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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苏为科先生、钟永成先生、陈应春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刘凤珍女士、杨立荣先生、潘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苏为科先生、钟永成先生、陈应春先生、刘凤珍女士、杨立荣先生、潘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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