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远方信息: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0 18:06:16
    股票名称:远方信息 股票代码:300306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77K
    报告内容
    分享至:      

    会议决议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8,30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蒋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8,30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蒋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点击浏览阅读报告原文
    数据加工,数据接口
    温馨提示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