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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百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7 20:51:0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88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中百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4-03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5.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8.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2,384,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277%。

    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537,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185%。

    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0,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091%。

    1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4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3%。

    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4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3%。

    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陈文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8,77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5%;反对3,60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0%;反对3,60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30%;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7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62%;反对2,61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20%;反对2,61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0%;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60,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3%;反对2,62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496%;反对2,623,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504%;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刘旸、陈文柱(三)结论性意见: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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