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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鈞濠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09 17:28:00
    股票名称:鈞濠集團 股票代码:00115.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01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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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GRANDFIELDGROUPHOLDINGSLIMITED(股份代號:)(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茲通告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1-08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經修訂與否)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本通告所用詞彙具有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通函」)賦予該等詞彙之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1. 「動議:-(a)受限於及待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以及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及百慕達法例項下適用於股份合併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所有法律及其他規定後,從本公司股東通過本決議案之日後第二個營業日起或於上述條件獲達成後(以較後者為準):i.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的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將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港幣0.20元的合併股份;* 僅供識別2ii.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所有合併股份將於彼此之間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及iii.股份合併產生的所有零碎合併股份將不予處理,亦將不會發行予零碎合併股份持有人,惟所有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予以匯集及於可能情況下按董事認為合適之方式及條款出售及保留,收益撥歸本公司所有;及(b)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就落實股份合併、使之生效或與此有關而進行其酌情可能認為屬必要、適當、適宜及權宜之一切相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署、追認或簽立一切相關文件以及採取一切相關措施。

    」2. 「動議:-(a)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曾女士(作為認購人)就按認購價(將按等額基準以抵銷現有可換股債券未償還本金額連同於完成日期其所有應計及未付利息(包括暫停還款協議(如訂立)項下應計利息)的方式悉數結算)認購本金額不低於港幣100,869,000元及不超過港幣101,912,000元的新可換股債券而訂立有條件認購協議(註有「A」字樣之該協議副本已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詳情披露於通函,註有「B」字樣之通函副本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並已呈交大會)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認購協議向曾女士發行新可換股債券,其可按初步轉換價每股合併股份港幣2.6元(可不時根據新可換股債券所載規定予以調整(如有))兌換成本公司普通股,以及新可換股債券獲兌換時可配發及發行轉換股份;3(b)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就落實認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任何交易、使之生效或與此有關而進行其酌情可能認為屬必要、適當、適宜及權宜之一切相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署、追認或簽立一切相關文件以及採取一切相關措施;及(c)授予董事特別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置轉換股份。

    」承董事會命鈞濠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馬學綿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之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馬學綿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華女士及郭小華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及崔慕勤先生。

    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位人士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代其投票,凡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派一名以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代其投票。

    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親身代表股東出席大會。

    倘股東委任一名以上委任代表,則委任代表表格須註明每名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2.隨函附奉適用於大會之委任代表表格。

    該委任代表表格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上刊登。

    委任代表表格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之核證副本,應盡早遞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表格,方為有效。

    填妥及遞交委任代表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表格將被視為已予撤回。

    43.如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倘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無論為親身或委派代表),排名於首位之持有人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

    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股之排名次序而定。

    4.大會上提呈以獲批准之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5.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填妥的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6.倘於大會日期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大會將會押後舉行。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h t t p s : / / w w w. g f g h l . c o m及聯交所網站刊發公佈,以通知股東重新安排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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