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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纳药厂:自愿披露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日期:2024-05-10 16:54: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61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华纳药厂:自愿披露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799证券简称:华纳药厂公告编号:2024-020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近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米力农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3.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药品基本信息(一)米力农注射液(5ml:5mg)1、药品名称:米力农注射液2、剂型:注射剂3、规格:5ml:5mg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5、受理号:CYHB23503546、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0787、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4. (二)米力农注射液(10ml:10mg)1、药品名称:米力农注射液2、剂型:注射剂3、规格:10ml:10mg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5、受理号:CYHB23503556、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70967、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10ml:10mg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5. 二、药品简介米力农注射液适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短期静脉治疗。

    6. 米力农是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扩张剂,几乎无变时性作用,其结构和作用方式与洋地黄毒苷和儿茶酚胺类药物不同。

    7. 在产生正性肌力作用和扩血管作用的浓度下,米力农为心肌和血管平滑肌cAMP磷酸二酯酶第三峰同功酶的选择性抑制剂。

    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

    9. 公司的米力农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

    10. 由于医药产品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1.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2. 特此公告。

    1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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