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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泰國際控股: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25 17:26:00
    股票名称:廣泰國際控股 股票代码:00844.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8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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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REATIM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1.省覽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本公司核數師報告;2.作為個別決議案,重選退任董事王彬先生、舒達坤先生、張炎林先生及鄭冰先生;3.作為個別決議案,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續聘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1 –及作為其他一般事項,考慮並分別酌情通過下列各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普通決議案5. 「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及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b)上文(a)段之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c)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及發行(不論其為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之股份總數(不包括依據(i)供股;或(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iii)按照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v)按照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任何股份,其總額不得超過:(i)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及(ii) (倘董事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個別普通決議案另行授權)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後所購買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等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2 –及根據本決議案(a)段授出之批准亦須受相應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英屬維爾京群島二零零四年商業公司法》(「公司法」)或英屬維爾京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董事授權之日;「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紀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議或建議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有權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與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香港以外證券交易所之法律或規定而產生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在確定該等限制或責任是否存在或規限範圍時涉及之開支或延誤,而可能視為必須或權宜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按照證監會、聯交所、公司法及就此而言所有其他適用法律的規則及規例,購買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3 –(b)本公司依據(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可能購買或同意將予購買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本決議案(a)段授出之批准須受相應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法或英屬維爾京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本公司董事授權之日。

    」;及7. 「動議待上文第5及第6項決議案通過後,批准擴大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a)段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將董事根據或按照該項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總數,加上本公司根據或按照上文第6項決議案(a)段賦予權力購買的本公司股份總數。

    」承董事會命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彬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註冊辦事處:P.O. Box 33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4樓4408室– 4 –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定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表決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間不遲於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期間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股東謹記,所有正式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4.就上文第5及第7項擬提呈的決議案而言,本公司徵求股東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

    董事並無計劃即時發行任何新股份,惟不包括因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或本公司股東可能批准任何以股代息計劃而可能須予發行的股份。

    5.就上文第6項擬提呈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彼等僅會在認為購回對股東有利之情況下,方會行使該決議案賦予之權力購回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發出載有以便股東對擬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投票決定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已載列於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之通函附錄內。

    6.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位執行董事王彬先生、杜書偉先生及舒達坤先生;及一位非執行董事張炎林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敦楷先生、趙衛紅女士及鄭冰先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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