海关出口折算汇率存在差异;(3)其他差异,公司存在出入境返修等情形导致二次报关等情况造成的差异。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相互匹配。

    (二)外销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账面外销收入金额①1,861.104,545.913,379.8442.95本期出口尚未申报退税销售额②24.72-2.71114.92上期出口本期申报退税销售额③-2.71114.92-本期出口上期申报退税销售额④-14.87--下期出口本期申报退税销售额⑤--14.87-可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⑥=①+②-③+④-⑤)1,885.834,558.083,252.76157.87申报总进货金额⑦1,417.543,877.832,727.43114.22申报退税额⑧184.28504.12354.5714.851-19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退税率=申报退税额/申报总进货金额(⑧/⑦)13.00%13.00%13.00%13.00%适用的退税率13.00%13.00%13.00%13.00%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免退税额占境外收入比例低于法定退税率,主要系子公司江苏奥拓迪作为外贸公司按境外销售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而非出口销售额,按照出口免退税金额与申报进货金额计算,公司的退税率与适用的主要退税率相当,因此公司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三)外销物流运输记录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物流运输记录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当期出库产品对应的境外销售收入①1,860.314,583.603,252.76157.87减:当期出库当期未确认境外销售收入②-25.52--加:前期出库当期境外销售收入金额③25.52---经调整后的境外销售金额(④=①-②+③)1,885.834,558.083,252.76157.87境外销售收入⑤1,885.834,558.083,252.76157.87差异(⑤-④)----注1:当期出库当期未确认收入指当期发货但尚未装船出口,未确认收入的金额;注2:前期出库当期确认收入金额指前期发货,当期装船出口并确认收入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系根据:(1)境外销售商品的装船出口并取得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时;(2)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并取得确认单据时进行确认,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销售收入系根据出库时点进行统计,二者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

    对出库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进行调整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四)境外销售回款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回款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境外销售收入1,885.834,558.083,252.76157.87当期回款金额1,735.554,948.913,679.22145.28回款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92.03%108.57%113.11%92.03%1-195公司境外销售除给予个别客户信用期外,其余均采用预收货款方式进行销售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回款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2.03%、113.11%、108.57%和92.03%,公司整体销售回款金额与销售金额基本相当,境外销售回款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五)出口保险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出口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

    公司暂未购买出口保险,主要原因包括:(1)发行人境外客户信誉度良好,双方形成了紧密绑定的合作关系;(2)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且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给予个别客户的信用期最长不超过90天;(3)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出口销售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综上,公司暂未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待境外销售收入规模进一步增加后,视具体情况购买。

    (六)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境外应收账款余额80.9481.343.0961.09境外应收账款发函金额72.4072.50-39.12境外应收账款发函金额占比89.45%89.13%0.00%64.04%境外应收账款回函确认金额----境外应收账款回函确认金额占比----注:回函确认金额占比指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科目审定金额的比例。

    公司境外销售除给予个别客户信用期外,其余均采用预收货款方式进行销售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主要采用预收货款方式进行销售结算所致,针对未回函的境外客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已通过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收款回单等单据进行替代测试,经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差异。

    1-196四、结合从发行人取得报关单到客户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合同条款、货物出关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等,说明提货时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境外客户之间主要采用C&F模式、FOB模式和EXW模式进行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C&F模式867.3345.99%2,472.0554.23%1,818.5355.91%141.6089.69%FOB模式433.3522.98%1,883.9741.33%1,434.2344.09%16.2710.31%EXW模式585.1431.03%202.064.43%----合计1,885.83100.00%4,558.08100.00%3,252.76100.00%157.87100.00%经统计,公司取得报关单后2-12日内客户能够收到货物。

    公司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按照了C&F模式/FOB模式/EXW模式等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未约定其他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特殊条款。

    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OB和C&F模式下,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即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在EXW模式下,在卖方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时确认销售收入。

    C&F和FOB模式:发行人按照合同/订单约定将货物发运到指定港口,办妥出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货物出关前和境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公司承担,货物出关后和境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客户承担。

    公司在产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并取得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等资料时确认收入。

    EXW模式:发行人在公司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与买方(客户指定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物出库前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公司承担,货物出库后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由客户承担。

    公司在产品出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并取得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

    1-197上述时点,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按照合同订单约定能可靠计量,货款能够正常回收,预计现金流量可以流入。

    因此,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经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经销商客户最终销售地区均为境外国家或地区,不存在出口后又将原产品回流至国内的情况;经对6家主要境外经销商客户访谈确认,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境外经销商客户最终销售地区均为境外国家或地区,不存在出口后又将原产品回流至国内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境外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查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等对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2、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的模式、贸易方式、交货地点、报关手续办理主体、出口保险情况、境外客户信用政策等,了解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等;3、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海关出口报关明细、出口退税明细,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进行核对,验证出口数据的真实性;4、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走访,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合作历史、交易情况、境外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地区等,验证交易真实性及是否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5、抽查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回款情况,检查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公司境外客户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1-1986、抽查报告期内境外销售订单、出库单、物流单、出口报关单、记账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由于向马来西亚、印尼、巴西、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销售工业级移动终端等相关产品的金额不断增加,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变动原因合理;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略有增长,各期外销收入占比均在8%以下,占比较低;2、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3、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海关出口数据、退税金额、物流运输记录、境外销售回款、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等数据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4、发行人海外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5、发行人不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

    七、按照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一)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向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1、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1)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的模式、贸易方式、交货地点、报关手续办理主体、出口保险情况、境外客户信用政策等;获取并核查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发行人1-199境外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关注其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明细表,核查境外销售的出口地、产品种类、销量、单价和金额;取得并核查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银行流水等资料,执行控制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程序;(3)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系统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海关出口报关明细,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核对;(4)通过出口退税系统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表,测试并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匹配性;(5)查阅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等,了解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情况及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相匹配;(6)抽查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回款情况,检查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公司境外客户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7)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明细账,对报告期各期的境外客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及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客户检查其销售订单、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收款回单等单据进行替代测试;(8)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受到“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影响,通勤受到限制,部分客户拒绝实地走访,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无法顺利实施实地走访的情况下,对境外客户的访谈核查以视频访谈的形式进行核查。

    2、向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境外应收账款函证境外应收账款余额80.9481.343.0961.091-200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境外应收账款发函金额72.4072.50-39.12境外应收账款发函金额占比89.45%89.13%0.00%64.04%境外应收账款回函确认金额----境外应收账款回函确认金额占比----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函证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余额664.46782.27388.7847.85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发函金额601.68731.02373.6620.78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发函金额占比90.55%93.45%96.11%43.42%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回函确认金额538.79625.94358.4317.44境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回函确认金额占比81.09%80.02%92.19%36.45%境外销售收入函证境外销售收入1,885.834,558.083,252.76157.87境外销售收入发函金额1,635.894,132.582,822.66103.35境外销售收入发函金额占比86.75%90.66%86.78%65.47%境外销售收入回函确认金额1,575.483,551.872,683.7362.69境外收入回函确认金额占比83.54%77.92%82.51%39.71%注:回函确认金额占比指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科目审定金额的比例。

    对未回函的境外客户,通过检查出口报关单、收款回单等单据进行替代测试。

    3、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1)已实施的视频访谈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选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客户实施了视频访谈核查程序,访谈客户主要负责人或采购业务负责人,了解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流程、交易金额、退换货情况、实现最终销售情况、存货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中介机构对发行人7家境外客户(包括6家经销商和1家直销客户)实施了视频访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已访谈境外客户外销收入943.622,441.291,893.27106.48发行人外销收入1,885.834,558.083,252.76157.87视频访谈比例50.04%53.56%58.21%67.45%1-201(2)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1)通过访谈询问发行人境外客户的收入规模、销售途径、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数量及金额、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期末库存数据信息,与发行人数据进行核对;2)对比发行人境外销售订单、发货记录、报关单、提单、回款记录、销售退回情况核实客户实现最终销售及存货情况。

    (3)对于视频,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和保证访谈效力的充分性对于视频访谈,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以核实对方身份和保证访谈的有效性:1)查看了发行人业务人员与客户预约访谈的沟通记录,核实被访谈对象的身份信息,保证被访谈对象与沟通记录相符;2)要求被访谈对象提供名片、工牌或身份证件,以核实被访谈对象的身份信息,检查是否有权限接受访谈;3)要求被访谈对象在客户办公场所接受访谈,并在视频访谈过程中展示公司办公场所或公司法人证件资料;4)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了视频访谈,对视频访谈进行了截屏及录像;5)视频访谈结束后,向被访谈对象确认访谈记录,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发送至中介机构邮箱,并核查访谈记录的发送邮箱是否与日常业务往来沟通邮箱后缀一致,核查访谈记录签字或盖章与日常业务往来文本的客户签字、公章是否一致。

    根据已履行的核查程序,结合函证、检查业务凭证、分析性复核等补充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视频访谈中的被访谈人均系发行人客户公司的在职人员,视频访谈的程序及结果有效。

    综上,采用视频访谈的核查效力充分。

    1-202(二)详细说明对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回款流水等的核查情况及结论1、销售合同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与客户约定的条款,包括销售的主要产品、合同金额、运输方式、签署日期、合同期限、退货条款、回款方式等,检查合同约定与发行人账面交易形式是否一致,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框架合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另外抽查部分销售订单,与账面实际销售进行核对。

    此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网络核查的方式查看主要境外客户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等,核查其真实性以及是否属于当地知名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从中国电子口岸取得发行人各期出口清关数据明细,并与发行人当期各外销客户的外销订单、提单、账面收入记录进行勾稽核对,检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出口清关数据一致、外销订单和提单记载的客户是否与账面收入记录一致。

    针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收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采取系统抽样的方法查看订单、发票、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检查是否与账面收入记录一致,核查比例占各期境外收入的比重为70.80%、76.92%、90.22%和86.80%。

    3、回款流水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独立获取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对账单,进行银行流水记录与发行人境外收入明细账双向核对,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时间等与发行人记录相符,核对回款单位与销售订单对应客户一致;对于外销客户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核查至期后回款的银行流水,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时间和回款单位是否与发行人账面记录相符,并检查是否存在大额严重逾期回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外销收入已实现真实销售和最1-203终销售。

    1-204问题8、关于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及成本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5,063.02万元、16,957.60万元和22,150.3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7%、45.89%和46.36%。

    (2)霍尼韦尔为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亦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各期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为3,053.60万元、2,644.14万元、2,551.46万元,主要采购扫描头类材料。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若霍尼韦尔停止对发行人供应扫描头,发行人可以与要求使用霍尼韦尔扫描头的客户进行沟通,使用发行人自己研制组装的扫描头进行替代。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海祥承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

    报告期各期分别为0.00万元、159.03万元、5,697.48万元,主要采购整机产品。

    发行人委托上海祥承负责D550项目的ODM,并与上海祥承签署《来料加工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集智芯为上海祥承提供加工服务。

    (4)发行人原材料主要包括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摄像头类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采购合计占比超过60%。

    (5)发行人2021年多项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2021年采购主板类材料价格上涨11.44%,采购扫描头类材料价格上涨12.43%,采购屏类材料价格上涨37.84%。

    发行人采购芯片价格2020年上涨91.43%、2021年上涨24.62%。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90%,其中主要产品工业级移动终端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约95%。

    请发行人:(1)分析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说明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霍尼韦1-205尔采购扫描头金额占扫描头采购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

    (3)说明发行人与上海祥承交易的会计处理、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ODM供应商及具体情况。

    (4)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芯片品牌情况,供应链稳定性情况;各项原材料采购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国产替代的可行性。

    (5)说明报告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并对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6)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分析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一)分析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1、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于主板类、芯片类1-206长周期原材料实施提前备货采购以确保供应外,主要根据生产、研发等月度计划制定采购月度计划。

    针对主板类原材料采购,发行人实行多平台多供应商战略,开发了基于高通、联发科、紫光展锐等多平台的数据采集终端,与美格智能、深圳源诚、无锡宇宁、上海予凡实业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针对芯片类原材料采购,发行人采购的芯片种类、规格、型号较多,供应渠道较多,发行人会根据采购需求提前与供应商沟通产能、货源、交期等情况,及时满足各产品的生产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规范》等流程及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管控,实现公司物料采购的良好管理。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最优成本与良好质量。

    2、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并未约定具体的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通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公司采购需求不定期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主要考虑采购数量、交货周期、市场行情等因素。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仅约定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对应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公司根据产品型号自主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在采购中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并协商相关采购价格,自主与供应商签署合同或订单等。

    (二)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1、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公司按照供应商年采购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10万元以下进行分层,各层级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项目分层标准供应商数量(家)供应商数量占比采购金额(万元)采购金额占比2022年250万元以上124.76%11,197.1668.57%1-2071-6月50-250万元3011.90%3,334.2820.42%5-50万元8834.92%1,651.6610.11%5万元以下12248.41%147.590.90%合计252100.00%16,330.68100.00%2021年度500万元以上164.58%28,627.3968.78%100-500万元3710.60%8,442.6220.28%10-100万元10630.37%4,139.849.95%10万元以下19054.44%414.471.00%合计349100.00%41,624.32100.00%2020年度500万元以上123.66%24,552.9367.90%100-500万元3410.37%7,702.3621.30%10-100万元9629.27%3,488.549.65%10万元以下18656.71%418.231.16%合计328100.00%36,162.06100.00%2019年度500万元以上92.80%18,057.1160.00%100-500万元3611.18%8,352.8127.76%10-100万元8827.33%3,227.6210.73%10万元以下18958.70%456.321.52%合计322100.00%30,093.85100.00%注1:上表中原材料采购不包括加工费金额和采购整机金额。

    注2:半年度按照250万元(含25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至250万元、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5万元以下进行分层。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商数量分别为322家、328家、349家和252家,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2022年1-6月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占全部供应商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6.02%、85.98%、84.81%和83.33%,公司向该部分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12.25%、10.81%、10.95%和11.02%。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繁多、价值分散,出于交易便利性、及时性等因素考虑,公司对于价值较低的原材料(如包材、喇叭、连接器、贴片电容等)采取了较为零散的采购方式,上述供应商结构符合公司生产实际经营情况。

    2、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1-208单位:万元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10%(含)以下10,362.7782.88%16,909.1365.87%11,186.6957.45%13,340.4182.52%10%-20%(含)2,140.9917.12%8,759.3934.13%4,217.1921.66%--20%-50%(含)----4,066.7620.89%2,826.5517.48%合计12,503.76100.00%25,668.52100.00%19,470.64100.00%16,166.97100.00%注:数据来源为供应商访谈、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年度报告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在20%(含20%)以下的占比分别为82.52%、79.11%、100.00%和100.00%,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总体较低。

    (三)报告期内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向贸易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1,264.703,873.112,028.642,348.98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16,330.6841,624.3236,162.0630,093.85向贸易或经销供应商采购占比7.74%9.30%5.61%7.81%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或经销供应商为北京网信吉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扫描头类)、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采购芯片类、扫描头类和其他电子原材料)、上海置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马达等其他电子原材料)、深圳市奥科创新电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芯片类)、深圳市伟鑫达电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连接器等其他电子原材料),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占公司向贸易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比重为38.08%。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348.98万元、2,028.64万元、3,873.11万元和1,264.70万元,占比分别为7.81%、5.61%、9.30%和7.74%,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芯片类、扫描头类和其他原材料等,占比较低。

    二、说明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金额占扫描头采购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一)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金额占扫描头采购比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霍尼韦尔(中国)主要采购扫描头类原材料,采购金1-209额分别为3,053.60万元、2,644.14万元、2,551.46万元、482.20万元。

    霍尼韦尔(中国)的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第五层A2室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股东情况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与发行人发生业务的起始时间发行人自2010年与美利捷自动识别仪器(上海)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的关联方)开始合作,后自2016年起与霍尼韦尔(中国)开始合作霍尼韦尔(HoneywellInternationalInc.)成立于1885年。

    霍尼韦尔安全与生产力解决方案事业部主要提供移动工业终端、语音软件和工作流、扫描和打印技术、智能仓储解决方案、气体检测技术及个人防护设备,帮助提高作业安全性和事故应对能力,优化制造、存储、配送等流程,提升运营绩效。

    2021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343.92亿美元、56.10亿美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原材料,原因系:(1)霍尼韦尔是业界知名的扫描头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条码扫描引擎(包括1D条码扫描引擎、2D形码扫描引擎),其产品性能、稳定性较高;(2)霍尼韦尔具有面向行业大批量及时供货的能力,符合发行人采购原则;(3)公司于2010年开始与霍尼韦尔及其关联方进行合作,双方基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及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发生该类业务。

    综上,发行人向霍尼韦尔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向霍尼韦尔采购的金额482.202,551.462,644.143,053.60发行人扫描头类原材料采购金额1,766.475,590.154,944.464,227.71占比27.30%45.64%53.48%72.2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金额分别为3,053.60万元、2,644.14万元、2,551.46万元和482.20万元,占比分别为72.23%、53.48%、45.64%和27.30%。

    发行人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自研组装扫描头产品研发成功,应用自研组装扫描头的产品销量不断扩大。

    1-210(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产品的销售收入和销量占比每年至少增加10%以上,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除深圳鑫捷讯外均已采购自研组装扫描头的产品,已取得主要客户的认可。

    (三)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063.02万元、16,957.60万元、22,150.37万元及10,739.8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7%、45.89%、46.36%及56.44%,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供应商整体较为分散,符合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需原材料不具有垄断性质,市场上均有可替代产品或供应商。

    核心零部件方面,为确保供应的稳定性以及采购的议价能力,公司每类主要原材料都存在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其中扫描头目前主要为自产。

    因此,公司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

    三、说明发行人与上海祥承交易的会计处理、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ODM供应商及具体情况2019年,公司开始向上海祥承采购AUTOIDQ9系列和AUOTID5系列的整机产品;随着公司采购量不断增加,上海祥承在产品生产的及时性、可靠性上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2021年1月,公司子公司东集智芯与上海祥承签署《来料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集智芯为上海祥承提供D550项目的加工服务,东集智芯加工完成后将产品交付给上海祥承,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东集智芯加工完成的产品;为解决交货周期较长的问题以及公司降本的需求,2022年3月,公司与上海祥承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模式开始逐渐变更为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原材料后由公司自行生产。

    针对上述业务,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期间业务说明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11月-2021年1月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AUTOIDQ9系列和AUOTID5系列的整机产品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是2021年1月-2022年5月①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AUTOIDQ9系列和AUOTID5系列的整机产品;②公司子公司东集智芯为上海祥承提供上述产品的加工服务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是1-2112022年3月至今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原材料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是注:2022年3月至5月为两种模式的过渡阶段。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由于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整机产品和东集智芯为上海祥承提供加工服务非独立业务,从合并层面考虑,公司将东集智芯加工服务业务收入与东集技术的整机产品成本进行抵消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与上海祥承交易的会计处理、成本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除上海祥承外,公司不存在其他ODM供应商。

    四、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芯片品牌情况,供应链稳定性情况;各项原材料采购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国产替代的可行性(一)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1、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1)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新大陆均未公开披露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单价,公司选取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米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9-2020年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具体分析如下:1)主板类公司与商米科技2019-2020年的主板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商米科技--193.80210.001-212发行人380.85384.88345.37360.79公司主板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商米科技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主板类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考虑产品类型、主板规格、性能、汇率等因素,并结合供需关系、采购规模等因素进行定价,同时不同供应商主处理器平台、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公司向主板供应商采购的价格与商米科技存在一定差异。

    2020年公司主板类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与商米科技的变动趋势一致。

    2)扫描头类公司与商米科技2019-2020年的扫描头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商米科技-二维扫码头--219.36270.60发行人368.21295.41262.75259.09发行人-A型号扫描头--262.97271.23扫描头类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产品规格、性能、品牌等因素影响,公司采购的扫描头以A型号为主,各期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80%。

    2019年,公司A型号扫描头采购价格与商米科技基本相当,2020年,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A型号扫描头价格和商米科技二维码扫码头均呈下降趋势,由于公司与商米科技的主要产品及产品结构有所不同,扫描头平均采购价格略有差异。

    2022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扫描头类原材料均价较上年上升了24.64%,主要系当期采购扫描头结构有所变化,其中采购单价较高的超长距离扫描头占比由2021年的9.45%增加至30.50%。

    3)屏类公司与商米科技2019-2020年的屏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商米科技-9.7寸屏--146.54179.53发行人111.17114.2982.9288.35发行人(3.5-6.0寸屏)106.44105.8079.8689.581-213屏类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面板尺寸、触摸玻璃等因素影响,商米科技的屏为9.7寸,公司采购的屏以3.5-6.0寸屏为主,各期采购数量占比均超过90%,导致公司屏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低于商米科技。

    2020年公司屏类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与商米科技的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4)芯片类公司与商米科技2019-2020年的芯片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商米科技--15.2113.85发行人4.268.206.583.44公司芯片类原材料2019-2020年采购价格与可比公司商米科技价格变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由于芯片类原材料的品牌、品种和规格不尽相同且分类标准不一,因此芯片采购单价之间不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2)市场公开报价公司主板类(PCBA)、扫描头类等原材料种类和型号较多,多为定制物料,经查询云汉芯城、立创商城等电子元器件电商平台,并未有可比的市场公开报价。

    1)屏类根据Wind数据库的“手机面板:6.22寸:1520*720:a-Si/LTPS,IPS/FFS”,2019年至2022年6月手机面板(屏类)平均价格与公司类似尺寸屏类价格对比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市场公开价格-6.22寸面板73.1787.6980.4888.74发行人-5寸屏109.37110.6294.8799.94注:由于市场上6.22寸面板价格仅包含面板价格,公司5寸屏价格包含面板价格、触摸玻璃和贴合费用,因此公司5寸屏价格高于市场上6.22寸面板价格。

    可以看出,公司5寸屏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上6.22寸面板价格走势基本相符。

    2)芯片类1-214根据Wind数据库的“中关村电子产品月价格指数:存储设备”,2019年至2022年6月存储设备价格指数(2008年8月=100)如下图:数据来源:wind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存储芯片容量主要为3GB+16GB和3GB+32GB,相关存储设备的平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存储芯片)101.32112.4791.80108.23注:存储芯片为公司主板类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价较高,通常由主板供应商直接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保障供应和价格等考虑自行采购了少量存储芯片。

    可以看出,公司存储设备采购价格变动总体符合行业趋势。

    (3)公司采取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公司主要根据生产、研发等月度计划制定采购月度计划。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资源采购、项目采购和执行采购三种。

    资源采购是指物料及供应商的导入以及价格的谈判,项目采购是根据研发项目需求,由项目经理对接,满足从研发到量产过程中的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是指根据客户的订单,按制造部门的计划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以供应链部、研发中心、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成员组成的供应商管理小组,通过《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规范》等流程及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管控,实现公司物料采购的良好管理。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最优成本与良好质量。

    50556065707580859095100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存储设备1-215对主要原材料,公司向合格供应商及备选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综合考虑产品质量、报价、交期等因素后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必要时公司供应商开发岗位及成本控制岗位根据自行测算的物料成本评估当前价格是否合理,保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对于部分核心原材料,公司通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年度预测采购量与战略合作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根据谈判结果进行定价采购,如果在协商价格执行期间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公司和战略合作供应商均可启动临时价格协商。

    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系由双方商业谈判所决定,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的定价规则,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

    2、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或型号的扫描头类、芯片类原材料,由于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交期情况、采购数量等,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或型号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选取报告期各期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型号原材料均超过10万元的情形对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分析如下:1-216(1)扫描头类年份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金额(万元)采购单价差异原因2022年1-6月不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型号原材料均超过10万元的情形2021年度1L3B019Z1扫描头类供应商1厂商62.99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扫描头类供应商2厂商57.58扫描头类供应商3厂商69.36D1SX26E000001E扫描头类供应商4代理商44.97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扫描头类供应商5代理商11.00M8090002扫描头类供应商2厂商15.84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扫描头类供应商3厂商17.35PCA9306DCUR扫描头类供应商6代理商53.52交期情况差异、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扫描头类供应商7代理商52.17SE4850ER-IM000R扫描头类供应商8代理商255.62采购数量差异扫描头类供应商9代理商26.41TXB0102DCUR扫描头类供应商6代理商61.10交期情况差异、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扫描头类供应商7代理商45.332020年度不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型号原材料均超过10万元的情形2019年度H00OS041-4扫描头类供应商10厂商37.62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扫描头类供应商11厂商14.771-217LH-HS-HOOOS362_V2扫描头类供应商10厂商34.79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扫描头类供应商11厂商84.19SE-4500DL-I000R扫描头类供应商8代理商326.58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扫描头类供应商12代理商89.58(2)芯片类年份规格型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金额(万元)采购单价差异原因2022年1-6月不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型号原材料均超过10万元的情形2021年度H9TQ17ADFTACUR芯片类供应商1代理商75.89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芯片类供应商2代理商44.76KMGX6001BA-B514芯片类供应商3代理商325.32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芯片类供应商4代理商224.04芯片类供应商2代理商116.87KSZ9131RNXI芯片类供应商5代理商23.93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芯片类供应商6代理商10.14LM3648YFFR芯片类供应商7代理商46.89采购数量差异芯片类供应商8代理商23.42芯片类供应商6代理商13.62芯片类供应商9代理商13.09THGBMDG5D1LBAIL芯片类供应商3代理商37.32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1-218芯片类供应商9代理商11.772020年度KMGE6001BM-B421芯片类供应商10厂商307.06差异较小,采购单机差异10%以内芯片类供应商11代理商92.042019年度不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型号原材料均超过10万元的情形1-219公司为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对于主要原材料均向多家供应商采购,以保证原材料的稳定性及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由于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交期情况等,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或型号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形,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差异。

    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等,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价格行情波动,在不同采购时点采购价格略有差异;(2)交期情况差异。

    同一原材料由于采购交期的差异会导致采购价格的差异,符合行业惯例;(3)采购数量差异。

    物料采购的价格受采购量的影响较大,一般采购量越大采购单价越低。

    (二)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芯片品牌情况,供应链稳定性情况报告期内,芯片累计采购金额前五大的品牌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品牌名称所属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供应链稳定性SAMSUNG韩国101.32771.98399.10154.77供货渠道较多,供应稳定TI美国88.24245.37189.44286.41供货渠道较多,供应稳定HYNIX韩国-166.5615.3169.32供货渠道较多,供应稳定Maxim美国13.9147.9741.1766.18供货渠道较多,供应稳定IMPINJ美国33.50-43.6250.21供货渠道较多,供应稳定小计-236.971,231.88688.64626.90-占芯片采购总额比例-67.90%73.69%76.83%70.79%-(三)各项原材料采购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国产替代的可行性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主板类(PCBA)、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摄像头类等,各类原材料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产替代的可行性分析如下:原材料类别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国产替代的可行性说明主板类(PCBA)否可行主板类原材料均为国产供应商,主板(PCBA)需基于高通、联发科等平台开发,其中美国政府限制中国部分实体使用高通芯片,公司采购其芯片主要用于民用用途,不属于受美国出口1-220原材料类别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国产替代的可行性说明限制的范围,未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其余主芯片均未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推进研发基于国产紫光展锐主芯片的平台,基于紫光展锐的平台研发成功后可实现主板类(PCBA)的国产替代。

    扫描头类否已基本实现国产替代报告期内,公司已研发量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扫描头产品,已基本实现国产替代。

    屏类否已实现国产替代主要采购一众显示、宇顺电子等国产品牌,已实现国产替代。

    芯片类否可行芯片类原材料主要包括存储芯片、处理器芯片和其他芯片,存储芯片、处理器芯片主要以SAMSUNG、TI、Maxim、SKHYNIX等品牌为主,其中美国政府限制中国部分实体使用高端军用芯片,公司采购其芯片主要用于民用用途,不属于受美国出口限制的范围,未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其余主芯片均未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其他芯片已有多家国产替代芯片可供选择,国产替代具有可行性。

    摄像头类否已实现国产替代主要采购宁波金晟芯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等国产厂商生产的摄像头产品,已实现国产替代。

    其他原材料否已实现国产替代其他原材料主要包材、喇叭、连接器、贴片电容,已实现国产替代。

    除上述原材料采购外,公司数据采集终端产品的操作系统主要是基于Android深度定制,Android系统是一种基于Linux的自由及开发源代码的操作系统,Google以Apache免费开源许可证的授权方式授权使用。

    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政府限制中国部分实体使用Android系统,但发行人产品为民用用途,不属于受限制范围。

    发行人也积极布局开发基于国产操作系统(鸿蒙系统)的产品。

    综上所述,公司各项原材料采购未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已实现国产替代,其余原材料也陆续推进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稳定,未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说明报告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并对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一)报告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1-221单位:元/个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采购单价同比采购单价同比采购单价同比采购单价主板类380.85-1.05%384.8811.44%345.37-4.27%360.79扫描头类368.2124.64%295.4112.43%262.751.41%259.09屏类111.17-2.73%114.2937.84%82.92-6.15%88.35芯片类4.26-48.07%8.2024.62%6.5891.43%3.44摄像头类20.71-2.25%21.183.87%20.398.37%18.822022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主板类、屏类、摄像头类等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小,同比略有下降。

    2022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扫描头类原材料均价较上年上升24.64%,主要系扫描头结构变化所致,其中SE4850ER-IM000R型号扫描头的扫描距离较长、采购单价较高,采购占比由2021年的9.45%增加至2022年上半年的30.50%,该型号扫描头所生产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发行人采购的芯片类原材料均价较上年下降48.07%,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个主要芯片类型采购单价采购占比2022年1-6月2021年度采购单价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采购占比变动处理器芯片75.2384.87-11.36%4.66%10.81%-6.15%存储芯片54.6965.45-16.44%31.66%61.50%-29.84%外围芯片2.372.49-4.84%54.01%27.69%26.32%专用采集芯片322.12--9.60%-9.60%总计4.268.20-48.07%100.00%100.00%-发行人采购的芯片类原材料价格变动主要系上游原材料芯片价格降低及采购结构变化所致。

    1-222(二)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并对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1、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针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价格涨价风险,发行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以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带来的影响:(1)公司密切关注核心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并对未来趋势做出合理预测,如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超出合理范围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以按照市场行情调整未来订单价格等方式,转嫁增加的部分生产成本,与下游客户共同承担原材料涨价风险;(2)持续提升采购管理水平,积极做好采购过程成本管控,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多元化,提高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3)不断优化提升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对原材料进行标准化,从而增加标准物料的采购规模,增强采购议价能力。

    2、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1)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且存在一定的传导周期当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后,公司可通过产品定价调整向下游客户部分传导。

    通常情况下,公司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出成品一般需要45天左右,因此原材料价格上涨到营业成本提高的传导周期约为45天左右。

    同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周期也会因公司客户情况、价格策略等有所差异。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滞后性。

    整体来讲在原材料价格下行时,发行人会适时调降产品售价,而在原材料价格上行时,整体来讲与原材料下行周期相比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节奏会更审慎、滞后,公司通常1-223会与客户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销售折扣。

    但当原材料上行幅度较大时,公司会及时依据市场行情调整部分产品价格,以便平衡原材料涨价对利润空间的负面冲击和产品涨价对销售工作的负面冲击,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适当向下游客户转移。

    (2)公司未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公司未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公司产品销售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司生产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的占比达到90%,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整体呈正相关性。

    对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影响因素除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外,还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制造加工成本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合作情况以及适当的利润水平,最终确定产品报价。

    当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后,公司可通过产品定价调整向下游客户部分传导。

    3、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的敏感性详细分析如下:(1)主板类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材料价格变动幅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40%-8.29%-9.90%-9.93%-9.29%20%-4.14%-4.95%-4.96%-4.64%10%-2.07%-2.48%-2.48%-2.32%5%-1.04%-1.24%-1.24%-1.16%1%-0.21%-0.25%-0.25%-0.23%-1%0.21%0.25%0.25%0.23%-5%1.04%1.24%1.24%1.16%-10%2.07%2.48%2.48%2.32%-20%4.14%4.95%4.96%4.64%-40%8.29%9.90%9.93%9.29%(2)扫描头类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1-224材料价格变动幅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40%-2.45%-3.43%-3.42%-3.56%20%-1.22%-1.71%-1.71%-1.78%10%-0.61%-0.86%-0.86%-0.89%5%-0.31%-0.43%-0.43%-0.44%1%-0.06%-0.09%-0.09%-0.09%-1%0.06%0.09%0.09%0.09%-5%0.31%0.43%0.43%0.44%-10%0.61%0.86%0.86%0.89%-20%1.22%1.71%1.71%1.78%-40%2.45%3.43%3.42%3.56%(3)屏类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材料价格变动幅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40%-3.06%-2.87%-2.65%-2.37%20%-1.53%-1.43%-1.32%-1.18%10%-0.77%-0.72%-0.66%-0.59%5%-0.38%-0.36%-0.33%-0.30%1%-0.08%-0.07%-0.07%-0.06%-1%0.08%0.07%0.07%0.06%-5%0.38%0.36%0.33%0.30%-10%0.77%0.72%0.66%0.59%-20%1.53%1.43%1.32%1.18%-40%3.06%2.87%2.65%2.37%(4)芯片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材料价格变动幅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40%-0.48%-1.03%-0.62%-0.74%20%-0.24%-0.51%-0.31%-0.37%10%-0.12%-0.26%-0.16%-0.19%5%-0.06%-0.13%-0.08%-0.09%1%-0.01%-0.03%-0.02%-0.02%1-225-1%0.01%0.03%0.02%0.02%-5%0.06%0.13%0.08%0.09%-10%0.12%0.26%0.16%0.19%-20%0.24%0.51%0.31%0.37%-40%0.48%1.03%0.62%0.74%发行人原材料(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采购价格对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

    若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且发行人未能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可能会对公司的订单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对原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能有效减少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六、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5%、94.87%、93.89%和92.31%。

    公开数据无法获取新大陆和优博讯报告期内的成本构成情况,公司选取优博讯2013-201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名称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公司2022年1-6月93.95%1.08%4.97%2021年度94.82%2.49%2.69%2020年度94.45%2.61%2.93%2019年度94.00%2.78%3.22%公司均值94.31%2.24%3.45%优博讯(注)2015年度94.92%2.03%3.05%2014年度93.75%2.40%3.85%2013年度95.68%1.81%2.51%优博讯均值94.78%2.08%3.14%注:数据来源于优博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均值分别为94.31%、2.24%和3.45%,与优博讯智能移动终端的成本构成情况无重大差异。

    1-226(二)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对生产指令下达、物料采购入库、质检入库、领料、生产、发货等重要流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报告期内,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以物料清单(BOM)、生产订单、工时为基础,对产品成本进行准确的划分、归集和分摊。

    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公司将对应产品的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核算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完整,根据对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的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实地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采购合作情况;2、访谈发行人供应链部门、商务部门,了解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交易背景,了解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3、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询价、报价单信息,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原因及合理性;4、访谈发行人产品管理部,了解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5、通过获取供应商确认函或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了解发行人向部分供应商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分析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6、访谈供应链部门、财务部门,了解公司与上海祥承的交易模式及会计处理、成本核算过程;7、向发行人供应链及采购条线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进口原材料1-227的基本情况及其变化的原因和国产替代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对境外供应商存在依赖,分析中美贸易政策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影响;8、获取报告期后采购清单,汇总分析主要原材料期后价格变动情况;9、复核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计算过程;10、结合发行人的运营模式、成本核算过程、结转方法及资金流水核查,核查成本费用核算完整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公司采购的主板类、芯片类原材料供应稳定,与主要供应商未约定长期合约价格,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2、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的情形;3、发行人与上海祥承交易的会计处理、成本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不存在其他ODM供应商;4、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由于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时点(市场行情波动)、交期情况等,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或型号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主要采购的芯片供应链稳定,各项原材料采购未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具有国产化替代的可行性;5、报告期后,发行人采购的主板类、屏类、摄像头类、芯片类等原材料价格同比均呈下降趋势,扫描头类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类别变化、上游芯片价格大幅下降等因素导致。

    当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后,公司可通过产品定价调整向下游客户部分传导,公司未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人原材料(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采购价格对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对原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能有效减少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1-228内成本费用核算完整,不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1-229问题9、关于现金分红及资金流水核查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为22,548.83万元、0、5,451.17万元,现金分红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结合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负、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低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等。

    【回复】一、结合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负、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低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一)公司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2019年11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9年9月25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8,000.00万元(含税,后追溯调整为22,548.83万元)。

    因公司对报告期前的股权激励进行追溯调整,补提了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2019年11月分红时存在超额分红5,451.1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3日,上述超额分红资金尚未实际发放。

    2021年10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召开股东会审议超额分红事项的议案》;2021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额分红股东进行定向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向2019年11月28日经工商登记的在册股东按照当时的持股比例进行定向现金利润分配5,451.17万元以弥补前述超额分红。

    以上现金分红均依法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回复出具1-230之日,上述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二)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1、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每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根据发行人2019年11月28日作出分红决议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公司未对利润分配事项作出特殊规定。

    2019年11月28日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时,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9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经追溯调整后)为22,548.83万元,发行人向股东分红2.80亿元超过了发行人母公司当时可分配利润总额。

    发行人股东会已于2021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向2019年11月28日经工商登记的在册股东按照当时的持股比例进行定向现金利润分配5,451.17万元以弥补前述超额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未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经过全体股东决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分红瑕疵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不存在被处罚情形,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公司2019年11月28日作出分红决议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1-231程》的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定向现金利润分配弥补了因追溯调整导致的超额分红,现金分红具有合规性。

    2、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注重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收益。

    因此,为回报股东支持,在考虑货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7776号),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货币资金16,774.3017,033.8411,838.737,778.38未分配利润7,387.925,608.273,757.19-2,627.73资产负债率(合并)25.91%30.30%57.99%61.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9.658,172.126,384.92-7,095.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4.636,623.784,795.87986.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9.373,871.0413,883.925,397.27现金分红-5,451.17-22,548.83经过多年发展,2019年公司已在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积累了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客户与品牌优势等,总体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但受益于下游需求的持续迭代以及细分领域客户的扩展,公司业务依然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公司基于未来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投资和发展规划及经营收益持续回笼的预期,并综合考虑股东资金需求、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等进行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分析如下:1)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较好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持续向好,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6.45万元、4,795.87万元、6,623.78万元和1,614.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97.27万元、13,883.92万元、3,871.04万元和-2,539.37万元,货币资金充裕,具备向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充分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持有的资金能够满足其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及持续发展。

    1-2322)分红未明显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99%、57.99%、30.30%和25.91%,逐年降低,除应付股利外,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且无长、短期银行借款,公司现金分红并未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与公司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未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以及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具体实施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决议发放时间分红金额(税前)股东名称实际派发时间和金额(税前)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合计2019年11月28日、2021年10月13日28,000.00万元(含税,后追溯调整为22,548.83万元,2021年10月13日定向现金利润分配5,451.17万元)上海铭大2,250.002,250.008,100.0012,600.00西藏国芯1,216.671,216.674,379.996,813.32日照丹合532.05532.051,915.382,979.48东义永盛452.38452.381,628.572,533.33钧泽投资148.00148.00532.80828.80龙萨集智114.29114.29411.43640.00东义永兴78.2978.29281.83438.40冯玲83.3483.34300.01466.68郑志树66.6766.67239.99373.32徐伟宇33.3433.34120.01186.68程浩25.0025.0090.00140.00合计5,000.005,000.0018,000.0028,000.00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列示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分红金额(税前)实际分红金额(税后)现金分红的流向与用途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1上海铭大12,600.0012,600.00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补充自身营运资金等否2西藏国芯6,813.326,813.32向各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家否1-233序号股东分红金额(税前)实际分红金额(税后)现金分红的流向与用途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庭支出等3日照丹合2,979.482,979.48向各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消费、补充营运资金等否4东义永盛2,533.332,533.33向各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家庭消费等否5钧泽投资828.80828.80向各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等否6龙萨集智640.00640.00向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投资、理财和日常消费等否7东义永兴438.40438.40向各合伙人分红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等否8冯玲466.68373.34用于投资、亲属往来、家庭消费等否9郑志树373.32298.66用于家庭/朋友往来、证券投资等否10徐伟宇186.68149.34用于证券投资等否11程浩140.00112.00用于投资、个人消费等否合计28,000.0027,766.66--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收到的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补充自身营运资金等,其他股东收到的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家庭或亲属往来、家庭消费等,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

    三、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等(一)核查范围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序号核查主体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1东集技术、东集技术北京分公司、东集有限四川分公司、东集有限深圳分公司、东集有限湖北分公司、东集智芯、江苏奥拓迪、南京磨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含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1451-234序号核查主体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石、南京精于勤、无锡东集、北京硕集、上海硕集、安徽磨针石、东集众诚、南京杰讯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序号姓名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1陈德华、薛加玉实际控制人212薛亦珊实际控制人子女9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序号姓名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1王正国、姜蔚、杨嘉音、刘冰、田晓明、张宁、邹建军、陈浩、王懿、廖保林、徐良伟、顾善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502时龙兴、贾健、魏冬发行人历史上的董事193朱丰产、张雪莲、陈洁、苏明睿、余建忠发行人关键生产人员、关键采购人员、关键财务人员、主要子公司人员354焦明丽、吴杰、陈宏伟、嵇庆娟、刘二娟、许诚诚、张璐、黄少珉、谭元培、孙丽娟、虞惠、严格林其他财务人员和其他部门主要人员(含已离职人员)1174、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1上海铭大控股股东72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92上海铭大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上海航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导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志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志为实业有限公司暄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集团上海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汇诚智能高科技有限公司1-235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天津汇博智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立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海德硅凯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绘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凯鑫森(上海)功能性薄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凯鑫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庆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庆汇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庆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德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二)重要性水平资金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系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的实际资金流动规模及经营情况综合确定,针对重要性水平以上的资金流水重点核查其去向、用途及商业合理性,并获取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具体如下:1、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均纳入关注范围,同时重点核查单笔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报告期各期收款与付款的核查覆盖比例如下:主体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流入流出流入流出流入流出流入流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90.11%93.31%91.69%93.40%87.16%76.65%82.52%74.05%2、针对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均纳入关注范围,选取50万元作为资金流水重点核查的标准,报告期各期收款与付款的核查覆盖比例如下:主体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流入流出流入流出流入流出流入流出发行人控股股东91.66%99.13%98.91%99.26%99.27%97.96%98.03%95.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89.05%93.30%85.77%90.38%87.13%84.26%80.59%82.47%1-2363、针对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均纳入关注范围,并选取5万元作为资金流水重点核查的标准。

    (三)核查程序对于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序号主要程序法人资金流水自然人资金流水1账户获取及真实性确认陪同出纳前往银行现场打印开户清单及资金流水;核查银行流水单上的银行公章是否清晰和正常陪同相关自然人前往其所有的开户银行打印资金流水;核查银行流水单上的银行公章是否清晰和正常;针对邮箱寄送电子版资金流水,进行直接下载并要求原邮件转发;2账户完整性确认将开户清单与资金流水进行比照确认完整性获取账户完整性承诺函、支付宝或云闪付相关功能所显示资金账户明细与资金流水进行比照确认完整性;针对资金流水交易对手及核查范围内的资金流水交易对手进行交叉核对确认完整性3流水整理及准确性确认在流水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摘要等信息完整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水核查标准对流水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流水核查控制表;通过多人复核、透视比对等方式确定流水整理准确性4明细交叉比对及关注事项确认交叉比照基础文件包括流水核查控制表、员工花名册及关联方名单、客户供应商名单及其主要人员名单等,其中法人账户流水核查还包括比对银行日记账、往来明细账、费用明细账等;针对报告期内需重点核查的事项,对核查对象资金流入、流出事项进行交叉比对,重点关注流水规模、流向、核查对象之间往来及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往来等5问询及拟定进一步核查计划针对流水核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逐一问询;针对需进一步说明事项,根据问询结果及事项具体情况,拟定进一步核查计划6明细支撑及合理性确认对流水核查范围内需问询事项,获取相应证明依据,并确认合理性;针对需进一步说明事项,执行进一步核查计划,并确认合理性针对发行人使用个人卡交易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账户范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及居住地主要城商行、农商行(以南京为例,包括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及相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2、对财务负责人、个人卡持有人等进行访谈,了解使用个人卡收支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的原因、事后的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1-2373、陪同相关人员打印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并获取相关人员出具的已提供全部银行账户的承诺;4、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个人卡持卡人出具的未来不使用个人卡的承诺;5、查阅全部个人卡的银行流水,逐笔核实、分析相关流水的金额、交易对手方、背景及原因,与相关台账进行交叉复核,并选取部分个人卡付款或收款的对象进行访谈;6、核查个人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备,了解公司对个人卡收付公司款项的主要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7、针对个人卡收取货款事项,项目组获取了代收货款的销售台账、出库单及收款记录,并选取部分客户进行访谈,核实个人卡收款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等;8、针对供应商返款事项,项目组获取了相关台账、收款记录,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访谈或出具说明,核实相关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9、针对代垫费用事项,项目组获取了费用计算表、费用明细账及支付记录,了解费用的金额、相关背景及原因;10、针对发放账外薪酬事项,项目组获取了相关薪酬计算表、薪酬发放台账,通过员工花名册确认员工身份,并选取部分员工进行访谈,了解通过个人卡发放薪酬的原因及合理性;11、复核上述个人卡涉及的交易事项是否纳入公司账务核算,确保账外资金往来已完整准确地还原至公司账面;12、查阅个人卡注销资料、相关纳税义务人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的发票、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1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确认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内控具备有效性。

    (四)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代垫费用和支付部分薪酬等公司经营用途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1-238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代收货款-72.67100.43263.76供应商返款-89.85247.3469.72零星收款-0.082.923.80收入合计-162.60350.68337.28代垫费用-215.87319.12226.51支付薪酬---224.75支出合计-215.87319.12451.26针对发行人使用个人卡交易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发行人已及时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股改基准日前,发行人主动停止了通过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行为,并积极清理相关个人卡款项余额,后续未再发生其他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的行为;(2)将上述个人卡涉及的交易事项纳入公司账务核算,相关资金流与账务入账金额相匹配,聘请发行人会计师复核相关事项涉及的款项入账情况,并由保荐机构进行核查,确保账外资金往来已完整准确地还原至公司账面;(3)相关纳税义务人已于2021年补缴相应税款(包括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代收货款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及滞纳金;(4)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费用报销的流程控制和监督管理;(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个人卡持卡人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再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个人卡用于公司用途;(6)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个人卡相关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已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内控规范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后续未再发生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相关资金流向或用1-239途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了解报告期内历次分红的背景;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分红的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分红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发放现金分红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核查支付现金分红的时间、金额、收款方、收款方银行、付款方银行,确认资金流向情况了解;3、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收到发行人分红款的股东银行流水,并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核查现金分红相关流水金额、流水性质以及分红时间是否与实际分红相关信息一致,并核查现金分红的资金用途,核查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获取相关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出具的《关于现金分红主要用途的说明和承诺》及大额资金使用证明资料;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现金分红相关流水金额、流水性质以及分红时间是否与实际分红相关信息一致,并核查现金分红的资金用途,核查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未来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投资和发展规划及经营收益持续回笼的预期,并综合考虑股东资金需求、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等进行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与公司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未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以及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补充自身营运资金等,其他股东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家庭或亲属往来、家庭消费等,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

    1-240问题10、关于毛利率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8.47%、31.48%及29.09%。

    (2)2020年、2021年发行人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直销毛利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销毛利率为37.24%、32.31%、26.75%(发行人对顺丰定制机毛利率较低,前述直销毛利率数据为剔除顺丰定制机),各期经销毛利率为32.13%、35.60%、30.99%。

    (3)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且外销毛利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毛利率为28.40%、30.98%、28.77%,外销毛利率分别为44.04%、38.95%、33.24%。

    (4)发行人工业级PDA终端产品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3.53%、34.69%及29.98%,毛利率先升后降;发行人配件及其他产品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7.72%、45.78%、30.89%,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后2021年大幅下降。

    (5)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发行人可比公司为优博讯、新大陆,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3.01%、31.75%、29.06%,逐年下降。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前各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差异较大,请分析原因。

    (2)结合直销与经销、外销与内销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量化分析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结合行业竞争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3)说明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同行业是否存在类似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情形。

    (4)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1-241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5)结合不同类型产品分析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6)结合与可比公司销售产品差异、主要客户结构差异、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销售单价与成本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说明报告期前各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差异较大,请分析原因报告期前与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28.79%29.98%34.69%33.53%34.81%36.71%定制机12.51%14.91%17.19%13.94%17.30%17.56%工业级平板电脑30.65%30.79%30.39%30.09%31.83%32.76%小计27.36%28.95%30.73%27.87%29.88%34.64%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22.14%33.31%35.69%49.57%--配件及其他38.70%30.89%45.78%37.72%45.31%50.12%主营业务毛利率小计27.93%29.09%31.48%28.47%31.09%36.26%注: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2018年,发行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4.64%、29.88%,2017年,发行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毛利率与报告期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2017年工业级PDA终端产品主要以AUTOIDA6、AUTOIDA7、AUTOIDA9等型号为主,上述产品销售定价较高,毛利率水平较高;(2)2017年、2018年定制机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3)报告期前,工业级PDA终端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小,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

    2017年、2018年,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还未产生相关收入。

    1-2422017年、2018年,配件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0.12%、45.31%,毛利率较高。

    公司销售的配件主要为应用于自身产品的电池、充电器、手柄等,具体包括的规格型号繁多,其中电池配件为公司外购后销售,充电器、手柄等配件主要为自主生产。

    配件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受产品结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

    二、结合直销与经销、外销与内销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量化分析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结合行业竞争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一)结合直销与经销、外销与内销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量化分析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1、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模式的收入金额和毛利率如下:单位:万元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直销9,109.9923.70%18,415.6124.06%24,879.0426.36%16,915.0223.57%经销16,378.1230.29%43,732.9331.21%27,186.0236.16%20,532.9432.50%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毛利率分别为23.57%、26.36%、24.06%及23.70%,公司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2.50%、36.16%、31.21%及30.29%,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结合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分析原因如下:(1)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下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占比如下:销售模式客户名称2022年1-6月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1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0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19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直销顺丰控股28.85%28.06%47.54%65.95%德邦股份4.84%18.59%11.76%7.00%极兔速递11.30%15.03%17.54%-1-243跨越速运0.06%8.70%0.06%0.11%福州朴朴0.33%5.07%3.90%3.77%中国石化7.92%2.51%2.68%0.01%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0.25%0.98%0.69%3.05%创斯达科技集团(中国)有限责任公司0.01%0.36%1.02%1.59%上海禹璨26.92%---小计80.48%79.28%85.19%81.47%经销深圳鑫捷讯14.38%17.36%8.43%7.69%广州佳帆1.53%11.00%3.34%2.13%Ginmaro2.32%3.02%3.63%-苏州雅沁4.14%2.94%3.96%2.54%上海阔世0.14%2.90%1.67%-杭州奔码1.74%2.77%5.83%9.17%苏州天运通-1.27%4.03%0.96%汇鸿集团1.41%2.21%3.82%20.27%南京康码1.63%1.91%3.07%3.26%杭州奶咖2.11%1.51%2.30%3.12%深圳立卓3.02%0.98%0.13%0.07%苏州大智2.81%0.47%0.04%0.06%Compex2.58%1.68%2.00%0.07%小计37.82%50.01%42.26%49.3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销模式客户集中度较高,对顺丰控股、德邦股份、极兔速递、跨越速运及上海禹璨五家客户销售收入占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06%、76.90%、70.38%及71.98%,直销客户由于采购规模较大、议价能力较强等,总体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客户集中度低于直销模式,且经销模式下各客户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2)产品结构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直销和经销模式下主要销售产品的销售占比如下:销售模式产品类别2022年1-6月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1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0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19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直销CRUISE19.73%4.48%10.56%8.58%经销26.40%30.85%23.79%26.11%1-244直销CRUISEGe5.38%25.59%5.40%0.02%经销11.18%7.96%4.21%0.17%直销AQ7(S)1.25%11.63%19.58%2.07%经销3.04%9.14%13.44%9.39%直销AUTOIDQ933.53%13.48%0.51%-经销10.08%5.16%0.2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销模式下低毛利率的产品销售收入占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如定制机、CRUISEGe、AUTOIDQ9,报告期各期,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直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5%、49.20%、61.49%及63.66%。

    经销模式下,定制机、CRUISEGe和AUTOIDQ9产品销售收入占经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3%、4.47%、13.12%及21.26%,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CRUISEGe(2019年因交易金额较小除外)和AUTOIDQ9产品经销模式下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下毛利率。

    (3)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按照直销经销模式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对比如下:单位:元/台销售模式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直销单位价格1,071.281,097.291,067.391,112.84单位成本818.74836.16796.33862.44毛利率23.57%23.80%25.39%22.50%经销单位价格1,456.991,421.911,533.501,638.83单位成本1,029.20981.23987.611,112.25毛利率29.36%30.99%35.60%32.1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下销售产品平均单价为1,638.83元/台、1,533.50元/台、1,421.91元/台及1,456.99元/台,整体呈下降趋稳状态,相比单位成本而言,经销模式下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价远高于直销模式下销售产品的平均单价,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及定价模式综合影响。

    综上,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由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客户、1-245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因素综合影响,具有商业合理性。

    2、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和外销模式的收入金额和毛利率如下:单位:万元销售区域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内销23,631.7927.50%57,647.7728.77%48,850.2330.98%37,291.7828.40%外销1,856.3333.42%4,500.7733.24%3,214.8438.95%156.1844.04%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毛利率分别为44.04%、38.95%、33.24%及33.42%,内销毛利率分别为28.40%、30.98%、28.77%及27.50%,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结合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分析原因如下:(1)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外销及内销模式下对主要销售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销售区域客户名称2022年1-6月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1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0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19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内销深圳鑫捷讯9.97%13.17%4.69%4.24%顺丰控股11.12%8.65%24.10%29.91%广州佳帆1.06%8.34%1.86%1.17%德邦股份1.87%5.94%5.99%3.17%极兔速递4.17%4.14%8.76%-杭州奔码1.21%2.10%3.24%5.05%汇鸿集团0.98%1.68%2.13%11.16%上海禹璨10.38%---中国石化3.05%0.80%1.37%0.00%小计43.80%44.82%52.13%54.72%外销Ginmaro20.43%29.37%30.72%-PTSOLUSIPERIFERAL18.41%25.15%28.00%-COMPEXTECNOLOGIALTDA22.81%16.28%16.94%9.65%极兔速递(马来西亚)2.42%8.52%2.61%-JMPRIMETECHNOLOGIESLIMITED8.00%6.39%7.13%30.50%1-246ESSSYNTECHCO.,LTD0.11%1.19%3.47%2.99%S.F.EXPRESS(Taiwan)Co,Ltd0.79%0.34%-25.00%TecnologiaFlexograficaSAC0.00%-1.61%16.02%IDEZIGROUPLLC0.44%0.28%0.62%7.04%RuggedITGmbH14.55%1.13%0.29%1.48%小计87.96%88.64%91.39%92.67%注:极兔速递(马来西亚)为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总体较低,存在一定的波动。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分别为Ginmaro、PTSOLUSIPERIFERAL、Compex、极兔速递(马来西亚),上述外销客户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78.27%、79.32%及64.07%,且上述外销客户的毛利率水平较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主要销售客户的毛利率水平总体低于外销客户毛利率。

    (2)产品结构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内销及外销模式下的主要销售产品的销售占比如下:销售区域产品类别2022年1-6月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1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20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2019年度占对应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内销CRUISEGe9.82%14.21%5.09%0.10%外销----内销CRUISE120.91%23.98%18.23%18.13%外销14.49%11.00%5.91%31.19%内销全新A97.57%15.47%12.24%18.30%外销42.24%57.48%74.76%16.6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模式下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如CRUISE1、全新A9等)销售收入占外销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如CRUISEGe)未实现外销收入。

    (3)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按照内销外销模式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对比如下:单位:元/台销售区域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247内销单位价格1,283.371,300.891,248.021,353.88单位成本936.86927.84870.58977.43毛利率27.00%28.68%30.24%27.81%外销单位价格1,465.091,463.271,696.121,834.71单位成本999.66990.071,051.931,042.86毛利率31.77%32.34%37.98%43.1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模式下销售产品平均单价为1,834.71元/台、1,696.12元/台、1,463.27元/台及1,465.09元/台,整体呈下降趋稳状态,外销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均高于内销产品,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及定价模式等综合影响。

    综上,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由不同模式下的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因素综合影响,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及外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直销模式9,109.9923.70%18,415.6124.06%24,879.0426.36%16,915.0223.57%直销模式(剔除定制机产品)6,855.3727.38%14,286.6326.71%14,106.4533.36%7,030.3837.02%直销(剔除定制机和CRUISEGe产品)6,365.3528.46%9,574.7033.02%12,763.3835.02%7,027.6037.02%外销模式1,856.3333.42%4,500.7733.24%3,214.8438.95%156.1844.04%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23.57%、26.36%、24.06%及23.70%,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呈现一定的波动,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剔除定制机产品)下毛利率分别为37.02%、33.36%、26.71%及27.38%,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剔除CRUISEGe的产品结构影响后,2019年至2021年直销模式下毛利率下降幅度处于合理范围内,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对当期主要客户中国石化的毛利率较低,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综合考虑订单规模、客户知名度等确定定价策1-248略,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44.04%、38.95%、33.24%及33.42%,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1)2019年,发行人外销收入为156.18万元,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主要的外销客户均采购了毛利率较高的产品类别;(2)2020年、2021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3,214.84万元、4,500.7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8.95%、33.24%,2021年外销毛利率下降5.7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快速拓展海外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对海外战略客户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2021年外销毛利率下降。

    (三)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1、直销和经销模式下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2021年、2022年1-6月,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毛利率情况如下: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直销模式23.70%24.06%经销模式30.29%31.21%2021年、2022年1-6月,直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24.06%、23.70%,下降了0.37个百分点,经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31.21%、30.29%,下降了0.92个百分点,分析上述不同模式下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台销售模式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直销模式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149.38830.3827.75%1,150.40841.4326.86%定制机898.40785.9712.51%952.91810.8814.91%工业级平板电脑1,744.631,214.3730.39%1,614.911,299.0419.56%配件39.2625.6934.56%49.6731.7136.16%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4,303.933,308.8623.12%8,208.775,134.7037.45%经销模式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405.12994.5529.22%1,389.61959.5030.95%定制机------工业级平板电脑2,205.231,528.9330.67%2,241.331,532.4531.63%配件103.2856.7545.05%101.9363.4337.77%1-249销售模式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628.46499.2120.57%476.61342.8328.07%2021年、2022年1-6月,直销模式毛利率下降了0.37个百分点,主要系定制机产品的销售价格由952.91元/台下降为898.40元/台,单位成本由为810.88元/台下降为785.97元/台,定制机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了2.40个百分点,对公司2022年1-6月直销模式毛利率有一定影响。

    2021年、2022年1-6月,经销模式下毛利率下降了0.92个百分点,主要系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2、内销和外销模式下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2021年、2022年1-6月,内销模式、外销模式下毛利率情况如下: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内销模式27.50%28.77%外销模式33.42%33.24%2021年、2022年1-6月,内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28.77%、27.50%,下降了1.26个百分点,外销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33.24%、33.42%,上升了0.18个百分点,分析上述不同模式下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台销售区域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内销模式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307.81935.2328.49%1,312.30921.9529.75%定制机896.87784.4512.53%948.09810.9314.47%工业级平板电脑2,152.921,493.5230.63%2,191.091,519.2830.66%配件62.1637.7739.24%75.4248.4535.75%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340.301,042.9722.18%1,112.61745.6432.98%外销模式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446.23983.7931.98%1,480.84996.5332.71%定制机1,217.001,101.179.52%1,062.22809.6523.78%工业级平板电脑2,744.391,885.4131.30%1,977.261,301.4534.18%配件139.8652.6662.35%90.3734.4261.91%1-250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442.39392.3411.31%382.21233.4338.93%2022年1-6月,内销模式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了1.2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工业级PDA终端和定制机的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为AUTOIDQ9,受销售客户结构影响,2022年1-6月AUTOIDQ9的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同时2022年1-6月公司AUTOIDQ9销售收入比例增加,导致工业级PDA终端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年1-6月定制机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定制机中毛利率较低的外场机型销售比例由2021年的40.72%增加至2022年1-6月的81.28%。

    2021年、2022年1-6月,外销模式下毛利率上升了0.1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外销模式配件收入占比上升,同时公司销售给境外客户的配件中手柄占比较高,其毛利率较高。

    3、各类产品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2021年、2022年1-6月,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台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工业级移动终端工业级PDA终端1,318.62939.0328.79%1,324.14927.1929.98%定制机898.40785.9712.51%952.91810.8814.91%工业级平板电脑2,168.431,503.8030.65%2,182.511,510.5330.79%小计1,295.34941.0027.36%1,311.71931.9828.95%配件65.4638.4041.33%76.1447.7837.25%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1,330.551,035.9122.14%1,006.44671.1833.31%2021年、2022年1-6月,工业级移动终端毛利率分别为28.95%、27.36%,配件毛利率分别为37.25%、41.33%,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3.31%、22.14%,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等综合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行业竞争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国外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发展时间较早,国际知名企业具有规模较大、先进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线和多年积累的行业解决方案经验等优势,其优势在高1-251端市场较为明显。

    随着国内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出现了一批从事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在各细分行业发展了一批研发设计能力强、解决方案经验较为丰富的企业。

    近年来,部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迅速上升,通过高性价比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及时响应的服务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着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或促使现有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

    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针对市场竞争加剧对毛利率的影响方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之“(三)毛利率波动或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三)毛利率波动或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47%、31.48%、29.09%及27.93%,存在一定波动。

    毛利率受产品种类、产品型号、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产能利用率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产品开发、销售定价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尽可能使得新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保证合理的毛利率。

    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滑、下游采购低毛利率产品构成提高,或者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或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同行业是否存在类似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情形(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顺丰控股销售的定制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收入(万元)2,239.924,113.6410,772.599,845.151-252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数量(万台)2.504.3212.3510.66销售单价(元/台)896.86952.14872.49923.37单位成本(元/台)784.46810.25722.44794.30毛利率12.53%14.90%17.20%13.98%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顺丰控股销售的定制机毛利率分别为13.98%、17.20%、14.90%及12.53%,毛利率水平整体较低,公司定制机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不同型号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

    发行人定制机产品主要在硬件配置、系统深度定制、外观设计等方面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用途、性能要求的个性化需求。

    定制机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低的原因主要是:(1)客户对定制机产品的定位为性价比较高的中低端产品类型,定制机与CRUISEGe等中低端产品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水平较低;(2)顺丰控股系发行人重要客户,通过招投标获取客户定制机订单,公司综合考虑订单规模、客户知名度等确定定价策略。

    综上,定制机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同行业是否存在类似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存在定制机的情形,优博讯针对采购规模大的最终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智能终端、软件或整体解决方案,采用项目制进行销售,但未披露上述产品销售规模及毛利率的情况。

    四、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一)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级PDA终端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1-253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工业级PDA终端收入19,661.4851,537.6236,992.1824,402.66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77.14%82.93%71.05%65.16%毛利率28.79%29.98%34.69%33.53%报告期各期,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分别为33.53%、34.69%、29.98%及28.79%,存在一定的波动。

    2020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订单金额增加,对供应商议价能力提高,2020年主板、屏幕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

    2021年,公司工业级PDA终端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4.71个百分点,主要系工业级PDA终端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率产品型号占比上升,同时2021年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

    2022年1-6月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1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1-6月扫描头的采购价格上涨较多,同时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占比下降所致。

    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详细分析原因如下:1、单位价格、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CRUISE1、全新A9、CRUISEGe、AQ7(S)、AUTOIDQ9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受产品更新迭代和上游原材料成本变动的影响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进而导致工业级PDA终端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波动较大。

    2、主要销售客户报告期各期,工业级PDA终端主要销售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2022年1-6月收入2021年度收入2020年度收入2019年度收入深圳鑫捷讯2,074.386,703.641,968.851,447.18顺丰控股22.92229.8180.99488.68广州佳帆177.874,473.14795.80408.38德邦股份401.263,362.962,893.111,158.17极兔速递983.702,690.244,320.05-杭州奔码271.541,146.161,520.161,778.361-254汇鸿集团190.56916.64967.743,997.78上海禹璨2,452.21---中国石化720.92456.84666.850.97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工业级PDA终端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毛利率最大差异超过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1)主要大客户均采用招投标确定采购金额、采购单价,不同批次招投标竞标及定价策略有一定差异;(2)不同客户采购的产品型号、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综合毛利率存在差异。

    (二)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配件及其他产品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1,506.553,241.012,524.612,189.76毛利率38.70%30.89%45.78%37.72%2020年,配件及其他产品的毛利率为45.78%,相比2019年大幅上升。

    配件及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配件、维修费、软件及其他收入。

    配件及其他产品按销售产品类型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年份项目收入(万元)毛利(万元)毛利率2022年1-6月配件1,116.83461.6341.33%维修费371.96106.9228.75%软件及其他17.7714.5281.72%2021年度配件2,255.87840.3737.25%维修费841.26204.2424.28%软件及其他143.88-43.45-30.20%2020年度配件1,704.66705.1941.37%维修费776.86438.7056.47%软件及其他43.0911.8327.46%2019年度配件1,111.44456.6141.08%维修费810.28439.2454.21%软件及其他268.05-69.95-26.10%2020年,配件及其他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维修费、软件及其他收入毛利波动所致。

    1-2552019年、2020年,公司配件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1.08%、41.37%,配件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受产品结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保持稳定。

    公司销售的配件主要为应用于自身产品的电池、充电器、手柄等,具体包括的规格型号繁多,其中电池配件为公司外购后销售,充电器、手柄等配件主要为自主生产。

    2019年公司维修费、软件及其他的收入分别为810.28万元、268.05万元,毛利分别为439.24万元、-69.95万元,总体收入规模较小。

    其中软件及其他收入主要系发行人为顺丰控股定制工业级移动终端的软件及新品开发业务收入,因公司前期开发支出较大,导致毛利为负。

    公司基于顺丰控股为行业知名企业、双方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预期新机型量产后采购规模较大等考虑,前期投入较大导致相关业务毛利为负,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不同类型产品分析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级PDA终端中主要销售的产品型号包括CRUISE1、全新A9、CRUISEGe、AQ7(S)、AUTOIDQ9等,上述产品均能实现数据采集的功能,具体情况如下:产品型号产品主要应用的行业机型描述CRUISE1零售电商、医疗卫生公司该型号产品定价整体较高。

    1、采用高通8核高性能处理器、设备运行速度和扫描速度更快;2、采用5.2寸高清1080P高清屏幕,阅读和操作体验更好;3、4G通信性能领先;4、极致轻薄机身设计,握感更佳;5、可选进口扫描头和自研扫描头,机身采用轻薄设计的同时,依然符合IP67防护等级,保证产品耐用性。

    全新A9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公司该型号产品定价整体较高。

    1、采用高通8核高性能处理器、设备运行速度和扫描速度更快;2、采用4寸WVGA屏幕和短柄键盘;3、Wifi性能领先;4、可选进口扫描头和自研扫描头,具有全耐磨水晶按键、符合IP67防尘防水要求。

    CRUISEGe物流快递公司该型号产品定价整体较低,性价比较高。

    1、采用MTK8核处理器,处理性能中等;2、采用5寸720P屏幕;3、扫描头完全采用自研扫描头,在满足物流面单扫描、长景深扫描等物流高难度扫描的基础上,还具有较好的性价比,符合IP67防护等级,高防护等级保障在物流苛刻场景下的耐用性和低维修率。

    AQ7(S)物流快递、零售电商公司该型号产品定价整体较低,性价比较高。

    1、采用高通4核处理器,处理性能中等;2、采用3.5寸屏幕和长柄键盘;3、Wifi性能领先,续航能力领先;1-2564、可选进口扫描头和自研扫描头,符合IP65防尘防水要求,偏重于跌落等级的防护、具有耐磨型按键,细长握柄时间操作不疲劳。

    AUTOIDQ9物流快递、零售电商公司该型号产品定价整体较低,性价比较高。

    1、采用MTK8核处理器,处理性能中等;2、采用4寸WVGA屏幕和短柄键盘;3、超薄设计,适应单手操作,续航能力领先;4、主推自研扫描头,具有耐磨型按键、符合IP67防尘防水要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定价策略、招投标情况、原材料波动、客户所属行业等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一)CRUISE1公司的CRUISE1产品可应用于零售电商、医疗卫生等领域,可根据需求配置进口扫描头和自研扫描头,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CRUISE1产品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鑫捷讯销售CRUISE1的单价较高,主要系其产品配置的主要为进口扫描头,成本较高。

    公司向深圳鑫捷讯销售的毛利率整体较低,主要系深圳鑫捷讯下游主要客户为零售电商行业客户,采购的主要为CRUISE1系列机型,采购规模较大,公司结合下游应用领域、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后进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佳帆销售CRUISE1的毛利率除2019外均超过40%,,销售收入分别为54.36万元、17.51万元、35.54及0.58万元,单价和毛利率均较高,主要系:1、广州佳帆采购规模较小,价格谈判优势较小;2、广州佳帆购买的CRUISE1产品配置的主要为进口扫描头,单价较高;3、广州佳帆购买的CRUISE1产品主要销售至生产制造业客户,该类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感性较低,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向广州佳帆销售的CRUISE1产品单价和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邦股份销售CRUISE1的金额分别为447.76万元、1,062.02万元、12.38万元及0万元,单价和毛利率整体较低,毛利率均低于30%,主要系:1、德邦股份采购的公司CRUISE1产品主要使用公司自研扫描头,单价和成本均较低;2、德邦股份为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对价格敏感性较高,公司产品定价较低。

    1-257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极兔速递销售CRUISE1的金额分别为1.83万元、39.12万元,单价与毛利率整体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奔码销售CRUISE1的金额分别为4.15万元、67.24万元、109.04万元及46.78万元,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整体较低,毛利率除2019外均低于20%,杭州奔码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百世物流,价格敏感性较高,公司基于下游应用领域情况进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2019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系销售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鸿集团销售CRUISE1的毛利率除2022年1-6月外,毛利率均超过40%,单价和毛利率较高,主要系汇鸿集团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境外且相对比较分散,其单次采购规模较小,导致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的单价和毛利率整体较低,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订单规模、客户知名度等确定定价策略,具有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向中国石化销售CRUISE1的毛利率为-2.75%,主要系公司当年与中国石化开始合作,销售金额为0.97万元,公司为让客户拥有更好的体验低价向中国石化提供产品试用。

    (二)全新A9公司的全新A9产品可应用于零售电商、生产制造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全新A9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CRUISEGe公司的CRUISEGe产品可应用于物流快递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CRUISEGe产品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中除德邦股份和上海禹璨外,其他客户2019年至2022年1-6月合计采购金额均低于20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向上海禹璨销售CRUISEGe的金额为212.39万元,上海禹璨和德邦股份的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向上海禹璨销售CRUISEGe的毛利率小于10%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所致。

    (四)AQ7(S)1-258公司的AQ7(S)产品可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AQ7(S)产品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顺丰控股和广州佳帆采购CRUISEGe产品的金额较小,2019年至2022年1-6月合计采购金额均低于20万元。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极兔速递销售AQ7(S)的金额分别为4,320.05万元、1,407.65万元,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高,主要系极兔速递在2020年进入中国市场,有大规模采购需求,公司基于自身产品竞争优势、采购规模、客户情况等因素制定定价策略,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奔码销售AQ7(S)的金额分别为1,036.79万元、886.07万元、342.40万元及23.44万元,产品定价和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和2020年杭州奔码采购的单价和毛利率与其他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合作历史以及杭州奔码下游客户情况降低了销售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鸿集团销售AQ7(S)的金额分别为15.69万元、16.40万元、34.18万元、4.01万元,整体销售金额较小,单价和毛利率整体较高,具有合理性。

    (五)AUTOIDQ9公司的AUTOIDQ9产品可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AUTOIDQ9产品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顺丰控股销售AUTOIDQ9的金额分别为14.89万元、23.73万元,整体销售金额较小,单价和毛利率较低,毛利率在20%左右,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合作历史以及客户知名度制定定价策略,具有合理性。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广州佳帆销售的AUTOIDQ9金额分别为46.28万元、114.64万元及44.13万元,毛利率均超过40%,单价和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广州佳帆对外销售的AQ7(S)产品对应的终端客户所属行业为生产制造业,生产制造行业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因此公司对广州佳帆销售的AQ7(S)产品单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1-259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极兔速递销售AUTOIDQ9的金额分别为1,205.22万元、941.64万元,单价与其他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利率较低,在20%左右,主要系极兔速递采购的AUTOIDQ9型号单位成本较高,具有合理性。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杭州奔码销售的AUTOIDQ9金额分别为0.10万元、43.14万元、20.62万元,整体销售金额较小,2022年1-6月毛利率为23.81%,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合作历史以及杭州奔码下游客户情况降低了销售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鸿集团和上海禹璨销售的AUTOIDQ9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与其他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结合与可比公司销售产品差异、主要客户结构差异、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销售单价与成本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新大陆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涉及的产品领域相比公司更加广泛,因此选取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产品类别中与公司主营业务最接近的进行比较,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25.67%27.57%33.96%35.96%新大陆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25.97%30.54%29.54%30.06%平均值25.82%29.06%31.75%33.01%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27.36%28.95%30.73%27.87%注:报告期内数据取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7.87%、30.73%、28.95%及27.3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发展阶段及产品结构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结合销售产品差异、主要客户结构差异、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销售单价与成本详细分析原因如下:(一)销售产品差异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产品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销售产品1-260优博讯优博讯是行业智能移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为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行业智能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主要由智能移动数据终端、智能移动支付终端、打印机、软件开发及服务等业务构成,其中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产品主要包括手持式PDA、超高频RFID读取器、穿戴式PDA、工业级平板电脑、智能测温仪、智能移动税控机等新大陆新大陆专注于物联网领域,主营业务是为商户提供以商户服务平台为核心、以支付服务为支点、叠加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的商户综合运营服务,为电子支付行业和信息识别行业客户提供终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为综合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和高速公路行业客户提供软件和系统开发等信息化服务主要由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支付运营及增值业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含硬件配套)等,其中电子支付产品及信息识读产品主要包括智能POS、智能收银机、标准POS、新型扫码POS、人脸POS、OEM识读引擎和模组、条码扫描器、移动数据终端、智能穿戴式设备、机器视觉设备等发行人公司主要从事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级移动终端、扫描枪、固定式读码器等主要由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配件及其他等业务构成,其中工业级移动终端主要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定制机、工业级平板电脑等(二)主要客户结构差异根据定期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

    报告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如下所示:公司名称客户集中度情况产品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优博讯2019年-2022年6月,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分为52.11%、26.82%、23.84%、未披露优博讯产品应用于物流快递、电子商务、零售和服务、生产制造、医疗卫生、食品医药、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及金融等行业,主要下游客户包括盒马鲜生、中通快递、圆通速递、韵达速递等新大陆2019年-2022年6月,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27%、16.54%、19.09%、未披露新大陆产品适用于移动支付、物流快递、智能制造、电子检票、零售商超、医疗健康、公共交通、特种作业等诸多应用场景,主要客户包括永辉超市、盒马鲜生、中通快递、圆通速递等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6.85%、39.11%、33.43%及33.08%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其中,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三)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1、经销占比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及经销毛利率的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销收入占比经销毛利率经销收入占比经销毛利率经销收入占比经销毛利率经销收入占比经销毛利率优博讯未披露未披露44.77%17.09%42.82%21.80%未披露未披露1-261新大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公司59.07%30.30%60.66%31.25%46.37%36.25%46.91%32.73%注:仅优博讯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0年度、2021年度经销收入、经销收入毛利率情况;发行人经销收入和经销毛利率均为营业收入口径。

    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2020年和2021年,优博讯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2.82%、44.77%,经销毛利率分别为21.80%、17.09%,均以营业收入口径计算。

    其中2020年和2021年优博讯智能数据终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7.81%、45.78%,优博讯未单独披露智能数据终端业务的经销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由于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无法将公司经销毛利率与优博讯经销毛利率直接进行比较。

    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的毛利率高于优博讯,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6.25%、31.25%,较优博讯分别高14.45个百分点和14.16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与优博讯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销售策略等因素存在的潜在差异综合影响导致,具有合理性。

    (1)优博讯经销毛利率较低的原因2020年,优博讯智能移动数据终端、智能移动支付终端、专用打印机毛利率分别为33.96%、38.20%、30.64%,直销和代理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43.27%、21.80%。

    2021年,优博讯智能数据终端、智能支付终端、专用打印机毛利率分别为27.57%、19.86%、30.19%,直销和代理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分别为39.38%、17.09%。

    优博讯经销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如下:1)产品结构差异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工业级移动终端,优博讯的产品主要为智能数据终端(其中2020年、2021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7.81%、45.78%)、智能支付终端和专用打印机,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优博讯未披露不同类型产品经销和直销的占比情况,总体来看,产品结构差异会导致公司经销毛利率与优博讯经销毛利率存在差异。

    2)下游客户差异公司的直销收入主要集中于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公司经销收入主要集中于零售电商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客户,其中生产制造行业和医疗卫生1-262行业客户对产品要求较高,对价格敏感性相对较小,因此价格和毛利率较高。

    而优博讯未公开披露客户所属行业的情况,客户所属行业不同会使公司与优博讯经销毛利率存在差异。

    3)销售策略不同公司经销商通常在获取下游终端客户需求或订单后再向公司下单,经销商期末库存较少,面临的库存风险较小,因此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经销毛利率相对较高;优博讯针对不特定的用户提供标准配置的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主要通过各级经销商等进行销售,可能导致其经销毛利率相对较低。

    (2)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对应产品结构和下游行业客户不同导致,具体分析如下:1)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级移动终端,因此公司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毛利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业级移动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机产品毛利率较低,而定制机产品主要由直销客户顺丰控股采购;公司2019年推出的性价比较高、毛利率较低的CRUISEGe产品逐渐被市场认可,2020年和2021年销量逐渐增加,其中CRUISEGe产品主要由德邦股份和跨越速运等直销客户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按照不同销售模式的价格、毛利率对比如下:单位:万元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经销15,373.4229.36%41,780.2330.99%25,844.4035.60%19,637.7532.13%直销8,154.6923.57%16,570.6323.80%23,549.3025.39%15,583.8522.50%直销(剔除定制机)5,900.0727.80%12,441.6526.75%12,776.7132.31%5,699.2237.24%经销(剔除定制机和CRUISEGe产品)13,542.5430.60%38,299.5632.04%24,700.2035.85%19,447.0432.35%直销(剔除定制机和CRUISEGe产品)5,410.0529.12%7,729.7234.59%11,433.6434.04%5,696.4337.24%可以看出,剔除直销模式采购较多的低毛利率产品(如定制机和CRUISEGe)后,公司直销模式毛利率上升较多,其中2019年和2021年,公司直销毛利率1-263高于经销毛利率;2020年与2022年1-6月,公司直销毛利率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

    2)下游行业客户从应用领域角度来看,公司物流快递行业客户主要通过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客户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应用行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应用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直销占比经销占比金额直销占比经销占比金额直销占比经销占比金额直销占比经销占比零售电商9,394.8230.51%69.49%24,095.269.83%90.17%13,253.2318.91%81.09%11,560.9014.35%85.65%物流快递7,384.0963.52%36.48%22,620.8065.26%34.74%27,375.1774.63%25.37%18,097.2576.88%23.12%生产制造5,423.3410.10%89.90%10,103.702.96%97.04%7,324.896.67%93.33%4,256.838.94%91.06%医疗卫生2,170.654.16%95.84%4,244.856.86%93.14%2,936.2022.26%77.74%2,632.2221.93%78.07%公共事业870.1293.40%6.60%883.1065.98%34.02%1,130.1267.53%32.47%724.6936.53%63.47%其他245.0842.10%57.90%200.8455.75%44.25%45.4683.93%16.07%176.0768.64%31.36%合计25,488.1235.74%64.26%62,148.5429.63%70.37%52,065.0647.78%52.22%37,447.9645.17%54.83%通常情况下,公司物流快递行业客户采购规模较大,议价能力较强,采购价格偏低,整体毛利率较低(物流快递行业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为23.58%),导致公司直销毛利率偏低。

    公司零售电商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客户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采购,其中零售电商行业客户深圳鑫捷迅和广州佳帆2021年度采购规模较大,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生产制造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客户对产品要求较高,对价格敏感性相对较小,采购的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水平相应较高(公司零售电商行业、生产制造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客户报告期内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2.45%、34.78%及39.14%),导致公司经销毛利率相对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毛利率低于经销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对应产品结构和下游行业客户不同导致,具有合理性。

    2、外销占比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和外销毛利率的情况如下:公司名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264称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毛利率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毛利率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毛利率外销收入占比外销毛利率优博讯24.52%26.26%19.07%17.64%18.15%34.33%33.20%29.44%新大陆29.25%36.72%18.43%41.56%9.48%46.28%10.15%49.28%平均26.89%31.49%18.75%29.60%13.82%40.31%21.68%39.36%公司6.78%32.70%6.28%32.77%5.50%38.46%0.36%44.64%公司通过外销模式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博讯、新大陆在产品类别、产品定价策略等因素存在的潜在差异综合影响导致,具有合理性。

    (四)销售单价与成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单价与成本情况如下:单位;元/台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优博讯未披露未披露1,116.08821.561,246.57815.131,011.73688.44新大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公司1,295.34941.001,311.71931.981,269.25879.171,355.38977.63注:优博讯定期披露的年度报告披露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为智能数据终端产品,包括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与智能移动支付终端。

    报告期各期,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1,355.38元/台、1,269.25元/台、1,311.71元/台、1,295.34元/台。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的销售单价高于优博讯的智能数据终端产品的销售单价,主要系优博讯的智能数据终端产品包括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与智能移动支付终端产品,公司均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产品、主要客户结构、经销及外销占比、销售单价及成本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因素及公司所处阶段等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2651、查阅报告期前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并了解变动原因,同时与报告期内各类型产品毛利率差异进行对比分析;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并了解变动原因;3、查阅经销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直销毛利率低于经销毛利率的原因;4、查阅公司内销外销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境内毛利率低于境外毛利率的原因;5、获取报告期内直销客户主要采购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6、获取报告期内外销客户主要采购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外销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7、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8、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环境,分析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9、查阅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分析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10、查阅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分析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11、查阅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单价、成本和主要客户,分析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1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披露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产品差异、主要客户结构差异、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销售单价与成本等分析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发行人相比差异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1-266(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前公司各类型产品毛利率与报告期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2、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或促使现有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

    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3、定制机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低的原因主要是:(1)客户对定制机产品的定位为性价比较高的中低端产品类型,定制机与CRUISEGe等中低端产品类型,销售单价较低,毛利率水平较低;(2)顺丰控股系发行人重要客户,通过招投标获取客户定制机订单,公司综合考虑订单规模、客户知名度等确定定价策略。

    定制机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行业存在类似定制机业务,但未公开披露定制机的毛利率信息;4、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1)主要大客户均采用招投标确定采购金额、采购单价,不同批次招投标竞标及定价策略有一定差异;(2)不同客户采购的产品类别、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综合毛利率存在差异。

    2020年,配件及其他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维修费、软件及其他收入毛利波动所致;5、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定价策略、招投标情况、原材料波动等综合影响;6、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产品、主要客户结构、经销及外销占比、销售单价及成本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因素及公司所处阶段等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1-267问题11、关于存货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46.99万元、14,270.63万元和18,094.1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98%、24.51%和33.00%。

    申请文件中未说明存货库龄情况。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4,467.52万元、4,324.08万元和6,292.11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33.47%、30.30%和34.77%。

    2021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1,968.03万元,主要系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国内疫情存在反复的情况下,为保证向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连续性,适当增加了库存商品的备货。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3,633.30万元、4,374.70万元和3,932.59万元,2020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2019年末增长741.40万元,主要系当年部分客户第四季度发货规模较大,截至当年末仍有较多商品尚未完成验收所致。

    请发行人:(1)按照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等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类说明;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情况。

    (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各类存货对应订单支持比例。

    (3)说明2020年第四季度发货规模较大的具体对应客户及销售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实地监盘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回复】1-268一、按照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等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类说明;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情况(一)按照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等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类说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一)、2、(8)存货”进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库龄存货期末余额占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022年6月30日0-6个月15,479.2578.49%60.480.39%6-12个月2,046.9610.38%207.9010.16%1年以上2,194.9711.13%1,311.3259.74%合计19,721.18100.00%1,579.708.01%2021年12月31日0-6个月14,863.0276.16%182.271.23%6-12个月3,434.3617.60%306.998.94%1年以上1,216.976.24%930.9576.50%合计19,514.34100.00%1,420.217.28%2020年12月31日0-6个月14,038.7691.28%312.182.22%6-12个月351.302.28%157.5444.84%1年以上989.966.44%639.6764.62%合计15,380.02100.00%1,109.397.21%2019年12月31日0-6个月12,465.7186.27%302.872.43%6-12个月961.496.65%201.0320.91%1年以上1,023.177.08%599.4758.59%合计14,450.36100.00%1,103.387.6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库龄6个月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6.27%、91.28%、76.16%和78.49%;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及占比较低,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1-269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整体与库龄正相关,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在58%以上。

    ”(二)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1、存货库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库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占比(%)存货余额占比(%)存货余额占比(%)存货余额占比(%)1年以内17,526.2188.8718,297.3893.7614,390.0793.5613,427.2092.921年以上2,194.9711.131,216.976.24989.966.441,023.177.08合计19,721.18100.0019,514.34100.0015,380.02100.0014,450.36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存货库龄结构总体良好。

    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7.08%、6.44%、6.24%和11.13%,占比较低。

    2、1年以上存货具体情况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类别1年以上金额占比(%)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022年6月30日原材料1,266.5857.70604.1147.70库存商品204.639.32170.2583.20委托加工物资52.902.41--发出商品548.3024.98431.5078.70半成品122.565.58105.4586.04合计2,194.97100.001,311.3259.742021年12月31日原材料369.0830.33273.8774.20库存商品180.5714.84150.7783.50委托加工物资37.603.09--发出商品544.2944.73432.1079.39半成品85.437.0274.2186.86合计1,216.97100.00930.9576.502020年12月31日原材料200.0420.21195.4297.69库存商品123.8112.51115.4793.271-270委托加工物资15.771.59--发出商品565.4457.12244.2243.19半成品84.898.5784.5699.61合计989.96100.00639.6764.622019年12月31日原材料275.9126.97230.3183.47库存商品103.1810.0892.2789.43发出商品589.4457.61243.8841.37半成品54.645.3433.0260.43合计1,023.17100.00599.4758.59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1年以上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1)原材料、库存商品受下游终端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影响,客户要求交期短,发行人一般根据与客户沟通预期采购需求进行备货、排产。

    对于预期未来采购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发行人会提前生产备货从而保证对客户的及时交付;但前期沟通的需求预测只是基于当时条件所作的最佳估计,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时存在各种因素导致的变化,因此,当客户实际下达的订单量与前期沟通预测数量存在差异时,可能导致发行人提前备货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超过1年。

    此外,基于产品质量保证、合理损耗等因素,客户可能会提出换货、补货的售后要求,发行人一般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少量备货,因此,也会存在1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1年以上发出商品主要系公司前期发货未及时结算的商品,由于预计无法全额收回,已大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具体计提过1-271程:(1)原材料和半成品由于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电子市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及新的研发技术的投入导致部分原材料和半成品库龄较长。

    对于库龄1年以上且近期无生产领用记录的原材料、半成品,可能已经无法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因此出于谨慎原则,判断其可变现净值为0,故对其进行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此外,公司定期监测原材料、半成品的状态,对于报废、待处理的原材料、半成品,由于已经无法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

    判断其可变现净值为0,故对其进行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由于存在市场价格,公司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是根据库存商品在预计下年度售价、本年度售价的优先顺序,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近期无对外销售且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预计下年度无销售且库龄达到1年以上的,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呆滞、损坏、质量不良等库存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公司对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将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与其成本比较,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4)发出商品发出商品为依客户订单发货待客户确认部分,按订单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减去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作为可变现净值。

    此外,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于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722、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更新换代情况正常、适销情况良好,毛利率维持在合理区间,存货库龄结构良好,存货跌价计提准备充分。

    (1)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凭借着可靠的产品力和高效的服务力,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创新,目的是为了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和提升产品性能,以适用下游更多细分应用领域中的客户需求,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因此,公司研发推出的新产品,并非是对于原型号产品的简单替代关系,公司不同代际的产品同时活跃在不同细分行业领域市场的情况会长期存在。

    因此,研发新产品的推出不会导致原有产品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总体上根据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变化、产品的存放状态、机型更新换代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存货情况并确认相关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风险。

    受下游客户订单计划调整、产品更替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部分产品更新换代、停产的情形,该等产品已不再生产,只作为停产产品的备件,导致公司部分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库龄较长,出现流动性低、呆滞的情形。

    库存商品由于存在市场价格,公司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近期无对外销售且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预计下年度无销售且库龄达到1年以上的,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呆滞、损坏、质量不良等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半成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公司产品毛利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47%、31.48%、29.09%和27.93%,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在30%左右,良好的毛利率水平意味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边际较高,因此存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低。

    (3)各期末存货库龄结构良好1-273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期末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金额占比分别为92.92%、93.56%、93.76%和88.87%,占比维持在90%左右,良好的库龄结构表明公司存货流转速度较快、存货呆滞情况较少,大大降低存货因积压呆滞而发生减值的风险。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优博讯5.80%6.85%8.29%7.57%新大陆5.03%5.06%5.86%5.12%行业平均值5.42%5.96%7.08%6.35%公司8.01%7.28%7.21%7.6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更新换代情况正常、适销情况良好,毛利率维持在合理区间,存货库龄结构良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各类存货对应订单支持比例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有效销售订单、各类产品的销售特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以完成订单交付和维持产品合理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订单支持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存货类别2022年6月30日账面金额订单支持金额订单支持率发出商品2,985.902,985.90100.00%库存商品6,623.804,268.1064.44%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10,060.894,204.4341.79%存货类别2021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订单支持金额订单支持率发出商品4,398.354,398.35100.00%库存商品6,796.044,051.3359.61%1-274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8,282.816,552.9879.12%存货类别2020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订单支持金额订单支持率发出商品4,631.554,631.55100.00%库存商品4,556.323,117.2968.42%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6,159.784,162.2767.57%存货类别2019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订单支持金额订单支持率发出商品3,894.823,894.82100.00%库存商品4,790.063,377.2870.51%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5,764.433,657.5263.45%注: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无法完全匹配订单,其订单支持率的计算方法为:各期末在手订单扣除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后的订单成本(订单成本根据直接材料占比折算)/各期末存货余额(1)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70.51%、68.42%、59.61%和64.44%,库存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较高,主要系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客户需求计划、存货安全库存等安排生产计划,以完成订单交付和维持产品合理库存。

    (2)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的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63.45%、67.57%、79.12%和41.79%,在手订单支持率情况良好。

    综上,随着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产品知名度的提升,以及在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更为合理地结合销售预测及市场行情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整体业务规模呈现上涨趋势,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较高。

    三、2020年第四季度发货规模较大的具体对应客户及销售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发货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当季发货金额当季结转金额季末结存金额1顺丰控股1,784.431,505.68278.752德邦股份1,405.397.311,398.081-2753极兔速递1,000.06516.92483.144中通快递427.49242.78184.715汇鸿集团367.29119.80247.496杭州奔码305.93304.281.65合计5,290.592,696.772,593.822020年度第四季度发货总金额11,362.74占比46.56%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发货规模较大的客户为顺丰控股、德邦股份、极兔速递、中通快递、汇鸿集团、杭州奔码等,上述客户发货金额合计5,290.59万元,占公司当季发货总金额的比例为46.56%。

    2020年第四季度,上述客户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金额为2,696.77万元,期末尚有2,593.82万元发出商品待客户验收确认,其中德邦股份尚有1,398.08万元未完成结转,尚未结转金额及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受德邦股份内部系统升级影响,导致公司产品软硬件适配测试、调试等时间有所延长,影响公司产品整体验收进度,截至2020年末尚未完成设备验收,具有业务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取得存货库龄明细表,通过了解采购、生产情况核实发行人存货库龄的准确性,核查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存货项目形成原因;2、取得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明细表并进行库龄分析,了解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形成原因和期后销售情况,分析其合理性,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询问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方法,判断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及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在报告期内得到一贯执行;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并复核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发行人差异情况;1-2765、获取各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清单,抽样检查相关订单是否真实有效,分析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的订单支持率,了解对应在手订单的客户构成、期后发出、结算及实现收入的情况;6、获取公司2020年度第四季度的销售出库明细表,复核并分析发货规模较大的具体对应客户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低,存货库龄结构总体良好;公司1年以上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销售预测及市场行情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较高。

    3、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发货规模较大的客户尚有部分发出商品尚未结转收入,主要是受客户系统升级导致公司产品验收周期有所延长,截至2020年末尚未完成设备验收,具有业务合理性。

    五、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实地监盘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存货监盘具体情况以及监盘的金额和比例列示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监盘日期2022年7月1日、7月2日2022年1月4日、1月5日2021年1月5日、1月7日监盘地点发行人仓库、生产车间、外协仓库发行人仓库、生产车间、外协仓库发行人仓库、生产车间、外协仓库监盘人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监盘方法实地监盘实地监盘实地监盘监盘金额12,896.9311,587.286,920.11存货账面余额19,721.1819,514.3415,380.021-277监盘比例65.40%59.38%44.99%函证确认金额1,309.113,428.772,436.15函证比例6.64%17.57%15.84%监盘或函证比例合计72.03%76.95%60.83%监盘/发函结论账实相符账实相符账实相符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各期末在库存货进行了盘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各期末盘点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发行人的存货金额真实、准确。

    (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的盘点计划、存货存放地点清单,评估盘点计划的合理性,制定存货监盘计划;2、检查公司员工是否遵循存货盘点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严格执行盘点计划;3、监盘过程中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毁损、陈旧等无法使用的情况;4、执行双向抽盘,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5、对于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执行函证程序或实地监盘;6、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对监盘时发现的差异,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7、在存货监盘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并检查抽盘记录,以确定从盘点记录中选取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盘点并得到恰当记录。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存货盘点记录完整、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实物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1-278问题12、关于应收账款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6,484.65万元、9,617.64万元及11,038.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8%、16.25%及15.22%;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0.01%、69.43%和76.73%。

    (2)申请文件中未说明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请发行人:(1)说明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2)说明各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函证金额、比例、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情况等。

    【回复】一、说明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一)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1、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6,592.5914,095.2213,378.3021,008.311年以上应收账款3,389.293,280.534,089.136,300.71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20.43%23.27%30.57%29.99%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499.352,516.373,296.203,729.1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9.99%、30.57%、23.27%和20.43%,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由农业银行的应收账款和按单项1-279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构成,其中农业银行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报告期前POS机产品业务的质保金,该类质保金到期期限主要为4年,导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因回收风险较大,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2、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期后回款金额2022年6月末1农业银行1,117.0332.96%168.98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4.39%-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7.359.95%2.28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7.31%-5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80.755.33%-合计2,370.8469.95%171.262021年末1农业银行1,213.7937.00%303.70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4.87%-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0.6210.69%23.35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7.55%-5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80.755.51%-合计2,480.8675.62%327.062020年末1农业银行2,269.3455.50%1,223.63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1.93%-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7.737.53%98.04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6.06%-5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80.754.42%-合计3,493.5485.43%1,321.682019年末1-280序号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期后回款金额1农业银行4,174.9766.26%2,877.61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147.73%-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5.686.44%323.44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3.93%-5苏州博联科技有限公司86.901.38%-合计5,402.5285.74%3,201.05注:期后回款情况指各年截至2022年10月31日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合计余额占比分别为85.74%、85.43%、75.62%和69.95%,具体情况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第一大客户均为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报告期前POS机产品业务的质保金,该类质保金到期期限主要为4年且客户内部结算审批流程较长,导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客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回款能力,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诉讼,预计款项难以收回,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内部系统升级提出适当延长产品保修期限,双方正积极沟通解决;(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因相关业务人员岗位调整,公司正与其积极对账、催收,回款风险总体较小。

    综上,公司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二)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1、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之“2、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之“(5)应收账款”进行补充披露:“4)、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1-281应收账款余额(A)16,592.5914,095.2213,378.3021,008.31未逾期应收账款金额12,507.6310,190.758,508.3814,921.11已逾期应收账款金额(B)4,084.963,904.474,869.916,087.20其中:逾期1年以内1,133.11850.321,393.174,202.78逾期1年以上(C)2,951.853,054.153,476.741,884.42逾期应收账款占比(D=B/A)24.62%27.70%36.40%28.98%逾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E=C/B)72.26%78.22%71.39%30.96%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F)668.88671.551,894.533,602.22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G=F/B)16.37%17.20%38.90%59.18%注:期后回款金额指各年截至2022年10月31日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所致。

    ”2、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逾期余额比例期后回款金额2022年6月末1农业银行1,146.4428.06%168.98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1.94%-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7.358.26%2.28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6.07%-5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80.754.42%-合计2,400.2658.76%171.262021年末1农业银行1,220.3731.26%124.54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2.50%-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0.628.98%23.35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6.35%-5杭州奔码192.404.93%192.40合计2,499.0964.01%340.292020年末1农业银行2,276.3446.74%1,199.241-282序号客户名称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逾期余额比例期后回款金额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10.02%-3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7.736.32%98.04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5.09%-5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80.753.71%-合计3,500.5371.88%1,297.292019年末1农业银行2,845.9846.75%2,030.312杭州奔码656.8710.79%656.873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87.898.01%-4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5.686.66%323.44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47.824.07%-合计4,644.2576.30%3,010.62注:期后回款金额指各年截至2022年10月31日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中主要系:(1)农业银行涉及分行较多,内部反馈、审批、结算流程较长,造成一定程度延期付款问题,但该客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回款能力,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收回风险;(2)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等客户因涉及诉讼,逾期时间较长,预计款项难以收回,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杭州奔码、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客户因信用期到期后的结算时间差造成逾期,总体逾期时间较短,且在期后基本能够收回;(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因相关业务人员岗位调整导致逾期,公司正与其积极对账、催收,回款风险总体较小。

    综上,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正与相关客户对账和催款,积极做好陈欠清收工作,公司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各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283序号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顺丰控股收款周期为收到发票后的45个自然日收款周期为收到发票后的45个自然日收款周期为收到发票后的45个自然日收款周期为收到发票后的45个自然日2农业银行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按季度结算,报告期前的POS机产品业务质保金主要为4年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按季度结算,报告期前的POS机产品业务质保金主要为4年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按季度结算,报告期前的POS机产品业务质保金主要为4年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按季度结算,报告期前的POS机产品业务质保金主要为4年3杭州奔码产品交付之日起45天支付全部货款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收货后6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4德邦股份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后为第一个付款日(付款日为每月10日、20日、月底最后一天)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后为第一个付款日(付款日为每月10日、20日、月底最后一天)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后为第一个付款日(付款日为每月10日、20日、月底最后一天)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后为第一个付款日(付款日为每月10日、20日、月底最后一天)5上海兢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6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7苏州天运通-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订单金额大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70%,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30%;订单金额小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订单金额大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70%,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30%;订单金额小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订单金额大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70%,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30%;订单金额小于10万元,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9汇鸿集团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买方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10广州佳帆产品交付之日起30天支付全部货款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部分合同发货前预付部分款项,余款出库后45天结清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部分合同签订后预付部分款项,发货前支付完全部货款发货后30天支付全部货款11上海阔世对账确认开票,收到货物后45天支付对应货款收到发票且符合约定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款项收到发票且符合约定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款项-12深圳鑫捷讯30天账期,额度为600万元30天账期,额度为600万元30天账期发货前提供60天账期承兑汇票13极兔速递产品验收合格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产品验收合格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收到发票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14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8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15苏州博联科技有限公司----16上海禹璨每月10日前,收到确认无误的结算材料后按合同付款条件付款---17苏州雅沁产品交付之日起30天支付全部货款半月结30天半月结30天半月结30天18中国石化买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1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买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1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买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1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买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1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1-284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客户提供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增加,符合行业特性,具有可持续性。

    三、说明对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函证金额、比例、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公式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A17,005.5414,341.2213,859.8621,008.31发函金额B13,631.2211,072.2310,100.8415,004.64发函比例C=B/A80.16%77.21%72.88%71.42%回函金额D11,181.169,393.687,541.9412,433.08回函比例F=D/B82.03%84.84%74.67%82.86%回函确认金额E11,181.169,393.687,541.9412,433.08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F=E/B82.03%84.84%74.67%82.86%注1: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已转列到合同资产中的质保金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质保金;注2:回函确认金额包含针对回函差异情况编制调节表后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各期前十大客户(共计16家)的函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0,428.928,811.359,609.6417,236.34发函金额8,713.447,277.706,888.1612,588.80发函比例83.55%82.59%71.68%73.04%回函确认金额7,191.626,257.005,134.6410,926.71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82.53%85.97%74.54%86.80%未回函金额1,521.821,020.701,753.521,662.10回函差异金额-210.74150.18688.971,534.30针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金额以及回函确认金额10,428.928,811.359,609.6417,236.34针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金额以及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注1: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已转列到合同资产中的质保金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质保金;注2:回函确认金额包含针对回函差异情况编制调节表后的金额。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1-285异原因的合理性,并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

    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发行人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发票到达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

    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确认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未回函客户及回函差异客户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异常情形,无需调整。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2、了解发行人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检查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检查相关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3、执行函证程序,对于回函差异,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检查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符合发行人的真实情况,发行人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2、发行人各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动,相关销售具有可持续性。

    3、公司与未回函客户及回函差异客户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异常情形。

    1-286问题13、关于期间费用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009.04万元、10.71万元及21.85万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9.19%、8.50%及7.59%,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为产品“三包”期限内的维修相关支出,各期发行人售后服务费分别为968.26万元、1,289.15万元、1,502.29万元。

    (3)申请文件中仅披露2019年发行人运输费为130.74万元,未披露报告期其他年度运输费用或运输成本情况。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6.23%、4.14%及4.08%(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显著下降。

    (5)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及5,866.42万元。

    2020年、2021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较上年增加743.26万元及1,475.73万元,主要系研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

    请发行人:(1)说明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

    (2)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3)说明报告期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占比较低,请分析说明原因及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287(4)量化分析说明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且报告期内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5)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多岗位的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售后服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

    请发行人律师对于发行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说明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一)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如下:股权激励时点股份支付的授予价(元/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元/股)股份支付金额(万元)对应公司估值(万元)对应当年的市盈率(倍)对应上一年的市盈率(倍)估值依据估值方法/评估方法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及摊销方法2019年11月1.008.079,009.0441,136.1742.12-25.67估值报告收益法一次性确认2020年4月6.076.7991.0543,300.009.0344.34评估报告收益法约定服务期内分期确认2021年10月6.1620.7190.18132,000.0019.9327.52同期股权转让价格-约定服务期内分期确认说明:对应当年市盈率=对应估值/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对应上一年市盈率=对应估值/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上一年净利润。

    2019年11月对应当年的市盈率为42.12倍,由于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故市盈率倍数较高,对应上一年的市盈率为负数,主要系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所致。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系参考估值报告,估值处于合理水平。

    2020年4月对应当年的市盈率为9.03倍,对应上一年的市盈率为44.34倍,差异主要系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所致。

    2020年4月对应的估值与2019年11月对应的估值变动较小主要系两次股份支付时间间隔较短,公司经营未发生明显重大变化,对应估值参考评估报告,同时市盈率为9.031-288倍,估值处于合理水平。

    2021年10月对应当年的市盈率为19.93倍,对应上一年的市盈率为27.52倍,主要系上一年净利润较低所致。

    对应的估值与上一年的估值相比较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处于IPO股份制改制阶段,同时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及业绩增长情况均较好,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认可,该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确定系按公司同期增资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公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合理,定价公允。

    (二)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1、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南京执牛耳与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南京执牛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未对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做出具体的限制。

    根据南京执牛耳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员工不同情形离职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如下:激励对象服务期限离职情形退股价格普通合伙人未约定未约定未约定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服务期为自经工商登记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日起5年1、合伙人主动从东集或其控股子公司离职的;2、合伙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与东集或其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合伙人退休的;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要求回购合伙份额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回购合伙份额的服务期内,有限合伙人存在该情形的,退出价格按照其实际获得合伙企业份额的价款,自其实际支付合伙企业出资款之日起以年化利率2%计算利息1、给合伙企业、东集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2、合伙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与东集或其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合伙人因不胜任工作或不服从东集工作安排等原因与东集解除劳动合同的;4、未经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与合伙企业或东集进行交易的;5、利用职务之便,协助其他方取得本属于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机会等可得利益损失的;6、泄露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商业秘密,导致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名誉及财产损失的;7、违背廉洁义务,贿赂他方造成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损失或接受他方贿赂损害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8、违反法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施以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的;9、经认定对东集及其控股子公司亏损、经服务期内,有限合伙人存在该情形的,按照其实际获得本合伙企业份额的价款或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本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孰低计,扣减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利润后计算转让价格1-289激励对象服务期限离职情形退股价格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10、违反与东集公司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义务的如上表所示,普通合伙人未有服务期限的限制,有限合伙人激励对象的离职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仅与是否满足5年服务期相关,所有激励对象的离职限制、退股价格均与公司是否已成功IPO无关。

    公司与激励对象就服务期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中所列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向员工授予股份,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合伙协议未对员工的具体服务期限作出专门约定,但明确约定如果自授予日至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时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不得继续持有持股平台份额,实际控制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员工认购价回购员工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回购股份是否再次授予其他员工由实际控制人自行决定”的类似安排。

    因此,IPO成功与否不构成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1)相关规定主要内容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1-290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3)《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载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对设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2)公司股份支付的相关处理1)公司历次股权激励情况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存在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股份支付费用是否分摊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入经常性损益普通合伙人否否否否有限合伙人是是是是2)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分析①普通合伙人根据南京执牛耳的《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于授予普通合伙人的股权激励不存在服务期或其他隐含条件,该部分股权激励费用按照准则规定一次性确认费用,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②有限合伙人根据南京执牛耳的《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于有限合伙人关于服务期限条款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服务期为自经工商登记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日起5年”。

    因此,上述服务期构成可行权条件,且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当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公司对于该部分股权激励费用按照准则及相关规定分摊计入费用,并计入经常性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1-291二、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一)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1、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300531.SZ优博讯5.66%6.22%7.80%9.06%000997.SZ新大陆4.76%3.98%4.11%4.34%平均值5.21%5.10%5.96%6.70%发行人7.06%7.59%8.50%9.19%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9.19%、8.50%、7.59%及7.06%,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1)发行人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益不明显;(2)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积极开拓市场和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销售投入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优博讯售后服务费239.200.36%654.380.46%882.130.76%1,214.961.28%职工薪酬1,339.622.04%3,261.272.30%3,560.123.07%2,445.692.57%市场推广费1,400.782.14%3,687.232.60%3,660.643.16%3,940.424.14%其他732.701.12%1,209.920.85%943.800.81%1,021.421.07%合计3,712.305.66%8,812.806.22%9,046.697.80%8,622.499.06%新大陆销售服务费未披露-1,856.850.26%1,256.860.20%1,240.510.22%职工薪酬8,824.512.64%14,144.212.01%12,941.312.04%11,350.772.02%市场推广费未披露-2,415.120.34%2,043.760.32%1,300.620.23%其他7,053.912.11%9,599.211.37%9,877.761.55%10,545.361.87%1-292合计15,878.424.76%28,015.393.98%26,119.694.11%24,437.264.34%发行人售后服务费499.341.80%1,502.292.07%1,289.152.18%968.262.19%职工薪酬1,274.094.58%3,099.914.27%2,652.374.48%2,042.584.62%广告宣传费46.800.17%200.720.28%162.830.28%206.810.47%其他142.050.51%701.950.97%926.531.57%847.131.92%合计1,962.287.06%5,504.877.59%5,030.898.50%4,064.789.19%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体现在职工薪酬及售后服务费占比较高,具体分析如下:(1)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职工薪酬1,339.623,261.273,560.122,445.69营业收入65,570.38141,656.88115,928.8595,130.96占比2.04%2.30%3.07%2.57%新大陆职工薪酬8,824.5114,144.2112,941.3111,350.77营业收入333,726.68703,201.12635,695.09563,102.73占比2.64%2.01%2.04%2.02%平均值职工薪酬5,082.078,702.748,250.726,898.23营业收入199,648.53422,429.00375,811.97329,116.85占比2.34%2.16%2.55%2.29%公司职工薪酬1,274.093,099.912,652.372,042.58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占比4.58%4.27%4.48%4.62%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和销售人员人数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人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优博讯未披露未披露18.0718122.6015820.211211-293新大陆未披露未披露13.451,05218.6969315.13750平均值未披露未披露15.7661620.6542517.67436公司8.6714722.1414019.5013615.71130注1:优博讯、新大陆的销售人员人数为年初和年末的销售人员平均数,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销售费用中员工薪酬/销售人员人数;注2、发行人销售人员人数为各期销售人员月平均数,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销售费用中员工薪酬/销售人员人数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4.48%、4.27%及4.58%,分别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33个百分点、1.93个百分点、2.11个百分点及2.2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公司重视员工福利,同时根据经营业绩对销售人员涨薪,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呈上升趋势,2021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发行人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益不明显。

    (2)售后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售后服务费239.20654.38882.131,214.96营业收入65,570.38141,656.88115,928.8595,130.96占比0.36%0.46%0.76%1.28%新大陆售后服务费未披露1,856.851,256.861,240.51营业收入333,726.68703,201.12635,695.09563,102.73占比-0.26%0.20%0.22%平均值售后服务费239.201,255.621,069.501,227.74营业收入65,570.38422,429.00375,811.97329,116.85占比0.36%0.36%0.48%0.75%公司售后服务费499.341,502.291,289.15968.26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占比1.80%2.07%2.18%2.19%报告期内,公司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2.18%、2.07%及1.80%,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逐渐增加,规模效应逐渐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售后服务费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1)公司为更好地服务客1-294户,配置了强大了售后团队,及时对客户的维修需求进行反馈和跟进;(2)公司注重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在产品出现问题时优先给予客户更换新的机器,因此售后服务费相对较高。

    2、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从付款、费用报销、收款、资金用途、资金审批等方面进行规范以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777号),发行人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除正常商业往来之外的其他利益往来,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存在纠纷或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商业贿赂获取业务机会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多为行业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客户,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了《廉洁协议》或廉洁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及采购人员等在发行人业务活动中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况。

    (二)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1、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公司整机的质保期主要为1-3年,医疗卫生行业购买的部分设备质保期为51-295年,配件质保期为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售后客户合同中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下:主要客户售后服务条款顺丰控股质保期:整机为18个月;若产品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解决,则顺丰控股将故障产品送至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公司提供免费维修;公司负责设备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负责所有由公司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3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公司应为顺丰控股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可由公司提供有偿维修德邦股份质保期:整机为24-36个月不等;在验收及投入使用3个月以内(包换期)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或功能故障,德邦股份有权在收到产品后根据产品的品质情况,将不合格的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要求公司在收到不合格产品后的7天内提供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快递员PDA:包换期结束后公司对所提供货品整机免费维修2年;外场PDA:包换期结束后公司对所提供货品整机免费全保维修3年(PDA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维修以及零部件的更换属于全保维修的范围),如公司无法满足免费升级更换等服务,德邦股份有权找第三方提供升级更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对德邦股份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极兔速递质保期:整机为48个月,配件为12个月。

    公司承诺对本合同中的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4年整机质保,配件1年质(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国家、地方、行业、厂家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质保期有不一致的,以最长者为准。

    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涉及往返运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如未能及时履行其质保义务的,极兔速递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若产生的费用高于质保金的,就高出的部分由公司负责赔偿。

    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也应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公司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人工费跨越速运质保期:整机为36个月,配件(电池、充电器等)为12个月。

    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均为送修,跨越速运送修后,公司保证在收到设备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在途时间)返还。

    公司承诺在保修期内如跨越速运采购产品的软件存在升级换代等,公司应免费向跨越速运提供此项服务;设备保修仅限于在正常使用时由于产品本身质量所产生的故障,由于跨越速运非正常使用致产品发生故障,公司可以提供维修但跨越速运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对于过保、进水等人为损坏的设备,公司需从签收之日起24个小时内进行维修报价(以邮件为准)杭州奶咖质保期:整机为12-36个月不等,配件主要为12个月。

    整机保修期是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整机保修期只适用于整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附件保修期是从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累加整机保修期限;超过保修期的整机产品、附件维修,需收取相关维修费用,部分不支持过保维修的附件,客户需自行购买医惠科技质保期:整机和配件均为36-60个月不等,质保期自买方签字并盖章的《货物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机器出现故障时,2小时须做出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维修无法解决的,由卖方在5日之内免费提供备件或予以更换。

    深圳市和亦弛科技有限公司质保期:整机为12-36个月不等,配件主要为12个月。

    整机保修期是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整机保修期只适用于整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附件保修期是从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累加整机保修期限;超过保修期的整机产品、附件维修,需收取相关维修费用,部分不支持过保维修的附件,客户需自行购买;如合同中对附件保修有另行规定的,以合同为准杭州奔码质保期:整机为24~36个月不等,配件为12个月。

    整机保修期是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整机保修期只适用于整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附件保修期是从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累加整机保修期限;超过保修期的整机产品、附件维修,需收取相关维修费用,部分不支持过保维修的附件,杭州奔码需自行购买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保期:整机为36个月,配件为12个月。

    公司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非人为损坏,保修时间从公司销售给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算);公司对销售给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CRUISE1-HC系列产品实行整机(指产品主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3年保修服务;客供料只保证出厂可以正常使用,不保证所安装的模块后续的性能,不提供保修;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主要附件实行12个月保修服务;售后运费由公司和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双方各自承担福州朴朴质保期:整机为12-36个月不等,配件主要为12个月。

    整机保修期是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整机保修期只适用于整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附件保修期是从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累加整机保修期限;超过保修期的整机产品、附件维修,需收取相关维修费用,部分不支持过保维修的附件,福州朴朴需自行购买;如合同中对附件保修有另行规定1-296主要客户售后服务条款的,以合同为准广州佳帆质保期:整机为24个月,配件为12个月。

    整机保修期是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开始计算;整机保修期只适用于整机部分,不包含随机附件;客供料只保证出厂可以正常使用,不保证所安装的模块后续的性能,不提供保修;售后运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发行人报告期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售后服务费499.341,502.291,289.15968.26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80%2.07%2.18%2.19%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较为2.19%、2.18%、2.07%及1.80%,较为稳定,售后服务费规模、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相关收入的规模相匹配。

    2、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售后服务费用明细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材料费264.1052.89%915.9860.97%979.0475.94%679.6570.19%人工成本185.1437.08%375.5025.00%226.8717.60%222.8223.01%运费19.263.86%44.332.95%30.162.34%33.503.46%其他30.846.18%166.4911.08%53.084.12%32.283.33%合计499.34100.00%1,502.29100.00%1,289.15100.00%968.26100.00%报告期内,公司的售后服务费由材料费、人工成本、运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售后服务费用金额分别为968.26万元、1,289.15万元、1,502.29万元及499.34万元,其中材料费分别占70.19%、75.94%、60.97%及52.89%,为售后服务费主要构成要素,材料费按主要客户分类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主要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顺丰控股35.8086.49138.3182.85德邦股份32.39102.3439.2664.191-297极兔速递26.8499.5115.18-跨越速运33.9663.7535.3050.37杭州奶咖5.5743.7953.2260.25医惠科技24.6418.8960.1736.37深圳市和亦弛科技有限公司1.0461.042.464.27杭州奔码1.9624.3427.3049.56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5.9742.5713.70福州朴朴31.0472.0026.753.46广州佳帆31.2515.359.545.64合计226.49613.48450.05370.67占比85.76%66.98%45.97%54.54%公司客户数量较多,提供售后维修的客户较为分散且金额普遍较小,售后维修中的主要客户售后领用材料合计占全部材料费的比例分别54.54%、45.97%及66.98%及85.76%,公司售后维修金额主要客户集中于物流快递行业与医疗卫生行业,主要与产品的使用场景相关。

    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的产品主要在室外使用,条件较室内恶劣,出现故障的概率增加。

    应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品由于医护人员长期使用酒精,产品屏幕频繁地接触酒精导致故障率增加。

    公司售后材料费用按主要产品的分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HHT728.8583.12125.1155.40AUTOIDQ72.5648.6941.9251.25AUTOIDQ7(S)5.3961.1233.5014.14AUTOIDQ7(Grip)7.0199.678.77-AUTOIDQ988.16144.87--CRUISE139.54179.58242.78187.08CRUISEGe59.0287.396.89-AUTOID928.8245.2248.2963.72合计259.34749.66507.25371.58占比98.20%81.84%51.81%54.67%公司售后维修材料费用主要集中于公司的主要机型,不同机型售后维修材料费用的不同与机型的销售收入情况、使用场景和机型面向市场销售的时间相关。

    1-298(三)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计提售后服务费,主要系公司售后维护情况在不同客户和不同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单个项目的售后维护义务难以根据历史经验进行可靠计量,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将维修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

    (四)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关于“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的规定: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判断其向客户承诺转让的商品或服务本身是否能够明确区分,以及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是否能够明确区分。

    若合同中承诺的多项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导致相关商品或服务在合同层面不可明确区分,企业应将相关商品或服务整体识别为一项履约义务。

    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售后服务费属于行业惯例。

    产品销售后,在质保期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发行人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确保产品使用状态良好。

    发行人在销售合同中列示的售后服务条款,均为保证类质量保证。

    除此以外,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并未约定其他的质量保证条款,且该服务与产品销售高度关联,售后服务与销售商品无法明确区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1-299三、说明报告期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占比较低,请分析说明原因及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一)报告期内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费用---130.74营业成本73.07179.38135.82-存货-合同履约成本17.8726.2029.48-运输费用或成本合计90.94205.58165.30130.7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关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规定:对于存货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企业应当基于运输活动的发生环节及目的,恰当区分运输费用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

    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发行人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自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开始,与已确认收入的货物相关的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与尚未确认收入的货物相关的发出商品的运费,计入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二)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占比较低,请分析说明原因及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1、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运费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1-300单位:万元公司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运输费用24.8767.4664.24225.19运输成本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营业收入65,570.38141,656.88115,928.8595,130.96运输费用与运输成本合计占比0.04%0.05%0.06%0.24%新大陆运输费用284.5358.30272.252,124.10运输成本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营业收入333,726.68703,201.12635,695.09563,102.73运输费用与运输成本合计占比0.09%0.05%0.04%0.38%发行人运输费用---130.74运输成本90.94205.58165.30-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运输费用与运输成本合计占比0.33%0.28%0.28%0.30%注:优博讯和新大陆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调整至成本的运费金额。

    2019年公司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0%,低于新大陆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主要系公司2019年外销收入占比远低于新大陆外销收入占比,主要为内销收入,内销运费单价一般低于外销运费单价,因此公司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新大陆而言较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开始实行新收入准则,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未披露成本中的运费金额,因此无法将营业成本中的履约成本还原,因此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输费用或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无法比较。

    2、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和运输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运输费用---130.74运输成本90.94205.58165.30-营业收入27,808.7272,536.6559,191.6944,221.081-301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运输费用与运输成本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3%0.28%0.28%0.30%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用和运输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0%、0.28%、0.28%及0.33%,维持较为合理的水平,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匹配。

    四、量化分析说明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且报告期内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及管理费用率的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优博讯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3,787.306,995.545,268.193,614.31占比5.78%4.94%4.54%3.80%新大陆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22,767.2150,565.4042,810.5651,364.76占比6.82%7.19%6.73%9.12%同行业平均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13,277.2628,780.4724,039.3827,489.54占比6.30%6.07%5.64%6.46%发行人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1,138.652,956.612,447.792,754.80占比4.09%4.08%4.14%6.2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23%、4.14%、4.08%及4.09%,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显著下降。

    (一)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构成与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费用率费用率变动金额费用率职工薪酬1,267.532.14%-0.94%1,361.293.08%办公费216.840.37%-0.09%201.750.46%中介及咨询费142.480.24%-0.62%381.020.86%1-302业务招待费186.080.31%0.06%109.260.25%信息系统管理费340.190.57%0.48%39.020.09%物业水电费44.390.07%-0.13%88.350.20%人事管理费103.240.17%0.02%65.120.15%折旧及摊销费92.340.16%-0.80%422.510.96%交通差旅费40.140.07%-0.05%54.400.12%其他14.570.02%-0.05%32.080.07%合计(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2,447.794.14%-2.09%2,754.806.23%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4,221.08万元、59,191.69万元,同比增长33.85%,管理费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2,754.80万元、2,447.79万元,同比下降11.14%,管理费用率(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23%、4.14%。

    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相对2019年大幅下降导致,详细分析如下:1、职工薪酬2019年度、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361.29万元、1,267.53万元,占比分别为3.08%、2.14%,变动率为-0.94%,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2019年对主要管理层进行了优化及精简,导致2020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

    2、折旧及摊销2019年度、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费分别为422.51万元、92.34万元,占比分别为0.96%、0.16%,变动率为-0.80%,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9年公司完成经营场所变更,原经营场所装修费在2019年一次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除此之外,包括中介机构咨询费、办公费、信息系统管理费用等也有一定程度的变动,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上述变动对管理费用率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303项目构成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职工薪酬优博讯2,511.863.83%4,517.993.19%2,374.752.05%1,308.871.38%新大陆14,034.564.21%32,268.154.59%25,182.253.96%33,503.525.95%发行人638.462.30%1,816.212.50%1,267.532.14%1,361.293.08%办公费优博讯199.660.30%336.920.24%378.100.33%484.380.51%新大陆未披露1,730.570.25%1,975.990.31%2,005.220.36%发行人93.350.34%232.700.32%216.840.37%201.750.46%中介及咨询费优博讯272.530.42%421.190.30%436.700.38%787.590.83%新大陆645.750.19%1,866.890.27%1,297.800.20%1,312.540.23%发行人90.890.33%176.050.24%142.480.24%381.020.86%折旧及摊销费优博讯493.280.75%1,129.880.80%1,259.991.09%192.680.20%新大陆1,519.510.46%5,322.980.76%4,722.390.74%3,907.050.69%发行人81.650.29%79.080.11%92.340.16%422.510.96%股份支付费用优博讯155.190.24%29.670.02%-0.00%-0.00%新大陆未披露690.300.10%333.870.05%3,336.980.59%发行人16.150.06%21.850.03%10.710.02%9,009.0420.37%其他优博讯309.970.47%589.560.42%818.640.71%840.790.88%新大陆6,567.381.97%9,376.811.33%9,632.131.52%10,636.431.89%发行人234.310.84%652.560.90%728.611.23%388.230.88%合计优博讯3,942.496.01%7,025.214.96%5,268.194.54%3,614.313.80%新大陆22,767.216.82%51,255.707.29%43,144.436.79%54,701.759.71%发行人1,154.804.15%2,978.464.11%2,458.504.15%11,763.8426.60%合计(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优博讯3,787.305.78%6,995.544.94%5,268.194.54%3,614.313.80%新大陆22,767.216.82%50,565.407.19%42,810.566.73%51,364.769.12%发行人1,138.654.09%2,956.614.08%2,447.794.14%2,754.806.23%注: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等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析如下:1、职工薪酬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收入规模及资产规模较小、主营业务较为集中,主要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1-304平均薪酬较低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及人数的对比如下:单位:万元/年、人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优博讯未披露未披露30.3214924.619717.5775新大陆未披露未披露27.561,17133.3575542.46789平均值未披露未披露28.9466028.9842630.02432公司8.407622.428119.816418.1575注1: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报告;注2:优博讯、新大陆的管理人员人数为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平均值,平均薪酬=期间费用中员工薪酬/管理人员人数,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人数为报告期管理人员月平均数,平均薪酬=期间费用中员工薪酬/管理人员人数。

    2、折旧及摊销费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率分别为0.96%、0.16%、0.11%、0.29%,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0.45%、0.92%、0.78%、0.60%,2019年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9年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9年公司完成经营场所变更,原经营场所装修费在2019年一次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优博讯2019年末合并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增加,折旧摊销金额增加;2)新大陆资产规模远高于公司,业务类型结构复杂,折旧摊销金额远高于公司。

    五、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多岗位的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一)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多岗位的情形1、公司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公司研发人员认定主要是依据员工岗位编制所属部门及工作职责。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设计公司组织架构,并根据实际承担的职能划分部门。

    公司将员工岗位编制在研发部门,且主要从事与研发活动相关工作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公司研发体系组织架构如下:1-305研发中心主要职能为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和市场需求,组织和领导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合理投入并控制研发成本,培养和建设高效的研发团队,按照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产品的研发规划、设计、实施和交付。

    产品管理部主要职能为结合公司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规划产品发展方向,制定产品长期发展与竞争策略,形成公司产品发展体系;为产品管理需要,制定新产品开发需求并监督实施,对现有产品线、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保持产品竞争力;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导入、产品交付。

    南京磨针石中应用开发部、测试部、软件部及新业务组负责公司的研发,主要职能为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和市场需求,负责公司出入库自动化产品、RFID和视觉集成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和设计以及知识产权申请。

    2、产品管理部存在个别研发人员兼职其他岗位的原因2021年公司对产品管理部个别研发人员职责进行了调整,在承担研发活动相关工作外,还需承担部分产品市场验证相关工作,进行市场培训、信息传递。

    由其将新产品信息进行有效传递,包括传递给销售人员、售前人员、市场人员、用户等对象,从而使新产品信息更有效的传递给核心用户,有效推广新产品的销售和性能的验证。

    上述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薪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306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研发人员总薪酬1,913.24100.00%3,981.82100.00%2,506.09100.00%1,762.83100.00%其中:承担部分其他工作人员计入研发费用薪酬15.070.79%31.890.80%----(二)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模具费、折旧与摊销费用、技术服务费、试验检验费及其他费用,研发费用根据研发项目、部门、费用类别进行归集。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归集说明如下:归集项目归集对象相关说明职工薪酬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福利费、社保及公积金等职工薪酬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实际薪资核算研发费用入账金额,并按照研发人员项目工时分摊进各研发项目材料费研发活动中投入的材料及整机费用研发活动需要领用材料或整机的,由研发人员提交领料申请,并关联至研发项目,公司根据领料申请及存货出库记录核算材料费入账金额计入对应研发项目;存在零星研发人员直接采购的材料费用,由研发人员填写报销单,并关联对应的研发项目,经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其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模具费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模具费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模具费用,公司于模具费用发生时将相关费用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折旧与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费用公司长期资产按照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根据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归集折旧与摊销费用技术服务费、试验检验费研发活动相关的设计费、开发费、认证费、检验费等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实验检验费等,由研发人员填写报销单,并关联对应的研发项目,经审批后,公司将其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其他费用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由研发人员填写报销单,并关联对应的研发项目,经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其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综上所述,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均关联至具体的研发项目和研发活动,与实际研发活动相关,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决议等文件,获取并核对被激励对象名单、持股平台的出资信息、合伙协议、持股平台工商资料;1-3072、查阅激励计划相关协议和股权激励事项以及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等文件,检查是否存在等待期或其他解锁条件;3、了解发行人股权变动前后的估值情况,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复核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4、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5、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核查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6、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以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777号),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7、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并制作书面访谈笔录,确认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除正常商业往来之外的其他利益往来;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合同的《廉洁协议》或廉洁条款等;8、查阅发行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销售及采购人员是否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9、访谈发行人售后部门经理,了解提供售后服务的主要客户及产品,以及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维修金额的变化情况;10、了解发行人售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计提依据,计算售后服务费与相关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分析相关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1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12、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活动发生额占比情况;1-30813、对比分析发行人若在同一会计处理口径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输费用水平占收入的比例情况;14、核查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账单、对应银行付款凭证等各项原始单据,核实是否存在跨期的运输费;15、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检查折旧及摊销费用的计提与分配;1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明细表,分析2020年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1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并与发行人的管理费用进行对比分析;18、抽样检查发行人期间费用的合同、发票、审批单据、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检查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查各类期间费用是否严格区分其用途、性质据实核算;19、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制度,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流程及相关制度;20、获取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表,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明细项目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1、获取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评审文件、测试记录等文件,了解研发项目的执行情况;22、抽查材料费、模具费、技术服务费、试验检验费等大额研发费用的原始凭证、相关审批,确认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针对发行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核查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2、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以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777号),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1-3093、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并制作书面访谈笔录,确认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除正常商业往来之外的其他利益往来;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合同的《廉洁协议》或廉洁条款等;4、查阅发行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销售及采购人员是否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的定价依据公允;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3、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未见异常,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占相关收入比例较为稳定,售后服务费规模、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相关收入的规模相匹配;发行人售后服务费的客户较为分散,售后服务费大客户主要为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和医疗卫生行业客户,物流快递行业客户和医疗卫生行业客户维修金额较大主要系物流快递行业客户主要在室外使用,医疗卫生行业客户使用时频繁接触酒精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进行列支,在报告期保持一贯性,是基于发行人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与同行业惯例一致;发行人售后服务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不存在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4、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致;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且报告期内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5、发行人存在个别研发人员兼职多岗位的情形,主要系为了更好地传递销售部门的信息所致,相关人员的研发费用严格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具有合理性;1-310发行人研发人员分类认定标准清晰,发行人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准确。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况。

    1-311问题14、关于募投项目申请文件显示:(1)发行人“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实现年产工业级PDA终端产品100万台等。

    目前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量为28.62万台、41.94万台、58.89万台,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约为2020年全年产量。

    (2)发行人募投项目中包括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说明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上述项目是否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如研发失败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

    (3)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分析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一)公司募投项目产能能够有效消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张产能的产品主要为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0.51%、88.67%、92.30%和74.30%,2019年至2021年呈快速上升趋势,2022年1-6月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现有产量和达产后的产量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台项目2021年产量募投项目达产后产量(达产年)募投项目新增产量1-312项目2021年产量募投项目达产后产量(达产年)募投项目新增产量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47.15110.0062.85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0.8410.009.16合计47.99120.0072.01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能和产量将大幅提升,但公司具备消耗产能的能力,具体分析如下:1、公司现有发展趋势可以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逐步扩大的过程,计划建设期3年,项目产能根据公司过往业务增长情况和销售预期进行规划。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8.83%,项目建成后产能以每年约25%的增长率进行预测,项目建成后第三年完全达产。

    假设2022年作为建设期第一年,2027年完全达产,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过程如下:单位:万台项目2021年现有产量2022年至2024年(建设期)2025年2026年2027年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47.1547.1570.4088.00110.00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0.840.846.48.0010.00合计47.9947.9976.8096.00120.00产量复合增长率16.50%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8.83%,业务发展呈现较高的成长性,预计公司在保持当前的发展趋势下,募投项目产能能够有效消化。

    2、公司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障了募投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领域,根据灼识咨询数据预测,2021年至2026年,中国手持智能数据终端市场规模在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应用领域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38%、16.46%、18.00%、19.15%、11.73%。

    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保障了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

    1-3133、公司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等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吸收提供了坚实基础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工业级移动终端为主的数字化采集产品线,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固定式读码器系列、智能分拣系列等的多元产品矩阵,具有突出的产品优势。

    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专业高效的研发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5,866.42万元、2,809.93万元,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70%,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8.24%。

    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升级能力和打造不断深化的技术创新优势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公司与众多客户的互利合作、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与客户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等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吸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在第4-6年逐步释放,根据产能规划,按照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将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1,499.38万元,新增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1,014.40万元,转固后公司将年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和摊销费1,088.01万元,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单位:万元项目T+4T+5T+6预计收入金额101,991.15163,185.84203,982.301-314新增折旧、摊销合计1,088.011,088.011,088.01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收入比例1.07%0.67%0.53%注:根据《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收入金额根据产能预测和预测产品单价计算,其中预测产品单价主要依据公司产品的历史平均单价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T+6)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收入的比例低于1%,相关项目的扩建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上述项目是否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如研发失败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

    (一)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是在保持原有条码识别、移动RFID识别、通讯及可靠性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突破人工智能及视觉识别、实时固定式RFID识别、工业级高可靠耐用及自主无线通讯等新的技术难点,具体投入方向列示如下:序号研发投入方向具体内容1工业级AR眼镜(1)研究开发内容:工业级AR眼镜结构研究与设计;对AR不同显示方案进行调研,进行评估及选择;基于AI及模式融合的条码识别算法;AI语音识别,用于人机交互。

    (2)预期取得成果:预期形成AR系列产品;形成AR产品配套云端支撑产品及生态资源整合2RFID手持产品换代(高性能+便携式)(1)研究开发内容:高性能RFID读写器模块采用第三代读写器芯片,提升接收灵敏度,降低持续工作功耗,提升天线实现更高读写距离、速度、更低功耗的整机;高性价比RFID读写器模块,大幅降低成本,同时能够实现更多定制化开发及高性价比产品细分(2)预期取得成果:预期取得高性能RFID工业移动终端1款、高便携性低成本终端1款3固定式扫码器产品线扩展(1)研究开发内容:研究产品工业级防水防尘等级、客户易用性软件集成,工业级稳定性平台;自动变焦镜头、动态高速条码采集,广泛应用追溯、制造行业条码信息读取;便于客户操作,一键学习适配条码完成、多核处理器分别进行图像采集、条码解析,提升条码解析效率(2)预期取得成果:预期取得一款高性能固定式扫描器;一款高性价比固定式扫描器4工业级平板(5G)(1)研究开发内容:研究从1.1至10.1寸大屏的工业级平板,具备高抗跌落,防尘防水结构设计;轻量化,便携性,整机重量轻;5G通信电路设计,5G天线布局与设计;高可扩展性预留接口设计;可扩展不同形态附件(如背夹、底座等);高性能Wifi设计等特性(2)预期取得成果:预期取得轻薄5G工业平板产品以及配件5手持内场及跨界产品换代(1)研究开发内容:研究计全新形态手持内场终端及内外场跨界产品,为客户带来更加便捷的使用体验(2)预期取得成果:预期取得一款跨内场及外场型升级换代的旗舰机型;一款内场专业型升级换代的旗舰机型1-315(二)上述项目是否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益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达产后预计收入为203,982.30万元,预计利润总额为21,801.60万元,具体请参见本回复之本问题之“一、分析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

    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产能、产量,但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公司长远发展有支撑作用,会增加发行人产品种类或提升发行人产品性能,直接或间接能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对产能、产量也会带来积极影响。

    (三)如研发失败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各研发投入方向上具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基础,研发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6,700.84万元,建设周期3年。

    其中,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投入、硬件设备投资、软件投资涉及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课题研发涉及新增人员的薪资支出;其他相关投入涉及其他费用。

    该募投项目实施后在建设期完成后运行期的第1-5年,每年新增的运营成本费用为8,000.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带来的整体效益将可以消化上述新增成本费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七、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四)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能突破关键的技术节点、未能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此外,若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了公司的预期,公司的研发成果将可能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研发成果可能面临推广失败的风险。

    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失败或者推广失败,可1-316能会导致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

    ”三、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一)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备案情况、土地使用情况等情况如下所示: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方式证书编号1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马慈经发[2022]17号使用自有土地皖(2022)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159号2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159号使用自有土地和房产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185号使用自有土地和房产,并通过承租方式取得其他承租房产使用权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4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就上表中第1项募投项目通过土地转让的方式取得了皖(2022)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159号之土地使用权,并将通过在前述已取得的土地上新建厂房、购置设备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该项目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情形,不涉及在建成后拟对外销售、出租房产等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形。

    发行人就上表中第2项募投项目使用自有土地和房产(证书编号为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并通过对上述房产改造升级、购置设备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发行人就上表中第3项募投项目使用自有土地和房产(证书编号为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及通过承租方式取得其他承租房产使用权,并通过对上述房产改造升级、购置设备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上表第4项募投项目拟用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不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317(二)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发行人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1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优化产品结构,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产工业级PDA终端产品100万台、工业级平板电脑产品10万台、固定式读码器系列产品5万台、智能分拣系列产品5万台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有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并且有助于公司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从而提升产品质量。

    项目总建筑面积2.91万平方米,总投资为16,520.13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设备、铺底资金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60万台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的生产能力。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包括:车间8,000平方米,仓库3,000平方米,办公区1,000平方米,一期投资1.65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台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的生产能力。

    2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将通过对现有办公综合楼部分楼层装修改造、购置研发试验设备及耗材,实现公司技术研发及实验检测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提供研发平台,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利润水平。

    本项目研发方向是在保持原有条码识别、移动RFID识别、通讯及可靠性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突破人工智能及视觉识别、实时固定式RFID识别、工业级高可靠耐用及自主无线通讯等新的技术难点。

    项目总投资为16,700.84万元。

    项目拟利用现有办公综合楼部分楼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2,200.00平方米。

    项目拟购置硬件设备178台(套/组),其中研发及检测设备39台(套),办公设备139台(组)。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智能数字化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工作。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对现有4个营销网点进行升级,并在国内3个全国重点城市、11个区域重点城市布局新的营销网点,同时在南京总部建设展厅并对数据中心进行升级改造。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提升用户体验及公司品牌形象。

    项目投资总额为6,150.42万元。

    项目拟利用星火路15号10楼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设展厅,并对2楼的数据中心进行装修,新增存储器等硬件设备;其余投入用于现有营销网点升级、新增营销网点建设、国内外品牌推广。

    4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10,628.61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持续增长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1、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1)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1)顺应发展趋势,促进业务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网络购物等消费方式的兴起,零售市场及与之相互适应的物流、仓储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需求量将保持持续增长。

    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顺应下游产业发展趋势,扩大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系列产品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1-318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随着物联网技术产品的不断成熟,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移动信息化终端应用加速渗透到生产和物流仓储等环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公司现有厂区产能利用率较高,生产设备已不能满足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为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本项目通过新建生产基地,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扩大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以达到扩产、产品升级及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目的。

    3)提高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工业智能生产的基础是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供高效灵活的生产模式,推动企业从传统生产方式到智能管控模式的变革,使企业实现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劳动效率和生产效益的提升。

    本项目通过新建生产基地,购置扫描头自动化生产设备、功能射频测试设备、2.5次元影像测量仪等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同时引进智能化仓储系统,提高仓储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充分利用仓储垂直空间,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公司还将引进MES系统,为工厂生产提供云管理,优化人员管理,减少时间管理成本,推动公司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的无缝衔接,解决产线协同问题。

    (2)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为产品迭代创新提供支持随着“智慧工业”、“工业4.0”等概念的提出,智能终端行业的技术和产品不断迭代升级。

    例如,我国RFID技术需持续提升,在中间件及后台软件方面技术水平相对较弱,亟需加大技术研究;固定式扫描器需加大对严重损坏或标记不良的二维Matrix码进行解码,尽可能克服光照、标记方法、代码质量或表面光洁度变化等实际问题。

    本项目围绕公司积累的条码模式识别算法优化、条码特征自动曝光算法优化、RFID通用读写协议优化、RFID手持天线等底层技术,开展工业级AR眼镜、RFID手持产品、固定式扫码器等相关产品技术研发,有助于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促进产品技术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1-319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行业应用实践,虽然技术研发实力得到不断提升,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研发优势,但是随着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的技术水平将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将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确保公司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3)改善科研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科研人员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现有研发环境、研发及测试设备等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需求,对公司进一步吸引外部专业人才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项目拟对现有办公综合楼改造,建设研发办公室和测试实验室,以改善研发及办公场地,为研发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研发环境,同时购置5G综测仪+5G紧缩场、条码场景库、MTF测量仪、视觉算法平台等设备,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增加研发资金投入,能更好的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和动力,吸引各类专业性较强、技术能力过硬的优秀研发人才,以扩大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研发创新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完善营销网络布局,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随着国内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公司现有的营销与服务体系不足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有营销网点,还未覆盖部分一、二线城市,阻碍了公司营销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为实现公司打造全球行业知名品牌的发展目标,公司亟需在现有营销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招募和培养市场营销人才,优化现有营销组织架构。

    2)贴近终端市场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度及品牌形象优质用户体验可以提高公司产品价值,增加用户忠诚度,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需不断加强营销网络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拉近产品与用户的距离,使用户可以更直观的接触产品、体验产品,以最直接的方式让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及优势,提升用户体验度。

    同时,公司可以及时获得市场和客户对产品的最新需求,对公司的产品做出改进,从而提升产品使用满意1-320度和售后服务水平,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不断提升品牌形象。

    3)增强营销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营销能力对于构建品牌和赢得顾客青睐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拓宽市场的重要因素。

    当前,公司的产品营销模式以大客户直销为主,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公司亟需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通过引进优质销售人才,扩充销售团队规模,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和售前设计、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借助多种营销手段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不断增大。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未来对营运资金的要求也将随之扩大。

    同时,面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公司在提升技术水平、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需求主要依靠留存收益和股东投入等方式解决,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融通渠道,公司亟需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管理需要。

    2、募投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分析如下:(1)与公司生产规模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4,221.08万元、59,191.69万元、72,536.65万元和27,808.7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8,145.84万元、76,920.92万元、73,663.73万元和71,744.57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规模适应。

    (2)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53,152.9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7.63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净额和每股净资产将有大幅度增长。

    1-321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但随着公司产能的增加以及销售的拓展,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

    (3)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公司专注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与创新,完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形成包括全场景条码识别引擎技术、机器视觉技术、RFID识别技术、工业物联网智能移动操作系统SeuIoTOS及智能融合云、全场景无线通信和定位技术、基于数字仿真技术的闭环可靠性系统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在内的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多项专有技术。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97项。

    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的生产能力、研发实力,加强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公司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的管理团队保持长期稳定,并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在多年运营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创新管理、技术研发、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各环节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系。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1-322(三)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使用土地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证书编号用途1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花山区金水路1号9-11-全部皖(2022)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159号工业用地2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浦口区星火路15号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工业用地(研发)/科研,车库,工业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上表,发行人智能数字化采集终端及成套装备研制项目(一期)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研发)/科研、车库、工业,不涉及商业或住宅用地。

    根据发行人募投项目的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属于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四)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1、发行人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张、研发升级、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以及流动资金补充,募集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未涉及房地产业务,亦不存在变相开发房地产的情形。

    因此上述建设内容不属于住宅、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行为,发行人也未持有拟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2、发行人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1-323此外,发行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一直聚焦主业发展;2、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3、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发展,深耕主营业务领域;4、公司及子公司保证未来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投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以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且发行人已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拟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涉及土地之不动产权证书文件;3、取得并查阅公司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4、查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了解工业用地的含义;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1-324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释义;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能够有效消化,主要原因是(1)公司现有发展趋势可以消化新增产能;(2)公司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障了募投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公司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等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吸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根据测算,发行人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收入的比例低于1%,相关项目的扩建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募投项目的研发投入具体方向包括工业级AR眼镜、RFID手持产品换代(高性能+便携式)、固定式扫码器产品线扩展、工业级平板(5G)、手持内场及跨界产品换代,上述项目不直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产能、产量,但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公司长远发展有支撑作用,会增加发行人产品种类或提升发行人产品性能,直接或间接能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对产能、产量也会带来积极影响;3、发行人募投项目如果研发失败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4、发行人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1-325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3家控股子公司和5家分公司;其中涉及的子公司杰讯融诚信息科技以及分公司东集有限南京分公司、东集有限湖北分公司等均涉及收单外包服务业务。

    (2)2021年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包括对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的南京杰讯股权转让事项2,786.44万元,对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2,143.60万元、关联资产转让91.64万元、关联资金往来1,727.37万元。

    发行人原子公司南京杰讯成立于2014年8月,主要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

    发行人将持有的南京杰讯100.00%的股权转让给铭大置业、西藏国芯。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多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多家兼职或持股公司,部分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业务。

    请发行人:(1)说明注销子公司及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形。

    (2)说明收单外包服务在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剥离的合理性,转让前后发行人该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南京杰讯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

    (3)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具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326一、说明注销子公司及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注销分公司、子公司工商档案资料、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注销子公司及分公司已依法注销,该等公司在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说明收单外包服务在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剥离的合理性,转让前后发行人该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南京杰讯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一)说明收单外包服务在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剥离的合理性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是指接受商业银行等收单机构委托,为其提供相关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为收单机构的商户提供POS安装、定期巡检、使用培训、故障处理等服务。

    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包括支付终端销售业务,发行人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大量中小商户、支付终端存在的广泛服务需求,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支付终端销售业务具有协同作用。

    随着发行人将主营业务聚焦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原有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剥离,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转让前后发行人该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南京杰讯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南京杰讯转让前后的主营业务均为收单外包服务业务,转让前后未发生明显变化。

    南京杰讯从发行人剥离后,经营情况良好。

    南京杰讯转让前后及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327单位:万元项目转让后转让前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10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总资产5,199.406,274.082,833.573,342.941,901.90净资产4,242.274,455.981,904.031,338.061,068.93营业收入2,804.567,362.895,006.834,975.134,393.89利润总额-213.71110.2560.87268.44351.39净利润-213.71110.2560.87268.44351.39注1:南京杰讯转让前,其主要客户为东集技术,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南京杰讯自行开拓客户的收入金额分别为0万元、0.49万元和238.51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10%。

    注2:2021年,南京杰讯逐步开始自行拓展业务,业务人员及属地化服务投入均有所增加,导致当期净利润有所减少。

    注3:2022年1-6月,受前期业务剥离影响,南京杰讯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南京杰讯逐步拓展银行类客户其他外包服务业务(如信用卡分期推广、家装分期推广等),相关业务人员持续增加,导致当期净利润为负。

    (三)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关联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租赁南京杰讯2.600.87--偶发性关联交易南京杰讯股权转让铭大置业、西藏国芯-2,786.44--采购收单外包服务南京杰讯903.382,143.60--关联资产转让南京杰讯-91.64--关联资金往来南京杰讯-1,727.37--注:2021年10月,公司处置子公司南京杰讯全部股权,对其丧失控制权,自2021年11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关联租赁(1)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智芯科技楼系公司自有房产,公司将部分闲置楼层用于对外出租,报告期内,南京杰讯向公司租赁智芯科技楼2楼201室用于其日常办公。

    (2)公允性分析1-328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金额较小,未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杰讯向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天/平方米期间南京杰讯租赁单价同楼层平均租赁单价价格差异2022年1-6月2.102.120.022021年2.102.120.02由上表可知,南京杰讯向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单价与第三方主体向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关联租赁定价为参照同楼层第三方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2、南京杰讯股权转让(1)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南京杰讯成立于2014年8月8日,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聚焦主营业务,公司将南京杰讯80.53%、19.47%股权分别作价2,244.01万元、542.43万元转让给铭大置业、西藏国芯。

    (2)公允性分析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杰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变更涉及的南京杰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177号),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南京杰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286.44万元。

    此外,2021年8月26日,东集有限基于南京杰讯的业务发展需要对其增资500.00万元并已实缴出资,故东集有限本次转让南京杰讯100.00%股权的定价依据系上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与增资金额500.00万元之和,即2,786.44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3、关联采购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11-12月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903.382,143.60---1-329服务(1)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剥离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前(公司2017年开始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并于2021年10月完成业务剥离),公司承揽相关业务及作为合同相对方与客户签署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合同,并与当时的子公司南京杰讯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公司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公司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销售方采购方交易内容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南京杰讯东集技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4,058.823,968.743,430.38注:公司与南京杰讯分别于2018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签署《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年和3年,交易定价标准为:按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价格扣除10%后作为南京杰讯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公司将南京杰讯剥离后(2021年11月起),公司未承接新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合同,为履行公司前期签署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合同,公司继续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产生上述关联交易。

    前述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不再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

    (2)公允性分析公司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的定价方式为:按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价格扣除10%后作为南京杰讯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由于上述服务无公开市场价格作比较,因此选取公司与南京杰讯上述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来论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南京杰讯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具体阶段期间东集技术毛利率南京杰讯毛利率南京杰讯剥离后(南京杰讯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6月10.00%2.61%2021年11-12月8.23%2.60%南京杰讯剥离前(南京杰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1-10月6.92%1.32%2020年度7.46%-3.81%2019年度7.11%1.82%注:2020年度,为增强客户粘性及自身竞争力,进一步做大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南京杰讯在客户所在区域增加了属地化服务投入,由于当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南京杰讯毛利率为负。

    从上表可知,业务剥离后,交易双方的毛利率均为正,公司毛利率水平略高1-330于南京杰讯,主要系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负责上述业务开拓和业务对接工作,并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再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

    由于上述服务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公司与南京杰讯在协商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南京杰讯提供相应服务应覆盖的成本、提供服务的及时性、高效性等因素,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前期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继续执行而产生,前述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不再向南京杰讯采购收单外包服务,该等交易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关联资产转让2021年度,公司向南京杰讯转让收银终端配套设备,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南京杰讯转让收银终端配套设备-91.64--(1)关联交易形成原因鉴于公司已剥离收单外包服务业务,2021年12月,公司将前期采购的用于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收银终端配套设备以91.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杰讯。

    (2)公允性分析公司向南京杰讯转让收银终端配套设备的价格按照相关设备的账面价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等交易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关联资金往来(1)关联交易形成原因2021年10月,公司将南京杰讯100%股权对外转让,2021年11月,公司将与南京杰讯的往来余额进行清理,形成了关联资金往来,具体如下:南京杰讯股权转让完毕后,截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其他应付南京杰讯往来款(含资金池往来)净额合计为623.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归还南京杰讯623.68万元。

    此外,南京杰讯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发行人将南京杰讯纳入资金池管理1-331体系进行资金归集,双方之间上划及下拨的资金往来均由银行按季度定期计算利息并结算。

    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杰讯已不再纳入公司资金池体系管理,为清理双方的资金池往来,公司于2021年11月通过资金池向南京杰讯支付1,103.61万元;同日,南京杰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1,103.61万元,并于次月向公司支付尚未结算的0.08万元资金池利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南京杰讯往来款已清理完毕,双方不存在资金池、联动账户或现金管理协议等资金集中使用的安排,亦不再存在资金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允性分析南京杰讯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发行人将南京杰讯纳入资金池管理体系进行资金归集,双方之间上划及下拨的资金往来均由银行按季度定期计算利息并结算,定价参照同期资金理财收益率确定,南京杰讯剥离后,南京杰讯已不再纳入公司资金池体系管理,为清理双方的资金池往来而产生的利息按照该定价原则计算利息并结算,资金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合理,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具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一)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形1-33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1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大持股99%;董事姜蔚担任董事长,杨嘉音担任董事,刘冰担任监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财务管理及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艺术品开发、设计、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经营否2南京杰讯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持股80.53%微电子、专用集成电路、集成电路系统工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销售;管理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服务;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金融设备产品外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否3上海铭大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大持股94%;董事姜蔚担任执行董事,董事杨嘉音担任监事一般项目: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工艺礼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广告设计、图文设计及制作,会展服务,日用品、文化用品、装饰品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文创服务否4上海航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大持股80%;董事杨嘉音担任监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帐)(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企业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管理咨询否5上海导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日用百货的销售,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否6上海志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日用百货的销售,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否1-333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7上海志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日用百货的销售,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否8暄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铭大持股100%-投资管理否9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薛加玉持股63.64%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产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企业购并,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广告),对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否10上海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薛加玉担任董事长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改制及购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广告),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否11上海德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研制,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广告),财务咨询,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否12上海德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上海德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以上均不含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登记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咨询否13上海德硅凯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17%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纤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高端光学晶体材料与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否14上海绘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05%从事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胶粘剂,水性涂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功能性薄膜用涂层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否15大连金丰泰富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绘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现处于吊销状态从事石化设备、复合型燃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专项审批)、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五金配件的销售无实际开展业务否1-334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16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31.SZ)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09%膜、膜组件、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气体分离设备、湖泊净化器和过程工业产品及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开发、销售,高、低压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和纯水处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大气环境治理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总承包、技术服务、投资,环保及水务设施的运营管理,水资源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膜材料及膜分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否17南京久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化工设备的安装、设计、销售、技术服务及承接相关化工工程;膜及其相关分离设备的研发;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8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9南京德伟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0上海久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否1-335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1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否22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8%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嵌入式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销售;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网络集成,生产原料的进口和自产产品的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机器人系统集成为基础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及智能制造教学专业建设的提供商否23广东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4广东汇诚智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5苏州工业园区立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职业技能培训:电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6天津汇博智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嵌入式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器人、工业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否1-336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机器人的安装、维修、调试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电气元件、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7河北汇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8唐山塞伯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9凯鑫森(上海)功能性薄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98%、上海铭大持股24.83%塑料薄膜(除农膜)、塑料薄膜设备生产加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成品油),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光学膜为主的功能性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否30凯鑫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凯鑫森(上海)功能性薄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否31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69.SH)上海铭大持股3.49%白酒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配制酒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策划;酒类新产品开发;服装鞋帽制造、销售;设计、制作、代理一般广告;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白酒的生产和销售否3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001236.SZ)上海铭大持股0.92%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否1-337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销售、期货投资咨询、风险管理、境外金融服务、金融资产投资3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20.SH)上海铭大持股0.51%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香精香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详见许可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百货、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原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食品配料贸易否3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002042.SZ)上海铭大持股0.46%许可经营项目:棉花采购、加工。

    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印染品、服装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纺织科学研究、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中高档色纺纱线、高档新型的坯纱、染色纱,提供流行趋势、原料与产品认证、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

    否35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33.SH)上海铭大持股0.44%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否36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铭大持股15.34%研究开发工业煤气(尾气)发酵制燃料乙醇技术及相关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自行研发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以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生物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否1-338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37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大持股5.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38舟山君彤瑞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大持股30%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39上海同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薛加玉持股17.14%,杨嘉音持股0.71%实业投资,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均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收购兼并,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以上除经纪),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40上海凝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加玉持股6.27%,杨嘉音持股5.74%,姜蔚持股4.44%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否41上海基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长、总经理王正国持股0.45%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否42南京执牛耳王正国持股90.11%,董事、副总经理田晓明持股3.38%,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股2.08%,监事邹建军持股0.60%,监事陈浩持股0.49%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否43湖南钧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张宁持股90.00%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44上海泰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张宁持股16.92%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影视策划,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告发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财务顾问否1-339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许可证件为准)45青岛钧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张宁持股10.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46湖南景嘉高创人工智能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张宁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否47上海维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张宁担任执行董事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否48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宁担任董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停车场(库)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礼品、钟表、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日用百货、汽摩配件、普通劳防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咨询否49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37.72%并担任执行董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否50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王懿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否51青岛执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52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53徐州艾易西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1-340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54青岛齐集宏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55新泰创星源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齐集宏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管理咨询否56青岛齐集亨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57湖州晋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权投资否58湖州达华沅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否59日照嘉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创业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60宁波五道口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懿持股33%纳米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功能膜材料、石墨烯、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新材料研发否61日照齐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懿持股19.34%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62山东嘉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齐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96%,王懿持股10%,日照嘉正创业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的研发(不含生产)及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导电银浆及导电银胶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否1-341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75%,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8.64%;王懿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销售63山东嘉迪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嘉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导电银浆及导电银胶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否64深圳市安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28%并担任监事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否65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王懿持股2.21%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66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20%传感器及传感器核心部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电器销售;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软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否67北京星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14%专业承包;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投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软件研发、运营否1-342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68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2.78%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领域内的四技服务;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游戏研发、发行、运营否69奇妙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1%并担任监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游戏研发、发行、运营否70奇妙星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懿担任监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游戏研发、发行、运营否71上海茉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股2.70%在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游戏软件开发;网站设计、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实际经营业务否7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002438.SZ)王懿担任董事研发生产销售阀门及冶金、电力、化工机械、比例伺服阀;阀门及机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工业装置的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特种阀门等流体机械的研发、制造否73上海云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懿担任董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管理否74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王懿持股29%并担任董事科技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否75你好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懿持股1.09%并担任执行董事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软件研发、运营否1-343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76山东嘉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懿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否77湖州齐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懿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企业管理,纳米新材料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堆放)、钢材(不含堆放)、石料(不含堆放)、五金交电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否78盈盛(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懿担任监事体育赛事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财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体育文化推广否79猜猜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懿担任监事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游戏研发、发行、运营否80南京环琛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邹建军持股1%并担任执行董事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否1-344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并经核查上述主体持股的其他公司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上述主体不存在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具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讯、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部分资金、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关系说明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资金/业务往来说明1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董事袁本铸间接控制并任董事的企业---0.48发行人向其采购设备2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董事袁本铸控制的企业-1.423.07-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3南京杰讯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2.600.87--向发行人租赁房屋903.382,143.60--向发行人提供收单外包服务-91.64--发行人向其转让设备-1,727.37--与发行人资金往来4铭大置业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2,244.01--从发行人处受让南京杰讯股权5西藏国芯离职董事袁本铸间接控制并任董事的企业,持有发行人17.82%股份-542.43--6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监事王懿配偶的母亲徐秋萍持股50%并任执行董事的企业---294.34向发行人提供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7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有14%股权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78.30向发行人提供市场营销服务8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懿持有20%股权的公司-26.42--发行人向其提供技术服务1、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345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式读码器产品---0.482019年,公司因生产试验需要,向关联方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少量固定式读码器产品。

    本次关联采购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涉及金额及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定价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等-1.423.07-报告期内,关联方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少量工业级移动终端等产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系开展正常销售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涉及金额及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定价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南京杰讯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南京杰讯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及价格公允性分析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之“二、(三)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

    4、铭大置业、西藏国芯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及价格公允性分析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之“二、(三)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

    5、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1-346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294.34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为公司监事王懿配偶的母亲徐秋萍持股50%并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2019年第四季度,发行人计划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推进股权激励计划,鉴于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专业优势,公司选择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包括:1)提供财务治理、内部控制等有关内控管理咨询及优化建议;2)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并协助公司实施完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其他机构采购类似的顾问服务,未来将不再持续维持该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6、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购买方销售方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市场营销服务--278.30-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北京星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王懿持股14.00%)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2020年,为提升公司整体销售能力、行业分析能力并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鉴于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推广运营经验和专业的行业资料库,经公司评估后最终选择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市场营销服务,具体包括:(1)制定市场分析、市场策略和市场推广等方案;(2)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3)提供市场推广和营销投放服务。

    发行人向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服务为定制化市场营销服务,是双方协商定价的结果,且发行人未向其他公司采购类似服务,定价公允。

    未来双方将不再持续维持该等交易,以上事项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7、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如下:1-347单位:万元购买方销售方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技术服务-26.42--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监事王懿持股20.00%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传感器及相关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2019年底,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为其某集成项目研发一款高可靠操作终端,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发行人未向其他公司销售类似技术服务,定价公允。

    本项目完成后双方将不再持续维持该等交易,以上事项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讯、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相关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除上述交易外,相关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存在一项或多项交易情况:(1)使用顺丰控股等公司的物流快递服务;(2)购买中国石化等公司的汽油产品;(3)在农业银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使用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上述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系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产生的交易,除上述情形外,相关企业与该等物流公司、石油化工公司、银行等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与采购、销售相关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注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与注销文件,确认注销程序合规性;2、查阅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核实发行人注销子1-348公司和分公司不涉及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的行为;3、了解发行人剥离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原因,评估其合理性,访谈南京杰讯负责人,了解收单外包服务转让前后的情况;4、核查发行人及南京杰讯之间交易的具体情形,并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相关交易合同及凭证,了解定价的原则、依据;5、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查阅发行人关联方调查表,结合网络查询,全面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清单;6、查阅或网络查询关联方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7、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企业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8、就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取得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出具的调查表,获取相关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协议并审阅有关主体调查表填写的交易情况说明,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定价公允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形;2、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原支付终端销售业务具有协同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原有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剥离,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兼职公司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上述主体不存在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公司中,南京新芯1-349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讯、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相关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形;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兼职公司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上述主体不存在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公司中,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讯、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相关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原支付终端销售业务具有协同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原有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剥离,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兼职公司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上述主体不存在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公司中,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杰讯、铭大置业、西藏国芯、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相关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1-350问题16、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5,245.93万元、14,864.26万元、14,482.60万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主要系发行人对外出租的办公楼,按照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内未出现减值迹象。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房屋租赁收入为1,713.66万元、2,211.85万元、2,255.66万元,毛利额为1,265.40万元、1,790.00万元、1,789.26万元。

    主要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智芯科技楼的自有物业对外租赁取得的收入。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的人数变化、相关房产土地用途、建设规划、面积、房产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存在租入房产的情形等,说明出租房产的合理性,是否构成发行人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2)说明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资金来源,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租金支付情况,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结合发行人的人数变化、相关房产土地用途、建设规划、面积、房产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存在租入房产的情形等,说明出租房产的合理性,是否构成发行人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发行人用于出租房产主要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面积、房产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房产面积(平方米)具体使用情况自用出租发行人苏(202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工业用地(研发)研发中心大楼48,647.9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于承租人用于办公、研发、商1-351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房产面积(平方米)具体使用情况自用出租号办公、研发等业经营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入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出租人承租人地址租金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使用用途1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4号楼3楼单层412,560元/季度4,584.002022.10.01-2023.12.3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及仓储2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集智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4号楼5楼东侧506,034元/半年1,874.202023.01.01-2023.12.313苗松慧北京硕集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20层2006室16,320元/月106.032022.06.01-2023.05.3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的办公使用4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发行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7号之一602-3房7,105元/月145.002022.04.01-2023.03.315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路粤通综合楼D座404-405室5,500元/月100.002023.01.01-2023.12.316上海言含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硕集上海市闵行区七萃路1839号1303、1305南室11,088元/月104.162022.12.01-2023.11.307吴婉、朱鸣杰上海硕集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302南室5,544元/月52.082022.12.01-2023.11.30注:发行人续租的上述第5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路粤通综合楼D座404-405室”的房屋,因出租人内部业务管理调整,其出租人变更为原出租人的全资股东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外出租房产对应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研发),建设项目内容为“研发中心大楼”,建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目前使用情况为公司自用以及对外出租。

    发行人建设该等房产主要系为了满足自身经营、研发需求,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476人、533人、577人、600人,逐年增长,其中存在多名异地销售人员不在发行人大楼办公,发行人自用需求低于自有房产面积。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入的房屋用途主要为发行人的产品制造工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异地销售人员等员工的办公场所等,发行人租入房屋存在必要性。

    发行人在保证自有经营场所充足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房屋出租,主要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不属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4日出具的《证明》(宁新区规划资源合查[2022]0025号),发行人依法取得编号为“苏(2022)1-352宁浦不动产权第0011148号”的土地使用权。

    自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以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年8月2日该局派员现场核实,发行人所建建筑与证载用途相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此外,房地产企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需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备案。

    发行人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出租房产具备合理性,不构成发行人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说明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资金来源,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租金支付情况,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一)说明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资金来源经核查,发行人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为出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租金支付情况1、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的平均价格(含税)分别为1.79元/m2/天、1.97元/m2/天、2.01元/m2/天及2.20元/m2/天。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与上述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同地区物业出租的市场价格对比如下:单位:元/m2/天(含税)周边办公区具体地址与发行人房产的距离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创芯汇南京市浦口区文景路61号760米2.002.001.801.62星火E方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20号560米2.102.001.701.45星智汇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9号610米2.302.402.101.84平均值2.132.131.871.63发行人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5号-2.202.011.971.79注:数据来源于58同城、安居客等房屋租赁平台发行人2019年、2020年的租赁单价略高于周边办公区,主要系其自有的1-353“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智芯科技楼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地铁口,相较于周边办公区更靠近地铁站、龙湖天街等商圈,餐饮密集程度更高,更方便各承租方的员工通勤,以上区位优势决定发行人租赁单价略高于周边办公区。

    发行人2021年的租赁单价略低于周边办公区,主要系发行人对长租户的租金价格基本为每两年调整一次,大部分租户2021年的租赁单价与2020年基本相当。

    发行人2022年1-6月的租赁单价略高于周边办公区,主要系发行人对长租户基于2020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略有上涨。

    2、租金支付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租金支付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房租收入989.512,255.662,211.851,713.66收款(不含税)1,095.642,134.982,102.991,973.31回款比例110.73%94.65%95.08%115.15%各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应于每半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发行人于收款当月向承租方开具租金发票。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期间的银行日记账,承租方按期(半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相关租金已实际支付,未发现拖欠租金的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租金回款比例较高,主要系预收其中三家金额较大的租户286.37万元房租,若剔除以上影响,2019年回款比例为98.44%,租金支付情况良好。

    2022年1-6月发行人租金回款比例较高,主要系预收其中两家金额较大的租户186.13万元房租,若剔除以上影响,2022年1-6月回款比例为91.92%,租金支付情况良好。

    1-354(三)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1、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1-355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1南京明略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闵福星、朱静芳150.00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南京卫星应用产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卫星应用产业园投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自有资产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产业投资;高新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形象包装设计;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开发、施工、管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整治及养护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注1)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集成电路芯片及系统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技术培训服务;集成电路及系统的测试、验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转让;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形象包装设计;经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培训服务;场地租赁;人力资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的封装、测试及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无锡中微腾芯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张亚军(负责人)-集成电路及电子器件的设计、测试、应用、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刘庆宁(负责人)1.00-否6南京润皇酒业有限公司张苗1,000.00食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品牌管理;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否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王保洲(负责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总行委托的外否1-356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汇借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他由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南京普医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宋晓强、滕丽丽、陈云龙100.00计算机医疗软件及计算机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系统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办公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9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BlibeeInvestment(HK)Limited121,000.00万美元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出版物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洗染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否10江苏冠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冠华、王奕文、李俊5,088.00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输变配电设备、电工电料、电线电缆销售;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路桥工程、光伏电力工程、充电桩(站)工程、桩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新能源开发设计;光伏科技研发;储能技术、电力信息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1-357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11南京奥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陈小睿、吴牧、杨嘉林、罗琨100.00园林景观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苗木、花卉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2南京知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110.00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开发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南京贝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贝耳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00.00大数据分析、处理、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网上商务咨询、网上贸易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策划;会议服务;企业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14南京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何向东、高兆亚、薛永航1,175.00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5江苏通易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刘善飞、石义、张晓燕1,000.00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职业中介活动;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认证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6瑞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舒健(负责人)-为公司承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限江苏省)业务;电子商务的技术和服务系统的开发、维护;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智能卡的设计、制作服务;通过智能卡服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营销策划、信息数据咨询、培训宣传推广及相关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会展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58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17南京科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梅香、杨芳平2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8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顾继祥、湖北冶金建设有限公司5,600.00生产、销售:金属灯杆、高杆灯、灯具、输电杆、交通信号灯具、交通信号标志杆、微波通信塔、广播通信塔及桅杆、铁路接触网钢柱;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照明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起重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照明工程材料、通信工程材料销售;钢结构件加工及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9南京骏迈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马俊灵、潘振华50.00房产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产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0安徽康能电气有限公司王建国、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市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韩亚军、张董霞5,000.00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1-359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21南京微偲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宋亚维、王维500.00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境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软件开发、代理、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2芯感知(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一微芯科技有限公司、路小近3,000.00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3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陈先新、刘仙芝、深圳市东方金泰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兆宇、曹水水14,245.00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教具、儿童生活用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教育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活动的策划;室内外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对教育项目的投资;影视、动画制作及发行;幼儿教师素质培训。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4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5南京实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书星、周健350.00信息技术、测绘技术、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测量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无人机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三维数据处理软件研发、销售;三维激光扫描仪、3D打印机、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60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26南京龙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刘春雷、杜海柱、吕国旺1,000.00测绘软件、三维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发、销售;三维扫描仪、3D打印机、无人机销售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检测、维修;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系统集成;测量系统及三维扫描仪系统开发、销售;测绘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27上海合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治国、上海嘉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亿积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哲信创客投资有限公司、杨睿4,242.62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旅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集成、动漫游戏开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舞台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公关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办公设备、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除象牙及其制品)、建筑装潢材料、服装、食用农产品、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家具、饲料、花卉、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及配件、机器人、仪表仪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销售,票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28南京诺诗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海润1,000.00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鲜花、电子产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玩具、照相器材、体育用品、家具、家具护理用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礼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装潢材料、医疗器械、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宠物用品、金银饰品、化妆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钟表眼镜及配件、塑料制品、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模具、纸张、纸浆、木制品、仪器仪表、传感器、五金、初级农产品、木材销售;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网页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票务代理;仓储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61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29上海赋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陆丹(负责人)-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检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0徐州轻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涛、张凯100.00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食用农产品、办公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1江苏赛姆沃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莉1,378.00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软件开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水文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2南京天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教育软件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3瑞幸咖啡(南京)有限公司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1,000.00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工艺品、咖啡机销售;餐饮管理。

    保健食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百货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药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品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通讯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出版物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个人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1-362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34南京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桂平山、陈东东、南京安盈财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000.00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技术服务;工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全技术评估与技术咨询;安全设施工程设计;软件咨询、代理;三维扫描服务;化工设备、测量仪器销售采购;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5南京安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班润芳1,000.00工程技术咨询;环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6江苏博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操召军、陈娟1,08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生植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37江苏新法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徐福宁、南京科医思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健、陆中奕、邢光荣1,000.00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38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力、上海南自电力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徐浩、李斌、李晓乐5,000.00一般项目:在输配电设备、节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保护装置、楼宇智能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微机保护测控屏、电工器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电力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楼宇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仪器仪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微机保护测控屏否1-363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的设计、安装,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房屋出租。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9南京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国荣、周静100.00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仪器及耗材、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0南京磐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祖明、胡敬羽200.00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1南京艾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匡亮、侯增辉30.00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2撼地数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贺光灿、龙非池、亲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达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永鑫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71.74一般项目: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网站建设;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科技、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3南京百数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孙金录、邓军华、蒋婷50.00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与销售;市场调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4南京智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周信军、董亚强200.00从事测量、勘察、测绘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量和勘察服务;测绘设备、水文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智能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租赁、维修并提供售后服务;计算机应用系统集成;电子芯片、集成电路设计、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测绘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45南京杰讯上海铭大置业有限公司、西藏国芯5,000.00微电子、专用集成电路、集成电路系统工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销售;管理信息咨是,实控人控制企业1-364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服务;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金融设备产品外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46南京星智万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动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65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47南京加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伟、张诚心、邵志兰100.00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8南京联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田成哲、刘勇虎、安龙吉500.00工业自动化设备、精密机械、液晶显示系统、光伏产品销售、生产、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电产品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维修、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49银信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注2)黄树芳、姚莹5,000.00智能卡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银行委托的其他非金融性专业服务(非行政许可业务);市场调研;会务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二手车鉴定评估(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在职人员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否1-365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0银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树芳、姚莹5,000.00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研发、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受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卡逾期催告、银行贷款逾期催告通知业务(不含金融业务);银行委托的其他非金融性专业服务(非行政许可业务);数据处理;机械设备维护;提供劳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1南京兆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阡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伟岳、陆兆春300.00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人工智能芯片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设计、加工、生产、销售;车载监控、安防录像机、摄像头、通讯核心板的生产及销售;汽车信息咨询;大数据服务平台的研发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2南京万福金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福金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0.00从事消毒灭菌技术、生物技术、洗涤技术、水处理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物制品、卫生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3南京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范春蕾200.00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家用电器、橡塑制品、办公设备、日用百货、玩具、鞋帽、皮革制品、化妆品、文化用品、厨具、计算机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4南京勤本在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庞开宝、纪云、丁洁360.00企业管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税务代理服务;会计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商务信息、企业信息咨询;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及活动策划服务;企业营销、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科技研发;鉴证评估及咨询服务;审计服务;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提供劳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系统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否1-366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5南京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洁、范海亮500.00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设备租赁服务;网络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及服务;通信工程、弱电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与维护;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劳务服务;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56南京腾旭科技有限公司智诚国际有限公司1,000.00万美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充电器、适配器、逆变器、数据线、线材、LED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软件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电子产品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7南京尚博信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00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58南京华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春华100.00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否1-367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销售;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9南京普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丽妍(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0.00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0南京溁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注3)南京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桂平山60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1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姆斯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2南京品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春荣、徐佩100.00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否1-368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3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亿保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会务服务,网络工程,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办公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64南京永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鑫、司银银500.00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65南京己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4)许银路100.00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发;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站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66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学伟100.00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7南京有心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李婉月、曹三毛、陈亮200.00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个人商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经济贸易咨询;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否1-369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8浙江德臻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李涛(负责人)-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69朗正集成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吴小兰、杨素俊1,00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办公用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0爱易芯微(南京)电子有限公司刘强、梁红500.00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1苏州英捷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源、顾海峰1,000.00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2骏玖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丁勇、金烨、湖州骏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643.03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否1-370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风开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3南京星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雨、康亮501.00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维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及配件销售;网络设备安装、维护;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74南京响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健、郭赞阳、曹保成50.00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茶叶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品牌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茶具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5南京盛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勇50.00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否1-371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6百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百舜控股有限公司1,310.00万美元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77江苏羽鹏科技有限公司郑小玲1000.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78南京次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贵阳、孔祥生、王之豪、吴德泉、徐文强、陈建500.00智能化产品研发、销售;网络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工业自动化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防工程、楼宇智能控制配套工程;智能家居系统工程;综合布线;水电工程;中央空调、舞台灯光设备销售;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79南京博圣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范术芬、张丽群800.00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80南京南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留忠、程磊、万鹏200.00商业管理;房屋租赁;餐饮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监理;楼盘代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维修;职业中介;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服装、百货的销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家用电器、空调设备、通风设备销售及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81思立科(南京)化工有限公司谭祥兵100.00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润否1-372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2江苏融之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姜晓花1,000.00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83南京鑫炜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许烈炜30.00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资产评估;商标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84江苏斯特佳人造草坪有限公司郝丹1,000.00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橡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不含大型游乐设施);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85南京赛舜科技有限公司朱玉艳、王永涛2,000.00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86荣川企业管理咨询(南京)有限公司杨洋、李迎雪5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87南京逸之园科技有限公司陈洁500.00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教学设备、自动化智能系统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塑胶制品、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安全用品的销售;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大显示屏幕拼接材料销售及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否1-373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8季万明(注5)---否89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陈大宝、季万明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90袁卫(注6)---否91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袁卫、徐悄悄、张晓燕2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92王剑冬---否93邱开凡---否94南京逸勉科技有限公司石文勉100.00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税务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95南京鼎勉睿科技有限公司石文鼎10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96江苏新筛分干燥科技有限公司茅亚娟、程学飞、南京科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00.00干燥设备研发、销售;工程技术服务;化工技术、食品技术研发;工艺品销售;环保技术研发;生物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浓缩设备、除尘设备、供暖设备、电力设备、机械设备、环保专用设否1-374序号公司名称举办单位或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是否为关联方备、不锈钢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7赛诺数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刘君、青岛用友云企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5.55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网上商务咨询、网上贸易代理(不得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租赁、销售;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98南京一阳美容科技有限公司高建东、陈发跃100.00美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美容信息咨询;健康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健身活动;化妆品、美容器材、医疗器械、健身器材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99南京妙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涛50.00通信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站建设;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旅游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100南京凯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玖林、邱国荣5,806.00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注1:2019年3月,南京江北集成电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人与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无锡中微腾芯电子1-375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承租方变更为无锡中微腾芯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注2:2022年8月,发行人与银信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银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承租方变更为银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3: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与南京溁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

    注4: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与南京己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5: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与季万明、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0月17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注6:2022年10月9日,发行人与袁卫、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0月9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62、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上述房产承租人中,南京杰讯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子公司,现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南京杰讯外,上述房产的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1)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上述房产承租人中,南京杰讯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之“二、(三)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部分。

    除南京杰讯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不存在房产租赁业务外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2)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发行人智芯科技楼1层105室用作旗下“便利蜂”门店运营,同时,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向发行人经销商北京真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发行人产品用于门店、仓储管理,该等业务及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购买方销售方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真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及配件-450.43125.40145.70注: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销商的交易金额系根据经销商提供的穿透资料模拟测算而得。

    除上述资金、业务往来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存在如下一项或多项交易情况:1)使用顺丰控股等公司的物流快递服务;2)购买中国石化等公司的汽油产品;3)在农业银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使用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上述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系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产生的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与采购、销售相关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

    1-377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公司相关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房产建造、使用及出租情况;2、查阅相关租赁合同、对主要租户进行访谈程序及函证程序,登录58同城、安居客等房屋租赁平台网站对智芯科技楼所在地区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网络检索查询,比较同区域同类型产业地产租赁市场价格;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取得报告期内租金摊销表;4、获取发行人房产承租人名单,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比对,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的书面确认,核查主要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5、选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租金收入超过100万元或单一年度租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主要房产承租人,获取其书面说明或进行访谈确认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主要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用于出租的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的不动产,建设上述房产主要系为了满足自身经营、研发需求,发行人在保证自有经营场所充足的前提下,为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将部分闲置房屋出租,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发行人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2、发行人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为出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发行人的房产租赁价格与周边办公区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承租方按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形;4、除南京杰讯外,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1-378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5、除南京杰讯外,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承租人与发行人不存在房产租赁业务外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6、报告期内,房产承租人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客户北京真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及配件,同时,发行人相关房产承租人存在:1)使用顺丰控股等公司的物流快递服务;2)购买中国石化等公司的汽油产品;3)在农业银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使用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上述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系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产生的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与采购、销售相关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为出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房产租赁价格与周边办公区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承租方按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形;3、除南京杰讯外,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4、除南京杰讯外,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房产租赁业务外的其他资金、业务往来,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5、报告期内,房产承租人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客户北京真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工业级移动终端产品及配件,同时,发行人相关房产承租人存在:1)使用顺丰控股等公司的物流快递服务;2)购买中国石化等公司的汽油产品;3)在农业银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使用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上述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系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产生的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与采购、销售相关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

    1-379问题17、关于创业板定位与专利申请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要从事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定制机等工业及移动终端等,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为8.96%、7.89%、8.09%,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为24项。

    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2)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3)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情形,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380一、说明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一)说明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1、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公司简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新大陆研发费用(万元)28,653.2267,434.8161,665.2861,057.40研发费用率(%)8.599.599.7010.84优博讯研发费用(万元)4,378.1110,019.1010,080.647,400.49研发费用率(%)6.687.078.707.78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万元)16,515.6638,726.9635,872.9634,228.95研发费用率(%)7.638.339.209.31发行人研发费用(万元)2,809.935,866.424,670.853,961.20研发费用率(%)10.108.097.898.9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5,866.42万元和2,809.9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96%、7.89%、8.09%、10.10%,发行人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但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金额较少的原因分析如下:(1)公司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的核心技术方面有较好的积累和沉淀,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自2009年以来,发行人积极探索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在物联网行业的应用,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在条码识别、机器视觉、射频识别、智能操作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97项。

    公司形成了以工业级移动终1-381端为主的数据采集设备产品线,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固定式读码器系列、智能分拣系列在内的多元产品矩阵,掌握了全场景条码识别引擎技术、机器视觉技术、射频识别技术、工业物联网智能移动操作系统SeuIoTOS及智能融合云、全场景无线通信和定位技术、基于数字仿真技术的闭环可靠性系统设计技术等必要的核心技术,且处于成熟阶段,能够满足发行人目前的生产经营需要。

    (2)发行人研发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目标清晰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工业手持终端产品性能提升和新产品的研发,研发项目包括创新识别技术研究及工业移动终端产品新形态升级开发、闭环可靠性及交互系统研究及工业级行业平板产品升级开发、面向智能制造的工业级移动式条码扫码终端系列产品升级开发等项目,上述研发项目主要以发行人现有产品、现有技术为基础,依托于销售渠道反馈的产品信息、客户诉求,注重提高产品性能、延伸应用领域,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由于研发目标清晰,研发方向准确,研发成果能够快速转化。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发新产品及迭代产品。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金额较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匹配,具有合理性。

    同时,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与优博讯相近,低于新大陆。

    未来,发行人计划投资16,700.84万元作为智能数字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将得到提升。

    2、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公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新大陆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500余项,美国专利13项优博讯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364项霍尼韦尔截至2022年1月4日,霍尼韦尔拥有15,127项专利斑马技术未披露发行人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注:新大陆、优博讯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专利数量,发行人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专利数量由上表可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专利数量低于同行业可比公1-382司平均值,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研发并申报相关专利,分散在各类产品类别,涉及各个应用领域。

    虽然目前发行人专利数量暂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并未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先进性以及业务开拓和收入增长构成不利影响。

    (二)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1、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比较项目发行人新大陆优博讯成立时间2002年1999年2006年主要产品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扫描枪、固定式工业级读码器等主要包括电子支付设备及信息识读设备,其中信息识读设备产品类别包括数据识读引擎、扫码枪、PDA、嵌入式扫描器、桌面式扫描器、穿戴式扫描器等主要包括智能数据终端(PDA)、智能支付终端(智能POS)、专用打印机、智能自动化装备等工艺技术水平公司研发并掌握了条码、视觉等识别技术,并在无线射频、坚固性结构、安全性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具备数据采集设备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拥有模组加工、组装测试、软件注入及包装等自主生产能力。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二维码(条码)通用解码芯片、可信数字身份安全解码芯片以及自主的主板设计能力,并向及其视觉和人工智能领域积极拓展。

    生产上新大陆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公司专注于智能移动信息化软硬件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积累了AIDC、无线通信和电子支付等多个领域的软硬件核心技术。

    生产商优博讯采用自主生产及委托加工方式相结合产品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其中,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公司产品适用于移动支付、物流快递、智能制造、电子检票、零售商超、医疗健康、公共交通、特种作业等诸多应用场景,主要客户包括永辉超市、盒马鲜生、中通快递、圆通速递等公司应用于物流快递、电子商务、零售和服务、生产制造、医疗卫生、食品医药、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及金融等行业,主要下游客户包括盒马鲜生、中通快递、圆通速递、韵达速递等1-383比较项目发行人新大陆优博讯市场占有率2021年,公司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6.40%,位居第四;公司在中国手持智能数据终端行业市场份额14.57%,位居第二2021年,新大陆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5.15%,位居第五,在手持智能数据终端行业市场份额10.24%,位居第五2021年,优博讯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11.66%,位居第三,手持智能数据终端行业市场份额16.59%,位居第一注:根据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开披露信息整理而得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生产产品均涉及数据采集设备,但具体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具有差异,相关产品均应用在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

    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1)公司在无线射频、坚固性结构、安全性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具备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2)在工业级移动终端领域拥有突出的产品优势。

    公司形成了以工业级移动终端为主的数字化产品线,通过多形态产品的融合,满足用户现场应用需求;(3)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

    公司在多个应用领域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头部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能力相对不足。

    (2)发行人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与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如下:比较项目发行人斑马技术霍尼韦尔成立时间2002年1969年1885年主要产品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扫描枪、固定式工业级读码器等条码扫描、移动数据终端、耐用型平板电脑、RFID和实时定位系统(RTLS)、数据平台、软件等霍尼韦尔的安全与生产力解决方案事业部提供包括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智能仓储与物流等产品,其中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产品包括移动数据终端、条码扫描器、条码打印机、仓储语音软件、RFID、软件解决方案等工艺技术水平公司研发并掌握了条码、视觉等识别技术,并在无线射频、坚固性结构、安全性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具备数据采集设备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拥有模组加工、组装测试、软件注入及包装等自主生产能力。

    斑马技术拥有高级扫描技术、PRZM智能成像技术等核心技术,技术水平上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斑马技术采用ODM的模式,从设计到生产交由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霍尼韦尔是一家全球500强的高科技企业,其安全与生产力解决方案事业部拥有MobilityEdge硬件平台、企业生命周期工具、FlexRange成像技术等核心技术,技术水平上位于全球领先水平。

    采用ODM的模式,从设计到生产交由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产品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其中,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主要应用领域为零售/电子商务、制造业、运输和物流、医疗保健、公共部门,在国内市场主要客户主要覆盖物流快递和零售电商领域,中国主要客户包括德邦快递、中国邮政、大润发、Zara优衣库等,海外主要客户包括石油公司、炼油1-384比较项目发行人斑马技术霍尼韦尔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包括德邦快递、Fedex、UPS、TNT、通用汽车、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等厂、港口、国有邮政系统等。

    市场占有率2021年,公司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6.40%,位居第四;公司在中国手持智能数据终端行业市场份额14.57%,位居第二2021年,斑马技术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13.40%,位居第一,斑马技术在中国扫描枪市场份额约为8.21%,位居第二,斑马技术在中国条码打印机市场份额约51.37%,位居第一2021年,霍尼韦尔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制造行业市场份额为12.30%,位居第二;霍尼韦尔在中国手持智能数据终端行业市场份额12.55%,位居第三,霍尼韦尔在中国扫描枪市场份额约为12.77%,排名第一注: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整理而得相比于斑马技术、霍尼韦尔等国外企业,发行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客户服务响应速度、产品性价比、可靠性水平等,具体体现在:(1)公司基于现有的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能够精准把握、快速响应大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方案设计、产品选型、交付速度、售后服务等,有助于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和产品的发展方向;(2)在各项关键指标满足下游客户要求的背景下,发行人充分利用国内极具竞争力的市场要素、国内市场竞争经验、精细化生产交付管理能力等,能够提供较高性价比的产品;(3)在满足基础性能要求的同时,与同行业竞品相比,公司产品凭借部分重要性能指标更为优异、可靠性水平更高获得竞争优势,最终得到客户及市场认可。

    相比于斑马技术、霍尼韦尔等国外企业,发行人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综合实力、海外市场拓展、资金实力方面,具体体现为:(1)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在技术创新性、产品谱系丰富度、管理制度和水平、销售渠道上还存一定的差距;(2)公司在销售渠道建设、营销网络投入等方面投入不足,海外客户开发不足,现阶段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3)霍尼韦尔、斑马技术等国外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经营规模较大,融资渠道丰富,资金实力较强。

    2、发行人业务具有成长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1-385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着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69.0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21.2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5.11%,预计到2026年,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36.07亿元。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根据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按2021年销售额统计,公司在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行业市场占有率为6.40%;在手持智能数据终端市场占有率为14.57%,排名第二。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4,221.08万元、59,191.69万元、72,536.65万元和27,808.72万元,2019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28.07%,成长性较好。

    综上,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比在主要产品、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均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发行人业务具备成长性。

    二、发行人业务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形成了以工业级移动终端为主的数据采集设备产品线,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固定式读码器系列、智能分拣系列在内的多元产品矩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为企业用户提供自主品牌的优质产品,助力企业实1-386现数字化、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所处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所处行业内主要产业政策如下:序号发布时间产业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12021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以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统筹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安全,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服务能力,拓展融合创新应用,深化商用密码应用,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壮大技术产业创新生态,实现工业互联网整体发展阶段性跃升,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2021年《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不仅是企业间竞争的关键领域,也是我国构筑竞争优势、抢占发展主导权的关键领域。

    加快数字化转型需要国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主动把握和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趋势。

    32021年《“十四五”规划》国务院提出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将物联网列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提出推动传感器、网络切片、高精度定位等技术创新,协同发展云服务与边缘计算服务,培育车联网、医疗物联网、家居物联网产业。

    42020年《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深改委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特别是我国所掌握的领先技术应用到制造业领域,与制造业进行融合发展,加强对制造业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管理和改造,提升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可以带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52020年《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发改委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发挥制造、物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物流技术装备,建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共享,推动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

    62020年《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

    产业数字化方面,深化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仓储物流、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领域应用,推动设备联网数据采集,提升生产效率;构建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加快云管边端协同的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行业应用企业搭建设备整合智能化、设备及数据管理智能化、系统运维智能化的垂直行业应用平台,逐步形成移动物联网平台体系,进一步降低移动物联网设备的开发成本和连接复杂度,满足复杂场景应用需求。

    7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工业数据全面采集: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信息系统,推动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采集;推动工业数据深度应用:加快数据全过程应用,发展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引导企业用好各业务环节的数据。

    82020年《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先进信息技术在电商和快递物流领域应用:指导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和精准对接,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支持发展智能服务,不断满足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需求。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1-387序号发布时间产业政策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92019年《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

    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

    102017年《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loT)建设发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要加强NB-loT标准与技术研究,打造完整产业体系;推广NB-IoT在细分领域的应用,逐步形成规模应用体系;优化NB-IoT应用政策环境,创造良好可持续发展条件。

    11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

    122016年《“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务院“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

    132015年《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均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布局。

    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并将发行人业务与《负面清单》《产业指导目录》进行逐条对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也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满足“创新、创造”特征,具体分析如下:1、核心竞争力发行人拥有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高效交付和自主品控的能力优势,满足“创新、创造”特征,具体说明如下:(1)突出的产品优势1-388公司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研发并掌握了条码、视觉等识别技术,在条码识别、机器视觉、射频识别、智能操作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97项。

    公司形成了以工业级移动终端为主的数字化采集产品线,包括工业级PDA终端、工业级平板电脑、定制系列、扫描枪系列、固定式读码器系列、智能分拣系列等的多元产品矩阵。

    公司先后推出的AUTOID9手持终端系列、AUTOIDQ7手持终端系列、东集CRUISETM系列、AUTOIDQ9手持终端系列、AUTOIDUTouch系列产品,通过多形态产品的融合,全面满足用户现场应用需求,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

    针对各行业复杂的应用场景,公司打造多种形态的工业级移动终端,基于终端设备开发生产力工具、管理工具、业务工具和开发工具为客户全流程数字化运营和大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企业实现更高效管理,提高生产力。

    (2)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1)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作为高科技行业,深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专业高效的研发体系是企业竞争力的源头。

    作为国内领先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5,866.42万元、2,809.93万元,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70%,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8.24%。

    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升级能力和打造不断深化的技术创新优势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研发并掌握了条码、视觉等识别技术,并在无线射频、坚固性结构、安全性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97项。

    1-3892)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自主培养为主、结合外部引进的方式不断扩大人才储备,组建了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良好的鼓励创新和人才激励机制,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拥有较强的研发人才优势,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保障。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18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31.33%,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9人,占研发人员比例为10.11%。

    研发人员专业背景涵盖结构强度设计、无线射频、计算机科学、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等多个学科,多学科融合的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公司不同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

    3)专业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体系方面,公司设立了两大产品线和三大技术平台(硬件开发平台、结构设计平台和图像算法平台),具备软件、硬件、结构、算法等综合研发能力。

    在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发过程中,公司根据产品规划,组成产品开发小组,研发人员可以在不同的产品开发小组间灵活分配,从而促进了整体研发资源整合。

    公司建立的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体系,具有多专业敏捷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系统实现能力,具有平台化、协同研发、快速响应市场、兼顾成本控制等优势,能及时洞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持续融合新技术,为客户创造价值。

    (3)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1)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公司与众多客户的互利合作、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包括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千余家客户;其中,物流快递行业典型客户包括顺丰控股、极兔速递、中通快递、京东物流、德邦股份等,零售电商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希音(SHEIN)、美团、华润万家、联华超市、全家等,生产制造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大众汽车、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福耀玻璃等,医疗卫生行业典型客户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公共事业行业典型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广州羊城通、国家电网等,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与客户间稳定的合作关1-390系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2)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7年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19年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四星级上云企业),公司参与并完成的服务三农的安全可靠电子交易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曾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参与并完成手持式物联网信息采集通信终端研发及应用项目曾获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公司多款产品获多种奖励及荣誉,公司的产品物联网自动识别与数据处理终端曾获南京市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移动数据采集终端产品曾获高新技术产品,(全新)AUTOID9和AUTOIDPadAir-(Win)在2020年被评选为“2020年度中国制造业智能制造优秀推荐产品”,AUTOIDLim(Pistol)获德国红点设计大奖。

    发展至今,公司已成为国内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设备企业之一。

    (4)高效交付和自主品控的能力优势公司按GB/T-2016/ISO9001:2015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并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生产现场实行6S管理(即现场管理规范、日常工作部署化、物资摆放标识化、厂区管理整洁化、人员素养整齐化、安全管理常态化),并依靠MES系统(ManufacturingExecutionSystem,即制造执行系统),实现各生产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公司具备数据采集设备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拥有模组加工、组装测试、软件注入及包装等自主生产能力。

    公司通过引进无线综合测试仪、CWM500综合测试仪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结合自研非标设备、工装夹具、检验检测装置、MES系统以及工艺流程优化,建立了一套以销定产、敏捷反应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设备柔性生产制造流程,在同一生产线可以实现多品种、多批量的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设备的快速生产。

    公司的生产制造与交付能力在成本、效率、灵活性和品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市场潜力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所属自1-391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

    公司凭借着可靠的产品力和高效的服务力,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行业,“东集”品牌广受认可。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自动识别及数据采集行业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根据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按2021年销售额统计,公司在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终端设备行业市场占有率为6.40%;在手持智能数据终端市场占有率为14.57%,排名第二。

    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诉求驱动着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69.0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21.2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5.11%,预计到2026年,中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36.07亿元。

    现阶段我国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主要应用于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

    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布局具有前瞻性,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通过跟踪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开发新产品及迭代产品,扩大在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巨大。

    3、研发能力(1)发行人坚持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满足“创新、创造”特征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坚持自主研发,形成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9.73%、83.69%、81.21%、86.24%。

    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服务主营业务领域技术来源技术所处阶段1全场景条码识别引擎技术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自主研发量产2机器视觉技术自主研发量产3射频识别技术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自主研发量产1-3924工业物联网智能移动操作系统SeuIoTOS及智能融合云工业级移动终端自主研发量产5全场景无线通信和定位技术工业级移动终端、视觉识别及智能采集与处理产品自主研发量产6基于数字仿真技术的闭环可靠性系统设计技术工业级移动终端自主研发量产(2)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构建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研发体系方面,公司设立了两大产品线和三大技术平台(硬件开发平台、结构设计平台和图像算法平台),具备软件、硬件、结构、算法等综合研发能力。

    在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发过程中,公司根据产品规划,组成产品开发小组,研发人员可以在不同的产品开发小组间灵活分配,从而促进了整体研发资源整合。

    公司建立的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体系,具有多专业敏捷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系统实现能力,具有平台化、协同研发、快速响应市场、兼顾成本控制等优势,能及时洞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持续融合新技术,为客户创造价值。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8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1.33%,核心技术骨干均具有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工艺设计及研发经验。

    (3)发行人研发技术成果显著,满足“创新、创造”特征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961.20万元、4,670.85万元、5,866.42万元、2,809.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96%、7.89%、8.09%、10.1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8项(包括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国际专利4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97项。

    公司紧跟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发展趋势,灵敏捕捉客户需求,持续开发、储备新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主要产品具备创新特征与核心竞争力;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发行人坚持自主研发,在条码识别、机器视觉、射频识别、智能操作系统等领域形成了核1-393心技术优势;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构建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研发技术成果显著;满足“创新、创造”特征。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情形,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进行补充披露:“5、公司部分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任职经历情形董监高(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除外)、其他核心人员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经历具体情况如下:姓名职务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情况任职时间在原任职公司承担的主要工作参与原单位职务发明的情况在原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陈浩职工代表监事、销售中心渠道总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2001.2至2005.4、2005.4至2016.4笔记本业务处销售经理、商用业务处销售总监无无无徐良伟南京磨针石软件部经理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分公司、深圳市蓝牙通讯技术有限公司1999.8至2000.4、2000.4至2001.8、2001.8至2004.10质量部主管、软件部软件工程师、软件部软件工程师无无无顾善中南京磨针石应用开发部经理矽格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上海世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7.7至2009.6、2009.10至2010.11产品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无无无注:同行业公司定义为与东集技术同属于物联网行业或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或经营范围与东集技术存在重合的公司陈浩、徐良伟、顾善中在原单位任职过程中不涉及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与原任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发行人亦不存在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

    ”1-394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询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发明专利、研发投入、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资料,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2、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并与发行人业务进行了逐条对比;3、查阅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4、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资料、行业发展报告等资料,了解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研发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在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相关特点及与创业板定位的符合程度以及核心竞争力、市场潜力情况;6、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及有关说明文件,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同行业公司任职经历情况;7、访谈了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其与原任职公司是否签订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96%、7.89%、8.09%、10.10%,整体低于新大陆,但与优博讯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金额较少的原因主要为:(1)公司在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的核心技术方面有较好的积累和沉淀,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发行人研发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目标清晰。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金额较少,符合1-395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匹配,具有合理性;2、发行人专利数量暂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并未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先进性以及业务开拓和收入增长构成不利影响;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生产产品均涉及数据采集设备,但具体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具有差异,相关产品均应用在物流快递、零售电商、生产制造、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等领域。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相比在主要产品、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均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发行人业务具备成长性;4、发行人业务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发行人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发行人拥有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高效交付和自主品控的能力优势,满足“创新、创造”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的陈浩、徐良伟、顾善中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原单位任职过程中不涉及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与原任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发行人亦不存在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业务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发行人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发行人拥有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高效交付和自主品控的能力优势,满足“创新、创造”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的陈浩、徐良伟、顾善中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原单位任职过程中不涉及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与原任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发行人亦不存在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

    1-396问题18、关于其他财务数据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97.27万元、13,883.92万元、3,871.04万元,2021年大幅下降。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926.82万元、1,548.03万元和2,883.9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7%、2.66%和5.26%。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相关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加及2020年、2021年公司与供应商上海祥承合作规模增长迅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上海祥承为发行人ODM供应商。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较多灼识咨询的数据。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2)说明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上海祥承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交易模式。

    (3)说明引用的灼识咨询数据是否属于发行人定制的数据,是否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量化分析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97.27万元、13,883.92万元、3,871.04万元、-2,539.37万元,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1-397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1年度相比2020年度的变动金额2020年度净利润1,779.658,172.121,786.926,385.20加:资产减值准备622.92782.43436.21346.22信用减值损失137.23-692.99-499.87-193.1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39.17786.72153.42633.30使用权资产折旧42.8978.1178.11-无形资产摊销31.8224.171.4722.7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9.793.303.30-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441.85-3.625.4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5.58-64.59-10.99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8.997.24-97.15104.40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55-1,491.06-977.81-513.25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3.01-144.15-333.47189.32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1.349.698.041.65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59.42-4,667.07-3,014.35-1,652.7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846.19415.28-5,566.915,982.19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980.78625.75-1,928.792,554.54其他33.0235.236.2129.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9.373,871.04-10,012.8813,883.92(一)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原因2020年、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83.92万元、3,871.04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存货的增加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及上游原材料短缺,公司采取了积极的备货策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余额分别较上年度增加54.70%、49.16%。

    因此,2021年存货的增加影响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4,667.0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014.35万元。

    1-398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2021年经营性应收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716.92万元,同时公司向上海祥承等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项增加,2021年预付款项增加1,335.89万元。

    因此,2021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影响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415.28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566.91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021年经营性应付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和库存管理水平,根据客户交期及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合理安排采购和生产计划,2021年前三季度加大了原材料的备货金额,2021年第四季度原材料备货金额有所降低,导致应付账款有所下降;同时公司2021年应交所得税余额较期初有所下降,导致应交税费有所下降。

    因此,2021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影响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625.7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928.79万元。

    (二)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原因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1.04万元、-2,539.37万元,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净利润的减少2022年1-6月,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6,392.47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22年1-6月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846.19万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上海禹璨,由于账款尚在信用期内,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2,632.45万元尚未回款,导致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1-3992022年1-6月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980.78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中的预收货款减少1,698.8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上半年支付了2021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2022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694.68万元。

    综上,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高于净利润,同时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的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度大幅下降。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下降且为负数,主要系净利润的下降、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的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且为负数。

    二、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上海祥承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交易模式(一)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之“2、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之“(6)预付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账龄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1年以内1,319.8086.36%2,825.7797.98%1,430.6892.42%878.6994.81%1-2年188.8712.36%40.741.41%80.015.17%45.564.92%2-3年12.650.83%16.680.58%34.922.26%2.570.28%3年以上6.850.45%0.730.03%2.420.16%--合计1,528.17100.00%2,883.92100.00%1,548.03100.00%926.82100.00%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不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情况如下:1-400单位:万元2022年6月末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主要采购内容账龄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1深圳市迈迪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16.69主板类1年以内27.27%65.54主板类1-2年4.29%2上海祥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318.86整机、主板类等1年以内20.87%3上海昶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212.60主板类1年以内13.91%4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07屏类1-2年6.09%5深圳源诚技术有限公司49.85主板类1年以内3.26%合计1,156.61--75.69%2021年末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主要采购内容账龄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1上海祥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1,731.47整机、主板类1年以内60.04%2深圳市迈迪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81.88主板类1年以内20.18%3无锡宇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1.93主板类1年以内5.27%4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00屏类1年以内4.58%5上海昶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84.15主板类1年以内2.92%合计2,681.43--92.98%2020年末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主要采购内容账龄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1上海祥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661.45整机、主板类1年以内42.73%2无锡宇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81.47主板类1年以内31.10%3深圳市迈迪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2.51主板类1年以内4.68%4江西优奕视界光电有限公司30.50屏类1年以内1.97%5泸州成像通科技有限公司20.39摄像头类1年以内1.32%合计1,266.30--81.80%2019年末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主要采购内容账龄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1深圳源诚技术有限公司137.23主板类1年以内14.81%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96.39电费1年以内10.40%3无锡宇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8.47主板类1年以内5.23%4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5.90认证费1年以内4.95%5沈阳臻信达科技有限公司34.64技术服务1年以内3.74%1-401合计362.64--39.13%注:上述统计已将同一集团控制下公司的金额合并后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货款,前五大预付款项交易对方金额占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39.13%、81.80%、92.98%和75.69%,其中2020年末预付款项增长较多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上海祥承合作采用预付款项模式,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主板类主要原材料供应紧张,需要提前预付货款。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预付款项交易对方均与合同安排一致且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

    ”(二)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1、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祥承的主要合作模式为发行人委托上海祥承D550项目(主要为AUTOIDQ9和AUTOID5系列产品)的ODM模式,该模式下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交货周期较长,一般需预付部分货款,为解决交货周期较长的问题以及公司降本的需求,公司2022年与上海祥承的合作模式开始逐渐变更为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原材料后由公司自行生产。

    根据公司(甲方)与上海祥承(乙方)签订的《D550项目ODM合作协议》,主要付款条款为:正式签署订单后甲方支付20%的预付款;乙方为订单物料所备原材料齐套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订单货款总额的30%;乙方完成订单整机组装及测试,具备合格交付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货款总额的30%,乙方进行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订单货款总额20%的尾款。

    2022年1-6月,公司向上海祥承采购原材料的结算方式为:下订单时公司预付20%货款,货到后20天支付剩余80%货款。

    2、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经对上海祥承访谈确认,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且该模式为上海祥承主要的交易模式,发行人与上海祥承的预付款交易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形。

    1-402三、引用的灼识咨询数据是否属于发行人定制的数据,是否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准确性灼识咨询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服务于投资领域的咨询企业,其服务包括行业咨询服务、商业尽职调查、战略咨询等,灼识咨询研究覆盖200个细分领域,包括互联网和高科技、汽车、交通和物流、工业、制造业和自动化、能源和电力系统、农业、消费品、化工、食品和饮料、医疗等领域,数据库覆盖超过300,000名行业专家,并将研究成果以付费报告的形式向公众提供。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属于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行业,属于物联网行业的细分领域之一,行业公开资料有限。

    本项目所引用的行业报告《全球及中国自动标识与数据采集行业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于灼识咨询独立调研和分析,该等数据同时可服务于行业内其他专业性客户,报告和数据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报告中部分行业数据和分析内容已在灼识咨询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完整版报告公众可付费购买,并非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定制,非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分析复核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核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及与净利润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策略,并获取报告期各期存货明细,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变动的原因;3、获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原因;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预付账款明细表及预付账款账龄表,了解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供应商信息,获取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的相关合同、订单、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查看预付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致;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分析上海祥承预付款项结算的合理性;1-4036、网上搜索灼识咨询研究机构信息以及过往出具的研究成果/数据被引用情况,查阅发行人与灼识咨询签署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系相比于2020年发行人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等原因。

    2、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货款,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不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形。

    经访谈确认且查询公开信息,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3、发行人引用的灼识咨询数据不属于发行人定制的数据,灼识咨询数据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准确性。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引用的灼识咨询数据不属于发行人定制的数据,灼识咨询数据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准确性。

    1-404问题19、关于其他事项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上限的情形。

    (2)发行人租赁的一处办公场所的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征用或拆迁、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潜在风险;部分租赁物业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3)发行人存在多项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多项技术和产品质量的认证。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具体整改方式,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如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承担主体。

    (2)存在前述相关涉及租赁房屋占比情况,如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等,发行人是否存在替代使用方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3)说明生产、经营、销售所需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情形并说明续期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具体整改方式,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如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承担主体(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具体整改方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1-405“(三)报告期内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情况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公司的销售和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公司存在短期用工需求。

    上述用工需求具有如下特点:不涉及核心岗位与技术,具有随订单波动的季节性特征;学历、技能与经验要求低,通过简单培训即可胜任。

    通过使用劳务派遣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短期用工压力,提升了用工效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规范,通过正式用工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2、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1)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人数--150154在册员工人数600577533476占比(注)--21.96%24.44%注:占比=劳务派遣人数/(在册员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2)主要劳务派遣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作的主要劳务派遣单位及合作期限内持有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如下:序号派遣单位名称派遣单位资质1南京博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4020190100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2南京晟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1520180102000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3南京川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0420151019000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04月23日至2022年10月18日)4南京鼎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4020200100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0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5南京光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0520140512000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6南京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1120140723001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7南京兴森劳务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1520140626003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1-406序号派遣单位名称派遣单位资质8南京元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0620190927002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07日)9南京正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0220180411000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10南京卓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320140201803000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3)劳务派遣超10%的情况说明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针对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的情形,发行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1)按照择优、自愿原则将适应岗位需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发行人正式员工,同时加大自有员工的招聘,增加自有员工数量;2)鉴于劳务派遣人员分布的岗位系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且人员流动性大、可替代性强、劳动技能要求较低等特征,并结合用工的特点和实际业务需求,发行人积极探索,自2021年开始逐步实施劳务外包的方式。

    通过上述措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占发行人用工总量的比例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前进行了自行整改及规范,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实质风险较小。

    2022年3月16日和2022年7月2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公司2019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大,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玉均已出具《关于劳动用工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任何行政1-407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本公司/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增加正式用工、实施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整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不规范事项出具个人担责承诺。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问题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1)劳务外包用工情况劳务外包的主要生产工序或服务情况如下:生产工序/服务主要工作模组加工生产线完成终端设备各模组的加工,包括贴屏、点胶等工序组装测试生产线完成产品的组装测试工序,包括上料、产品组装、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老化测试等工序(2)主要劳务外包单位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要劳务外包单位基本情况如下:1)南京川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称南京川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龙泰路22号永丰科创中心211室实际控制人薛成号股东情况薛成号(75.00%)、胡苗(25.0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产线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4082)南京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南京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兰花路19号实际控制人刘庆山、王云股东情况刘庆山(50.00%)、王云(50.00%)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水电安装、维护;光电子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制造;包装服务;数据处理;仓储服务;货运;装卸服务;境内职业介绍服务;劳务派遣;公路货运代理;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劳务外包单位资质情况发行人将一线生产工作中部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工作量大、替代性较强的产线(包括模组加工、组装测试等)工作外包给劳务外包单位完成。

    上述劳务外包单位仅提供一线生产工作外包服务,无需具备特殊资质。

    (4)劳务外包单位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劳务外包单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安排。

    4、劳务派遣及劳务合同对比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服务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企业以业务完成量或岗位人员开展情况与外包服务单位进行结算的服务模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在合同形式、用工风险承担、人员管理责任、劳务费用计算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1-409内容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发行人实际情况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外包服务单位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主要形式为生产外包、业务外包、岗位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协议等,一般主要约定外包服务内容、服务定价、用工风险安排及费用结算等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了相关《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劳务外包公司按照发行人要求组织人员完成外包事务,合同约定了期限、外包服务内容、费用结算、发行人的权利义务、外包服务公司的权益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终止等,符合劳务外包的合同形式。

    用工风险承担用工单位实际承担用工风险,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包服务单位承担用工风险,发包方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支付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等,劳务外包工作承担用工风险,符合劳务外包人员风险承担方面特征。

    人员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负责与派遣员工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的建立,同时代收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告知劳务派遣人员上岗时必须按照实际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接收实际用工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外包服务单位通过公司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管理制度对外包服务人员直接进行管理和考核,外包服务单位提供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劳动关系建立、培训与开发、薪酬与福利、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模块管理,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外包服务单位参与外包服务的进程,为企业提供员工入职前、在岗到离职的全流程管理服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公司对外包服务人员直接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发放工资,符合劳务外包人员管理方面的特征。

    人员薪酬决定、支付及发票情况劳务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决定和承担。

    外包服务单位自行决定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外包服务人员的薪酬由外包服务单位决定。

    发包方和劳务外包单位之间以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为基础进行结算,发包单位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外包费用,不存在直接向劳务人员计算费用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外包服务费用银行付款凭证及劳务外包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发行人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外包费用,劳务外包公司向发行人开具全额外包服务费发票;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外包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不存在发行人直接向外包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受托发放工资的情况。

    发行人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是简单重复、工作量大、替代性较强的产线(包括模组加工、组装测试等)工作外包给劳务外包单位完成。

    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服务人员均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日常工作、人事工作管理,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伤的法律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法律责任,1-410发行人不进行直接管理,不直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不负责向外包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受托发放工资。

    因此,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务(服务)外包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

    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形成的劳务(服务)外包关系,该等外包法律关系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为了控制发行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风险,发行人在选择合作劳务外包单位前通常对其业务规模、服务案例、市场评价、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择优选取合适的劳务外包单位。

    在确定合作劳务外包单位后,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相关劳务外包协议,约定劳务外包公司应遵守发行人包括劳务外包供应商章程、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在内的各项指导原则,负责对其员工培训管理并应教导员工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程序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工作,外包人员因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定而发生意外的,由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此确保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务外包而导致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存在风险的情形,劳务外包不会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务(服务)外包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

    发行人采用劳务外包模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采用劳务外包不会对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相关方不存在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如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承担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前进1-411行了自行整改及规范,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实质风险较小。

    2022年3月16日和2022年7月2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公司2019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铭大,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玉均已出具《关于劳动用工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本公司/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增加正式生产人员、实施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整改。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前进行了自行整改及规范,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实质风险较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不规范事项出具个人担责承诺,因此若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罚金承担主体为控股股东上海铭大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玉。

    二、存在前述相关涉及租赁房屋占比情况,如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等,发行人是否存在替代使用方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一)发行人承租房产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承租房屋情况如下: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用途面积(m2)租赁备案情况1发行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4号楼3楼单层2022.10.1至2023.12.31生产4,584.00是2东集智芯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城园)4号楼5楼东侧2023.1.1至2023.12.31办公1,874.20是3北京硕集苗松慧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20层2006室2022.6.1至2023.5.31办公106.03是1-412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用途面积(m2)租赁备案情况4发行人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7号之一602-32022.4.1至2023.3.31办公145.00是5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路粤通综合楼D座404-405室2023.1.1至2023.12.31办公100.00否6上海硕集上海言含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303、1305南室2022.12.1至2023.11.30办公104.16是7上海硕集吴婉、朱鸣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302南室2022.12.1至2023.11.30办公52.08是注:发行人续租的上述第5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路粤通综合楼D座404-405室”的房屋,因出租人内部业务管理调整,其出租人变更为原出租人的全资股东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租赁均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人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场地,不存在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发行人与出租方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无法续租的风险较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对外承租的房屋中,第5项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亦无法办理租赁备案。

    除该项房屋外,其余各项承租房屋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并就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

    上述租赁房屋目前主要用做东集技术深圳办事处的办公,租赁面积为100m2,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1.44%。

    若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租赁物业,则需要进行搬迁。

    公司现有租赁物业周围符合办公条件的租赁物业资源较为丰富,若发生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业并重新投入使用。

    综上,如未来发生出租方提前解约或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成熟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出租房产的情况1-413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情况如下: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1南京江北集成电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注1)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层东半层1,943.50617.572018.1.1-2023.12.31是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层102室700.00550.002018.6.15-2023.6.30是3南京润皇酒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12、513、516室976.00376.192018.7.1-2023.6.30是4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层103室499.00517.052018.08.15-2026.08.14是5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层105室220.00149.242019.7.1-2024.6.30是6南京普医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8室266.3021.002022.10.6-2023.10.5是7南京奥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3室195.0030.792022.11.21-2024.11.20是8南京南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1层1,100.00首年52.00万元,此后每年增加1.00万元2020.5.1-长期是9南京知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2室195.0015.662022.11.21-2023.11.20是10南京贝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12、327室1,270.00339.422021.5.1-2024.4.30是11南京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03室130.0022.702021.5.1-2023.4.30是12江苏通易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01室145.0025.322021.5.1-2023.4.30是13瑞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0室260.0045.992021.6.15-2023.6.14是14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05-313室635.00110.882021.8.1-2023.7.31是15南京诺诗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25室130.009.962022.10.5-2023.10.4是1-414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16上海赋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18室200.0015.332022.10.8-2023.10.7是17江苏赛姆沃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4室14011.242022.10.8-2023.10.7是18南京天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23室130.0010.442022.11.1-2023.10.31是19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2室260.0020.882022.11.16-2023.11.15是20江苏新法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1室280.0072.062021.11.26-2024.12.10是21南京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5室520.0044.002022.12.1-2023.11.30是22江苏博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5室269.5020.662022.12.16-2023.12.15是23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09室130.0011.062022.12.1-2023.11.30是24瑞幸咖啡(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层大厅东北角80.0050.792022.1.1-2024.12.31是25南京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20室260.0020.882022.1.1-2023.1.15是26南京百数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8室130.0010.442022.1.10-2023.1.24是27南京智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9室200.0048.812022.1.10-2025.1.24是28南京联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6室125.0010.042022.1.28-2023.2.11是29南京兆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02、704室275.0045.492022.2.11-2024.2.25是30银信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注2)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0室125.0010.042022.2.14-2023.2.20是31南京星智万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05室400.0030.662022.2.15-2023.3.14是32南京加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08室130.0010.442022.3.1-2023.3.15是1-415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33思立科(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316室48.573.842022.3.1-2023.2.28是34江苏融之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310室57.403.842022.3.1-2023.2.28是35南京鑫炜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318室57.403.842022.3.1-2023.2.28是36南京万福金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2室140.0011.242022.3.6-2023.3.15是37南京勤本在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23室140.0011.242022.3.15-2023.3.24是38南京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18室400.0032.122022.3.22-2023.4.5是39南京尚博信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15室300.0024.092022.4.6-2023.4.15是40南京腾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6、417室576.0046.252022.4.7-2023.4.6是41南京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06室260.0020.882022.4.8-2023.4.7是42王剑冬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01室400.0032.122022.4.16-2023.4.30是43江苏融之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309室57.403.842022.4.18-2023.4.17是44南京普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07室200.0031.582022.4.25-2024.5.9是45南京华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17室185.0014.862022.5.6-2023.5.20是46南京溁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注3)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3室130.0011.062022.6.1-2023.5.31是47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01、703室400.0030.662022.6.1-2023.6.15是48南京品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02室200.0017.012022.6.15-2023.6.14是49南京永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06室200.0013.872022.6.16-2023.6.30是1-416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50南京永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08、310室395.0027.392022.6.16-2023.6.30是51南京己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4)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13室145.0011.642022.6.16-2023.6.30是52南京有心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1室195.0016.372022.6.17-2023.6.16是53安徽康能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07室138.0011.532022.7.1-2023.6.30是54南京科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6室135.0011.482022.7.1-2023.6.30是55芯感知(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7室145.0012.332022.7.1-2023.6.30是56湖北鄂州建鑫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01室147.7012.962022.7.1-2023.6.30是57南京微偲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06室278.0023.642022.7.16-2023.7.15是58南京骏迈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3室253.1620.332022.8.1-2023.7.31是59朗正集成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3室133.3010.702022.8.1-2023.7.31是60江苏斯特佳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319室57.403.842022.8.1-2023.7.31是61南京明略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4-415室382.8082.872022.8.9-2025.8.8是62上海合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15室60.004.822022.8.10-2023.8.9是63爱易芯微(南京)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03室250.0020.992022.8.10-2023.8.31是64邱开凡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8室73.006.002022.8.10-2023.8.24是65骏玖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08室138.0011.002022.8.11-2023.8.25是66苏州英捷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19室60.004.822022.8.13-2023.8.12是1-417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67南京星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6室165.0013.202022.8.16-2023.8.31是68南京响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06室245.0043.682022.8.16-2024.10.31是69南京盛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107室245.0043.682022.8.16-2024.10.31是70南京龙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10室405.0033.852022.8.20-2023.8.19是71南京实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11室130.0010.872022.8.20-2023.8.19是72江苏羽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5室139.1510.672022.8.22-2023.9.5是73百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5室200.0033.082022.8.29-2024.9.12是74浙江德臻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20室400.0033.432022.9.1-2023.8.31是75季万明(注5)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8室190.8415.322022.9.1-2023.9.15是76袁卫(注6)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409室57.403.982022.9.1-2023.9.15是77南京赛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420室54.453.972022.9.10-2023.9.9是78江苏冠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7室255.5019.582022.9.27-2023.9.26是79南京次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506室260.0018.982022.10.1-2023.10.15是80南京博圣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14室145.0011.642022.10.1-2023.9.30是81徐州轻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201、208、209、210、211、216室1,170.7585.462022.10.1-2023.9.30是82江苏新法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1室184.1014.112022.10.01-2023.10.10是83南京逸之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09室271.5320.812022.10.17-2023.10.31是1-418序号承租人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合同总金额(万元)租赁期限是否办理租赁备案84荣川企业管理咨询(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321室200.0016.792022.11.1-2023.10.31是85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2室75.006.022022.12.1-2023.11.30是86南京逸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416室57.404.192022.12.1-2023.11.30是87南京鼎勉睿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综合楼417室50.433.682022.12.1-2023.11.30是88南京卫星应用产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6层3,795.96277.112022.12.1-2023.11.30是89南京磐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22室275.0069.612022.12.11-2025.12.10是90南京安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20室130.0011.062022.12.16-2023.12.15是91南京艾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2室138.5011.122022.12.25-2023.12.24是92江苏新筛分干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3室200.0014.002022.12.28-2023.12.27是93赛诺数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6、207室370.0027.012022.12.30-2023.12.29是94南京一阳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09室286.863.862022.12.31-2026.1.30是95撼地数智(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911室130.005.672023.1.1-2023.6.30是96南京杰讯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2楼201室74.005.672023.1.1-2023.12.31是97南京妙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419室200.0014.602023.1.1-2023.12.31是98南京凯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20室260.0018.982023.1.16-2024.1.30是99南京联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主楼716室125.0010.042023.2.12-2024.2.11是注1:2019年3月,南京江北集成电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人与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无锡中微腾芯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承租方变更为无锡中微腾芯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419注2:2022年8月,发行人与银信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银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承租方变更为银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3: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与南京溁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威尔工程(南京)有限公司。

    注4: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与南京己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金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5: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与季万明、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0月17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鑫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注6:2022年10月9日,发行人与袁卫、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行人与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自2022年10月9日起承租方变更为南京源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20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合同均已经完成租赁备案,不存在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形。

    (三)如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等,发行人是否存在替代使用方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租赁合同均已办理租赁备案,不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仅有一项位于深圳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租赁备案,其具体用途为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办公使用;该等租赁房屋虽未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文件,但自发行人承租以来,未发生过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形,同时该等租赁房屋面积较小,且系办公用房,可替代性强。

    如发生涉及被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发行人将寻找标的房屋附近的其他相似房产租赁使用。

    就上述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如下:“公司所承租的房屋因存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或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或其他法律瑕疵而发生该等租赁房屋被拆除拆迁、征收征用或公司所签署的租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等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情形,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房屋被拆除拆迁、征收征用所发生的损失,因搬迁厂房或办公室所发生的搬迁费用、停工损失,原装修装饰租赁房屋及安装配套固定设施的费用损失、被有权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追索权利而支付的赔偿,以及因上述事项所产生其他应由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或是因公司承租/出租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使公司遭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人/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公司予以补偿或代为支付,并放弃向公司要求追偿的任何权利。

    ”综上,公司部分承租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421三、生产、经营、销售所需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情形并说明续期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之“(四)公司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情况”进行如下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无需取得行业准入资质。

    公司具备生产、经营、销售所需的全部业务资质。

    2019年12月5日发行人取得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研发管理能力》已于2022年12月5日到期,该资质到期后将不再进行续期,相关资质的失效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相关资质、认证、许可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

    1、公司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情况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种类证书编号/注册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取得过程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1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0320005852020.12.22023.12.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4年6月30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2000488),有效期3年。

    2017年12月7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3727),有效期3年。

    2020年12月2日,公司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0585),有效期3年否2南京磨针石软件企业证书苏RQ-2022-A00342022.4.262023.4.25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发行人子公司南京磨针石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9)提交了申请,于2022年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否3发行人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CNASL122422019.5.152025.5.1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行人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放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否1-422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种类证书编号/注册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取得过程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4发行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134027C2011.5.92068.7.31金陵海关发行人按照出口登记相关规定提交了申请,并经过法定程序,于2011年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否5江苏奥拓迪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13601852016.8.262068.7.31金陵海关发行人按照出口登记相关规定提交了申请,并经过法定程序,于2016年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否6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2922Q30193R6M2004.7.282025.6.9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发行人按照认证相关规定提交了申请,并经过认证机构内部程序,取得了相关认证证书否7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2921E30241R1M2018.12.182024.12.16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否8发行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2922S30104R1M2019.5.282025.5.26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否9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120IP1432ROM2020.12.232023.12.22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否10发行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研发管理能力AIITRE-00219IIIMS01230012019.12.52022.12.5(注)中国船级质量认证公司是注:2019年12月5日发行人取得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研发管理能力》已于2022年12月5日到期,该资质到期后将不再进行续期,相关资质的失效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232、境内销售产品认证及许可(1)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发行人正在销售产品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的网络接入产品均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进网许可证书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有效期至117-A306-203252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52023.10.14217-A306-202907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PadAir2023.9.9317-A306-202739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Q92023.8.26402-A306-223612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Ge2025.12.2502-A306-214214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Ge22024.9.17602-A306-202988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12023.9.16702-A306-202394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1-EX2023.8.4817-A306-203253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9G2023.10.14917-A306-203251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Utouch2023.10.141017-A306-212879TD-LTE无线数据终端SFWT1B2024.5.181117-A306-213134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Swatch2024.6.11217-A306-213825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Q72024.8.111300-A306-2188735G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25G2023.6.241402-A306-21396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HHT8B2024.8.241502-A306-22104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22025.4.221617-A306-220875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32025.4.61717-A306-221804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102025.7.8发行人拥有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该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续期,不存在认证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障碍。

    (2)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发行人正在销售的需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已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必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至1-424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至12020011606335624手持采集终端(具有2G/3G/4G功能)AUTOID52025.9.2922016011606914644手持采集终端(GSM/TD-SCDMA/WCDMA/CDMA1x/EVDO)AUTOID6系列2026.11.132021011606363554手持采集终端(具有2/3/4G功能)AUTOIDLim2026.1.1942019011606263407TD-LTE无线数据终端(具有GSM/TD-SCDMA/WCDMA/CDMA1x/CDMA2000/TD-LTE/LTEFDD功能)AUTOIDPadAir系列2024.12.2352020010902319068便携式计算机AUTOIDPadAir(Win)2025.8.1262020011606286812RFID手持终端(具有2G/3G/4G功能)AUTOIDUtouch2025.4.1472020010902285430便携式计算机AUTOIDPadAir2025.4.882018011606089329手持采集终端/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Q7系列2023.7.392020011606303007手持采集终端(2G/3G/4G)AUTOIDQ9系列2025.6.12102019011606208966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Ge系列2024.7.1911202101160641868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Ge22026.9.1512201601160688383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1系列2026.6.9132020011606295909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1系列2025.5.201420210116064148165G数字移动电话机(具有GSM/WCDMA/CDMA1X/CDMA2000/TDSCDMA/TD-LTE/LTEFDD/NSA/SA功能)CRUISE25G系列2026.8.27152017011606952740手持采集终端/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9系列2027.3.16162021011606371795数据采集终端(具有2G/3G/4G功能)AUTOIDPad系列2026.3.3172020011606321008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Swatch2025.8.20182021011606385101TD-LTE无线数据终端SFWT1B2026.4.2619201801160613424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HHT7B2023.11.2620201801160613782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HHT7BG2023.12.10212021011606398318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HHT8B2026.6.21222022011606458530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CRUISE2系列2027.3.29232022011606458829TD-LTE无线数据终端(具有4G/3G/2G功能)AUTOID3系列2027.3.28242022011606476298TD-LTE无线数据终端AUTOID10系列2027.6.12公司拥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生产产品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在认证到期前90日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续期,不存在认证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障碍。

    1-425(3)无线电射频使用许可发行人正在生产、销售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产品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发行人拥有的无线电射频使用许可均在有效期内,在许可到期前30个工作日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续期,不存在许可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障碍。

    3、境外销售产品认证及许可发行人正在出口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等,已按照各进口国的要求进行了国际认证和检测,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认证均在有效期内:(1)CE、FCC、RoHS、UKCA认证一般情况下无固定有效期,在发行人产品材质、生产工艺与流程等不变,以及产品测试报告所依据的法规、指令不变的情况下,CE、FCC、RoHS、UKCA认证可长期有效。

    其中CENB认证若标明有效期限,则按照有效期限进行更新;(2)BIS认证有效期到期后继续缴纳证书费用后即可继续有效;WPC认证长期有效,不存在认证到期后无法续期的实质性障碍。

    4、上述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情况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综上,发行人已取得并持续获得生产、经营、销售所需的业务资质,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均已获得境内外的许可、认证,发行人后续办理续期认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业务经营许可与认证情况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发行人正在生产、销售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产品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有效期至1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AUTOIDUTouch2020CP123752025.10.292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52020CP111932025.9.253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AUTOIDPadAir(Win)2020CP83712025.10.154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PadAir2020CP35272025.5.71-426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有效期至5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AUTOIDQ72021CP81672026.6.256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Q92020CP79192025.8.217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AUTOIDSwatch2020CP138672025.11.278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AUTOIDUF22020DP82672025.9.189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9G2020CP80552025.8.2810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12017CP28842023.12.3111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1P2019CP83562024.9.612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Ge2019CP93252024.9.2813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Ge22021CP103002026.8.614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1-EX2020CP44702025.5.2715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移动电话机HHT7B2018CP53832023.9.716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移动电话机HHT7BG2018CP68802023.11.217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HHT7BX2018AP58142023.9.2118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SFWT1B2021CP57272026.6.119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25G2021CP108882026.8.1620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HHT8B2021CP96572026.7.2321蓝牙设备SFST1B2021DP47852026.4.3022GSM/TD-SCDMA/WCDMA/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32022CP53472025.12.3123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CRUISE22022CP63282025.12.3124GSM/TD-LTE/LTEFDD/WLAN/蓝牙终端/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终端AUTOIDUF3-S2022CP67522025.12.3125GSM/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LTE/FDD/WLAN(WAPI)/蓝牙终端AUTOID102022CP93152025.12.311-427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有效期至26蓝牙设备AUTOID6L-W2022DP148832025.12.3127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AUTOIDLim2022AP148562025.12.31发行人正在出口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等,已按照各进口国的要求进行了国际认证和检测,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产品型号认证事项发证日期有效期至1AUTOIDQ9CENB2020.11.62025.11.5RoHS2020.9.3-FCCID2021.12.31-BIS2022.9.282024.1.192AUTOIDQ9配件CEVOC2020.9.30-RoHS2020.9.8-3AUTOID9CENB2022.11.72027.11.6ROHS2017.8.16-BIS2020.4.302024.1.19WPC2020.4.22-4AUTOIDQ7CENB2019.9.62024.9.5ROHS2019.9.6-BIS2020.6.232024.1.9WPC2019.10.15-FCCID2019.9.19-UKCA2022.9.14-5AUTOIDQ7(S)CENB2020.9.182025.9.176AUTOIDPadAirCENB2020.9.242025.9.23ROHS2020.8.28-BIS2022.2.82024.1.19WPC2022.3.25FCCID2021.2.6-7AUTOIDPadAir(win)CENB2020.11.202025.11.19ROHS2020.8.28-8AUTOIDPadCENB2020.11.102025.11.9ROHS2020.9.18-9AUTOIDUM3CENB2020.8.242025.11.91-428序号产品型号认证事项发证日期有效期至WPC2019.11.21-10AUTOIDUtouchCENB2020.9.42025.9.3ROHS2020.7.16-BIS2020.4.302024.1.19WPC2020.10.24-FCCID2021.12.30-11AUTOID9UROHS2017.9.5-BIS2020.1.202024.1.19WPC2019.10.15-12CRUISE1FCCID2016.12.31-ROHS2020.5.14-BIS2020.1.202024.1.19WPC2019.10.15-CENB2020.4.212025.4.2013CRUISE1PFCCID2019.1.3-14CRUISE1SFCCID2020.2.26-15HS200GHD-0510CEVOC2020.4.22-RoHS2020.5.14-FCCDOC2020.4.21-16X4miniCEVOC2019.9.17-RoHS2019.9.6-FCCDOC2019.9.17-17X6iCEVOC2019.9.3-RoHS2019.8.29-FCCDOC2019.9.3-18X4ProCEVOC2021.6.10-RoHS2021.5.25-FCCDOC2021.6.10-19AUTOIDSwatchCENB2021.6.242026.6.23ROHS2021.5.15-20AUTOIDEcardCENB2021.4.302026.4.29ROHS2021.4.2-21CRUISE2CENB2022.11.112027.11.101-429序号产品型号认证事项发证日期有效期至ROHS2022.3.28-FCCID2022.5.25-BIS2022.8.302024.1.19UKCA2022.11.11-22AUTOID10CENB2022.9.26-ROHS2022.8.1-FCCID2022.8.19-UKCA2022.9.26-23AUTOIDLimCENB2022.8.26-ROHS2022.7.25-BIS2022.12.152024.1.1924CRUISEGeBIS2022.8.302024.1.1925AUTOID3BIS2022.9.282024.1.1926HS220GHD-203BBIS2022.10.202024.10.19CEVoC2021.12.24-RoHS2021.9.27-FCCDOC2021.12.30-27AUTOIDUF3BIS2022.6.222024.6.2128X4PlusCEVoC2022.12.12-RoHS2022.12.8-FCCDOC2022.12.12-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方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2、查阅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对劳务用工整改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相关劳务服务合同、劳务派遣涉及的相关人员明细及支付凭证、工时记录;3、查阅发行人对劳务用工进行整改后与南京川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和相关劳务外包结算单,以及由劳务1-430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相关劳动合同;4、查阅2022年3月16日及2022年7月2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的《证明》;5、查阅控股股东上海铭大,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玉出具的《关于劳动用工事宜的承诺函》;6、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承诺;7、取得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认证、许可。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公司已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增加正式用工、实施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整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发行人前述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律规定比例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前进行了劳务派遣的自行整改及规范,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实质风险较小,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不规范事项出具个人担责承诺,因此若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罚金承担主体为控股股东上海铭大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华、薛加玉;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的一处办公场所的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面积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1.44%,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的合同均已经完成租赁备案,不存在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形。

    公司现有租赁物业周围符合办公条件的租赁物业资源较为丰富,若发生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业并重新投入使用,因此发行人具备成熟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具备生产、经营、销售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不存在到期续期的实质障碍。

    1-431(以下无正文)1-432(本页无正文,为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日1-433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问询函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王正国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日1-43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陈浪邱刘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日1-435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贺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日 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 一、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增速对比情况 (一)量化分析2020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1、关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2、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二)结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销售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1、工业级PDA终端的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2、工业级PDA终端的销售产品应用领域 (三)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增速对比情况 1、2019年至2021年 2、2022年以来期后收入情况 二、说明报告期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022年生产、运输、销售受疫情影响情况,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一)报告期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等说明业绩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行业发展趋势 2、报告期后业绩、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3、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4、发行人主要产品使用寿命情况 (三)2022年生产、运输、销售受疫情影响情况,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1、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新冠疫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按应用行业或应用领域说明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说明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 (一)按应用行业或应用领域说明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二)说明在各应用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情况 四、说明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分析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 (一)定制机的主要功能、产供销模式与通用产品的差异 (二)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 1、定制机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 2、顺丰控股向发行人采购定制机金额下降的原因是采购其他供应商定制机产品还是对该类产品需求饱和 (三)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 五、说明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公开价格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期后产品销售单价公允性。

    (一)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1、报告期后各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 2、工业级PDA终端销售价格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下降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公开价格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期后产品销售单价公允性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价格比较 2、市场公开价格比较 六、量化分析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各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

    (一)量化分析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的原因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 一、说明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合理性 (一)东南大学、南京斯威特、南京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是否涉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1、东南大学、斯威特新技术、苏厦科技设立发行人时的资金最终来源 2、相关债权债务形成背景、违约原因 3、相关债权债务不涉及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纠纷情况 (二)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系,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的合理性 1、苏厦科技与南京斯威特的关联关系 2、苏厦科技以其所持股权出质、转让以解决相关南京斯威特债务关系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全部必备手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一)说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国资背景股东退出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均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评估、审批、备案等全部必备手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1、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前发行人的股权变动 2、东大资产经营公司退出后发行人的股权变动 (二)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1、2007年因《协议书》涉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策流程 2、结合转让时点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等,说明东南大学持有发行人股权发生变动但认定不涉及国有资产增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程序或手续 三、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一)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1、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情况及转让对价公允性 2、2008年3月、2009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二)于速航、蒋丽雯等股东新增入股发行人不久后平价转让退出发行人的背景、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四、说明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等公司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注销原因,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 (一)仁和鼎立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 (二)华瑞至诚的历史股权结构、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 (三)仁和鼎立、华瑞至诚的注销原因 (四)仁和鼎立、华瑞至诚以作价1.00元从时龙兴处受让股份的合理性 (五)仁和鼎立、华瑞至诚退出发行人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相近时点转让价格的原因 五、说明时龙兴低价转让股份后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合理性;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股份代持解除过程、是否全部解除完毕、是否存在纠纷 (一)说明时龙兴低价转让股份后较高价格入股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合理性 (二)仁和鼎立、华瑞至诚股份代持解除过程、是否全部解除完毕、是否存在纠纷 六、说明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出的原因,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对应发行人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一)2019年9月日照丹合频繁受让股份并同月向发行人现控股股东转出的原因 (二)上海铭大未直接从东大资产经营公司、华瑞至诚、仁和鼎立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 (三)2019年9月两次受让单价、对应发行人估值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七、说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关系,“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 (一)说明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的关系 1、日照丹合的股权结构情况 2、日照丹合的历史沿革情况 3、日照丹合与上海铭大及其出资人关系 (二)“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 1、“实物退伙”方式的具体实施背景、原因和方式 2、转让单价、对应发行人100%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公允性、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 3、实物退伙方式涉及资产及实际支付价格是否对等,是否实际支付完毕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3、关于实际控制权 一、说明薛加玉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形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1、二人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上海铭大股权的共同控制 2、二人共同对上海铭大及下属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 3、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加强控制权 二、说明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 (一)上海铭大的成立情况和历史沿革 1、2002年12月,上海暄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 2、2006年3月17日,公司名称变更 3、2007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 (二)上海铭大各股东在发行人处持股及任职情况 (三)上海铭大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上海铭大历史沿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股权代持情形 三、说明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该股权结构安排下,如何实现有效经营决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一)说明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 1、上海铭大未由陈德华担任董事长情形下,姜蔚等人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 2、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第三大股东担任的合理性 (二)该股权结构安排下,如何实现有效经营决策、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四、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约定范围、具体争议解决机制等,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可有效执行,协议具体内容是否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约定范围、具体争议解决机制等 1、上海铭大各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上海铭大与南京执牛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可有效执行,协议具体内容是否有利于巩固发行人控制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4、关于主要客户 一、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向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江苏汇鸿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结合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对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 (一)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向顺丰控股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 (二)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2021年对鑫捷讯、广州佳帆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1、深圳鑫捷讯 2、广州佳帆 (三)结合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江苏汇鸿国际、中国农业银行不再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1、汇鸿集团 2、农业银行 (四)鑫捷讯、广州佳帆等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 1、深圳鑫捷讯 2、苏州雅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雅沁”) 3、深圳市立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立卓”) 4、苏州大智同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智”) 5、CompexTecnologiaLTDA(以下简称“Compex”) 6、广州佳帆 7、Ginmaro 8、上海阔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阔世”) 9、杭州奔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奔码”) 10、苏州天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天运通”) 11、汇鸿集团 12、南京康码 13、杭州奶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奶咖”) (五)结合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对鑫捷讯、广州佳帆的销售公允性 二、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各期对前述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及占比变动情况,变动幅度大的请分析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

    (一)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客户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是否为上市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主要客户的说明合作原因 (二)公司主要经销客户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三)各期对前述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毛利及变动情况,变动幅度大的请分析原因 1、直销客户 2、经销客户 (四)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约定最低销售量或客户最低采购量 三、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层情况并进行变动分析,说明分层标准、各层客户数量等 (一)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 1、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下降的原因 2、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合作的客户占比分析客户稳定性情况 (二)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层情况并进行变动分析,说明分层标准、各层客户数量等 四、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或其终端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如存在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名称或商标),与前述主体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5、关于经销 一、结合主要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上升;说明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结合主要经销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产品应用领域等说明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下降、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后经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上升 1、主要经销客户 2、经销模式下主要销售产品 3、主要产品应用领域 (二)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比例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等;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 1、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 2、主要经销商的穿透核查情况 (二)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毛利、毛利占比变动情况 1、毛利及毛利占比变动情况 2、毛利率变动情况 三、说明对经销商销售模式、与主要经销商是否签订合同、对经销商的销售补贴或返利等情况;对经销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及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经销商是否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一)说明对经销商销售模式、与主要经销商是否签订合同、对经销商的销售补贴或返利等情况 (二)对经销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向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销售情况 (四)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及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1、经销商模式的相关内控制度 2、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3、相关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五)经销商是否存在替下游客户垫资的情况 四、说明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及稳定性,包括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等 (一)说明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及稳定性,包括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销商客户构成情况 2、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 (二)各期新增、退出经销商情况 (三)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情况及合理性 (四)是否存在经销商持股发行人或发行人通过关联经销商实现销售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等 五、说明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经销商回款方式及信用政策。

    (一)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 (二)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1、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 2、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三)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 1、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 2、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比例 (四)经销商回款方式及信用政策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七、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测试、实地走访、分析性复核、函证、抽查监盘、资金流水核查等方法;如未采取前述核查方法的,请充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如采用视频走访,请说明身份验证程序 (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1、内部控制核查 2、走访核查 3、分析性复核程序 4、函证选取标准及核查 5、细节测试程序 6、银行流水检查 7、终端穿透核查 (二)如未采取前述核查方法的,请充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三)如采用视频走访,请说明身份验证程序 八、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商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等,并说明核查中如何针对发行人行业属性和特点,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商业模式,经销商分层级管理方式,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产品结构、经销商结构、终端销售结构及其特点等情况完善核查计划 (一)说明针对经销商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统计抽样、非统计抽样),不同类别的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等 (二)说明核查中如何针对发行人行业属性和特点,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商业模式,经销商分层级管理方式,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发行人产品结构、经销商结构、终端销售结构及其特点等情况完善核查计划 九、说明对非法人实体经销商采取的核查措施,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十、对经销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6、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一、说明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背景和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结合报告期各期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分析说明将该部分业务剥离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一)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背景和原因 (二)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合规性 (三)结合报告期各期收单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分析说明将该部分业务剥离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二、说明报告期前收入结构情况,如收入结构与报告期内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原因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7、关于外销 一、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的原因,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增长 (一)结合主要产品出口情况、销售客户、销售国家等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增长较快的原因 1、主要产品出口情况 2、主要销售客户 3、外销地区分布情况 (二)报告期后外销收入占比是否继续增长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海关出口数据、退税金额、物流运输记录、境外销售回款、出口保险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等数据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一)外销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二)外销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三)外销物流运输记录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四)境外销售回款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情况 (五)出口保险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六)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四、结合从发行人取得报关单到客户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合同条款、货物出关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归属等,说明提货时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发行人对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五、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至境外的产品最终回流至境内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七、按照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向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 1、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 2、向境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 3、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 (二)详细说明对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回款流水等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1、销售合同核查 2、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核查 3、回款流水核查 问题8、关于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及成本 一、分析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一)分析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1、采购主板类、芯片类等原材料稳定性 2、与主要供应商是否约定长期合约价格和采购价格约定机制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1、报告期内供应商分层情况 2、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三)报告期内向贸易供应商或经销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二、说明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金额占扫描头采购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 (一)向竞争对手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类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霍尼韦尔采购扫描头金额占扫描头采购比例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研组装扫描头情况及客户认可情况 (三)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依赖 三、说明发行人与上海祥承交易的会计处理、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ODM供应商及具体情况 四、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芯片品牌情况,供应链稳定性情况;各项原材料采购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国产替代的可行性 (一)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结合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品牌、型号原材料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采购芯片品牌情况,供应链稳定性情况 (三)各项原材料采购是否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对于进口原材料国产替代的可行性 五、说明报告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并对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报告期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二)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并对前述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1、应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涨价的主要措施 2、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向下游传导及传导周期,是否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3、对主板类、扫描头类、屏类、芯片类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六、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二)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9、关于现金分红及资金流水核查 一、结合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负、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低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二)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1、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2、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 二、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三、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等 (一)核查范围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4、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 (二)重要性水平 (三)核查程序 (四)核查结果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10、关于毛利率 一、说明报告期前各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差异较大,请分析原因 二、结合直销与经销、外销与内销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量化分析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结合行业竞争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一)结合直销与经销、外销与内销主要销售客户、产品结构、单价及成本等量化分析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 1、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原因 2、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原因 (二)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外销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三)结合报告期后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后各类销售模式、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 1、直销和经销模式下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 2、内销和外销模式下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 3、各类产品2022年1-6月毛利率变动趋势 (四)结合行业竞争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同行业是否存在类似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情形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对顺丰定制机的销售毛利率具体情况,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二)同行业是否存在类似定制机毛利率较低的情形 四、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一)结合各型号产品销售单价、成本、主要销售客户等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级PDA终端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1、单位价格、成本 2、主要销售客户 (二)配件及其他产品2020年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五、结合不同类型产品分析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CRUISE1 (二)全新A9 (三)CRUISEGe (四)AQ7(S) (五)AUTOIDQ9 六、结合与可比公司销售产品差异、主要客户结构差异、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销售单价与成本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销售产品差异情况 (二)主要客户结构差异 (三)经销或外销占比差异 1、经销占比差异 2、外销占比差异 (四)销售单价与成本情况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11、关于存货 一、按照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等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类说明;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情况 (一)按照库龄在6个月以内、6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等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类说明 (二)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 1、存货库龄情况 2、1年以上存货具体情况 (三)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2、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货库龄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各类存货对应订单支持比例 三、2020年第四季度发货规模较大的具体对应客户及销售情况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五、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实地监盘时间、地点、人员、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12、关于应收账款 一、说明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一)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及对应主要客户 1、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 2、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情况 (二)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2、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二、说明各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三、说明对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函证金额、比例、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情况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13、关于期间费用 一、说明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 (一)计提股份支付对应当年、上一年公允价值市盈率情况 (二)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 1、员工IPO成功前、后离职的具体限制及退股价格约定情况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说明服务期是否构成可行权条件及股份未进行分摊的合理性 二、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一)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 1、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2、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 1、结合售后服务条款等量化分析售后服务费与业务发展规模是否匹配 2、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情况 (三)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四)售后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占比较低,请分析说明原因及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一)报告期内各期运输费用或成本情况 (二)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占比较低,请分析说明原因及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发行人运输费用或成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运输费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四、量化分析说明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且报告期内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一)2020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1、职工薪酬 2、折旧及摊销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1、职工薪酬 2、折旧及摊销费 五、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多岗位的情形,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一)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多岗位的情形 1、公司研发人员认定标准 2、产品管理部存在个别研发人员兼职其他岗位的原因 (二)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14、关于募投项目 一、分析说明募投项目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公司募投项目产能能够有效消化 1、公司现有发展趋势可以消化新增产能 2、公司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障了募投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 3、公司突出的产品优势、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等为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吸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说明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上述项目是否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益,如研发失败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

    (一)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的具体方向 (二)上述项目是否会增加发行人产能、产量,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益 (三)如研发失败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导致发行人亏损 三、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一)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 (二)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1、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募投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三)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四)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1、发行人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发行人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15、关于关联方与子公司 一、说明注销子公司及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形 二、说明收单外包服务在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剥离的合理性,转让前后发行人该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南京杰讯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 (一)说明收单外包服务在发行人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将收单外包服务剥离的合理性 (二)转让前后发行人该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南京杰讯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三)逐项说明报告期内与南京杰讯相关的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分析交易公允性 1、关联租赁 2、南京杰讯股权转让 3、关联采购 4、关联资产转让 5、关联资金往来 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具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 (一)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相关控制、兼职、持股的公司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持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具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 1、南京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东大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3、南京杰讯 4、铭大置业、西藏国芯 5、笃凯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6、洛阳紫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江苏泰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16、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结合发行人的人数变化、相关房产土地用途、建设规划、面积、房产具体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存在租入房产的情形等,说明出租房产的合理性,是否构成发行人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说明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资金来源,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租金支付情况,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一)说明建设相关房产的土地来源、资金来源 (二)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租金支付情况 1、房产租赁价格及公允性 2、租金支付情况 (三)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1、相关房产的承租人及基本情况 2、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3、相关房产承租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结论 问题17、关于创业板定位与专利 一、说明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一)说明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2、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二)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1、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是否具有竞争力 2、发行人业务具有成长性 二、发行人业务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二)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 1、核心竞争力 2、市场潜力 3、研发能力 (三)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情形,说明具体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18、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一、量化分析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原因 1、存货的增加 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二、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上海祥承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交易模式 (一)预付款项具体情况 (二)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 1、向上海祥承采用预付款项的原因 2、上海祥承其他客户也存在类似交易模式 三、引用的灼识咨询数据是否属于发行人定制的数据,是否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准确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19、关于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具体整改方式,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如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承担主体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具体整改方式 (二)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如受到行政处罚的罚金承担主体 二、存在前述相关涉及租赁房屋占比情况,如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等,发行人是否存在替代使用方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发行人承租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出租房产的情况 (三)如涉及征用或拆迁、被处罚情形等,发行人是否存在替代使用方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生产、经营、销售所需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情形并说明续期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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