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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MCH GLOBAL: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11-10 19:00:00
    股票名称:WMCH GLOBAL 股票代码:08208.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90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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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MCHGLOBALINVESTMENT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08)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

    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WMCH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統稱或個別「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2 –未經審核第三季度業績WMCH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可比較數字如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千新元千新元收益37,4146,608服務成本(6,214) (6,419)毛利1,200189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4700269行政開支5 (2,638) (2,188)應佔聯營公司溢利– 97融資成本(54) (30)除所得稅前虧損6 (792) (1,663)所得稅開支– –期內虧損(792) (1,663)期內其他全面虧損隨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國外業務時產生的匯兌差額(10) (4)期內其他全面虧損,扣除稅項(10) (4)期內全面虧損總額(802) (1,667)以下人士應佔期內虧損:本公司擁有人(792) (1,663)以下人士應佔期內全面虧損總額:本公司擁有人(802) (1,667)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新加坡仙) 8 (0.11) (0.25)– 3 –綜合權益變動表(未經審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股本股份溢價其他儲備(累計虧損)╱保留盈利匯兌儲備總計千新元千新元千新元千新元千新元千新元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的結餘1,25714,7541,128 (12,951) (299) 3,889期內虧損– – – (792) – (792)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 – – (10) (10)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 – (792) (10) (802)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結餘1,25714,7541,128 (13,743) (309) 3,087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的結餘1,25714,7541,128 (11,221) (268) 5,650期內虧損– – – (1,663) – (816)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 – – (4) (4)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 – (1,663) (4) (1,667)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結餘1,25714,7541,128 (12,884) (272) 3,983– 4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未經審核)1.一般資料WMCH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其母公司為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其最終控股方為黃盛先生(「黃先生」),彼亦為本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集團的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位於28 Sin Ming Lane, #04–136 Midview City, Singapore 573972。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第16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其股份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市日期」)首次於聯交所GEM(「GEM」)上市(「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土木及結構工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總體規劃、結構盡職審查及對現有樓宇進行目視檢查等其他服務。

    綜合財務報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貨幣新加坡元(「新元」)呈報。

    本公司董事認為新元為本集團列值及結算大部分交易的主要經濟環境的功能貨幣,此呈列方式對其現有及潛在投資者更具效用。

    除另有指明外,綜合財務報表以千新元(「千新元」)呈列。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尚未經審核。

    2.編製基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包括所有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有關詮釋)編製。

    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理預期資料足以影響主要年份的決策,則有關資料被視為重大。

    此外,本綜合財務報表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適用披露。

    誠如下文所載會計政策所闡釋,於各報告期間末,除若干按公平值或重估金額計量的金融工具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歷史成本一般基於交換商品及服務時所給予之代價的公平值。

    – 5 –公平值乃指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收取的價格或轉移一項負債所支付的價格,無論該價格是否為直接觀察到的結果,或是採用其他估值技術作出的估計。

    在對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作出估計時,本集團考慮了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為該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將會考慮的該等特徵。

    於綜合財務報表中計量及╱或披露的公平值均按此基準予以釐定,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範圍內的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交易、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入賬的租賃交易及與公平值類似但並非公平值的計量(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中的可變現淨值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中的使用價值)除外。

    此外,就財務報告而言,公平值計量根據公平值計量的輸入數據可觀察程度及公平值計量的輸入數據對其整體的重要性分類為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描述如下:第一級輸入數據乃實體於計量日可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第二級輸入數據乃就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地可觀察之輸入數據(第一級內包括的報價除外);及第三級輸入數據乃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頒佈多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

    於本期間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本對本集團於目前及過往期間的財務表現及狀況以及╱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 6 –3.收益及分部資料本集團的主要活動為提供土木及結構工程諮詢服務。

    收益隨時間確認,並按以下服務的性質劃分: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諮詢服務費用7,2396,348其他服務費用1752607,4146,608收益乃按照與客戶的合約指定的代價計量及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款項。

    根據與客戶的合約,各諮詢服務合約與對每名客戶而言屬特定的事實及情況有關。

    合約條款為截至當日已完成的表現就已產生的成本加合理溢利率向本集團提供可執行的付款權利。

    地域資料本集團的收益主要來源於新加坡及越南的客戶。

    本集團按客戶的地域位置(根據建築工地所在位置釐定)劃分的收益詳情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新加坡5,9904,949越南1,2841,623其他(附註) 140367,4146,608附註:其他地域位置主要位於印尼、馬來西亞及香港。

    – 7 –4.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利息收入44租金收入1532政府補貼(附註) 76124匯兌收益╱(虧損)淨額118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490 –其他收入或虧損11491700269附註:所收取的政府補貼主要包括特別就業信貸計劃、過渡性公積金抵銷計劃及招聘獎勵計劃。

    該等政府補貼為達成條件後獲得的獎勵,以補償已經產生的開支或作為直接財務支持。

    概無與該等政府補貼有關的未達成條件或或然事項。

    5.行政開支行政開支主要包括並非與執行項目直接有關的員工開支及福利,以及折舊、辦公開支、租金及差餉、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差旅開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核數師薪酬972折舊3824使用權資產折舊93 –保險146103法律及專業費用343367辦公開支257210租金及差餉2554研發開支379339僱傭開支1,1331,058差旅10723其他2082,6382,188– 8 –6.除所得稅前虧損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除所得稅前虧損經扣除以下各項後得出:(a)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附註)—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6,6816,423—向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7447077,4257,130(b)其他項目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物業折舊3824使用權資產折舊93 –研發開支379339附註: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服務成本5,9705,805行政開支1,4551,3257,4257,1307.股息董事會並無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 9 –8.每股虧損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新元千新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792) (1,663)千股千股用於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720,000720,000由於兩個年度內並無已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 10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業務回顧本集團已在新加坡的土木及結構工程市場經營約16年。

    憑藉我們在新加坡的行業經驗,我們於二零零九年開始在越南提供土木及結構工程諮詢服務。

    本集團主要於新加坡及越南提供服務。

    本集團提供以下服務:(i)土木及結構工程諮詢服務;及(ii)總體規劃、結構盡職審查及對現有樓宇進行目視檢查等其他服務。

    本集團的主要目標為提供工程專門知識及新穎構思以達致客戶的目標,包括在預算內按時按質完成項目,以期實現我們業務及財務表現的可持續增長。

    地緣政治和經濟不確定性繼續令全球金融市場承壓。

    其會導致生產、供應鏈及服務物流的普遍中斷、利率上升以及成本上升。

    全球市場仍然充滿挑戰,市場情緒仍需很長時間才能完全恢復。

    未來前景憑藉本集團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及在市場上的聲譽,董事相信本集團有能力與目前的競爭對手競爭,儘管我們認為,由於全球環境不明朗以及新加坡、越南及香港的成本上升可能影響新加坡、越南及香港的經濟,未來財政年度對我們的行業領域應繼續構成挑戰。

    本公司不斷積極思考及評估本集團的業務策略,以更好地利用資本,確保資源得到有效利用,以改善其整體業績。

    本公司一直在積極尋求使本集團的收益來源多樣化,以便通過收購具有良好前景的業務或項目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

    – 11 –財務回顧收益本集團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6,600,000新元增加約800,000新元或12.1%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7,400,000新元。

    收益增加主要由於(i)工廠預製體積建設技術(「PPVC」)項目,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為3,600,000新元,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100,000新元增加約500,000新元;及(ii)傳統項目,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為3,500,000新元,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300,000新元增加約200,000新元。

    服務成本本集團的服務成本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6,400,000新元減少約200,000新元或3.2%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6,200,000新元,很大程度上乃由於因員工人數較少而使人力成本減少。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淨額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00,000新元增加約400,000新元或133.3%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700,000新元,主要是由於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

    行政開支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2,200,000新元增加約400,000新元或18.2%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2,600,000新元,乃主要由於核數師薪酬撥備增加及世界各國開放邊境後差旅開支增加所致。

    – 12 –融資成本融資成本主要包括銀行借款及租賃負債的利息開支。

    融資成本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30,000新元增加約24,000新元或80.0%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約54,000新元,乃主要由於銀行借款利率及租賃負債增加所致。

    所得稅開支由於本集團所有溢利源自新加坡、越南及香港,本集團須於新加坡、越南及香港繳納所得稅。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所得稅開支,主要由於本公司所有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錄得虧損。

    期內虧損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虧損約為800,000新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虧損約為1,700,000新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虧損減少主要由於收益增加及服務成本減少,加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所致。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a)本集團的總資產減少至約4,8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約5,900,000新元),而總權益減少至約3,1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約4,000,000新元);(b)本集團的流動資產減少至約3,8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約4,100,000新元),而流動負債增加至約1,4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約1,100,000新元);(c)本集團的銀行及現金結餘以及短期銀行存款約為1,3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1,700,000新元);(d)銀行借款約為7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800,000新元);及(e)資產負債比率乃按於有關年度末的債務總額除以總權益計算並以百分比列示。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資產負債比率約為46.1%(二零二二年:48.0%)。

    – 13 –資本開支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資本開支主要涉及租賃物業裝修以及電腦及辦公設備的開支,合共為14,000新元(二零二二年:21,000新元),以滿足我們的營運需求。

    中期股息董事會已議決不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宣派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本集團現時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

    債務及本集團資產抵押本集團就一項按揭貸款融資抵押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賬面值為1,298,000新元(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1,324,000新元)的投資物業。

    重大投資、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任何重大投資、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外匯風險管理本集團大部分交易、資產及負債均以新元及越南盾計值。

    本集團所面臨的外匯風險主要與可能影響其表現的越南盾有關。

    由於外幣風險被認為並不重大,本集團目前並無外幣對沖政策。

    然而,管理層將繼續密切監察本集團面臨的外匯風險並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

    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有關本集團業務的所有風險均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 14 –或然負債及資本承擔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除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披露者外,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或任何重大資本承擔(二零二二年:無)。

    僱員及薪酬政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共有143名僱員(二零二二年:153名僱員)。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的員工成本約為7,400,000新元(二零二二年:7,100,000新元)。

    本集團認為,其成功及長遠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僱員的質素、表現及承擔。

    為確保吸納及留聘富能力的僱員,本集團定期檢討薪酬待遇,並根據個人及本集團的表現向合資格僱員提供酌情花紅。

    本集團相信,僱員持續不斷的發展對成功至關重要。

    本集團為僱員提供定期的內部培訓,以增進員工的知識。

    同時,僱員亦參加由合資格人員開展的外部培訓計劃,以提升彼等的技能組合及工作經驗。

    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採納日期」)採納購股權計劃(「計劃」)。

    計劃條款符合GEM上市規則第二十三章的條文。

    自採納計劃以來概無授出購股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亦無尚未行使的購股權。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作擁有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在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15 –於本公司股份(「股份」)中的好倉董事姓名身份╱性質所持有╱擁有權益的普通股數目持股百分比黃盛先生(附註2及3)受控法團權益367,212,000 (L) (附註1)51.0%黃盛先生個人權益708,0000.1%於相聯法團股份的好倉董事姓名相聯法團名稱身份╱性質所持有╱擁有權益的普通股數目持股百分比黃盛先生(附註3)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實益擁有人1,100 (L)(附註1)55%廖玉梅女士(「廖女士」)(附註3)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實益擁有人400 (L)(附註1)20%林僅強先生(「林先生」)(附註3)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實益擁有人350 (L)(附註1)17.5%王金發先生(「王先生」)(附註3)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實益擁有人150 (L)(附註1)7.5%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就董事目前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作擁有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在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 16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就董事目前所知,以下實體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須知會本公司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記錄在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如下:姓名╱名稱身份╱性質所持有╱擁有權益的普通股數目權益百分比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實益擁有人367,212,000 (L)(附註1)51.0%Tan Seow Hong女士(附註4)配偶權益367,920,000 (L)(附註1)51.1%附註:1.字母「L」指於相關證券中的好倉。

    2.黃盛先生實益擁有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 55%的已發行股本,而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367,212,000股股份。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黃盛先生被視為於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367,212,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3. 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1.0%,為由黃盛先生、廖女士、林先生及王先生分別擁有55%、20%、17.5%及7.5%權益的投資控股公司。

    因此,就GEM上市規則而言,WMCHGlobal Holdings Limited、黃盛先生、廖女士、林先生及王先生被視為一組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

    4. Tan Seow Hong女士為黃盛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Tan Seow Hong女士被視為於黃盛先生擁有權益的全部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實體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須予以披露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記錄在本公司的登記冊內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 17 –董事收購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均無參與任何安排致使董事或其配偶或未滿18歲子女透過購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團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益。

    購股權計劃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採納日期」)採納購股權計劃(「計劃」)。

    計劃條款符合GEM上市規則第二十三章的條文。

    自採納計劃起,概無授出購股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並無任何尚未行使購股權。

    以下為我們當時股東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以書面決議案的方式有條件批准及採納的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

    (a)目的計劃旨在吸引及挽留最優秀的人員、向本集團僱員(全職及兼職)、董事、諮詢師、顧問、分銷商、承建商、分包商、代理、客戶、商業夥伴或服務供應商提供額外獎勵以及推動本集團業務創出佳績。

    (b)參與者資格及條件根據計劃的條款及GEM上市規則的規定並受其規限,董事會有權全權酌情決定並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向任何參與者授出購股權。

    (c)股份價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任何特定購股權的股份認購價由董事會全權釐定並通知參與者,但不得低於下列最高者:(i)股份於購股權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收市價;– 18 –(ii)股份於緊接購股權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的平均收市價;及(iii)股份於購股權授出日期的面值。

    就計算認購價而言,倘本公司於聯交所的上市期間少於五個營業日,股份於聯交所的發行價將用作上市前期間任何營業日的收市價。

    (d)授出購股權及接納要約授出購股權的要約限於作出有關要約日期(包括當日)起七日內接納。

    購股權承授人須於接納要約時就獲授的購股權向本公司支付1.00港元。

    (e)股份數目上限根據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獲行使後可能獲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於上市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即60,000,000股股份)。

    (f)各參與者的配額上限於要約日期屆滿的12個月期間內,於向各合資格人士(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股東除外)授出的購股權(包括計劃項下已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後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

    倘進一步向合資格人士授出的購股權將導致超出該限額,則須待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而該合資格人士及其聯繫人須放棄投票。

    於尋求相關批准時,須向股東寄送載有GEM上市規則第二十三章規定的詳情的通函。

    (g)向若干關連人士授出購股權(i)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授出任何購股權,均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身為購股權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 19 –(ii)倘向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授出任何購股權而導致在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任何12個月期間內,上述人士因行使根據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已獲授及將予獲授的全部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銷及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a)合共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及(b)根據股份於各授出日期收市價計算的總值超過5,000,000港元,則額外授出購股權須經股東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批准。

    本公司須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GEM上市規則就此規定的所有資料。

    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須放棄投票(惟擬就建議授出投反對票的任何核心關連人士除外)。

    向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授出購股權的條款如有任何更改,亦須經股東以上述方式批准。

    (h)授出購股權的時間限制(i)本公司獲悉任何內幕消息後不得授出任何購股權,直至該內幕消息公佈為止。

    尤其於緊接下列日期中較早發生者前一個月期間,本公司不得授出購股權:(a)於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其他中期(不論是否GEM上市規則所規定)業績的董事會會議日期(根據GEM上市規則首先知會聯交所的日期);及(b)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刊發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或其他中期(不論是否GEM上市規則所規定)業績公告的限期及直至該等業績公告日期為止。

    (ii)除上文(i)段所述限制外,概不得於本公司刊發財務業績的任何日期及下列期間向董事授出購股權:(a)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天期間或(如屬較短期間)有關財政年度年結日起至刊發業績日期止期間;及– 20 –(b)緊接季度業績及半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30天期間或(如屬較短期間)有關季度或半年度期間結束時至刊發業績日期止期間。

    (i)行使購股權的時限承授人可於董事會可能釐訂的期間,隨時根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款行使購股權,惟該期間不得超過授出日期起計十年,並受有關提前終止條文所規限。

    (j)購股權計劃期間計劃將從採納日期起計的十年期間內有效並將於緊接計劃十週年前一個營業日的營業時間結束時屆滿,惟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提早終止除外。

    關連交易及關聯方交易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訂立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二十章披露為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金額為59,000新元(二零二二年:無)。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並無訂立任何關聯方交易(二零二二年:無)。

    本集團已遵守GEM上市規則第二十章的披露規定。

    競爭性權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董事並不知悉董事或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權益,而任何該等人士與本集團之間亦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 21 –董事及控股股東於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擁有的權益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參與於年末或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任何時間存續的任何屬重大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且董事亦無於其中擁有直接或間接重大權益。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與本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間概無訂立重大合約。

    許可彌償條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細則」),各董事均有權就履行其職務或其他相關職務時可能承擔或產生的所有虧損或負債(公司條例(第622章)許可的最大範圍內)自本公司資產中獲得彌償。

    管理合約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內概無訂立或存續有關管理及管轄本公司全部或任何絕大部分業務的合約。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股份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並無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董事進行的證券交易本公司已就董事進行的證券交易採納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進行交易的規定準則(「規定準則」)。

    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而所有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已遵守規定準則。

    – 22 –充足公眾持股量根據本公司可得的公開資料及就董事所知,董事確認,於本季度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維持GEM上市規則規定的公眾持股量。

    稅項減免董事並不知悉股東因持有本公司證券而享有任何稅項減免。

    優先購買權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開曼群島公司法並無優先購買權的規定,而致令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發售新股份。

    遵守相關法律及法規就董事所深知,本集團已遵守與其業務有關對本集團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包括健康與安全、工作場所狀況、僱傭及環境。

    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董事會致力於維持及實現高水平企業管治標準。

    董事會相信,高水平企業管治標準對為本集團提供框架,以保障股東利益、提升企業價值、制定業務策略及政策,以及增強其透明度及問責制而言至為重要。

    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乃以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原則及守則條文為基準。

    董事會認為,自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整個期間內,除下文所披露的企業管治守則的條文第C.2.1條外,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所有守則條文。

    – 23 –主席及行政總裁企業管治守則的條文第C.2.1條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責應分開,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

    黃盛先生為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

    鑒於黃盛先生自本集團成立起一直經營及管理本集團,董事會認為由黃盛先生兼任兩個職位可以實現有效管理及業務發展,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

    董事會相信,現行安排不會損害權力與權限之間的平衡,且由經驗豐富及高質量人士組成的本屆董事會可充分保證有充足的人數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因此,董事會認為,在此情況下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C.2.1條屬適當。

    審核委員會進行的審閱本季度公告內的財務資料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28條及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D.3條,本公司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其職權範圍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守則條文一致。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吳成堅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陳廷輝博士及龍籍輝先生。

    其與管理層共同審閱本集團會計原則及慣例以及核數、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事項,包括審閱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本季度公告及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並認為相關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適用會計準則編製及本季度公告已根據GEM上市規則規定編製及已作出充分披露。

    代表董事會主席黃盛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黃盛先生、廖玉梅女士、林僅強先生及王金發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龍光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廷輝博士、龍籍輝先生及吳成堅先生。

    本公告將由其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一連七日於GEM網站 「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及於本公司網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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