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行业
点击进入可选择细分行业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GRANDFIELDGROUPHOLDINGSLIMITED(股份代號:)(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委任代表表格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為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附註2)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附註3) 地址為或(如其未克出席)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1-08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大會」),並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並以本人╱吾等之名義進行投票。
倘無向委任代表作出指示,則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4)反對(附註4)1批准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召開大會之通告(「通告」)第1項普通決議案所載之股份合併(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2批准、確認及追認通告第2項普通決議案所載之認購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日期:年月 日股東簽署:附註:1.請用正楷寫上全名及地址。
2.請將 閣下名下每股港幣0.01元之普通股數目填上。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委任代表表格將被視為代表 閣下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論。
3.請填上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如未有填上姓名,則大會主席將作為 閣下之代表。
4.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該決議案,請在適當的決議案旁註明「贊成」之方框內填上「」號。
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該決議案,請在適當的決議案旁註明「反對」之方框內填上「」號。
倘未有在該等方框內填妥適當記號,則 閣下之委任代表有權酌情自行投票。
5.本委任代表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獲 閣下書面正式授權之代理人簽署或倘為一家公司,則本委任代表表格必須加蓋該公司之印鑑,或經由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代理人簽署。
6.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均可親身或委任代表於任何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單獨有權投票之人士,惟若多於一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只有於股東名冊排名優先之任何一名上述人士出席,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7.本委任代表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其經公證簽署核證之副本,必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作撤銷。
8.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9.本委任代表表格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吾等可能向為吾等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作有關該等用途之用,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 僅供識別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