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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曼股份:罗曼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5-24 02:24: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43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罗曼股份:罗曼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40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均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为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3.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4、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5、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6元/股。

    8. 特此公告。

    9.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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