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3.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4.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6. 2022年5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仍持有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20%股权,为其参股股东,并签署《增资协议》。
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不具备相关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1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2出售行为。
11.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萌张明慧李骥尧罗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