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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国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4-25 21:46:43
    股票名称:ST国安 股票代码:000839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20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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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27年,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此事项已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立信详细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主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及应对等方面进行审前沟通。

    (二)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立信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关于2023年公司审计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等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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