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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鈞濠集團: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26 22:29:00
    股票名称:鈞濠集團 股票代码:00115.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14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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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GRANDFIELDGROUPHOLDINGSLIMITED(股份代號:)(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1-08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以下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a) (i)重選郭小華女士為執行董事;(ii)重選劉朝東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iii)重選崔慕勤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b)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每名董事酬金;* 僅供識別23.續聘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經修訂與否)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A) 「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額外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之類似權利,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b)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應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將會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會根據本決議案(a)段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者),惟根據以下事項而配發者除外:(i)供股(定義見本決議案(d)段);(ii)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執行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i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現時所採納之任何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藉以向僱員或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授出或發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或3(iv)根據當時有效而可兌換為本公司任何股份之任何證券或票據之條款行使認購或兌換之權利;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而上述批准則須據此受到限制;(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直至下列日期(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將予舉行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之限期屆滿之日;及(iii)在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日;及「供股」乃指於董事會釐定之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股份之比例公開提呈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法例之法律或實務問題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必需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4(B) 「動議:(a)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通告所載第4(A)(d)項決議案)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可能在該處上市,並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認可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惟須遵守及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規定之條文及所指定之方式進行;及(b)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購回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據此受到限制。

    」(C) 「動議待本通告所載第4(A)及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藉著加上根據及按照本通告第4(B)項決議案所批准本公司可購回本公司股份總數,以增加及擴大董事會根據及按照本通告所載第4(A)項決議案所批准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根據上述第4(B)項決議案購回本公司股份總數,而上述批准則須據此受到限制。

    」承董事會命鈞濠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馬學綿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5百慕達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香港新界沙田石門安群街3號京瑞廣場一期19樓A室附註:1.隨函奉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委任代表表格。

    2.委任代表之文書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權人士親筆簽署或倘委任人為公司,則委任代表之文書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任何負責人、授權人或其他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3.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且持有兩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受本公司公司細則條文所規限)。

    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倘股東委任超過一位委任代表,則委任表格須註明每位委任代表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數目。

    4.委任代表表格必須按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須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5.股東在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表格將被視為已予撤回。

    66.釐定本公司股東(「股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之最後記錄日期(鑒於無暫停辦理過戶期,即為登記任何股份過戶的最後日期)將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

    所有本公司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7.倘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以通知股東重新安排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之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馬學綿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華女士及郭小華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及崔慕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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