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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興業新材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第三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11-07 19:12:00
    股票名称:興業新材料 股票代码:08073.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508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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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第三季度業績公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可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刊載,中國興業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及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內任何聲明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 2 —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

    財務摘要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收入24,96711,55158,54056,333毛利8,2011,53716,0768,302除稅前溢利╱(虧損) 4,371 (2,874) 253 (5,772)本期間溢利╱(虧損) 4,337 (2,874) 1,379 (4,549)毛利率32.9% 13.3% 27.5% 14.7%純利率17.4%不適用2.4%不適用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虧損)–基本及攤薄人民幣0.008元人民幣(0.004)元人民幣0.002元人民幣(0.009)元— 3 —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收入424,96711,55158,54056,333銷售成本(16,780) (10,013) (42,478) (48,031)毛利8,1871,53716,0628,302其他收入及收益1,8352,0333,1946,966銷售及分銷開支(1,333) (1,367) (3,704) (3,615)行政開支(2,915) (4,385) (12,177) (13,133)其他開支(1,283) (577) (2,759) (2,033)金融資產減值虧損– – – (1,914)租賃負債利息(122) (115) (365) (345)除稅前溢利╱(虧損) 54,371 (2,874) 253 (5,772)所得稅抵免╱(開支) 6 (34) – 1,1261,223本期間溢利╱(虧損) 4,337 (2,874) 1,379 (4,549)本期間其他全面收益╱(虧損):可能於隨後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財務報表的匯兌差額121381,0431,546本期間全面收益╱(虧損)總額4,349 (2,736) 2,422 (3,003)— 4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以下人士應佔溢利╱(虧損):本公司權益股東3,935 (2,306) 914 (4,858)非控股權益402 (568) 4653094,337 (2,874) 1,379 (4,549)以下人士應佔全面收益╱ (虧損)總額:本公司權益股東3,947 (2,168) 1,957 (3,312)非控股權益402 (568) 4653094,349 (2,736) 2,422 (3,003)每股盈利╱(虧損)基本及攤薄7人民幣0.008元人民幣(0.004)元人民幣0.002元人民幣(0.009)元— 5 —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公司資料中國興業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1樓3108室。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下文統稱「本集團」)主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銦錫氧化物(「ITO」)導電膜的銷售及安裝,以及智能聚合物分散液晶(「智能調光」)產品、發光二極體(「LED」)顯示屏及投影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安裝。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主要業務的性質並無重大轉變。

    董事認為,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分別為中國水發興業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水發興業」)及水發集團有限公司(「水發集團」)。

    水發興業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水發集團於中國註冊成立。

    2.編製基準本第三季度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編製,並已獲授權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刊發。

    除了預期會反映在二零二三年度財務報表之會計政策變動外,第三季度財務資料乃根據二零二二年度財務報表採用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

    有關該等會計政策變動之詳情載於附註3。

    本第三季度業績公告所載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乃為作比較之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該等資料乃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

    3.會計政策變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頒佈若干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

    該等發展對本集團於本中期財務資料編製或呈列的本期間或過往期間業績及財務狀況概無造成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訂準則或詮釋。

    — 6 —4.收入及經營分部資料經營分部資料本集團的收入及合併業績貢獻主要來自其銷售ITO導電膜、智能調光產品、及LED顯示屏與投影系統,其被視為單一可呈報分部,與向本集團高級管理層就分配資源及業績評估呈報內部資料的方式一致。

    此外,本集團使用的主要資產位於中國大陸。

    因此,除以整間公司的方式披露外,無須呈報分部分析。

    整間公司的披露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來自主要客戶(佔總收入的10%或以上)的收入載列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客戶A * * * *客戶B * * * **低於10%以下載列本集團的客戶合約收入的分解:貨品或服務的類別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ITO導電膜4,8394,59618,35623,483智能調光產品15,8986,72031,76023,370LED顯示屏與投影系統– – – 26銷售其他產品4,2302358,4249,454來自客戶合約之總收入24,96711,55158,54056,333— 7 —地區市場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國內–中國大陸* 10,9115,79636,86043,361其他14,0565,75521,68012,97224,96711,55158,54056,333*本集團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的所在地為中國大陸。

    本集團的主要收入產生自中國大陸。

    收入確認的時間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於某一時點轉讓之貨品24,9679,59258,54050,819於一段時間內轉讓之服務– 1,959 – 5,51424,96711,55158,54056,333— 8 —5.除稅前溢利╱(虧損)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已售存貨成本16,78010,01342,47848,031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及行政總裁薪酬):工資及薪金2,7744,99411,06314,010退休金計劃供款132149344446以權益結算之購股權(撥回)╱開支– (106) (180) (708)2,9065,03711,22713,748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折舊1,6542,0782,4145,560使用權資產折舊5676531,7011,960研究成本3,5571,0344,0593,490利息開支122260365490核數師酬金– – – 200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 – – 1,9146.所得稅(抵免)╱開支所得稅開支之主要部分如下: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當期稅項–中國大陸34 – 36318遞延– – (1,162) (1,541)34 – (1,126) (1,223)— 9 —附註:(a)根據百慕達的法律法規,本集團無須繳納百慕達的任何所得稅。

    本公司於本期間內產生之開支主要包括董事薪酬及研發成本。

    該等開支預期不可扣減稅項。

    (b)本期間內,由於珠海興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新材料」)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其有權享有15%的優惠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重續,為期三年,直至二零二四年為止。

    由於深圳市康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盛」)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有權享有15%的優惠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c)本期間內,其他於中國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的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

    (d)於本期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的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16.5%。

    由於此等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本期間有稅項虧損,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7.每股盈利╱(虧損)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乃根據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本期間盈利人民幣1,379,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虧損人民幣4,549,000元),以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數目520,000,000股(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520,000,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尚未行使購股權之行使價高於本公司股份之平均市價,故概無就攤薄對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作出調整。

    — 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業務回顧本集團從事ITO導電膜、智能聚合物分散液晶(「智能調光」)產品、LED顯示屏及投影系統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本集團使用ITO導電膜作為主要材料之一來開發下遊產品,即(i)聚合物分散液晶膜(即智能調光膜);(ii)電控智能調光玻璃(即智能調光玻璃);(iii)智能調光投影系統;及(iv)其他。

    本集團是中國為數不多的生產及銷售ITO導電膜以及一系列相關下遊產品的綜合製造商。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與二零二二年同期相比,我們的銷售額與毛利均為上升。

    ITO導電膜可以應用於多種產品(包括智能手機、GPS系統及自動櫃員機等其他觸摸屏裝置及設備)。

    我們的ITO導電膜客戶主要為國內觸摸屏設備製造商。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ITO導電膜銷售收入為人民幣18.3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23.5百萬元減少人民幣5.2百萬元或21.8%。

    智能調光產品包括智能調光膜及智能調光玻璃。

    通電後,智能調光膜可由乳白色、朦朧、半透明及不透明狀調節成無色及透明狀,可用於窗戶及玻璃,以控制光線穿透。

    智能調光玻璃允許用戶透過調節應用於智能調光玻璃內部的智能調光膜的電壓控制透光性。

    智能調光產品客戶主要為建築公司及開發商的承包商。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智能調光產品銷售收入為人民幣31.8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23.4百萬元增加人民幣8.4百萬元或35.9%。

    LED顯示屏及投影系統具有優良的亮度及節能特性。

    該顯示屏及投影屏幕採用智能調光產品製造,當轉換所應用的電源時,可將不透明的投影影像變回透明。

    LED顯示屏及投影系統客戶為商業用家,主要為媒體公司及運輸設備公司。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未有LED顯示屏及投影系統的銷售(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人民幣2.6萬元)。

    其他包括其他材料及產品銷售。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來自其他產品的收入為人民幣8.4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9.4百萬元減少人民幣1.0百萬元或10.9%。

    — 11 —本集團致力於製造及向客戶供應優質產品,董事相信本集團是中國ITO導電膜及相關下游產品的知名供應商。

    按收入所佔市場份額計算,我們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在中國智能調光產品製造商中名列前茅。

    前景及展望我們董事認為,作為活躍於技術行業的市場參與者之一,將大量資源投入到研發(包括識別新材料及應用)對本集團的業務至關重要,有鑒於不斷變化的市場趨勢以及客戶偏好及需求,此舉將提升或保持本集團的競爭力。

    此外,我們董事相信,按與本集團ITO導電膜及智能調光產品有關的市場份額計,本集團目前的市場領導地位佐證了其產品的充足市場需求。

    因應智能調光產品的市場狀況瞬息萬變,本集團一直豐富旗下產品種類,使其更添多元。

    展望將來,我們認為國內市場仍競爭激烈。

    在多元化發展業務以應對挑戰的同時,本集團在擴張生產線及開展研發項目方面將保持謹慎,以滿足未來的預期需求。

    與此同時,董事將密切注視經濟變化,維持審慎穩健的策略,積極應對前方的挑戰與機遇。

    財務回顧收入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收入為人民幣58.5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56.3百萬元增加人民幣2.2百萬元或3.9%。

    增加主要是由於ITO導電膜及智能調光產品的銷售量增加。

    銷售成本及毛利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銷售成本為人民幣42.5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48.0百萬元減少人民幣5.5百萬元或11.6%。

    銷售成本下降主要反映集團有效的生產成本控制。

    毛利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人民幣8.3百萬元增加人民幣7.8百萬元或93.5%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人民幣16.1百萬元。

    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14.7%上升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27.4%。

    該增加乃主要由於智能調光產品的毛利率有所改善。

    — 12 —銷售及分銷開支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我們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為人民幣3.7百萬元,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3.6百萬元增加人民幣0.1百萬元或2.5%。

    該等開支主要包括根據銷售業績的銷售及營銷員工之報酬,以及與業務推廣及參與展覽有關的營銷工作開支。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為收入的6.3%,而二零二二年同期為6.4%。

    行政開支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我們的行政開支為人民幣12.2百萬元,與二零二二年同期的人民幣13.1百萬元比較,減少7.3%。

    該減少主要來自工資及薪金減少。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行政開支為收入的20.8%,而二零二二年同期為23.3%。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架構我們的現金主要用於滿足我們的營運資金及資本開支需要。

    以往,本集團的現金使用主要透過綜合從銷售產品及本集團關連方財務支持所獲得的現金予以撥付。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未償還銀行貸款約為人民幣33.8百萬元。

    展望未來,我們相信,綜合使用營運活動所得現金、銀行借貸及上市之所得款項,我們的流動資金需求將會得到滿足。

    董事相信,長遠而論,本集團之營運將透過內部所得現金流以及(如必要)額外股本及╱或債務融資撥付。

    上市所得款項用途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市日期」)於GEM上市,本公司自股份發售獲得所得款項淨額93,500,000港元(經扣除包銷佣金及所有上市相關開支)。

    — 13 —上市日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所得款項淨額的使用情況分析如下所列:業務策略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招股章程所列所得款項淨額的計劃使用情況截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所得款項實際結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所得款項使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所得款項淨額實際使用情況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所得款項實際結餘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預期時間表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百萬港元海外業務擴張9.8 – – 9.8 –不適用新材料和新產品研發21.2 – – 21.2 –不適用購買用於生產環境光遮蔽螢幕的機器及設備6.8 – – 6.8 –不適用強化寬ITO導電膜4.3 – – 4.3 –不適用於中國的銷售及營銷工作8.7 – – 8.7 –不適用智能調光產品全自動生產線項目12.0 – – 12.0 –不適用建立及批量生產國內激光家庭影院系統3.0 – – 3.0 –不適用安裝智能調光產品超寬生產線11.510.9 – 0.610.9二零二四年底前安裝玻璃加工全自動生產線9.04.9 – 4.14.9二零二四年底前營運資金7.3 – – 7.3 –不適用招股章程所載的業務策略乃基於本集團於編製招股章程時對未來市況的最佳估計。

    所得款項的使用乃根據市場的實際發展而應用。

    — 14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使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77.7百萬港元。

    未動用的所得款項淨額已存入持牌銀行。

    本公司擬按照招股章程所述方式動用所得款項淨額。

    然而,由於生產線的自動化和安裝延遲,所得款項的實際使用低於所得款項的計劃使用。

    為應對瞬息萬變的營商環境,尋找能夠滿足我們生產要求的適合機器及設備生產商需要耗費比預期更多的時間。

    再者,由於經濟狀況不佳的緣故,安裝新生產線的計劃以被擱置。

    董事將持續評估本集團的業務策略,並可能因應不斷變化的市況更改或修訂計劃,以達至本集團的可持續業務增長。

    股息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僱員及薪酬政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我們合共有106名全職僱員。

    僱員薪酬組合包括基本薪金、津貼及花紅。

    各種津貼包括假期、社會保險及住房供款。

    我們為僱員向所有法定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供款。

    信用風險管理我們實施主動的信用控制程序,以有效管理信用風險。

    雖然我們努力與客戶保持牢固的關係,但客戶偶爾也有可能延遲付款。

    通過積極管理信用風險並採取強而有力的信用控制措施,我們有信心能夠最大程度減少對財務業績的不利影響。

    客戶延遲付款主要是由於某些市場的經濟狀況充滿挑戰以及我們的一些客戶面臨的財務困難。

    我們一直在積極與這些客戶協商有利的和解條款並收回未付款項。

    經過這些努力,我們已成功與客戶達成協議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項。

    用於估計貿易應收賬款信用損失撥備的撥備矩陣主要基於應收賬款的逾期日期。

    我們根據應收賬款未清償時間的長短採用不同的撥備率。

    撥備矩陣會定期審查和更新,以反映經濟狀況、客戶信譽和歷史收款模式的變化。

    我們相信撥備矩陣的基礎準確地反映了與我們的貿易應收款相關的信用風險。

    — 15 —我們對應收賬款信用損失計提撥備。

    撥備是通過綜合評估信用風險因素而確定的,包括歷史收款經驗、經濟狀況、客戶信譽和行業特定風險。

    我們定期評估損失計提的充足性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我們的評估表明,損失計提目前足以彌補潛在的信用損失。

    我們採取積極措施收回長期應收賬款。

    這包括加強催收工作、向客戶瞭解延期付款的原因,並在必要時探索潛在的法律補救措施。

    我們還加強了信用控制程序,以降低未來發生類似情況的風險。

    我們仍然致力於收回長期應收賬款,並將繼續採取適當行動以盡量減少信用風險。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就董事所知,以下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作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條文須作出披露的權益及╱或淡倉,或須載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所存置的本公司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的權益:— 16 —於股份的好倉股東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概約持股百分比(附註3)中國水發興業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水發興業」)實益擁有人324,324,32562.37%水發集團(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水發集團(香港)」)受控法團權益(附註1)324,324,32562.37%水發集團有限公司(「水發集團」)受控法團權益(附註1)324,324,32562.37%AMATALimited實益擁有人40,000,0007.69%羅靜熙先生受控法團權益(附註2)40,000,0007.69%昆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26,021,2065.00%附註:1.水發集團(香港)為水發興業之1,687,008,585股股份之合法及實益擁人,並於180,755,472股水發興業股份中擁有抵押權益,分別佔水發興業已發行股本之約66.92%及7.17%。

    水發集團(香港)由水發集團實益及全資擁有。

    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水發集團(香港)及水發集團均被視為於水發興業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2. AMATALimited分別由羅靜熙先生、華建軍先生、鍾啟波先生及何強民先生合法及實益擁有39%、27%、20%及14%。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羅靜熙先生被視為於AMATALimited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3.該百分比乃根據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發行520,000,000股股份計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根據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所存置的權益登記冊,除其權益已載於下文「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一節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外,概無人士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須予披露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 17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就董事所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關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已載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所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已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於公司股份的好倉董事姓名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本總額之概約百分比(附註3)周青先生實益權益556,0000.1%於水發興業股份的好倉(附註1)董事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本總額之概約百分比(附註2)周青先生實益權益229,0000.009%附註:1.水發興業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為750。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水發興業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2.該百分比乃根據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水發興業已發行2,521,081,780股股份計算。

    3.該百分比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已發行520,000,000股股份計算。

    — 18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關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記錄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至5.68條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收購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除上文「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一節所披露者外,自上市日期後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全部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其任何同系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以使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有權認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關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證券,或透過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益。

    於競爭業務的權益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水發興業已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不競爭契據(「不競爭契據」),其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根據不競爭契據,水發興業已向本公司(就我們及我們各附屬公司的受託人)承諾自上市日期起,其將不會,並將促使其緊密聯繫人(本集團除外)不會(不論就其本身或聯同或代表任何人士、事務所或公司以及不論直接或間接及不論作為股東、董事、僱員、合夥人、代理人或其他(本集團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董事或股東除外)直接或間接進行或從事,於任何方面與本集團業務或與本集團現時及可能不時從事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及銷售及與任何前述業務配套的業務)類似的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或於當中擁有權益或涉及或從事受限制業務或收購或於當中持有任何權利或權益或以其他方式牽涉其中(在各情況下不論作為股東、合夥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及不論為換取溢利、回報或其他利益)。

    水發興業已向本公司確認,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水發興業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已遵守不競爭契據所載的承諾。

    — 19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概無董事、本公司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於當中擁有權益,亦概無與本集團擁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企業管治概覽董事會明白到將良好企業管治的元素納入本集團的管理架構及內部監控程序的重要性,以實現有效問責制。

    董事認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有關期間」)已應用GEM上市規則附錄15載列之企業管治守則(「守則」)載列之原則及遵守當中載列之所有適用守則條文,惟下文所述對守則第C.2.1段的偏離情況除外。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張超先生已獲委任為主席及行政總裁。

    本公司知悉守則第A.2.1段之規定,即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所區分,不應由同一人擔任。

    儘管如此,董事會認為,由於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架構,並制定了一套董事會會議的程序規則,以考慮影響本集團營運的重大事宜,因此合併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不會損害董事會與本公司管理層之間的權力及權限平衡。

    董事會認為,此架構為本集團提供了強而有力及一致的領導,有助制定及執行其策略及決策,使其能有效地把握商機及應對變化。

    此外,董事會認為已經採取充分的措施,使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力及權限平衡不受損害,故有關安排對本集團的業務前景有利。

    因此,張超先生同時擔任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

    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起,張超先生辭去主席職務,杜鵬先生被任命為主席。

    由於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已分開且並非由同一人兼任,本公司已遵守守則的第C.2.1條。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載列之規定交易準則。

    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具體查詢,且所有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有關期間一直遵守本公司採納之有關董事證券交易之規定交易準則及行為守則。

    — 20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之上市證券於有關期間,本公司概無贖回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審核委員會本公司已遵照GEM上市規則第5.28條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成立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檢討及監督本公司的財務申報過程、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系統,並就外部核數師的委任、續聘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建議。

    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潘建麗女士、潘建國先生及李玲博士。

    潘建麗女士為審核委員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所採納的會計原則及慣例,並與本公司高級管理層討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相關的財務申報事宜。

    公告已經審核委員會審閱,其認為編製該等業績符合本集團採納的適用會計原則及常規,並已作充分披露。

    承董事會命中國興業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杜鵬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杜鵬先生(主席)、張超先生及朱緒平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周青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潘建麗女士、潘建國先生及李玲博士。

    本公告將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由刊發日期起計最少保存七天)及本公司之網站()內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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