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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鈞濠集團:聯合公佈鎧盛證券有限公司為及代表RHENFIELD DEVELOPMENT CORP.提出有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以收購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最多110,809,306股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者除外)(1) 部分要約就接納而言已成為無條件;及(2)部分要約仍可供接納

    日期:2024-03-20 19:51:00
    股票名称:鈞濠集團 股票代码:00115.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04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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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RHENFIELDDEVELOPMENTCORP.(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鈞濠集團有限公司GRANDFIELDGROUPHOLDINGSLIMITED(股份代號:)(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聯合公佈鎧盛證券有限公司為及代表RHENFIELDDEVELOPMENTCORP.提出有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以收購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最多110,809,306股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者除外)(1)部分要約就接納而言已成為無條件;及(2)部分要約仍可供接納要約人之財務顧問鎧盛資本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2茲提述Rhenfield Development Corp.(「要約人」)及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聯合刊發的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之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內容有關鎧盛證券有限公司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有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部分要約」)以收購本公司最多110,809,306股股份(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者除外)。

    除非另有界定,本聯合公佈所用的界定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接納及批准程度於本聯合公佈日期下午四時三十分,要約人已接獲:(i)部分要約項下合共55,318,915股要約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2.6%)之有效接納(「接納股份」);及(ii)部分要約項下合共24,226,514股股份(分別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9.9%以及並非由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股份約14.1%)之有效批准。

    部分要約之條件誠如綜合文件所載,部分要約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i)就要約股份的最低數目(即49,765,454股要約股份(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50%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股份加一股計算,並減去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持有之現有股份數目))收到有效接納(且在允許之情況下並無撤回),其會導致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首個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或之前(香港時間)持有已發行股份50%以上的權益,惟要約人須向合資格股東購買合資格股東所提呈之要約股份數目,上限為要約股份的最高數目(即110,809,306股要約股份)(「條件一」);及(ii)部分要約獲得於首個截止日期在股東名冊登記為股東並持有50%以上並非由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股份之合資格股東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5所作出之批准,該等股東須於批准及接納表格上之獨立空格內劃「√」表示並註明其批准部分要約所涉及之股份數目(「條件二」)。

    3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接納股份連同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之股份合共為128,031,168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2.3%。

    因此,條件一已獲達成,及於本聯合公佈日期下午四時三十分,部分要約就接納而言已成為無條件。

    股東務請注意,於本聯合公佈日期,條件二尚未達成。

    除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持有的接納股份及72,712,253股股份(相當於本聯合公佈日期現有已發行股份的約29.7%)外,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概無(i)於緊接要約期開始日期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及股份權利;(ii)於要約期開始及直至本聯合公佈日期(包括該日)已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股份或股份權利;或(iii)於要約期開始及直至本聯合公佈日期(包括該日)已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部分要約仍可供接納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3,部分要約須於部分要約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不論就接納而言或在所有方面)後至少十四(14)日仍可供接納,惟於任何情況下,須於綜合文件刊發日期後至少二十一(21)日仍可供接納。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8.4,倘接納條件於首個截止日期之前獲達成,要約人須於接納條件獲達成當日宣佈部分要約就接納而言為無條件,前提是要約於此後至少14日內仍可供接納。

    因此,直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下午四時正,部分要約將仍可供接納。

    綜合文件所載部分要約之所有其他條款以及批准及接納表格維持不變。

    倘及當部分要約於所有方面已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及╱或收購守則另有規定,要約人及本公司將作出進一步公佈。

    4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9.1及規則19注釋7,部分要約結果之進一步公佈將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作出,當中將載有(其中包括)部分要約之結果及(倘部分要約於所有方面已成為無條件)釐定各接納股東配額比例之方法之詳情。

    警告合資格股東在決定是否批准及接納部分要約前,務請細閱綜合文件以及批准及接納表格,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應注意,部分要約須待條件二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任何人士如對彼等之情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Rhenfield Development Corp.董事曾芷諾承董事會命鈞濠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馬學綿香港,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於本聯合公佈日期,董事會之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馬學綿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華女士及郭小華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及崔慕勤先生。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佈內所載資料(除有關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之任何資料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佈內所發表之意見(除要約人董事所發表之意見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佈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佈內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5於本聯合公佈日期,要約人董事為曾義先生及曾芷諾女士。

    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佈內所載資料(除有關本集團及董事之任何資料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佈內所發表之意見(除董事所發表之意見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聯合公佈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佈內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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