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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滋國際海洋: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日期:2023-02-02 21:41:3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937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華滋國際海洋: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華滋國際海洋股份有限公司WattsInternationalMaritimeCompany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58)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3. 茲提述华滋国际海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之通函(「該通函」)。

    4.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5.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6. –2–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之監票人,負責點票工作。

    7. 有關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結果如下:普通決議案股份數目(%)贊成反對1.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a)批准、確認及追認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建設服務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之通函(「本通函」))(其註有「A」字樣之副本已由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本通函所載之條款、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連同建議年度上限;及(b)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採取就落實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建設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或使之生效或與之有關而言彼認為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任何行動及簽立其他文件。

    8. 」92,230,000(100.000000%)0(0.000000%)–3–特別決議案股份數目(%)贊成反對2.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a)批准建議修訂本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建議修訂」),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的通函附錄二;(b)批准及採納本公司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納入及合併所有建議修訂)(「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其註有「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本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為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即時生效;及(c)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公司秘書或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提供者作出其全權酌情認為就使建議修訂及採納經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生效而言屬必要或權宜之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立一切有關文件、契據及作出一切有關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向開曼群島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辦理必要存檔手續。

    9. 」655,565,556(100.000000%)0(0.000000%)–4–由於大多數票數投票贊成第1項決議案,故該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10. 由於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大多數票數投票贊成第2項決議案,故該決議案以特別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11.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825,400,000股。

    12. HuaZiHoldingLimited、YeWangZhouHoldingLimited、HZ&BTDevelopmentHoldingLimited及王利江先生於合計571,589,55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約69.25%,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總建設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決議案(即,第1項決議案)放棄投票且已經放棄投票。

    13. 此外,香港中央證券信託有限公司(以其作為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採納的股份獎勵計劃之受託人的身份)持有6,392,000股股份,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約0.77%,須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決議案(即,第1項及第2項決議案)放棄投票且已經放棄投票。

    14. 據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大會上就第1項及第2項決議案投票之股份總數分別為247,418,444股及819,008,000股。

    15.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任何其他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投票時不受限制,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於會上就贊成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明其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投反對票。

    16. 全體董事均有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华滋国际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王秀春上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秀春先生、萬雲女士、王利江先生及王利凱先生;非執行董事王士忠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洪衛先生、侯思明先生及孫大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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