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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辰控股: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30 12:16:00
    股票名称:佳辰控股 股票代码:01937.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632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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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aChen Holding Group Limited佳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佳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12樓1203B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以處理下列事項:作為普通事項1.省覽及考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 (a)重選沈敏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王立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c)重選龍梅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d)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2 –作為特別事項審議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4. 「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案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本公司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之類似權利,以及提出或授予或有需要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b)第(a)段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予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結束後可能需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或發行(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惟根據以下方式配發、發行或處置者除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認股權證或可換股證券或任何可交換為股份的證券條款行使認購、交換或兌換的權利;(iii)根據本公司不時採納的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或(iv)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就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所提供的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面值的20%,且上述批准須相應受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時;或– 3 –(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該決議案所授出之授權當日;及「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持有該等股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法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香港以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而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 「動議:(a)在(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之股份,惟須遵守及按照不時修訂之本公司證券可能於其上市的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其他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上市規則的所有適用法律及規定;(b)本公司根據(a)段所述的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的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面值的10%,且上述批准須相應受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時;或(c)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該決議案所授出之授權當日。

    」– 4 –6.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的通告第4段所載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置任何本公司未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在董事依據此項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的股份總數中,加入本公司依據召開本大會的通告第5段所載普通決議案授出的權力購回股份總數的數額,惟擴大的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承董事會命佳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沈敏香港,2024年4月30日註冊辦事處:Windward 3Regatta Office ParkPOBox 1350Grand Cayman KYI-1108Cayman Islands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及總部:中國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長虹東路18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駱克道3號22樓附註:1.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除主席真誠決定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純粹與程序或行政事項有關的決議案外,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均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3.39(5)條的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2.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則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代表股東。

    倘超過一名受委代表獲委任,則有關委任須註明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或按股數投票時表決。

    倘已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

    4.填簽妥當的代表委任表格須連同授權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證明的有關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認證副本,須於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 5 –5.倘屬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此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就其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的持有人方有權投票。

    6.為確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7.有關本通告所載的第2及第6項普通決議案,載有重選董事、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詳情的通函將寄發予本公司股東於會上須予重選的退任董事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4月30日之通函附錄一。

    8. (a)受下文(b)段所限,倘預期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7時正至下午5時正期間任何時間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將生效,則股東週年大會將會順延,而本公司將於本公司及聯交所各自的網站登載股東週年大會延期公告,以向各股東通知有關延遲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b)倘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三小時取消,如情況許可,則股東週年大會將如期舉行。

    (c)股東週年大會將於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如期舉行。

    (d)於任何惡劣天氣情況下,股東應於考慮本身的情況後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而倘決定出席,務請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9.本通告的中文翻譯僅供參考。

    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0.於本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日期,共有三名執行董事,即沈敏先生、沈明暉先生及劉會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謝星先生、王立先生及龍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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