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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陽科技: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3-05-24 23:54: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2696)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高陽科技: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HISUNTECHNOLOGY(CHINA)LIMITED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8)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25樓2515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動議:(a)批准分拆兆訊恒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有限公司,「分拆公司」),以及分拆公司的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版單獨上市,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建議分拆」);及(b)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按其認為就實施建議分拆、使之生效或與之相關而言屬必要、適宜、合宜及權宜而進行一切有關行為及事宜、代表本公司簽署及簽立有關文件或協議或契據,以及進行有關其他事宜及採取有關行動。

    3. 」代表董事會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公司秘書許諾恩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僅供識別2註冊辦事處: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25樓2515室附註:(1)凡有權出席本通告召開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5. (2)茲附奉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6.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應被視為已撤回。

    7. (4)代表委任表格必須依照其上印備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簽署,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25樓2515室,方為有效。

    8. (5)為確定本公司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的記錄日期(鑒於將不會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即指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的截止日期)將為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星期二)。

    9. 本公司股東必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本公司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10. (6)股東於大會上就本通告之決議案作出之所有表決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

    11. (7)倘屬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本公司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出席會議,只接受排名較先之該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予計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該等聯名持有之權益登記持有人名稱之排名而定。

    12.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分別為徐文生先生、渠萬春先生、李文晉先生及徐昌軍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譚振輝先生、梁偉民先生及李和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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