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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2-03 03:04:5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5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恩斯拟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69.3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44.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24.4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3.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8.44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146.5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61.9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822.55万元(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尚未置换完成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2022年1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45,469.39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1.60减:发行费用支出4,146.53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61.91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822.55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 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序号发行主体产品产品性质理财金额(万元)预计收益率购入日期到期日期天数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S01019)2,000.002.70%2023-1-62023-2-931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S01020)4,000.002.80%2023-1-62023-4-10913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97%2023-1-62023-7-101824交通银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5,000.002.80%2023-1-122023-5-171255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4,000.002.73%2023-1-302023-3-331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概况(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9.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10.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1.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2.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13. 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14.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5.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正在报建,同时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基于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考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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