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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日期:2023-03-19 12:31: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324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1. 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3年2月6日出具的《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06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2.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磁股份”、“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3. 除另有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4.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目录问题1关于关联方京旭盛泰.......................................................................................4问题2关于歌尔股份声学整机停产.........................................................................31问题3关于原材料.....................................................................................................38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问题1关于关联方京旭盛泰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2003年开始京旭盛泰逐步停止经营,但至今因历史债务问题未注销。

    6. 目前,京旭盛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中仍存在经营性往来1,580.79万元长期挂账的情况。

    7. 请发行人:(1)结合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京旭盛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8. (2)结合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未清偿债务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

    9. (3)结合发行人董监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10.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就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11.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事项(一)结合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京旭盛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1、关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的说明(1)京旭盛泰成立及停止经营的背景1993年,陈平安、熊科等多名具备钕铁硼行业、电子设备相关专业及工作经验人员,看好磁材行业的发展前景,共同出资设立京旭盛泰,其中陈平安、熊科分别持股50%、17.50%,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

    12. 陈平安担任总经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熊科担任副总经理。

    13. 陈平安为京旭盛泰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

    14. 熊科于2001年辞去京旭盛泰副总经理职务,于2015年退出京旭盛泰持股。

    15.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签署之日,京旭盛泰股东为陈平安及其直系亲属,陈平安持股50%,为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

    16.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京旭盛泰成立后主要从事钕铁硼生产、稀土冶炼、节能电子设备等相关业务的经营活动。

    2001年京旭盛泰将钕铁硼业务剥离至京磁高科,主业剥离后,京旭盛泰其他业务效益不佳,从2003年开始逐渐停止经营,主要解决历史债务问题,至2005年京旭盛泰尚余不到2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

    京旭盛泰自2006年停止业务经营,此后为解决历史遗留债务,存在借新款还旧款以及进行资产处置的情况。

    (2)结合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①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情况通过查阅京旭盛泰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科目余额表,分析相关挂账交易主体款项的性质;查询相关交易主体的工商信息,了解其业务和经营范围;访谈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会计人员,确认相关交易主体的背景,了解京旭盛泰的客户、供应商情况。

    经核查,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交易主体中,客户主要为磁材生产加工、磁材下游应用等企业,供应商主要为稀土等原料供应、磁材生产加工、磁材机器设备生产等企业。

    通过查阅京旭盛泰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查看工商年检报表记载的收入等信息;查阅税务师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查看申报纳税的收入等信息;查阅京旭盛泰的财务报表,查看报表记载的收入等信息;前往税务局及登录电子税务系统,查阅京旭盛泰纳税申报信息,查看收入以及企业所得税缴税信息。

    通过交叉比对,经核查,1999年以来京旭盛泰发生的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主要收入性质累计产品销售收入累计其他收入1999年-2002年8,007.21-产品销售收入2003年-2005年473.0229.75产品销售收入2006年-2014年0.087,229.28技术转让费、出售房产等资产处置收入2015年-2022年---注:2009年京旭盛泰发生磁片处置800元,未计入资产处置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列示;1999年至2002年京旭盛泰年均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随着2003年将主业剥离,京旭盛泰逐步停止经营,2003年至2005年京旭盛泰产品销售收入年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6均不足200万元,2006年至2014年主要为长期资产处置收入;2015年之后不再发生资产处置交易,营业收入为零。

    从上述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以及收入情况来看,京旭盛泰自2006年停止业务经营。

    ②京旭盛泰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陪同京旭盛泰经办人员前往银行调取了京旭盛泰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查验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打印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

    经核查,京旭盛泰银行账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开户日期销户日期账户状态账户余额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7391基本存款账户2016.08.18-正常0.0011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0524一般存款账户2004.06.232016.08.10撤销撤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0740基本存款账户2004.07.202016.07.22撤销撤销农业银行北京交道口支行****1084一般存款账户2006.11.022016.07.20撤销撤销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7081一般存款账户1996.01.012020.11.19撤销撤销注:账户余额为截至2022年末银行账户的余额通过查阅上述京旭盛泰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查阅京旭盛泰银行日记账以及相关会计账簿,经核查,2006年以来京旭盛泰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7单位:万元银行账号有交易期间期初余额单笔在5万元以上资金流出情况单笔在5万元以上资金流入情况期末余额资金流入、资金流出主要内容款项性质金额款项性质金额****7391(注1)2016-20220.19-52.98-66.100.00资金流入主要为关联方借款;资金流出主要为工资发放***0524(注1)2006-201612.43关联方往来款2,665.11关联方往来款4,964.760.00资金流入主要为关联方借款、资产处置;资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缴费等资产处置款2,858.00小计2,665.11小计7,822.76非关联方归还借款5,398.69非关联方资产处置款743.75股权受让款及保证金154.00收到还款70.00税费140.94律师及诉讼费87.39工资35.60其他72.02无法查询到交易对手方其他28.35小计5,888.63小计842.10合计8,553.74合计8,664.86****0740(注2)2006-20100.00-90.00-90.000.00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1084(注2)2006-20160.08-0.00-0.000.00-****7081(注2)2006-20070.07-0.00-0.000.00-注1: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7391账户和0524账户系同一账户,银行交易流水连续;本表7391账户统计起始时间为基本存款户开户日2016年8月18日,0524账户的统计截止时间为一般存款户销户日2016年8月10日。

    注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0740账户、农业银行北京交道口支行****1084账户、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7081账户均已撤销。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8上表中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0524账户于2006年-2016年发生的单笔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出和流入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交易情况如下:1)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流出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交易情况单位:万元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方往来款京磁强磁1,817.61向关联方还款,已清偿京磁养殖场847.50向关联方还款,未全部偿还,关联方放弃债权,已结清小计2,665.11非关联方归还借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1,305.60偿还借款,已清偿胡殿斌1,236.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591.74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注1)30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春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98.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京磁技术公司贷款专户(注2)225.15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仁安物业有限公司15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元丰红地贸易中心15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139.00偿还借款,已清偿姜殿国12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鑫宇鹏辉汽车运输队100.00偿还借款,已清偿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5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汇和轩酒家5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北京团众辉煌贸易中心50.00偿还借款,已清偿小计5,265.49注1:京旭盛泰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付款系归还工商银行贷款;注2:系归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贷款。

    2)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流入交易对手方及相关交易情况单位:万元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方资金来源关联方往来款京磁强磁(注1)1,615.60向关联方借款,已清偿自有资金1,430.00收关联方还款,已结清自有资金1,158.00资产处置款自有资金圣雄科健1,700.00资产处置款自有资金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9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关联方资金来源1,557.61向关联方借款,已结清自有资金京磁养殖场312.46向关联方借款,已清偿自有资金京磁高科49.10向关联方借款,已清偿自有资金小计7,822.76非关联方归还借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44.92资产处置款-北京世纪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33-小计743.75注1:京磁强磁为发行人前身A、圣雄科健经营及负债情况说明圣雄科健为发行人控股股东,2013年之前圣雄科健通过京磁电工、廊坊京磁经营烧结钕铁硼业务,分别持有京磁电工95%的股权和廊坊京磁85%的股权。

    2012年为加强业务管理,实际控制人决定将烧结钕铁硼业务集中于京磁强磁处进行经营,2012年、2013年京磁强磁陆续收购了圣雄科健持有的京磁电工、廊坊京磁的全部股权。

    收购完成后,京磁电工和廊坊京磁成为京磁强磁全资子公司,圣雄科健不再经营具体业务。

    根据圣雄科健未经审计报表,截至2023年2月末,圣雄科健净资产为4,490.89万元,负债总额为632.71万元,其负债主要系对关联方熊科的借款590.19万元和应付员工工资24.25万元,不存在银行借款或对其他方的大额负债。

    圣雄科健向熊科借款590.19万元的背景和用途如下:2022年1月京旭盛泰为偿还对北京爱诺思高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债务,向圣雄科健借款971.91万元,其中400.00万元系熊科向圣雄科健提供的借款;其余190.19万元系圣雄科健为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保等由熊科提供的借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圣雄科健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不良负债情形,不存在未结清的信贷余额;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等,圣雄科健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圣雄科健不存在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经查询圣雄科健工商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股东调查表等,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圣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0雄科健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经查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及其披露的其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阿里司法拍卖、京东司法拍卖、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圣雄科健不存在股权被拍卖的情况。

    综上,圣雄科健不存在不良债务,不存在股权质押或被拍卖的风险。

    B、资产处置款情况说明上表资产处置款为技术转让费。

    京旭盛泰停止经营后为偿还债务陆续处置了其拥有的资产。

    2010年-2013年京磁强磁、圣雄科健分别受让了京旭盛泰处置的N50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非专利技术、45SH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非专利技术,技术转让费分别为1,158.00万元和1,700万元,京磁强磁、圣雄科健将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未形成资产。

    受让前述非专利技术时,京磁强磁、圣雄科健均拥有烧结钕铁硼业务,二者将受让的非专利技术与自身业务技术进行了整合。

    2013年之后,圣雄科健不再经营具体业务,实际控制人将钕铁硼业务集中于京磁强磁处进行经营,技术也相应进行了整合。

    发行人自2003年开始专注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通过长期的实践和自主研发,拥有烧结钕铁硼完整的核心技术。

    前述京磁强磁、圣雄科健从京旭盛泰受让的非专利技术对发行人技术和经验积累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发行人及下游行业的技术进步,相关非专利技术已不再使用。

    京磁强磁、圣雄科健受让京旭盛泰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淘汰情况如下:非专利技术名称受让人非专利技术内容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淘汰过程N50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技术京磁强磁(1)包含配方成分、熔炼、制粉、成型、烧结及热处理的技术参数和具体工艺技术要求;属于当时国内高性能产品生产技术,对发行人业务影响主要有:(1)通过工艺路线的优化和具体实施,提升了产品的质量水平;通过对合格率的保障和优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随着行业技术发展及公司自身生产应用实践的积累迭代,2017年发行人形成了新的渗透工艺,以及微量元素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1非专利技术名称受让人非专利技术内容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淘汰过程45SH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技术圣雄科健(2)该两项技术的使用能使相关产品性能和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产成本;(2)该两项技术的应用和生产经验积累,提升了工艺及生产过程控制,优化了配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竞争力;(3)在相关技术应用基础上,不断迭代研发,优化改进工艺及配方,为技术的更新进步提供了基础。

    产生的新结构配方,实现了以更低成本达到更好的产品性能,该两项非专利技术失去实际使用价值。

    (注)注:近年来随着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钕铁硼磁性材料的需求较大,相关领域对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矫顽力和温度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能在200℃以上工作。

    添加镝元素可以提高永磁材料的矫顽力以及温度稳定性,传统制备方法是在熔炼过程中加入重稀土元素,即将镝铽与钕铁硼元素一同熔炼;晶界渗透技术可通过蒸镀扩散、磁控溅射、表面涂覆等工艺使得价值较高的镝铽稀土元素只存在于晶界而不进入晶内,从而提高钕铁硼磁性材料的性能并大幅减少镝铽元素的总量,降低材料成本。

    2017年,发行人晶界渗透技术开始量产,N50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技术和45SH烧结钕铁硼磁体生产技术失去实际使用价值。

    烧结钕铁硼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工业、消费电子、风力发电和节能家电等领域,行业技术迭代更新快,对磁材性能要求高,发行人的产品技术需要和下游行业产品技术与时俱进。

    上述两项非专利技术已经多次更新迭代,发行人现有产品生产均不涉及该两项非专利技术。

    综上,京旭盛泰转让非专利技术系为偿还债务所进行的资产处置行为,相关交易真实,不存在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况。

    C、京磁强磁流入京旭盛泰资金的具体用途上述京旭盛泰收到京磁强磁款项的具体资金用途如下:单位:万元资金流入情况流入资金的具体用途情况资金流入时间资金流入金额资金流出时间资金流出金额资金流出对手方资金用途2007年250.002007年32.15北京京磁技术公司贷款专户还贷款6.27北京市东区邮电局酒仙桥邮电支局发放工资5.00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00.00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小计250.00小计243.422009年570.002009年410.00北京京磁养殖场还款63.00北京京磁技术公司贷款专户还贷款35.00北京市宏宝源商贸公司股权受让款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2资金流入情况流入资金的具体用途情况资金流入时间资金流入金额资金流出时间资金流出金额资金流出对手方资金用途30.00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还款10.00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费6.00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还款小计570.00小计554.002010年910.002010年258.50北京京磁养殖场还款120.00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还款120.00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还款110.00北京京磁技术公司贷款专户还贷款98.00北京春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款60.00北京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50.00北京团众辉煌贸易中心还款21.50北京市鹏予恒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还款20.00北京市三路居龙发粮油经营部还款10.00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费10.00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费8.40北京峰淼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还款小计910.00小计886.402011年850.002011年250.0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款180.00北京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100.00北京元丰红地贸易中心还款60.00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还款60.00北京市宏宝源商贸公司股权受让款50.00北京汇和轩酒家还款49.46北京宝诚百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费25.00北京马驹桥振波建筑机械租赁中心还款13.00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还款13.00北京京磁养殖场还款6.40北京恒福兴旺食用油经营部还款小计850.00小计806.862012年318.002012年110.00北京京磁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注)还款70.00北京京磁养殖场还款60.00胡殿斌还款50.00北京元丰红地贸易中心还款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3资金流入情况流入资金的具体用途情况资金流入时间资金流入金额资金流出时间资金流出金额资金流出对手方资金用途50.0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款7.56北京宝诚百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费6.00北京市宏宝源商贸公司还款小计318.00小计353.562013年1,305.602013年1,305.6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还款小计1,305.60小计1,305.60资金流入合计4,203.60资金用途合计4,149.84注:2012年11月8日京旭盛泰向京磁强磁借入资金110万元,拟偿还对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和胡殿斌的借款;借款后,京旭盛泰获悉圣雄科健近期有向其支付此前受让非专利技术款项的计划,于2012年11月12日向京磁强磁归还了前述110万元借款;收到圣雄科健支付的非专利技术转让费后,京旭盛泰于2012年11月22日向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还款35万元,于2012年11月26日向胡殿斌还款63万元。

    经核查,对于上述京磁强磁流入京旭盛泰的资金,京旭盛泰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支付费用,未用于生产经营,相关还款对象不存在是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D、京旭盛泰与京磁强磁、圣雄科健资金往来清偿情况a、京旭盛泰与京磁强磁的资金往来清偿情况京磁强磁与京旭盛泰的资金往来发生于2015年之前,2015年7月发行人由京磁强磁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清偿了与京旭盛泰之间的债权债务,此后未再与京旭盛泰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查阅了2015年发行人的股改审计报告和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京磁强磁与京旭盛泰资金往来、清偿的相关会计凭证,对债务清偿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经核查,京磁强磁与京旭盛泰前述资金往来的清偿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京旭盛泰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京磁强磁1,615.60向关联方借款,已清偿1,430.00收关联方还款,已结清1,158.00资产处置款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4京旭盛泰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计4,203.60(a)京旭盛泰向京磁强磁借款1,615.60万元的清偿情况单位:万元京旭盛泰向京磁强磁借款京旭盛泰向京磁强磁还款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金额2007.9.29200.002008.7.30200.002012.11.8110.002012.11.12110.002013.7.291,305.60(注)2015.7.271,507.61合计1,615.60合计1,817.61注:2012年-2013年京旭盛泰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债务诉讼案件执行,京旭盛泰合计支付案款1,507.61万元,其中,京旭盛泰于2012年8月17日向京磁强磁借款202.01万元,由京磁强磁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付款;其余1,305.60万元系京磁强磁提供的借款,并由京旭盛泰支付给债权人。

    2015年7月27日,京旭盛泰向京磁强磁归还全部1,507.61万元借款。

    (b)京旭盛泰收京磁强磁还款1,430.00万元的结清情况2006年-2010年京磁强磁与京旭盛泰因三方抵债、资产处置等形成了对京旭盛泰1,430.34万元的债务,2007年-2010年京磁强磁陆续向京旭盛泰归还上述借款,至2010年底债务结清。

    京磁强磁向京旭盛泰还款京磁强磁对京旭盛泰债务的形成情况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债务形成日期债务金额2007.8.1730.002006.6.3010.002007.8.2920.002006.9.22488.532009.3.2040.002007.6.30100.002009.4.22100.002007.7.1150.002009.4.24100.002007.11.2350.002009.5.2212.002008.7.31500.002009.6.1620.002008.8.2710.512009.8.1420.002008.9.2771.302009.9.118.002010.9.2650.002009.9.1760.00--2009.10.1250.002009.11.1650.002009.12.1850.002009.12.2450.00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5京磁强磁向京旭盛泰还款京磁强磁对京旭盛泰债务的形成情况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债务形成日期债务金额2010.1.1450.002010.1.2050.002010.2.1050.002010.2.2550.002010.3.1550.002010.3.1850.002010.4.2950.002010.5.1050.002010.6.3100.002010.7.2100.002010.7.1430.002010.8.650.002010.8.2620.002010.10.1150.002010.11.250.002010.11.1910.00还款合计1,430.00债务合计1,430.34(注)注:上表中京磁强磁对京旭盛泰债务为1,430.34万元,与还款1,430.00万元的差异金额系小额拆借所致,均已清偿。

    上述京磁强磁对京旭盛泰金额较大的债务形成背景具体如下:债务形成日期债务金额债务形成背景2006.9.22488.53京磁强磁对京磁高科的往来款,与京旭盛泰三方抵债后,形成对京旭盛泰488.53万元债务2007.6.30100.00京旭盛泰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转让非专利技术,京磁强磁协助沟通,并陆续代收了技术转让费10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至2010年底归还完毕2007.7.1150.002008.7.31500.00b、京旭盛泰与圣雄科健的资金往来清偿情况前述圣雄科健与京旭盛泰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圣雄科健支付技术转让费,以及京旭盛泰向圣雄科健借款用于偿还对京磁强磁的欠款。

    单位:万元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圣雄科健1,700.00资产处置款1,557.61向关联方借款,已结清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6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合计3,257.612014年1月7日,京旭盛泰为偿还对北京仁安物业有限公司欠款,向圣雄科健借款50万元;2015年7月27日,京旭盛泰为偿还对京磁强磁欠款,向圣雄科健借款1,507.61万元。

    京旭盛泰前述向圣雄科健借款金额合计为1,557.61万元。

    因京旭盛泰无还款资金来源,前述1,557.61万元借款长期挂账。

    经圣雄科健及熊科确认,不再对京旭盛泰该笔借款追偿。

    E、京旭盛泰工资发放2006年之后,京旭盛泰存在向陈平安及其子女陈泽伟、保安、财务记账人员发放工资,以及向离职人员以工资形式发放生活补助的情形。

    2006年后,计提工资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日期计提工资人数计提工资的具体人员人员关系或背景2006年7-8人陈平安、陈泽伟陈平安及其子女韩文羽、崔秀兰、孙岩、杨东财务人员肖青田保安张红军(2006年7月后停止)保安2007年-2008年4-6人陈平安、陈泽伟陈平安及其子女韩文羽、孙岩、杨东(2007年9月后停止)财务人员肖青田(2008年7月后停止)保安2009年-2010年4人陈平安、陈泽伟陈平安及其子女韩文羽、孙岩财务人员2011年-2014年4人陈平安、陈泽伟陈平安及其子女韩文羽、崔秀兰财务人员2015年-2019年4人陈平安、陈泽伟陈平安及其子女韩文羽、崔秀兰(注2)-注1:2020年之后,京旭盛泰未再发放工资;注2:崔秀兰为京旭盛泰原财务人员,于2006年离职;崔秀兰为孙岩母亲,2011年孙岩离职,崔秀兰接替其一段时间后离职;韩文羽于2015年病退。

    上述发放工资人数和金额均较小,因多月合并发放,导致存在发放工资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7日期实际发放工资人员发放工资金额发放工资背景2006.1.5系发放停止经营前员工工资5.102006年京旭盛泰停止业务经营后:(1)陈平安保留了财务人员和保安,协助京旭盛泰进行资产处置、记账、看门等,由京旭盛泰向其发放工资;(2)陈平安及子女陈泽伟因生活需要在京旭盛泰领薪;(3)崔秀兰、韩文羽跟随陈平安时间较早,在京旭盛泰工作年限较长;崔秀兰、韩文羽离职/病退后,为补贴生活所需,京旭盛泰向其发放生活补助。

    2007.9.37人,系发放2006年-2007年工资;除上表2007年6名计提工资人员外,还包括2006年计提工资人员崔秀兰6.272008.7.316人,系发放2007年-2008年工资,及发放停止经营前崔秀兰工资24.232016.9.294人,系发放2015年-2019年工资11.342017.1.235.042017.8.75.042017.11.27.562018.6.45.042018.10.85.042019.12.613.92合计88.582006年之后的工资发放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京旭盛泰自2006年停止业务经营,不再进行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为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生活所需等,陈平安向个别老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补助,相关人员包括京旭盛泰的财务、保安、已离职/病退人员;此外,陈平安及子女陈泽伟因生活需要在京旭盛泰领薪。

    上述发放工资人员数量较少,2006年-2008年平均发放工资人数6-8人,2009年之后平均发放工资人数4人;发放工资金额较小,人均月工资3,000元左右。

    经核查,京旭盛泰2006年之后不存在向生产经营人员发放工资的情况。

    通过查询京旭盛泰2006年之后的收入情况,并与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比对,经核查,2006年之后京旭盛泰未进行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

    2006年之后京旭盛泰的银行交易流水内容主要为借款、还款、资产处置,以及少量的税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交易对手方除京旭盛泰的关联方以外,主要为债权人以及所处置资产的购买方,京旭盛泰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业务往来的情况;2006年之后京旭盛泰发放工资系因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生活所需等,向个别老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补助,不存在向生产经营人员发放工资的情况。

    综上,京旭盛泰自2006年停止业务经营。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82、关于京旭盛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说明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名单,查阅了京旭盛泰的银行流水,对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进行了识别和汇总,对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会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比对和确认,报告期内京旭盛泰资金往来对象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京旭盛泰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二)结合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未清偿债务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1、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未清偿债务情况京旭盛泰在九十年代成立后从事磁材生产等业务,与其客户、供应商以及陈平安的关联企业等在业务往来中存在应收应付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发生时间长达二十年之久,存在较多款项已结清,因账务未处理而长期挂账的情况。

    2003年京旭盛泰逐步停止经营后,陆续收回和支付了部分款项;2006年京旭盛泰停止业务经营后,通过借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因无还款资金来源和可处置的资产,剩余未清偿债务长期挂账。

    针对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保荐机构实地走访债权人所在地并与工商注册地址进行比对,通过现场或视频等方式与债权方的主要人员进行访谈,检索债权方的公开信息,并核实受访人员的工作证明、名片、身份证、履历等信息;取得债务清偿协议;访谈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网络核查、取得或查询关联企业注销信息,取得关联方放弃债权的确认函等。

    经以上核查,保荐机构确认了京旭盛泰债权主体及受访主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以及京旭盛泰与债权人的历史债务及其解决情况。

    经核查,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的主要债权人及其债务清偿、担保情况具体如下: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19单位:万元项目金额主要债权人核查情况长期挂账原因类别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占比核查情况债务解决情况发行人是否担保应付款项848.67关联方茶陵京磁技术有限公司(注2)274.8432.38%京旭盛泰关联方,均已注销,注销前完成清算程序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北京市朝阳区京马永磁元件厂31.113.67%已解决否北京京磁高科技有限公司22.232.62%已解决否非关联方北京众诚科技发展公司134.9515.90%无法取得联系(注3)尚未清偿否无还款资金来源和可处置的资产,无力偿还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98.2711.58%视频访谈(注4)尚未清偿否无还款资金来源和可处置的资产,无力偿还北京鼎臣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57.506.78%取得债务清偿协议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406.76%实地走访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43.865.17%实地走访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小计720.1684.86%预收款项422.96关联方阳泉市京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47.2011.16%京旭盛泰关联方,已注销,注销前完成清算程序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非关联方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123.5029.20%实地走访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中油管道京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5)91.6021.66%实地走访尚未清偿否无还款资金来源和可处置的资产,无力偿还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30.207.14%取得债务清偿协议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27.856.59%实地走访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0项目金额主要债权人核查情况长期挂账原因类别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占比核查情况债务解决情况发行人是否担保小计320.3575.74%其他应付款项309.16关联方北京京磁养殖场200.0064.69%京旭盛泰关联方,同受陈平安控制,放弃债权已解决否债务核销后,未进行账务处理非关联方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105.9034.25%实地走访已解决否债务清偿后,未进行账务处理小计305.9098.94%注1:截至2015年京旭盛泰不再发生资产处置交易,报表主要科目不再变化,京旭盛泰自2015年开始不再做账,沿用2015年财务报表用以报税,本表根据京旭盛泰未经审计的2015年原始财务报表统计;注2:2000年熊科、陈平安等拟在湖南开展稀土矿和磁材业务,成立了茶陵京磁技术有限公司,熊科持股40%、京旭盛泰持股20%,其他2名自然人各持股20%,熊科为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职务,是茶陵京磁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茶陵京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未能与当地政府就稀土矿开采达成一致,很快停止经营,长期处于停业状态,于200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发行人筹备上市事宜,在熊科等协助下于2018年4月将其注销;注3:因时间久远,未查询到北京众诚科技发展公司相关信息,无法与北京众诚科技发展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网络核查、访谈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人员等对相关债务清偿和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注4:因访谈对象工作原因而采用视频访谈方式;注5: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拟开展稀土永磁业务,与京旭盛泰合资成立了中油管道京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持股83.33%,京旭盛泰持股16.67%,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为实际控制人。

    2003年中油管道京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改制,京旭盛泰退出持股。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中油管道京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向应明持股85%、肖大庆持股10%、董增仁持股5%,中油管道京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1综上,针对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上述主要债权人覆盖的债务金额比例为85.17%,其中,京旭盛泰对主要债权人债务金额的75.88%已经清偿。

    经核查,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均不存在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发行人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说明京旭盛泰前述长期挂账的未清偿债务,系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不涉及发行人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且已终止的历史上为京旭盛泰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为京旭盛泰负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圣雄科健、实际控制人熊科和陈健出具承诺如下:“未来,若因陈平安关联公司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等负债事项产生发行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圣雄科健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熊科及陈健全额承担;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京磁股份造成损失的,由京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圣雄科健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熊科及陈健承担相应补偿及赔偿责任。

    ”(三)结合发行人董监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1、发行人董监高在京旭盛泰等陈平安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1)发行人董监高曾在京旭盛泰等陈平安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曾任职于多家陈平安关联企业,后因经营变化,相关人员已不再任职。

    相关企业的背景及发行人董监高曾任职的情况具体如下:关联方名称在关联方曾任职的发行人董监高曾在关联方任职职务离职年份京旭盛泰熊科副总经理2001年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2关联方名称在关联方曾任职的发行人董监高曾在关联方任职职务离职年份普鸿倩销售经理2003年史荣莹技术部部长2001年闫立艳打孔厂厂长2003年白华春职员2003年京磁高科熊科董事、总经理2003年陈健董事2003年史荣莹技术部部长2003年京磁养殖场无--京迈科技无--京马新材熊科董事2019年碧叶环境无--1)京旭盛泰1993年,陈平安、熊科等多名具备钕铁硼行业、电子设备相关专业及工作经验人员,看好磁材行业的发展前景,共同出资设立京旭盛泰,从事钕铁硼生产、稀土冶炼、节能电子设备等相关业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陈平安、熊科分别持股50%、17.50%,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

    陈平安担任总经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熊科曾担任副总经理,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普鸿倩、史荣莹、闫立艳、白华春曾于该公司任职。

    2001年,京旭盛泰将钕铁硼业务注入京磁高科,熊科、史荣莹辞去京旭盛泰职务,前往京磁高科任职。

    京旭盛泰主业剥离后,其他业务效益不佳,从2003年开始逐渐停止经营。

    同年,普鸿倩、闫立艳、白华春辞去京旭盛泰职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京旭盛泰任职。

    经核查,除上述相关人员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京旭盛泰任职。

    2)京磁高科2001年6月,京旭盛泰因看好钕铁硼行业前景,有意扩大发展规模,引入外部投资方北京凯圣奥进出口有限公司、茶陵京磁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北京罗阳磁性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3京磁高科,合作发展钕铁硼业务,合作期限两年;其中京旭盛泰占股89.33%,为京磁高科第一大股东,对京磁高科拥有控股权。

    该公司成立后,京旭盛泰将钕铁硼相关业务、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熊科及史荣莹)注入京磁高科。

    陈平安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熊科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健担任该公司董事。

    2003年,因京磁高科未达成合作期望,合作方无法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愿,公司逐渐停止经营。

    同年,熊科、陈健及史荣莹均辞去京磁高科职务。

    2019年8月21日,京磁高科在《新京报》发布了注销公告。

    2019年12月19日,京磁高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该公司并通过清算组报告,确认京磁高科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工资已经结清。

    2019年12月24日,京磁高科取得注销核准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经核查,除上述相关人员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京磁高科任职。

    3)京磁养殖场1998年9月,陈平安看好鸵鸟及家禽养殖行业,通过京旭盛泰于北京市通州区出资设立京磁养殖场,从事相关行业。

    陈平安先后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权。

    陈平安持有京磁养殖场60%股权。

    2020年2月,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发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号)后,京磁养殖场经营地位于禁养区,因此停止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京磁养殖场任职。

    4)京迈科技2019年9月,陈平安与其他自然人成立京迈科技,拟为京磁养殖场所售产品提供包装配套服务,陈平安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并持有60%股权,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权。

    该公司成立后不久,陈平安经历心脏手术,且长期身患糖尿病导致身体状况不佳,无法投入充足时间精力从事对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2020年2月,京磁养殖场收到政府通知无法继续开展相关业务,陈平安基于个人身体状况和业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经营京迈科技。

    该公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4司存续期间始终未开展任何业务。

    2020年3月30日,京迈科技全体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启动简易注销程序。

    2020年5月26日,京迈科技取得注销核准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京迈科技任职。

    5)京马新材为响应政府号召,满足外资引进、投资兴办合资企业的要求,1992年12月,北京市通县马驹桥镇工业总公司(2000年该公司职责划入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与美国H.T.I.E公司合资设立京马新材,筹划经营粘结钕铁硼磁体行业。

    美国H.T.I.E公司(系陈平安朋友在美国成立的企业)委派陈平安、熊科担任该合资公司董事,并委派陈平安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该企业成立后始终未开展经营。

    2019年7月31日,京马新材在《北京晚报》发布了注销公告。

    2019年10月10日,京马新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该公司并通过清算组报告,确认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工资已经结清。

    2019年10月14日,京马新材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证明,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经核查,除熊科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京马新材任职。

    6)碧叶环境1996年1月,陈平安了解到北京朝阳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红光环保设备厂、北京九阳实业公司、北京市东方环保设备厂拟出资设立碧叶环境,从事环保设备工程项目。

    陈平安认为该项目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因此通过京旭盛泰参股10万元,占碧叶环境注册资金的19.23%,并由陈平安担任新设公司董事。

    2005年10月,京旭盛泰将所持碧叶环境全部股份转让,退出持股。

    陈平安作为少数股东所委派董事,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未直接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2018年12月26日,碧叶环境发布注销公告。

    2019年10月16日,碧叶环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5境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该公司并通过清算组报告,确认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工资已经结清。

    2019年10月16日,碧叶环境取得注销核准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碧叶环境任职。

    (2)京旭盛泰等陈平安关联企业的注销原因经核查,由于陈平安早年对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识较为薄弱及存在历史债务等原因,在关联企业停业后疏于管理,未及时办理公司清算、注销手续,导致停业后公司仍长期存续。

    2017年末,发行人启动A股上市计划,进一步完善规范治理,应中介机构要求对已无实际业务的关联方开展或请求相关关联人配合协助开展清理注销工作,陈平安协助办理相关企业的注销程序。

    如上文所述,京磁高科已长期停止经营,碧叶环境已于2018年歇业,京迈科技、京马新材自设立后始终未开展实际经营,上述主体自2019年起陆续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不涉及破产清算而注销的情形。

    除此之外,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因存在历史遗留债务尚未注销。

    (3)京旭盛泰等陈平安关联企业的债务情况京磁高科、京迈科技、京马新材及碧叶环境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且完成注销手续,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存在历史遗留债务,尚未办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1)京旭盛泰京旭盛泰设立后曾从事钕铁硼生产等相关业务,因效益不佳,于2003年起逐渐停产。

    为解决历史债务,京旭盛泰在停止经营过程中存在借新款还旧款的情况。

    截至2005年,京旭盛泰尚余产品销售收入不足20万元。

    2006年起,京旭盛泰停止业务经营,并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偿还遗留债务。

    2015年之后京旭盛泰不再发生资产处置交易,报表主要科目不再变化。

    经查阅京旭盛泰财务报表,截至2015年末京旭盛泰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为1,580.79万元。

    截至目前,京旭盛泰已长期停止经营,且遗留尚未清偿的历史负债,资不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6抵债,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2)京磁养殖场京磁养殖场自设立后主要从事鸵鸟养殖等相关业务,后因经营地被当地政府划为禁养区,于2020年2月停止经营。

    在经营期间,京磁养殖场因经营鸵鸟及家禽养殖业务与客户、供应商等在业务往来中存在应收应付款项,截至2022年末,京磁养殖场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为677.05万元,主要为向陈平安的关联方借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截至目前,京旭盛泰100%股权均由陈平安及其直系亲属何幼民、陈泽伟持有,京磁养殖场的股权分别由陈平安、王长春持有60%、40%。

    经各方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或通过他人持有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股权,不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022年11月11日,陈平安出具承诺函,承诺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的债务均系两家公司自身原因所产生,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均不承担赔偿及给付责任。

    综上,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的历史遗留债务系由其自身经营或偿还债务产生,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承担相关债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在其他关联方任职情况、注销原因及债务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前述在陈平安关联企业任职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关联方(不含发行人子公司)任职情况具体如下:序号关联方名称任职情况1圣雄科健控股股东,熊科担任执行董事、陈健担任经理的企业2创富新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熊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3金诺新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熊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4北京凯圣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熊科担任董事的企业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7序号关联方名称任职情况5北京先宝科科贸有限公司史荣莹担任董事及总经理,2019年9月5日注销6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翟俊担任董事的企业7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翟俊担任董事的企业8上海店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翟俊担任董事的企业9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上海)有限公司翟俊担任董事的企业10北京优特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翟俊曾担任董事,2020年1月3日卸任11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翟俊曾担任董事,2020年7月29日卸任北京先宝科科贸有限公司系由史荣莹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关联企业,史荣莹未在该公司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截至注销前,该公司已长期停止经营。

    2019年9月5日,北京先宝科科贸有限公司取得注销核准通知书,完成工商注销,不属于破产清算而注销的情形。

    经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经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到期大额负债且尚未归还的情形。

    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8(2)相关分析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形。

    3)因经营不善,京旭盛泰于2003年起逐步停止经营,并于2006起停止业务经营。

    京旭盛泰因存在部分历史遗留债务尚未清偿,且无可清偿资产,资不抵债,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自成立至今,京旭盛泰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及经理一直为陈平安,主要责任人员未发生变化,陈平安应对京旭盛泰经营不善以及存在的破产清算风险承担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担任过京旭盛泰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熊科、史荣莹曾分别在京旭盛泰担任副总经理、技术部部长,二人已于2001年辞去京旭盛泰职务;普鸿倩、闫立艳及白华春曾在京旭盛泰担任中层及以下职务。

    目前,熊科等上述5人自京旭盛泰离职已长达二十年之久,且均未担任过京旭盛泰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因此,该等人员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形。

    因此,京旭盛泰如触及破产清算,熊科等上述5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者厂长、经理的企业中,京马新材及北京先宝科科贸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不涉及破产清算而注销的情形,其余企业仍有效存续。

    因此,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违反“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规定的情形。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中,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29不存在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

    因此,不涉及违反“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规定的情形。

    5)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因存在历史遗留债务尚未注销,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债务无关,不由其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此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大额负债到期未偿还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京旭盛泰2006年以来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科目余额表,分析相关交易主体挂账款项的性质;2、查询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款项相关交易主体的工商信息,了解其业务和经营范围;访谈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会计人员,确认相关交易主体的背景,了解京旭盛泰客户、供应商情况,确认报告期内京旭盛泰是否和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3、查阅京旭盛泰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查看工商年检报表记载的收入等信息;查阅税务师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查看申报纳税的收入等信息;查阅京旭盛泰的财务报表,查看报表记载的收入等信息;前往税务局及登录电子税务系统,查阅京旭盛泰纳税申报信息,查看收入以及企业所得税缴税信息;对前述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京旭盛泰停止经营的具体时间;4、取得京旭盛泰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查验京旭盛泰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取得并查阅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查阅京旭盛泰银行日记账以及相关会计账簿,了解银行流水的交易对象和款项性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核查京旭盛泰是否和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5、查询京旭盛泰2006年之后的收入情况,并与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比对,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0分析京旭盛泰停止经营的具体时间;6、查阅京旭盛泰1999年以来财务报表,查阅2006年及2015年应付款项等科目余额表,了解长期挂账的未清偿债务情况;7、访谈京旭盛泰实际控制人、会计人员,了解长期挂账的未清偿债务的背景和原因以及清偿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发行人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走访访谈长期挂账的经营性往来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取得债务清偿协议、进行网络核查以及取得确认函等,了解相关债务清偿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担保;8、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京旭盛泰涉及诉讼的情况,向法院调阅相关诉讼案件的卷宗,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为京旭盛泰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9、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工商档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取得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京磁高科、京迈科技、京马新材和碧叶环境的工商档案,以及上述公司或主要人员出具的说明,并访谈熊科、陈平安,确认上述公司的背景、持股和任职情况;3、通过查阅京旭盛泰、京磁养殖场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访谈陈平安及上述公司财务人员,了解该等公司的负债情况4、取得京旭盛泰的诉讼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债权转让文件、还款凭证以及还款资金来源涉及的相关文件、凭证等;5、取得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委托持有京旭盛泰及京磁养殖场股权的确认文件;6、取得陈平安出具的关于其关联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的承诺函。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1(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京旭盛泰自2006年停止业务经营;报告期内京旭盛泰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2、发行人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1、结合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等方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问题2关于歌尔股份声学整机停产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歌尔股份持续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1,146.93万元、8,472.34万元、10,134.38万元、8,189.07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11.10%、9.36%、8.22%、13.74%。

    2022年1-6月,歌尔股份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022年11月,歌尔股份公告称收到境外某大客户的通知暂停生产其一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

    请发行人结合向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终端应用、对歌尔股份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及对其销售收入的影响,对歌尔股份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事项(一)结合向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终端应用、对歌尔股份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及对其销售收入的影响歌尔股份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对歌尔股份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2单位:万元客户简称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歌尔股份16,254.1012.48%10,134.388.22%8,472.349.36%11,146.9311.10%注:2022年歌尔股份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全球知名品牌的消费电子产品声学零部件。

    歌尔股份是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的核心客户,双方自2005年至今已保持近18年的合作关系,合作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歌尔股份主要磁材供应商之一。

    1、歌尔股份停产事件背景2022年11月9日,歌尔股份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歌尔股份近日收到境外某大客户的通知,暂停生产其一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

    目前与该客户的其他产品项目合作仍在正常开展。

    本次业务变动预计影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2%。

    ”2022年12月3日,歌尔股份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基于目前进展情况,该款产品预计在2022年度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发货鉴于公司与该客户就该款产品在后续恢复生产、市场份额、订单数量等仍在进行沟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该客户除该款产品之外的其他零组件和整机业务合作均在正常开展中。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歌尔股份尚未对停产事件披露新的进展公告。

    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磁材用于该境外大客户停产事件产品的金额较小。

    目前,发行人未向歌尔股份销售用于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

    2、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终端应用(1)歌尔股份磁材采购的事业群及采购磁材的情况歌尔股份主营业务为精密零组件业务、智能声学整机业务和智能硬件业务。

    根据歌尔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上半年其精密零组件业务、智能声学整机业务和智能硬件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3.01%、28.30%和56.90%。

    发行人主要向歌尔股份未涉及停产事件的事业群供应磁材,2022年以来发行人向歌尔股份供应的磁材不涉及歌尔股份停产事件。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3(2)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磁材的产品终端应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类型为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产品的终端应用主要为境外某大客户品牌的手机、Pad、电脑、智能音箱、耳机等产品,以及其他品牌客户的手机、Pad、电脑、耳机等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用于境外某大客户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金额较小,2022年以来发行人未向歌尔股份销售用于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

    3、发行人对歌尔股份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停产事件发生前后,歌尔股份对发行人下达磁材采购订单情况如下:(1)2022年10月-12月歌尔股份订单情况2022年11月歌尔股份停产事件发生前后,歌尔股份均未对发行人下达涉及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订单,对发行人下达的境外某大客户其他款式TWS耳机声学组件的磁材订单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2022年第四季度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市场行情下行,受市场行情和下游需求变化影响,2022年第四季度歌尔股份磁材采购总招标额下降,受此影响,2022年12月歌尔股份对发行人下达的磁材采购订单金额有所下降。

    (2)2023年一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中标歌尔股份磁材金额情况歌尔股份第一季度的磁材采购通常在前一年第四季度进行招标,第一季度磁材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前一年第四季度市场行情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中标歌尔股份的磁材金额较2022年第一季度下降较大,主要系2022年第四季度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市场行情下行明显,歌尔股份对磁材的总招标金额减少所致。

    4、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的影响发行人是歌尔股份磁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双方拥有近18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行人2022年以来向歌尔股份销售磁材不涉及停产事件产品。

    根据歌尔股份2022年12月3日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歌尔股份与境外某大客户除停产事件产品之外的其他零组件和整机业务合作均在正常开展中。

    因此,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的总体影响较小,具体说明如下: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4(1)发行人2022年以来向歌尔股份销售的磁材暂不涉及停产事件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磁材的终端应用主要为境外某大客户品牌的手机、Pad、电脑、智能音箱、耳机等产品的声学组件,以及其他品牌客户的手机、Pad、电脑、耳机等产品;向歌尔股份销售用于境外某大客户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金额较小。

    2022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向歌尔股份销售涉及停产事件产品磁材的情况。

    根据歌尔股份公告,歌尔股份与境外某大客户除停产事件产品之外的其他零组件和整机业务合作均在正常开展中,因此,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现有业务合作的影响较小。

    (2)发行人与歌尔股份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固消费电子领域对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性能要求较高。

    歌尔股份作为全球科技和消费电子行业知名的精密零组件和智能硬件供应商,对磁材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认证要求。

    发行人技术实力较强,是国内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国内最早获得日立金属专利许可的五家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坚持高端产品的市场定位,重点开发和维护高技术要求、高粘性的大客户,形成了以核心客户为中心的大客户战略。

    歌尔股份是发行人重点发展的核心客户之一,双方自2005年合作至今形成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歌尔股份的销售金额总体较为稳定。

    发行人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认证的产品覆盖了歌尔股份的大部分产品型号。

    由于对原材料质量要求及供应商的认证要求较高,从前期接洽到管理体系评审、产品检测、小批量试用,再到批量供货,最后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发行人与歌尔股份的合作黏性较高。

    (3)发行人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歌尔股份的业务合作空间广阔发行人生产的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具有高剩磁、高矫顽力、高磁能积、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其中,56M、46H等牌号产品具有极高的磁能积和耐温性,在小型化高性能电机、电声器件和传感器应用中优势明显。

    公司生产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内禀矫顽力和最大磁能积数值之和最高可超过80,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超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标准。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5歌尔股份在声学、光学、微电子、精密制造等领域内具有创新性竞争优势,在精密零组件领域内拥有丰富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智能声学整机和智能硬件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产品项目经验。

    报告期内,歌尔股份专利申请数量和产品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持续获得客户认可,在微型扬声器、MEMS声学传感器、TWS智能无线耳机、VR虚拟现实产品、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家用电子游戏机配件产品等领域内持续占据领先的市场地位。

    歌尔股份所处的消费电子领域是高性能钕铁硼重要需求领域,传统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电脑、Pad等仍需要大量钕铁硼磁性材料,VR/AR是公认的下一代消费级计算机科技产品,正处于快速渗透期。

    未来歌尔股份对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需求量有望持续增长,双方具有广阔的业务合作空间。

    5、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销售收入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用于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金额较小,2022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向歌尔股份销售涉及停产事件产品磁材的情况,同时,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中标歌尔股份磁材份额不涉及停产事件产品。

    综上,发行人目前不是歌尔股份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供应商,且报告期内向歌尔股份销售的涉及停产事件产品的磁材金额较小。

    因此,歌尔股份境外某大客户通知停产事件对发行人向歌尔股份的销售收入无直接影响。

    假设未来境外某大客户不再恢复对歌尔股份的智能声学整机采购订单,且该停产事件产品所需的扬声器组件亦不向歌尔股份采购,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类声学整机产品磁材销售收入最高的2019年为例,给发行人造成潜在业务机会损失的金额不高于400万元。

    未来,除停产事件产品外,如境外某大客户与歌尔股份合作的其他产品减少,将会对发行人向歌尔股份的销售收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对歌尔股份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2019年-2022年,发行人对歌尔股份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2022年末2021年/2021年末2020年/2020年末2019年/2019年末销售收入16,259.1010,134.388,472.3411,146.93应收账款余额2,499.275,916.135,893.611,596.26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6项目2022年/2022年末2021年/2021年末2020年/2020年末2019年/2019年末回款金额21,789.6511,406.925,253.1517,644.94应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15.37%58.38%69.56%14.32%回款金额/销售收入1.341.130.621.58注1: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注2:回款金额统计数据为各期间当年度内的回款总额。

    由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对歌尔股份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回款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回款情况较好。

    2022年末发行人对歌尔股份应收账款余额为2,499.27万元,截至2023年2月27日已收回2,220.32万元,停产事件对歌尔股份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完善相关风险提示为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一)经营风险”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5、重大客户业务稳定性的风险2019年和2020年,西门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与西门子的交易额分别为37,838.57万元和23,492.06万元,占发行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8%和25.96%。

    受订单未到交付期以及西门子将部分直驱发电机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影响,2021年发行人与西门子交易额下降较大,2021年发行人与西门子交易额为1,876.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52%。

    西门子是发行人的长期合作客户,未来,如果风电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公司与西门子的业务合作减少或在手订单交付期变化,公司在风力发电行业的业绩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歌尔股份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22年1-6月,歌尔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11,146.93万元、8,472.34万元、10,134.38万元和8,189.07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11.10%、9.36%、8.22%和13.74%。

    2022年11月,歌尔股份公告称收到境外某大客户的通知暂停生产其一款智能声学整机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7歌尔股份销售的用于上述涉及境外某大客户通知停产产品的磁材金额较小。

    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中标歌尔股份磁材份额较2022年第一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歌尔股份Pad和电脑产品磁材采购额下降,未涉及上述停产产品。

    但如果未来该境外某大客户与歌尔股份合作的其他产品减少,从而导致歌尔股份的采购需求持续下降,将会对发行人向歌尔股份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歌尔股份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了解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具体产品品种、账期,取得发行人向歌尔股份的销售明细表,确认销售产品对应各类终端应用的具体金额;2、访谈歌尔股份采购负责人和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歌尔股份磁材采购的事业群及采购磁材情况、向发行人采购磁材的终端应用情况;3、查阅歌尔股份相关公告及媒体报道,了解停产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对歌尔股份经营情况的影响;4、查阅发行人2022年第四季度订单台账、2022年一季度和2023年一季度对歌尔股份磁材采购的中标金额;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2022年四季度以来消费电子行业下游需求的变化情况;6、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歌尔股份的销售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取得发行人统计的歌尔股份回款明细表,抽取并检查大额回款的交易凭证,分析歌尔股份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的磁材涉及停产事件产品的金额较小,声学整机停产事件发生后歌尔股份向发行人下达的订单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消费电子行业整体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发行人与歌尔股份的合作关系良好,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的总体影响较小;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82、截至本落实函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对歌尔股份销售收入未受到停产事件的直接影响,且歌尔股份停产事件给发行人造成潜在业务机会损失有限;若未来境外某大客户对歌尔股份的其他产品订单发生减少,将可能给发行人对歌尔股份销售收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3、2019年至2022年歌尔股份回款情况良好,停产事件对歌尔股份的应收账款收回情况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完善关于歌尔股份停产事件的风险提示。

    问题3关于原材料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最主要的原材料为速凝薄片合金和镨钕,二者合计采购金额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83%、72.03%、79.34%、87.46%。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占比分别为61.79%、54.70%、26.26%、36.86%。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稀土资源的整合力度。

    请发行人结合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使用情况、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稀土行业的出口管制政策等,说明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发行人说明事项(一)请发行人结合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使用情况、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稀土行业的出口管制政策等,说明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1、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使用情况、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稀土行业的出口管制政策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39(1)稀土资源的储量及使用情况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储量、产量均居全球第一。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公布数据显示,从全球储量来看,2021年全球稀土资源总储量约为1.2亿吨,中国储量为4,400万吨,占比为36.67%。

    从全球产量来看,2021年全球稀土产量为28万吨,其中,中国产量为16.8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60.00%。

    (2)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发行人所处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为稀土产业链的下游,上游为稀土开采和供应行业,主要负责稀土的开采、冶炼和分离,为下游行业提供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等原材料。

    ①稀土行业为了稳定稀土行业上游原材料的价格、维护整体产业链的稳定,我国实行稀土冶炼分离产量的总量管制和企业数量的限制,每年下发当年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生产总量计划以及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支持大型稀土集团对全国所有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整合以提高行业集中度等。

    1)产量方面管理政策2006年起,国家对稀土矿开采企业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严控稀土开采总量。

    2011年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等法规政策。

    2015年1月29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稀土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函》对于稀土等传统优势矿产及战略性新兴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2021年1月,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了稀土管理职责分工,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等。

    目前《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布实施。

    2)企业数量方面管理政策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02018年4月开始,中国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将稀土冶炼分离配额分配给六大稀土企业集团:中铝公司、五矿稀土、北方稀土、厦门钨业、南方稀土和广东稀土。

    2021年12月,中国稀土集团成立后,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从六大稀土企业集团变更为四大稀土企业集团,供应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②稀土永磁行业钕铁硼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风电、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手机等消费电子、航空航天工业等多个领域,在当前我国高度重视稀土战略资源的背景下,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经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等法规政策,将钕铁硼行业列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鼓励稀土永磁等节能环保材料的应用。

    (3)稀土行业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目前,我国稀土行业终端供应商为四大稀土集团。

    根据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通知,2019年-2022年,按照四大稀土集团划分的稀土冶炼分离配额指标情况如下:单位:万吨稀土集团轻稀土重稀土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北方稀土14.1610.047.367.08----中国稀土中国铝业4.921.461.461.441.300.250.250.25五矿稀土---0.200.200.20南方稀土3.403.282.780.850.850.85厦门钨业----0.340.340.340.34广东稀土----0.270.270.270.27合计19.0814.8912.0911.291.921.921.921.92由上表可知,北方稀土是轻稀土的主要终端供应商,中国稀土是重稀土的主要终端供应商。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1(4)稀土行业出口管制政策①稀土行业2014年7月31日,我国正式启动稀土收储(政府储备)政策,稀土战略储备资源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并组织实施。

    收储的稀土产品应当纳入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201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告2014年第94号),包括稀土等在内的8种货物。

    自1998年开始实施的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正式终结,开始实施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8年12月2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我国将相关稀土产品列入管制清单,需按规定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又分别公布了《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对列入目录中的稀土产品做了详细规定。

    我国稀土储量位居全球首位,同时稀土的出口量和进口量也位居前列。

    目前,我国稀土出口量占有世界市场大部分的份额,根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和海关总署数据,2021年我国稀土产量16.80万吨,出口数量为4.89万吨,2022年我国稀土出口量为4.87万吨。

    综上,虽然我国对稀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但受我国是全球稀土资源大国以及全球对稀土需求高涨的影响,我国已成为全球的稀土出口大国,年出口量位居全球首位。

    ②稀土永磁行业我国稀土永磁行业相关的管制政策主要集中在上游稀土行业,对于稀土永磁行业多为支持鼓励政策,未对稀土永磁产品实施出口管制。

    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稀土永磁体产业链,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稀土永磁材料出口基地。

    自2011年以来,中国钕铁硼永磁体的净出口整体维持增长趋势,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2净出口数量从2011年的2.47万吨,增加到2021年的4.88万吨,增幅达97.57%,2021年全球钕铁硼磁材需求约6.1万吨,我国钕铁硼磁材供应占国外钕铁硼磁材需求的80%。

    随着以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为代表的低碳节能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球主要国家对我国稀土永磁材料需求日益提高。

    2、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报告期内,北方稀土是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受稀土原料价格上涨影响,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除北方稀土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向长汀金龙、盛和资源、中天捷晟、包头玺骏、虔东稀土、北京金誉和宁波鑫盈等供应商采购稀土原料。

    发行人最主要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北方稀土的稀土资源丰富、稀土配额稳中有升,其稀土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发行人其他供应商的稀土资源也主要来源于国内四大稀土集团,稀土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保障,具体说明如下:(1)国内稀土原料配额稳定、市场供应稳中有升根据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通知,近年来我国稀土冶炼分离配额较为稳定,稀土市场供应稳中有升。

    2019年至2022年,我国稀土产量分别为13.2万吨、14.0万吨、16.8万吨和21.0万吨。

    我国丰富的稀土资源以及较为稳定的稀土供应,给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料供应商的稀土材料供应提供了稳定性保障。

    (2)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料供应商北方稀土的稀土资源丰富、配额较高,稀土供应具有稳定性2019年-2022年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金额71,507.3335,861.4650,583.8532,541.2632,988.82占采购总额的比例61.54%64.56%47.97%41.77%35.71%注: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2022年发行人主要向北方稀土采购速凝薄片合金和镨钕,受2020年下半年以来稀土金属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向北方稀土采购金额及其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增幅较大。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3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稀土行业的特点以及稀土原料供应格局所决定。

    我国稀土开采指标集中在四大稀土集团的情况,并呈现出“北轻南重”的稀土资源供应格局。

    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是轻稀土产品,北方稀土具有轻稀土资源优势,拥有全球最大稀土矿-白云鄂博矿的独家采矿权。

    从2019年-2022年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及分配情况来看,北方稀土在轻稀土配额中的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吨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及分配情况轻稀土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稀土总量19.0814.8912.0911.29其中:北方稀土配额14.1610.047.367.08北方稀土配额占比74.21%67.43%60.88%62.71%从轻稀土配额来看,北方稀土配额常年居首,其拥有最大的稀土矿产品开采和分离指标。

    报告期各期北方稀土拥有国家轻稀土开采指标配额的比例分别为62.69%、60.86%、67.42%和74.22%,占比较高且于2021年及2022年显著提升。

    2022年北方稀土的指标配额为14.16万吨,同比增长41.12%,北方稀土的指标增量占总指标增量的98.33%,北方稀土的增速显著高于指标总量的增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北方稀土旗下的内蒙古包钢稀土、北京三吉利、北方稀土高科进行采购,上述稀土供应商同属北方稀土控制,经营相互独立,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向不同稀土供应商进行分散化采购,采购价格参考采购当天市场行情决定,采购方式灵活。

    综上,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并实行冶炼分离配额制,北方稀土的轻稀土配额常年居首,且其稀土资源丰富,因此,北方稀土的轻稀土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

    (3)其他稀土原料供应商的稀土来源渠道主要为国内四大稀土集团,稀土原料供应具有稳定性保障稀土原料市场较为公开透明,实行市场化供应,稀土原料供应商众多,包括四大稀土集团体系下的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以及体系外的稀土原料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等。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4发行人除向北方稀土采购之外,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并综合考虑供应量、供应稳定性、价格水平等因素与多家知名稀土原料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稀土原材料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供应商合作起始年限行业地位长汀金龙2017年成立于2000年,是福建省稀土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中国四大稀土集团厦门钨业的全资子公司。

    建有稀土分离5000吨、稀土金属300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2000吨、三原色荧光粉1300吨、钕铁硼磁性材料6000吨的生产线。

    盛和资源2018年盛和资源(SSE:600392)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一流的稀土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供应企业,经营活动遍及亚洲、美洲、欧洲、澳洲和非洲,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美国芒廷帕斯稀土矿、格陵兰科瓦内湾稀土多金属矿、越南稀土冶炼分离厂项目等。

    中天捷晟2020年成立于2019年,专营铽产品,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铽产品生产厂家之一,与五矿稀土存在稳定合作关系。

    包头玺骏2018年成立于1979年,专门从事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和其他稀土功能材料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与试验生产的科研单位。

    建有年产10000吨高纯稀土金属生产线。

    虔东稀土2019年成立于1988年,致力于稀土资源及其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是稀土基础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稀土加工装备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北京金誉2017年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最大的重稀土生产集团之一五矿稀土的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五矿稀土在行业内北部市场的销售。

    宁波鑫盈2019年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金属材料、矿产品、磁性材料的批发、零售,为中国六大稀土企业集团五矿稀土的代理商。

    有研稀土2014年是2001年由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作为主发起人对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经营性资产进行改制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其前身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从事稀土研究开发的单位之一,也是我国稀土工业技术的发源地之一。

    拥有从稀土矿山到稀土功能材料的完整产业链,总产能超过10000吨/年。

    宁波雄海2015年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稀土永磁钕铁硼速凝合金研发、生产、应用开发的高科技企业。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其他稀土原料供应商多为业内知名企业,拥有丰富的采矿资源及成熟的运作模式,供应稳定性较高。

    上述稀土原料供应商的稀土终端来源的配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吨年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内容来源稀土集团稀土类别来源稀土集团的年度配额来源稀土集团的年度配额占比2022年1-6月北方稀土64.56%镨钕、甩片北方稀土轻稀土14.1674.21%虔东稀土4.39%镨钕中国稀土轻稀土4.9225.79%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5年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内容来源稀土集团稀土类别来源稀土集团的年度配额来源稀土集团的年度配额占比莱纳斯--中天捷晟1.63%铽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长汀金龙1.56%铽厦门钨业重稀土0.3417.71%北京金誉0.80%镝铁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2021年北方稀土47.97%镨钕、甩片北方稀土轻稀土10.0467.43%宁波雄海6.84%甩片中国稀土轻稀土4.8632.64%中天捷晟4.34%铽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长汀金龙3.73%铽厦门钨业重稀土0.3417.71%虔东稀土3.71%镨钕中国稀土轻稀土4.8632.64%莱纳斯--2020年北方稀土41.77%镨钕、甩片北方稀土轻稀土7.3660.88%有研稀土2.82%铽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长汀金龙2.73%铽厦门钨业重稀土0.3417.71%北京金誉2.69%镝铁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包头玺骏2.45%镨钕北方稀土轻稀土7.3660.88%2019年北方稀土35.71%镨钕、甩片北方稀土轻稀土7.0862.71%盛和资源4.98%镨钕中国稀土轻稀土4.2237.38%精矿芒廷帕斯--宁波鑫盈4.14%镨钕中国稀土轻稀土4.2237.38%包头玺骏3.37%镨钕北方稀土轻稀土7.0862.71%有研稀土2.73%铽中国稀土重稀土1.3067.71%注1:表中主要采购内容为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较高的主要稀土原料,除主要原料外,发行人向部分供应商还采购了少量其他原料;注2:莱纳斯、芒廷帕斯为国外稀土来源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其他稀土原料供应商的稀土资源也主要来源于国内四大稀土集团。

    近年来,国内四大稀土集团的冶炼分离配额稳定,稀土市场供应稳中有升,因此,发行人其他稀土原料供应商的的稀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保障。

    综上,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6(二)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1、稀土产量和企业数量管理政策受前述我国对稀土产量和企业数量管理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稀土开采指标集中在四大稀土集团的情况,并呈现出“北轻南重”的稀土资源供应格局。

    一方面,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2022年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1.54%;另一方面,从需求量来看,发行人镨钕金属年采购量约为1,200吨,根据亚洲金属网公开数据,2021年镨钕金属销售量超过6万吨,发行人采购量占稀土交易市场规模的比例较低。

    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是受稀土行业特点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稀土原料来源情况相似。

    发行人地处北方,距北方稀土地理位置较近,同时,北方稀土的稀土资源丰富,稀土配额常年居首且稳中有升,稀土原材料供应稳定性较高。

    因此,发行人与北方稀土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稀土产量和企业数量管理政策以及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占比较高的情况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稀土行业出口管制政策我国对稀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但是并未对稀土永磁行业实施出口管制,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稀土永磁材料出口基地。

    稀土的出口管制政策有利于保护我国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稀土永磁行业为鼓励支持政策,未实施出口管制,有利于稀土永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从稀土永磁行业的产品出口情况来看,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均有稀土永磁材料的出口业务。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外销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简称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中科三环外销收入265,406.41396,544.48213,441.19218,589.47外销收入占比57.13%56.97%48.20%55.10%宁波韵升外销收入84,212.21103,602.8067,774.6964,330.06外销收入占比31.90%30.82%31.91%36.73%正海磁材外销收入114,327.97123,297.5072,612.7948,238.62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7公司简称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外销收入占比41.65%36.75%37.30%26.91%英洛华外销收入72,770.08121,047.0386,573.5383,882.66外销收入占比35.91%33.31%34.69%35.22%金力永磁外销收入35,843.8137,841.4034,080.4528,126.28外销收入占比12.45%10.05%14.89%17.25%大地熊外销收入23,639.2845,232.2621,716.3024,306.90外销收入占比26.98%31.95%30.64%44.48%中科磁业外销收入8,360.597,128.177,450.482,123.02外销收入占比25.28%13.65%20.33%8.32%行业平均外销收入86,365.76119,241.9571,949.9267,085.29外销收入占比33.04%30.50%31.14%32.00%发行人外销收入21,972.6632,392.3549,501.7762,049.14外销收入占比36.86%26.26%54.70%61.79%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波动主要是受发行人自身经营战略和客户采购规模调整影响。

    综上,稀土行业出口管制相关政策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稀土永磁产业政策钕铁硼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消费电子、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等多个领域,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稀土永磁产业的支持政策,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名称颁布日期部门内容1《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2022.08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力争到2030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大幅下降;科技支撑单位周转量能耗强度和铁路综合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2《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22.06工信部等6部委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行动。

    鼓励电机生产企业开展性能优化、铁芯高效化、机壳轻量化等系统化创新设计,优化电机控制算法与控制性能,加快高性能电磁线、稀土永磁、高磁感低损耗冷轧硅钢片等关键材料创新升级。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8序号名称颁布日期部门内容3《“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2.03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建设9大清洁能源基地,提升中东部分散式风电和东南沿海地区海上风电供应能力。

    4《“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1.12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技术创新重点方向: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选区精准渗透等技术;新材料突破重点品种: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打造一批稀土产业集群,做强做大稀土企业集团;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稀土永磁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科学调控稀土的开采规模。

    5《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1.12工信部指导目录中规定了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等的性能要求。

    6《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2021.10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提出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推广使用永磁电机。

    7《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10国务院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

    8《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21.02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

    9《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10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开展高性能低成本稀土永磁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1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20.0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日起,IE3(国际标准)以下能效电机将被停产。

    11《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9.1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定频、变频空调评价标准。

    具体能效等级划分由旧标准的3级转变为5级,随着空调小型化、节能化的发展,铁氧体永磁材料在变频空调中的应用将逐步被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所取代。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10发改委将“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列为鼓励类。

    13《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09工信部明确提出加快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行业测试评价中心建设,支持开发稀土绿色开采和冶炼分离技术,加快稀土新材料及高端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49序号名称颁布日期部门内容应用产业发展。

    受前述稀土永磁产业政策影响,一方面,稀土永磁下游市场需求逐年增长,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在稀土原料供应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受供求关系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等稀土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发行人通过与客户长期合作,形成了采用“长期协议,期间调价”为主,“短期订单,即期报价”为辅的调价方式,可以有效实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传导。

    短期来看,因部分客户调价周期较长,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但从长期及整体来看,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发行人向下游客户的价格传导机制顺畅且运转有效。

    综上,稀土永磁产业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完善相关风险提示为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一)经营风险”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32%、52.64%、66.59%和74.39%,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公司产品中稀土原材料价值占比较高,以及我国稀土行业的集中度较高所致。

    因烧结钕铁硼对轻稀土的需求量较大,北方稀土作为国内轻稀土最大供应集团,发行人向其采购稀土原料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北方稀土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71%、41.77%、47.97%和64.56%,占比较高。

    如果未来稀土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大幅缩减,稀土原料供应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公司主要供应商供应不足时,若公司不能向其他供应商或通过其他渠道、方式及时补充采购,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0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六)我国稀土管制政策变化风险当前我国对稀土行业实施稀土冶炼分离产量的总量管制和企业数量的限制政策,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每年下发当年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由四大稀土集团将指标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明确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

    除对产量进行控制外,我国还对稀土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1.79%、54.70%、26.26%和36.86%,境外销售比例较高,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西门子、纬湃科技、丰达电机等均属于境外客户。

    目前我国尚未对稀土永磁材料出口实施限制措施,但未来亦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如果未来我国对稀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对稀土永磁材料出口采取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磁材出口数量或份额等,发行人对西门子等境外客户的磁材销售将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发行人对境外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

    在上述不利情形发生时,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取足够的出口数量或份额,或无法通过境内业务开拓维持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使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询稀土资源相关数据、稀土材料管理政策;2、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采购方式、主要供应商及主要供应商的稀土来源,分析发行人稀土供应的稳定性以及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11、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2、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影响;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提示。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2(本页无正文,为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署页)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3发行人董事长的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熊科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谢丹孙世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霍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55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霍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 问题1关于关联方京旭盛泰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结合京旭盛泰与其客户、供应商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京旭盛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1、关于京旭盛泰停止经营时间的说明 2、关于京旭盛泰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说明 (二)结合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未清偿债务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 1、京旭盛泰长期挂账未清偿债务情况 2、关于发行人不存在为京旭盛泰提供担保未解决的情况说明 (三)结合发行人董监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1、发行人董监高在京旭盛泰等陈平安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关联方注销原因、关联方债务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在其他关联方任职情况、注销原因及债务情况 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2关于歌尔股份声学整机停产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结合向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终端应用、对歌尔股份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等,说明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及对其销售收入的影响 1、歌尔股份停产事件背景 2、发行人向歌尔股份销售产品的终端应用 3、发行人对歌尔股份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 4、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后续合作的影响 5、停产事件对发行人与歌尔股份销售收入的影响 (二)对歌尔股份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三)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3关于原材料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请发行人结合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使用情况、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稀土行业的出口管制政策等,说明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1、我国稀土资源的储量和使用情况、稀土材料的管理政策、主要供应商的配额情况、稀土行业的出口管制政策 2、主要供应商稀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 (二)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稀土产量和企业数量管理政策 2、稀土行业出口管制政策 3、稀土永磁产业政策 (三)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二、中介机构核查事项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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