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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侨银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7 21:12: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5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侨银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4-051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开始。

    4.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6.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9.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0,903,5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309%。

    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297,582,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8183%。

    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1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01审议通过《关于孔英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2审议通过《关于刘国常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3审议通过《关于韦锶蕴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4审议通过《关于刘少云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5审议通过《关于郭倍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6审议通过《关于黄金玲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7审议通过《关于周丹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01审议通过《关于郭启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2审议通过《关于任洪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5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3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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