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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源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日期:2023-02-02 06:47: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630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兴源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3-011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

    3. 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2023年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财。

    4. 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5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

    5. ,委托期限为36个月(3年),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财丰科技,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本次发行前,财丰科技将拥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6. 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及本次发行完成后,财丰科技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超过30%,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财丰科技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

    7. 行的新增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财丰科技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特此公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

    8.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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